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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憤而後有學--歐陽竟無文集 第一編《佛學通論》心學大意

心學大意

   詮解名義分

   心學者何?禪學也,定學也。然禪名局於靜慮(靜慮只色界義,無色界及欲界定非靜慮故。禪只局於有心定,二無心定非禪故),定名不能賅慧(有定無慧乃同木石,故定慧不相離)。《解深密經》一心為止,多心為觀,止觀皆從心詮。奘師譯《大論》、《攝論》等,三學名皆為戒、心、慧。茲從其例名為心學,不循通例名為定學。   敷演因緣分   曷為而說心學耶?機已動故,示行軌故,防邪修故。且述其說。道無定則,貴在當機。邇來承學之士,多有以如何修持乃能入其所悟之理為問者,是宜可及時而開示心學矣!吾為茲喜。   多聞熏習,如理作意,吾所揭以自啟啟人者也。人亦有言:知者知所行,行者行所知。舍教而冥行,其為唐勞,固無論矣!倘徒博觀經論,而不圖切實證會,則空持名相,以興諍論,煩惱仍存,執障不破,為益於實際者幾何?吾為是憂。   院中同人,或以課餘修觀,或以養痾習定,是則是矣;然心學學也,不先講究而遽從事,寧不虞其為邪道之歸乎?吾為此懼。   綜上三故,特講斯門。本意原在總合《般若》、《華嚴》、《瑜伽》、《舍利弗毗曇》、《顯揚》、《雜集》、《法蘊足論》、《解脫道論》、《俱舍論》、《成實論》等外,更合《等目菩薩所問三昧經》(《華嚴·十定品》)、《如幻三昧經》(《寶積·善住意天子會》)、《菩薩唸佛三昧經》(《大集經·唸佛三昧分》)、《般若三昧經》、《月燈三昧經》、《首楞嚴三昧經》、《慧印三昧經》(三乘)、《力莊嚴三昧經》、《無極寶三昧經》(似《維摩詰經》演說眾多三昧)、《金剛三昧不壞不滅經》、《寂照神變三摩 地經》、《超日明三昧經》、《成具光明定意經》、《如來獨證自誓三昧經》、《佛印三昧經》、《法華三昧經》、《金剛三昧經》、《四童子三昧經》、《集一切0福德三昧經》(以上大乘經)、《雜阿含經》(阿練若雜事)、《正法念處經》、《大安般守意經》、《禪秘要法經》、《治禪病秘要法》、《有部毗奈耶雜事》、《陰持入經》、《身毛喜豎經》(九次第定、十力、四無畏)、《治意經》(說安般守意)、《身觀經》(身不淨無可愛)、《禪行三十七品經》(少時修三十七品)、《禪行法想經》、《法律三昧經》、《五門禪經 要用 法 》、《坐禪三昧經》、《禪法要解》、《思維略要法》、《菩薩呵色慾法經》、《禪要經》、《小道地經》、《修行道地經》(僧伽羅剎集)、《道地經》、《達磨多羅禪經》、《內身觀章句經》、《法觀經》(數息)、《修禪要訣》(以上小乘經律等),四十五種至教,類別部居,觀同較異,詳加檢擇,勒為一書,俾言定者有所法守。以成就需時,先舉體要焉。

   料簡餘宗分

   定之為事,內外之所共有也,而宗旨途徑殊焉。古之外道不必譚,今之外道不屑譚,姑先舉中土所有諸宗,關於心學部分與印土交歧者略論之。

   (一)天台宗。此宗精華在於止觀,其要籍為《六妙門》、《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摩訶止觀》三書。顧《六妙門》說安般守意(數息),誠便於初學矣,而未詳十六事(身、受、心、法四法各具四事,異生至無學皆修,是為十六事)。似此乃為有頭無腦,準之而行,不見果利之所在也。《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說世間禪、非世非出世禪,詮九次第定(色界四、無色界四、加滅盡定一,為九)。只具大意,而不說出世禪,師子奮迅三昧亦未道及,蓋傷缺矣。至《摩訶止觀》,於此宗最為要典,其中心在於本般若宗龍樹《中觀論》“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名為假名,亦名中道義”偈之緣生勝義,而立三止三觀(見甲圖)。初則止觀雙運,更進則融三為一而即空即假即中,於一剎那打成一片,圓通之義於焉葉矣。特以瑜伽宗圓成實義格之。圓則圓矣,而未實也。彼三止三觀者,僅具總相通相,分柝以求其實在則彼為無,是尚有待於商量者歟?

   (表一)        空─────┐   三觀  假─────┼┐        中─────┼┼┐        體真────┘││   三止  方便隨緣───┘│        息二邊分別───┘

   (二)賢首宗。此宗宗《華嚴》,即無殊宗《瑜伽》。應講各各無量三昧,而彼用法界觀,亦僅言總相通相。其謂一攝一切、一即一切,而發揮四無礙、四攝、四即之理,固為精到,然於各各無量三昧亦未有明;故從之者多以宕然無藉之玄譚自困,而於禪學卒亦無由而入也。   (三)羅什派。什公言定之書,如《集禪秘要法》等,皆從小乘。小乘以涅槃為總相,以對治貪等為別相,而以不淨為勝定。蓋以淫為生死之本,所宗在了生死,故首之也。按:什公本宗般若,其言小乘定不足以盡所學。蓋中國禪學,源於安世高等,所譯有《安般守意經》等。睿法師不了所學,適什公在關中,時從質疑焉。什公乃順機集此以應其求,非修禪扼要之典則也。

   標示正旨分

   印土正宗有二:一、般若宗;二、瑜伽宗。就心學言,般若主空、無相、無願三三昧,推而廣之則為百八三昧。此百八三昧攝入三三昧中,皆用無所得,於《大品·(第二分)問乘品》具明之,可核按也。   瑜伽宗主大乘光(智)、集福王(悲)、賢守(一切善法守而不失)、健行(強健之行菩薩不及)四三昧見乙圖),推而廣之,則為百三三昧。此百三三昧,入一切佛自在堅固,善現決定無相,於晉譯《華嚴》四十五卷具明之,可詳覽也。此三三昧、四三昧高矣遠矣,吾之宗旨於是乎在。

   (表二)    ┌大乘光──初地、二地、三地、四地修此。一部分說,如《寶積》等,謂之小總。   │ 一法王所說,相續、盡未來際作功德之法,謂之大總。無量佛所說謂之  四 │ 無量總。鳩一部分或數部分總;鳩一部分或數部分總法,光弘於世界,  三—┤ 名大乘光。  昧 │集福王──五地、六地、七地修此。菩薩修十王大業, 成佛時稱兩足尊,未成佛時得大其用。    │賢 守──八地、九地、十地修此。大總無量總任持不失,稱賢善守法。九地能以陀羅尼說法。    └健 行──佛地修此。號決定行,說法亦稱獅吼。

   (此四名義,見《攝論·增上心學分》,《唯識述記》五十六,及《佛地經論》卷五。)

   三三昧空後事,四三昧地上事,眾生何由而及之乎?曰,事有其序,安可驟企。登高自卑,則當由小乘世間出世間禪,而入於出世間無上之禪也。眾生煩惱所縛,頓超直入,談何容易?譬於定亂,對治為先。貪觀不淨,嗔觀慈愍,痴觀緣起,慢觀根界,疑則數息。此五停心實為初步(見丙圖)。此觀稍得相應,即可改修世間一切不可樂觀,欣上厭下而入初禪。漸入九次第定,引生五通。此小乘世間有漏禪一路也。其出世間無漏禪不必由五停心入,直捷由四諦入。

   (表三)     ┌   ┌     ┌貪  觀不淨┐     │   │     │      │小乘詳     │   │     │嗔  觀慈愍┘  小乘—┤   │五停心─—┤痴  觀緣起 ──大乘瑜伽詳     │有漏—┤    │慢  觀根界   ┐     │   │     │         │小乘詳     │   │     └疑  數息以求心住┘    │  └九次第定     └無漏──四諦

   複次,當知佛法住於二緣,一教,二證。教則十二部三藏,證則三十七菩提分法。就小乘言,非由《六足》、《婆沙》、《俱舍》、《成實》、《舍利弗毗曇》、《解脫道論》以入於《瑜伽·聲聞地》,則教不得通。非由四念住(三十七菩提分以四念住為主。《大智度論》慧多名念處,精進多名正勤,定多名如意足,十二法鈍根人名根,利根人名力,力則疾趨辦事,事未辦名道,正思辦名覺,故三十七菩提以四念住為主。《瑜伽·聲聞地》析心為三十六,受為二十一,身為二十,法為二十)以通五停心(如數息十六事),則證無從冀。明夫四念住十六事,則由五停心歷四禪、而加行、而見道,入四三昧、得百三三昧可也,由四諦觀入空三昧,得百八三昧可也。或根利障輕,不從五停四諦,而直從大乘光下手亦可也。惟是行依於法,法依於教,修心學人不務明教,師心自用而無失者,匪我攸聞。

   條申體義分

   止故能定,觀故能慧,定慧交長,止觀不離,此為大小乘通義。故《解深密·分別瑜伽品》十八門分別中,其同異門主張止與觀非有異(以觀所緣境為所緣故),非無異(一心為止,多心為觀),其雙單門主張一向修和合修,此為大乘止觀不離之證。若小乘之言止觀不離者,莫詳於《成實·止觀品》三能十五喻。三能者,止能遮結,觀能斷惑;止能捨樂,觀能離苦;止能斷貪,觀能離痴;皆是共作一事,止以始之,觀以成之也。十五喻者,止如捉草,觀如鐮刈等十五也。(表四)

   (表四)   ┌捉草     │掃地     │揩垢     │水浸     │附癰     │起脈     │調心   止如————┤灑金     │牽繩     │鑷鑷刺     │器鉀     │平立     │服膩     │調泥     └調金

     ┌鐮刈     │除糞     │水洗     │火熟     │刀決     │刺血     │沒心   觀如————┤火炙     │用鏟     │剪刀剪髮     │兵杖     │發箭     │投藥     │印印     └造器

   上來既總標綱要已,茲更條申體義以窮幽致。佛法所詮,盡於因果,定為佛事,自莫能外,述因果第一。一行之立,有名有數,有體有相,是名物相,述法相第二。一行之立,不能無待,內外處所,緣具理彰,述觀行第三。藥至病騰,道高魔奮,攻守有道,乃克奏功,述護持第四。

   因果第一

   果之發起為因,因之圓滿為果,因果相即,二者循環。先且明因。言因則有二。有以所求為因者,智其首也。有以資糧為因者,戒其首也。(如表五、表六)。

   (表五)     (表六)

      ┌得通(內外)    ┌戒   所求為因┤除障(世、出世)   資糧為因┤聞思       │涅槃(大小)    └善知識──教理       └菩提(大)

   若為求得通而修定,則與外道同,外道有五通有定。若為求除障而修定,則與世間同,界系由下障除,乃能升上而得上定。若為求涅槃而修定,則與小乘同,小乘極果入無餘涅槃,由四諦出世定而得。是故大乘所為獨求而修定者,乃在無上菩提也。   菩薩地雲智是悲之等流,吾謂因智求定,定亦是智之等流。觀苦自起悲,聞法乃知苦,有慧乃聞法,得定乃有慧。故定可謂之道,亦可謂之修。《雜集》說定皆攝屬修道,職是故也。定非恰到好處不能得,得定則一切洞然,無掛無礙。習之既久,行往坐臥乃至夢中無不定時,如是乃可稱定。世途以兀坐如槁為定。此死定,非智定也。

   (表七)     ┌貪命──────────────────死想      │定散──────────────────滅想      │味定──────────────────離欲想      │ ┌強沉思 ┐      │ │馳見聞 │      │ │好起諍 │      │  │驚滅怖空│     │ │掉  │  ┌十一種定患,一光明想即可治之。修此想者須 十障十治 │定患┤潛利養 ├光明想┤知唯識託質自變影像相分而緣之義,或外託日      │ │身心疲 │  └月之光為質,或內託教典法義為質。      │ │睡蔽心 │      │ │身粗重 │      │ │疑業果 │      │ └大劣退 ┘      │戲論──────────────────一切世間不可樂想      │段食──────────────────厭食想      │身見──────────────────苦無我想      │懶惰──────────────────無常苦想      │身行──────────────────無常想     └母邑──────────────────不淨想

   戒為馬埒,定如馬行。循循而行,固雲是定,超速而行,亦可雲定,如奮迅三昧、如超禪皆是。《深密》雲:以屍羅為因,淨慧為果。《瑜伽·聲聞地》初持詳戒,四持詳慧。《解脫道論》、《婆沙》、《成實》等,莫不以戒為始,五通、四諦為究竟。定資於戒,無戒不定,大小共信,此其徵矣。   複次,所求因以慧為首者,更徵諸《深密·分別瑜伽品》十八門而益明白。初依住門言,以法假安立(十二部經模仿法爾道理,假施設以資人),及不捨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為依為住。三能求門,謂由聞思起身心輕安(於所聞法瞭然明白,輕安自生),如是獲得止觀。九依法依人門,謂隨法行、隨信行,從他聞法憶念所從聞法。會而觀之,義具見矣。於此而談,定是修事,必從聞思得來。故學定,一要師,二要教。然教為勝,一以師難尋教具在故,二以隨法根利隨信根鈍故。   複次,更陳十障十治(如庚表),並略發之。(《大論·三摩呬多地》、《舍利弗毗曇》、《俱舍》、《成實》皆有修光明想法。)

   (法相第二)   法相有四:名、數、體、相。凡學一法,凡作一事,先須了別其名,次須略了容積區別多少,次須了其性質,次須了其作業,四者備而法相得矣。《雜集》雲:初地無量三昧,除佛菩薩,餘尚不知其名,況復能入?《婆沙》六十二雲:佛涅槃入不動明等至,舍利弗入師子奮迅三昧,目犍連入香象嚬呻三昧,阿難入旋風等至;舍利弗等所入定,除舍利弗等,餘不能知;佛所入定,餘聲聞人舍利弗等不能知。據大小乘教欲習定學須講名數,不可以其名數而遂忽之也。   先審名。   名有總別,第一總名。定名等引,亦名等持,又名等至,名靜慮,名心一境性,名止,名現法樂住。(如表八)

   (表八)  ┌──────┬───────┬────────────┬──────────┐  │新譯梵文 │ 舊譯梵文 │  新譯義  │  差別  │  ├──────┼───────┼────────────┼──────────┤  │三摩多 │   │等引(一平等能引、  │心通有無,位唯在定,│  │(大論分品)│ 三摩提 │二能引平等三平等所引發)│就功德言就總概言。 │  ├──────┼───────┼────────────┼──────────┤  │三摩地 │ 三昧 │等持(《大論》前後  │心唯其有,位唯在定。│  │   │  │同影,平等任持)  │   │  ├──────┼───────┼────────────┼──────────┤  │三摩缽底 │ 三摩跋提 │等至(平等至極)  │心通有無,位唯在定。│  │  │  │    │就體性言,就勝盛言。│  ├──────┼───────┼────────────┼──────────┤  │馱衍那 │ 禪那 │靜慮(《大論》繫心  │義同等持,唯局色界。│  │   │持阿那 │內緣,不外流散)  │   │  ├──────┼───────┼────────────┼──────────┤  │質多翳迦 │─── │心一境性(定不定地  │位通定散,心唯其有。│  │阿羯羅多 │  │繫心於定)   │   │  ├──────┼───────┼────────────┼──────────┤  │奢摩他 │─── │止(大論寂靜安止)  │───  │  ├──────┼───────┼────────────┼──────────┤  │─── │─── │現法    │   │  └──────┴───────┬────────────┴──────────┘   從基師義,七名一法是為總名,名之為定。然有分別,等持等至四句料簡,大小不同。(如表九)

   (表九)

   ┌(大乘如《大論》十三有四句   《大論》又四句   │ 等持非等至 是三三昧,   --善知名句文差別,   │    非勝處遍處滅盡。  --非入諸行狀相。   │ 等至非等持 是勝處遍處滅盡,   --隨一能入諸行狀相,   │    非三三昧。   --而不知文句差別。   │ 俱非俱句可知      --同   │·小乘如《婆沙》一百六十三有四句   │ 等持非等至不定心相應等持。   《婆沙》又二義差別,等持一物為   │ 等至非等持二無心定。     體,等至五蘊為體;等持一剎   └ 俱非俱句可知       那間,等至相續

   第二別名,如空、無相、無願之類,繁多不舉,但括其數,詳在數中。   次審數。   小乘有定數,大乘初地即有無量三昧,即不能舉數。凡諸經論所舉者,猶是略舉總數為言也。(如表十)

   (表十)

   大乘三昧數    《攝論》、《唯識》│四三昧    《佛地經論》  │    《華嚴》  │百三三昧(散見者菩薩十,六地十,七地十一,十地十          一,菩薩正受十等。)    《般若》  │百八三昧    《大論》  │三摩四多地五十八三昧,聲聞地二十三昧。   小乘三昧數    《身子毗曇》  │二百六十三三昧    《法蘊足論》  │十六三昧    《解脫道論》  │九十八三昧    《俱舍論》  │十六三昧    《成實論》  │十二三昧    《婆沙》  │十九十六三昧

       ┌未中四本—各百六十四  共九百八十四 ┐    《且明七法》  │空處———五十二 ┐  ├合一千又九十六       │識處———三十六 ├共一百一十二 ┘       └無所有處—二十四 ┘   次審體。   一切定以九次第為體。超出三界此其路故,欲界有定無定猶未決故,然言九次第定則無慾界定故,其勝處遍處等定則屬四空故,體又有總別,總以別境心所念定慧為體,別則大立十,小立十一。(如表十一)   (表十一)     │(《大論》十(《婆沙》、《雜心》、《俱舍》十一     │尋───────尋    初禪 │伺───────伺     │喜樂──────喜     │ └──────樂     │定───────定    二禪 │內淨──────內淨     │念───────念     │舍───────舍    三禪 │正智──────正智     │樂───────樂    四禪 │不苦不樂────不苦不樂

   前已明克實支數,茲更陳綺互配合支數。(如表十二)

    (表十二)   《大論》六十八支      ┌根本十八(初二等五,後二齊四)    四禪三十六┤      └近分十六(同根本)     ┌根本十六  四空三十二┤      └近分十六   《身子對法》四十支    四禪三十六 中四(觀喜樂心) 四空不立支分   上座部十一支   正量部十一支    初定五 二定三(除尋伺)三定二(樂定) 四定一(一心)   《大集經》十七支   《本業經》三十八支    四禪十八(同《大論》)    四空五支(想念止觀一心)

   據《成實》言,則欲界亦有定,即所謂如電三昧,以一剎那五停心依心一境性為體者是也(《舍利弗毗曇》亦有此說)。欲界身亦可入色無色界定,蓋身觸雖繫於欲界,而所緣影像相分則色無色界也。   後審行相。   行相入觀行第三中講,可考行相之書有四十五種,應善理之而匯其通。

   觀行第三

   先述三圓滿。蓋事必待緣,緣具而事始順成也。   (一)處所圓滿。言夫地,則以息諸紛擾離諸憒鬧為急,故應處阿練若林間空室嚴穴。而修不淨觀者,更宜棲處冢間,以便攝取屍骸壞脹朽惡之狀。若不得其處,則繪畫其相懸於坐臥之處,俾自識得託以為質變現影像相分以為所緣,使所作成辦也。言夫事,則以取求悉給掛礙都無為要。故須無怖、無毒、無匱、無牽,而又有善知識調護扶掖於其間也。   (二)威儀圓滿。行則分散行、經行、大眾行。住則分直立、翹足立等。坐則須坐具綿軟,衣服輕鬆,腎囊須空,穀道勿遏(道家行氣,腎囊穀道中間而過,《倫記》基師謂無道可通。《舍利弗毗曇》氣入即散,出則一尺以外即散,故修定者須保護尺地,目視亦以尺地為限,不拘開閉),眼視一尺以內,手放臍輪之間,全跏(右上左下)、半跏(左上右下)各隨其便(按密宗剛日或脩金剛界則右壓左,柔日或修胎藏界則左壓右),而尤當注意者,口則閉七留三,鼻則正對於臍,坐之前後頸部腰部均數數揉之,揉七八反,剛合其度乘勢勿移,良以禪病之生往往由此也。臥則右脅而臥,以學師子王反耽欲故。   (三)遠離圓滿。內則屏絕一切惡見,外則杜絕一切惡友,由此正行無阻,正覺隨生也。   次述七作意。定即作意,蓋必策心警心念念相續乃能得定故,作意實引發定之根本也。作意有七:(一)了相作意,於對治方便之能所二相,仗聞思力明瞭無疑故。(二)勝解作意,起粗細觀,由觀至禪,欣淨妙離厭苦粗障,此為六行伏惑,修以是為初步故。(三)遠離作意,遠離上品惑故。(四)攝樂作意,得靜妙斷中惑故。(五)觀察作意,審察煩惱斷未,靜妙得未,進修對治故。(六)加行作意,欲界一切煩惱不行故。(七)果作意,證初靜慮根本故。能觀七作意為瑜伽師,凡修瑜伽者,皆稱瑜伽師。攝初修、已習、已度三位,於修習善法欲至決擇分未起修前四作意者(自凡至資糧滿已觸未觸心一境性),名初修業位。於前六作意(四加行),名已習行位。於證入正性離生之果作意(二見道),名已度行位。七作意配三位,則見瑜伽行人深淺差別。若配眾多法相為四十作意,則彼彼法門,深淺差別,鹹得其概。(如表十三)   (表十三)   一緣法───────初一┐   二緣義───────後六┴─────────────以七配教義   三身┐   四受├───────攝七──────────────以七配四念住   五心│   六法┘    ┌─────觀───────┐   七勝解───────解勝真乃起───了、勝、果 │以七配假實               ┌───────┘  │   八真實───────惑斷真乃現───遠、攝、加───┘   九有學───────────────七───────┐   十無學───────────────淨了果  │以上配三學   十一非學非無學───────────────────┘   十二遍知────────── 了、勝、觀──────┐   十三正斷────────── 遠、攝、加   │以上配知斷   十四已斷────────── 果──────────┘   十五有分別────影像相分— 觀   十六無分別────體相相分— 除觀餘六 ───────┐   十七事邊際────────────────七 │以上配所緣   十八所作成辦───────────────果────┘   十九思擇─────由止而觀— 七┐   二十寂靜─────由觀而止— 七┴──────────┐   廿一一分─────單止單觀— 前六           │   廿二具分─────止觀雙運— 果(蓋中得解)  │以上配修證離染   ┌廿三無間────正住定┐             │   └廿四殷重────遠得通┴───七(結中得解) ───┘   廿五隨順─────加行道—— 了、勝 ────────┐   廿六對治─────無間道┐    │       解脫道┴─────遠、加、果、攝 │以七配四道   廿七順淨──────────────攝  │    ├──────勝進道    │   廿八順觀──────────────觀───────┘   廿九力勵────────七不攝───────────┐   三十有間┐       │   卅一有功┘   了、勝、遠、攝   │以七配四位   卅二自然────────加、果───────────┘   卅三思擇────慧────了────────────┐   卅四內攝────定────勝   │   卅五淨障────害漏種──遠、攝、加  │以七配慧定離障自在   卅六依淨行───離粗身──果────────────┘   卅七他立────聲聞從他悟 ┐ ──────────┐   卅八內取────獨覺菩薩自悟┘七    │   卅九廣大────菩薩無住涅槃──七不攝(非自利) │以七配三乘因果   四十行────佛一切智菩薩諸善巧—佛果、菩薩七──┘

   若以四十作意之例,更推而配於一切法,則直可貫通三藏。故心學行相,作意而已。止事在九心,而所用作意乃在所配四位。觀事在四慧,而所用作意乃在所配四所緣。當次第說之。   次述止九心。(一)內住,令心住內不使向外馳逸也。(二)等住,挫心令微細也。(上二為力勵運轉)(三)安住,安置內境也。(四)近住,近於念住不令馳外也。(五)調順,挫心令不流散也。(六)寂靜,無五蓋也。(七)最極寂靜,視前更進也。(以上為有間運轉)(八)專注(以上為無間運轉)。(九)等持(以上為無功用運轉)。初學習止,但能使心不外馳,挫令微細,七作意行望塵莫及,唯是力勵運轉而已。牛若嚼青,紐轉其鼻,除餘無法。然此力勵,又非都無方便一味逞強所能辦得,當知有六種力,能成九心:一、聽聞力;二、思惟力;三、憶念力;四、正知力;五、精神力;六、串習力。惟此六力,一、二為力勵運轉所攝;三、四為有間運轉所攝,五為無間運轉所攝,六為無功用運轉所攝。是則欲習奢摩他者,始於力勵,力勵之始,仍不外乎多聞熏習,如理作意已也。   次述觀四慧,而及於三門六事。其就觀位淺深而言,則有三門。三門者:一、隨相行,於教授未思推也;二、隨尋行,於教授推察也;三、隨伺行,於教授審觀也。若就能觀正務而言,則有四慧。四慧者:一、正思擇,於淨行善巧淨惑三所緣思擇盡所有性也;二、最極思擇,即於三所緣思擇如所有性也;三、周遍尋思,取彼相狀也;四、周遍伺察,審諦於求也。亦就所觀而言,則有六事。六事者(五停心皆有六事):一、觀義(語必有義);二、觀事(內外二事);三、觀相(自共二相);四、觀品(黑白功過);五、觀時(事在三世);六、觀理(觀待證成作用法爾四道理)。本其四慧,運行乎六事,修觀業用於焉庶幾。   上來匯萃群言,於觀行之義,略已周盡,然僅明大綱,未及詳釋,樂尋繹其義者,應循斯目,更求之也。   (護持第四   修定過患,曰魔與病。魔有四魔、八魔之稱,病則為數無量,略言之有七十二治禪病法。四魔者:蘊魔,煩惱魔,死魔,天魔也。八魔者:一、出離善法退善耽欲也;二、密護根門樂趣相好也;三、於食知量樂趣美味也;四、悎寤瑜伽妙趣睡眠也;五、妙女妙事多作眾處也;六、疑三寶四諦也;七、怖畏人至也;八、心樂利譽慳憍也。祛彼魔病,禪乃無妨,所事護持,為數非簡,容俟他日委細條陳也。說大意竟。   民國十三年(1924)五月內院第六次研究會講演記錄   (韓孟鈞記)   (選自《內學》第一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