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丘尼傳 5 梁 高昌都郎中寺馮尼
高昌都郎中寺馮尼
譯文 馮尼,本姓馮,她是高昌國人,因當時人敬重她,便以姓作為她的法號。她三十歲才出家,出家後住在高昌國都的郎中寺,一天素食一餐,精苦守戒,以苦行奉佛。曾燒六指供佛,全都延及手掌。又誦《大般涅槃經》,三天就是一遍。 當時高昌國有法惠法師,修道精進勇猛,超群拔世,高昌一國尼眾都以他為依止師。後來有一次,馮尼忽然對法惠說:「法師來此給尼僧帶來福音,我是法師的善知識。我認為,法師若去龜茲國金花寺,在直日法師帳下當能得到高妙之法。」 法惠就聽從了馮尼的話,到金花寺去見直日法師。直日一見,大為歡喜,便取來葡萄酒一斗五升,叫法惠飲下。法惠大驚,正言道:「我來尋求佛門高妙之法,你卻反而讓我喝這違戒之物。」便不肯喝。直日就用力推他的背,讓他快快走開。 法惠退出來之後,心中想到:「我既然遠道而來,沒能達到預想的目的。恐怕還是不宜違背直日的意思。」于是又返回直日帳中,把酒取來立即飲下,飲後就大吐不止,隨即迷醉不醒,渾然不省人事。直日卻擱下法惠不管,自己走開了。 法惠醒後,自知犯了佛門不許飲酒的大戒,追悔不已,便捶打自己的身體,來責罰剛才所犯的罪障,並想就此結束自己的生命。她由此暗自思忖,並證成第三果,即斷絕欲界的煩惱,永不還欲界。 直日回來後,問法惠道:「得到妙法了嗎?」 法惠點頭稱是。這也就應驗了馮尼的預言。 法惠于是返回高昌國,離高昌國都尚有二百多里路,而且事先也並沒有通報回來的消息,而馮尼卻率領尼眾遠去迎候,使法惠大為驚異。 馮尼的先知之明,都如以上所舉。故高昌國諸尼僧,無不師奉她。 她享年九十六,梁天監二年(公元五O三年)圓寂。
原典 馮尼者,本姓馮。高昌①人也。時人敬重,因以姓為號。年三十出家,住高昌郎中寺。齋蔬一食,戒行精苦。燒六指供養②,皆悉至掌。誦《大涅槃經》,三日一遍。 時有法惠法師,精進邁群,為高昌一國尼依止師③。馮後忽謂法惠言:「阿闍梨④來好。馮是闍梨善知識。闍梨可往龜茲國⑤金花寺,帳下⑥直日聞當得勝法。」 法惠聞而從之,往至彼寺見直日。直日歡喜。以葡萄酒一斗五升,與之令欽。法惠驚愕:「我來覓勝法,翻然飲我非法之物!」不肯飲。直日推背,急令出去。 法惠退思:「我既遠來,未達此意,恐不宜違。」即頓⑦欽之,醉吐迷悶,無所復識。直日便自他行。 法惠酒醒,自知犯戒,追大慚愧,自椎其身,悔責所行,欲自斷命。因此思惟,得第三果⑧。 直日還,問曰:「已得耶?」 答曰:「然。」 因還高昌。未至二百里,初無音信,馮呼尼眾遠出迎候。先知之跡。皆類此也。高昌諸尼,莫不師奉⑨。 午九十六,梁天監二年卒。
注釋 ①高昌:即高昌國。作者稱偽高昌,乃是當時南方政權對北方列國的蔑稱。晉咸和二年(公元三二七年),前涼張駿于此置高昌郡,郡治在高昌城,後魏和平初為蠕蠕所並,立闕里周為王,始為國。高昌國前後延續近百年,為唐所滅。 ②燒六指供養:即燃燒手指,表示信仰之誠摯。佛教有以身體供養佛者,燒指即屬此類,稱為燒指供養,或燃指供養。 ③依止師:即依止阿闍梨。按佛教規定,比丘尼新度後,要依止其它先輩比丘學習。此師即是依止阿闍梨。 ④阿闍梨:梵文Acarya的音譯,即教授師,又作阿舍梨、阿祇利、阿遮利耶,略稱闍梨。意譯為軌范師、正行、悅眾、教授、傳授。意即教授弟子,使之行為端正合宜,而自身又堪為弟子楷模之師,故又稱導師。 ⑤龜茲國:在新疆中部,此依天山,南對毘崙,西通疏勒,束接焉耆,乃絲綢之路上的交通要道,此土佛法流行,比丘尼也比中土出現早。 ⑥帳下:猶言座上,對佛徒的尊稱。 ⑦頓:立即。 ⑧第三果:小乘佛教四果中的第三果。此果稱為不還果,指已斷盡欲界九品修惑中之後三品,而不再返至欲界受生之階位。因其不再返至欲界受生,故稱為不還。 ⑨師奉:像老師一樣敬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