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佛教史概說 第十二章 北宋的佛教 第五節 佛教史學的發達
第五節 佛教史學的發達
宋代以後的中國佛教,是以五代吳越國的首都所在地杭州為中心,所以中國佛教的指導權,是被掌握在江南的佛教界中。這也類似從古來的長安及洛陽的政治都市為中心,邁向到近世商業都市的獨立;信仰並皈依佛教的分子,逐漸地由首都的王族、顯官、貴族,擴展到地方的豪富,以及工商業者的群眾之間,顯示佛教文化的普及化與大眾化的傾向。
在兩浙地方,可以看到天台宗和禪宗的活動,及其相互的接觸與種種的關系。由于杭州靈隱寺契嵩,出版《六祖壇經》之後,著了《傳法正統記》、《禪門定祖圖》、《傳法正宗論》,加上《輔教編》,上表進獻,受賜明教大師之號,並許這些禪籍,編入《大藏經》中。但是,由此入藏之舉和出版事業,便在佛教界激起一大論爭的波瀾。那就是天台宗和禪宗的論爭。先從四明知禮與天童子凝開始,為了達摩門下三人得法的批判,往復論難,達二十回之多。對于契嵩所持禪門傳燈二十八祖之說,射出第一箭的,乃為吳興天台宗僧子昉;他用天台宗二十四祖之說,寫作〈祖說〉,批判契嵩;契嵩便作〈解誣〉;子昉又以〈止訛〉加以破析。可是,獨步于晚唐五代的禪宗,由于和復興後的天台宗之間,抱有越來越強的宗門對峙的意識,便產生了敘述宗門之傳燈的史籍,那便是編纂了通覽佛祖以來古今沿革的佛教通史,因此也就促成了佛教史學的發達。
在以直指人心與見性成佛為旗幟的祖師禪方面,已由和隋唐的義學諸宗相對,主張不立文字與教外別傳的立場轉變過來;自唐而至五代,產生了《歷代法寶記》、《楞伽師資記》、《傳法寶記》、《寶林傳》、《續寶林傳》、《祖堂集》等禪宗的史籍。宋之道原,作《禪宗傳燈錄》,進表皇帝,以敕改名為《景德傳燈錄》,並使入藏頒行。此時,江南的禪宗,已進入開封,創立十方淨因禪院,在將《景德傳燈錄》敕許入藏之中,敘述到以國家帝王的敕命,確立傳燈相承之說的權威性。繼此而來的,則有李遵勖的《天聖廣燈錄》、佛國惟白的《建中靖國續燈錄》、晦翁悟明的《禪宗聯燈錄》,以及正受的《嘉泰普燈錄》等,成立了所謂禪宗五燈錄。自北宋延續到南宋階段的禪宗子孫,編集燈錄之時,均從佛祖以來,佛祖相承的傳燈之上,帶上自己的名字,進表皇帝,受賜御制序文,編入《大藏經》中,用作教外別傳的檢證。
尚有和這些燈錄,站在不同角度的禪宗史籍,便是由禪林僧寶傳,發展成佛教通史。在北宋時代,有達觀曇穎的《五家傳》、慧洪的《禪林僧寶傳》、慶老的《補禪林僧寶傳》、祖琇的《僧寶正續傳》。南宋的龍門祖琇,除了著有《禪林僧寶傳記》之外,尚寫了〈佛運統計〉(佚)和《隆興佛教編年通論》,乃是根據禪家的立場,以新的姿態編纂了佛教的通史。此後的金華德修,作了《釋氏通紀》(佚),括山本覺大成了《歷代編年釋氏通鑑》。不過,依以禪家而作的編年體修史事業,並非終于南宋;到元朝,又有扆峰熙仲的《釋氏資鑒》、華亭念常的《佛祖歷代通載》、覺岸寶洲的《釋氏稽古略》等名著出現而集其大成。
禪家學者,學習北宋司馬光的《資治通鑑》的寫作法,發達編年體的佛教通史。在另一派天台宗之間,則效法漢朝司馬遷所撰《史記》以來,中國正統史書的體裁,采用了本紀、世家、列傳、志、表等科目,從事于紀傳體修史工作。此有北宋吳興元穎,撰了《天台宗元錄》(佚),將其宗門的源流以迄末流,正像之統紀以至教藏的目錄,收攬成書。南宋的鎧庵居士吳克己,采用正史紀傳體,分為紀傳、列傳、總論之三科,敘述釋門正統,強調天台宗門在全佛教界的正統性,然因書尚未成其身已歿,成了未定之稿。此後的鏡庵景遷,采取了元穎的《天台宗元錄》及吳克己的《釋門正統》,重新增補了九十多人的傳記,作出《天台宗源錄》。又有良渚宗鑑,抱著鎧庵居士的修史精神,以本紀、世家、列傳、志、載記的五科分類,作為一書的體系,寫成了一部《釋門正統》。集以上天台宗門史籍之大成者,則為大石志磐的《佛祖統紀》五十四卷。志磐將自佛祖以來天台宗門的傳統,寫成本紀、世家、列傳;志中則收〈淨土立教志〉及〈諸宗立教志〉;又以〈法運通塞志〉,作為佛教的編年體通史;以〈歷代會要志〉,作為佛教的紀事本末體的史篇。這是一部完全采取新的修史方法,發達和完成于宋代的偉大著作。
北宋以來的禪家和天台宗門的宗派對立,傳燈的正統意識之爭持,迄于南宋而益形升華;但亦因此而促成佛教史學的發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