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疏翼 第三冊 卷五 十、諍答六識三性俱不俱
【論文】
五‧一九二 有義:六識三性不俱,同外門轉,互相違故。
【疏翼】
第二別釋中,第二諍申同異。于中有二︰一、三性不俱師義,二、三性容俱師義。此即初師義。
【述記‧卷三十一】
問︰諸識性總同時者,唯是一性,為許同時各別性攝?
自下第二、諍申同異。初文有三︰一、標宗,二、立理,三、釋難[1]。此即初二也[2]。
所以者何?
此六轉識同緣外境,諸三性等「互相違故」。《瑜伽》第三說︰又非五識有二剎那相隨俱生,亦無展轉無間更互而生。五識生已,從此無間必意識生等[3]。五識既無俱生之義,是故五識三性不俱。
此、立宗義。
「同外門轉」,第一因也。
定中聞聲,非我所許。三性俱起,設縱許者,定心可然,散位無故,非五識中,三性俱轉。
【論文】
五‧一九三 五識必由意識導引、俱生、同境,成善染故。
【疏翼】
第二立理中,第二顯五識三性所由。
【述記‧卷三十一】
第二因云︰五識生時「必由意識導引」,五識方五俱生;亦復同境,方成善染。先顯五識三性所由。
【論文】
五‧一九四 若許五識三性俱行,意識爾時應通三性,便違正理,故定不俱。
【疏翼】
第二立理中,第三申俱行難。
【述記‧卷三十一】
後、申俱難。
即彼《大論》第三卷說︰五識善染,必意導生[4]。
若雖導生,五三性並,即許意識一念之中「通三性」義;所引五識,既一念之中許通三性,能引之意性必須同,如次所引。
如《顯揚》第十九說︰設定中聞聲,由二因取,謂:由了別定所緣境,及種種所緣境意識故,二、由此俱生耳識故。故雖在定,亦是同緣,故定不俱。如不善眼識與意俱行,設聲緣至,亦不能了。要眼識滅,耳識乃生,故定不俱,無意引故。
此師意說︰五識不相續,故五識不並生,亦非五識次第生,故三性不並。上說五識唯一念解。
又解︰設率爾唯一念,等流通多念,亦不許三性並生,能引之識,非三性故。此同性、同緣之理,如下當解。
【疏翼】
以上第一三性不俱師義中,第二立理訖。
【論文】
五‧一九五 《瑜伽》等說:藏識一時與轉識相應,三性俱起者,彼依多念,如說一心非一生滅,無相違過。
【疏翼】
第一三性不俱師義中,第三釋難。
【述記‧卷三十一】
若三性不俱,何故《瑜伽》第五十一、《顯揚》第一及第十七皆云:本識一時三性俱轉[5]?
會此文云[6]。
下、釋難也。
「等」,取《顯揚》等。「依多念」說,名「俱」。喻云︰如《瑜伽》第三及五十五[7]說有一心,非是一生滅剎那,故言「俱」也。
彼第三云︰如經言︰起一心、多心。云何一心?
謂世俗言說一心剎那,非生起剎那。謂一處為依止,于一境界事有爾所了別生,總爾所時,名一心剎那。又相似相續,亦說為一,與第二念極相似故[8]等。
明第八識與五識等三性不俱。善眼、染七自無記故,雖有三性俱,遮余轉識三俱生故。
【疏翼】
以上第二諍申同異中,第一六識三性不俱師義訖。
【論文】
五‧一九六 有義:六識三性容俱,率爾、等流,眼等五識,或多、或少,容俱起故。
【疏翼】
第二諍申同異中,第二六識三性容俱師義。
【述記‧卷三十一】
此師、正義。于中有五︰一、標宗,二、立理,三、釋難,四、引證,五、解違。此初二[9]也。
「三性容俱」,非一切時皆必定俱,有俱時故,論言「容」也。
此立義,以下為[10]理。
言「率爾、等流[11]眼等五識,或多或少容俱起故。」此引五識相續文[12],如前[13]等無間依[14]中說[15]。
既等流心許多念,故五識容俱,此如何等?
如眼識緣善色,至等流心多念善已,後有不善聲境現前,意與耳同緣,雖亦緣色境,而聲境勝,乃至起不善耳識,令彼不善耳識生。前眼識善、耳不善未滅,如是等流多念生已,乃至余無記香等至,乃至意雖同緣,隨境強,引起鼻識生。即等流多,率爾少[16]。
或前一眼識久已不斷,雖已起尋求,尋求未了,眼更重觀,意復尋求,尋求未亡,不起決定。如是或多率爾,後時耳等識生一率爾已,乃至即有等流耳識次第而起。故是率爾多念,等流少也。
容許五識有俱行,故得三性並。
又解︰「率爾等流」二心之時,「眼等五」中或三、四等多,一、二等少,容俱起故[17]。雖五一念三性得俱,若一向同境時,即不善意隨眼識並行已,設耳識至,亦不緣聲。不爾,即須眼識斷滅,意方緣聲。此前師意。
今說一意識與五同緣,而性不定[18]。
【疏翼】
以上第二六識三性容俱師義中,第一標宗及第二立理並訖。
【論文】
五‧一九七 五識與意雖定俱生,而善性等不必同故,前所設難,于此唐捐。
【疏翼】
第二六識三性容俱師義中,第三釋難。
【述記‧卷三十一】
此、釋難也。
雖必俱起,與前師同,與五同性,即不決定。由此理故,「前所設難」能引意識通三性者,「于此唐捐」。
【論文】
五‧一九八 故《瑜伽》說:若遇聲緣,從定起者,與定相應意識俱轉,余耳識生,非唯彼定相應意識能取此聲。若不爾者,于此音聲不領受故,不應出定;非取聲時,即便出定,領受聲已,若有希望,後時方出。
【疏翼】
第二六識三性容俱師義中,第四引證。于中分三︰一、引教,二、理難,三、結不定同性。此即初文。
【述記‧卷三十一】
問︰如《解深密》等[19]說意與五同緣[20],故定同性。《集量論》說五俱意識必現量故[21],何故得知不同性也?
為答此問也,下引證也[22]。
明此緣者,大目[23]連[24]獼猴池側,坐無所有處定。有象哮吼、猿猴戲聲,即便出定。
薩婆多師︰出已,方聞。今此大乘︰聞已,方出,若先不聞,如何出定?
問︰豈有無所有處心,得緣欲界聲等境耶?
六十五等說:廣慧聲聞有學、無學無色界心緣三界法[25],故得無違。
六十三卷[26]〈三摩呬多地〉末說︰謂有行人,若遇聲緣從定起者,遇聲耳識,與定[27]相應意識俱轉起聞于聲,名遇聲緣,從定而起。或復起者,即是耳識。此舉定中得起耳識。
或「者」[28],謂假者,即得定人由定中聞,故出[29]。
此顯聞聲非唯意取[30],《顯揚論》[31]說「種種意」故。然彼耳識互能取聲,非唯定中意識能取此聲,共耳一時聞故,意不唯緣定中事故,返成耳識[32]。
若在定中唯意緣聲,耳不聞聲者,于此音聲定中耳識不領受故,後時不應為此聲故,而出于定。後時既為聲故出定,明在定內耳與意俱,同念聞聲[33]。
破小乘[34]等,立一量云︰如汝所成[35]欲聞聲末後出定之意識,應不即聞聲時出定。不聞聲故。如未聞聲之定意識。故知返成聞聲方出[36]。
顯聞聲位,由在定中,非當取聲即便出定。領受聲已,定中意識[37]希望是何,方始出故,聞聲後時,方始出定[38]。
上引教已。
【論文】
五‧一九九 在定耳識,率爾聞聲,理應非善。未轉依者,率爾墮心,定無記故。
【疏翼】
第四引證中,第二理難。
【述記‧卷三十一】
下、以理難。
在定耳識率爾聞聲,雖意與彼同緣引起,理應非善。《瑜伽論》[39]說:率爾等五心中,前三定無記故[40],此約未轉依位。五識無漏時,即唯善性故。
【論文】
五‧二○○ 由此誠證,五俱意識,非定與五善等性同。
【疏翼】
第四引證中,第三結不定同性。
【述記‧卷三十一】
此結五、六,不定同性。
定中意識是善,與耳性不同,亦俱生故。以定中不同,證在散位俱有五者,不定同性。
【疏翼】
以上第二六識三性容俱師義中,第四引證訖。
【論文】
五‧二○一 諸處但言:五俱意識亦緣五境,不說同性。
【疏翼】
第二六識三性容俱師義中,第五解違。于中分四︰一、會《解深密》等,二、會《雜集》,三、解五六同性,四、顯果位。此即初文。
【述記‧卷三十一】
若爾,何故《解深密經》及七十六說五識同時意識同緣?
下、解違也。
此會彼文。彼說同緣,不說同性,故不相違。彼論無定同性言故,謂雖言同緣,不言五、意定須同性,故知亦有不同者。
故如前論說[41],《顯揚》十九如前[42]定中意、耳,亦明同緣,不言同性,定中起耳識故。彼文大好。
然前師豈不解此文耶?
答︰解,如前已解[43]。
【論文】
五‧二○二 《雜集論》說:等引位中,五識無者,依多分說。
【疏翼】
第五解違中,第二會《雜集》。
【述記‧卷三十一】
前師問言︰若定中實得起耳識,為例不同性,何故《雜集論》第七說:三摩呬多[44]位,余識無耶?
此非《集論》本文,是師子覺義,有師引證。彼雖非證,然為會之︰《對法論》中言「余無」者,約「多分說」。
「多分」有二義︰一、多識,二、多人。多人多識不起,言「無」。謂二乘等定中,唯得起耳,非余四識,非菩薩故[45]。
問︰如何定中意識俱受,與耳同緣?
散意入舍定,即引生耳。耳識率爾,必是舍故。初起之時,必昧劣故。意既同緣,必非異受。入喜、樂定,耳必不生[46]。
二解︰雖復同緣,何妨異受?其性亦許有不同故。
《瑜伽論》[47]說:率爾等三,是無記性。定心尋求,如何是善?
又在定,得起幾心?
唯初二心,若有希望,即出定故。希求,即是尋求心也。若散五心,初三無記,論說多分;若在定位,亦通善等[48]。
又五識必由尋伺所引,此入定心,何地之法?
應唯初定,後無尋伺故,此如第七卷尋伺中解[49]。
又此定為唯有漏,亦通無漏?
答︰文不遮,二種俱得。
又欲界耳識,許異地心引生;二定以上起三識時,異地心引無尋伺,意識為能引耶?
答︰初起五識,必尋伺引,後位以去,非尋伺心引。此亦得唯率爾心,等流心等即不許爾。
如在欲界,豈一切五識生要由尋伺引?
初起由尋伺,後起不必故。
【論文】
五‧二○三 若五識中,三性俱轉;意隨偏注,與彼性同,無偏注者,便無記性;故六轉識,三性容俱。
【疏翼】
第五解違中,第三解五六同性。
【述記‧卷三十一】
問︰五為所引,意是能引,所引三性既俱,能引意識,應通三性!
且散心位隨五識唯一念、或相續,皆得三性並生,取長徒義,如敘二說。別抄[50]、五十一抄說[51]:然後時引五識俱生已,意隨所偏注境強者同五識之性,如在定,意唯是善性,不同耳識率爾心是無記。若兼緣諸處,于五無偏,便無記性,此性能與五識善惡不相違故[52]。若與五識別緣,唯緣法處[53],既無此心[54],由此故知《集量論》等五俱意識定現量者,必同緣故。其量既然,耳俱意識聽教之時,但作證解,故必現量。五俱之意識,亦無法執等,以此為證。諸師于此覺慧異說,如別抄故[55]。
八地、二乘、凡夫等位,六識三性容俱時轉[56],如第八識,與余三性俱,以此為證。
【論文】
五‧二○四 得自在位,唯善性攝。佛色、心等,道諦攝故,已永滅除戲論種故。
【疏翼】
第五解違中,第四顯果位。
【述記‧卷三十一】
自下、顯在果位唯善性攝。若五識轉依,隨前[57]二師所解位次[58]。
「唯善性攝」,唯在佛也,唯善性故。不爾,初地以去,五識之中尚有不善,八地已去,或時亦有無記五識故,唯佛色心是道諦故,「唯善性攝」。
何以然者?
諸戲論種,已永無故。應細拾[59]文,推其義理。
三乘無學、菩薩後得智中,何性六識俱起?
然今不能煩文具解,雖知六識體通三性,五識之中通有覆者,如受[60]中說。
善中通生得、加行。加行有聞、思、修。論其五識,聞思于義,自性即無。為彼所引,亦通所成。如聽經、觀字,而思法、義。意成聞、思,所引眼、耳,豈非亦是聞、思所成?
非生得故。香積佛土[61]鼻、舌等識,類此應知。
後得智中,淨土聽法所生五識,豈非三慧之所成也?
成所作智即是修故[62]。所成之言,義寬遍也。此等皆由隨意引生故[63]。不善之中,有任運分別,此五皆通,亦許五識通見斷故[64]。此中各有煩惱、所知,障並許通,由意引起故。下文自說無記皆通,有覆無記,亦意引故。《緣起經》說欲界意識除潤生愛等,亦有有覆性故[65]。
四無記中唯異熟生、威儀、工巧,無變化心。通果,可爾,天眼、耳通,彼俱慧故。然非變化,相從,四中變化所攝[66]。
五識緣威儀、工巧,不能發威儀、工巧故[67]。如《大論》第一說五識雖不作轉心發業,亦作隨轉心發業故[68],即通威儀、工巧、異熟生攝。
無變化者,六十九雖言欲界有變化,不是五識,實是上界系,據意識中相似者說[69]。或所變化,似欲界故,名為欲界。或是生得變化,但是異熟生攝[70],《瑜伽》[71]自說是生得變化故。論文[72]:欲界無變化[73],色界無工巧[74],無色又無威儀。即今大乘亦通五識有威儀工巧︰四識[75]緣威儀,五識緣工巧[76]。若不爾者[77], 異熟生攝,不同小乘,是威儀類名威儀心[78]。
異熟生心寬,威儀心狹[79],處處皆有[80],文勢皆顯。
【疏翼】
以上解第三能變第二舉頌正答有九頌中,第一段初頌明初四分別門訖。
[1] 第二立理中分三︰一、顯互違因,二、顯五識三性所由,三、申俱
行難。
[2] 即標宗及立理中,初文為二。
[3] 《瑜伽》卷三原文作:
又非五識身有二剎那相隨俱生,亦無展轉無間更互而生。又一剎那五識身生已,從此無間必意識生。
[4] 即《瑜伽》卷三云︰
由染污及善意識力所引故,從此無間,于眼等識中染污及善法生,不由分別,彼無分別故。由此道理,說眼等識隨意識轉。
[5] 以《瑜伽》卷五十一為例,如云︰
復次,阿賴耶識或于一時與轉識相應,善、不善、無記諸心法俱時而轉。如是阿賴耶識雖與轉識俱時而轉,亦與客受、客善、不善、無記心法俱時而轉,然不應說與彼相應。何以故?由不與彼同緣轉故。
[6] 即「彼依多念」。
[7] 「五」字,《述記》誤作「六」,今改。
如《瑜伽》卷五十五云︰
又如是言「由一淨心,當往善趣」,如是等類。當知此中依轉﹝起﹞所攝相續一心,由世俗道﹝藏文作「言說相應」﹞,名發一心。又依世俗﹝藏文亦作「言說相應」﹞相續道理,名發一語及發身業。
[8] 《瑜伽》卷三原文云:
如經言︰起一心,若眾多心。云何安立此一心耶?謂世俗言說一心剎那,非生起剎那。云何世俗言說一心剎那?謂一處﹝藏文作「tshig gcig」﹞為依止,于一境界事有爾所了別生,總爾所時,名一心剎那。又相似相續,亦說為一,與第二念極相似故。
[9] 即標宗及立理。
[10] 「為」字,康平本作「述」。
[11] 「流」字,康平本有「時」字。
[12] 即《瑜伽》卷一。
[13] 見本論卷四。
[14] 即「開導依」。
[15] 如本論卷四云︰
故《瑜伽》說︰決定心後,方有染淨。此後乃有等流眼識善不善轉,而彼不由自分別力,乃至此意不趣余境,經爾所時,眼意二識或善或染相續而轉。如眼識生,乃至身識,應知亦爾。
[16] 靈泰《抄》云︰
即眼識中有善等流,耳識有不善等流,即有二等流;唯有鼻識起率爾心,即二等流,一率爾;故言「等流多,率爾少」也。
[17] 靈泰《抄》云︰
此中意說︰或二識有等流多,一識有率爾少。一、二相對,即二名多,一為少。或二、三相對︰或二識中起率爾,三識中起等流,即二為少,三為多。或三識有率爾,二識有等流,即二為少,三為多。或三識有率爾,二識有等流。或多少相望,皆得作也。
此中且舉初率爾,後率爾等流心以作。其中決定、尋求、染淨、作法,皆準率爾等流心作法也,與前解少別。
道邑《義蘊》云︰
前解約五識之中,等流率爾或多,或少。此解約等流率爾之中,五識或多,或少。是二解之大意也。
[18] 道邑《義蘊》云︰
此述前師五不俱意,與後﹝師﹞三性俱,二對明之,更無別立。
[19] 「等」,取《瑜伽》卷七十六。
[20] 《瑜伽》卷七十六云︰
此中有識眼及色為緣,生眼識。與眼識俱、隨行、同時、同境,有分別意識轉。有識耳、鼻、舌、身,及聲、香、味、觸為緣,生耳、鼻、舌、身識。與耳、鼻、舌、身識俱、隨行、同時、同境,有分別意識轉。
[21] 《集量論》云︰
又意以緣及領受境界色等為行相而轉起,唯是無分別。
見德格, tshad ma ce(即因明部,ce函), 15B.6﹞。
[22] 《瑜伽》卷六十三中文今具引云︰
復有補特伽羅已得離欲,從定起已,或于一時彼三摩地相間相雜作意而轉,或于一時不相間雜。若遇聲緣從定而起,與定﹝藏文作「mbam par ma bźag pa/」,即「非等引」﹞相應意識俱轉,余耳識生,非即彼定相應意識能取此聲。若不爾者,于此音聲不領受故,不應出定。非取聲時,即便出定,領受聲已,若有希望﹝藏文作「’dod na」﹞,後時方出。
《顯揚》卷十九云︰
又處定中取外聲時,當知由二種取︰一、由了別定所緣境﹝即《瑜伽》一時與「三摩地相間相雜」﹞,及種種所緣境意識﹝即《瑜伽》「一時不相間雜」﹞故。二、由此俱生耳識故。
[23] 「目」字下,《述記》卷三十九有「犍」字。
[24] 「大目犍連」,梵文「mahamaudgalyayana」。
[25] 《瑜伽》卷六十五原文:
若毗缽舍那行菩薩未得自在,及廣慧聲聞乘等若諸有學,若阿羅漢,彼無色界系善作意,亦緣下地一切法。
[26] 見《瑜伽》卷六十三中。
[27] 藏傳本作「非等引」。與下文「非即彼定相應意識能取此聲」相合。
[28] 「者」字,原作「有補特伽羅」。
[29] 以上解第一段論訖。
[30] 《瑜伽》卷六十三原文:
若遇聲緣,從定而起,與定相應意識俱轉,余耳識生,非即彼定相應意識能取此聲。
[31] 見《顯揚》卷十九。
[32] 如《顯揚》卷十九云:
初聞聲者,實定中相應意識。
以上解第二段論訖。
[33] 此句意云:在定內耳與三摩地相間雜意識俱,同念聞聲。
[34] 即薩婆多部。
[35] 「成」字,《續藏》注所引古本作「為」。
[36] 以上解第三段論訖。
[37] 此指不相間雜意識。
[38] 以上解第四段訖。
《樞要》卷下云︰
「從定起者」,《瑜伽》抄﹝《略纂》卷三十四﹞解︰一、起耳識名「起者」﹝如云「位勝進道中,若遇外強盛聲緣,從定起耳識緣之。與定心第六識俱時轉。此唯是耳識緣,無第六識與耳同緣一境。故論云『非即彼定相應意識能取此聲』。此義意言︰定中聞聲,從定起耳識與意識俱轉,然意(識)不與耳識同緣一境,故言「非定相應意識能取此聲。……以散心位意識不堅,五識不起則已,若起,必同時。不同定中聞強盛境故,耳識能緣。意識堅住一境故,不與同緣」﹞。二、起定心與耳識聞聲,名「起者」﹝如云「若耳識定中,即非取聲時意識即便出定,要耳領受聲已,意識有希望故,後時方出。又耳識取聲時在定中,非取聲時即便出定,在定外聞聲也。要獨耳識定中領受聲已,有希望故,後時意識方出。此等並定,有五識家解」﹞。三、出定者名「起者」﹝如云「謂薩婆多定中無五識」﹞。
[39] 見《瑜伽》卷一、卷三。
[40] 如《瑜伽》卷一云︰
由眼識生,三心可得︰如其次第,謂率爾心、尋求心、決定心。初、是眼識,二、在意識。決定心後,方有染淨。此後,乃有等流眼識善不善轉,而彼不由自分別力。乃至此識不趣余境,經爾所時,眼意二識或善、或染,相續而轉,如眼識生,乃至身識應知亦爾。
如《瑜伽》卷三云︰
又由二種因故,或染污、或善法生,謂分別故,及先所引故。意識中所有,由二種因;在五識者,唯由先所引故。所以者何?由染污及善意識力所引故,從此無間,于眼等識中染污及善法生,不由分別,彼無分別故。由此道理,說眼等識隨意識轉。
[41] 如本論卷五云︰
許五識三性俱行,意識爾時應通三性!便違正理,故定不俱。
[42] 《顯揚》卷十九:
又處定中取外聲時,當知由二種取︰一、由了別定所緣境及種種所緣境意識故,二、由此俱生耳識故。
[43] 如《述記》前云︰
故雖在定,亦是同緣,故定不俱。如不善眼識與意俱行,設聲緣至,亦不能了。要眼識滅,耳識乃生,故定不俱,無意引故。此師意說︰五識不相續,故五識不並生,亦非五識次第生,故三性不俱。
[44] 三摩呬多,梵文為「samahita」;藏文為「mbam par gźag pa」。
[45] 道邑《義蘊》云︰
彼二乘定劣,五識之中,唯起耳識,菩薩定勝,俱起五識也。
[46] 智周《演秘》云︰
復有二意︰一、入舍定,二、初起定。起定即是將出定時,此二時意與耳同緣。
[47] 見《瑜伽》卷三。
[48] 道邑《義蘊》云︰
若決定心後,于境了別知染、知淨,是染淨心。此定中心,境雖未決,以定中心先是善故,設起尋求,亦名為善。又定中心,先是等流,義說率爾尋求,理亦無失。
[49] 本論卷七初,解「尋伺」云:
然說五識有尋伺者,顯多由彼起,非說彼相應。
[50] 「別抄」謂《大乘義林章》卷二〈五心章〉。如云︰
唯等流心略有二說,意識等流相續,無妨。一云︰五識唯一念生:說等流心,亦不相續。如前引說﹝如《瑜伽》卷三云「又非五識身有二剎那相隨俱生,亦無展轉無間更互而生。又一剎那五識身生已,從此無間必意識生」﹞。二云︰五識許相續生:一剎那者,說率爾故。〈決擇﹝分﹞〉﹝卷五十二初﹞亦說六識相望成等無間﹝如云「若此六識為彼六識等無間緣,即施設此,名為意根」﹞。《唯識》﹝卷四﹞亦言「如熱地獄戲忘天等」,理必相續。故今正義︰率爾,多為一念。余四,多相續,或併通多念。
[51] 《略纂》卷二十六云︰
相續有二說︰一、無一念中三性並起。此中,據事究竟語,非一念中,三性並起。二、即如前眼善識起至等流心時,耳識率爾心起,乃至耳不善等流心生,眼識亦生,故此一時善不善並。
問曰︰若五識起善惡,必意識引,如耳識起,意引不善生,眼識無能引,應不起善!
答曰︰初起善惡必由意引。若已引者,更不須引,故于後時眼還生善。問曰︰若境平等,可眼耳二識要隔三剎那方起。或境貪愛,何妨隔一二剎那即起?若爾,眼、耳即不並生!
答曰︰要須隔三剎那,五識類等故。雖于境貪愛,以五識類等故,不得隔一二念即生。
又義︰隔一二剎那,亦有起惡。若爾,即無三性並!
答︰容有此義,故于平等境時,起三性心,如前說。
[52] 道邑《義蘊》云︰
意識初引善惡五識,與五善惡必須偏注。能引之意,與五性同。等流以後,于五無偏,意﹝識﹞可無記,與五性別,不相違也。
[53] 靈泰《抄》云︰
然不相應非唯有一類,有百千萬類不相應行。故第六識別緣法處者,或緣五色相,或緣二十四不相應行,或緣無為等,第六意識則與五識別緣也。
[54] 謂既無此緣境之心。
[55] 如《大乘義林章》卷二〈五心章〉第十「何量所攝門」云︰
與于五俱意﹝識﹞所有五心,有義唯現量。作證解故。陳那菩薩《集量論》說五識俱意是現量故。設五﹝識﹞俱時,緣十八界,亦現量攝,隨五現識明了取故。
有義不定。性尚不同,何況現量?《集量》不說五俱之意﹝藏文亦時取略語為「yi」﹞,唯是現量,何得定判堅執?比度既許五俱,定唯現量,于理未可。故五俱意義通現、比及非量攝,通緣三世及非世境。若緣一境,與五一俱,率爾、等流,定唯現量。中間三心,不與五俱,通比非量。剎那論之,緣過去境。《瑜伽論》﹝卷三﹞言「五識無間所生意識﹝或﹞尋求、﹝或﹞決定,唯應說緣現在境」者,此依分位事緒究竟,名為現在。《瑜伽》自言「若此,即緣彼境生」故,染淨亦爾。三性心同,故論偏說。
[56] 本論卷四云︰
若自在位,如諸佛等,于境自在、諸根互用、任運決定、不假尋求。彼五識身,寧不相續?
本論《述記》卷二十六解云︰
此位,即在八地以去,皆能任運。此于有漏五根,亦能得互用故。
[57] 即前所引《佛地經論》卷三。
[58] 如《佛地經論》卷三云︰
成所作智心品,有義初地以上諸位皆得現前,墮法數故。如實義者,佛果方起,以十地中有異熟識所變五根,非無漏故,能依五識,亦非無漏。有漏五根發無漏識,曾未見故。于佛果上,此智亦不恆現在前,作意起故,數數間斷。
[59] 「拾」字,《續藏》疑作「檢」。
[60] 見下文解「受」處。
[61] 《無垢稱經》卷五〈香台佛品〉第十云︰
于是最上香台如來以能流出眾妙香器,盛諸妙香所熏之食,授無垢稱化菩薩手。
[62] 謂修慧所成故。
[63] 靈泰《抄》云︰
若後得智度有情所引苦根,皆是善根。此苦既是善性,未知何善所攝?不是生得善攝故,此苦根既修慧所引,即是修慧所成善根。
[64] 靈泰《抄》云︰
若意識起分別煩惱,亦引五識分別惑。若意識起俱生惑,亦引五識俱生惑。若意識起不善分別、發業,引五識,亦然。五識既有分別煩惱故,猶通見道斷,若意識中起生得善,引五識亦是生得,加行善亦然。
[65] 見《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卷上云:
若由欲愛,造諸福行,彼信為依,乃造斯行。于死、于生,起定信故。此愛及取,由信攝伏,我施設為有覆無記。若法欲界有覆無記,于發諸行,無勝功能。以于因果,及福行中,不知出離,求可愛生,造斯福行,故此福行亦唯無明以為勝緣。
[66] 靈泰《抄》云︰
變化唯在第六識中,通果與變化相似,亦假說五識有變化。
[67] 靈泰《抄》云︰
今言五識不能發威儀工巧者,五識不能遠因等起,發威儀工巧故。五識亦能剎那等起,發威儀工巧也。其威儀、工巧,即通三性。若異熟生,唯一無記性。若通果,即通二性,謂無記及善性。
[68] 《瑜伽》卷一云︰
復有二業,隨意識轉──隨善染轉、隨發業轉。
[69] 如《瑜伽》卷六十九說「諸神通智二得」中云︰
生得者,謂生色界,由先修習為因緣故,後于此中,生便即得。又有欲界諸天及人一分,福果所致。如曼馱多王﹝梵文為「mandhatr」;藏文為「va las nu」,即頂生王。《順正理論》卷二十一云「且相違諍,非證天因。曾聞有人共羅剎門,又聞羅剎與獼猴門,曼馱多王破阿素洛等,如斯等事」。又云「曾聞曼馱多王威德勝于天故」﹞等。又傍生趣,如飛禽等。攝受如是眾同分故,如得神通。鬼趣一分,亦復如是﹝藏文無此二句﹞。
[70] 靈泰《抄》云︰
如欲界龍王及鬼,皆能生得變化。且如龍等于空中生得變化,令下雨等。若生得變化,即是善攝。若惡心變化,即是不善。若無記心變化,即是異熟生攝,實通三性。且云無記者,異熟生攝。又下欲界天分,亦是生得變化。又欲界諸天亦有不起通力,唯起生得變化力故。
[71] 見《瑜伽》卷五十四。
[72] 如上引《瑜伽》卷六十九文。
[73] 如《瑜伽》卷五十四文。
[74] 《瑜伽》卷五十四云︰
于色界中,無工巧處心;無色界,亦爾。
[75] 謂除耳識。
[76] 道邑《義蘊》云︰
工巧通語,亦得有聲。
[77] 靈泰《抄》云︰
眼識能緣威儀,並緣威儀﹝所依﹞路;耳識俱不能緣威儀也;若鼻、舌、身三識,亦能緣威儀﹝所依﹞路,不能緣威儀體;若耳、眼二識,能緣工巧體,亦緣工巧處;若鼻、舌、身三識,唯能緣工巧﹝所依﹞,不能緣工巧體。大乘、小乘皆得。
[78] 《俱舍論》卷七云︰
威儀路等三無覆心﹝除異熟生心能緣十二處﹞,色、香、味、觸為所緣境,工巧處﹝通果心﹞等亦緣于聲。
靈泰《抄》云︰
若薩婆多計心無記中,余三即狹,威儀心寬,余三無記中不攝者,是威儀心攝。又更別立有威儀類,且如色界中,上三靜慮諸天藉初禪中眼、耳、身三識故;此異地借識心,四無記中不是工巧心,色界無工巧故;又不是異熟生攝,彼宗計異熟生心不許異地起故。此異地眼、耳、身識,但是威儀心類攝。
[79] 靈泰《抄》云︰
又上三禪借下初禪眼、耳、身識,此眼、耳、身識是無記性,即是異熟生攝。大乘之中,異熟生寬,余三無記不攝者,皆是異熟生攝。
[80] 如《大毗婆沙論》卷一百二十六末、《俱舍論》卷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