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真面目 第五章 解題 第二節 眾生問題
佛教真面目 馮達庵大阿闍黎 著
第二節 眾生問題 眾生與佛乃相對名詞。覺性晦昧謂之眾生,覺性昭明謂之佛。本覺迷失,佛(指本來佛)即眾生;始覺復發,眾生即佛(指修生佛)。是故眾生問題無異諸佛問題也,但解釋階段不同耳。 其一 起源 無始以來,一切種性皆在覺海之中,彼此融和,真實如如,無形相,無方所,為不可思議之法界總體。無以名之,名曰真如,亦名法身。 與真如全體種性相函者名曰圓覺。藉言說方便,圓覺為能照,真如為所照;前惟惺惺,後惟寂寂。實則能、所不分,惺惺、寂寂互相融化,因分位覺照,似有無量無邊互異之種子匯歸于一而已。 真如中任何種子皆具地、水、火、風、空「五大」妙用,而相函覺性又具見大、識大兩種妙用:綜言之,一切性種無不具帶「七大」功能。(此可修證得之,非理想比。) 「六大」妙義既詳上章,今不復贅;須補述者厥惟「見大」。《楞嚴》云:「性見覺明,覺精明見;清淨本然,周遍法界。」此為「見大」之略釋。「性見覺明」者,性海中之見大,即本覺靈明之指標也;「覺精明見」者,資覺體之精神,表示靈明之見大也;「清淨本然,周遍法界」,則「七大」通德也。惟一切種性各具見大,故各能自提本性,活現法界之上;而與他性互相攝受,彼此皆有所覺,亦仗見大之功能;乃至發為外跡,所有見聞覺知無非見大妙用之行焉。 一切種性各自發展其「七大」功能,不可思議之法身得現有形相、方所之色身;最初本覺猶明,不失清淨之境;惟經驗幼稚,遇事注察,流為住著;覺性一迷,無明頓起,所現五識之身遂變為眾生身:此眾生起源之大要也。若論眾生原具種性,則曰無始。 性種各發展其功能,乃至形成五識身,原「各住法位」之淨用,初無我相幻影。無明既起,末那運用其間,各取中心據點,認為萬法總匯之場,轉成阿賴耶識。見大為末那所滯,幻成我見,眾生執為實我,遂長期被縛不能解脫。 其二 逐妄 眾生五識身忘卻本來面目,緣力所牽,不能自主,馳逐妄境,結成五蘊:本無物質,執有色法,是名色蘊;幻法當前,妄起受感,是名受蘊;隨法注想,不能遽舍,是名想蘊;行法過渡,惑于假跡,是名行蘊;辨別法相,輒被識滯,是名識蘊。 眾生出現,原惟一段精神,別無所有。精神活動現象彼此相類者互相結合,輒呈特徵。以識緣之,隨標符號,于是物質假相見焉。–佛教謂之色法(更詳下節)。色法接觸自身,有適宜、不適宜之別,從而接受之感或樂或苦,乃至色法未形而預料趨勢將至,隨識感受或憂或喜;而習慣自然,或隱微難辨,接受時無苦、樂、憂、喜諸感者,則為舍受。事事物物,不論已現、正現、未現,若取為思慮對象,則謂之想。法相之興,念念生滅,前滅後生,展轉相引;形諸粗跡,刻刻變異:是名行法(更詳下節)。對法辨別,或由眼、耳、鼻、舌、身、意,或由末那、阿賴耶,共八種識。五類執著,合稱五蘊。未習法相之學者宜知其大略也。 困處五蘊之眾生不能稱性活動,行為動機首推維持生活。然所需物質乃大眾精神之結晶品,非一己所專有。物質如供過于求、彼此需要不相妨礙,自可相安無事;求過于供,爭奪斯起,不惜互相殘殺以遂其欲焉。人類智識較豐,衣、食、住之外更肆求種種娛樂珍飾之具,只顧利己,不恤損他,受其害者咸目為惡。小而個人,中而社會,大而國際,惡業不斷發生。雖有善者處理其間,未嘗不收寧靜之效,然人亡政息,騷動又作矣。眾生逐妄之結果如是如是! 種性互相攝受時,恆有絕對慈性彌綸其中。–佛教所謂「大慈」指此。眾生心中,此性未嘗或失,在人道則謂之「仁」,是為萬善根本。眾生于利己之行,如非過甚,仁心每能流露;其甚者,心為貪、、癡三毒所障,雖有發現,亦微薄矣。仁之大者,以善道治世,化被眾生,故有泰平之觀;不仁之人居于統馭之位,天下斯亂。 其三 會真 眾生心中既具一段根本慈性,雖為無明所拘,不能認識本來面目,而應諸行事,每變為相對之善–如倫理上種種美德是也。取一美德充量發展之,固成世間賢聖。苟能當體即空,不落相對之見,則與法身菩薩為伍矣。是謂會真。此點真性為諸佛本源,故稱佛性。發明此性而能不住于識,便與佛合。依般若門,則發根本智;依三昧門,則顯莊嚴相。達摩「直指人心,見性成佛」,即向人心中直指出此絕對真性也。黃梅(五祖)夜傳曹溪(六祖),曹溪印證懷讓,無非此旨。其名曰禪,就三昧門言之也;其要在慧,就般若門言之也。曹溪教人「行直」,即逕直發展本來面目矣。會真之道莫捷于是,故特稱頓教。 真性之發,必現出一段雄猛精神,具有普攝一切眾生氣概,方符正宗。學者若泛從「無住」之義用功,雖能一塵不染、入俗無礙,尚非的見本來面目;其墮偏空者,去道更遠。 曹溪未見性前能作「本來無物」之偈,確到一塵不染境界,黃梅不加許可非權詞也。但到此境界則基礎已具,故示以真旨,當下大徹大悟,正如畫龍點睛矣。其後,曹溪之接永嘉,機緣略同。或以為永嘉先已得道、只待曹溪證明,此不知「一宿覺」三字密意也。 世人對于所生赤子,慈心恆在。(除特例。)此最發乎自然。所謂「夫婦之不肖可以能行蔫」者,因攝受力極強故。若能「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可擴充為聖賢菩薩。然被煩惱、所知二障昏蔽,未易覺悟。中有厭世、溺世兩機,雖蒙善知識多方指示,總難接受:所謂小乘人及闡提人是也。 小乘人畏懼煩惱,起避世想;闡提人貪著人天,無離塵意:兩者皆足汩沒真性。然小乘根性尚可示以出家法門,先依權教熏修,後乃引入正宗;若闡提根性,非遇特殊增上緣不能度已。 其四 應世 會真大士既明自心本具佛性,恒以大慈攝受心內眾生,發為外跡,當然不失仁心。眾生有苦如己有苦,于是大悲生焉。因地位關系,恆就義務之范圍與夫能力之分量而申慈悲之意,是為應世標準。 一國之內,上至元首,下至庶民,地位不同,各有應盡之義務。義務規則雖隨潮流而異,要以「克盡責任」為主。仁心若厚,自無放棄責任之失。當國者恆視人民如手足,掌教者恆視生徒如子弟,乃至為兒女者無不孝,司職業者無不忠:皆慈悲流露之表徵也。 大慈大悲合為萬善資源,不落相對法數。相對法有善有惡,以利他為善,損他為惡;真性之中無此分別,但有扶、遣二義–欲現其法則起「扶」心,欲隱其法則起「遣」心。扶、遣動機總從利益眾生出發,無非慈悲之流行。在世俗觀之,扶之事蹟多所栽培,當之者目為善;遣之事蹟甚或摧毀,當之者目為惡。然目為惡者只屬受懲之屬,大眾固以為善,是故大士應世絕對唯善。 眾生真性暫隱,貪、嗔、痴用事,萬惡叢生;間有相對之善,每涉徇私:此皆情執所驅使,非真性流行可比。荀子主張性惡,固不知惡之所從來;教家或附和其說,不過以「遍計執」為性也。 會真必帶般若波羅蜜,是謂根本智;為隨順俗諦,修習世間必需學術以應付環境,則成後得智。兩智已具,雖日理萬機,無不措置適宜。印度大乘學者必通五明,植其基也。消極教法對于俗學不敢過問,無應世之志耳。眾生本有真性,雖由佛菩薩指示而後知,然流露之處每不可掩,上智之人不難自覺。孔子仁、知並稱,且復無我,救世精神更超群眾,古德有稱為儒童菩薩垂跡者,可謂「持之有故,言之成理」;孟子浩然之氣至大至剛,正符雄猛氣概,且于絕對善源確有真實體認,亦傑出也。 眾生問題到此已大致解決,原就精神方面言之。在物質方面,尚有許多關系,下節詳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