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門不敬王者論》提要
王雷泉
《沙門不敬王者論》,一篇。東晉慧遠撰。約成書于東晉元興三年(四○四)。收入梁代僧祐編的《弘明集》卷五。通行本有:《大正藏》(第五十一冊)本等。
慧遠(三三四——四一六),俗姓賈,雁門樓煩(今山西崞縣東)人。家世儒學,少時「博綜六經,尤善莊老」,二十一歲在太行恒山聽道安講《般若經》,慨嘆「儒道九流皆糠秕」,乃偕弟慧持一起剃髮出家。年二十四,便登講席,時引《莊子》一書以說明佛教之實相義,使惑者曉然,頗得道安器重,許其講經中不廢俗書。東晉興寧三年(三六五),隨道安南下游學,襄陽為苻堅破後,遵師命率眾南下荊州,中途留住廬山,不復再行。卜居廬山三十余年,「影不出山,蹟不入俗」,專志修道弘法,成為當時中外佛教徒眾望所歸的佛教領袖。繼道安《僧尼規范》,擴充制定了《社寺節度》、《外寺僧節度》、《比丘尼節度》等教團規制。元興元年(四○二),與劉遺民等一百二十三人,在廬山東林寺建立蓮社,共期往生西方淨土。被後世尊為淨土宗初祖。當時,長安和廬山為中國南北兩大佛學重鎮。鳩摩羅什被迎請至長安後,慧遠主動致書通候,鼓動門下弟子北上請益。並調解長安僧團事務,迎請為鳩摩羅什一系摒斥的佛陀跋陀羅到廬山講學,譯出《達摩多羅禪經》。慧遠兼弘大小乘佛學,派弟子法淨、法領等到西域取經,迎請西域沙門僧伽提婆譯出《阿毗曇心論》和《三法度論》,請曇摩流支譯出《十誦律》。著作見存的尚有:《三報論》、《明報應論》、《沙門袒服論》、《廬山出修行方便經統序》、《阿毗曇心序》、《三法度經序》、《念佛三昧集序》等。事蹟見《高僧傳》卷六、《東林十八高賢傳》等。
《沙門不敬王者論》是一篇全面闡述政教關系、維護佛教和出家僧人獨立地位的論文。東晉元興元年(四○二),太尉桓玄以震主之威,重申六十余年前庾冰沙門敬王之議。在《與僚屬沙汰眾僧教》中,規定除暢說義理、奉戒無虧、山居養志的三種沙門外,余皆罷道還俗,「唯廬山道德所居,不在搜簡之例。」慧遠先後撰《與桓太尉論料簡沙門書》、《與桓太尉書》,承認當時「佛教陵遲,穢雜日久」的現狀,沙汰僧尼具有正本清源的作用,「令飾偽取容者,自絕于假通之路;信道懷真者,無復負俗之嫌。」但恐地方俗官把握不住法令而導致「濫及善人」的後果,建議對禪思入微、諷味遺典、興建福業的三種僧人給以保護。尚書令桓謙、中書令王謐亦答書桓玄,表示反對。元興二年(四○三)九月,桓玄迫令廬山以外之沙門還俗。十二月三日,桓玄篡位,下詔許沙門不敬王者。元興三年(四○四),劉裕等起兵討桓玄,桓玄西逃,五月被殺。大約在此年(一說此文撰于四○三年),慧遠總結東晉兩次沙門敬王之諍,「深懼大法之將淪,感前事之不忘」,乃撰此論。在這次事件中,慧遠力挽狂瀾,外抗強權,內爭僧格,使傳入中國不久的佛教,克服了一次「無上道服毀于塵俗,亮到之心屈乎人事」的危機(自序)。
論文凡有五章:
一、在家。謂在家佛教信徒,是遵循世俗禮教的「順化之民」,情未變俗,跡同方內,故有天屬之愛,奉主之禮。而且,他們的禮敬有著遠比社會其他成員深厚的宗教內涵:「禮敬有本,遂因之而成教」,即只有追溯到三世因果的「冥應」,方能使屬于世俗政治和倫理范疇的禮敬得到人民自覺而持久的保證。「故以罪懟為刑罰,使懼而後慎;以天堂為懲賞,使悅而後動」。而且,這還僅僅是順通凡夫「厚身存生」之情的方便權說。然在宗教思想上,佛教的這種權宜之說超過了儒教的水平。故佛教的社會作用是「助王化于治道」。
二、出家。謂佛教化世導俗的活力在于從「以情欲為苑囿」的世俗社會,超越到「廣開天人之路」,進而超越到「遠通三乘之津」。出家修道的沙門就是實踐這種理想的「方外之賓」,不應為世俗禮教所限制而妨礙其對宗教目標的探求。「凡在出家,皆遁世以求其志,變俗以達其道。變俗則服章不得與世典同禮,遁世則宜高尚其跡。」若能如此,「雖不處王侯之位,固已協契皇極,在宥生民矣。是故內乖天屬之重而不違其孝,外闕奉主之恭而不失其敬也。」
三、求宗不順化。謂眾生因為情欲牽縛而流動于三界以致受苦無窮,而佛教追求泥洹(又譯「涅槃」)的終極目標(「宗」),不應以現世的生存去束縛神識的發展,不應以世俗的倫理情感和教化禮節去拖累生命的提升。故「反本求宗者不以生累其神,超落塵封者不以情累其生。不以情累其生,則其生可滅;不以生累其神,則其神可冥。冥神絕境,故謂之泥洹。」因此,沙門雖抗禮萬乘,高尚其事,不順從世俗的禮儀制度,世俗社會卻因沙門的修道,「而沾其惠者也」。
四、體極不兼應。謂作為方內之教的儒教與作為方外之道的佛教,在其根本宗極上不能同日而語。以耳目為關鍵的經驗主義立場使儒教無法探究六合之外的超越界,慧遠指出對六合之外的死亡和鬼神世界存而不論,這是儒教的局限,但並未取消這超越界的存在,「分至則止其智之所不知,而不關其外者也」。所以,若以滿足社會對「獨絕之教、不變之宗」的探求上,儒佛二教的高下優劣,即判然分明。然而,超越的佛教與世俗的王權和儒教沒有根本的沖突,恰為殊途而同歸。「道法之與名教,如來之與堯孔,發致雖殊,潛相影響;出處誠異,終期則同」。于是,世間的君王,成為佛菩薩的應化示現;高居廟堂的儒教,納入方便度眾的權教系列,「是故自乖而求其合,則知理會之必同;自合而求其乖,則悟體極之多方。」
五、形盡神不滅。謂「神」(識神)是「精微而為靈者」,根據一定的條件而與形體結合成一期生命,「感物而動,假數而行」。在世俗一般人看來,形離則神散,如木朽則火寂。而佛教把生命的存在貫通過去、現在、未來三世,精神能夠從一個生命體轉移到下一個生命體,同樣以薪火喻形神,「火之傳于薪,猶神之傳于薪;火之傳異薪,猶神之傳異薪。前薪非後薪,則知指窮而術妙;前形非後形,則悟情數之感深。」本章從形神關系論證因果報應、生死輪迴的「冥應」,強化了佛教對于道德自律和社會教化的作用,進一步說明了「求宗不順化」、「體極不兼應」的道理。既然佛教在哲學高出儒教一籌,就沒有必要根據儒教的規范,要出家沙門遵循世俗的禮制而跪拜王者。
東晉時代的二次沙門敬王之諍,反映了儒教重建、強化政教合一體制的努力。這樣的爭論在後世亦時常發生,如何處理政教關系以及同國家權力結合在一起的儒教關系,始終是關乎佛教在中國興衰存亡的大事。慧遠在本文中闡明的「內外之道可合而明」的原則,維護了佛教的主體地位,確立了儒佛「出處誠異,終期則同」的權實關系,成為中國佛教徒處理佛儒道三教關系的基礎,開啟了儒以治世,佛以治心的協調發展道路。這篇著作在中國宗教史上,乃至世界宗教史上,都占有重要的地位。
——陳士強、王雷泉等主編:《中國學術名著提要·宗教卷》,復旦大學出版社,199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