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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疏翼 第二冊 卷三 九、阿賴耶識無覆無記攝

【論文】

三‧六三 法有四種,謂:善、不善、有覆無記、無覆無記,阿賴耶識,何法攝耶?

【疏翼】

  初二頌半﹝第二頌下半至第四頌﹞解初能變中,第五段文解第四頌第一句「是無覆無記」,即第八義「何性俱門」。于中有二︰一、問,二、答。此即初文。

【述記‧卷十八】

  下第五段、即是第八何性俱門。

  此、最初問︰「法有四種」,何法所攝?

  大乘亦有「自性善」等,如本[1]、釋[2]中[3]。此三種性,或各分二︰一、世俗,二、勝義[4]。有為善法,名世俗善──招世、出世可愛果故;粗重、生滅、非安隱故。無為善法,名勝義善[5]──最極寂靜,性安隱故。諸極惡法,名世俗不善──能招粗顯非愛果故。諸有漏法,名勝義不善[6]──自性粗重、不安隱故。有為無記法,名世俗無記──不能招愛非愛果、自性粗重,濫不善故。虛空非擇滅,名勝義無記[7]──不招二果,無所濫故[8]。

  或各分三。善有三者,一、感愛果善:謂有漏善法。二、性巧便善:謂有為善法[9]。三、性安隱善:謂無為善法。不善三者,一、感非愛果不善:謂極惡法[10]。二、性非巧便不善:謂染污法[11]。三、性不安隱不善。謂有漏法[12]。無記三者,一、相應無記:謂諸無記心、心所法[13]。二、不相應無記:謂無記色、不相應行。三、真實無記:謂虛空、非擇滅[14]。

  或各分四。善有四者,一、自性善謂信等十一:唯善心所[15]。二、相應善:謂信等相應心、心所法[16]。三、等起善:謂諸善色、不相應行。種子善者,準義亦爾[17]。四、勝義善:謂善無為。不善四者,一、自性不善:謂無慚等十,唯不善心所[18]。二、相應不善:謂無慚等相應心、心所法[19]。三、等起不善:謂不善色、不相應行,種子亦爾[20]。四、勝義不善:謂有漏法[21]。

  無記四者,一、能變無記:謂無記心、心所法。二、所變無記:謂無記色法,種子亦爾[22]。三、分位無記:謂無記不相應法[23]。四、勝義無記:謂虛空非擇滅[24]。如《對法》第三末、第四卷初[25]諸門解善等,皆以此義通釋于彼。此中一一,如理應知。

【論文】

三‧六四 此識唯是無覆無記,異熟性故。

【疏翼】

  第五段文何性俱門中,第二答。

【述記‧卷十八】

  下、答。有三︰初、總答,次、別答,後、釋「無記」名。此、總答也。

  若善、惡性,必非異熟。

【疏翼】

  安慧《唯識三十論》卷一云︰

受有三種︰一者、樂受,二者、苦受,三者、非苦非樂受。法有四種︰一者、善法,二者、不善法,三者、有覆無記法,四者、無覆無記法。此中,由于阿賴耶識總說受故,于三種受中,尚不知是何受;于四法中亦猶未識是善、是不善、是有覆無記、抑是無覆無記。是故頌曰︰唯舍受。是無覆無記。

論曰︰言「此中」﹝漢譯《三十頌》略「此中」二字﹞者,由正值說阿賴耶識時分故,今即直斥彼。謂阿賴耶識。唯是舍受,非樂,亦非是苦。以此二所緣行相俱分明故。言是「無覆無記」者,亦直斥阿賴耶識。此中說「無覆」者,為簡別有覆無記。非是意地一切隨煩惱所覆蔽故,名為「無覆」。以變異而成熟故,又非善、不善可記別故,是異熟體亦是「無記」。

【論文】

三‧六五 異熟若是善、染污者,流、轉、還、滅,應不得成。

【疏翼】

  第二答中,第二別答。于中有五︰一、明第一因,二、明第二因,三、明第三因,四、答伏難,五、總結。此即初文。

【述記‧卷十八】

  下、別答之。

  別有三釋。此為一因,證唯無記,《攝論》第三卷末,自解[26]。善趣既是善,應不生不善,恆生善故,即無流轉!由集,故生死「流」;由苦,故生死「轉」。惡趣翻亦然[27],既恆生惡,應無還滅!由道,故「還」;由滅,故「滅」。

【論文】

三‧六六 又此識是善、染依故,若善、染者,互相違故,應不與二俱作所依。

【疏翼】

  第二別答中,第二明第二因。

【述記‧卷十八】

  此識既是果報之主,為善、染法之所依。既恆是善,應不為惡依;是惡,亦應不為善依,互相違故,何得與二俱作所依[28]?

【論文】

三‧六七 又此識是所薰性故,若善、染者,如極香、臭,應不受薰。

【疏翼】

  第二別答中,第三明第三因。

【述記‧卷十八】

  第三因云「又此識是所薰性故。若善、染者,如極香、臭,應不受薰」。如前[29]已說,唯「無記性」可受薰習。

【論文】

三‧六八 無熏習故,染、淨因果,俱不成立。

【疏翼】

  第二別答中,第四答伏難。

【述記‧卷十八】

  薩婆多等若復難言︰無熏習識,亦有何過?

  此論主答:得等,如前[30]已破;若無熏習者,染、淨因果俱不成立──既無熏習,即無種子;種子若無,即是無因;因既無故,其果亦無。

【論文】

三‧六九 故此唯是無覆無記。

【疏翼】

  第二別答中,第五總結。

【述記‧卷十八】

  此、總結也。

【疏翼】

  以上第二答中,第二別答訖。

【論文】

三‧七○ 覆謂染法,障聖道故,又能蔽心,令不淨故。

【疏翼】

  第二答中,第三釋「無記」等義。于中有二︰一、先釋「無覆」,二、後釋「無記」。初中又二︰一、釋,二、結。此即初中初也。

【述記‧卷十八】

  自下第三、釋「無記」等義。

  何名無覆?

  「覆」,謂覆障,體即「染法」。覆義,如何?「障聖道故」。合以二義解其「覆」字,即「覆」者,覆蔽也;蔽心令不淨,故名為「覆」[31]。

【論文】

三‧七一 此識非染,故名無覆。

【疏翼】

  第一釋「無覆」中,第二結也。

【述記‧卷十八】

  總結釋也。

【疏翼】

  以上第三釋「無記」等義中,第一釋「無覆」訖。

【論文】

三‧七二 「記」謂善、惡,有愛非愛果,及殊勝自體,可記別故。

【疏翼】

  第三釋「無記」等義中,第二釋「無記」。于中有二︰一、釋,二、結。此即初也。

【述記‧卷十八】

  何名無記?

  「記」謂善、惡。此有二義,可名為「記」:一、善有可愛果,不善有不可愛果,可記別故。二、善、惡法體勝無記法,可調和[32]故,或澮戾故,可記別也。世尊記此當得此果,體性如是可記別故,說名為「記」。

【論文】

三‧七三 此非善、惡,故名無記。

【疏翼】

  第二釋無記中,第二結。

【述記‧卷十八】

  此、結釋名。

  總是第八何性俱門訖。

【疏翼】

  以上第一解初能變十義門中,第五段文第八何性俱門訖。


[1] 「本」,謂《集論》卷二。

[2] 「釋」,見《對法》卷三末卷四。

[3] 智周《演秘》云︰

《對法論》中,無著本論、師子覺釋,皆具明之,下當具引。

[4] 「勝義」,即「第一義」。

[5] 《對法》卷三末云︰

第一義善者,謂真如。

[6] 《對法》卷四云︰

第一義不善者,謂一切流轉。

[7] 《對法》卷四云︰

第一義無記者,謂虛空、非擇滅。

[8] 靈泰《抄》云︰

若薩婆多宗說,虛空、非擇滅,唯是無記性;不通善性。若大乘中說,虛空、非擇滅,唯是善性。何以故?無色之處,﹝「離諸障礙」﹞顯于虛空。本性清淨,﹝「不由擇力、本性清淨,或缺緣所顯」﹞名非擇滅,此二皆是真如上假立。真如既是善法,故知虛空無為、非擇滅無為,是善性。

若《對法論》或余大乘論中,說虛空、非擇滅是無記性者,當知皆是隨轉理門,隨小乘說也。

若隨大乘說,此二無為,是善性。或約假故,名之為無記。若攝假以實,此二無為,還是善性。此二無為,不能招愛非愛果也,後準此釋,可知也。

[9] 靈泰《抄》云︰

謂有為無漏善:無漏之法,性巧便故也。

[10] 靈泰《抄》云︰

謂十一惡道﹝連同心王﹞,又是瞋、忿、恨等法也。

[11] 靈泰《抄》謂唯取有覆無記。

[12] 靈泰《抄》謂取無覆無記,或以有漏善對無漏而言。

[13] 靈泰《抄》云︰

若第八識心、心所,即六法是無記性。若第七識相應心、心所,總十八法是無記性。若第六識中,即有根本九法,除瞋;二十隨惑中除小七惑,即遍行、別境、不定四,都有三十六法。

若前五識中,有義:取遍行五並心王,即除別境五法──不與五識住故,故五識中一一法,皆有六法是無記性。有義:五識中有別境五者,其五識俱有十一法是無記性。

[14] 靈泰《抄》云︰

即對有為虛幻法故,其虛空非擇滅既是無為,故名「真實」。

[15] 《對法》同。

[16] 《對法》卷三云︰

相屬善者,謂彼相應法。

[17] 智周《演秘》云︰

問︰準《對法》云︰隨逐善者,謂即彼諸法習氣。發起善者,謂彼所發身業、語業。準彼種子,隨逐善收,云何即判屬等起善?答︰論開、疏合,望義不同,亦無失也。

[18] 《對法》卷四初云︰

自性不善者,除染污意相應,及色無色界煩惱等,所余能發惡行煩惱隨煩惱。

此複云何?謂欲界系不任運起者,是不善。若任運起能發惡行者,亦是不善,所余是有覆無記。

[19] 《對法》卷四云︰

相屬不善者,即此煩惱、隨煩惱相應法。

[20] 《對法》卷四云︰

隨逐不善者,謂即彼習氣。發起不善者,謂彼所起身業、語業。

 靈泰《抄》云︰

即取表業、無表業。由心不善,故所起色亦是不善,如屠兒惡律儀色。又得、四相等。

[21] 《對法》卷四云︰

第一義不善者,謂一切流轉。

[22] 《對法》卷四云︰

隨逐無記者,謂即彼戲論習氣。以名身等薰習心故,由此習氣、後戲論生。發起無記者,謂彼所攝諸心、心所所發身業、語業。彼所攝者,謂懷非穢非淨心者,所有名身等戲論行相所攝心、心所。

[23] 《對法》卷四所說有為無記法,均屬以上三種無記最明顯。

[24] 《對法》卷四第一義無記同。

 智周《演秘》云︰

虛空、非擇,體非實有,不同真如;復非智慧斷惑等得;不同余三﹝擇滅、不動、想受滅﹞。由斯二義,故無記攝。

[25] 見《對法》,該論卷三末論善等法,卷四初論不善等法。

[26] 見《攝論》卷一、兩釋卷三。《攝論‧世親釋》云︰

「若異熟果善、不善性,雜染還滅應不得成」者,以從善更生善,從不善更生不善故,則生死流轉無有邊際。流轉雜染,通有漏善故。

[27] 惡趣既是惡,應不生善!

[28] 《攝論‧無性釋》卷三末云︰

「無覆無記與善、不善互不相違」者,是共依故。作無間業等、世間離欲等,皆同有故。是故異熟非善、不善,勿與此二,因果相違。

[29] 謂本論卷二解「所薰四義」。

[30] 「得」等,謂不相應行,如卷一已破。

[31] 《樞要》卷中云︰

「蔽心」者。有二性心︰一、法性心,二、依他心。

 「法性心」即「唯識性」。

 《雜集論述記》卷二十三云︰

法師﹝指玄奘﹞以正智為心,真如亦名心。

 唯正智為證真如,以有為正智心,假名無為為心也。

[32] 靈泰《抄》云︰

言「調和」者,即是有漏善也。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