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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佛教史概說 第十六章 明代的佛教 第二節 明太祖對佛教的統制

第二節 明太祖對佛教的統制

元末,由于天災,造成饑饉,在此不安的社會中,彌勒教匪韓山童及韓林兒父子,擴大叛亂,號為宋國。同系宗教暴徒出身的郭子興之部下朱元璋,本為皇覺寺的沙彌,後來還俗,成了兵卒,進升為部將,破了群雄,都于金陵,國號為明,而即帝位。改元洪武(西元一三六八年),是為明太祖。苦于異民族的壓制而由漢民族建國,又系體驗過寺院生活的帝王,在其獨裁下的施政方針,必然是保守的;對于易以成為叛亂基礎的佛教教團的處理,也巧妙地實施了強調保護的政策。即于洪武元年,仿效元朝宣政院的制度,設立善世院于金陵的天界寺,作為統制佛教的總機構,並且定下了統領、副統領、讚領、紀化等的僧官制度。當時,成為第一代統領的,乃是慧云(西元一三○四─一三七一年),敘從二品,加授演梵善世利國從教大師之號。由此師號,亦能察知太祖的佛教政策之動向,不僅以利于國家的進展,作為公許佛教存在的條件,且亦表示了並未逸出中國傳統以儒教立國的原則。

洪武十五年,改善世院為僧錄司,設置僧官:善世、闡教、講經、覺義等職稱,地方的府設僧綱司(長稱都綱),州設僧正司(長稱僧正),縣設僧會司(長稱僧會),確立了秩序井然的中央集權的佛教統制機構。又曾于洪武六年規定,凡不能充分守戒,及不通經典者,不得請求度牒;女子未到四十歲(後來改為五十歲)以上者,亦不許出家為尼。不過,太祖自身,並未改變他奉佛者的初衷,所以常于蔣山設大齋會,且亦重用高僧宗泐及吳印等人。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