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論釋義 破因中有果品第七
百論釋義破因中有果品第七
因果是眾義的中心,立信的根本,明因果,辨是非名為智者,不懂因果、不辨是非是愚者,是糊涂人。然世間學派和教派講因果的確實不少,而能正確無誤地講透因果的確並不多。只有佛教最能說明因果。三論也不正談因果,重點在批破不正確的因果《知度論》廣講因果。以下兩品就是專破古代印度兩家外道不正確的因果。 三雙六品破法,兩雙已畢,今是第三雙破因中有果無果。破一異情塵兩雙攝法已盡。大有與萬物一體異體,破此一異則外人法義攝盡;內情外塵是十二處攝一切法,破此情塵則內學法義掇盡。若這樣說,上來破法已盡,今再破者凡有通別二義:通義者第一上來破法雖盡,但鈍根未悟,外人重立所以更須重破。二者因受悟不同、觀門各異,上來已說不一不異、非內非外兩種觀門,今次明非有非無,不生不滅觀門令悟入實相。三者為破外人邪見因果申正因蛤,外人定執因中有果和因中無果皆是邪計,今破此邪計申明因緣因果,不斷不常方是正道,如後文約十二因緣辨明因果就是其例。四者此論正破外道傍破內學,佛滅後八百年時,小乘佛教分裂成五百部,偏執同于外道,障礙佛經,今破外道兩家兼破上座部和大人部。上座部明二世有義,同因中有果,大眾部主張二世無義,同因果無果。毗曇同上座部,成實同大眾部,今破此內外邪執故有此兩品。 次就別義也有四義:一者神品破人,四品破法,今外人舉因果總救人法。因中的人叫作者,果中的人叫受者;因中的法叫善惡,果中的法叫苦樂,既有此因果則人法皆有。二者救上情塵,情塵各有困果,如說:從微塵生四大,從四大生諸根,這是身內因果。外因果者,從微塵成色法,由色法作成瓶,既有內外因果故情塵不空。三者有為諸法,有體有相,因果事物是諸法的體,生住異滅是有為法的相,既有體相便有諸法,既有諸法豈無情塵!四者與前品問答接次相生,覽文自見。 又生起此二品者,外人云:一異情塵若不可得者,因果是眾義之大宗,立信的根本,不能說沒有因果,若說沒有因果便是邪見人,死入地獄,所以應有因果,有因果則有人法,一切皆可成立,今破此等定執故有此兩品,先破因中有果後破因中無果者,內外學派略同,內學先有上座部執二世有義,次有大眾部計二世無義。部派佛教時期薩婆多部執二世有,次後成實學派計二世無。中國南北朝時大乘諸師講佛性因果有當現二常的說法,所謂現常者,認為眾生在生死中現在就有法身體用,法身是常住的,具足此現常為有,只為煩惱覆蓋不得顯現而已。所謂當常者,認為眾生于生死中現在沒有法身體用,當來修行功成圓滿證得常住法身名為當有。在異學中先有數論派因中有果,次有勝論師執因中無果,偏執邪計既是先有後無,故而今破也是先破有次破無。 又所以偏破因中有果因中無果者,因為凡夫外道所說的有無都是定性的有無,無不是有,有不是無,這種有無是二邊之見。障蔽中道正見,是諸多邪見的根本。如《法華經?方便品》說:「入邪見稠林,若有若無等。依止此諸見,具足六十二,深著虛妄法,堅持不可舍。」故有無二見,眾生多執,世所盛行,如數論師二十五諦以因中有果為宗,勝論師六諦義中以因中無果為宗,乃至佛法內部,毗曇執有,成實計空。今破其有無令悟中道,所以雙破有無。
甲一 破有不失義
外曰:諸法非不住,有不失故,無不生故――修妒路 此文有三義:一是反駁論主,論主前文說,諸法念念不住故無現在時,外人今反駁道:諸法非是不住,以此彈斥論主。「有不失故」是外人立宗,轉因為果,果成而因不失,如因泥成瓶,瓶果作成後而泥體並無損失,因果一體,果不失因。數論派二十五從冥諦生覺,從覺生我心,從我心生五塵乃至從四大生諸根,從細至粗因果相生都無所失,故立有不失義。又外人立有不失義,還可以證明「非不住」義。「無不生故」是表示不同勝論師因中無果的主張。 有相諸法如泥團,從團底,從底腹,從腹咽,從嚥口,前後為因果,種種果生時,種種因不失。若因中無果,果則不生。但因變為果,是故有諸法。 注文釋偈本後兩句,先釋「有不失故」,「有相諸法如泥團」,這是舉例子,如用泥團作瓶,當然要先選擇適當的土質作原料,將土和成泥塊就叫泥團,用泥團作瓶時是說先從瓶底作起,從底往上漸大作到瓶的腹部,故言「從團底、從底腹」。腹部作好了再往上漸細便作到瓶的咽喉處,咽喉往上便是瓶口又要張開,故言「從腹咽、從嚥口,瓶就是這樣作成的。這里有多層因果關系,比如說選土是因,和成泥塊是果,泥團是因作成瓶底是果,瓶底是因作成瓶子是果。這多層因果都是同時存在的,所以總結說:」種種果生時,種種因不失。「這就是數論派的因果同時論和因果一體的有不失義。這里的」種種果生時,種種因不失「,就狹義講就是指的」從團底,從底腹「說的,就廣義講就是通指宇宙間一切因果。」若因中無果,果則不生「,這是駁斥勝論派,勝論派主張因中無果能生果。數論師批駁說:因中有果才能生果,因中無果怎能生果?「但因變為果」一句,是數論師為防備有人發難而說,有人可能這樣發難:因既不失果何能生,是故釋言,因變為果故有果生,而果體還是因體,故是「有不失義」。「是故有諸法」這是成立有情塵一異等諸法批駁論主說一切皆空的主張。 內曰:若果生故有不失,因失故有失――修妒路 破外人「有不失」義。偈本有二句:頭一句重疊外人「有不失義」,第二句是論主破「有不失失義」。外人說:果生故有不失,今論主破言:若因相失便是無因,無因就是失。又若因不失,果則不應生,外人說因變為果故。又若因既不失,因應不變,在因若變因相則失。又若果生時因既不失,則因果便無差別,既有因果的不同,果時不能再說是因,如瓶燒成時名果,不能再說它是泥塊,果生時因相消失,故言「因失故有失」。 汝言瓶果生時泥團不失,瓶即是泥團。若瓶果生是時失泥團因故,是則無因。若泥團不失,不應分別泥團、瓶有異。今實見形、時、力、知、名等有異,故有應失。 注文第一句先抓住外人果生時「有不失」的主張,「瓶即是泥團」以下正破。凡有四破:第一作即是破,若瓶果生時泥團的因不失者,那可說泥團就是瓶,瓶就是泥團,哪還有什麼因果的區別!第二名失因破,若瓶果已成,這時泥團不復存在,這叫失因,也就是無因,既已失去泥團的因,怎能還是「有不失」呢?第三是無異破,假若瓶果已生,泥團之因還在,這就不應分別說哪是泥團,哪是瓶果!瓶與泥團就沒有差別了,但事實不是這樣,可見果成不是因不失。第四舉出五種現象說明因果不同。五種現象:一是泥團的形狀和瓶的形狀不同,瓶果若成泥團的形狀便不復存在。第二時間不同,泥團時不是瓶時,瓶時不是泥團時。第三力用不同力用就是作用,泥的作用和瓶的作用不同。第四認識不同,因果兩種形相給 人的認識印象不同,一種是對泥的印象認識,一種是對瓶的印象認識各不相同,第五是名字不同,昨天還是泥塊或叫泥團,今天制成了瓶子就叫它瓶,名稱不同因果本異。有這五個方面的不同,所以不是有不失義。 外曰:如指屈申――修妒路 指雖屈申形異,實是一指;如是泥團形、瓶形雖異而泥不異。 「如指屈申」就是說:比如手指頭一屈一申,一屈一申表示手指的形狀不同,以救上來失因之義。外人當時未必發言,可能只舉動手指頭一屈一申表明手指的屈和申形狀雖有不同,而泥體是一,有性不異。又上文說有五種現象證明因果不同失因,今手指也有這五種現象不同而並不失一指,可見有不失義是對的。 這里外人舉手指通難略有三義:一者現事可見容易懂故;二者不必口言,只須屈申動指就行;三者外人明有不失義可有二種:上來已就外界無情事物瓶等因果明有不失義,今次以下是就有情眾生內身明有不失義。就眾生內身明有不失義又二,一是別舉手指明有不失義,二是就整體人少狀老明有不失義。 內曰:不然,業能異故――修妒路 屈申是指業,指是能。若業即是能者,屈時應失指。復次,屈申應是一,如汝經泥糰即是瓶,故指喻非也。 「業」是業用,手指屈申是手指的作用。「指是能」,「能」是指體,手指能屈能申,故手指名為能,若無手指誰在屈申?屈申只是手指頭的作用,如刀以鋼鐵為體,以割切利鈍是刀的用,故體用不同。 依外人義,泥團就是瓶,因為泥和瓶皆是體法,各有各的用處,但不能說用就是體,用有多種,體只一個。外人以屈申比泥瓶則屈申皆成指體,若屈申皆是指體,那就成為多體了。手指是體,屈申又是體,豈不是多體?今論主意,屈申只是手指的作用而不是指體、手掌上的三節骨肉才是指體。外人說泥團就是瓶,用屈申比作泥和瓶這是錯誤的。若屈申與指不異者,應招七難:一者以屈申同指,手指是一,屈申也應是一。二者以手指同屈申,屈申是二,手指也應是二。三者手指是一而屈申不是一則手指與屈申異。四者屈申是二而手指不是二則屈申與手指異。五者欲令屈申與指一體而又不相從同,便墮又一又異二過。六者屈申與指若是一體,屈時既無申,屈時應無指,若屈時還有指,則屈時應有申。第七屈申與指若是一,手指是一,屈申是二,也應屈申與指若是一,手指是二,屈申為一,受顛倒過難。 外曰:如少、壯、老――修妒路 如一人身亦少、亦壯、亦老、因果亦如是。 此救上業能體用不同的責難。外人說:比如一個人,雖有少年、壯年和老年的不同而終是一個人,同樣,雖有屈申的表現不同而終是一個手指頭、雖有土泥和瓶的因果不同而終是一體。這是外人用少壯老的比喻堅持因果同體和有不失義。 內曰:不一故――修妒路 少不作壯,壯不作老,是故汝喻非也。 破少壯老是一體的說法。少年不是壯年,壯年不是老年,怎能說是一體呢?若少壯老是一體者,少年時應有老年的形態,老年時應有少年形態。實際,少年時的形象、名稱、作用、認識和時間五種現象消失後,壯年的五種現象才會產生,壯年的五種現象消失後老年的現象才會出現,這怎麼能說是一體呢?若一定要說一體,也應有五難三關,如前所說:老少與人是一,人一則老少也應是一,人與老少異,老少異則人也應異,例前可知,這里就不多說了。 復次,若有不失無失――修妒路 這是與「有不失」作難,就是破有不失義。此破有三意:「若有不失無失」者,世間事物無非是有,假使凡是有皆不消失,那麼世間上便沒有任何事物被消滅,這不合乎現實,故言「若有不失無失」。二者一切事物本來有生有滅,有得有失,對得言失,對失言得,這是世間自然現象,人之常情,若說是有不失,應一切事物皆無得無失,這違反世間共識,是說不通的。三者從上破老少生起,若老時不失少年形態便無老年,永遠是少年,這是不可能的。又若無老年便是無所有,還談什麼有不失,無所有應是無失。 若有不失者,泥團不應變為瓶,是則無瓶。若有不失者,無無故亦不應失,然則都無失。 「若有不失者,泥團不應變為瓶,是則無瓶。」若無瓶說什麼有不失?若是泥團變為瓶,這時便失泥團,何名有不失?「若有不失者,泥團不應變為瓶,是則無瓶」,既無瓶果,說什麼因中有果?復次,「若有不失者,無無故、亦不應失」,「泥團不變為瓶,是則無瓶」,無瓶是無、是無所有,無所有也無失,這樣,有既不失,無也不失,有無皆不失,故言「然則都無失」。 外曰:無失有何咎――修妒路 若常故無失,泥團不變為瓶,無無常有何咎? 數論派二十五諦,從細到粗,從粗到細、有性不失,是其宗旨,所以不以為過。注文中「泥團不變為瓶」者,變有兩種:一是失滅名變,如燒木變灰,二是轉變名變,如泥團轉變為瓶。今言變者,是無失滅之變,故文云:「無無常「,證明是轉變之變,「無無常有何過」就是說:沒有無常的轉變有何過錯!還是有不失義。 內曰:若無無常,無罪福等――修妒路 若無無常,罪福等悉亦當無,何以故?罪人常為罪人,不應為福人,福人常為福人,不應為罪人。罪福等者,而施竊盜,持戒犯戒等,如是皆無。 這破無無常,還是破有不失義。若無無常,罪既是有,若有而不失,罪人則永遠是罪人,後雖作善也不能得福。福人也是這樣,福既是有,若有而不失,便永為福人,後雖作惡也不得惡報。又若是定不失,則煩惱永不可斷,雖精進修行也沒有得解脫時間,然數論派的二十五諦也是徒勞虛設。《破神品》初數論師說:「知此二十五諦即得解脫,不知此者不離生死」。若依「有不失」義,雖知二十五諦也不得解脫,說此二十五諦也謊言。又宇宙萬有應凝然不動,沒有變化常是一相,但事實並非如此,故知有不失義為非。「罪福等者」,前釋罪福果,此釋「等」字,等指布施持戒等罪福的因,意謂:若無無常,不但沒罪福果報,也無行善作惡的業因,撥無因果報應,便是邪見人。
甲二 破因中有果義
外曰:因中先有果,因有故――修妒路 若泥中先無瓶,泥不應為瓶因。 數論師,立因中有果,即舉有因為證。若因中無果便是非因,今既名為因當知與非因不同,非因即不能生果,假若是因應知因中已先有果,有果方能生果,或因中無果就不能生果。 內曰:若因先有果故有果,果無故因無果――修妒路 若泥團作瓶,泥不失故因中有果,是瓶若破應因中無果。 偈本為二,前一句是疊外人的主張,即「若因先有果故(言因中)有果」,第二「果無故因無果」這是正破。外人實際並未見到泥中有瓶,只是見到瓶是由泥作成的便謂因中有果,假若是這樣,也應見到瓶果後來被打碎破壞了,這時無瓶,應說因中無果。若見瓶果破碎不說是因中無果者,同樣道理,若見瓶由泥作也不應說因中有果。又若言因中本無此無,此無是後來方無的,同樣可以說:「因中本無此有,此有是後來經人工制造才有的,這還是因中無果。 外曰:因果一故――修妒路 如土因泥果,泥因瓶果,因變為果,更無異法,是故不應因中無虹。 此救因中無果義。我數論派主張因果是一體的,因變為果,既不是無因,今瓶果雖壞,也不是無果。如土是因、泥名為果,若泥是因,作瓶是果。如變泥為瓶,瓶不失泥,變瓶為土,也不失瓶,雖復成壞不同,而常是有義,物有不失,所以不是因中無果。 內曰:若因果一,無未來――修妒路 如泥團現在,瓶為未來,若因果一則無未來。無未來故亦無現在,無現在故亦無過去,如是三世亂。 這是約三世時間破因果一義。說明若以泥團時為現在,就以成瓶時為未來。若因果是一,泥就是瓶,更不作瓶,便無未來,永遠是泥的現在。若以瓶為現在對泥來說,泥是過去,若瓶就是泥,便沒有泥的過去。又以泥為現在時,這對于土來說,土名過去,泥對于瓶來說,瓶是未來,假若瓶和土就是泥,因果是一的話,這就破壞了現在過去未來三世時間的界限,三世的界說豈不被搞亂了嗎! 外曰:名等失名等生故――修妒路 更無新法而故法不失,但名隨時異。如一泥團為瓶,瓶破為瓷,瓷破還為泥,如是都無去來,瓶瓷安在,但隨時得名,其實無異。 外人以事物的名稱有生有失故說有三世,故不壞三世而物體不生不失故因果不異,不違自宗。因為只是名稱有失有生,更無新法,還是原有的舊體不失。有時叫土,有時名土,都無去來消失,而泥瓶瓷等安然存在,只是隨時間有名字不同罷了,並沒有搞亂現在過去未來的三世界說。 內曰:若爾無果――修妒路 若名失名生者,此名先無後有,故因中無果。若名先有泥即是瓶,是故知非先有果。 破外人名字有失有生而物體無失無生。計有二破:一者以名破體,本以名召全,以體應名,若因中先有果體,也應因中先有果名。若因中先無果名,也應先無果體。二者若因中先無果名,名和體本是指的一物,因中既是先無果名,這就是因中無果,若因中先有果名,那泥即是瓶,另外無有別瓶,還是因中無果,故言「若爾無果」。 外曰:不定故――修妒路 泥團中不定出一器,是故泥中不定有名。 救上因中無果難。依外人意:因中所以先有果體而未有果名者,因為泥團不一定只作瓶,或可作碗,或許作盆,是故不得為果立名,故雖無有名而有瓶體。 內曰:若泥不定,果亦不定――修妒路 若泥團中瓶不定,汝言因中先有果亦不定。 「若泥不定」者,是疊述外人義,「果亦不定」,論主正破。你說泥團不一定作瓶,所以不得為瓶立名故此因中無有瓶名者,也應泥團中就不一定有瓶果,若無瓶果,這還是因中無果。 外曰:微形有故――修妒路 外人說:泥中定有瓶果的微細形相,肉眼看不見,有天眼者能見泥中瓶的微形。因中有果的意義是肯定的。 泥團中瓶形微故難知,陶師力故是時明了。泥中瓶雖不可知,當知泥中必有微形。有二種不可知,或無故不可知,或有以因緣故不知。因緣有八:何等八?遠故不知,如遠國土;近故不知,如眼,根壞故不知,如聾盲;心不住故不知,如人意亂;細故不知,如微塵;障故不知,如壁外事;勝故不知,如大水少鹽;相似不知,如一粒米投大聚中。如是泥團中瓶眼雖不見,要不從蒲出,是故微瓶定在泥中。 注文有三:一釋偈本,明因中定有瓶的微形。「有二種不可知」以下,是第二釋防難防備有人難言:既是因中有微細的體形不可以肉眼見,你何以得知?既不可見,你何以肯定是有?所以才說有兩種不可知,一是無有故不可知,如無有兔角不知兔角是什麼樣的。第二種雖然是有,因為有別的因緣便不能知,如文中所說的八種緣,由此八種因緣,事物縱然是有也不可知。第三「如是泥團中瓶」以下,舉例明非因中無果,反證因中有果。泥是瓶因而不是蒲,蒲非瓶因,故瓶不從蒲出。 內曰:若先有微形,因中無果。――修妒路 若瓶未生時泥中有微形,後粗時可知者,是則因中無果,何以故?本無粗細,後乃生故,是以因中無果。 這是縱其細果,奪其粗果。若因中本有細果而無粗果,細果無人能見,不能證明為有,粗果是本無今有的,這還是因中無果。
甲三 破各取因證因中有果
外曰:因中應有果,各取因故――修妒路 因中應先有果,何以故?作瓶取泥不取蒲,若因中無果者,亦可取蒲。而人定知泥能生瓶,埏埴成器堪受燒故,是以因中有果。 此與前番不同,前番直明因中有果,今文簡別因與非因,故是各取因。各取因者,如欲得瓜就要種瓜,若欲得豆就必須種豆,名各取因。若欲得瓜去種豆,或欲得豆去種瓜,則不名各取因,即是非因。如注文說:「作瓶取泥不取蒲」。泥是瓶因。蒲是織蓆子的草,蒲是席因而不能作瓶,對瓶來說蒲是非因。「埏埴成器堪愛燒故」,填是能作瓶的土,埏謂把土調和成泥,做成瓶坯,入窯燒成瓶器,蒲草則不能成瓶。只有種瓜才能得瓜,同樣,取泥才能作瓶,物各有因叫各取因故說因中有果。 內曰:若當有有,若當無無――修妒路 汝言泥中當出瓶,故因中先有果,今瓶破故應當無果,是以因中無果。 破上各取因證明因中有果義。此與上破意義不同,上文「果無故因無」,是在說明眼見瓶從泥生證明因中有果,同樣,也是眼見瓶成後被打碎此時無瓶應是因中無果。這是就現前眼見瓶有成有壞論有果無果。今文是約當來意破的,故言「若當有有,若當無無。」「當」是當來,就是未來。你說泥中有瓶,你泥中之瓶不是現有,必是當來作成才有,泥中之瓶既是有當成就義,同樣,泥中一當來也有被破壞義,若約當來瓶成就義說是因中有果,也可說若約當來瓶被破壞義應是因中無果。 外曰:生住壞次第有故無過――修妒路 瓶中雖有破相,要先生、次住、後破,何以故?未生無破故。 此救上當來因中無果的責難,依外人意,瓶雖有將來被破壞義,但應當生成在前,破壞在後,以生成在前,今從前說,故言因中有果,當來的破壞在後,何得跨越次第而說因中無果?生住滅三有為相是次第法,要先生、次住、後壞。小乘譬喻部說,三剎那為生住滅三相,正當初一剎生時,沒有住和壞,與今義同。成實師明三相在一念中,一念有六十剎那,前二十剎那為生,次二十剎那為住,後二十剎那為滅,說三相前後次第也與今外人義相同,大乘法相義也與此相同。 內曰:若先生非後無果同――修妒路 破上生住滅次第。偈本意,當來泥中之瓶若但有生而沒有住滅者,若是沒有住滅二相便與因中無果相同。為什麼這樣說呢?因為一切有為法都具有生住滅三相,住滅二相也就是果相,若因中之果無住滅二相即是無果,故言與「無果同」又泥中之瓶應具有生住滅三相,你但從有生相說是因中有果,不說有住滅二相應是因中無果。又若果初生時沒有住滅二相,這說明法體不具有三相,若不具備三相便不能成為有為法,這既非有為也非無為,即無此法,又是因中無果。 若泥中有瓶生住壞者,何故要先生後壞,不先壞後生?汝言未生無破,如是瓶未生時無住無壞,此二先無後有,故因中無果。 注文有二義:先破三相同時存在,如說:「若泥中有瓶生住壞者,何故要先生後壞,不先壞後生」?既泥中有瓶,此瓶必具有生住滅三相,既是同時本來就有的三相就不應當有先後,何必要先生後壞而不是先壞後生或三相同時呢?第二破三相前後不同時,如說「言未生時故無破」,數論主張因中先有果而後生果,此果未生時無有住滅二相,今注文破云若無住壞二相,「此二先無後有」即是無果,故是因中無果,而不是因中先有果。
甲四 破橫過論主斷滅見
曰:汝破有果故有斷滅――修妒路 因中有果為非者,應因中無果,若因中無果則墮斷滅。 這是外人為論主出過。在數論師看來,因果之理不出有無,不是因中有果就是因中無果,既見論主破因中有果,便謂論主主張因中無果。上來論主藉無破有,便被認為執因中無果,若是因中無果則無果可生,果既不生便無果續因,故名斷滅,同勝論派。 內曰:續故不斷,壞故不常――修妒路 汝不知耶?從谷子芽等相續故不斷,谷子等因壞故不常。如是諸佛說十二分因緣生法離因中有果無果,故不著斷常,行中道入涅槃。 今答外人,我既不執因中有果也不計因中無果,離此有無二邊,行于中道,得大解脫。這是叫顯正答,此顯正就是破邪。譬如從谷種子生芽莖葉等相續故不斷,谷種子生芽後即破壞故不常。續故不斷破其斷見,壞故不常破其常見。 《涅槃經》說:「眾生起見凡有二種:一斷二常」。今雙破斷常,獨顯中道。設有人問,成實師云:實法滅故不常,假名相續故不斷,與今有什麼不同?今答:彼義實法滅故不常猶是斷,假名相續故不斷猶是常。他們是以常為不斷,執斷為不常,此乃是斷常互存,依然是二邊之見。此如唯識家講唯識中道,說無有外境故非有,唯有內識故非無,非有非無名為中道。今家評云:唯有內識故是有,無有外境便是無,這樣,只見有無二邊那有中道!今宗就一法明中道,如一房屋,無有自性故非有,眾緣所生故非無。據一識說也是如此,識無實性故非有,眾緣所生故非無,非有非無名為中道,故能隨舉一法無非中道。今論說:續故不斷是破因中無果,壞故不常是破因中有果,是就一谷種子說的,也是約一十二因緣說的。數論師主張有不失義,故是常見。「諸佛說十二分因緣生法,離因中有果無果,故不著斷常,行(于)中道」,這是說明佛法是最正確的道路,也是本論的破邪顯正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