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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陀的根本教理(心源)

佛陀的根本教理

心源

一總說

佛陀四十五年間的說法教化,是為著使一般世人,脫離生死苦惱的大海,得到常住安樂的涅槃彼岸。換言之,就是要使世人轉迷開悟,不必是為著表示其高遠的哲理,所以佛陀絕不唱導崇拜人間以上的主宰神或創造神,而是主張依各自的智慧,實踐修行,轉迷開悟,得到涅槃的妙境,就是要建立智慧和實修兼備的宗教,而不是像其他專賴感情,只以信仰歸依,為立教本旨的宗教。所以佛陀的教理中當然含有哲理。由此點觀之,佛教並不是傾向感情的宗教,而是置重智力的宗教。這是佛教出於主智傾向的印度,對於當時混亂的思想界,帶有統一任務的自然結果。同時也是誘起佛滅且教理組織發達的有力一原因。

那麼佛陀在世當時,到底說什麼教法呢?這實在是佛教界古來的大問題,同時也是很困難的問題。佛滅後大小乘的諸論,就是為著解決這問題而出現的。例如就佛說法的形式問題,有人認為佛陀自成道至入滅,是始終一貫反覆同一教法。有人以為從淺至深漸入深奧教理。又後者之中,關其說法順序也有異說。況且關於說法的內容是異義紛紛,殆不知春所歸一。可是現在由於歷史的研究,概觀佛陀的說法,某根本教理乃是四聖諦。其實踐修行法乃是三學,這種看法可認為至當。但是此三學究竟也可以包攝在四聖諦之中。所以佛陀根本教法,就是在四聖諦。其他一切教法,不過是此四聖諦的分說或詳說,不然則是以此四聖諦為基礎而發展的。假使因時之先後,而說法的內容及其形式多少有異,那是由於聽法者的程度,即對機的如何而定的。

因為四聖諦是佛陀在菩提樹下,實修體得的結果,為著利他教化,簡開適切而組織的。佛陀首先在鹿野苑的初轉*輪時,就既開示之。爾來廣略臨機應變,重複說法幾次。所以由全佛教的教理上觀之,帶有重大的意義。即佛教的教理雖很廣泛多岐,若以全體觀之,可以發現二個的根本問題,其一就是宗教的因果論,其二就是哲學的宇宙論。不消說此二者不是完全別個的問題,而只是異其觀察方法而已。因果論分為二種,一是迷界生起論,即說明迷妄苦界的生起因果。另一是悟界生起論,即說明迷界還滅,常寂安穩,悟界的生起因果。又宇宙論也分為二種,一則是實實相論,空間上橫觀宇宙萬有的實相。另一是緣起論,時間上縱觀萬有的生起。約而言之,即是迷悟二種的因果論和實相緣起的二觀。佛教雖如何廣泛多岐,離了此根本問題,無一可以存在的。關於此點,大小兩乘,聖淨二門,顯密兩教,教禪二門,都同一其軌。可是在佛陀的說法中,將此二種的根本問題,比較的最能顯示者,則是四諦法。四諦之中,苦集二諦是說明迷界的生起。滅道二諦是說明悟界生起的因果。又苦滅二諦是其實相論,集道二諦是其緣起論。在此意義上,四諦的教義,不但佛陀的根本教義,實可謂是全佛教的根本教義。宜哉大乘至極的經典“法華經”也指出,以四諦*輪,為其無始久遠的本佛的一說法。今將佛教教理簡略圖示如左;

佛教教理宗教的-因果論迷界生起的因果悟界生起的因果哲學的-宇宙論實相論緣起論苦集滅道四諦法

二四聖諦

四聖也譯作四真諦,略謂四諦,諦是真實不虛之義,所以四諦是四種的真理或謂四種的真相。

第一苦諦;現實的世界,無分有情和非情之別,悉以苦為真相,就是無常的世界觀,同時也是人生觀。依照佛陀的看法看法,此現實的世界是充滿著生老病死四大苦為首的愛別離,怨憎會,求不得,五陰熾盛種種的苦惱。所以世界畢竟是苦的世界,而一般眾生昏迷不知自己沉淪於苦海,永遠不能離脫生死等的苦惱,這樣的苦界觀,不必是佛陀特有的教義,而是漢時印度思想界共通的思想(尤其是數論派當作哲學研究的根本動機)。

可是佛陀的苦界觀,不是雷同一般的思潮所產生的思想。而是自己切實感得著的現實世相。佛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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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有此不治現實的觀念,才放棄儲位,出家作一求道沙門。可見此苦界觀。是佛陀出家的根本動機。同時也是進入佛教之門。但這不是佛教的理想,也是無須贅言的。

第二集諦;詳名為苦集諦,集是招集或集積,就是招集現實苦的原因真相。依照佛陀的看法,世界萬有是皆由於因果關係,而生滅起伏。無論怎樣微細的事象,也不能存在於因果關係之外。所以受生於無常世界,過著多苦的人間生活,決不是偶然的事實。而是由於必基的因果關係。那麼為什麼受上苦生呢?那不是像波羅門教所說,個體以外有創造神或主宰者而造作的,或內在於各個體的“我”在作祟。而是由於不知世界真相的“無明”,生起諸種的執著,慾望,而這些執著慾望在身口意三方面製造種種的業,而業力積集為業因,招集相應其業的苦報,產生苦果。約而言之,苦果的近因是業,遠因是無明等惑。即諸種的執著、慾望,是由於無明,生起我想,執著我想以為根本。所以苦的根本原因是我想,而在的苦果是過去的惑業所產,未來的苦果也將是由於現在惑業而生。又苦果存在之處,常伴惑業,所以惑業苦三者是互相為因為果,無始已來循環相續不已,反覆生死,輪迴六趣,受諸苦惱。這樣苦果是業因所感而生,稱謂業感緣起。而佛陀內外認有“我的存在”,所以輪迴的主體。不是在“我”而是在“業”。這是佛陀的教義比諸他教,保持特色的一點。因其他教派和佛同樣認定業因業果,可是皆以立“我”為輪迴的主體。

第三滅諦;詳謂苦滅諦,是佛教的解脫論。即由於前二諦既經說明了現世的苦竟,及苦果生起的原因。所以現在要說明斷滅苦因苦果,而達到常住安樂的涅槃竟涯,依照佛陀的看法,生起苦果的近因是業,而業是由惑(煩惱)生,惑是由無明和因無明而生的我想以及由我想而生的執著慾望等等而發生的。就是不知世界的真相,把本來不存在的我,誤想為實在,以此誤想為根據,生出種種煩惱,造出種種諸業,所以感生種種的苦果。故若要斷滅苦果,須要不造其原因之業,為著不造業,須先要斷其原因我想,欲斷我想,必須達觀世界的真相,知道本來是無我。如果知道本來無我,元來輪迴的主體是在由於我想所造之業,所以輪迴的連鎖於慈被切斷。就沒有感生苦果,可以超絕六趣,解脫生死海的苦惱。這就是苦滅的涅槃,究竟的解脫,達到此境地者稱為阿羅漢。(國為還沒有利他行)。

這樣樹立絕對無我的解脫觀,和認輪迴的主體以為業,同樣是佛陀特有的教義,外道諸派認我為輪迴的主體,將解脫認為我的永續或物,我的分離。這是佛陀最不能滿足之處。

第四道諦;詳謂苦滅道諦,是達到苦滅解脫的原因道法的真相。也是佛教的實踐行論,倫理道德論。依照佛陀的看法,達到解脫涅槃果的真道法,不是追求快樂,也不是像一般外道的苦行,而是離苦樂二邊的中道。佛陀把這中道行,隨時應機,有種種說法,在初轉*輪時,說八正道。入滅之時分為三十七道品。又日常行為的規定,有設種種的戒律,其他禪定也分多種階段,可是其要是在持守戒律,清淨身心,實修禪定,將心專注一處,以清淨智慧,達觀世界的真相。結局是歸結於斷盡諸惑的戒定慧三學。

三世界觀人生觀

佛陀觀此世界,是充滿著生死苦惱之處,若能滅盡這些苦惱,就有常住安樂的涅槃界出現。由是觀之,佛陀對此世界,有相異二種的觀察,即其一是現實的世界觀,就是迷妄苦惱的生死界,另一是理想的世界觀,就是常住安穩的涅槃界,而此兩者的分別,是在於因緣的支配與否,現實的世界是由於因緣所支配,而生滅,變化,無常的世界。理想的世界是離了因緣的支配,而不生,不來,常住的世界。前者名謂有為世界,即依因緣所造的世界,後者名謂無為世界,即不依因緣所造作的世界。

那麼有為和無為,生死和涅槃的分岐點,是在什麼地方呢?佛陀將世界的成分,由於物與心、物心相關非物非心等關係,分為五類,名之謂五積集或五蘊(五陰)。五蘊者(一)色蘊—即有質礎的物質總稱,包含地水火風四大,由四大結合而成的五根(眼耳鼻舌身的五官)及五根的對象五境(色聲香味觸)等,(二)受蘊—即由於五根和五境所生的諸感覺,(三)想蘊—即綜合感覺的諸知覺,(四)行蘊—即不屬其他四蘊的一切心作用及在物心的特殊關係上所生起的非物心的諸現象(例如思,欲的心作用和生、住、異滅的現象)。(五)識蘊—即諸認識了別的作用,例如眼鼻舌身等六識,又行蘊的行是造作的意義,包攝諸法故予以總名,識是心對外境識別事物的作用,意是心對內面思量事理的作用,雖由於作用而名有異,其體即一。

畢竟世界是五蘊結合而成立的,由於結合的相異。生出有情非情等之別,現出千態萬樣的諸現象。可是五蘊的結合不是一定不變的,而是依因緣而結合,又依因緣而離散,離合集散無常故,其故果所生諸現象,在時間上,生滅起伏,變化無常,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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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間上,離合集散,無有固著定住。約而言之,有為的現象世界是變化無常,所以稱謂諸行無常,是指一切遷流之義,這樣諸行無常是現實世界的真相。在此生滅變化的世界,就不能認為有常一主宰的我之存在,又在個體中也不能認為有內在的我之存在,若認真找尋,那只是在生滅變化的過程,繼起連續的當中,暫示共相,保持其剎那的存在而已。恰如流水、瀑布、無有實體(即無自性)。若將我無自性,想為實有,那只是眩惑於複雜現象的迷妄,而非有即是正見。所有諸法無我是非實即空也。可是眾生不知真相,想世界有常住的我,以此我想執著為本,生種種惑,造種種業,所以受種種苦,若徹悟諸行無常,諸法我,必能脫離諸惑,而證得寂靜的涅槃。

由是觀之,有為和無為,苦和樂,無常和無常住,生死和涅槃的分岐點,是由於我想的有無而定,若稍起我想,即成為因緣生滅的現象界,有為苦惱的世界,反之若絕滅我想,即脫離因緣生滅的關係,成為無為安樂的涅槃界,所以佛陀的無我論,是其他不見其例的佛陀思想的一特色。

四實踐修行法

佛教的宗教,不是哲學,所以其所置重者不是理論而是實行。理論是作為實行的前提,即即有其價值。如四諦的教義以及諸教法,由目的觀之,是滅諦中心的教義,涅槃解脫的教法。而由達到目的方法上觀之,則是道諦中心的教義,實踐修行的教法。佛陀在初轉*輪時宣說,修行的根本是在中道,中道就是八正道(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到入滅時更加四念住(身念住、受念住、心念住、法念住),四正勤(一心動修來生惡令不生,已生惡令滅,未生善令生,已生善令長),四如意足(即欲如意足,念如意足,進如意足,慧如意足),五根(前已揚出),五力(信、進、念、定、慧),七覺支(七菩提分即念覺支,擇法覺支,精進覺支,喜覺支,輕安覺支,定覺支,舍覺支)為七科三十七道品,勸獎其實行,可是七科之中,最重要者是八正道,其他不過是分說或別說,也不是各別的修行法,可以約為九品或十一品。究竟可以歸結於戒定慧三學。

佛教的究竟目的,是在斷惑證悟,這既經說過了。為著達到這目的,就需要明智,即是須這智慧,但這裡所謂的智慧,不是普通所言的智識或經驗智,而是超絕一切經驗的智識,所謂般若(到彼岸)的智慧,或謂無漏的智識,欲得這樣的智慧,其必須的方法,就是修定。則實修禪定,攝持諸根,將心集中一處,除去一切相對的觀念以及諸雜慮,這樣無漏的智慧才可現前。可是實修禪定,欲得智慧,若以普通的行為是不可得的,須要內外保持清淨,一切無汙穢的根枝,才可得到的。於茲須要“戒律”,所以三學的根本是智慧,其他二者畢竟是要達到此智的補助手段,可是非依戒定,到底智慧是無法得到的,這是必須不可缺的手段,和目的有不離的關係,當實際修行之際,三學之間無有輕重之差,即三者之間雖有主伴之異,而無價值的輕重。佛門弟子無論何人都要修此三學。

第一戒—雖帶有積極的作善意義—主要目的是在防非止惡,使離身口意三業的過非,一切行為的規範都包含在此內,佛陀在初轉*輪時,只說八正道,沒有規定其細則,其後因佛弟子有紊亂品行,頗受外界非雖,所以逐漸規定大小輕重的戒法,到入滅當時,達到二百餘個條,名謂“波羅提木叉”,譯為別解脫,就是各自遵守解脫過非之義,分為八種類,總稱二百五十戒。以上是比丘應守的戒律,而比丘尼有更多規定,總是持此等戒律時,身可以具足無量功德,是故名謂具足戒,主要目的是清淨身口意三業,助長定慧二學,其他在家居士設有五戒(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不飲酒)或十善戒(所謂身三業—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四業—不妄語,不兩舌,不惡口,不綺語。意三業—不貪慾,不瞋恚,不邪見)之規定。

第二定(三昧地)—譯為等持,又禪那譯為靜慮,就是將心集中一境不使散亂,不偏慧觀樂觀,身心輕安,達觀諸法使生無漏的智慧。由此可得不可思義力,其進度分為八階段,所以稱謂八定,又前四定也可稱謂四禪,總稱四禪八定,結局是脫離迷妄的本源,超絕一切相對的觀念(例如有無、善惡、生死、苦樂等),得到寂靜的精神狀態以為至極。住這樣境涯,始得生清淨無漏的智慧,可以觀照諸法的實相,斷盡一切惑業。

第三慧(般若)—是到彼岸的智慧,隨著修定的進境,逐漸明白,竟至無漏清淨的大智慧現前,就可以分別諸法的自相(特有性)和共相(共通性),證悟四諦,斷惑得脫的最高協奧微妙的心作用,其他佛陀還有說少欲、知足、柔和、忍辱、忠、孝、友愛、信實、勤勉、慈悲,佈施等幾多的一般道德。可以總括為佈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智慧的六度行。可是這六度行也不出三學之外,即施、戒二度可以包括在戒。忍、進、禪三度可以包括在定之內。無論如何戒定慧三字是佛教最高的實踐修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