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內容

中國佛教史概說 第七章 唐代的佛教(一)佛教和國家性質與社會活動 第四節 僧尼的簿籍以及度牒和戒牒

第四節 僧尼的簿籍以及度牒和戒牒

唐朝建國開始,對于佛教便采取反對隋之外護政策態度。由于太史令傅奕,為謀富國利民,上奏政策二十一條,減省寺塔僧尼,故于唐高祖武德九年(西元六二六年),命令沙汰佛道二教。長安殘留佛寺三所、道觀兩所;地方諸州,殘留寺觀各一所,以精勤于練行的僧道居之,此外所有寺觀一律廢止,僧道則命之還俗。此乃繼續北魏北周之後,破佛的嚴厲政策,然至太宗即位,此令即行中止。可是由此沙汰僧道以整肅釋道二教的詔令,使得唐初的兩教教徒,痛定思痛,采取了自誡自肅的態度,其結果,竟成了幸運的開端,奠下了發展的基礎。

唐太宗慨嘆天下優秀僧道人數的減少,故命以二千人為限度,藉以選度僧道的人才。同時禁止私度僧,用以杜絕偽濫僧的橫行。唐太宗貞觀九年(西元六三五年)命天下諸州,排除奸惡僧尼,代之以人才出家。此時,唐朝之對僧道,便確立了戶籍和公度的宗教政策。唐朝政府之對國民,建立起正確的戶籍,基于均田制,建立租庸調與府兵制,安定國庫財政和治安的維持,並且企及軍備的加強。沿著此一方針,對于佛道二教的行政,也就制定了寺觀的定數,以防造寺起塔之風的高揚。根據簿籍之法,登錄的公度僧道,給予特別恩典,加以身分的保護,同時加強對于私度偽濫僧的取締。

佛道二教的宗教行政,自隋以至唐初,乃系隸屬于政府的鴻臚寺之下的崇玄署。後來幾經變遷,至玄宗的開元以下,便屬管于鴻臚寺與尚書省的祠部;僧道的戶籍,三年一校正,被保管于鴻臚寺與祠部,這是唐朝宗教行政的總管理。有關僧道榮譽之推舉等事項的組織機構,便是鴻臚寺,尚書省的祠部,則為發令機構。

六朝以來,由于國家政治力的脆弱,故有私度僧的流行和偽濫僧的橫行,這是歷代為政者們頗感頭痛的事。到了唐代,便以法令予以防止。首先由師主推薦出志願出家的人。中宗之際,建立試經度僧的制度,以試驗來考選出家的人才。嚴格實施僧道的簿籍之後,統計天下的佛寺與僧道的數字,以及每年死亡與還俗者的人數,以判明公度僧道必要數字的多寡。試驗及第者,國家許其剃頭,公度的出家者,必須隨身攜帶得度的身分證明,那便是由尚書省的祠部頒發的度牒,名為祠部牒。它的作用,宛如頒給官吏的委任狀(唐代名為告身)。持有度牒的出家人,可受到終身免除稅賦,專念于修道生活,並且保障其身分的恩典。持有度牒的沙彌,尚須于成人之後,從戒壇受具足戒,進入大僧階層,由戒壇場所發給戒牒。以戒牒和國家的度牒之兩種文書,證明公度的出家身分。唐代制定公度的出家者,必須攜帶這兩種文書,以便嚴密取締私度的偽濫僧,並且防止兩者之混淆,這是唐代確立公度制的原因。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