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疏翼 第一冊 卷一 八、破法我執
【論文】
一‧一三七 如何識外,實有諸法,不可得耶?
【疏翼】
以下第三別問別答中,第二破法我執。
【述記‧卷四】
自下第二、次破法執。于中有二︰初、破計,後、解執。或有分[1]三︰初、總問答,次、廣別破,後、解法執。或分為四︰一、總問答,第二、別問答破,第三、合破小乘外道,第四、解彼二執。或分為五︰初、外道小乘略共為問,徵法非有,第二、略答法體是無,第三、外道小乘別問別破所取非有,第四、合破小乘外道所能取無,第五、解彼法執分別、俱生伏斷位次。此即第一[2]、外道小乘略共為問徵法非有。
前所計我,識內、識外皆體是無,但應總問:云何實我不可得耶?
今者彼法識內可有[3],有似法故,但識外無[4]。為簡他宗計識外有,故今問曰︰如何識外實有諸法不可得耶?
【論文】
一‧一三八 外道、余乘所執外法,理非有故。
【疏翼】
破法執判文為五中,第二略答法體是無。
【述記‧卷四】
此即第二、略答彼問。
法體[5]無也。亦答識外[6],不答識中[7]。
【論文】
一‧一三九 外道所執,云何非有?
【疏翼】
破法執判文為五中,第三外道小乘別問別破所取非有。
【述記‧卷四】
為五段中自下第三,外道小乘別問別破所取非有。于中有二︰初、是外道別問別破,第二、小乘別問別破。就初外道別問破中:初、問,次、破。此即問也。
【論文】
一‧一四○ 且數論者,執我是思,受用薩埵、刺闍、答摩所成「大」等二十三法。然「大」等法,三事合成,是實非假,現量所得。
【疏翼】
初對外道別問別破中,第二破。初破數論,文分為三︰初、敘計,次、申破,後、結非。此即初文。
【述記‧卷四】
自下、破也。于中有二︰初、別破一十三種大外道計,第二、總束九十五[8]種,為四句破[9]。于初別破十三計中,合為六破,至下當知[10]。
此即第一破數論也。文勢有三︰初、敘計,次、破執,後、結非。其間子細,至文方科。
謂有外道名劫比羅[11],古云「迦毗羅」,訛也。此云「黃赤」,鬢髮、面色,並黃赤故。今西方貴婆羅門種皆黃赤色也,時世號為黃赤色仙人。其後弟子之中上首如十八部中部主者,名筏[12]里沙[13],此翻為「雨」;雨時生故,即以為名。其雨徒黨,名雨眾外道。
梵云「僧佉」,此翻為「數」,即智慧數,數度諸法,根本立名,從數起論,名為數論。論能生數,亦名數論。其造數論及學數論,名數論者。
此師所造《金七十論》[14]謂有外道入金耳國[15],以鐵鍱腹,頂戴火盆,擊[16]王論鼓,求僧論議[17]。因諍世界初有後無,謗僧不如外道[18]。遂造七十行頌,申數論宗。王意朋彼,以金賜之。外道欲彰己令譽,遂以所造名《金七十論》。彼論長行,天親菩薩之所造也。下第四卷,更當廣述[19]。
依《金七十論》,立二十五諦。總略為三,次中為四,廣為二十五。彼論云︰略為三者,謂變易、自性、我知。變易者,謂中間二十三諦,自性所作,名為變易。自性[20]者,冥性也。今名「自性」,古名「冥性」。今亦名「勝性」。未生大等,但住自分,名為「自性」。若生大等,便名「勝性」,用增勝故。我知者,神我也。
中為四者,一、本而非變易:謂即自性。能生大等故名為本,不從他生,故非變易。二、變易而非本:一說謂十六諦,即十一根及五大,總十六諦;又說但十一根,唯從他生,名為變易;不能生他,是故非本。三、亦本亦變易:一說謂七諦︰即大、我慢,及五唯量;又說並五大,合十二法:謂從他生,復生他故。四、非本、非變易:謂神我諦。
廣為二十五諦者,一、自性,二、大,三、我慢,四、五唯,五、五大,六、五知根,七、五作業根,八、心平等根,九、我知者。于此九位,開為二十五諦。
問︰自性云何能與諸法為生因也?
答︰三德合故,能生諸諦。三德者,梵云「薩埵」[21],此云「有情」,亦云「勇健」。今取勇義。梵云「刺闍」[22],此云「微」。牛毛、塵等,皆名「刺闍」,亦名「塵坌」,今取塵義。梵云「答摩」[23],此名為暗,鈍暗之暗。三德應名勇、塵、暗也,若傍義翻,舊名染、粗、黑[24],今云黃、赤、黑;舊名喜、憂、暗,今名貪、瞋、癡;舊名樂、苦、癡,今言樂、苦、舍。
外人問曰︰此我知者,作、受者耶?
答︰是受者。三德作故。
問︰既非作者,用我何為?
答︰為證[25]義故。「義」之言境,證于境也。我是知者,余不能知。又從冥性既轉變已,我受用故。次第生者,自性本有,無為常住。唯能生他,非從他生。由我起思,受用境界。從自性先生大。大者,增長之義。自性相增,故名為「大」。或名覺,亦名想,名遍滿,名智,名慧[26]。從大生我執。我執者,自性起用,觀察于我,知我需境,故名我執。
初亦名轉異,亦名脂膩[27]。
有說我慢生五大、五唯十法。五大者,謂地、水、火、風、空。別有一物,名之為空,非空無為、空界色等。五唯者,謂聲、觸、色、味、香。
有說慢但生五唯,五唯生五大,五大生十一根。為我受用先作五唯量[28]。量者,定義。唯定用此成大、根等。若約此說,色成于火大,火大成眼根;眼不見火,而見于色。聲成于空,空成于耳;耳不聞空,而聞于聲。香成于地,地成于鼻;鼻不聞地,而聞于香。味成于水,水成于舌;舌不得水,而嘗于味。觸成于風,風成于身;身不得風,而得于觸。此中所說,約別成義[29]。
有說[30]:五唯總成五大,五大總成五根者也。五作業根、心平等根,亦皆總成[31]。為受[32]用五唯,須十一根。十一根不能自有,藉五大成。佛法所造[33],是彼能造。故十一法變易,非本,順此後解。即今西方,猶有二諍[34]。
次生十一根,初生五知根。五知根者,謂眼、耳、鼻、舌、皮。次生五作業根。五作業根者,一、語具,二、手,三、足,四、小便處,五、大便處。此中語具,謂語所須口舌等是。此中手足,即分皮根少分為之。前取總皮,今取支故。又此男女、大遺根等,有別作用,故別立也。次生心根。《金七十論》分別為體[35]。有說此是肉心為體,神我以思為體,故《因明》說執我為思[36]。
三德是生死因。由所轉變擾亂我故,不得解脫。知二十三諦轉變無常,生厭、修道,自性隱跡,不生諸諦,我便解脫。
今破彼法,顯三德體,非是能成,二十三諦,非是所成,不破彼我,前已破故;故言三德所成二十三法。二十三諦由薩埵等三事,和合以成自體,皆是實有,無滅壞法。但是轉變,稱為無常。初從自性轉變而生,後變壞時,還歸自性。但是隱顯,非後無體,滅名無常。體皆自性,更無別體,是實、非假。此等皆是現量所得,我所受用。此顯二義︰一、實,二、現量得。
【疏翼】
以上初破數論,第一敘計訖。
【論文】
一‧一四一 彼執非理。
【疏翼】
初破數論中,第二申破。
【述記‧卷四】
自下、破也。破中有三︰初、總非,次、返問,後、別破。此總非也。
【論文】
一‧一四二 所以者何?
【疏翼】
第二申破中,第二返問。
【述記‧卷四】
此返[37]問也。
【論文】
一‧一四三 「大」等諸法,多事成故,如軍林等,應假非實。
【疏翼】
初破數論第二申破中,第三別破。文又分三:初、總破所成二十三諦。于中分三︰一、破大等非實,二、難非現量得,三、總破二十三諦。此即初中初也。
【述記‧卷四】
自下別破。破中有[38]三︰初、總破所成二十三諦,第二[39]、「薩埵等三」下,別破本事三法能成,第三、「又三是別」下,合破能所成二十四諦。初破有三[40],此總破[41]也。
「大等」者,「等」中間[42]二十三[43]法。
第一量云︰大等諸法應假非實。因云許多事成故。喻如軍林等。
然彼[44]宗中,許軍林等是假非實。以多法成,不同瓶等,瓶等雖亦多法所成,能成多法,皆不相離。如大等諦,故皆實有。軍林相離,多法而成,故假非實。然體非是滅壞無常,分析之時,還歸自性。即是彼許世間有假,故得為喻。然彼所計大等諸法,一一皆依三德所成,三事和合,能成大等。此言所成,不言所生,不違彼宗。然余處中假說言生者,成生之生,非生起生。此生起生。後有滅故。故大等因,言︰「多事成」。若言三德所成為因,無同喻過。今但總言「多事成故」,因無過也。
若爾,五唯亦說為多事成,豈不違宗?
若據三假[45]等說,相續假中所收,故無違教[46]。亦非多事所共成故。以皆生故。又彼宗計大等諸法多事所成,是現量得,以得色等時,亦得于大等。軍等多事成,然非現量得[47]。
【論文】
一‧一四四 如何可說現量得耶?
【疏翼】
初總破所成二十三諦中,第二難非現量得。
【述記‧卷四】
第二[48]、難非現量得大等法。
量云︰汝之大等亦非現量所得。多事成故。或是假故。如軍林等。前已破假,故得為因。
若爾,即有一分違自宗失。此許五大中四大。並五唯量。皆多事成[49],現量所得。
此亦不然。彼執是常。宗言汝執,故無過失。又文中少,應改前宗云︰大等非實有境之現量所得。即簡自宗四大五唯非實有境現量所得。彼宗軍林等,亦非實有境現量所得故,故得為喻。彼宗現量,即五知根、心平等根[50]。然非彼宗軍林等物是實有境現量所得故。今但遮實有現量之所得故,真如離言,故無有失。
[1] 《金藏》有「分」字,余無。
[2] 五段科文之第一。
[3] 即依他起性可有。
[4] 謂識外離因緣法則無。
[5] 「法體」,謂一切離因緣法自性。
[6] 「識外」,謂遍計所執性。
[7] 「識中」,謂依他起性。
[8] 《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五第二十事云︰
六師者,一師十五種教以授弟子,為教各異。弟子受行各成異見。如是一師出十五種異見,師有別法,與弟子不同。師與弟子通為十六種。如是六師有九十六。師所用法及其將終必授一弟子。如是師師相傳常有六師。
《大智度論》卷三十六云︰
意有二種︰一者,念念滅,二者心次第相續名為一。為是相續心故。諸心名為一意。是故依意而生識無咎。意識難解,九十六種道不說依意故生識,但以依神﹝即我﹞為本。
編按:印度外道數,以九十六、九十五二說為定數。說為九十五,有三個原因:一、九十六種外道中,尼犍子外道近于佛教,故除之。二、九十六種中,有一為小乘教,實非外道,因大乘貶之,故除之而為九十五種。三、九十六種中有一種通佛教,故九十五種為外道,一為內教。
[9] 四句破︰一、破有法與有等性定一,二、破定異,三、破亦一亦異,
四、破非一非異。
[10] 六破︰一、破數論,二、破勝論,三、破大自在天;四、破梵王計
時計方計本際計自然計虛空計我計等七,五、破聲生聲顯二論,六、
破執地水火風四大極微能生粗色。
[11] 「劫比羅」,梵文為「kapila」。
[12] 「筏」字,《金藏》作「伐」。
[13] 「筏里沙」,梵文為「vrsti」。
[14] 《金七十論》,梵文為「suvarna-saptati-wastra」。
[15] 「金耳國」,梵文為「karna-suvarna」。
[16] 「擊」字,《金藏》誤作「聲」。
[17] 「議」字,《金藏》作「義」。
[18] 如理《義演》云︰
僧先立量云︰「今時世界,有法。應還無常,宗法。以念念滅故,因。如燈焰等。」外道量云︰「今時世界定是常。以現見故。如山河等。」然彼國王欲得世界常,遂用彼外道,謂僧不如。
[19] 本論《述記》下第四卷及第五卷初當廣述。
[20] 「自性」,梵文為「prakrti」。
[21] 「薩埵」,梵文為「sattva」。
[22] 「刺闍」,梵文為「rajas」。
[23] 「答摩」,梵文為「tamas」;真諦譯作「多摩」。
[24] 指《大涅槃經》卷三十九,彼復釋云︰
染者,名愛;粗者,名瞋;黑,名無明。
[25] 《金藏》作「證」,余作「領」。
[26] 《金七十論》卷中云︰
「決智名為大」者,何名為決智?謂是物是閡,是物名人。如此知覺。是名決智。決智即是大。
又云︰
是大即于智故,大得智名。
道邑《義蘊》云︰
「或名覺」者,覺察我所須,即便生故。思想于我,故名為「想」。漸滋長故,名為「遍滿」。了別我法,故名「智」、「慧」。
[27] 《金七十論》卷上末云︰
大次生我慢。我慢者,或名五大初,或名轉異,或名燄熾。
智周《演秘》云︰
我執者,執知其我所須事業。亦如律云「執事人」也。「初名轉異」等者,我執初從大起之際,名為「轉異」。亦如世間酥油等瓶,日炙津生,我﹝執﹞從大生,義同于此,名為「脂膩」。或轉異者,說彼大也。以言「初」故。大從自性轉異有故。
[28] 「量」字,《金藏》有,余無。
[29] 「約別成義」四字,《金藏》無。
《金七十論》卷上末云︰
慢次生十六。十六者,一、五唯。五唯者,一、聲,二、觸,三、色,四、味,五、香。是香物唯體、唯能。次五知根。五知根者,一、耳,二、皮,三、眼,四、舌,五、鼻。次五作根。五作根者,一、舌,二、手,三、足,四、男女,五、大遺。是十六從我慢生,故說大我慢﹝生﹞十六。復次、十六內有五,從此生五大,十六有五唯。五唯生五大;聲唯生空大,觸唯生風大,色唯生火大,味唯生水大,香唯生地大。
[30] 「有說」二字,《金藏》無。
[31] 《大涅槃經》卷三十九云︰
從性生大,從大生慢,從慢生十六法。所謂地、水、火、風、空;五知根︰眼、耳、鼻、舌、身;五業根︰手、腳、口、聲、男女二根;心平等根。是十六法,從五法生︰色、聲、香、味、觸。是二十一法根本有三︰一者、染,二者、粗,三者、黑。
[32] 「受」字,《金藏》有,余無。
[33] 佛法中「所造」,即色、聲等五。
[34] 謂總、別二諍。
[35] 如《金七十論》卷中云︰
「能分別為心根說有兩種」者,心根有二種,「分別」是其體。云何如此?此心根若與知根相應,即名知根。若與作根相應,即名作根。何以故?是心根能分別知根事及分別作根事故。譬如一人,或名工巧,或為能說。心根亦如是。
[36] 如《因明入正理門論》云︰
所別不極成者,如數論師對佛弟子說「我是思」。
[37] 「返」字,《金藏》無。
[38] 「有」字,《抄》、《秘蘊》誤作「所」。
[39] 「二」字下,《金藏》有「計」字。
[40] 「初破有三」四字,《金藏》無。
[41] 《金藏》作「總結」,余作「即初」。
[42] 「間」字,《金藏》誤作「問」。
[43] 「三」字,各本誤作「二」。《疏翼》改。
[44] 「彼」字,《金藏》作「破」。
[45] 「三假」,謂相續、聚集、分位。
[46] 智周《演秘》云︰
問︰此論下﹝卷八末﹞云是聚集假﹝色等極微集成﹞,豈不相違?答︰此依未滅,約時言之,名相續假,彼據積集,多法以成,故不違也。
[47] 《廣百論釋論》卷六有破同。
[48] 「第二」二字,《金藏》等諸本置在「法」下,原文作「難非現量
得大等法第二量云……」。《疏翼》依文意改。
[49] 此處疑應有「非」字。
[50] 《金七十論》卷上云︰
「對塵解證量」者,耳于聲生解,乃至鼻于香生解。唯解,不能知,是名為證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