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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丘尼傳 4 齊 鹽官齊明寺僧猛尼

鹽官齊明寺僧猛尼

譯文   僧猛,俗姓岑,南陽(今河南南陽)人。祖上曾遷居到鹽官縣(今屬陝西),到僧猛已是第五代了。她的曾祖叫岑率,任晉正員郎、余杭(浙江杭州北)令。世代信奉黃老之學,又信敬外道諸神。僧猛年幼時,對此慨嘆不已,便有了超然拔俗的志向。十二歲時,遭逢父喪,她悲痛號哭以至吐血,幾度死而復生,過了三年便趨平靜,以表明自己不因喪親過于悲痛而危及身命。   後來,她又告別了母親,成為一個出家之人。出家後,她恪守戒規,律己廉潔,奉師恭謹;又不貪口欲,食唯粗糲,只求存命;但行道懺侮,悉心禮佛,未嘗稍有懈怠。每當她懺悔自己的罪業時,總是精誠備至,落淚漣漣,能做別人所不能做的事。當時,益州(四川成都市)刺史吳郡(江蘇蘇州市)張岱,聽說她的嘉行之後,對她十分敬重,便延請她到家中傳受佛法。   宋後廢帝元徽元年(公元四七三年),淨虔尼到吳(今江蘇蘇州)地來,攜她赴京城建康,就住在建福寺中。她在這里,遍覽眾多經籍,常常以夜繼日,且逐次加以講說。心中毫無厭倦。她博聞強記,凡所聽聞誦念,必成記憶。因此佛門經、律,無不究研明悉。她澄情淨慮,寂然坐禪,澹然不側。   齊高帝建元四年(公元四八二年),因母親病重,她返回故里。回來後,她施舍出自己的住宅,建了一座寺廟,取名為齊明寺。寺內構築殿宇,竹樹植立成行,內外清潔寧靜,宛似仙人居所。在這里,僧猛廣施善舉,普愛眾生。見到饑苦的人,她就以食相助;見有貧寒無衣的人,她又解衣相施。   有一次,一群人正在圍獵,已臨近齊明寺的南面,受驚的飛禽走獸,爭相投奔僧猛,獵人的鷹犬緊追不舍,相距僅有咫尺之遙。僧猛忙用身體、手臂去阻擋,使飛禽走獸幸免于難,而她自己卻慘遭鷹啄狗咬,遍體鱗傷。   當時與她同住齊明寺的共有好幾十人,三十多年來,她們從未見過僧猛慍怒的表情。她享年七十有二,于永明七年(公元四八九年)入滅。   當時又有僧瑗尼,她是僧猛徒弟的女兒,也以孝順揚名于世。她業行高遠,穎悟超拔,思力精深。

原典   僧猛,本姓岑,南陽人也。遷居鹽官縣,至猛五世矣。曾祖率,晉正員郎①余杭令。世事黃老,加信敬邪神。猛幼而慨然,有拔俗之志。年十二,父亡,號哭吐血,令死而復甦。三年告終,示不滅性②。   辭母出家,行己清潔,奉師恭肅。疏糲③之食,止存支命。行道④禮懺⑤,未嘗疲怠。說悔先罪⑥,精懇流淚,能行人所不能行。益州刺史吳郡張岱⑦,聞風貴敬,請為門師⑧。   宋永徽元年,淨虔尼入吳,攜出京城⑨,仍住建福寺。歷觀眾經,以日系夜,隨逐講說,心無厭倦。多聞強記,經耳必憶,由是經律皆悉研明。澄情宴坐⑩,怕⑾然不側。   齊建元四年,母病返東,舍宅為寺,名曰齊明。締構殿宇。列植竹樹,內外清靖,狀若仙居。飢者撤饍以施之,寒者解衣而與之。   嘗有獵者近于寺南,飛禽走歐競來投猛,而鷹犬馳逐,相去咫尺。猛以身手遮遏,雖體被啄囓,而投者獲免。   同止救十人,三十余載,未嘗見其慍怒之色。年七十二,永明七年卒。   時又有僧瑗尼。猛之從弟女也,亦以孝聞。業行高邈,慧悟凝深也。

注釋   ①正員郎:漢置,散騎侍郎的別稱,魏晉因之,相當于後世中之尚書郎中。   ②滅性:舊謂因喪親遇悲而危及性命。《孝經.喪親》:「教民無以死傷生,毀不滅性。」   ③疏糲:即粗糲。   ④行道:奉行佛道。   ⑤禮懺:禮拜懺悔。   ⑥說悔先罪:佛家認為,人之身、口、意三業常會做出有悖于理的事,此為罪,乃成為人立登善果之障礙。故于懺悔中去除罪惡,從善而行。   ⑦張岱:字景山,曾官山陰令、益州刺史吳郡太守等。   ⑧門師:家中傳授佛法之師。   ⑨出京城:至京都。   ⑩宴坐:坐禪的別稱。   ⑾怕:「泊」之本字,恬澹。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