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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疏翼 第二冊 卷三 二十六、離阿賴耶識緣名色不成

【論文】

三‧三九四 又契經說:識緣名色,名色緣識,如是二法展轉相依,譬如蘆束,俱時而轉。若無此識,彼識自體不應有故。

【疏翼】

  第二引經申其理證或依經附理十證中,第七難名色經,或與名色相依識證。于中分三︰一、引經,二、遮余非,三、歸本識。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二】

  自下第七、難名色經。

  《攝論》第三引經同此[1],文易可知。

【論文】

三‧三九五 謂彼經中,自作是釋:「名」,謂非色四蘊,「色」,謂羯羅藍等。此二與識,相依而住,如二蘆束,更互為緣,恆俱時轉,不相舍離。

【疏翼】

  第七難名色經或與名色相依識證中,第二遮余非。

【述記‧卷二十二】

  第二、為難。下文有四︰一、敘經,二、申難,三、破救,四、立量。即敘經也。

  彼經自釋︰「『名』,謂非色四蘊;『色』,謂羯邏藍等」;「等」,諸余位。「此羯邏藍[2]」,名為雜穢──父母不淨,名雜;深可厭患,名穢[3]。

  謂名與色此二,與識相依而住。無性《釋》[4]言︰此二皆用識為因緣,識復依此,展轉[5]相續而轉,即是此中互相依義。

  復引俱時因果為例︰如二蘆束更互為緣,恆俱時轉,不相舍離。

  薩婆多師:羯邏藍時,無五識故,故唯有意,意即為識;識俱心所,說為「名」。

  名既通非色四蘊,彼宗釋言︰「名」總攝四,實但有三,謂無識蘊,故不與名相應[6]。經自釋言「名通四蘊」,故相違也。若謂初時雖無有識,第二念識名「名中識」,說初念識為名外識。

  說「相依」者,即束蘆喻,道理不成,不俱有故。設此位,及後,許有五識生,諸識不並故,無「相依」、「俱」義。即是彼部絕解此經,更無理救。

  經部師等,道理同此。

  《瑜伽》第九有二義解︰一云︰俱有依根,曰「色」;等無間滅依根,曰「名」;隨其所應,為六識所依。依止彼故,乃至命終,諸識流轉。此解則通大小,非此所諍,便助彼宗,非欲自解。

  又復彼設爾,但以自相望前後為緣,束蘆喻不成。彼論次文亦有此喻,故知此說且隨小相,仍非同喻。

  第二解云︰又五色根,根所依大種,及[7]根處所,彼能生大種,曰「色」;所余,曰「名」。要由有[8]識執受諸根,墮[9]相續法,方得流轉[10]。即同此解。故小無解,唯上座部細意名「識」,粗意名「名」。如前已遮有二識[11]起,故今不說。

【論文】

三‧三九六 眼等轉識,攝在名中,此識若無,說誰為識?

【疏翼】

  第二遮余非中,第二申難。

【述記‧卷二十二】

  第二、申難中,設令乃至頞部曇位,眼等轉識攝在四蘊「名」中,若無此本識者,六識不俱故,「說誰為識」?

【論文】

三‧三九七 亦不可說,「名中識」蘊謂五識身,識謂第六。羯邏藍時,無五識故。

【疏翼】

  第二遮余非中,第三破救。

【述記‧卷二十二】

  三、破救也。

  若彼言「名」四蘊中識,謂五識身,所與相依識,是第六識。若爾,羯邏藍時無五識故,說誰為「名中識」?大小共許羯邏藍位,七日以來並無五識,故于此位,無「名中識」。

  若彼難言:汝亦七日無五識身,彼「名中識」其體是何?

  第七識也[12]。又除初念,余時亦許第六識起,意識即是「名中識」蘊,有何所違?

  其大眾部諸識並生。七日以前,身識等未起,七日以後,身識等生,為「名中識」。遂復解云︰經言名色互為緣者,除初七日,余長時位。如汝大乘說第六意名「名中識」。初念許無,以後俱起,說互為緣,從多位說。我,亦如是。七日猶如初念,余位亦復長時。據長時說,亦互為緣,無乖于理。

  此亦不然。我之初念,亦互為緣,別有末那,為「名中識」。第二念後,意識復生,無相違失。經中非據長時有說,故非誠證。

【論文】

三‧三九八 又諸轉識,有間轉故,無力恆時執持名色,寧說恆與名色為緣?

【疏翼】

  第二遮余非中,第四立量。

【述記‧卷二十二】

  四、立量也。

  設許長時後位及初位,有其五識,即諸轉識有間斷、有轉易,性是不堅,無力一切時執持名色,如何乃說恆與為緣?體非恆故。

  量云︰轉識不能恆持名色。「有間、轉故」。如聲、風等。

  《攝論》[13]「齊識退還」、「識若不[14]斷壞,名色得增長」等[15]。皆此中攝,理即互為緣識攝。

【疏翼】

  以上第七難名色經或與名色相依識證中,第二遮余非訖。

【論文】

三‧三九九 故彼「識」言,顯第八識。

【疏翼】

  第七難名色經或與名色相依識證中,第三歸本識。

【述記‧卷二十二】

  故此識是第八識性。

【疏翼】

  以上第二引經申其理證或依經附理十證中,第七難名色經或與名色為依識證訖。


[1] 如《攝論》卷一及兩《釋》卷三如云︰

若離異熟識,識與名色更互相依,譬如蘆束相依而轉,此亦不成。

[2] 「羯羅藍」,梵文為「kalala」。

[3] 《樞要》卷中續云︰

頞部曇﹝梵文為「arbuda」﹞,此云瘡,漸稠如瘡。閉尸﹝梵文為「pewi」﹞,此云凝結,彼呼熟血,亦言閉尸。健南﹝梵文為「ghana」﹞,此云厚,漸凝厚也。缽羅奢佉﹝梵文為「prawakha」﹞,此云具根,即五七日義也。

[4] 即《攝論‧無性釋》卷三。

[5] 「展轉」,《攝論‧無性釋》原文誤作「轉轉」,由藏文及此處引文可

 知。

[6] 靈泰《抄》云︰

其第六識不是名中識。

[7] 「及」字,原作「若」。

[8] 《瑜伽》卷九原文無「有」字。

[9] 「墮」字,《疏》引文誤作「隨」。

[10] 《瑜伽》卷九,此下有:

故此二種,依止于識,相續不斷。由此道理,于現在世「識緣名色」、「名色緣識」,猶如束蘆,乃至命終,相依而轉。

[11] 謂二轉識。

[12] 道邑《義蘊》云︰

問︰識等五支,必是業感,第七既非業感,如何攝名中?答︰名色有二種︰一、十二支中名色,唯是業感。二者、與識相應名色,非要業果。故今第七識亦為名中識,不是名色支也。十二支中名色,非要與轉識俱時,故二別也。又名色支唯據種子,此說現行,故通第七。若第二念後,便無此妨也。

[13] 見《攝論‧無性釋》卷三。

[14] 原文無「不」字,乃傳抄時衍。

[15] 《攝論‧無性釋》原文為:

又如經說「齊識退還﹝藏文作「若識與我意(bdag gi yid)相違者,則非超越此識」﹞」。

 道邑《義蘊》云︰

從老死逆觀至識即止,故言「退還」者,即是阿賴耶識自體為依,無間轉故。是故說此名色為緣,又如經說︰「阿難陀!或男或女,識若斷、壞滅者,名色得增長廣大不?不也。世尊!」如是等,此若離阿賴耶識,理不可成。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