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寶生論略注
周叔迦
護法菩薩造
唐三藏法師義淨奉制譯
菩薩戒優婆塞周演濟略注
卷第一
△于此論文,總有三分:一序分,二正宗分,三流通分。初序分中,敬讚如來,凡有三偈,文復為三。初贊恩德,次讚斷德,後讚智德,各有一偈也。
有情恆為眾苦逼,熾然猛火燒內心。
善士意樂起慈悲,譬如自身皆自受。
敬禮善慧諸佛種,于眾煩惱皆除滅。
與無依者作歸依,能令極烯心安隱。
微笑降伏大魔軍,明智覺了除眾欲。
于此大乘能善住,深識愛源唯自心。
△窺基大師曰:由此于中文總有二,初正辨本宗破計釋難,後結己所造嘆深推佛。
就初分中大文有二,初立論宗,大乘三界唯識無境;後即于此義有設難言下,釋外所徵,廣破異執。就立宗中文有其四:初立論宗諸法唯識,二顯由經說以經為證,三釋外伏難簡擇唯言,四明唯識義舉喻以顯。今初。
安立大乘三界唯識。
△釋初分中有二:初標,後釋。今初。
謂依大乘成立三界但唯是識。
△後釋中有二:初釋大乘,二釋唯識。初中復二:初正釋,二引證。今初。
此復何意輒名大乘?本契弘心,堅持禁戒,遍諸生品,拔濟有情普令出離,獲得難勝無罪之行,極妙吉祥,是諸善逝去而隨去無邊大路,並所獲果圓滿尊極,余不能知,由此義故,名為大乘。
初句徵也,本契弘心者,境大也;堅持禁戒者,行大也;遍諸生品等者,智大也;獲得等者,精進大也;極妙吉祥等者,方便善巧大也;並所獲果等者,證得大及果大也。見《雜集論》。由此義故等者,結也。
△二引證。
如經所說,言大乘者,謂是菩提薩埵所行之路及佛勝果。
菩提菩薩所行之路,謂前五種大性;佛勝果,即後二種大性。
△二釋唯識中有五:初明觀法,二明觀益,三明境無,四明利害,五明真妄。今初。
為得此故,修唯識觀,是無過失方便正路。為此類故顯彼方便,于諸經中種種行相而廣宣說,如地水火風並所持物,晶類難悉,方處無邊,由此審知自心相現,遂于諸處舍其外相,遠離欣戚。
△二明觀益中有二:初離凡小益,二成大事益。
復觀有海喧靜無差,棄彼小途絕大乘望,及于諸有耽著之類,觀若險崖,深生怖畏,正趣中道。
棄彼小途絕大乘望,謂棄彼絕大乘望之小途,即離小乘道;棄彼諸有耽著之類,即是離凡夫道。
△二成大事益有三:一正明,二反顯,三重申。今初。
若知但是自心所作,無邊資糧易為積集,不待多時,如少用功,能成大事,善逝行處,猶若掌中。由斯理故,所有願求當能圓滿隨意而轉。
△二反顯復二:初縱許有境,但修唯識能多利益;二不知唯心,菩提極果永不得成。今初。
縱如所許有其外事,然由內心意樂殷重弘誓力故,能到無邊六度之岸。
△二不知唯心,菩提極果永不得成。
若異此者,所舍之物盡持行施,及所遺生,何能總遍。令其歡喜愜順求心?此即便成無邊際境,所為施事無有竟期。
所舍之物盡持行施,謂外財施也;及所遺生,謂身命布施,即內財施也。
△三重申。
又復所有廣為利益有情戒等,于諸無障有情之類,隨彼樂欲悉能稱意,赴彼希望正行施等,逮便收集正覺資糧。
△三明境無有二:初正明,二例顯。今初。
由斯但自心,復何須外境?若許外事,復與正理義有相違。故知境無,斯成勝妙。
△二例顯。
如仗自心妄生分別,作色等解,起身見等,無實不待外諸有情而作所緣,因生離染,然于施等各隨其事而能獲果,實不假借識外境事。
如仗自心乃至起身見等者,凡夫分別虛妄也;無實乃至因生離染者,小乘所緣無實也。由此例顯大乘修行亦實不藉外境。
△四明利害有二:初正明,二釋妨。初中有四:一凡夫執境之害,二小乘執境之害,三大乘執境之害,四大乘唯識之利。今初。
若其識外有別境者,遂便依彼起諸煩惱,既被執取隨轉而住。
遂便依彼起諸煩惱者,明執也,既被執取隨轉而住者,顯過也。
△二小乘執境之害。
見此過已,心舍離生,深懷厭棄,不烯大覺。既舍有情界,如何欲弘益?由非攝取諸有生類,小心自度,大行難成。
見此過者,見彼凡夫起諸煩惱等過也。見此過已乃至不烯大覺者,明執也;既舍有情界乃至大行難成者,顯過也。
△三大乘執境之害。
然諸覺情依斯而轉,方能長養菩提資糧,謂于客塵有為之事厭背心故,證無為法;由無為法體不生長故,希余小寂,偏證一邊,無上覺山遂便淪退。
然諸覺情乃至證無為法者,明執也;由無為法乃至遂便淪退者,顯過也。覺情者即是菩提薩埵。以不知一切有為法,唯自心現故,厭背有為,希證無為,是故偏證一邊,謂但著于空,不能空有雙運,正趣中道。
△四大乘唯識之利。
若無外境,愛厭俱亡,正覺之處,斯成易得。
△二釋妨有二:初責,二釋。今初。
豈非大悲常存于念,菩提薩埵極果方成,唯識之言,便為違害!然而大悲要托他身為緣性故,既除外境,但緣白識,此則便成憐自身故。利他為意,大行方豎,唯顧己身,實乖弘度。
豈非大悲乃至便為違害者,標宗以責也。然而大悲乃至實乖弘度者,述因相難也。
△二釋有四:初緣自識相起大悲心,二共許無我而興悲念,三情執虛妄,四定無外境。今初。
雖陳雅責,因斯無過,藉外相續為增上緣,于自識中現有情相,緣此為境起大悲心,于有情處而作弘益。此無相違,決定如是,應起信心。
△二共許無我而興悲念。
假令于彼色聲等處一一推求,彼無其我,設使和集,我亦不成。然而本性不可舍故,既同所許無我為宗,當于何處欲興悲念?
△三情執虛妄。
于世共許當情妄執,為所緣相以為有情,亦不應言情所執事即是外境。
四定無外境。
由此應知,假令不樂,理必許然。但于自識,現有情相,依仗斯事,色相生焉。是故定知無其外境。
△五明真妄,初明妄,二明真。今初。
若離于識,必不可得,是顛倒故。何謂顛倒?本無外境,見為實物。非妄執故,終能獲得無上之處。
△二明真。
可為應理唯識之見,是真實故。為彼方便,深成稱理。
△自下大文立論宗中第二顯由經說。
以契經說,三界唯心。
釋此分中有二:初標,後釋。今初。
如何得知斯為實見,三界唯心是詮說故。
△釋中有四:一述教理二門,二釋引經所以,三解阿笈摩名,四辨三界道理。初中復三:初標列二門,二具明互用,三明理必依教。今初。
凡有諍事欲求決定,須借二門:一順阿笈摩,二符正理。
△二具明互用。
謂欲為彼信證聖人無倒宣說,所有傅教,引阿笈摩;若為此余不信之者,應申正理,或可為彼二人俱陳兩事。如所信事令安住故,陳其正理;又為顯其所論正理有依仗處,說阿笈摩。
△三明理必依教。
由其正理不依傳教,未見真者,所有言說,無非謬故,名強思構。是故應知阿笈摩者,便成正理所托之處。
△二釋引經所以有三:初總釋,二據義釋,三據文釋。今初。
或于自部有力用故,為此先陳阿笈摩教。
△二據義釋。
爾來據義依大乘說,即第七聲。目其所為,謂欲證得彼大乘理,說唯識觀,是真實故。此不虛性,以阿笈摩善成立故。
據義釋者,謂訓依作為。言大乘者,乃指大乘之理,即是為彼大乘理故,說唯識也。爾來據義乃至是真實故者,明以大乘理為自部也。此不虛性以阿笈摩善成立故者,明引經力用也。第七聲者,即八囀聲中第七聲也。
△三據文釋。
又若唯據言說大乘,猶如于義假名乘者;依第七聲所說聲也。謂即依托大乘言教聚集之處,真實句義而成立之,但唯是識。為欲明其所立宗義,于大乘教而引一隅,顯所立宗不于自教有相違背。
據文釋者,謂訓依作于。言大乘者乃指大乘教言,即是據大乘教立唯識宗也。又若唯據言說乃至但唯是識者,明以大乘教為自部也。為欲明其所立乃至有相違背者,明引經力用也。
△三解阿笈摩名,有二:初問,後答。今初。
此復何故名阿笈摩,輒自引證說斯言耶?
△後答有二:初明根本義,後明假借義。今初。
謂從能說如理教者,假彼相續為增上緣,此教方生,于其聽者識之差別,體有功能現前而住,或是親聞,或復傳說,于所詮事當情相狀次第而生,猶如筆畫,章句形段曬然明現,從他來故,名阿笈摩。
△二後明假借義。
若復有時自生憶念,隨順本相識方生者,從彼生故得阿笈摩名。猶如自說名為佛語,德者義相為智因故,名智資糧。
△四辨三界道理有二:初關責,後詮釋。今初。
豈非一切但唯有識,此違所許故,及自語相違,
△後詮釋。
理固不然。非由于色有別異故,依識差別而為建立。如五色界所有差別,如五色界實無其色,但依于識分為四種,立空處等,余界亦然,設複說三,于識何妨。猶若有情雖無差別,然而安立欲色界殊,據其所系色差別故,色雖無異,別立無過。
非由于色乃至于識何妨者,舉無色四處五色唯識喻,釋違所許難也。猶若有情乃至別立無過者,舉欲色界有情無異喻,釋白語相違難也。自語相違者,既言一切,不得復言唯也。
△自下大文立論宗中第三釋外伏難,簡擇唯言,于中有二:初釋伏難,解識字;後釋唯言。今初。
心意識了言之差別。
△釋此分中有二:初釋自教相違難,後釋四名重疊難。初復有二。先徵難,後釋妨。今初。
豈不詮教,言唯有心!今此立宗言唯有識,說違本教,諒在憑虛。
△後釋妨。
義有所歸,誠無斯過,由其先許心意識了是名差別。
△後釋四名重疊難。
由同體事,名不俱陳,故以異名而宣其義。即此唯了之言,非眾共許,欲今解義,取共知聲,更陳余號。復更顯與經不相違,重說意識二聲。況彼二義知體不別,即是其果。若欲要明不違經者,心了二聲同其一義,明不違教。釋妨已周,何須更說意與識耶?
謂說心意識了四名重疊者,第一欲以異名宣義,第二欲顯與經不違,非只為明不違教也。況彼二義知體不別者,謂以共許意識同體之聲,比況心了二義相同也。
△後簡擇唯言。
此中說心,意兼心所,唯遮外境,不遣相應。
△釋此分中,有五。復各有二:先難,後答。初心所別體同遮難,有二,先難後答。今初。
若說了聲心異名者,心望心所是別有體,猶如于境同生之類,念昔睡等,便成是無,此則前後理相違背。
于境同生之類,謂諸心所有法,念昔即念心所,睡即睡心所,由此二法證彼心所定別有體。今言唯心遮心所,則此等法便應是無。
△後釋。
實無此過,有所由故。此中心言許有相應,即是了言兼攝于彼。
△二心聚緣境取遮難有二:先難,後釋。今初。
若如是者,識外之境心意詮故,于其心處更置唯聲,意有取遮以為其界。境若無者,遂成無用。
識外之境心意詮故者,謂物不自知,由心故知,故言唯心,以顯知界。若總無境,唯聲何用。
△後釋。
唯聲不遮,可如來責。現遮所緣境,如何言無用?
唯聲正表無境,非為取遮心界。三遮境而許心所難,有二:先難,後釋。
若由斯解,由同生法及所緣境,俱是離心別有其體,一便遮止,一乃見留,豈得事無由緒而空談自愛!
△後釋。
若無別意,誠如所詰。然由于境心聚共緣,決斷等事同類性故,于心所處假說心聲,復為遮其非所許事,故于心處更置唯聲。
△四一處不詮二法難,有二:先難,後釋。初復有二:初正立難,後立異宗。初中有四:一舉牛聲喻,二依俗論例,三引經說證,四借教論譬。今初。
縱有所談,此還非理。便成亦是不取心言,非一處顯真假二事,俱能彰顯有力用故。如牛等聲,于心所處,置此心言,說心聲時,真事便舍。如于邊鄙,假說為牛,垂胡等事,理定應棄。
△二依俗論例。
有言本意二事俱說,亦應更作一種聲用表斯義。或可攝聲撮略而顯,依俗論法,猶如欲聲而為辯釋,非唯自意能為巧釋,元其緒系生決定耶。
欲者梵云囉伽,有紅色義、情愛義,彼土詩人恆用以言吟詠花草,兼寓情好。厶三引經說證。
亦復不由有染等言,蘇咀囉中有染等說,于其遮遣無有力用,于彼亦有有境言故,境亦不遮,所說唯聲,便成無用。
△四借教論譬。
若言外境非理須遮,無阿笈摩摩咀囉聲二處同故,隨遮一事無決定因。
阿笈摩者,此翻云教,又云傳,謂展轉傅說故,古云法歸,謂萬法之歸趣也。摩咀囉者,亦作摩但理迦,此云本母,謂生理之母;又云行母,謂行法之母,即是論也。論屬于教,雖不相離,然于遮遣力用。以二名同說,不能決定屬于何者也。
△後立異宗。
是故須依異宗之見,心心所法體不相離,但位有別,即此唯聲能遮外事,同生之法無不遮故。
△後釋。
凡總相聲所有詮名,于其自事必不差別,非為決定而並現前。由其不遮,理便總攝。為欲述曉如是道理,故說心言許有相應,若離心所,獨心非有,故不應難,亦遣同遮。作是釋時,唯遮外境,實有功能。述已義成,故說唯言。以理準余,但遮境事,豈非所引!
△五識聲不攝心所難,有二:初難,後釋。初中有九:初識蘊不兼余蘊難,二想等非是識分難,三若立色差色非心位難,四若立位差便撥識聚難,五心位之外有色位難,六若立位差五蘊雜亂難,七識總余別亦成雜亂難,八唯識不能遮境心所難,九心所別體與心更互難。今初。
有此中言,明知于余有除心所復是容有,如六識身名為識聚。若言此中說識蘊時,兼攝心所,理定不然,想受及思諸心所法余蘊無故。
△二想等非是識分難。
若言猶如于色蘊者,由如取其仳喏那分立為色蘊,想等同然,非相似故。
仳喏那者此云識、謂若言猶如色蘊,雖非識蘊所攝,而是識之相分,想等亦然。同是識之分者,理實不然,以想等與色不相似故。
△三若立色差色非心位難。
若言許取由色差別,便以識聲說其識蘊,非色等法是心位差,猶如于想。
若謂建立五蘊,全由色之差別,理亦不然,以想受等是心位差,色聲等法非心位差故。
△四若立位差便撥識聚難。
若以位差簡有差時,隨其色類為簡別已,以色等聲于識而立,此亦非理。斯乃便成撥其識聚,由彼被斯色受等聲割其分故,非位差外別可得故。
若謂建立五蘊全由心位差別,猶如受想時,若識若色總名為受想時,若識若色總名為想。既簡別已,若識若色總名為色,如此便無識蘊。以既分割為色受想等,此外無所有故。
△五心位之外有色位難。
離仳喏那位差之外,別有色位,猶如樂等所現相狀,憂悉苦惱。于斯相處,安置識聲,隨牛犢理。若如是者,識六識身為其識蘊,義乃相違。
△六若立位差五蘊雜亂難。
眼等諸識色等相現故,由其併是色聚所收,復更有余雜亂之過。若其青等相現之時,或違或順,色行二蘊便成雜亂,如是復成于樂等位,受等相雜。
眼等諸識乃至色聚所收是色識相雜,復更乃至雜亂,謂色行相雜,如是乃至受等相雜,謂色受相雜。
△七識總余別亦成雜亂難。
準斯道理,亦是破其總別之義。有說識能遍故,是總相聲,猶如初相,此之別相謂是色等,彼乃是其現相位差之因性故,此亦如前受等便有雜亂之過。
謂識為初相,故名總相。色等乃是現相位差,故名別相也。
△八唯識不能遮境心所難。
是故除其心所性言,猶如成立所有色聚,唯心之聲,表唯識耳。此亦不能于其心所及以所緣,令疑斷絕,言唯字者,有何所遮?
△九心所別體與心更互難。
雖言心所不離于心,此成虛言,由其相狀體各別故。所言識者,唯觀現境雜染等性,但是愛著,體非照察,如何能見?此即于彼體成殊別,及以更互。
識之照察,由心所力,是故二者體定別異。
△後釋。
上來所述道理既多,然于本宗未為的要。且息傍論,應辯正宗。心及心所設令體別,以其心字亦得相收,應知此義共成已久,若于其處諸心所法,不以自名而顯說者,應知此中即是總目所有心聚,如調心等,但道其心,此謂共成,故知唯聲,但遮其境。
△自下大文立論宗中。第四明唯識義舉喻以成。
內識生時似外境現,如有眩翳,見髮繩等,此中都無少分實義。
△釋此分中總有兩重難釋,初略後廣。初中初略難後略釋。今初。
若無境者,如何于青及甜味等而了別之,由理不能撥現見故。
△後略釋。
誰言撥其現見之境,但于自識境相生焉,由自識相領受之時,遂即計執所有青等如外而住,但為是其邪妄之解,猶如眩目見發繩等。
△後廣難釋中,先廣難,後廣釋。難中有二:初若無外境識何別生難,後要有本相可得言似難。今初。
斯乃但是識之相別,現其繩相,即便妄執為有繩耶?然而在外曾無繩等自性可得,如何作境令識別生?此若無境,如何得云識似于彼相狀生耶?
令識別生者,謂于自識差別相生也。
△後要有本相可得言似難。
要有本相,似彼相生,可于此時得言似彼。如斯之事,世皆共許。如于陽焰,謂言似水,非無其境亦能見故。
△後廣釋中有六:初有情無實唯想,二眾事覆俗故有,三常倒唯識無境,四似相乃是倒情,五我倒依身見生,六述成唯識無境。今初。
如于薩埵有覺相生,而非離于色等體外別有薩埵實事可得,亦非色等或總或別有其白性,變壞等性而簡別故,于心實事亦復不能舍其本性。
見薩埵時,非五蘊外別有薩埵,彼五蘊者亦無自性。而見者識中有薩埵相,變壞等性而簡別故者,謂色以變壞為性,受以領納為性,想以取相為性,行以造作為性,識以了別為性。五蘊本無白體,但隨其性而簡別耳。
△二眾事覆俗故有。
或可薩埵是覆俗有,如斯道理,我亦同然。于色等處,謂從于識生差別性,是覆俗故,如依色處,執為車等。然而但由情所計執,于其色等覆障實性,于眾緣處作自相狀而安置之,如在于外,即于是處見車等故。未審覆俗是何義耶?是覆障義,順俗情故,由彼于其車乘等處計執自性,是覆俗有,覆其實體生余執故。故彼妄情施設其相,先于斯事而執取之,雖無實相,妄生境想。
△三常倒唯識無境。
又如常等情所現相,何有本相而隨順之,是故雖無識外實境,識所現相,其理善成。
常等情所現相者,謂凡夫無常計常,苦計為樂,空計為實,無我計我,四顛倒也。
△四似相乃是倒情。
或可此中言似相者,乃是隨順顛倒事義。如陽焰處,翻作水解,便作水想,識亦于其色等相處,生起倒情,故言現相。此不相違。有說其顛倒境,亦依實事方始生心,此亦同前悉皆徵責。
△五我倒依身見生。
復有外律作斯異執,離色等外別有我體。此復依何而生于倒?經云依內,此亦無違。謂于俱生所起身見密而說故,故云于我正可用心當見現見。如其親近惡友等人,即云于我故作是說。然彼凡小妄生其識,遂起顛倒為外境相。
于我正可用心當見現者,謂依于身見正用心時,即便執取見外境相。言如其親近乃至故作是說者,謂彼惡友不解如來密意,執我為實也。然彼凡小乃至為外境相,即是釋上于我正可用心,當見現見之義也。
△六述成唯識無境。
或可隨順他共成事而為言說,即如世間所共許事,將為境者,即于其事唯識生起。是故由斯似境相故,緣色等識不取外境,如眩翳人見髮繩等,此外境空,但唯有識,是其宗義。
他共成事即是境也,謂若假借境聲而言說者,此境即是唯識生起也。
上來總辨初立論宗,唯識無境。
△窺基大師云:自下第二釋外所徵,廣破外執。于二十頌中大文有七:此下第一有十四頌,小乘外道四事難,議境無徵實境執,二諸法由量刊定有無,下有一頌半,釋小乘等以現量徵境有,返破憶持執;三若如夢中雖無實境,下有半頌,釋小乘外道以夢例覺時,應知境無失;四若諸有情由自相續,下有半頌,復釋外難二識成決定外境非無失;五若如夢中境雖無實下,次有半頌,復解外難夢覺心無異造,行果差失;六若唯有識無身語等下,次有二頌,又釋外難無境殺等無返詰他宗失;七若唯有識諸他心智下,次有一頌,又釋外難不照他心智識不成失。〇就第一中文復有四:初有一頌,小乘外道四事難,境無證知非唯識;第二非皆不或下,次有五頌釋四難非理,故知是唯識;第三此教非因下,次有三頌釋有情法二無我教,引教難不成,故知唯有識;第四復云何知佛依如是下,次有五頌返破外人外境非實有,故知唯有識。
△釋初分中有四:初立二難責翳喻,二立四難責境無,三廣徵余部異執,四申翳喻成識理。今初。
即于此義有設難言:
即由此義而為難曰,此喻不成,于光明分妄生發想,斯由其眼根虧力故,有說有別大種生而可見,遂令情執為其發等。
△二立四難責境無有二:初略頌,二廣難,三總結。今初。
頌曰:
若識無實境,即處時決定。
相續不決定,作用不應成。
相續者即有情異名也。
△自下廣難,于中有二:初牒大乘義別為四難,後牒大乘義總為四難。初中亦二:初牒大乘義,後正申難。今初。
若離識實有色等外法,色等識生,不緣色等,
此牒大乘義云。若許離識實有分色等法。但是識生。不由緣于外色等者。
△自下正申難有三。初總難處時定不成。二難相續不定不成。三難作用不成。今初。
何因此識有處得生非一切處,何故此處有時識起非一切時?
△釋此分中有三:初立境有識緣境生,二難不由外境生識,三出宗過自宗相違。今初。
如其所有色等諸境離識別有,即于色等定其方所,所現形量分局之處,其識于彼形量決斷,方隅決定,似彼相生,斯成應理。
△二難不由外境生識。
若如所許不由外境,但唯內識起妄所執色相生者,于余無處,如何不隨形量決定處時現識相耶?隨于方處見其處定,如隨處有,非一切處,境既無定,即于余處亦應可見,或不可見。然彼所立定不取其外境生識,于非有境所生之覺,曾無決定處時可得有其實事,說境空故,決定時處所現之相便成非有,然不如是,此既無定,見色等心與彼乃是不相離性,是故不應執境空無。
言若如所許乃至或不可見者,難處定不成,言境既無定者,謂境之或有或無,于識之生起無關也。然彼所立乃至然不如是者,難現相不成。境若空者,便不應有決定時處所現之相,而實不然,故知境無,是不定過。由此證知,見色之心與色是不相離性也。
△三出宗過白宗相違。
既無重執有有分者,此顯立宗有相違過。
此難前牒大乘義中若許離識實有色等也,重執者謂許緣境生識,不取外境生識,故云無重執。既云識生不由外境,不許離識實有色等外法,便與一切唯識之宗相違也。
△二難相續不定不成。
同一時處,有多相續,何不決定隨一識生?如眩翳人見髮繩等,非無眩翳有此識生。
若言其喻有成理者,身不定屬理有相違,相應時處和會共觀,不偏屬一,咸覿斯境,此不應理,許境無故。此既境無,或復異類。言異類者,見異相時,此是根壞為其緣故。如眩翳人,亦不應有諸能觀者咸皆患翳。然于時處現相應者,于諸身處不定而生,並于色等能見識生,準此應知外境無故。于所量事,在不定身,不見生故。此則同前難斥宗過。
△三難作用不成。
復有何因諸眩翳者所見發等無髮等用,夢中所得飲食刀杖毒藥衣等無飲等用,尋香城等無城等用,余發等物其用非無。
又諸事用亦不應理,諸實發等現見能為磨鏡等用,何不用此識之發相?雖無真實事而作用轉生,此此非理,無功能故。若其識分有功能者,眩目所覿何無發用?此之同有似發相故,斯亦同前所量之境作用功能不可見故。出其宗過三喻為依三事不同于不實境,而作三喻由依根境功能差別,應知根有二種:一是色根,二非色根。即此初根由暗損故,妄見其事,故為初喻;次第二根,于彼夢中見有差別,述第二喻;由其彼境有功力故,能生倒見,引第三喻。此則是其一家異釋。
△自下廣難中,第二牒大乘義。總為四難有二:初牒大乘義,後總為四難。今初。
若實同五色等外境,唯有內識似外境生。
謂牒大乘無境許識起也。八後總為四難。
定處,定時,不定相續,有作用物,皆不應成。
△釋此分中有三:初總難處時決定不成,二別難相續不定不成,三別難作用不成。今初。
有余複言,處時決定,故緣色等心是依托,非內現事而為其境,猶如緣彼章句之心。然于心內,據最初起隨現有事而執取故。又且諸覺容有定時,然而于心,如何定處。非無方處?物有方處定及不定,故此據境上所有法,于其心處而假說之,斯亦無過。此處能作現相事故,說為定處。凡由彼事心得生者,即名為境。此謂成立別有外境。
△二別難相續不定不成。
取共許者將以為喻,于其相應時處住者,咸共生其無異相故。緣色等心以外一事而為其因,如同學類依教者心,依增上識此得生起,隨其自相作用生故。故知離識別有色等。
:
△三別難作用不成。
此不應有,更應成立無髮等用。彼相之覺猶如夢覺,是覺性故。
△三總結。
上來所述眾多成立相違道理,意欲障他不定之過。
△三廣徵余部異執有三:初相符因難,二相違因難,三但遮遣難。初復有三:初時處有實時處決定不成,二于識所現時處決定不應成,三時處差別時處決定不應成。初中有二:初難,後釋。今初。
有余複言,謂即于斯時處二種有其實義,即于此處時處決定應成非有。仁既不許有其境事,依彼差別亦不許故。
△後釋。
何勞為他作便成過,此若非有便即相符,如賊被捉,唱瘡痛言,強作前宗,誠為粗淺,不應理故。
△二唯識所現時處決定不應成有二:初難,後釋。今初。
若言于識所現相狀為所許者,
△後釋。
不應道理,雖呈雅思,不異前釋。
三時處差別時處決定不應成有二:初難,後釋。今初。
或復隨于時處差別所有之事,即于此處見其時處許為決定。
△後釋。
縱于所許有實外境,然而色等永為定者,此亦非理,異時異處有時見故。設令于此常時見有,然他不許,如何于他不共許境,此之能別決定道理可遣許耶?故但于識而現其相。
△二相違因難有二:初難,後釋。今初。
復有別作相違,因難而為詰責,猶如成立境是空無,我還成立時處決定,令非有故。
△後釋。
若其時處是共許者,便成共許而遮遣之。由其無違,方可得作相違之言。若言不是眾所共許,斯乃全無,我所不愛。由斯理故,成無力難。
△三但遮遣難有二:初難,後釋。今初。
復有自許但用遮遣,于無境處,緣空之識無定時處故,彼之決定于色等處共見有故,成立外境是其實有。
△後釋。
此亦應知離彼隨成,但有遮遣,不應理故。但用此一,不能令他生其正解,斯非真實。
△四申翳喻成識理有二:初釋于光明分妄生發想難,後釋有別大種生而可見難。初中有二:初牒,後釋。今初。
且如前宗所立之義,由底蜜欏之所損故,于眼睛上有其疏膜,如羅綱目,外觀白色,于彼隙中明相斯顯,便生妄解將為發等。即此之喻,于其所立隨成理闕。
△後釋有二:初光無異相釋,後因非所緣釋。今初。
今應問彼,若光明相發等形狀,此不應理。此光明相有見為黃,或見為赤,然于發等見為純黑,或見眾彩如鑠羯羅弓等。然其明目總能見者,于彼光邊不觀異相。如事見之,能作斯語,在隙光處倒為發解。此即便成,見發等心境空無性,光明支分非發相性故,及此似發等相現故。
△後因非緣難。
非但為因能為生者,遂令作其所緣性故。勿令緣其色等諸識,便成緣彼眼等諸根,因義同故。或可更有如斯別意,托實事因方生顛倒,余則不爾。斯言是實,此亦便依在內安布種子成就,不待外境。凡論境者,要須自相安布在心,然後方得成所緣性。其光明分起不關心,如何得作所緣之性?此亦未堪發生歡悅。
△後釋有別大種生而可見難。有二:先牒,後釋。今初。
次有計云,其患目人大種失度,睛生翳眩損其眼分,由彼損力便生異相,令于外境別大種生,依損根識便能見彼,是故定知羝蜜梨迦所有覺慧,緣實外境。
△後釋有三:初無顛倒釋,二無命礙釋,三非質礙釋。今初。
如斯計者有大過失,凡邪倒事所起覺心皆來設難,于樂等倒托詮為緣,而生是相作其境也。雖無外境然有妄見,此則顛倒便成非有。若言世俗不共許事,我即將此以為邪倒,還有大過。若空等見緣薩帝時是彼類故,此則不勞功力能見非倒,諸具縛者咸皆悟真。如來出世宣揚正法,此即便成空無果利。何處得有如是定判,偏令翳目獨受迷邪?
△二無命礙釋。
又復于彼情有相狀,見其有情飛行住還,令諸覺者觀其搖揚。此諸薩埵許大種生,何不計命?設復百千群翳同聚,遂于一處各觀別形,此時如何有對礙物,而不更相共為排擯?若言此亦由其臀力,則底蜜欏多用其功,于所學門喜修幻術,能令諸法自性遷移。
△三非質礙釋。
或應見許彼非質礙,非質礙故,如無貪等,便非色性,斯乃何殊唯識論者,又復何勞非處呈力?彼許大種于其斯乃何殊唯識論者,又復何勞非處呈力?彼許大種于其一一非青等性,但由種合因緣力故,眼等諸識緣彼相生,此本宗義,凡是聚合,非實有物,即此之識緣非實物。不勞深構,無違諍故,詎煩辛苦而為成立!
卷第二
△窺基大師曰:自下第二釋四難非理,故知是唯識。于中有
二:初總答不成,後別顯不成。今初。
非皆不成。
△自下別顯不成有二:初有二頌答非不成,後何緣不許下。復有三頌破外救義:初中復二:初有一頌答別難不成,後有一頌答總難不成。初又有二:初總頌,後長行。今初。
頌曰:
處時定如夢,身不定如鬼,
同見膿河等,如夢損有用。
△後長行文中有三:初以如夢喻合解處時二難,二以如鬼喻
解相續難,三以如鬼喻解作用續。今初。論曰:如夢。意說如夢所見,謂如夢中雖無實境,而或有處見有村園男女等物,非一切處;即于是處或時見有彼村園等,非一切時,由此雖無離識實境,而處時定非不得成。
△釋此分中有三:初牒本文,二顯正意,三釋妨難。今初。復言處時定如夢者,謂如諸覺,雖無其境,共許有定。若時決定,而有方處見村園等,復有定時現前可得,然非彼有。諸覺者謂諸夢覺也。
△二顯正意。
斯言為顯雖有決定時處之覺,而無境故,彼于他成因無用故。即彼因云,諸無境者,便成時處不決定故。由斯道理,既有其定,故知所言,彼之決定非顯有言,欲令成彼境無非有不應道理,此即全無宗之過也。又成立時能有功能,有功能說,所立既無,能立非有,能遍無故,所遍亦無。方能與他出其宗過,猶如于稱無其重故,無別有分。此既共計,說無重故,便舍別物,然非于此翻彼便成,時處定故能得成立,令境是有無隨成故。猶如耳識所聽聞性,不能成立聲是其常,雖無不聞性,然不遮無常。他所成立外境是有,今欲顯其是不定因,縱非外事,于情亦復見其時處有決定義。
全無宗之過者,宗遍非有也。以境無故,今云境無非有,故遍無也。
△三釋妨難有四:一夢解由心惑亂,二夢中無實決定,三夢心以念為境,四夢有實事生起。初中復二:初難,後釋。今初。
有說由心惑亂,遂乃便生時處定解,然于夢中無其實境決定可得,故世共許,如何將此比余定事為作過耶?若此夢想欲同覺者,理應夢心便是錯解。
△後釋。
斯則但是判在自應而為嚼嚥,實不能知他之本意,非是他不許事,于此更令置其差別,而難于他,成正理故。此已于前善為通訖,由此所有時處定心外境非有,不應致難,心帶相生何不合理?
△二夢中無實決定有二:初難,後釋。今初。
又向所說,應言惑亂為定解者,許離識外無定時處,曾無非假,遂令簡彼。安能別言,望所余事斯為應理?然許如斯色類咸非外境,何須非處令安能別為出其過?爾者于彼夢中實亦無其處時決定相狀在心,由何得知,如有頌言:
若眼于夜里,見日北方生,
參差夢時處,如何有定心?
△後釋。
此但不委前後所述,朋黨旨趣,空愛巧詞。由于時處不許,但言唯于此處,故不應詰處時決定,于他所許不相應故。如前已述。
△三夢心以念為境有二:初難,後釋。今初。
復有立言夢心有境,是其念故,準知處等是其決定,此即緣彼曾境起故。于其夢中多有所見,設在空中見其流水,或于宏海都大火然,此亦是其昔時曾見若水若空若炎若海,各于別處觀斯事物。夢中起念,為一處解執為空河。若不爾者,應許生盲憶青等故,若不許此于其夢中是憶念者,生盲之人就憶青蓓,凡為憶念是曾受故。此輩于青不能生想,應成道理。又復夢中自觀斬首,此亦是念合其余事而有功陳,如何陳說。或中有位親見自身被他斲截,觀彼前作自心解。曾受而舍,今持尚憶,此固無違。
△後釋有三:初夢唯倒想,二夢覺明白,三夢境非有。今初。
豈不如先所經之物名為憶念,彼便夢中生其異見,非同昔時所觀之物,非不定故,非唯一向曾所領事生憶念耶?即如多年曾所學業,所有書疏,後起憶念,或倒次第,或復增言,或于其文而有忘失,若爾,此之憶念便成非有,憶念之境遂是空無。非余實物別事相屬,于其決定實事想心而為施設。如于馬首曾不觀角,然于憶時見其境事,如曾領受為自解相,于其念處生其異解,不緣外境。然于夢中見馬有角如牛角者,準此應知于寤所見,遂在夢中起顛倒想,成立空河生其憶念,此亦如是。縱有非倒之見,于彼夢內相續識中,而生其執,所見之相固非識外。是故當知夢中憶念有真實境,道理不成。
△二夢境明白。
然復夢者,所見之事如在目前,睹江山等。然非寤時所有憶念,能得如斯分明顯著。既無異相,何意不同?于其夢內被睡亂心所生憶念,于境分明見在目前。然非于夢覺寤之後,平善心中得有斯見。由如是故,而于夢中分明顯現,彼此決斷,猶如覺時見境明白。準彼夢心所見之物,非關憶念。先于夢中曾見有物,後時夢內憶前夢事,然斯夢憶如彼覺人,雖念其境狀似障隔,處遙遠時,不能顯著觀其色等。
△三夢境非有。
又如所言生盲之類,于其夢中無所睹見,雖有巧詞理應不成。此亦隨其自種功能至成就位,遂于心上夢觀青等。然此未曾而作計會,如余流類,雖夢青等,遂令言說啟發無由。又夢所見,多是今生不曾經事而現在前,是故夢心不關憶念,縱令是念緣過境故,此則成立念境空無,過去未來非現在故,猶如非有據實事故。此中意言,其能緣覺境雖非有,然而時處決定可得。故知所計以境為先,方能見者,未能于我作無利事。
△四夢有別事生起有二:初雖,後釋。今初。
有余複言,由夢障心有力用故,于其別事暫得生起。
△後釋有五:初識體無礙現,二夢生死不實,三夢。境無對礙,四夢心多奇異,五聖教量所無。今初。
識體清淨無礙現前,猶如定者三摩地力,清淨光明觀無礙故。如于小室夢覿象群,及睹諸余廣大之物。
△二夢生死非實。
又夢見自身于別界趣等在彼托生,然不能言于彼余體,非執受身為我身解,如非夢時受用之體。然非不舍此趣之身,更執余處得有斯理。復非此時有其生死,便成見有亡尸之過。又復縱許有其生死,生然于重生有其違害。後時覺寤,其舊體曾無毫釐虧損處。又于臥時,傍人不曾見身有異,然此漸頓于受生時有相違失。由此應知但唯是識,于彼薰習功能現時,即便觀見種種相貌,分明在心,斯為應理。
△三夢境無對礙。
又復縱于平田廣石藤蔓虛縣,寢臥于斯夢觀大境,此亦非色,無質礙故,猶如受等。又此所許于地水等是其色性,體應質礙,若不許者,失對礙性,復非無表,有不定過。由斯與彼道理同故。
四夢心有奇異。
此之夢心有何奇異,營大功業不假外形,而能巧利構斯壯麗?或見崇墉九仞,飛甍十丈;碧條口蘼,紅華璀璨,匠人極思亦未能雕。若言于他同斯難者,彼無此過,不假外色功力起故。但由種熟仗識為緣,即于此時意識便現。
五聖言量所無。
又未曾見有經論說,于彼夢中生其別色,是故定知畏難巧說,于己所宗蓋其穴隙,縱為方便,終亦不能令其夢中有別色起,是故理善成處時定如夢。
△自下二以如鬼喻解相續難。
說如鬼言,顯如餓鬼;河中膿滿,故名膿河;如說酥瓶,其中酥滿。謂如餓鬼同業異熟,多身共集,皆見膿河,非于此中定唯一見。等言顯示或見糞等,及見有情執持刀杖,遮捍守護,不令得食。由此雖無離識實境,而多相續不定義成。
△釋此分中有三:初牒論文,二顯正理,三釋妨難。今初。
身不定如鬼者,實是清河,無外異境,然諸餓鬼悉皆同見膿滿而流,非唯一睹。然于此處實無片許膿血可得,何容得有溢岸而流?雖無實境,決定屬一,理定不成。
△二顯正理有三:初業習成熟故相從識生,二同分別業故各別而見,三觀業不異趣同見。今初。
此即應知觀色等心雖無外境,不決定性于身非身,遮卻境無,即彼成立有境之因,有不定過。于無境處亦有多身共觀不定,如何實無膿流之事,而諸餓鬼不別觀之?由其同業,咸于此位俱見膿流,慳倍業熟同見此苦。由昔同業,各重自體,此時異熟,皆並現前。彼多有情同見斯事,實無外境為恩益故。準其道理,仁亦于斯共同造作,所有重習成熟之時,便無別相色等相分從識而生,是故定知不由外境識方得起。
△二同分別業故各別而見有二:初述疑,後正顯。今初。
豈非許此同一趣生,然非決定彼情同業!由現見有良家賤室貧富等異,如是便成見其色等應有差別,同彼異類見成非等,故知斯類與彼不同。
許此同一趣生者,此謂人類也;與彼不同者,彼謂鬼也。
△後正顯。
彼亦不由外境力故生色等境。然諸餓鬼雖同一趣,見有差別,由業異相,所見亦然。彼或見有大熱鐵團融煮進潰,或時見有屎尿橫流,非相似故。雖同人趣,薄福之人,金帶現時見為鐵鎖,赫熱難近;若見是蛇吐其毒火。是故定知,難在人趣亦非同見。若如是類無別見性,由其皆有同類之業。然由彼類有同分業生同分趣,復有別業,各別而見。此二功能隨其力故,令彼諸人有同異見。
△三觀業不異,故異趣同見有二:初述疑,後正顯。今初。
彼以此義亦答余言,有說別趣,有情鬼傍生等應非一處,有不別見,由別作業異熟性故。
△後正顯。
此雖成趣業有差別,同觀之業還有不異。即諸有情白相續中,有其別異業種隨故,彼任其緣各得生起。
△三釋妨難,有二:初鬼見緣實河境,後餓思見緣實膿境。初中復二:初立難,後釋妨。今初。
有余複言,諸餓鬼等同見事時非無外境,由此器界,是諸有情共增上業之所生故,要假現有河水澄流,方于此處見膿流等,由其薄福慳貪垢故,遂見如此不可愛事。若其彼類不見水者,即諸有情同增上力感得共果,理便闕失,故知此類有其實境,膿血等識要假其事此方有故。如于相續,身邪倒執執為我解,由無別事同見膿等,是故不定屬一身生者,此由不能善了所緣,故有斯見。
△後釋妨有九。初不見不得作所緣,二別相則本非所緣,三非為因則非所緣,四但為因亦非所緣,五共業所感非必見,六余生見故為共業,七後時所須為共業,八我見不緣有為事,九境無由業而妄見。
要待心心所了前境相,故說為所緣,然非餓鬼見其流水,如何不見得作所緣?
△二別相則本非所緣。
若以別相即于水處睹膿流者,何處得有如斯定判觀其本水?然于水相曾無片許為所觀察,但睹其相而為境界。有說由似相狀識許此名為境,膿血之識無彼相故,方知不緣水等為境,猶如夢覺。
△三非為因則非所緣。
亦非為因成所緣性,有大過失,前已申述。然此外境于所緣心曾無恩益。
△四但為因亦非所緣。
若但為因,亦大過失,前已說故。
△五共業所感非必見。
又如所言,由共相業之所感故,必須見者,此亦不然。未生天眼及以遠方,不能觀故,生五色者亦應得見。
△六余生見故為共業。
若言非彼業力生者,轉向余生亦應不見。
△七後進所須為共業。
若言後時是所須者,我亦同然,如無色界趣余生時非無益故,然于餓鬼理亦同然。
△八我見不緣有為事。
又復緣我所生邪見,即如次前所引道理,不緣色色等有為之事,不緣彼相故,如無為覺。
九境無由業而妄見。
是故定知自不曉了,必不令他能為解悟。然諸論文極分明故,如有頌云:
縱使河流鬼不見,設有所見別為形。
明知彼皆由故業,業障瞳人壞明睛。
境雖非有,由業過故而令眼見,體是現有而不能見。斯即自許,故所見物便有別形。由此應知實無膿血,便有妄見。
△後鬼見緣實膿境有二:初立難,後釋妨。今初。
有余複言,然諸餓鬼由其非愛惡業力故,遂令其眼見如是相,雖同一時余有福類所不見物,此遂諦觀可厭之境,由此故知諸餓鬼心緣其實境。
△後釋妨有二:初徵二計,後破二計。今初。
今應問彼,為由眼根作斯妄見,雖無前境見非愛事;為當前境實有斯事,眼識依此生了別耶?
△後破二計有二:初破妄見計,後破實境計。今初。
初且非理,許不愛境無,妄心成故。若言此見由想差別,實不相違,前境空無是所許故。
△後破實境計有二:初重徵,二歷破,三結成。今初。
其第二計,如何彼境能現此形?
二歷破有二:初一處不得共居,後相人應悉同見。今初。
若言由其惡業生者,如何一處眾多同類共居耶?不許礙物,此得共余同一處故,如石與瓦許有同居。故知膿水體是別方,令同處見,是其應理,質礙性故,猶如樂等,成非礙性。若言膿等是質礙性,不應一處可見,如石。由此故知一處見者,與理相違。
△後相人應悉同見。 .
若言聚物多有間隙,于彼空處共相涉人,多者暎余。設令相似不可別見,猶如水乳遍皆合者,又極堅硬金剛石等,火分人中是相違故。又復定者業力,眼藥所發,眼根決定能觀前境之事遠近粗細,不論可意及不可意,隨其力用悉能見之,應有誠悅。由此不能作如是說,于彼隙中更相涉人。雖在一處,除可念水,見非愛膿,此則許有外境實事。余人所觀曾無緣礙,及其睹水應見余形。鬼亦同然,俱瞻于水,如煮香油,咸皆共嗅。
△三結成。
若言雖彼無別因緣,但由其業不能于境水膿俱見,斯固是其暫違共許,非理愛膿。然仗自識一類同業自種熟時,隨緣現前起諸相貌,斯之妙理何不信耶?又復更有諸防護者,容像可畏,攝膽摧心,拔利刀,執羂索,見便驅逐,不令得近。縱使此時遭其巨難,亦不能得強作分疏,言此生類由彼惡業為勝緣故,雖復先無,忽然而有,此即便成扶助唯識,共立真宗。由此道理,識所現相固無違害,如是應知不定屬身,雖無外境在識成就。
△自下第三以如夢喻解作用難。
又如夢中境雖無實,而有損失精血等用,由此雖無離識實境,而有虛妄作用義成。
△釋此分中有三:初牒論文,二顯正理,三釋妨難。今初。
如夢有損用,雖無外境,理亦得成。
△二顯正理三:初顯正,二摧邪,三祛疑。今初。
由于夢內男女兩交,各以自根更互相觸,雖無外境觸,而有作用成,現流不淨,但是識相身與合會為其動作。此既如是,于余亦然。惡毒刀兵霜雹傷害,雖無外境,但依其識有毒刀等,何理不成?
△二摧邪有三:初立過,二斥救,三破計。今初。
彼定不能成作用者,此亦于其相離之處,差別之觸,于識分上現斯相狀,便于白宗有不定過。然唯于識,精流事成。
△二斥救有二。初救,後斥。今初。
復有說云,憶如斯位,諸有生類,于一切時不見故。
△後斥。
然此所述不能成因,有不定過。覺情于事作用亦成,流洩之因于識轉故。
△三破計有二:初徵,後破。今初。
又復彼定不成作用之因,為當但據總相之識,言不能成,為識差別。
△後破。
此之初見即無同喻,由此所云識能為用,其增上識亦能生故。若第二計其識能為所有作用,便與不能成事之因,有不定過。
△三祛疑有二:初問,後答。今初。
若爾何處得有如斯定事,同無有境,或時有緣能為事用,非一切耶?
△後答。
功能別故。由彼諸緣功能各異,隨其功能而為作用。又復與汝執外境師其理相似,境既同有,何不諸事一切時成?是故應許于別別事,各有功能作用之時,呈其異相。此即便同唯識者見。
△三釋妨難有四:初難,二救,三徵,四疑。初中復二:先立難,後釋難。今初。
有余複言,理實不由觸著女形能生不淨,覺時亦爾,然由極重染愛現前,便致如斯流溢之相。由于夢有等無間緣,差別力故,遂便引起非理作意,以引為因,便見流洩。如于夢中無實境,能流不淨,服毒瞰食觸女形等,身體煩疼根充足力生男女等,于其夢中事應成有。是故定知如于夢洩,無境有用;覺之如是,雖用無境,非為應理。
難意云,若覺若夢流不淨者,但由愛染,非由于觸,故不可為喻。若爾則夢服毒應身體煩疼,夢啖食應根充足力,夢觸女形應生男女,而實不然,故知無境有用,非為應理。
△後釋難。
雖無其境識用成者,若于覺時縱境非有,許是唯識作用得成。此即豈非善符唯識無境論者,有何不愛?
△二救有二:初立救,後釋救。今初。
若言別有如斯意趣,諸有觸等咸仗外事方成作用,但唯有識理不能成,如梅檀木磨作香泥用涂身體,能除熱悶使得清涼,然此流洩但依識生。
△後釋救。
此還于理未為的當,依觸等境而有作用,非所許故,由非不許有外觸者,而欲令他依斯觸事作用起故。由此不應與他作用便成非有過也。由其成立唯有識者,但是事物所有作用差別,皆從識處生故。
△三徵有二:初立徵,後釋徵。今初。
于此乍可作如斯難,既無外境,如何離識能有作用而成事耶?
△後釋徵。
既有此徵便申雅喻,由如夢內損害事成,此于唯識能有作用,並已如前頗具申述。
△四疑有二:初立疑,後釋疑。今初。
若爾夢餐毒等應成身病,此亦由其唯識有用,猶如于境而有定屬。
△後釋疑。
還將後答用杜先疑。或復有時見其毒等,雖無實境而有作用。由見不被蛇之所螫,然有疑毒,能令悶絕流汗心迷,若遭蛇螫。亦于夢中,由咒天等增上力故,遂令飽食氣力充強。又復聞乎為求子息事隱床人,夢見有人共為交集便得其子。如何得知于彼夢中被毒等傷是為非有,睡覺之後不睹見故。今此所論還同彼類,于現覺時將為實事,見毒藥等執為非謬,真智覺時便不見故,同彼夢中體非是實。然于夢中許實色者,彼亦獲斯非所愛事,毒等果用便成實有。若言無者但有毒相,毒等用無,此云毒狀便成違害,許毒相等固成無益,于其識上藥體無故。是故定知實無外憶,但于覺心生其作用,猶如于夢,覺亦同然。斯乃真成稱契道道。
△自下後有一頌答總難不成有二:初結前,後總答。今初。
如是且依別別譬喻,顯處定等四義得成。上來且隨如所說事,將別夢喻及別鬼等,如彼所陳四種之難,各為喻訖。
△後總答有二:初偈頌,後長行。今初。復次頌曰:
一切如地獄,同見獄卒等,
能為逼害事,故四義皆成。
△後長行有二:初略,後廣。今初。
論曰:應知此中一地獄喻,顯處定等一切皆成,如地獄言,顯在地獄受逼害苦諸有情類。
今更複以捺洛迦喻答彼諸難,其事善成。由極惡情極惡卒等,有定處時不定皆見,咸不離識而有別形,並狗鳥等所生慘害猛利之苦,隨捶栲事至受罪終。可將斯喻隨言難詰,凡諸釋答,如上應思。
△後廣有二:初正解,後結成。今初。
謂地獄中雖無真實,有情數攝獄卒等事,而彼有情同業異熟,增上力故,同處同時,眾多相續,皆共見有獄卒狗鳥鐵山等物來至其所為逼害事。
釋此分中有二:初申正,後釋諍。;今初。
復次理實無有極惡卒等,如所說事有定不定,因何得生?然亦于彼起作用心,生此之因,當時有用獲得生故。即此所觀,眾多相異假藉功能,並由內心相續,隨轉業力差別而為正因,復更假于取等順緣共相助故,隨事而起見等轉成,異熟等果悉皆顯現。由此雖無實有獄卒,然于彼中,要藉相似自造晉業增上力故,共于此中見處定等,亦復于生作用心。
△後釋諍。
此等即是于彼色等,非外實有,顯從識生,為明此義作斯成立。然由不待離識之境是能遍故,出相違過,若觸等境是色白性。即是所立。若言但是實事定執,謂立已成。由將出彼過失之言,為方便故,應知即是顯己自宗成立之相。
窺基大師云:「此對薩婆多及經部等申其正理,不對大眾,正量部等申基正理。」
△後結成。
由此雖無離識實境,而處定等四義皆成。
△釋此分中有二:初正結,後釋妨。初中有三,初處時定,二相續,三作用。今初。
于中所立隨順之因,以夢等識為其喻故,即此執言顯如斯義,決定處時所有事體,當情顯現諸相貌故。如于夢內遍昧其心,即夢覺後,分明之想睹色等時,實亦不緣非識之色,未必要須色等境現。
△二相續。
然由同業異熟所感,共受用時,于自相續不定屬一而生起故,猶如飢渴諸餓鬼輩,有同惡業見膿河等;或復如于極惡之處,皆見猛卒。于此宜應兩皆成立。
△三作用。
如現見境有其作用而顯現故,如于夢中但唯識相,見與女人為交涉事,如獄卒等皆共睹其苦害之事,並可述之。
△後釋妨有二:初難,後釋。今初。
豈非要須極惡卒等成非有已,方可將為能立之事?此既不成,便成無有同喻之過。
△後釋。
固無如是便成之失,由斯等物,亦復將為有情,猶如無說,離于執受非受事故。然此亦非是執受事,猶如瓦木,亦如蟻封,由其不是有情數故。
釋中即以無說為同喻也。
△窺基大師云:「白下三頌破外救義,于中有三:初之一段破摩訶僧只犢子部等救義,次有一頌破薩婆多師等救義,次有一頌破經部師等救義。」初中復四:初大眾正量二部救義,二大乘廣破,三彼復救義,四論主復破。今初。
何緣不許獄卒等類是實有情,
有何意故,不許獄卒及狗鳥等是有情數?然此同見有情形勢及有動搖,亦不假藉外緣力故,如余薩埵。若爾斯及便為諸因不成。
△二大乘廣破有二:初總,後別,今初。
不應理故。
此難非理,諸那洛迦所有動作不待外緣,彼那洛迦先罪惡業,為任持者作搖動故,如木影舞,同眾生相。
△後別有二:初破非地獄趣,後破非是余趣。初中復二:初總顯乘失,二列舉僻見。初中復四:初不受苦故,二有行位故,三極相怖故,四不能逼害故。今初。
且此不應捺落迦榻,不受如彼所受苦故。
復由彼定不是有情,于五趣中所不攝故,猶如木石。由此故知,彼定不應同惡生類。如余惡生生于此處,同受于此所有共苦,然彼不受此之苦故。彼趣有情,所有共苦不同受故,如持鬘等非那落迦。而諸惡生同受此苦,由彼共業俱生此處。若異此者生尚難得,況受害耶?雖有斯理,其獄卒等不受彼苦,不是共成。此非正說,彼生不受同害苦故。由非能害者,還如彼害生,一種熄然同受于苦。
△二有行位故。
互相逼害,應不可立彼捺落迦。此獄卒等。
若已轉計,道為更互共相害惱,故許彼生有時受苦。此亦非理,由其展轉相害之時,此是捺落迦,此是波羅者,此之行位便為亡失。以其能害可有作用,為緣由故說為獄卒。如一即爾,余亦應然。此則兩皆成獄卒性,即那洛迦體性不離遂成乖失。由此非是獄卒性故,如如三十三天。意欲顯說其那洛迦,非被害者。
△三極相怖故。
形量力既等,應不極相怖。
若許更互為害理齊,彼此相陵,知已有力,形量壯等,更互相欺,不應生怖。設令見彼極大形軀,忖己驍勇便生勝想,如是知己寧容有怖,豈如那洛迦見于獄卒等?何況形量氣力不殊,見彼之時令興怯念?又復俱為獄典,形量是同,身力既齊,此無強弱,理應別有形量不等,勇健慘烈見便生怖。如是計時,那落迦類正受苦時,見彼卒來便生大怖,憂火內發胸臆全燒,相續苦生,形骸戰越,惡業生類受如斯惱。縱令善巧明智之徒,亦復未能總知其事。此之階位理固相達,由于世間亦見斯事。有生惡意,懷鴆毒心,欲害于他令生怯畏。雖即在于極重可畏怖懼之處,被拘頓時,不同怯者生其怖畏。然而彼類懷堅硬心,多見有故,彼那洛迦受苦之類,多懷恐怖身若鉻銷。故此那洛迦,非為能害者,由如屠所系柱之獸。然此是彼生怖因故,非受彼苦。
卷第三
△四能逼害故。
應自不能忍受鐵地,炎熱猛焰恆燒然苦,云何于彼能逼害他?
那落伽波羅如獵鹿者,如是應知,非但不受相害之苦,然于器處共相之苦,亦復不受,此之獄卒能害彼故。若異此者,彼在熱鐵融沸地上,受燒然苦,不能忍時,如何此際能逼害他?于此熱地身動轉時,那落迦類自身支節尚不得持,豈況更能有所為作!然而但可于熱鐵中洋沸騰湧,身由他制無片自在,然彼獄卒勇健害他,是故定知不受彼苦,猶若廚人遙執鐵鏟,于熱油內轉彼煎魚。
△二列舉僻見有二:初徵破,後融會。初中有四:初能逼害之諍,二不受若之諍,三有行位之諍,四極相怖之諍。初中復三:初達獄卒義,二違自宗義,三非地獄義。初中復二:初舉見,後顯過。今初。
或將獄卒為那落迦,以其相害無功能故,厶後顯過苦。
爾者便成違獄卒義。
△二違白宗義有二:初舉見,後顯過。今初。然由那落迦類受燒害時,不能相害,厶後顯過。
若爾便成不是獄卒。言那落迦、那落迦波羅,立為宗者,有違宗過。
△三非地獄義有二:初舉見,後顯過。今初。
又復若言,受彼熱鐵極苦觸故,諸那落迦不能害彼,如以生命置炎炭中。或可斯類,不沾此苦,如睹史天。
△後顯過。
此顯獄卒非那落迦。
△二不受苦之諍有三:初非情無見故,二同苦悉受故,三定苦不受故。初中復二:初舉僻見,後顯乖失。今初。
即于血外人別釋,引經為證,極成乖失。然而暫為少慧之輩,顯其僻見,略舉疏條。彼便難日,于地獄處,獄卒之流不受苦者,我不許故。如經說云:「汝等苾蒭,有那落迦名六觸處,若諸有情生在彼中,彼若以眼視色諸時,咸悉了見不可愛事。」
△後顯乖失。
實彼有情有如斯事,獄卒非情何所觀見?對執不許有情論者,便是共聚咀嚼虛空。
△二同苦悉受故有二:初舉僻見,後顯乖失。
彼設難云,諸那洛迦受彼苦時,有其差別,得異身故,如一無間、多無間罪。
△後顯乖失。
此亦未能閒他意趣,如前所云,生那落迦有情之類,受苦切時,簡于余趣所有苦毒。然彼獄中,所有共苦咸悉同受,然于彼處,由重業風驚飆猛烈,身遭極苦,一無間者則不受之。望彼多種無間猛苦,不同受故,便成不定。為顯斯事,除彼獄卒,諸那落迦無斯差別,彼趣同苦咸悉受故。即所立宗無異宗處,轉生道理何成不定?然一無間同受苦故。
△三定苦不受故有二:初舉僻見,後顯乖失。今初。
有外難云,由其獄卒不受苦者,斯非正答,有不定故。然且不應作斯定判,;見一受苦令余亦然。現見世間共睹斯事,如羊駱駝被蠍蜇時,遂便致死,鳥之一分將以為食。且據傍生有斯差異,于人趣中,亦復見有一不受苦。如患塊者,醫人遂便蹈熱鐵上,即以熱腳蹋于病處,病人雖受極苦,醫足曾無痛處。然而有情實無差別,此亦由其那落迦趣俱生苦法,以不見故,遂不名此為那落迦。
△後顯乖失。
見蜇毒等能斷命根,此亦但是呈其廣見,巧識俗途,非關所論契理之事。若云但據趣之相似,是彼趣收,于斯宗處,即彼趣中,見有不受彼趣之苦,顯他宗有不定過者,此亦未解我成立義。當趣所有決定之苦,彼不共受,是前作用能立義故。然非人畜在彼趣生;準彼法式須定受者,而不受之。所云羊等遭蠍毒時,有斷命苦,或被熱足所生之苦,若全不受彼趣苦故,非彼趣性可有斯愆。
△三有行位之諍有三:初不被害計,二非定位計,三由業力計。初復有三:初異執,二轉難,三重救。初中復二:初舉僻見,後顯乖失。今初。
有異執云,然而獄卒由白他業,增上所生不被害故,互相苦刻,他不許也。
△後顯乖失。
我今謂汝,而于自見樂著昏心,設在虛空,步步顛蹶。那落迦波羅非他所害故,他逼所生,所有苦痛必定不受,是其所許。然而執云,不受彼處形害苦者,與誰助力?
△三轉難有二:初舉僻見,後顯乖失。今初。
此轉難曰,雖復有斯更互相害,由作用別,致使位殊,猶如所縛能縛之異。
△後顯乖失。
爾者還將自語返破己宗。由匪同時,能縛所縛更互容為系絆之事,若言彼二次第而為,此亦非理,由非受系各為被縛,及其縛彼為能縛者。然而此二縱令苦次于那落迦,亦不能立。若受慘毒極苦之時,非那落迦,若被他害,遭彼惱時是那落迦,是不應許,一相續形有生有死,成大過故,同在一時更互相害不容成故。由非一念是卒還非,能為此計。
△三重救有二:初舉僻見,後顯乖失。今初。
若救轉計雖同一趣,由作用別,名號便異,一名那落迦,一號獄卒;猶如人趣,非典獄者,有被枷者。
△後顯乖失。
此亦非理,不托彼故。由非仗托作用差別,說那落迦如被縛者,然此但由趣為因故,斯乃如何舍其獄卒?是故定知位有差別,由非趣同作斯緣緒能所縛殊,由作用別之所為故。理應隨彼而作分位,誠無有違。若時許樂階位別者,應須共許諸那落迦非獄卒也。于我所宗唯爾是要,由此與前能立之義善符順故。若許實有那落迦性,由作用別,有時名作掌獄者故,斯之執見,所有階位便成無失。然則許有階級殊途,如有頌云:
窺基《述記》云:「此偈是法救善現所說。」
多嗔為慘業,好行罪惡事,
見苦心歡悅,當生琰摩卒。
由非此相那落迦有。若此伽他是實義者,如何輒爾作如是言,其獄卒等非有情數,隨那落迦所見之相作如斯說,理復何違?諸近見者,由睹于他舉動善別為所量故,測度彼心。然本在識種子熟時,隨有如是相狀差別而起。隨彼所見,佛作斯說,欲令波跛惡業有情斷除罪見,于那落迦極惡之處,彰顯惡業所生苦報,隨彼情見,于其識外說非愛事,確論實理。咸是內緣相似而現,固無違也。
△非定位計有二:初舉僻見,後顯乖失。今初。
有異執云,雖復更相俱為苦害,此等階級不越常途,由非此時有其定位,彼害之者名那落迦,能害之人號波羅矣。是故定知,諸那落迦正被害時,無有便成獄卒之過。
△後顯乖失。
執此計時,于我所成獄卒事用,曾無片許令愛樂耶?
△三由業力計有二:初舉僻見,後顯乖失。
有說此由業力有斯異狀隨逐有情,還非一準。由此先曾更相惱害,復于獄處共為刑戮,彼此逼害,遭諸痛苦。
△後顯乖失。
若有生命,自無身力能害于他,但知忍苦,更無余暇。由彼有情先共為怨,故使今時更相苦害,彼皆是此那落迦者,而彼展轉共相害事,非他所許,隨其自業識相生故。而云非是獄卒性故,彼非能害,出出過言全無意況。若被害者許是那落迦,然能害者即不受斯苦。
△四極怖畏之諍有二:初舉僻見,後顯乖失。今初。
有說于同一趣諸獄卒類,未必要須同形量等,然與彼卒慘毒可畏,見便生怖,高大形軀非常威壯。設有形量可容相似,然彼身形含毒可畏,如篾戾車,見便悚懼。是能害者,設使此類軀貌矬螻,由其稟性是猛利故,縱令敵者形狀偉大,情不比數,事同草芥,陵篾彼徒,力有容裕。
△後顯乖失。
此亦未能閒他意趣幽邃深義,然彼疏失,我且恕之。諸那落迦更互相害,事亦不殊,形量力等必須相似。有時雖復作如斯說,乖茲語勢,遂即難言,未必要須形量相似,此欲共誰而為系難?諸有忖度,自身勇力于他決勝,便無怖心。如是許時,由其慘害或復威嚴者,斯乃誠為無義言也。由切逼迫生極怖故,非能害者,作成立時,道其極怖,作便成過,方便顯斯差別之相。仁今更複成立慘害及以威嚴,此則便成大為恩造,能為善伴,增我光輝。
△後融會。
如上所言,得差別體。地獄器苦不同受之,或諸猛火由業力故,便無燒苦。斯則自非善友,誰能輒作斯說!凡是密友性善之人,不誰險夷常為恩益,為欲顯其不受燒苦,故致斯言。然于此時助成立義,即是顯出善友之意。由其不受彼之苦故,意欲成立非那落迦,彼復更云,由其業力說有大火言不燒者,斯則真成立唯識義。由無實火,但唯業力能壞自性,既定不受如斯苦故,便成此火自性元無,然有實性是宗所許。若也許其是識現相,事體元無,此由業力故無實火,斯成應理,由其先業為限齊故。若異此者,彼增上業所招之果,既現在彼,如何不見?如無智者,欲求火滅更複澆酥,令唯識宗轉益光熾。由斯眾理,證此非成那落迦類。
△後破非是余趣。
非捺落迦不應生彼。
釋此分中有二:實述執,後正破。今初。
設爾不成那落迦類,是鬼是畜,理亦何傷!
△後正破。
爾者既非那落迦,如何生惡處,由非得余趣生于那落迦。若爾既生彼處已,應同那落迦,又復如何而許彼處得有生理?若生于彼當趣同分,彼初生時必應非有,有情數性非所許故,復由于彼同趣有情無不定故。若執此見名為生者,諸大威神亦有于茲那落迦處,為救有情應濟之苦,此則雖非那落迦類,亦見有故。便成不定,非即據斯恆決定見,作斯說故。此意欲論,唯于惡趣那落迦中而見有故,當爾之時,諸琰摩王侍從使者,王若出行此必隨逐,是故彼王並及侍從不出于界。
△三彼部復救。
如何天上現有傍生,地獄亦然,有傍生鬼為獄卒等,
若其彼界無差別類,云何天上亦有傍生,如天象等,雖非天趣而生彼故。如是琰摩王界諸獄卒類,及狗鳥等,獄時,即彼趣攝,何以故?同處生故。即由斯理,能成決定應受彼苦。
△四論主復破有二:初總,後別。今初。
此救非然。
此救不然,雖生地獄,非那落迦。何以故,不同受故。
△後別。
頌曰:
如天上傍生,地獄中不爾。
所執旁生鬼,不受彼若故。
論曰:諸有傍生生天上者,必有能感彼器樂業,生彼定受器所生樂,非獄卒等受地獄中器所生苦,故不應許傍生鬼趣生捺落迦。
△釋此分中有二:初正解釋,後破異執。釋中有二:實釋前半頌,後釋末半頌。今初。
如天上傍生地獄中不爾者,諸有傍生及諸天等處不差別,如捺落迦等自業能感差別不同。彼所作業,隨自業力而受彼苦。是故定知天上傍生,必有能感天上樂業,方乃生天同受彼樂,由順樂業之所生故。
△後釋末半頌。
所執傍生鬼不受彼苦故者,諸有傍生及餓鬼等,彼所生趣受種種苦。不爾,云何諸獄卒等不受彼苦?由是故知,捺落迦苦,非生報業趣所受故,由如那刺陀等。若爾非無業者而生彼故。此亦如前已廣分別,如彼業力之所感者而于中現,此非同喻。然彼所立決定不成,非我所許。然于此中如鐵山等乍離乍合,有所作故。
△後破異執有三:初同受苦,三異業力,三如五色,得各有二:初述執,後徵破。今初。
有余師說,彼獄卒等亦受彼苦。
△後徵破。
然則所說因喻不同,前後相違,故應更說,所依別故。
△二異業力有二:初述執,後徵破。今初。
或由增上大異業力。而不受苦,何以故,如不受時。
△後徵破。今初。
斯言有失。
△三如無色有二:初述執,後徵破。今初。
有余復說,猶如五色界苦受樂受亦有受處,然彼受者有所受故,此亦如是。
△後徵破。
斯見非理。然五色界,有情生者非是器故,彼界無處,受等及行云何方界?攝取彼等方分為因,有方分者以為因故,如是應知實無方分,但唯有生欲色二界。有情生者有因積集,是故彼生應有方分,猶如色界有方分故,欲界亦然,彼界因故。不爾,以五色故,無住處故。猶如不知合者,此不如理。
△二破薩婆多師等救義有二:初救,後破。救中有三:初立宗,二立因,三立喻。今初。
若爾應許彼捺落迦,業增上力生異大種,起別形顯量力差別,于彼施設獄卒等名,
若爾應許彼捺落迦,業增上力生異大種,非是有情之所攝故,地等大種于地獄中,起別形顯量力差別,如有情像顏色等異,手足身分,量力差別,長短大小,于彼作用,方名卒等。
△二立因。
為生彼怖,變現種種動手足等,差別作用。
△釋此分中有二:初問,後答。
若爾非有情者,云何卒等不待外緣,手足身份種種作用,欲令彼等生大怖畏,變現種種增勝威力,動手足等?
△後答。
此由風界,令動手足種種作用,別別示現。彼之風力,如人意樂。隨念所作,諸捺落迦亦復如是,才見此時,便生怖畏。彼地獄中捺落迦等,由業力故生大怖畏,猶如木人,能有所作種種示現。大種和合雖無思覺,業力因緣,遂見如是動手足等,相狀有異,示現所作。諸無情等道理許成。
△三立喻。
如羝羊山,乍離乍合,剛鐵林刺,或低或昂。
彼之地處諸捺落迦,業增上力,便令自見羝羊山等乍來乍去,斯非有情而亦見有。此則往處地等差別,及獄卒等,非是有情理得成立,無勞致惑。
△後破中有二:初總非,後理逼。今初。
非事全無,然不應理。
爾者非無所緣,是獄卒等意樂生故。彼諸卒等及以地等處所不同,形相表名捺落迦等,許由業力,于地獄中地等大種,生是形色差別變異,手足動等。處及大種,或有無斯諸系縛等,以業力故,理應不成。
△後理逼。
頌曰:
若許由業力,有異大種生。
起如是轉變,于識何不許?
論曰:何緣不許識由業力,如是轉變而執大種?
△釋此分中有二:初正釋,後答難。今初。
何緣不許識由業力如時轉變,如夢所見色等和合,外有影生種種相現,理應共許轉變作用,識由業力如轉變,與處相違。
若許由業力,何用異大種者?諸獄卒等,由四大種種種轉變,動手足等作用別故,如夢所見色等處故,彼等形狀無體用故。或非地等差別相故,如前如說羝羊山等。他不許成色相變故,變化亦然,形狀等異由他力故。此由識變種種異相,轉轉形儀差別不同。離識之外,更無一物而有可見。
△後答難有二:初難,後答。今初。
此中外難,若但由識轉變別異,種種形儀獄卒等想,自識變故,同若因故,諸捺落迦非獄卒等。此四大種,由增上果同業生故,于受苦時不同受故,是故方須說四大種。
△後答。
如是所說,不善他宗。云何不善?但說有情自識變現,見獄卒等能為慘毒,由自識現,各見卒等諸苦害具,互不相違。然如自識,見苦害等同類影現,彼因同故苦受用俱,即與弟子,所作事業有同不同,于不同事而強說同。及孤地獄互不相見,苦不同故。所立大種,理謂不成。
△三破經部師等救義有二:初偈頌,後長行。今初。
復次頌曰:
業薰習余處,執余處有果。
所熏識有果,不許有何因?
△後長行有二:初明正理,後徵聖教。今初。釋此分中有二。初述彼執,後述密義。今初。
論曰:執捺落迦由自業力,生差別大種,起形等轉變,彼業薰習,理應許在識相續中,不在余處。
△釋此分中有二:初明業薰習,後明果轉變。初中復二:初述彼執,後顯密意。今初。
此述以經部義。經部亦許有薰習,謂正造業之時,所有薰習,許在識中,或色根等中,而此薰習所感之果,不在識內,故云此捺落迦,乃是為彼薰習果處。
業薰習余處者,謂有執捺落迦,由自業力,差別因生,彼業薰習,理應許在識相續中,彼由業力不在余處,積集力故。c)唯地等處業所作時,合因果故。此乃是為彼習果處,卒等影像識緣差別,和合得生種種色類,如應分別。
△後顯密意有四:初自業薰習,二心色共生,三心不離色,四色唯誠變。今初。
不爾,是諸大種和合積集,因業力故,由業相續,差別果成。如是應知自身相續,得定果故。習之憶念緣于種子,亦無殊異有情相續。如是知己,所以取少分一人等,顯示所取相續內薰心及心所相差異果,五趣所攝自業薰習之所成故。如無色界熏習之果,離心心所無別不應行。此中唯說名言差別,體事無異,故是密意。
△二心色共生。
或不離心所,體事不同,及以生處未離欲者,色之薰習,如如自力,生處得生行安立故,如無色界熏習之業。
△三心不離色。
或心心所不離色處,大種所生業力和合,方能生故。
△四色唯識變。
或識相續住薰習果故,如念愛憎等亦復如是。大所造色,影像識變亦不離識,彼之形狀差別所說。
△後明果轉變有二:初略標正義,後廣破異執。今初。
執余處有果,所熏識有果者,彼所習果,此為因故。
彼所執余處所習之果,此所熏識為因也。
△後廣破異執有四:初自體力變,二相續差別,三識增上因,四識所變果。初中復二:初述執,後徵破。今初。
有余師說,唯自體力變為果也,欲色界生業力薰習,識依止故,如五色界,積集生業所薰習故。
△後微破有二:初牒計,後正破。今初。
彼說無記,識所依止熏習,及余識聚,俱相應果,此不應有。
△後正破。
是故說依止者,偏于一切有情所攝,或不用力便應得之。
△二相續差別有二。初述執,後徵破。今初。
復有余說,自身業果于一身上而有因果故,如異熟識所安置業,是差別故,說身大種別別安布,果不應有。
△後徵破。
彼若如是,余人身識,能依所依同一作業,亦無差別。有情施設故,同一流注,俱異熟識。爾者非卒等想,差別大種,和合建立地獄有情,是故相續,有其差別。
△三識增上因有二:初破執,後轉釋。初中復二:初述執,後徵破。今初。
爾者,若時相續無間之識,增上因故,能生別識種種異類,此時應有相續別異因果轉生。
△後徵破。
不爾。云何?此即欲說因差別故。如心相續,和合種子是安立因。此中所說唯因能立,不說識增上緣是依止故。從斯種子無間相續,識之差別。然由種子自體相續,方得轉生。
△後轉釋有二:初轉難,後正釋。今初。
言增上者,如彼地等唯能為緣,能造四大,亦應如是。
△後正釋。
此亦不然,從自種子生時,說此唯緣。
△四識所變果有二:初述執,後徵破。今初。
不爾。從識相續,別有四大種子,猶如五色界設生色界時,彼增上果,是異熟業之所感得,受用資具猶如異熟果。
△後徵破。
此可愛樂,自業相續所感。此之正理,順阿笈摩識所變果。
△後徵聖教。
有薰習處,爾便不許有果轉變;無熏習處,翻執有果,此有何因?
何因不許者,此由自見非理僻執強思構畫,誰能輒說唯識之果,違阿笈摩,因何爾阿笈摩經不立唯識?
△自下破實境執中第三釋有情法二無我教,引教難不成,故知唯有識。有二:初總立別色,後別成唯識。成唯識中凡有三頌:初之一頌引教證色有別意成唯識,次有一頌引教證色有密意成唯識,後之一頌引教證色有勝利成唯識。今初。
有教為因,謂若唯識似色等現,無別色等,佛不應說有色等處。
離唯識外更無色等,不應別說有十二處。雖爾,不離其識,並十二處,立善等法。如是應知有色等處。
是佛說故,若離色等所立不成,違佛語故。或色等處等實有故,猶如意處,是佛說故。識與色等亦非別有,猶如法處。
△自下別成唯識中第一,引教證色有別意成唯識有二。初總標,後廣釋。今初。
此教非因有別意處,斯理不應此中所說,不遮唯識。
△後廣釋中有三:初喻顯,二理證,三法合。今初。
頌曰:
依彼所化生,世尊密意趣,
說有色等處,如化生有情。
論曰:如佛說有化生有情,但唯依心相續不斷,能往後世密意趣說,不說實有化生有情。
何以故?依彼所化生,世尊意趣說有色等處。如化生有情者,如佛世尊說,有化生有情,但唯依心相續不斷,能往後世,是其密意。不說實有化生有情,此言密意。謂欲調伏一類有情,是故佛言有化生有情,是密意說也。謂彼斷見所害有情,隨自樂為者,無後世者,無善惡因果者,為欲洗除此之惡見,是故說心相續不斷。心相續言,續當生故,此死彼生,猶斯理故。相續不斷,說有化生,是為密意。
言化生有情者,謂中陰身也。斷見外道,聞說無我,來問佛云:「我體既無,誰往後世?」佛為答彼斷見者說有中有,化生有情能往後世,非實有也。
△二理證。說無有情我,但有法因故。
離識之外更無別我,云何知然?如契經說:「無我無眾生,但有法因故。」契經不爾,彼經不說有情亦有亦無,是故契經不相違故。心相續言,顯其不斷能往後世。
△三法合。
說色等處契經亦然,依所化生宜受彼教,密意趣說,非別實有。
△釋此分中有二:初顯色等唯識,後顯化生唯識。今初。
如是應知如色等處,此為成熟一類有情,說斯密意。是故所立,亦無自教相違之過。
△後顯化生唯識。
如斯所立因亦不定,何以故?依世俗諦,佛說別有化生有情,元亦不說離識蘊已,有善不善及彼果等別有有情。是因不定。是故佛說為除斷見無後世者,如來世心相續不斷,于其識蘊假立有情,于略詮中而說有故。
因不定者,依世俗諦說有中有。而彼有情亦非離識別有也。
△二引教證色,有密意成唯識有二:初總標,後廣釋。今初。
依何密意說色等十?
釋此分中有二:初通標章門,後別釋初門。今初。
離心無境有其四意,何謂為四?一者密意,二者意界,三者顯果,四者密意義分別所縛。如是因緣說十二處。此之一切,當應建立次第發起,如理問答。
境界顯果及密意義三門。即下色有勝利一頌密義,一門即口極微義五頌。
△後別釋初門。
云何密意說十二處?而有眾生如心相續,相續不斷,說有情能詮所詮,于心安立執形象事。此中如是色等聲境當應分別。
色等聲者能詮也,色等境者所詮也。
△後廣釋。
頌曰:
識從自種生,似境相而轉。
為成內外處,佛說彼為十。
論曰:此說何意?似色現識,從自種子,緣合轉變差別而生。佛依彼種及所現色,如次說為眼處色處,如是乃至似觸現識。從自種子,緣合轉變差別而生。佛依彼種及所現觸,如次說為身處觸處,依斯密意說色等十。
△釋此分中有二:初正釋,後解妨。正釋中復二:初釋十二處,後釋十八界。釋十二處中有四:初釋總標,二釋所詮,三釋能詮,四釋密意。今初。
識從自種生,似境相而轉,為成內外處,佛說彼為十者,從彼眼等處生彼色等處,如理應知,于彼二處,說斯種子相及彼識,如世尊說。為成處等說,共許聲眼差別。
△二釋所詮有二:初釋種子,後釋轉變。今初。
此欲成立,說其青等分明顯現,彼同類色從彼識起。未離欲者,識之種子殊勝安立,故得出生;彼之種子雖且安立,果未現受,乃至未得相應緣力,無間生滅,剎那相續等中,獲得微細體性巧妙。
△後釋轉變有二:初喻,後法。今初。
差別轉變得殊勝者,如谷麥等,地等為緣,和合增長,體性不同,轉轉安立,芽等出現。如斯法性外之種子。
△後法。,
內亦如是,此之心心相續現前,相對無間,剎那之頃,能生青等體性差別。
△三釋能詮有二:初釋眼處,後釋色處。今初。
然此種子說為眼界,如此現為彼彼果性,心及心所,安立此色,為是眼處,彼亦如是。
△後釋色處。
若如是色差別顯現,識體和合,驚覺青等種子,在阿賴耶識,由未顯現識能警覺影像變異,白體差別,如頗胝迦琉璃云母等,以薄物裹,隨其本色,影現識生。此乃世尊如理分析,說為色處。
△四釋密意。
然自教中,說彼意識形狀不同,往利益故,所以此色說為色處。如是乃至堅濕暖等識之影像,所依所緣,力用最勝,是異熟識之所生事。種子相狀,出生影現聲及名等,變異差別之所取故。如是應成色之分段,功能不同,之所安立阿賴耶識。諸有智者分分覺了而分別之,說內外處,安布差別,是密意也。
△後釋十八界有二:初問,後答。今初。
如安立界,此立識界,依止意界依六出生。如是意界自性差異,然亦說彼十八界耶。
△後答有二:初喻顯,後法合。今初。
如異熟識,與眼等識次第為種,名眼等處,別別顯現。何故名種?由能出生芽等眾物,別異體性,如能造大及所造色,共許出生自類芽等,生差別故。.猶如稻麥等諸種子,世間共許,彼之體性,異類非一,乃能出生。
△後法合。
眼及眼識,並與第二剎那相應。從此二界生得彼緣,隨順所立驚覺之性,非為一事一時能生。如一心所,別別能生無量色性故,此亦如是。異熟之識于眼等處,或同或異,識所生時,白體別故。異熟之識,為眼等處,彼色微細,眼等諸根,識生種種功能不同,極難見故。
△後解妨有二:初別難眼處,後別難色處。初中復二:初難淨色,後難有對。初中後二。初述執,後徵難。今初。
亦不如此,有別眼等,或緣色等清淨四大。爾者別阿笈摩,佛說肉眼等處,清淨四大所造色,有見有對,如是乃至身等亦復如是。
△後徵難。
此不如理,識之影像密意說故。由是四大不離識之相分,斯亦不取緣青等識而為種子,以薰習識執著相故。識之種子,由彼薰習,是異熟識之所持故。
△後難有對復二:初述執,後徵難。今初。
此亦不然,有清淨色,有見有對。
△後徵難。
不爾,若有對等,識之顯現,非眼等識所薰習故。
△後別難色處有二:初難爛壞種,後難五色喻。初中復二:初述執,後徵難。今初。
然爛壞種,依止所緣,安立表示。
△後徵難。
此亦不了。阿笈摩中安布分析,由是阿賴耶識,無始時來,因果展轉,無量功力能含藏故,別別發起體色相待,彼彼界處生等別現,非一切時一時總生。如是廣說眼等差別,乃至身相亦復如是。彼識種子欲示現力體性殊勝。此契經中,佛說安立阿陀那識,即如地等影像所現,緣等相應。彼所安立種種芽性體無損壞,然彼形狀芽等顯現,和合力故。堅等體性隨緣現生,以阿賴耶識所有因果色處和合。或由地等影現變異不同,能造四大,在于色處。
△後難無色喻有二:初立喻,後徵難。今初。
然此假立語業所詮,于無色界,語業雖轉,言詮不及。于彼界中,色不現故,或色斷故。
△後徵難。
不作是說,雖有色之種子,非眼境故,此之色種影緣力故,建立果色故。由此因故,質礙不成。諸有眼根暎所損者,非此所取,種之清淨,方堪所用。如是乃至身不雜亂,所依所緣,他所安立,如彼斷壞及爛性等。彼之所立理應合有。是故此中,若隨色類一一分別,轉轉無窮。
△後引證色有勝利成唯識中有二:初問,後答。今初。
此密意識,有何勝利?
有余復言說十二處,為欲成熟一類有情,此說無力,亦無義故。
成熟一類有情者,即前證色有別意章中文。
△後答中有二:初頌偈,後長行。今初。
頌曰:
依此教能人,數取趣無我。
所執法無我,復依余教人。
△釋此分中有三:初標二教。二釋二教,三結經意。今初。
人無性理,極妙甚深,難解難人,亦令悟人。由是佛說立唯識義,復令如是無力之人,亦令易人于其色處無量過失。
人無性理乃至亦令悟人,謂十二處教。由是佛說乃至無量過失,謂唯識教人法無我也。
△二釋二教有二:初釋十二處教,後釋唯識教。今初。
是故此門執我之者,令舍離故,如說苦謗,身之苦故。如是說處,色等狂亂,增上愛著所住種子之密意者,因立果名。
卷第四
△後釋唯識教。
識從自種生者,以因性同故,非有質礙,所依所緣五識身境,識之相故。猶如意識,或不離心心所體性。彼眼等識,同共作業能生因故。猶如意處、法處。
△三總釋經意。
此說表示蘇咀羅意,經但說意不立宗故,彼所破者亦不成立。斯之所立唯少分義,若立此義,不應說廣造眾論。此云何知,猶密意等,說成立果及以境界人人無性,說十二處亦復如是。
△後長行有二:初釋十二處教,後釋唯識教。今初。
論曰:依此所說十二處教受引化者,能人數取趣無我,謂若了知,從六二法有六識轉,都無見者乃至知者。應受有情無我教者,便能悟人有情無我。
△釋此分中有二:初正釋,後答難。初中復二:初明離過,後明證寂。今初。
若離眼等色自性已,即能趣人人無我性。何以故?此從二六內外差別,謂即眼等色等六境,如是轉生,亦不從彼差別見者,乃至身觸,眼等作用,離此自性不應別更有其作者。若依眼等而作事業,自在受用,斯說為我,我執所縛。今于此中,唯內外處和合自在,眼等作用有生滅故,斯亦非我,眼等為因,無觸對故。常與有情不相舍離,但說為因,然能作者,于眼等處義亦如前。是故從彼別類不生,由是能悟人無無性理。
△後明證寂。
若人無性能調伏者,趣寂之人此亦能人。何以故?由于生死見眾苦逼,以苦無常,于生死中心生厭離,無我見力,頓能棄舍,怖我斷者,次第因盡故,猶如薪盡火即滅故。是故佛言,為斯等類說十二處。
△後答難有二:初不為人空說十二處難,後方便悟人說色有體難。初中復二:初難,後答。今初。
有說是中不為人無性理說十二處,此之二相等無差別,有物性故,我見顛倒以對治故。
△後答有二:初總,後別。今初。
此說如理。如以顛倒對治顛倒,此非所許, △後別有二:初答差別難,後答顛倒難。今初。
亦不善了我之所立。此之處等寧無差別!心及心所體相差別,若此志樂心心所時,然彼眼處非耳等處,由是此說相差別故。此亦如是,由時非一識生于彼,是眼等處自性樂欲。然而色等住金性時,非銀等性相無差別。此之金等離色等已,不能異說有其別物。如是道理,此無差別,不于體性說有色等。
△後答顛倒難。
若如所說相顛倒故,不能對治,此與前執有情性同。如彼有情于無我處而我者,是顛倒性。斯見顛倒此能除遣。如色等處除我倒故。若心相續不斷無顛倒者,此亦非理。是中自性樂欲相似不顛倒者,斯亦不善了前後故。
△後方便悟人,說色有體難有二:初難,後答。今初。
若有說云,方便悟人人無自性,說色等處有其體性,猶如意處、法處。
△後答有二:初答體性難,後答方便難。今初。
若心心所,我之自性彼愛樂者,便無諍論。若離心心所別有我體,實無有喻。此之言論如所分別,總相類故,非第一義。
初句縱許,後句理奪。謂若即心心所假說為色等體性,便無諍論,若言心外有色,實不如理也。
△後答方便難。
若說方便趣我無性,是亦不然。如應觀察,安立此之巧妙方便,說色等處。
△後釋唯識教有三,初正釋,二申難,三正答。今初。
復依此余說唯識教受化者,能人所執法無我,謂若了知唯識現似色等法起,此中都五色等相法。應受諸法無我教者,便能悟人諸法無我。
△釋此分中有二:初正釋,後答難。正釋中有二:初明勝益,後明正理。初中復二:初問何故說唯識,後答能人法無我。今初。
然佛所說,但有如斯所應作事,謂欲令人我無白性,何煩更別說唯有心?此既非有,如何得云,說十二處是密意耶?
△後答能人法無我。
此亦非理。由其更說法無自性是極重事,欲令悟人,世尊遂說色等諸法而無自性,欲使諸余諸大菩薩,得彼如來殊勝妙位,周遍生界為大勝益。
△後明正理有二:初問,後答。今初。
此如何作?
△後答。
謂色等諸法相似現前,但唯是心,除識已外,曾無片物為色等性,是可見事,由是故知色等諸法無有自性,斯言意顯。諸事自性,由自識力變現生起,理成決定。隨其所知,所有諸事並皆離識,無別可取,但唯是此而現相狀,是以故知實無自性,便能悟入法無性理。
△後答難有四:初答勝義空,二答識非有,三答識益果,四答持自體。初中復二:初難,後答。今初。
有說若為悟人法無性者,此據能勝作是說耶?所見之理唯是錯亂。據勝義理本性空無。作此宣揚,善符中觀,所見境無,識非有故。
△後答。
斯固未間作何意趣。且說如是心心所法,所見之境不稱其事,亡為領納,取不實相,名為錯亂,豈非但說而唯有識!
△二答識非有有二:初難,後答。今初。
若言諸法一亦無者,爾復如何有所宣說,境既是無,識非有故?
△後答。
將蘿等喻善為曉之,如上所陳,無勞致惑。不待外境,但唯識現。
△三答識益果有二:初難,後答。今初。
此複云何識義非理?若是其義,由于業邊親益果故。
△後答。
即以此言便成答難,亦復不同體有別故,能成方異。
△四答持自體有二:初難,後答。今初。
有說能持自體,此中復云是自性義,此亦同前已分析訖。
能持自體者,謂業能持自體也。
△後答。
此義不然。離其作具,要有別事方為作用,猶如自己還持自身,故不應也。為欲令生悟法無性,說唯有識,將為契當。
△二申難。
若知諸法一切種無,人法無我,是則唯識亦畢竟無,何所安立?
△釋此分中有三:初難何所安立唯識,二難如何證人法空,三難如何建立處界。今初。
若言總無,一切諸法皆無有我,由此名為我無自性,斯即共許我之自性悉皆非有。如是便成法無自性,諸法非有。由是故知識亦同爾,性既非有,如何于此欲為安立?
△二難如何證人法空。
為彼諸法並非有者,猶如假我。更連趣性無自體者,此是所許,更連趣體全無性也。此則便成法無性者,謂一切法皆無性故,是故應知識亦同爾。此既非有,如何依此,欲使迷人人法無性。
△三難如何建立處界。
由無有我,遂令證人諸法無性,共許如斯為善方便,爾者如何欲為建立成彼方便,說十二處證人無性?
△三正答有五:初答非法總無,二答但破計執,三答佛境是有,四答余識體無,五答成立唯識。今初。
非知諸法一切種無,乃得名為人法無我。
實非全無一切諸法,方始名為法無自性。是故應知法無性聲,非詮諸法皆無自體。更連趣言亦同于此,不欲總詮一切非有。然而意說諸緣生法無有我性,彼即是有,此我無性其相云何,謂喚我作無白性故,是故名為人無自性,非是全無諸法自性。色等諸法,隨據一分說無自性,非謂全無。是故應知,言法無性,非令無體。若言諸法事皆無者,即不應名法無自性,理應說言諸法總無。
△二答但破計執。
然違愚夫,遍計所執自性差別,諸法無我,如是乃名人法無我。
△釋此分中有五:初明所破,二解所執,三釋執虛,四顯識現,五破轉計。今初。
爾者但由所執法無白性,緣有功能獲得差別,離他自性,簡別彼之實我自體,恆時不有所詮之相,此謂諸法無自性義。非是豁脫,總撥為空。
△二解所執。
然所執者是何言耶?所謂無明倒見迷執,從其白心種子成熟,由他而轉現相不同,執于外境有別自性,由如倒見作外相解,于自所見生定執時,此則名為所執之事。
△三釋執虛。
此複云何?謂無一物。如何無物名所執耶?由此故然。若于此執有片實物體不虛者,即不應名是情所執,然由于此義有相應,由其計執實事自體不相忤故。若有實物不名計執,由此分齊近見之境,此則悉皆說為所執。假使用識以為斯境作所量時,此亦還成所執之義。
△四顯唯識。
是故應知所執之識亦是無性,即唯識性。是能悟人所有諸法皆無自體,微妙方便,但是本識隨處現相,然無外境少許可得。從色至識悉皆如是,非是能現相分之識體亦無也。
△五破轉計。
若言異此,但遣遮色,說此唯聲,唯識之言便不成就。緣識之識有其境故,復更便成緣色之識是為有境。
△三答佛境是有。
非諸佛境,離言法性亦都無故,名法無我。
△釋此分中有二:初顯天上理,後破轉計。初中復二:初問,後答。今初。
何者是其體離于彼不可說事,諸佛世尊方能了察。云何了察?
△後答。
此義後時我當宣釋。此即是其心心生法有真實事,越言詮道是有性故。亦不便成一切諸法悉皆非有,同豁脫空。是故應知,證悟真理善人方便,說唯識教,斯為稱理。由其次第漸能甌裂諸分別網,所有正緣為生因性故。
△後破轉計有四:初破色有真性,二破色有事用,三破色由緣生,四破色離識起。初中復二:初計,後破。今初。
爾者,若計安立離言詮處,是實有事,此即還成于彼色等,亦同荷負有真自性,猶如于識。
△後破。
若爾還應問彼,何處得有如斯道理,見他許有非所詮識,亦令色等同遣如斯?未曾見有如是之事,以由愛蜜,酪亦令貪。
△二破色有事用有二:初計,後破。今初。
若複轉計,言彼有斯不相離性,事同芽者,能有隨生果之因用。
△後破。
彼若言有不相離性,幸示方偶。以理推徵,定無共計。
△三破色由緣生有二:初計,後破。今初。
若言如識將為境時,由所執體名為所執,實事相貌作彼生因,色亦同斯是執性故。亦應合有緣生之事與作因緣,猶如識者。
△後破。
此乃便成無片非愛,于彼五聚皆依他起,是所許故。遍計分別法性之義,可由于此理同于彼,現有如斯正教言故。
此執善符唯識依他起性之義,故無片非愛也。
△四破色離識起有二:初計,後破。今初。
若言其色亦有離識,實依他起,猶如受等。
△後破。
如斯意趣有不定愆,所執之分亦有識故。即此受等緣生之分,斯則是為四聚體性。然此現具影相之分,即是依于心心生聚而施設故。由斯道理,其喻必成,而于所立無隨合義,亦復更有立已成過。緣起之色,亦是受等自性性故。因此遂令而于因處置差別言,冀蠲其過而立于識,現所執相差別生故。此即除其不定之過,仍在相中。然共所許受等白體是自證性,境無有故。既有斯理,實可憑依。然色別有,無別因由。以義推尋,固非齊致。
△四答余識體無。
余識所執此唯識性其體亦無,名法無我。不爾,余識所執境有,則唯識理應不得成,許諸余識有實境故。
△釋此分中有二:初問,後答。問中有三:初識云何知問,二余識為境問,三心取佛境問。今初。
若爾,一切諸識皆悉無有所知境者,此云何知?
△二于識為境問。
又云若有于識,得與于識而為境耶?
△三心取佛境問。
亦如有云,諸佛境界其法是有,並余識境。若于佛境不以自心取為境者,斯即無容能有宣說。
△後答亦三:初答識云何知,二答余識境無,三答心取佛境。今初。
如此說者並成妄設,如有思度發言詮故。由其言義所表之相,即是唯識現多種相。雖無外境,似觸其事而識得生,此即是為言論因也。如云生已即滅之聲,假令息教博士,絕聲應聽其響。固非于彼情有所得,然即于中共申言論,但可許業能為造作,領納是受,彼即便成許有實我。豈復當時別有真我而可得耶!
△二答余識境無。
不許同時二識生者,余識無間,體是滅壞。如斯切難亦不相應,余識領此,不相應故。
△三答心取佛境。
亦以此言兼遮後難,如彼說云,如知境有,何以得知,此亦于其共相之境,而為構畫說之為知,復亦與彼同招詰責。如彼所說,詮表如來有諸勝德,汝亦應成證知勝德,由此便非是佛之境,固亦不同。如食米齏,此之共相是實有物。是故定知,不由外境現前力故,方能了察,此中但由心取構畫而便生起。既有斯理,于佛境界為難不成。此則因論生論,旁義且周。
△五答成立唯識。
由此道理說立唯識教,普令悟人一切法無我,非一切種撥有性故。
△釋此分中有二:初標,後釋。今初。
然密意果其應應說,此之密意有其二因:一謂余教相違,二于正理有害。
△後釋有二:初釋余教相違,後釋正理有害。今初。
說唯識教即是相違,此阿笈摩不言成故。又復于彼《幻網經》中,如佛為于色等境處生分別者,作如是說:即此眼識所知之色,不見實有,及以定住,但于妄情說起邪分別,作決定解,而生言論。唯斯是實,余義成非。如是廣陳,乃至于法。次第說云:多聞聖第子應如是學,我觀過去未來現在眼識觀彼所有諸色,然于彼處無有常定,無妄無異,實事可得,或如所有,或無倒性,悉皆非有,唯除聖者出過世間。斯成真實,世尊說此。皆虛妄等,違阿笈摩。
△後釋正理有害。
正理相違,宜且為說。方興問緒,發起疑情,如何復知如是說者,此非是實?猶如說識,是如言義,說十二處由其…:…性及非一性,思察之時將以為境,無堪能故。是故定知不如所說,即是其義。故于今者試作商量,此色聲等所應生處,各隨自體,由于其識作生相貌,色等事相是識之境,色識名色,聲識名聲,余皆準此。此色聲等應無支分,體是其一,如有分色,由此便于自所依處,無支分性故。然此色等是有事物,體是質礙,有所斷割,于其同類多處性故,能生識等不同處故(此中闕極微義)。
△白下第一大段中。第四返破外人外境非實有,故唯有識于中有三:初小乘起問,二論主正破,三結歸唯識。今初。
復云何知佛依如是密意趣說有色等處,非別實有色等外法,為色等識各別境耶?
△二論主正破,凡有五頌,于中有三:初有一頌合破小外,二有三頌正破小乘,三有一頌正破外道。初中復二:初偈頌,後長行。今初。
頌曰:
以彼境非一,亦非多極微,
又非和合等,極微不成故。
△後長行有三:初假問,二敘執,三正破。今初。
論曰:此何所說?
△二敘執有二:初總,後別。今初。
謂若實有外色等處,與色等識各別為境。
△後別。
如是外境或應是一,如勝論者執有分色;或應是多,如執實有。眾多極微各別為境;或應多極微和合及和集,如執實有眾多極微,皆共和合和集為境。
△三正破。
且彼外境理應非一,有分色體,異諸分色不可取故;理亦非多,極微各別不可取故;又理非和合或和集為境,一實極微,理不成故。
△自下三頌正破小乘有三:初問,二答,三結。今初。
云何不成?
△二答有三:初二頌破極微有合無合不成,二一頌破極微有分無分不成,三申正義總結極微不成。初中復二:初答,後結。答中復二:初設答,後破救。今初。
頌曰:
極微與六合,一應成六分。
若與六同處,聚應與極微。
論曰:若一極微,方方各與一極微合,應成六分,一處無容有余處故。一極微處若有六微,應諸聚色如極微量,展轉相望不過量故。則應聚色亦不可見。
△後破救有二:初救,後破。今初。 -
迦濕彌羅國毗婆師言,非諸極微有相合義,無方分故。離如前失。但諸聚色有相合理,有方分故。
△後破有二:初總非,後理顯。今初。
此亦不然。
△後理顯。
頌曰:
極微即無合,聚有合者誰?
或相合不成,不由無方分。
論曰:今應詰彼所說理趣,既異極微無別聚色,極微無合,聚合者誰?若轉救言,聚色展轉亦無合義,則不應言極微無合,無方分故。聚有方分亦不許合,故極微無合,不由無方分。
△後結。
是故一實極微不成。
△二一頌破極微有分無分不成有三:初發論端,二外返徵,三正顯理。今初中復二:初結前,後生下。今初。
又許極微合與不合,其過且爾。
△後生下。
若許極微有分無分,俱為大失。
△二外反微。
所以者何?
△三正顯理有二:初偈頌,後長行。今初。
頌曰:
極微有方分,理不應成一。
無應影障無,聚不異無二。
△後長行中有二:初破有分,後破五分。今初。
論曰:若一極微六方分異,多分為體,云何成一?
△後破無分有三:初難應無影,二應無障,三破外救。今初。
若一極微無異方分,日輪才舉光照觸時,云何余邊得有影現,以無余分光所不及?
△二應無障。
又執極微無方分者,云何此彼展轉相礙?以無于分,他所不行,可說此彼展轉相礙。既不相礙,應諸極微展轉處同,則諸色聚同一極微量。過如前說。
△三破外救有四:初外救,二返詰,三外答,四正破。今初。云何不許影障屬聚,不屬極微?
△二返詰。
豈異極微,許有聚色發影為障?
△三外答。
不爾。
△四正破。
若爾聚應無二。謂若聚色不異極微,影障應成不屬聚色。
△三申正義總結極微不成有二:初申正義,後結不成。今初。
慧覺分析安布差別立為極微,或立為聚,
△後結不成。
俱非一實。
三正破外道有八:初勝論計,二論主問,三外人答,四論主徵,五外人問,六論主難,七小乘救,八論主破。今初。
何用思擇極微聚為,猶未能遮外色等相。
△二論主問。
此復何相?
△三外人答。
謂眼等境,亦是青等實色等性。
△四論主徵。
應共審思此眼等境,青等實性為一為多?
△五外人問。
設爾何失?
△六論主難有二:初總頌,後別難。今初。
二俱有過,多過如前,一亦非理。
頌曰:
一應無次行,俱時至未至,
及多有間事,並難見細物。
△後別難有二:初總牒計,後別為難。今初。
論曰:若無隔別,所有青等眼所行境,執為一物。
△後別為難有五:初應無次序行義,二應無俱時至未至,三應無多有間事,四應無有間見空,五應無難見細物。今初。
應無漸次行大地理,若下一足至一切故。
△二應無俱時至未至。
又應俱時于此于彼,無至未至,一物一時理不應有,得未得故。
△三應無多有間事。
又一方處,應不得有多象馬等有間隙事,若處有一,亦即有
余,云何此彼可辨差別?
△四應無有間見空。
或二,如何可于一處,有至不至,中間見空?
△五應無難見細物。
又亦應無小水蟲等難見細物,彼與粗物同一處所,量應等故。
△七小乘救。
若謂由相比彼差別,即成別物,不由余義。
△八論主破。
則定應許此差別物,展轉分析成多極微。
三結歸唯識。
已辨極微非一實物,是則離識眼等色等,若根若境皆不得成,由此善成唯有識義。
△自下大文釋外所徵,廣破異執中第二。釋小乘等以現量微境,有返破憶持執。于中有二:初之一頌釋現量證,後之半頌釋憶持執。各復有二:初難,後破。今初。
諸法由量刊定有無,一切量中現量為勝。若無外境,寧有此覺,我今現證如是境耶?
由量力故決斷有無,于諸量中現量為勝。若無外境,如何能起如是覺情?此事是我別根之所知也。
△後破中有二:初偈頌,後長行。今初。
此證不成。頌曰:
現覺如夢等,已起現覺時,
見及境已無,甯許有現量。
△後長行。
論曰:如夢等時雖無外境,而亦得有如是現覺,余時現覺應知亦爾,故彼引此為證不成。又若爾時有此現覺,我今現證如是色等,爾時于境,能見已無,要在意識能分別故,時眼等識必已謝故。剎那論者,有此覺時,色等現境亦皆已滅,如何此時許有現量?
△釋此分中有二:初略後廣,各復有三:初釋頌初一句破經部,二釋頌後三句破正量部,三申頌後三句破一切有部。今初。
別根如夢等,雖無外境,然亦得有。此已如前細為分別。
△二釋頌後三句破正量部。
此若後緣時,所見境已亡,如何許現量于諸量為最者,若其當時生現量覺,此是我之別根所了,爾時于境遂無所見,唯是意識所刊定故,眼識當時己謝滅故。義既如是,如何彼境許成現量耶?
△三申頌後三句破一切有部。
況復是為殊異論者,許一切法剎那不住,此覺起時,色等諸境亦皆己滅,現量之理斯何得成!
△後廣中亦五:初破經部,二破正量部,三破一切有部,四破余師,五破余疑。初中復二:初難,後破。今初。
雖復如前善開釋已,仍為于斯甚深法義,不能窺測。更高難言,由量力故斷為有者,或複此由違比量故。于色等處遮使成無,縱實由量刊定有無,然由于彼別根比知,及正教等諸量之中,別根最勝,由親證境是果性故。要于此處無連違害已,方于余量而成立之。此即別根于色等處既親證會,豈能令彼比量相違:輒欲遮其色等有性,如何外色成別根境。由若無境,不能于此生如是覺,此事是我別根知也。此言意道各別自證領受相生,重起心緣而宣說故,猶如曾領苦樂染等。
△後破。
此固不然,于余亦爾。別根如夢等。見有如斯,前已具說。于夢等位,亦有現見色等諸境,即如所言,覆察之心是有故者,顯此立因有不定過。然由夢翳及罪逆心之所損故,如似別根現前明見,雖無實境而有見事。復亦不越識之體性,于所領事現前納受,為斷割故。由斯道理,意欲成立色等實境是離識者,有相違過,徒事慢心。
△二破正量部。
此復更有因不成過。此覺後緣時,所見境已亡,如何許現量。眼等諸識見色等時,彼實不能生斯斷割,此但由其各別內證相分性故。因此為先意識,隨後取其定相,總集思構方有決斷。又復當時識不俱起,設爾有其色等諸境,眼等識滅後何能見,能見非有,所鑑豈成!正于此時何所希望,從其滅識寧能有見!
△三破一切有部。
況于色等共識同亡,是故應知此不能見色等諸境。藉彼見力,重審之心觀于色等,如何許成別根量性?復于彼時意識斷割,不共許為現量性故,由無能見及俱謝故。
△四破余師有二:初立,後破。今初。
有余師云,于此最初領受其境,非分別垢之所染故,彼定緣于外色實境。
△後破。
此亦非理,是不成故。由非他許離于言詮,色等外境是識所知。然由內有自證之事,當爾之時不起思構,便緣諸境相貌差別。彼但許有如斯內緣,此亦隨其相貌現時,但依于識,猶如共成苦樂染等。然由將彼色等外境,為別根量。此但是為虛妄情執,猶如彼此數量業等。
△五破轉疑有二:初述疑,後正破。今初。
還將此難用拓余疑。于夢見事,從夢覺已後覆緣想,雖復當時無境,然有上心之知,現量亦爾。由因此故,後時意識決了非無。
△後正破。
彼亦尤無撥別根量,于自內證心心所生,不離自證而有現量,是所許故。然于外境將為現量,斯妄增益即是所遮。如前為出不成之過,未見解詞,但事空言實無的當。彼全不許有外色等,更欲仗之明有現量,然所成立,不能遠離所斥之過故。
△後釋憶持執有二:初外救,後正破。今初。
要曾現受,意識能憶,是故決定有曾受境。見此境者許為現量,由斯外境實有義成。
若也不曾領受前境,意識不能生憶念也。決定應許于彼外境曾領受之,由斯能見于色等境許別根性。
後正破有二:初總,後別。今初。
如是要由先受後憶,證有外境,理亦不成。何以故?斯乃不成曾領受境,方能憶者。所以者何?由有理故。
△後別。
頌曰:
如說似境識,從此生憶念。
論曰:如前所說,雖無外境,而眼識等似外境現,從此後位與念相應,分別意識似前境現,即說此為憶曾所受。故以後憶證先所見,實有外境,其理不成。
△釋此分中有二:初略釋,後廣辯。今初。
已說如相識者,雖無外境,如憶想現,眼等諸識遂得生起,如前已說。次復云何從此生憶念者,從此識後與念相應,即于此相分別意識而生起也。由領其境念方起故,其義不成。
△後廣辯有四:初不領于境,二無境有見,三見憶殊體,四本似解殊。初中復二:初述執,後正破。今初。
若爾于色等處,以現量性決定了知,所有相貌生憶念性故,猶如樂等。于憶念上安置形像而領取之,決斷前相內自證解,然非不領,猶如石等有其焰等。生意識時,亦不能生此憶念。由斯決定,依比量力于色等境,應必定有,親領受之。若異此者;所許憶念便成非有。復由于此,受領之境成現量故,世間言論名之為見。
△從正破。
若于色等是憶念性,如共成者可有斯過。即由于此外色等處,領受憶念,理不許成,由有理故。如離于境得有其見,憶念同然,為其能立不共成故。字及于喻欲曉悟他,于境領受全無力用。
卷第五
△二無境有見有二:初問,後答。今初。
如何不與色等諸境而相關涉,名作見耶?
△後答。
若遣斯難,此不勞言。由斯識體自現形相,雖五色等而境得成,此前已說。夢獄翳等,為能喻事,隨其所應廣陳比量。
△三見憶殊體有二:初問,後答。今初。
從此生憶念者,不待外境而現前故。見之自性方始得生,雖無實義,念與意俱,由現見識所有功能,安置力故。隨其次第,假借余緣為能牽引,覺想方生。當爾之時,名為憶念。如何復知見之與憶兩體差殊,若此見憶,俱並不藉外境有故。
自從此生憶至名為憶念,此牒唯識家義,自如何復知至未此外人述問。
△後答。
能生自體由性境者,為杜邪疑說分別識。見之為用,不生計度前境相狀,但有自證體性生起,念之相也。取其言相安布之差,了相不明分別生也。以見為先薰習所遣,即此自性由他故生。見不然也,見之與念條然別故,為此定須許如斯理。假令雖復有其外境,二皆有境緣相不殊。見之與憶自體不同,如有異途幸應為說。彼設雖緣現在之境名之為見,如緣過去說之為念,由無境者彼雖境異,有無之相所緣別故。斯之異相,緣亦不能而于見念為片思也。宜應說為自體別故,斯成異相。
△四本似解殊有二:初難,後破。今初。
爾者,此境是其識所現相,若為決定知如是耶?由于前境決知見已,與彼相似所起之識,分明不忘,取彼事時,即名斯事而為似相。猶如決了丈夫相貌,方名此作似丈夫耶?似相了知,非不曾見,然非曾見。能有如斯決斷之理,為由不放有外境故。
△後破有三:初申正,二破邪,三述喻。今初。
斯亦非理。由彼自證心心所生解相不同,是所許故。斯固于他全不成難。
汝既分別于事善巧,我聊致問,理復如何?同時自證既不許有,如何此見能決定耶!非過去事能有憶念,由彼非是自證性故。又非自證如所說事,違道理故。先當授己,後乃擊他,所有陳謀,方能獲勝。斯即念托境生,不共成也。
△三述喻。
復于夢處領納外境,令共成訖,後時自可道彼元無,成非理故。猶如樂等領受領事,若其外境元有可俱,但有似相錯亂現前。當然之時,外境非有,自然決斷,猶如夢者覺乃知非。
△自下大文釋外所徵,廣破異執中,第三釋小乘外道以夢例覺時。知境無失,有二:初難,復破。今初。
若如夢中雖無實境,而識得起,覺時亦然。如世自知夢境非有,覺時既爾,何不自知?既不自知夢境非有,寧知夢識實境皆無。
夢者見非有,覺已乃知非,若也覺時亦不領境,猶如夢中,彼是非有,世人共知,然不如是。是故定知于正覺時,然色等境有真領受,不同夢中識無力用。
△後破。
此亦非證。
頌曰:
未覺不能知,夢所見非有。
論曰:如未覺位,不知夢境非外實有,覺時乃知。如是世間虛妄分別,串習惽熱如在夢中,諸有所見皆非實有,未得真覺不能自知。若時得彼出世對治,無分別智即名真覺。此後所得世間淨智,現在前位,如實了知彼境非實,其義平等。
△釋此分中有二:初申無境,後申無我。初中復二。初申正,後破邪。今初。
此亦不能而為曉喻。令于色等領受義成,由作夢者處夢中時,不能了境是為非有。若由遠離于睡暗時得分明慧,隨其所有別別曾緣薰成念種,然于夢位的領之境,憶令上心,方生決斷,此事非有。彼既如是,此亦還然。雖非外色可為領受,便即翻作見外色心起妄分別,重重現前,數數緣慮。生此類性,所有功能薰習成種,令其上心。即此薰習,更欲彰其不實事故,復起余緣彰見真義。由有睡眠相似法故,雖于覺位亦曰睡也。為此薰習恆隨逐故,世間睡眼猶如余睡,但有妄情離識別見,色聲等境而被纏縛,極受艱辛,漂泊生津,淪回欲海。由未正得薰習斷故,猶如夢中不能覺了色等境無,未能稱事于非起故。不了是無,為境所誑。縱有聞思所生之智,為由分別薰習隨故,未現證真,不能正起,亦名誑妄。當爾之時,名為不覺。及由于彼薰習種子對治已生,畢意拔深深有力用,于創起時非世先有,由此名為出世間智。正斷一切分別性故,五分別智獲得現行。能除薰習無知睡故,證悟真覺。于時藉此五分別智,以為因故,由此之力方便起故,決能截除色等諸義,固執薰習,名為清淨。
△二破邪。
由涉計度諸境相故,號曰世間。彼智現已,但唯是識,隨其色類緣會力故。生起之時,唯于自識現其相分,妄執諸境而作生因。然非離識有自性故,色聲等境而生了知。其所立量,若據總相不知彼境,是為無者,許能立因有不成過。若言差別覺時不知,還有不成與前相似。覺悟之位了境元無,宗所許故。既有斯過,理固不能以斯能立,成其前境有所領納。
△後申無我有三:初明色無我,二明識無我,三總無無我。初中復二:初難,後答。難中有二:初難,後計。今初。
或有于此不成之過,申述解詞,猶若元來不為境解,此無之智理不應成。要先知境,方于此事能生此心,說為非有。若爾的知前境是有,如何能得更複言無?觀相是有復乃云無,現是相違,若為解釋?
△後計。
彼諸宗等撥為非有,固不相違。如論外論,謂為常等,生前滅後悉並非無。或于方所,或此非余,有境無余,何過之有!若時于我將為無者,由非不了可撥為無,于無起知非所許故。
△後答。
此不如文。于茲色等說我為無,然于色等造作之處,無真實我,非據我也。
△二明識無我有二:初難,後答。今初。
若爾于色等聚,乍可無愆,說識無我,如何免難?
△後答。
由不許有第二之識,于余識處了我為無,亦非不領于前,而能憶念于後。設令生念境已亡故,是故應計但唯有識,而現于相。即如所許,然于識處知我是無,撥無其我,識若生時,此智爾時知無我體。然由離境了唯有識,隨此相貌,緣若生時,解境為無,豈非齊致!
△三總明無我有三:初述正理,二破遍計,三結無我。今初。
然于色等了無我時,于色等處是為共相,非是自相,由此各依以為定性,自體異故。然非相似,所有相貌是實事有。欲令于余而作簡別,有其異相附識而生。猶如實事有集心分,于識白體轉起現前,世欲言論因斯生起。了知外境,但是白心所生領受,本非居外。斯乃是為最勝修習,所獲性故。
△二破遍計。
此由無明蓋覆于慧,如在外轉。觀斯共相,即如所見時俗言成,隨世俗情,于言語路令得明解,于諸論處似事而轉,別以形相而宣說之,于所余事作其遮遣,于此事中應有形段。若總相是實,即是總相,應如色等自體各異,而于別事體不相應。此則色等成非異體,如色似聲,又復如彼一異,非言所許共相。此但覆俗當情顯現,無所諍也。此既不許將為實事,斯乃便成于色聲等成非異體。又複色等一一便成有多體故,共相之狀體無邊故,此則合有多種體性,便成諸事皆為一體。如隨自緣所帶相像,斷割前境。此之體相,亦是假立眾多相貌,為俗言論而分別之,由此便成于色聲等。無我之智亦是共相,斷割性故。取其無境,更成光顯唯識之宗。
△三結無我。
然于色等無我解時,有別相分,復由前後分段本無故。斯乃是為先取別相,分明決斷,于異決了,隨而攝取事境性故,若青蓮也,簡去其白,識緣蓮體決斷是青。言無我者理亦同然。凡起決斷,謂即于他所執我相,仗此思構方生決斷,無別我體,縱雖無境而智得生。理既齊衡,何有乖諍!
△自下大文釋外所徵,廣破異執中,第四釋外難。二識成決定,外境非無失有二:初難,後釋。今初。
若諸有情由自相續,轉變差別,似境識起,不由外境為所緣生,彼諸有情近善惡友,聞正邪法,二識決定既無友教,此云何成?
若諸有情由自相續者,若言于此白相體中,各有無量功能不同,于自識中變現別故,至成熟時,由白種力識現在前,不由外境而得興起,非離自識從外境生。然由親近善惡友故,為益及損,此不得成。由于真妄損益之中,但以言聲說為境故。既緣聲義兩種皆無,于斯割斷便成非有。由彼有其理非理行,可令善惡逐彼而行。彼行既無可取,隨學寧容有故!此則曾不依托外境,而識得生,違所許過。必定依托外色等境,緣色等心,猶如有事無事聲心,復如觀他所有行跡,是能于境決斷性故。亦復由于色等諸識,定緣外境,如聖量言,但是于內似相現故。
△後答有二:初總,後別。今初。
非不得成。
此固無力破唯識義。
△後別。
頌曰:
展轉增上力,二識決定成。
論曰:以諸有情自他相續,諸識展轉為增上緣,隨其所應二識決定。謂余相續識差別故,令余相續差別識生,各成決定,不由外境。
△釋此分中有二:初略釋,後廣辯。今初。
由展轉增上識互決定成者,由其展轉識相假故。即此二識;更互相依,本不待聲及于色等。由所立喻不順于宗,亦復全無違教之失,有他相續為別識故。他識為因,自識生故,善惡二友作用理成。
△後廣辯有四:初強立展轉難,二並見總聞難,三許取余識難,四如來普應難。初中復二:初難,後釋。今初。
外境引夢,撥使成無。目擊友人何不同睡,而遣為非?有何勞強立展轉相。因夢聞善惡,非由別識生,如何現在隨他識行?復如何知,但由余識分別得生?
△後釋。
于他言事隨順情起,此識生時,更有余識功能差別為因現故。且聞者識,如結契時唯聲現相,有差別體識乃得生,不依外境方能了事。仗自功能所有差別,托己內緣為聲相解,即于前境而有了知。此時但是自識熟位功能轉起,但有聲相共識俱生。說觀斯理,又復聖者威神至極,無其文字,離取聲相為間隙時,成說方便。然則但由勝差別故,能作斯事,遂令余識殊別相生,是共許故。斯即是為唯識功能,然則曾無聲之自相,能至余識,是他共許,以將為喻。
△二並見總聞難有二:初難,後釋。今初。
縱許如是,但依他識聲覺得生,斯乃便成恆常聽響。此之聲覺總被生津,雖住遠方,及耳根壞,並應聞說,無有廢時。若其許覺由外聲起,有時聞聽,耳識方行。分別因起,仍須處在相應,耳根復無損壞,方能于境覺察是非。由此全無,便成並見總聞之過。
△後釋有二:初申正,後摧邪。今初。
非獨如此,識待有能差別性故,事判于聲。猶如于聲自性各異,能生此覺,非余相心。亦如于聲非聞一切,緣此聲相,但返緣斯唯生此覺。于覺有時,但生如此差別之緣,有力用故,為因非余。即如于聲在相應處,于自相續生其相像,且如此事種子現前,隨自用果方能生起。如是便成無相似過。
△後摧邪。
復次諸字咸有支分,分析至窮,非根取性。猶若極微,非同時生,不合聚故。既不和聚,有其決斷,計一常聲處虛空者,不應是理,緣此聲心不可得故。又彼許其所有細分,體相似故,及是非根所行性故。然非功能有其差別,及以造作,容有安置勢力道理。復如外聲,隨所依緣差別之響,有其自相為緣之因。識亦如是,何有非愛?
△三許取余識難有二:初難,後釋。今初。
豈非所云,由展轉增上者,即是許其取余識故。此識便成有于外境,如不取境喻分便違。
△後釋。
斯難非理。此識由其余識現相為所緣故,喻乃共成,如余宗立。猶如于彼非現在聲,隨以一相而為成立。但有彼相識生而已,其宗許成,我喻亦然。何成有過?
△四如來普應難有二:初難,後釋。今初。
何故如來之識差別于余,分別之境並除,不異相續而轉,無邊差別,所化有情在彼多心相若為起,如彼一聲體無差異,隨自樂相識從生起。
△後釋。
但由如來威神之力,極修所致,令彼得生,于別功能非一之境,不同外類,多而無雜,一時興用,分別事成,猶如燈寶鏡等現相。復以如來諸化用事難恩威力,超尋思境,是共學故。強為斯難,非成妙說。
△自下大文釋外所徵,廣破異執中,第五釋外難,夢覺心無異,造行果差失有二:初難,後釋。今初。
若如夢中境,雖無實而識得起,覺時亦然,何緣夢覺造善惡行,愛非愛果,當受不同?
若言夢覺兩位不差,由並許其無實境性,隨其差別咸引于果。夢中所見或善或惡,是總標也,及于覺位心亦無境,此亦便應俱時獲果,或應如夢亦皆無果,無境性故。或複翻此。
△後釋。
頌曰:
心由睡眠壞,夢覺果不同。
論曰:在夢位心由睡眠壞勢力羸劣,覺心不爾。故所造行,當受異熟勝劣不同,非由外境。
△釋此分中有二:初廣釋,後徵辯。今初。
斯難不難,由有理故。心由睡眠壞,夢覺果不同者,然則夢心由睡壞,故性不發明,即此善惡能招劣果。如于覺時,或緣別事不為恭敬,或時余思亂心,于彼惠施雖行,果不增大。識雖無境,果亦同然。隨種差別,能招當果愛非愛事。由斯夢覺,體有差殊,得果不同,非乖道理。復非由境善等體殊,所作業用招勝劣果。然由自性及相應等,自體增故,及以相違。此即夢等有其差別,以此為緣,非關有境。或時生已,便于斯境能起害心,造于極惡,復于此處能招勝報,種下中上善不善業。以此而言,實不藉其外境有故,植果差殊。或時有緣過去羅漢身福等事,實無其境。猶如于夢獲果不同,有不定過。後于夢中翹誠慶悅如來出世,雖無實境,大果當招。此喻便成,于宗不順。
△後徵辯有二:初夢業非業道難,後他知方成罪難。初中復二:初述計,後破執。今初。
有余師云,雖被夢損,情斷前境而不暗昧,如睡初覺而有余昏,未足眠時強起情翳,身體沈重見不分明。即此之損于彼夢中,相應之識誠固難有。由于夢內心心生法,當爾之時明白觀境,憂愁恐怖極思惟心,縱使覺時未能同此,由此要須是有情數,于共見境取相分故。然于夢中七色之業不立業道,由其夢色非見無對,是不共境,不堪為世言論事故。
△後破執。
所云色業非業道者,斯乃便成不察由緒。然此所論,于彼夢識見不分明,獲果微劣,醒覺之位亦應如此。既有斯過,而便答曰:由夢損故,獲其少果;如若不損,與覺何殊!即如所云,夢識于境了事分明,便招勝過,此若為通,由于夢中心明斷割,許其招得上妙果報。七色業道不建立者。本為評章招果。差別,遂論業道由緒何從,由非招果,要須假斯業道方就。于方便位被極重纏,害斯意樂,遂全招得最惡之果。輕薄煩惱,縱造根本亦未能同。極清淨心于修善位,方便根本,類此應知。唯識論者,亦由于他相續興害,隨心所生成其業道。
△後他知方成罪難有二:初述計,後破執。今初。
有余師說,由他知故,方成罪者:
△後破執。
此非正答。何意要須待于共境,方建立斯?非由他力始成業道,然借堪為世言論事,由如苾蒭斷青流穢,犯斯等罪,豈在情邊,及由共境假他知故。若于夢中實有青等為所了事,由大師制便成有罪。或可翻余非由其事是有是無,此成應理。
△自下大文釋外所徵,廣破異執中,第六釋外難無境殺等,無返詰他宗失有二:初難,後釋。今初。
若唯有識無身語等,羊等云何為他所剎?若羊等死,不由他害,屠者云何得殺生罪?
若已生界但唯識者,便成無有語身業耶?然由大種,及從種生,名為身也;主業即是從種生色,此二營為成殺妄等。兩種若無,事便非有。諸屠獵者但唯自識轉變顯現,便招殺罪,豈不相違!由非前生命根自斷,遂令他得殺生罪耶?此違所許身語二業。
△後釋有二:初正釋,二返詰。今初。
頌曰:
由他識轉變,有殺害事業。
如鬼等意力,令他失念等。
論曰:如由鬼等意念勢力,令他有情失念得夢,或著魅等變異事成。具神通者意念勢力,令他夢中見種種事,如大迦多衍那意願勢力,令娑婆刺拿王等夢見異事。又或阿練若仙人意憤勢力,令吠麻質咀利王夢見異事。如是由他識轉變故,令他違害命根事起,應知死者謂眾同分,由識變異相續斷滅。
不爾。云何死由他識別者?屠膾等識,猶如屠者既興方便,彼遂分離。此亦如是,但由白識能有作用,差別現時,便與彼命為殺害因。爾乃但由自識功力,妄現身相,藉此勢力立為業道,白余業道準此應知。由斯道理,復有共許識之差別,遂與他身作壞因性。即如鬼神及健達縛等,其所嫌處惡念便生,由鬼等識變現為因,遂令前生得失念等。復由聖者專心念時,由他識力為勝緣故,遂于夢中屏除睡昧,便觀彼彼差異形儀,識于眾像而領納之。言命根者,謂是隨應順彼所趣,業力的招,引異熟識流注時限,齊如所攝引,事便轉變,令彼一業所招,連續同分之報斷絕相續,非謂一切流皆斷絕。如他共許,于其六處據同分斷說名為絕,識與命離假言其斷,但由自他兩識為緣,所有作用命根斷滅。
△後返詰。
復次頌曰:
彈宅迦等空,云何由仙忿?
意罰為大罪,此複云何成?
論曰:若不許有他識轉變增上力故,他有情死,云何世尊為成意罰,是大罪故,返問長者鄔波離言:「汝頗曾聞何因緣故,彈宅迦林末蹬伽林羯陵伽林皆空聞寂?」長者白佛言:「喬答摩,我聞由仙意憤恚故。」若執神鬼敬重仙人,知嫌為殺彼有情類,不但由仙意憤恚者,云何引彼成立意罰,為大罪性過于身語?由此應知但有仙忿,彼有情死,理善成立。
△釋此分中有二:初略釋,後廣辯。今初。
猶如于隱者獲得勝上定,及由作用力差別功能成者,令生變異,但是內心差別性故。如是雖無身語二業,殺盜等是理得善成。于彼經中定說隱者意發嗔火,緣斯力故隨便殺彼無量有情。此亦由心令彼斷故,必如前理應可推徵,決定須許成就隱者意樂害力,令無量生咸致命斷。若異此者,樂欲是其意害大罪事乃不成。故知引證成意罪大。
△後廣辯有二:初石墜斷命難,二如何成罪難。初中有二:初難,後釋。今初。
若也非人知彼意趣,當時為作殺害事者,此亦便成明顯身業,罪中最大。有時不假余相續識,便遭石墜煙炭雨等損害有情,誰增上力令軀命斷?固非此識現如是相,遠為殺害,便有自縛相違過故。
△後釋。
此難非理。即由斯識相續無能,與斯命斷隨順性故,猶如疑毒令心悶亂。但是隨順白內相續,識無力用更為連住,由此名為壽命斷也。然而許有石等相現,亦匪成違。
△後如何成罪難有二:初難,後釋。今初。
但由增上識故,令他命終者,鄰次之後何不壽終?及其死時彼便非有,既不現前如何成罪,及于斷命為因性耶?
△後釋中有四:初返詰,二正申,三破執,四遣疑。今初。
雖呈雅難,應返問之:「彼行殺時所招業道,若于當時給業道者,何不于時遂便卒命?若于緣時彼死方結,如何此得殺生過耶?若言相合得殺罪者,此二別時,有無體異,如何能作共合事耶?」
△二正申有二:初明論旨,後述己見。今初。
然則此事作論尊者已詳定斷,于能害者自相續中,有其差別業性流注。
△後述己見。
然我于斯有如是見,由能殺者增上識故,斷彼相續更互相因,決定由此,不假別事,後致終亡,當被傷時成其殺業,由斷他命此有功能,決定由斯取亡沒故。然能害者但有此力,于斷彼命與作親因,或時即死,或復後終。由增上識能與他識展轉為害,令他後識剎那為障,更不相續。亦非害者,但唯以意便成殺業。由此有其退轉之義,于彼行害事乖離故。以理言之,他更不借余緣致死,由斯必定而取命終,乘此為因命乃斷故,由斯即立殺生業道。此成無過,如是賊等隨事應知。
△三破執。
若異此途,彼能害者,于彼後時有何力用,他死之時方招殺罪,更複容成越理之失!不假能害,自身之中有其差別,而但據彼被害者身有殊異故,後死之時方成罪者,由此加功彼命斷故。此即已言,當爾之時何不死等,合以當時方便殺業,當時即得殺生之罪,死由彼故,然于後時更無異相是可得故。
△四遣疑。
還將此理用遣余疑,爾者猶如夢中,能害所害身等無故,斯乃便成無業道過。此由夢內識亦不能害他相續,是故于斯不成業道,翻此覺時便成于業。已廣成立,但唯是心中無間事能成害業。
△自下大文釋外所徵,廣破異執中,第七釋外難不照他心智,識不成失有八:初問,二詰,三難,四釋,五徵,六解,七逐,八答。今初。
若唯有識,諸他心智,知他心不?
且縱如斯廣陳異見,仍須執理更詰殊端,如唯有識,彼他心智,為知他心,為不了耶?
△二詰。
設爾何過?
△三難。
若不能知,何謂他心智?若能知者,唯識應不成。
若言不知者,何謂了他心?此名由智了他心故,如其不了便成誑妄。即此能詮于焉有失,如其知者,于離識境而領受故,所成唯識理致便乖。二事相違,如何遣難?
△四釋。
雖知他心然不如實。
頌曰:
他心智云何?知境不如實。
如知自心智,又知如佛境。
所以云何?有深義故。他心智云何知境不如實者,意取極深所證會處,彼曰他心,若有許識便傷他智,如無誠違自教。若了心智緣于外境,如觀心外有境為緣,斯難避咎。了境非實,固無愆尤。
△五徵。
論曰:諸他心智,云何于境不如實知?
如何知境不稱其實,而得名作他心智耶?此中意言如所詮事,前境不虛,由此方名是他心智。爾者知于前境既不如實,于此豈得名曰他心。
△六解。
如自心智。
理不如是,未聞本意。雖于他心不緣為境,似彼相狀識上現耶?是故離心無境可得。生似彼相,然不如境,斯成本意立作他心。此中但是領彼似相,由此名為不如實性。雖不同彼,似彼相生,離心無境,巳共成故。能知之者隨境相生,如知自心智者,二心同時不共聚故。固非現在決定應許。已滅未生,但可得一而為其境。體復是無,但唯自識。還緣過現諸心聚法,為彰顯相領納自心,于此事中世咸共許,了他心事理亦應知。
△七逐。
此自心智,云何于境不如實知?
爾者若于自心親能了別,如何複說不如實知?
△八答有二:初總答,後廣釋。今初。
由無知故。
為由于境不實知故,名為不實。為是無事將以為有,而得名為稱實知也。
△後廣釋。
二智于境,各由無知所覆蔽故,不知如佛淨智所行,不可言境。此二于境不如實知,由似外境虛妄顯現故,所取能取,分別未斷故。
△釋此分中有七:初佛稱實知,二不緣他心,三離心無色,四佛依妄知,五佛境無倒,六明覺離言,七識現虛妄。初中有二:初問,後答。今初。
若爾如何得說,不如其境所有領納,皆是其無?由彼不能了實境故。
△後答。
此亦不然。不知如佛境者,此他心智,他緣青等,了彼所緣即是稱實,何以便將佛知心體,自性清淨而云不知?
△二不緣他心有二:初問,後答。今初。
凡云了他心,以他心為緣,了自心相假說依他。即彼他心,自性真體是何境界?
△後答。
此亦不然。不爾云何?
△三離心無色有二:初問,後答。今初。
佛知他心白性,即是離心實有。設有離心之色,佛了何傷。
△後答。
此即心是實有,兩共許成。離心實色,與理相違,故不同也。
△四佛依妄知有二:初問,後答。今初。
若爾,佛了他心應不知境,由境妄故。
△後答。
佛依妄知,亦復何損?如人觀幻,豈不知虛,佛同虛知。何過之有!
△五佛境無倒有二:初問,後答。今初。
若爾諸佛境界有何相狀?
△後答。
諸佛境界非余所知,若佛不知心,何名一切智?即彼無倒所有自性,無知暉畫而得明覺,正曉了時,諸有覺了。白他心者,彼之真性不能了故,故言彼智不稱境知。
△六明覺離言有二:初問,後答。今初。
復云何通暉畫之智,能正了斯?
△後答。
由此覺知無言境性,超過語路,但自證知,是故不能以言詮及。然于此識所有自性,非是余識之所能知,即非所知,非言能及,彼但總相為其境故。
七識現虛妄。
然斯唯有妄構畫性,即此構畫于自證性,識之實相極遼遠故,唯于識處了不實相,此二皆成不稱實境。所以者何?于非實事作實事解,而為決斷,由于彼識現虛妄相故。
△以上大文第二,釋外所徵,廣破異執竟。
△自下第二:結己所造,嘆深推佛有二:初略總舉嘆深推佛,後廣別顯結造推深。今初。
唯識理趣,無邊抉擇,品類差別,難度甚深。非佛誰能具廣抉擇?
△後廣別顯結造推深。
頌曰:
我已隨自能,略成唯識義。
此中一切種,難思佛所行。
論曰:唯識理趣品類無邊,我隨自能已略成立。余一切種,非所思議,超諸尋思所行境故。如是理趣唯佛所行,諸佛世尊于一切境,及一切種智無礙故。
成唯識寶生論略注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