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內容

成唯識論疏翼 第一冊 卷一 十七、別破小乘──所執色

【論文】

一‧三一○ 表、無表色,豈非實有?

【疏翼】

  第二別牒破色中,第三雙破有對無對。

【述記‧卷八】

  自下第三、雙破有對及無對也。于中有二︰初、問,次、破。此即初也。

  此外人[1]聞。有對、無對,既說為無,表、無表色豈非實有?世尊說有業及戒故。

  下初總非[2]。

【疏翼】

  即破外計中初也。

【論文】

一‧三一一 此非實有。

【疏翼】

  第二、別破。

【述記‧卷八】

  下、別破也。于中有二︰初、破外計,後、外人引經為難。初中有三︰一、總非,二、卻詰,三、別破。此即初也。

【論文】

一‧三一二 所以者何?

【疏翼】

  初破外計中,第二卻詰。

【述記‧卷八】

  次、卻詰也。

【論文】

一‧三一三 且身表色若是實有,以何為性?

【疏翼】

  第一破外計中,第三別破諸部。

【述記‧卷八】

  此下第三、別破諸部。于中有二︰一、破表,二、例破無表。初中有二︰先、破身,後、破語。先中復二︰初、破外計,次、申正義。破外計中有三︰第一、總問諸部[3]。

  言「身」者,積聚義。謂[4]諸根、大造色,和合差別為體,積聚多色以成身故。或依止義,為眾多[5]所依止故。此義雖通,然唯身根別得總名。

  「表」,謂表示。色處「表色」,以表依身,故名「身表」。依身之表,依士釋也。此唯假業。若思,實身業。動身之業,能動身故。《成業論》中廣釋諸部業體[6],不能煩引。

【論文】

一‧三一四 若言是形,便非實有。可分析故,長等極微不可得故。

【疏翼】

  初破外計身業中,第二別破諸部。文分為三︰一、破薩婆多部,即亦破新薩婆多﹝見《順正理論》卷三十三、三十四﹞,二、破正量部,三、破日出論者。此即初文。

【述記‧卷八】

  下第二[7]、別破諸部。

  于中有三[8]:初、破薩婆多,實有形故[9]。言非實有。可分析故。如瓶等物。前已破表,色處無故。今更破無表,故非實有。以彼長等,以相形故,成于形色,豈長等是實?相待之時,便失相故。

  外人救曰︰此實有性。有別長等極微性故。積集長性微,即成長等[10]。短等亦爾,故非表[11]是假。

  若爾,應失微本圓相。或應極微有別長形者,微本圓相,性雖是長,而微不長。後此便為其長等。豈非舍本微圓之相而成長等?若謂不然,應量破云︰汝長極微,應無圓相。說是長故。如粗長等色,或積長等,極[12]微應[13]不成長等。微圓相[14]故,如顯色微,長等極微不可得故。故表是假,寧為實有[15]?

【論文】

一‧三一五 若言是動,亦非實有,才生即滅,無動義故。

【疏翼】

  第二別破諸計身業中,第二破正量部。破動所由文分為四︰一、才生即滅,二、滅不待因,三、待因非滅,四、述正義。此即初文。

【述記‧卷八】

  次、破正量部。

  彼計身業以動為體。如《成業論》、《俱舍》十三。別有一物,色等動時能動,名身業[16]。

  今言亦非實有。才生即滅,無動義故。非謂才生即滅,證非實法。心、心所法,亦實有故。

  彼言︰動者,是長時滅法。如有人行,從初發至住,一期之間有此動故。初行名生,中間名住,乃至終盡位時名滅[17]。

  今言︰生已即滅,無有動義。非生即滅,謂證[18]一切假。應云︰汝動生已,應滅。有生法故。如心、心所。依論量云︰諸法無實動義。才生即滅故。如心、心所。彼心、心所剎那即滅,然無動義[19]。

【論文】

一‧三一六 有為法滅,不待因故。

【疏翼】

  第二破正量部身業為行動中,第二滅不待因。

【述記‧卷八】

  彼若救言:誰言生已即滅?

  若如即滅,可無動義。然此因有隨一不成,今為成此即滅因故。量云︰此動應生已即滅。因云滅不待因故。如心、心所。故知生已,即滅。或云︰動應剎那滅。有為法故。如鈴聲等。彼說鈴聲等,是念念滅法故,雖彼自宗色等是有為,非念念滅,非極成故,無不定過[20]。

【述記‧卷八】

  彼復救言︰如薩婆多法滅待滅相,不待外緣;我部色等滅待外緣及內相因;故不可以不待因為證。有隨一故。

  今復成之:汝滅應不待因。許是滅故。如無為滅。但總言滅,不須分別體之與相。若體、若相,皆不應待。此中總破相及非相故,有法之中須言「有為」。不然,即有少分相符極成之失。

【論文】

一‧三一七 滅若待因,應非滅故。

【疏翼】

  第二破正量部身業為行動中,第三待因非滅。

【述記‧卷八】

  汝所執待因之滅,應非是滅。以待因故。如生位等。生違于滅,滅待因而方滅;滅違于生,生[21]應無因而自生。返覆成之:生違于滅,生待因而方生;滅違于生,不待因而自滅。

  此破正量。以彼部計展轉為救,故論連環展轉破之。不爾,從下向上,成立亦得。先成滅不待因;既成已,成有為法剎那滅;既成已,成無動。

  〈菩薩地〉中四十六云︰滅若有因,應更生故[22],此如生難。謂滅應更生,以待因故,如生。彼住等雖待因,然非是滅,又不極成,故非同喻,無不定失。

【疏翼】

  以上破正量部身業為行動訖。

【論文】

一‧三一八 若言有色,非顯、非形,心所引生,能動手等,名身表業。

【疏翼】

  第二別破諸計身業中,第三破日出論者。文分為五︰一、敘計,二、非動,三、風界無表,四、觸無善惡,五、非顯香味,結非實有。此即初文。

【述記‧卷八】

  別有一物,不是動等,心所引生,能動手等,說名身業。心等引生,簡唇口等,非心引故。

  此破日出論者,即經部本師。

  佛去世後一百年中,北天竺怛叉[23]翅羅國[24],有鳩摩邏多[25],此言「童首」[26],造九百論。時五天竺有五大論師,喻如日出,明導世間名「日出者」。以似于日,亦名譬喻師,或為此師造《喻鬘論》集諸奇事,名譬喻師[27]。經部之種族,經部以此所說為宗,當時未有經部。經部四百年中,方出世故,如《成業論》。彼云:有色,非顯、非形,心所引生,能動手等,是身業性,然不是動[28]。

  「理亦不然」,總敘計非。

【論文】

一‧三一九 此若是動義,如前破。

【疏翼】

  第三破日出論者中,第二非動。

【述記‧卷八】

  此、非彼計。

  今設徵[29]云「能動手等」,體應是動,同正量義,已如前破。

【論文】

一‧三二○ 若是動因,應即風界,風無表示,不應名表。

【疏翼】

  第三破日出論者中,第三風界無表。

【述記‧卷八】

  若非是動,是動因者,即應是風大,風大能動故。

  量云︰汝身界應即風界。許體是色能動因[30]故。如風大等。設許是風,不應名表,無表示故,如水、火等[31]。

【論文】

一‧三二一 又,觸不應通善惡性。

【疏翼】

  第三破日出論者中,第四觸無善惡。

【述記‧卷八】

  汝執此風設許有表,即通善惡,觸法不應通善惡故。風非表業,觸處攝故。如水、火等。

  若無此物,手等不能動。外草木等,無此動因,云何能動?風定非此,非善惡故,如水等。若許風有善惡者,不然,觸入攝故[32],如水等。

【論文】

一‧三二二 非顯、香、味類觸應知,故身表業,定非實有。

【疏翼】

  第三破日出論者中,第五非顯香味,結非實有。

【述記‧卷八】

 汝此表色亦非是顯,及與香、味。無表示故。如觸應知[33]。

  復有香積世界之香,雖有表示,即非此土[34],亦非彼許。此以音聲為佛事故,然彼不許香是表故。

  第二解云︰又彼非表。但聞香時而自悟道,豈是由香表有善惡?此如見佛顯色,即念佛等。觸物知善惡,豈以顯等為表也?

  第三[35]結云︰故身表業,定非實有。

  然今後解雖違下[36]論破名等文[37],設為此解,答外無爽。

【疏翼】

  以上初破身表中,第一破外計訖。

【論文】

一‧三二三 然心為因,令識所變,手等色相,生滅相續,轉趣余方,似有動作,表示心故,假名身表。

【疏翼】

  初破身表中,第二申正義。

【述記‧卷八】

  外人問曰︰何名身表?

  此、述正義。

  大乘五塵,皆無記性。然余處言色、聲二處善惡者,一為隨順小乘等說[38],二為表示內心等說;實非善惡。由加行心為等起因,顯隨心之善惡。簡余香等、扶根諸[39]塵故[40]。令內念念識之所變生滅之身,往趣余處,表示心故,假名善惡,說為身業。

  言「識所變」者,簡薩婆多等[41]。「生滅相續」,簡正量部等。「似有動作」,簡譬喻師等。「表示心故」,顯其表義。此非業體,表示其心,故名表業。香等無表示,不可名「表」。此上[42]總破實身業已[43]。

【論文】

一‧三二四 語表,亦非實有聲性。

【疏翼】

  第一破表業中,第二破語業。于中分二:初、破外執中,又分︰一、總非,二、第一因破,三、第二因破,四、同前有對破。此即破外執中初文也。

【述記‧卷八】

  此下第二、破語業也。初、破外執,次、述正義。此即總非。

  大乘解云︰假語業者,「語」謂語言,音聲為性。語體,即業,名為語業,持業釋也。此能表了所欲說義故,名為「語表」,故名語也。或復「語」者,字等所依。由帶字等,能詮表故,名之為語,實業即思[44]。發語之業,亦依士釋。

【論文】

一‧三二五 一剎那聲,無詮表故。

【疏翼】

  初破外執語業中,第二、第一因破。

【述記‧卷八】

  此、破一切有部,就彼宗,除佛,余一剎那聲不能詮故[45]。

  又以理徵︰設許[46]汝說佛一剎那聲亦不能實[47]詮,如汝說極微大于大乘者[48],以粗心故,緣之不著;如我極微[49]細一剎那聲,汝宗不能有所詮表,故今總非。

  設就量云︰語中汝[50]除佛,余[51]一剎那聲應許有實表業。以是有情[52]語聲攝故。如佛一念語。今既說除佛余[53]一切聲,一念無表,明非實表,一念實聲,不能詮故。又佛一念聲言實能表,但汝自知[54],余人不了,故不能詮。

  此違自義,大乘之中,豈不許佛一念能詮[55]?今諍是假,故宗法言「有實表業」,此簡過失,乃不違宗。若說假時,我亦許故。

  又言︰汝彿一剎那聲,無實詮表。許聲性故。如所余聲。此應實詮,無違宗失。

【論文】

一‧三二六 多念相續,便非實故。

【疏翼】

  初破外執語業中,第三第二因破。

【述記‧卷八】

  第二、因破。或應此語多剎那聲,是實能詮者,理亦不然。多念相續,便非實故[56]。

  量云︰多念語聲應不實能詮表。多念相續聲故。如風、鈴等。或因云「語聲性故」,如一念聲。一念聲詮,前已破故,得為喻也。

【論文】

一‧三二七 外有對色,前已破故。

【疏翼】

  初破外執語業中,第四、同前有對破。

【述記‧卷八】

  此中、約前破有對色,故今破之。

  量云︰汝多念身[57]表、語聲,應是假法。合多成故。如瓶、衣等。又外有對色,前已破訖。明聲表業亦非實有,為量如前。

【疏翼】

  以上第二破語表業中,第一破外執訖。

【論文】

一‧三二八 然因心故,識變似聲,生滅相續,似有表示。假名語表,于理無違。

【疏翼】

  第二破語表業中,第二述正義。

【述記‧卷八】

  此、述正義,文相易知。

  言「因心」者,簡唇口等[58]。此時雖動,然非語業,非因心故,心本不欲發于此故。「識變」者,簡經部[59]。「似聲」者,簡薩婆多等。「生滅相續」,簡聲論者,彼計常故。「似有表示」,簡一切宗,彼皆實表故。

【疏翼】

  以上初破外計第三別破諸部中,第一破表業訖。

【論文】

一‧三二九 表既實無,無表寧實?

【疏翼】

  第三別破諸部中,第二例破無表。

【述記‧卷八】

  第二、例破無表亦無。于中有二︰初、破外執,次、申正義。

  此、破執也。

  汝無表色亦非實有。色所攝故。如有對色。前[60]已破,得為喻。又汝無對色應非實色。許無對故。如心、心所。

  若大眾、法密部別立無表色,謂身勇、身精進[61]。若心勇等,心所攝。上座胸中色物,今法處攝[62]。今例破之。

【論文】

一‧三三○ 然依思願善惡分限,假立無表,理亦無違。

【疏翼】

  第二例破無表中,第二申正義。文分為二︰一、總假立,二、別假立。此即總立。

【述記‧卷八】

  第二、申正義也。初、總,後、別[63]。此初也[64]。

  解無表如《成業論》末,以下大精,稍有差別[65]。

  謂「依思」者,正是業體。「願」者,顯成無表之相。謂由發願制身語思,隨[66]作善惡多少時節分限,或由異思或由異緣未起以來所造善惡時節分限,于此思上假立無表。此即總言,然中有別。

【論文】

一‧三三一 謂此或依發勝身、語,善、惡思種增長位立。

【疏翼】

  第二申正義中,第二別假立。又分為二︰一、散無表,二、定無表。此即初文。

【述記‧卷八】

  此無表色略有二種︰一、散無表:即是依發殊勝身、語善、惡思種子增長之位,名為無表。「依」謂所依,顯假依實。依「殊勝思」者,簡下、中思,不發無表。「身語」者,顯色義。發[67]「善、惡者」,顯性非無記,「惡」者,不律儀等。「增長位」者,未成佛前[68],簡前及後,無無表義[69],謂加行時,種未增長,及後舍已,種不增長。今有善、惡戒時,由願勢力[70],種子增長,剎那剎那七支[71]倍倍,即是種子念念體多。由如[72]現無依諸福業事[73],施主遠處心雖不緣,受者用時,施主要[74]期緣今具故,種子增長,增長福業。故受戒時,第三羯磨[75],雖位無心,由前邀[76]期,緣今時具;種子雖無現行薰習,亦得念念體性倍增,即作白前,從僧乞戒時,心所發故。闍梨[77]作白以後,其受戒者或無心故,猶如遣使作殺[78]生等。若新薰種,念念種子體新倍生上,立無表。若本有種[79],體雖不增,而功能倍。若新舊合用[80]者,雖取新薰種倍倍生時用增上說,不用本有,力不及新故[81]。初熏種時,舊亦生種,今所立無表,唯依新薰上立也。然此新薰,亦唯用增,而體不增,為勝。既無現行,如何種起?又定道戒體不增,用增,此何不[82]爾?此解為勝。約此祈願思種子上,假立散無表色也。

  又「思種子」者,顯所依體,而非現行。「發身語」者,簡意業。不發身語者,是意業故。又遠、近二思[83],名為意業,非第三思[84]正發業者。今言正發,簡初二思,又簡遠近,及與剎那[85]第三思是近因等起,故說「發」言。又解此思為色所以,以[86]發身、語善色故。或止身、語惡色故。《顯揚論》[87]說律儀色「依不現行法,建立色性」。此中善戒言「發身語」者。彼[88]說決定得「色」名因,定、道合說,此顯差別,定、道不發業故[89]。

【論文】

一‧三三二 或依定中,止身、語惡現行思立,故是假有。

【疏翼】

  第二別假立中,第二明定道無表。

【述記‧卷八】

  此中二無表,謂依定中,止身語惡現行思上,立定、道戒,不約種子。此名隨心轉故,現行思可爾,種子不爾故。

  「止身語惡」者,解名為色所由。

  問︰定戒可爾,道共戒若現思者,即八道支[90]正語、業、命,以何為體?

  彼皆表故,以現思[91]為體。

  豈一現思,亦表、無表?

  彼非是表,但名無表。又雖身語,而非表、無表。如發身語思。又望不同,通于二義,通表、無表[92]。不爾,八地以上菩薩及如來身,應無表業等[93]!又此唯用念念增長,而體不增,非一剎那有二思並故。故知別解[94]脫,同[95]此解勝。

  問曰︰別解脫種上立無表,可爾,以無表示他故。何故定、道戒,遂現行上立,仍名無表耶?此應是意表!

  答曰︰不然,此亦不能表示他故。

  問曰︰若爾,即散意識現行思,應名無表!此亦不能表示他故。

  答曰︰此定等中,別有殊勝止身語惡,先有祈願別解[96]脫類故。不發善身語,于現思上,假名定、道無表,隨心轉故。散意不然。既非殊勝止身語惡,及無祈願等故,不名無表。散意殊勝祈願,即是別脫表戒。從他受得、緣外身語,與此不同。此大乘一支、二支,乃至多支,皆發無表。祈願勝故,盡形期[97]故[98]。

  此意表業現行者,名表,然無無表。如《瑜伽》第五十三,並《樞要》[99]及別抄[100]等。如五十四[101]、及六十六[102]等解,及如下第二[103]卷抄[104]解。三業無表皆假所以,如佛地第四[105]、《成業》[106]等解。

  定共戒與道共戒應明寬狹︰此中言「定中」,通明道者。明無漏戒亦名定戒。

【疏翼】

  以上第二別破表無表色中,第一破外計訖。

【論文】

一‧三三三 世尊經中說有三業,撥身語業,豈不違經?

【疏翼】

  第二別破表無表色中,第二外人引經為難。

【述記‧卷八】

  下、即第二段,外引經難。初、問,次、答。此初問也。

【論文】

一‧三三四 不撥為無,但言非色。

【疏翼】

  第二答外人引經難,文分為二︰一、總答,二、別顯。此即初文。

【述記‧卷八】

  此、總答。

【論文】

一‧三三五 能動身思,說名身業;能發語思,說名語業;審、決二思,意相應故,作動意故,說名意業。

【疏翼】

  總答外人引經難訖,第二別顯。文分為二︰一、出體,二、釋名。此即初文。

【述記‧卷八】

  下、別顯。

  若爾,何者名身語業?下文有二︰一、出體,二、釋名。近意之業、意相應業,名意業,臨近釋。依意之業,依士釋。此言三種思中第三思[107]正發身語者,是身語業體也。前二審慮、決定思與意俱故,作動意故,名意業。五十三云:不發身語思,名意表業。自有表知故[108]。此二種思是發[109]身語遠、近加行;動發勝思,正發身語,是三差別。

  問曰︰若發身語思,是身語業,表、無表中[110],何者所攝?如言色聲,假名表業,思種,假名無表,此現行思,名為何法?

  答曰︰此正業體,而非表、無表。不示他故,非表;自表知故,非無表。又不恆相續故。以色例表,假實相徵,如理思擇[111]。

  由此,應作四句分別︰有唯名無表,非表,謂別解[112]脫無表;有唯表,非無表,謂散身語;有亦表,亦無表,謂定、道思,《瑜伽》[113]說意思自表知故,亦名為表,即八地以去觀中意俱思,通二義故;有是業,非表無表,謂身、語業思。

【論文】

一‧三三六 起身、語思,有所造作,說名為業;是審、決思所游履故,通生苦樂異熟果故,亦名為道。

【疏翼】

  第二別顯三業中,第二釋名。文分為三︰一、別釋思名業道,二、明七業道亦思,三、正解二表為業道。此即初文。

【述記‧卷八】

  問曰︰何故名業及道?

  此第三、發身語思有所造作。謂于境轉,造作于心,復能發身語,故名為「業」。

  「道」有二義︰一者、是前審、決二思所游履故:謂第三思為[114]前二思所游履故。即是所緣、所引發義。如身語是思所游等。二者、或通生當來苦樂異熟果[115],故亦名「道」。思道名「亦」,亦[116]于業也。非唯名「業」,亦名「道」故。又亦身語二,非唯身語名道,思但名業。即是身語亦得名業,思亦名道。「道」者,依止義;依之進趣,生當果故。十業道中前七之思,為後三種[117]所履故,意業能生當異熟故,是其道義。

【論文】

一‧三三七 故前七業道,亦思為自性。

【疏翼】

  第二釋名中,第二明七業道亦思。

【述記‧卷八】

  非但意業以思為體。身、語二業,體復是思。故論言「亦」。

  又業道實體,唯思是也。假名業道,通身語二。以實思業亦二假道,故論言「亦」。

【論文】

一‧三三八 或身、語表,由思發故,假說為業;思所履故,說名業道。

【疏翼】

  第二釋名中,第三正解二表為業道。

【述記‧卷八】

  前解思業名為業道。此下第二、正[118]解身語名業道義[119]。思所造作,非能造作故,如文可知[120]。

【疏翼】

  以上別破小乘色中,第二別牒破之訖。

【論文】

一‧三三九 由此應知,實無外色,唯有內識,變似色生。

【疏翼】

  第一破小乘所執色中,第三總結非有。

【述記‧卷八】

  自下第三、此總結非,申正義也。

【疏翼】

  以上第二廣破小乘中,第一破小乘所執色訖。


[1] 「人」字,《金藏》誤作「入」。

[2] 「總非」,《金藏》誤作「非總」。

[3] 第二、別破諸部,第三、述義。

[4] 「謂」字,《金藏》無。

[5] 「多」字,《金藏》無。

[6] 《成業論》中有謂「形色為性」;有謂「行動為性」。

《日出論》者謂「別有法,心差別為因,依手足等起此法,能作手足等物,異方生因」;或「即心差別所生風界能為手等異方生因」。

[7] 「第二」,《金藏》無。

[8] 《金藏》作「三」,余誤作「二」。

[9] 《順正理論》卷三十四亦云︰

雖與顯色相雜而住,然于其邊,能為疆界攝持形色,是謂為形。故破青丸,顯存形壞。謂圓形色但居其邊,故破青丸,圓形即滅。

[10] 「等」字,《金藏》無。

[11] 「表」字,《金藏》無。

[12] 「極」字,《金藏》有,余無。

[13] 「應」字,《金藏》作「亦」。

[14] 「相」字,《金藏》作「成」。

[15] 《成業論》云︰

形色者何?謂長等性。何者長等?謂于彼生長等名想。此攝在何處?謂色處所攝。今應思擇長等是極微差別,猶如顯色?為是極微差別積聚?為別一物遍色等聚?設爾,何失?長等若是極微差別,應如顯色,諸色聚中一一細分長等可取?若是極微差別積聚,此與顯色極微積聚,有何差別?即諸顯色積聚差別應成長等。若別一物遍色等聚,一故,遍故,一一分中應全可取!于一切分皆具有故。或應非一,于諸分中,各別住故,又壞自宗,十處皆是極微積集。又應朋助食米齊宗﹝即勝論宗﹞執實有分﹝即大有性﹞遍諸分故。﹝以下明顯色種種安布不同假立形色,已如前述。﹞

 續云:

如旋轉輪觀錦繡時,便生種種異形類覺,不應實有異類形色同在一處、如諸顯色。若許爾者,應于一一處起一切形覺。然無是事,是故形色無別有體,即諸顯色于諸方面安布不同,起長等覺。如樹蟻等行列,無過。若爾,云何于遠暗處不了顯色、了形色耶?如何不了樹等形色,而能了彼行列形耶?然離樹等無別行列。或于遠暗諸聚色中若顯、若形,俱不能了,雖復能取,而不分明。疑是何物,此何所見。由是應知但取顯色,由遠暗故,見不分明,故表是形,理不成立。

[16] 《成業論》云︰

有說﹝藏文作「遍敬部」,亦即正量弟子部﹞:身表行動為性,緣此為境心等所生。何緣複說:緣此為境心等所生?為欲簡彼唇等搖動。彼非緣彼心等所生,以緣言音心等生故。云何名行動?謂轉至余方。此攝在何處?謂色處所攝。何緣知此轉至余方?謂差別相不可知故。

 《俱舍論光記》卷四十五云︰

有余正量部說別有動色從此至彼,名身表業。以聚色身動轉之時,由此業色能動彼故。

 《俱舍論》云︰

以身動時,由業動故。

[17] 《俱舍論光記》卷四十五云︰

正量部計有為法中,心、心所法及聲光等剎那滅故,必無行動。不相應行、身表業、色身、山、薪等非剎那滅,多時久住。隨其所應,初時有生,後時有滅,中有住異,不經生滅,可容從此轉至余方,有行動義。

[18] 「證」字,《金藏》有,余無。

[19] 《成業論》云︰

如熟變物雖才觸火、光、雪、酢等諸可變緣,即有差別,而不可知彼差別相,然彼前後非無有異。此亦應然,如長薪草,眾分相似,各別生焰。雖有差別而不可知彼差別相,然彼眾分非無有異。此亦應然,若熟變物才觸緣時,諸熟變相不即生者,彼于後時亦應不生,緣無異故,若長薪草眾分相異﹝藏文作「異」,漢譯作「似」,今改﹞。非分分中別生焰者,彼焰應無由彼別故,形量照明燄熱差別。是故不應以差別相不可知故,便謂即此轉至余方,應審了知彼差別相。

[20] 《成業論》云︰

若謂滅因不可得故,知即此法轉至余方,此亦非理。如心、心所、聲、燈、焰等,有何滅因,而念念滅?余亦應爾,滅不待因。

若言心等亦有滅因,謂各別自無常相。若爾,何故余不許然?余既不然,此云何爾?故知心等滅不待因。心等既然,余亦應爾。

若余法滅不待因者,薪等未與火等合前,彼色等性應不可取。如合後位,後亦應如前位可取。如何風手未觸、未執燈、鈴以前,燈、焰、鈴聲可取,非于後位?然焰聲滅不待風手,薪等亦然,不應為難。

又若薪等由火等滅,彼色等性不可取者,才觸無間,應不可取,彼才觸時,有差別故。諸熟變物,下、中、上品諸熟相,差別生時,由彼為因,後後生起,前前滅壞,誰復為因?不應此法由彼故生,即此復由彼法故滅。二相違法,非共一因,世極成立。故有為法,不待滅因,任運自滅。如前可取、不可取者,應知相續隨轉滅壞之相有微增故。

又若滅法亦有因者,是則應無無因滅法。心、心所等如待因生,滅亦應爾。非離心等別有無常,世共成立。又因異故,滅應差別。如火、光、雪、酢﹝藏文作「char」﹞等異故,熟變差別。又已滅法,應更可滅。許有因故。猶如色等。是故滅法決定無因。滅無因故,才生即滅。故知無有轉至余方。

 《瑜伽》卷四十六,明「無別有生住異滅之有為四相」云︰

菩薩觀此已生剎那諸行自性,即是生、住、老之自性,不見生等別有自性。如實觀見生剎那後,即此生等諸行剎那自性滅壞,無別自性。

 又云︰

謂若滅法別有自性是實成就,即應此滅有生有滅。若滅生時,一切諸行,皆應同滅。如是即應少用功力,如入滅定諸心、心所一切皆滅。若滅滅時,一切諸行雖皆已滅,復應還生,以滅無故,是故言滅,有生有滅,不應道理。

《成業論》明有為法均有生因,剎那生起變化,無有暫住,非別有滅因云︰

若謂生因不可得故,知即此法轉至余方,此亦非理。有生因故。謂前與後,而作生因。如前念心與後念心,前念熟變與後熟變。乳與其酪,葡卜汁與酒,酒復與酢等。故無少法轉至余方。轉相既無,何有行動﹝藏文作「’gro ba」﹞?又若有住,則無行動。若無行動,彼應常住﹝藏文作「rtag tu gnas pa」﹞。法若無住,亦無行動,才生即滅,無動義故﹝此四句藏文無﹞。

若爾,現見行動者何?余方所見非即本物。何緣知彼非本物耶?由彼彼方新新生故。如草火焰,及如影行。非此方影余方可見﹝如今電影、電視等﹞。形質不動,日等光明遠近迴轉,便見彼影或長或短或移轉故。又障光明少分生故。

又反詰言:何緣徵難至余方義?且如何知余方所見非即本物?此亦應引前理為證,謂若有住,則無動等。又外火等緣無差別,而于後時差別可取。由此證知念念各別。

又若以證異因無故,謂余所見還是本物。既無有因證即本物,何緣不謂非本物耶?由此二義,應俱不定,故至余方,義不成立。

[21] 「生」字,《金藏》無。

[22] 引見上文。

[23] 「叉」字,《金藏》作「叉」,余作「刀」。

[24] 「怛叉翅羅」,梵文為「takkasila」。

[25] 「鳩摩邏多」,梵文為「kumaralata」。

[26] 《西域記》卷五作「童受」。《俱舍論光記》卷六作「豪童」。

[27] 智周《演秘》云︰

按《西域傳》︰東天馬鳴、南天提婆、西天室利羅多﹝梵文為「wrilata」。《西域記》卷十二謂「四日照世」,即「西有龍猛」,無「室利邏多」﹞、北天鳩摩邏多、中天龍樹。具如彼辨。

 傳說有二。

[28] 《成業論》云︰

日出論者作如是言︰諸行實無至余方義。有為法性念念滅故。然別有法,心差別為因。依手足等起。此法能作手足等物異方生因,是名行動,亦名身表。此攝在何處?謂色處所攝。

若爾,何緣不許眼見,如諸顯色?既非所見,不表示他,如何名表?復云何知此法實有?云何此法能令自身轉趣余方,別異而起?若言由心差別所生風界,即應如是風界其性是動,足能為彼異方生因;何乃離風執有動法?又草葉等離外風界,無別動法,云何移轉?然諸風界搖觸等生,其性能動,即應許彼能令手等轉余方生,何勞別執?若體、若用,俱不極成能動法生。

若不爾者,即心差別所生風界能為手等異方生因,應是身表!如是風界,無所表示,云何名表?又許觸處是善、不善,便非釋子。若不爾者,即心差別,能令自身余方生起。即身生起,應是身表!是則身表應假,非實。自身多法合為體故,又無表示,云何名表?香等不能表示他故。又許香等是善、不善,便非釋子。若此顯色,體非身表,此余方生,應是身表!天愛!任汝于此表業容力所能勤加轉計,然此非用功力能成。何乃于中徒生勞倦?誰能成立生別有體?此所執生,非如色等是所現見,非如眼等是能現見,何緣知有?又不可見,云何名表?前說不能表示他故。又若顯色是善不善,可說此生為身表業,然諸顯色非善、不善,前已說故,生亦應然。是故定無身實表業。

[29] 「徵」字,《金藏》作「破」。

[30] 「因」字,《金藏》無。

[31] 見《成業論》中「風界無所表示」文,已如上引。

[32] 觸處非善惡,已如上引《成業論》文。

[33] 即《成業論》「香等不能表示他故」等文,已如上引。

[34] 《無垢稱經‧香台佛品》卷十云︰

時無垢稱問彼上方﹝即香台佛界﹞諸來菩薩︰汝等知不?彼土如來于其世界為諸菩薩云何說法?彼諸菩薩咸共答言︰我土如來不為菩薩文詞說法,但以妙香令諸菩薩皆悉調伏。

[35] 即破日出論者。

[36] 「下」,謂本論卷二。

[37] 如本論卷二︰

然依語聲分位差別,而假建立名、句、文身。名詮自性,句詮差別。文即是字,為二所依。……且依此土,說名句文依聲假立,非謂一切。諸余佛土亦依光明、妙香、味等,假立三故。

[38] 指身、語亦以色、聲為體說。

[39] 「諸」字,《金藏》無。

[40] 「故」字,《金藏》無。

[41] 如《顯宗論》卷十八云︰

發毛等聚,總名為身。于此身中有心所起四大種果形色差別,能表示心,名為身表。

[42] 第三別破諸部中,第一破身表業訖。

[43] 《成業論》云︰

能動身思,說名身業。思有三種︰一、審慮思,二、決定思,三、動發思。若思能動身﹝身、語皆識所變。彼論只說「又執有我,違《阿笈摩》說一切法皆無有我。故汝所執一常實我,都無正理,但率妄情。由此證成但思差別。薰習同時阿賴耶識令其相續轉變差別,能引當來愛非愛果,非如彼說身語業報」。以能動身思為體。尚未明言身、語均識所變﹞,即說為身業。此思能引身相續異方生因。風界起故。具足應言「動身之業」。除「動之」言,但名「身業」。

[44] 以上文意,與《成業論》同。並明意業云︰

意者,謂識。能思量故,趣向余生及境界故,說名為意。作動意思,名為意業﹝前云「此業但以思為自性」﹞。令意造作善不善等種種事故。

 又《成實論》卷七〈思品〉云︰

雖總相說意行名思,而思多在善不善中說。是思有眾多分︰若人為他眾生求善求惡,爾時名思;若求未得事,爾時名求;若求後身,爾時名願;故知思以種種名說。

[45] 《大毗婆沙論》卷十五云︰

問︰一剎那心,能起一語;一剎那語,能說一字耶?答︰佛一剎那心,能起一語;一剎那語,能說一字。聲聞、獨覺,一剎那心能起一語;一剎那語不能說一字。彼說啋時,必經多剎那故。由此,唯佛其言捷利,聲韻無過,詞辨第一。

 如說一字所成名。

[46] 「許」字,《金藏》有,余無。

[47] 「實」字,《金藏》無。

[48] 如理《義演》云︰

亦如小乘說一個極微當大乘七極微。

 《了義燈》卷六云︰

一字聲中,仍未有名句聚集,故不能詮。

[49] 「微」字,《金藏》有,余無。

[50] 「汝」字,《金藏》無。

[51] 「余」字,《金藏》有,余無。

[52] 「以是有情」等四字,《金藏》有,余無。

[53] 「余」字,《金藏》有,余無。

[54] 「知」字,《金藏》作「知」,余作「言」。

[55] 《唯識二十論》第十七頌︰

展轉增上力,二識成決定。

[56] 本論卷八云︰

聚集、相續、分位性故,說為假有。

[57] 「身」字,《金藏》作「方」。

[58] 《成業論》云︰

彼非緣彼心等所生。以緣言音,心等生故。

[59] 《俱舍論光記》卷四十六解「語表業體謂即言聲」云︰

言語表業者,語、謂音聲。表以音聲為體,謂聲相續能表示內心。此表,即于聲上假立;業,謂發語思;業依語門能起表故,名「語表業」。

 《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三〈唯識章〉云︰

攝法歸無為之主,故言一切法皆如也。攝法歸有為之主,故言諸法皆唯識。

[60] 「前」字,《金藏》無。

[61] 《摩訶僧祇律波羅提木叉大比丘戒》本﹝梵文為「pratimoksa

 mahasajghika vinayemula」﹞云︰

諸大德為得道故,一心勤精進。所以者何?諸佛一心勤精進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四分律》﹝梵文為「dharmagupta vinaya」﹞卷五十三云︰

譬如有人與大眾共行,若在前,若在中,若在後,常得安樂而無有畏。比丘亦復如是,行步入出乃至默然,常爾一心。比丘有如是聖戒,得聖諸根。食知止足,初夜後夜精進覺悟,常爾一心無有錯亂。……

 《俱舍論》卷十三,毗婆沙師引經證有無表色云︰

又契經說離殺等戒名堤塘。戒能長時相續堰遇犯戒過故,非無有體,可名堤塘。

[62] 《攝論‧無性釋》卷一云︰

由此道理,余部所立胸中色物意識別依,亦不成就。

 《雜集論述記》卷十一云︰

《攝論》破上座部即色為意根。

 本論《述記》卷三十云︰

上座部救胸中色物為其色根,非第七者。不然,「意非色故」說第七界皆是心故,意識應無二分別故,如五識等依色根故。

 《瑜伽論記》卷二說《攝論‧無性釋》乃「破正量部心藏色為意根

 義」,恐誤。

[63] 「初總後別」四字,《金藏》有,余無。

[64] 「初也」二字,《金藏》有,余無。

[65] 《成業論》末云︰

若三種業但思為體,于散亂位及無心位爾時無思,如何得有名具律儀不律儀者?由思差別所熏成種不損壞故,名具律儀不律儀者,故無有過。思差別者,簡取勝思能發律儀不律儀無表。由此思故,燻成二種殊勝種子。依二種子未損壞位,假立善惡律儀無表﹝藏文無「燻成」以下二十四字﹞。齊何當言損壞如是由思差別所熏成種?謂從此後,不作因生遮不遮思,如先所受。

[66] 「謂依思者」下,《金藏》作「正是業體。『願』者,顯成無表之相。

 謂由發願制身語思,隨」等二十一字。余作「是定道戒願,謂散無

 表,或思起願」十三字。

[67] 「發」字,《金藏》無。

[68] 「未成佛前」四字《金藏》有,余無。

 《樞要》卷中云︰

是除佛外。佛身循環,不增長故。

[69] 「無無表義」四字,《金藏》有,余無。

[70] 「由願勢力」四字,《金藏》有,余無。

[71] 善惡身語七業所薰。《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九〈表無表色章〉云︰

戒但七支,說有無表。律儀名通,無表局故。非由名律儀皆有無表故。律儀之與無表義各別故。

[72] 「如」字,《金藏》有,余無。

[73] 原有依,現無依。原有依者為︰一、施羈旅人,二、施路行人,三、

  施有病人,四、施侍病人,五、施園林,六、施常乞人,七、隨時施。

[74] 「要」字,《金藏》作「邀」。

[75] 「羯磨」,梵文為「karma」;藏為「las」;漢為「作業」。受戒時有

 兩表白文字,一為「白」﹝梵為「jbapti」;藏為「gsol ba」﹞,二為羯

 磨。

 《大乘法苑義林章》卷十〈表無表色章〉云︰

出家大戒,第三羯磨竟,是事如是持時得。其菩薩戒亦第三羯磨答言「能持」時得。先發期心所邀勝願,今滿足故。僧眾法事,此時具故。

[76] 「邀」字,《金藏》作「要」。

[77] 「闍黎」,梵文為「acarya」,即軌范師。

[78] 「殺」字,《金藏》誤作「煞」。

[79] 「子」字,《金藏》有。

[80] 「用」字,《金藏》無。

[81] 《了義燈》卷六云︰

問︰無表之色,依表種立,表有多念,依何念立?答︰于初剎那正發身、語之思,或俱時發,或前後發。俱時同一種,前後各別種,皆于初上立。第二剎那以去,非因等起,但名剎那等起。非根本故。

[82] 「不」字,《金藏》誤作「故」。

[83] 謂審慮思﹝《瑜伽》卷五十四作「加行思」﹞,及決定思。

[84] 動發思。《瑜伽》卷五十四作「等起思」。

[85] 智周《演秘》云︰

第二念後,心、心所等,但名剎那。剎那剎那自相引起。近因起者,名之為轉。依彼現種,立表、無表。剎那等起,名為隨轉。隨前轉故,不依現種立無表等。以非決定是善惡性起身語故。由有隨轉業起分明,故立有也。

[86] 「以」字,《金藏》有,余無。

[87] 見《顯揚》卷一。

[88] 謂《顯揚》。

[89] 智周《演秘》云︰

彼《顯揚論》定、道、別解脫,三戒合說,云「依不現行,建立色性」。三皆能止惡身語故。……此《唯識論》顯隨心戒,及不隨心二戒差別,故別解言「發身語」也。定道不定皆能發故。

 道邑《義蘊》云︰

八地以上菩薩能發,七地以前或不能發故。又菩薩能發,二乘定必不爾。「定、道不發業」者,約二乘說,亦不相違。

[90] 此謂除正見、正思維、正精進、正念、正定以外。

[91] 謂現行無漏思。

[92] 智周《演秘》云︰

望發身語,而名為表。據防惡﹝表﹞色,名為無表。

[93] 智周《演秘》云︰

八地以去,及于如來,既恒在定,六純無漏,豈可不有身語表耶?疏雖三釋,後解為正。

[94] 「解」字,《金藏》有,余無。

[95] 《金藏》作「同」,余作「用」。

[96] 「解」字,《金藏》有,余無。

[97] 《金藏》作「期」,余作「祈」。

[98] 道邑《義蘊》云︰

如大乘中唯受一不殺戒等,亦發無表,不要具受五戒。薩婆多亦等,經部不然,必須具受方發無表。

[99] 《樞要》卷中:

問︰若許思所發身語,立「表」名,意亦由思作,應當立「表」稱!答︰身語性是業,可依立「表」名。意非體是業,如何得「表」稱?問︰身、語、思所作,即許立「業」名;意識,思所作,亦應立「表」稱!

答︰不然。身語外彰,他表名「表」。意唯內解,自表非他。造作名為「業」,身、語,體造作;意體雖他引,非作,不名「業」。其觸、作意等皆由思作,以成三性。體非造作,亦不名「業」,亦不名自他表,非主、非勝故。五十九﹝至六十﹞云:身語名業道,發思名業,貪、恚、邪見,名道者,順薩婆多;與此不違﹝如卷六十云「復次,思是業,非業道。殺生及至綺語,亦業,亦業道。貪、恚、邪見,業道,非業」﹞。

[100] 「別抄」謂:《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九〈表無表色章〉。此中說大

乘對無表有無,有三師說,具許有意表。引《瑜伽》卷五十三為證云︰

若有不欲表示于他,唯自起心,內意思擇,不說語言,但發善染污無記法現行意表業,名意表業。

 第一師云︰

其此表業發無表者,唯是善性。菩薩亦成,唯有三支,依業道故﹝即無貪、無瞋、正行﹞。

第二師云︰

不善亦有無表。十惡業道極重方成,後三意表亦發無表,理有何失?百行所攝,俱名律儀,翻此,乃是不律儀性。故知意三亦發無表。何容發身語思種名無表?獨意種思不名無表?……

第三師云︰

意表,總教雖然,不見別文說有無表,發身語思外彰最猛,薰種增上,可發無表。意思內發,唯自表知,非最增猛;雖薰種子,非用倍增。故唯身語,方有無表……。

 《略纂》卷二十七云︰

如發身語業時,必有意表以為方便。自意表知我作如是事等。即前表知,後作此事。意俱表業,名意表業。

 智周《演秘》云︰

問︰表義云何?答︰後思表前思,名意表業。問︰前思已滅,何所表耶?答︰如第三羯磨無心之時,方名表者。表前方便思故,得名為表。此亦爾也。又思見分及自證分,更互相表,名為表也。」

 《略纂》卷七云︰

身語二表,以相表見。意表業者,見自證分、證自證分互各自表,如理應思。

[101] 《瑜伽》卷五十四云:

又定所行色,若依此系定,即由此系大種所造。又此定色但是世間,有漏無漏由定而生﹝藏文作「依有漏無漏世間定而生」﹞,非出世間﹝《略纂》卷二十八云「定、道共戒,何處大造耶?無間有漏無漏任運定能起此色,非勵力思惟定能生此色。若菩薩,是無漏。若二乘,是有漏。皆能變化令他受用,名威德定,余假想觀不爾,非威德定不名實色」﹞。由此定色有戲論行﹝相之﹞定為因故。又非一切所有定心皆有能生此色功能,唯一類有。如能起化,謂不思惟,但先時作意所引,離諸暗昧,極善清淨,明了現前。當是定乃能生色。若定力勵數數思惟,假勝解力而得見者,當知不能生起此色。

[102] 《瑜伽》卷六十六:

問︰世尊說有無見無對色,當言何等大種所造?答︰若彼定心思惟欲界有色諸法影像生起,當言欲界大種所造。若彼定心思惟色界有色諸法影像生也,當言色界大種所造。

[103] 「二」字,原誤作「七」。

[104] 謂本論《述記》卷十六云:

受所引色中,若定、道共戒,即此﹝本識﹞不緣。唯以觀行思為體故。別解表業,此亦不緣,以亦思故。無表色可爾,是思種故。既緣諸種,故得緣之。若爾,如二無心定﹝無想及滅盡﹞等皆依種立,應亦得緣。由此即是心等種上差別功能,但緣種體不緣別能,即不緣者,無表亦爾。是思種上差別功能,亦是防色之別能故。故知如彼,亦不得緣。

[105] 《佛地經論》卷第四云︰

又如空中色等諸法,雖有壞等,但是世俗,而非實有。所以者何?身等三業不善等性,皆由相應發起勢力,假名建立,不由自性。非塊石等由發起力可實建立為不善,身等亦爾。地等和合所成性故。語業亦如鍾鼓聲等,非不善等。諸無表業唯以不作為其性故,亦非實有。意業亦由相應勢力,立不善等,如余相應,亦非實有。因既非實,果亦應爾。故法界中若業,若果,一切皆是分別所起世俗識等變現而生,如變現相。如是建立,皆非真實。

[106] 《成業論》云︰

由此思故,燻成二種﹝律儀及非律儀﹞殊勝種子。依二種子,未損壞位,假立善惡律儀無表﹝「燻成」以下二十四字藏文無﹞。齊何當言損壞如是由思差別所熏成種?謂從此後,不作因生遮、不遮思如先所受。誰能損壞如是種子?謂若有思能發于表,因此棄舍善惡律儀,及余舍因﹝斷善根等﹞亦能損壞。

[107] 謂動發思。

[108] 此非依文而引。

[109] 「發」字下,《金藏》有「表」字。

[110] 「中」字,《金藏》無。

[111] 《大乘法苑義林章》卷十〈表無表色章〉第三假實分別門云︰

身語二業,假表業體,實是表色,非是業性。《顯揚》﹝卷十八﹞等說身語二業表善惡故,假名善惡,實是無記﹝原文為「色非自體有善惡性,隨能發心,假說善惡故」﹞。故不能招當異熟果,從業為假故。《唯識》﹝卷一﹞云「或身語表,由思發故,假說為業」。五十三說「一切表業,皆是實有」。其發身語現行之思,實是業性,招異熟故;而非身語,亦非是表,亦非是色;假名身語表色。所發,是表;所防、所發,俱是色,故思假名色。其無表色,實是無表。無所表示故,而體非色,亦從所發、所防,假名為色。故《顯揚》﹝卷一﹞云:諸律儀色「依﹝彼﹞不現行法建立色性」,此從所防,故名為色。以決定故,

[112] 「解」字,《金藏》有,余無。

[113] 見《瑜伽》卷五十三。

[114] 「為」字,《金藏》作「是」。

[115] 「果」字,《金藏》有,余無。

[116] 「亦」字,《金藏》無。

[117] 謂貪、恚、邪行三種。

[118] 「正」字,《金藏》作「又」。

[119] 智周《演秘》云︰

「義」,即境也。

[120] 「也」字,《金藏》有。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