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空性論今詮 第一章 標宗立義
詮 釋 七十空性論科攝 聖龍樹菩薩 造 勝友與智軍論師 譯藏 法尊法師 由藏譯漢 法尊法師 講授科攝 弘悲 聽受
敬禮曼殊室利智慧薩埵
第一章 標宗立義 生住滅有無,以及劣等勝,佛依世間說,非是依真實。(一) 生、住、滅、有、無、劣、等、勝,是等一切,佛唯依世間名言故說,非依真實。
本頌一:生住滅有無,以及劣等勝, 佛依世間說,非是依真實。
[釋名] 生:法之起始。 住:法之相對穩固、變異不顯著階段。 滅:有二義。其一,法之敗壞消失過程。其二,法敗壞消失後不再存在,此為虛擬假名,完全無有該法的顯現。 有:存在。 劣:不如。 等:相當。 勝:超過。
[分析] 佛教緣起法首說無常,變異。對于外境一般說「成住壞空」,對心念一般說「生住異滅」。此處龍樹以「生、住、滅」總攝緣起無常相貌:任何一法都處于不停變化之中。但變化被簡單化為成、住、壞卻是由割裂觀待而成,類同人之「少年」、「中年」與「老年」,並無明確定義,其間也無明確界限。另外可以看出,說生、住、滅的時候隱含著該法的存在,即「有」。「有無」或「存在與不存在」是眾多哲學家所關心的中心問題。如上所述,「存在」是執集聚有、獨立有或自體有而成的錯見。「劣等勝」是說比較:甲法或下劣于乙法,或與乙法相當,或優勝于乙法。這樣的比較是在割裂法界為諸法的基礎上,對諸法執著的進一步粗糙化,故比較出「劣等勝」結果,就更是世間思維習慣的產物,而非法界實相。龍樹在本頌中用兩句概括:生、住、滅、有、無、劣、等、勝都非真實。
雖然法(事物和心念)的變化、法的存在與否、法法之間比較等等,都是世間習慣的名言共許而非真實,這些共許卻是思辨討論正理的基礎平台。為將真如實相表述給大眾,為校正大眾深藏而堅固的執著,為使大眾能由淺入深逐步了解佛法真諦,佛法的引導大都由淺入深,從名言共許這個基礎平台說起。即如龍樹指出,這些表達方式,是佛陀隨順大眾日常思維習慣,方便引導大眾契入正理之言,並非究竟真理。但要注意的是,佛法的宣說,初雖隨順大眾名言共許,後則不能盡隨,若盡隨順大眾習慣,就無法開顯解脫之道了。初時隨順只是為了在破除執著之初讓聽眾有個可以理解的基礎平台,後則必須開顯真如實相。
[小結] 此頌是本論出發之基礎,標明佛說緣起等法,首先是隨順世間法習慣的表述方式而說。故其中所說生、住、滅等事,並非佛所證諸法實相。而討論進行的時候對四種緣起方式給予了說明,強調了觀待緣起,對大眾在觀待過程里對諸法不可避免進行的割裂,給予了特別說明。
問:如現說我等,此豈非有?後有無我慧轉,故定應有我。 答:無我非無我,非故無可說。何以故?一切所說法,性空如涅槃。(二)
本頌二: 無我非無我,非故無可說。 一切所說法,性空如涅槃。 [釋名] 不可公度:完全不可比較的兩同名事物。例如時間,黑洞內的時間與我們的時間無法相互比較。再如,夢里數十年,醒來黃粱未熟,是夢里時間與醒後的時間不可公度。再如,面積與體積在數學上都屬于測度,但很明顯的是兩者不可公度。強行比較不可公度的事物,會導致無可理喻的錯誤。
不可公度現象源自人類認識能力的局限,特別是有限的觀察視角。當超越侷限後,與之相關的一些不可公度現象可以在更深的層面上得以公度。但因大眾並沒能普遍達到這種超越,強行公度必然造成困惑。
[分析] 此頌龍樹未加解釋。 提問:「比如大家說話中都說我如何如何,這怎麼會是沒有我?即使是依照佛陀教法修行後,依無我智慧而轉破有我的執著,實證無我,那先前也必須先有我而後轉。」這個問題的提出,實際是比較了兩個不可公度的事物。執我之中談無我也是如此。如同做夢之中,自我與外境都活靈活現,夢中怎麼會覺得沒有我?及至醒來,夢中之我全然非真,醒來後的也不是「先前夢中之我」。現在所謂有我,與破我執後實證無我,是不可公度的。所以龍樹菩薩的回答是,夢中之我不僅非真,而且醒來以後全不相干,故實無可說之處。
[小結] 一切所說有我、非有我等諸法,如夢境夢話,無有實事,本自無生,性空涅槃,無可說處。而未實證無我,即如夢中之時。
問:汝說一切諸法皆自性空者,為依國王教敕而說?為有通達一切法皆性空之正理耶? 答:一切法自性,于諸因緣中,若總若各別,無故說為空。(三) 一切諸法之自性, 于諸因緣, 或于因緣和合, 隨于一法上,悉皆非有, 故說一切諸法自性都空。 攝曰:生等唯依世俗說,「無我」亦無有實我,此義即顯一切空,總別緣中無性故。
本頌三: 一切法自性,于諸因緣中, 若總若各別,無故說為空
[分析] 本頌是總論,意義明確:一切法一切事物無論從總體而言,或者就其支分而言,都不可能具有自性。此回答隱含的前提是一切法皆性空之正理。
頌意雖然明確,讀此頌仍然可能聯想到若干佯謬。比如,每個支分都性空,能不能導出其總體也性空?對此問題的答案,龍樹時代的人認為是非常明確的:所有部分都性空則其總體也必性空。然而現代的認識並不如此。在預備部分的「元素特性與集合特性」條已經討論過,因為各個支分性空,而推出該法性空的推論方式,邏輯上並不成立。這說明用支分緣起破除集聚有的方式,僅僅從事物的內部尋求矛盾來證明無自性,有其方法上的內在不徹底,邏輯上不能保證能就此證明所集聚的事物無自性。當然,龍樹菩薩這里的結論並無任何問題。
[小結] 無自性的根本關鍵在于,任何一法一事物都無法割裂與其外界的聯系,都必須依賴外界才能顯現。故而將任何一法自法界孤立出來都是認識上的扭曲和錯誤。此即以觀待緣起破自體有。而人的認識習慣則正相反,必須割裂開來,才能認識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