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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通玄與法藏的佛學思想比較(邱高興)

李通玄與法藏的佛學思想比較

邱高興

[北京]世界宗教研究,1998年第1期

36-43頁

【作者簡介】邱高興,1966年生,哲學博士,吉林大學哲學社會學院教師。

【內容提要】李通玄與法藏雖同值唐朝盛世,但二者所處的地理與政治環境,以及身世、素養、身份、地位的不同卻造就了他們不同的華嚴思想。在判教上,李通玄立十教十宗,法藏主五教十宗;在佛性學說上,李氏倡導法性與人性共通基礎的佛性,較早提出了「無情亦有佛性」的說法;在觀法實踐上,李通玄相對來說,比較重視宗教修行實踐,主張教觀相分,強調止為觀之先。法藏則較重視理論,以觀代止,以教代觀。

李通玄(635—730)和法藏(643—712)處于同一時代,都值唐朝盛世。法藏為出家的僧人,居于唐朝政治文化中心——長安;李通玄是佛教的信仰者,獨自生活在佛教盛行之五台山地區。法藏略晚于李通玄出生,但盛名在先;李通玄壽齡高長,晚于法藏而卒,而影響在後。他們兩人一是華嚴宗的實際創造者,一是隱居荒野、深入民眾的華嚴學修行者。一是華嚴宗的正宗,一是華嚴宗思想的異端。對這兩位處于同時代,卻有著不同華嚴思想傾向的人物進行比較,是很有意義的。下面我們先簡要論述客觀背景的不同,然後就判教、佛性思想、修持實踐三方面,對這兩位華嚴巨人的佛學思想進行比較。

  一、客觀背景的差別

李通玄和法藏所處的地理與政治的環境,以及身世、素養、身份、地位都是不同的,法藏生活于唐都長安,且與政治結下了不解之緣。唐高宗咸亨元年(670),武則天為母親榮國夫人舍宅為太原寺, 法藏也由此機緣得以正式剃度,並主持武則天的家廟。法藏出家不久,尚未受戒,就承旨在寺內講《華嚴經》,時值端午節,武則天特意寫信並派人送去衣裳等,信中說:「今送衣裳五事,用符端午之事數。願師承茲采艾之序,更茂如松之齡,永耀傳燈,常為導首。」〔1 〕對法藏大加稱讚。武則天正式登基後,出于政治需要,對佛教更加重視,親自為新譯《華嚴經》制序,並召法藏于洛陽授記寺開講此經。繼武則天即位的唐中宗,對法藏也很重視,賜法藏「鴻臚卿」之號,稱讚法藏「闡揚釋教,拯濟迷津」。其後睿宗也請法藏為他授菩薩戒。從上面一系列活動看,法藏的出家、修道、講經都是與武則天及唐中宗、唐睿宗的支持分不開的。他交往于上層社會,講經布道的對象有很大一部分是達官貴人,這部分聽眾相對來說具有較高的文化水平。針對這些人宣傳佛教,就必須有一定的理論深度。這就形成了法藏思想的一個基本特點:理論重于實踐。而李通玄則完全處于政治漩渦之外,他所處的是荒漠的山野,廣闊的五台山地區,他所面對的是樸實的農夫。他的生活大部分是在游歷中度過的。他從滄州游學至五台山,並在此接觸佛教。有關他的歷史記載中沒有提到他和政治有什麼瓜葛,倒是有不少和普通村民交往,受村民尊敬的事例。李通玄是一個隱居獨修者。他獨來獨往的生活方式,使得他帶有禪僧的風格。自然,在他的著作中,重視修持實踐的成份也就多一些。 法藏的祖先為西域康居人,他本人出生于佛教信徒的家庭,精通梵漢語言,曾參與《華嚴經》的翻譯。這種種族的特點與語言的能力使法藏理解同樣傳自于西域一帶的《華嚴經》,有得天獨厚的條件。而李通玄則是土生土長的中國人,從他所處的環境與接觸佛教時的年齡來看,他對梵語及西域的語言恐怕是不會精通的,但他卻有著深厚的中國文化素養,尤其是有多年的學《易》心得體會。由于這種背景,他所理解的《華嚴經》與法藏的理解相比較,自然又有另一種氣象。 再則,法藏是華嚴宗的實際創造者,一宗的宗主,曾在長安、洛陽兩地主持多個寺廟。其弟子也很多,成名的如上首弟子慧苑,在後來也有一定的影響。法藏逝世時也引起了朝野的巨大震動,因他是僑民,葬禮費用由官方供給,並以外賓司禮儀隆重對待。法藏的一生可謂是「其生也榮,其死也哀。」〔2〕相對說來, 李通玄則生活在安靜恬淡的環境中。他既沒有出家,也沒有主持過寺廟。歷史記載中,和他打交道的除了樸實的山民外,多是一些不可信的仙女和神異動物,如虎為李通玄馱經,仙女供給李通玄茶飯等。李通玄也僅有一個不出名的弟子照明。他去世的時候,當然沒有隆重的葬禮,只是有「二白鶴哀唳當空,二鹿相叫連夕」〔3〕的神異記載。安葬時,「擇地于大山之陰, 纍石為墳。」〔4〕與法藏隆重的葬禮相比,反差是很大的。 由于李通玄和法藏種種客觀背景的差異,決定了他們佛教思想的不同。

  二、判教的異同

法藏的判教學說是「五教十宗」,李通玄的判教是「十教十宗」,二者的判教學說,從形式到具體內容既有相同之點,也有區別之處。首先,我們來分析「五教」與「十教」的區別。李通玄在《新華嚴經論》卷第三中立「第二依宗教別」時說: 「如來設教亦復如是,稱自根緣,得自心之法,隨增廣而成熟之,亦無常宗而成立教,對病施藥,病痊藥除……法既無窮,宗教無盡,無前後際,普備諸根,但為眾生自分前後,且如毗盧遮那之教,無始無終,稱性無方,無斷無絕,隨其根類自見入胎出家,說始終教行,入寂涅槃。」 這就是說,所謂教法是佛針對眾生根機的不同,隨機所設,如同針對不同的病而施用不同的藥一樣。李通玄認為判教分前後差別,是就眾生說的,從佛的根本意旨看,其義理沒有差別。判教前後高低不同只是權宜教化的手段。這是李通玄判教的一個基本出發點。法藏判教則從三個方面去考察,一是按佛教法的深淺次第加以安排,成立五教十宗說。二是從一乘的角度,把佛所說的法都包含于《華嚴經》中,《華嚴經》是「別教一乘」,而《法華經》代表「會三歸一」之一乘,同于三乘所說,故稱「同教一乘」。三是依根本佛說與佛教化所說,立「本末」二教之分別。根本佛說,是佛闡述自證之境界的說法,它是直顯之法門,為其它法門的根據,是「本」;佛教化所說是根據三乘需要而說,是從「本」教產生出來的「逐機末教」,因而是「末」。 在法藏和李通玄判教之前,已存在有多家判教學說。法藏立十家以為借鑑,李通玄除法藏提到的十家判教外,又列舉了法藏的五教及另外兩家的三種判教,這樣李通玄就有十三家判教作為參考。由此看來,李通玄判教是建立在比法藏更廣闊的視野上。 李通玄的十教與法藏的五教分別是:   李通玄的十教  法藏的五教 1.小乘純有教  1.小乘教 2.說《般若》破有明空教   2.大乘始教 3.說《解深密經》和會空有教   3.大乘終教 4.說《楞伽經》說假即真教  4.頓教 5.說《維摩經》即俗恆真教  5.圓教 6.說《法華經》引權歸實教 7.說《涅槃經》令諸三乘舍權歸實教 8.說《華嚴經》于剎那際,通攝三世及十世同圓融教 9.共不共教 10.不共共教 從上可以看出,李通玄判教中的前五種與法藏判教的前四種在內容上是大體一致的,這表明李通玄基本上認同了法藏關于小乘、《般若》類經典與《解深密經》(大乘始教)、《楞伽經》(大乘終教)、《維摩經》(頓教)這樣一種佛教理論發展次序的安排。但在後面部分就有了不同,《法華》、《涅槃》作為大乘經典,其理論超出了以前的種種經典。從這類經典出現的時間看,也大致在一個時期。就理論而言,《法華》、《涅槃》、《華嚴》都屬于大乘有宗部經典,都倡導眾生有佛性這個基本觀點,因此如何安排這三種經典,特別是《法華經》,就有了差別。《法華經》是天台宗的宗經,法藏也推重《法華經》,但他更重視《華嚴經》,為了協調《華嚴經》與《法華經》,單立五教之說就顯得有些單薄,因此法藏就用「同教一乘」與「別教一乘」的說法。這樣就有兩種一乘,雖然法藏認為《華嚴經》是不同于它教的一乘,《法華經》是同于它教的一乘,但仍然存在著哪個是究竟一乘,哪個更圓融的問題。李通玄明確地把《法華》、《涅槃》列入十教之中,就避免了法藏在安排此類經典時出現的矛盾。 法藏判教中也吸收了天台宗判教的內容,他把天台判教中「化法」(內容)與「化儀」(形式)揉和在一起,形成了五教說,這就使其判教標準不一致,也引起了後來佛教學者的批評。在李通玄的判教中,也存在很多問題,例如他的判教所依的標準也是不統一的。從李通玄十教中前八種看,是以經典所代表思想為次序進行教判,而第九、第十中的判教又提出了共與不共的問題。共不共指眾生共有佛性,然見佛不共;不共共是講眾生根機雖各有不同,但其聞法同,只是得益又有所不同。共與不共不再是依據經典的判別,而是對眾生根機與聞法的關系的分析,這樣,在李通玄的判教中,也存在有兩種判教標準,也就是說法藏和李通玄的判教標準都存在類似的缺陷。 此外,李通玄和法藏對《華嚴經》的地位判定雖有一致性,都把它視為圓教,但由于李通玄和法藏判教目的不同,對《華嚴經》的評判態度也產生了差別。法藏處于諸宗竟立的長安,當時天台、唯識等宗派也有很強的勢力,特別是唯識在當時的長安吸引了很多的信眾,因此法藏在判教上就有很強烈的抬高本宗,而貶斥別宗經典的傾向。他一再強調《華嚴經》是一乘圓教,是別教一乘而不與別的教法共,即使他也認為《法華》很重要,但仍然把它作為同教,認為它與三乘之教是共與同的。他還認為別教一乘是本,其余三乘是末。〔5 〕李通玄既沒有創宗的條件,也沒有創宗的欲望,處于恬靜的山野之間,沒有法藏那種強烈的競爭要求,因此他在判教時用語也就緩和得多。談及《華嚴經》的地位也只是說:「一切權教法門,總在其中。」〔6 〕對于自己所立的十教教判,又屢次強調:「如是十教,總是如來于本法界一剎那際一時一聲,頓印如響,隨諸眾生自分根為漸頓不同。」〔7〕十教之說都是佛說, 只是基于不同根機之人,才說有十種教之分。 就判教的宗而言,李通玄與法藏都立十宗,但是宗之所依又有所不同,李通玄是「依教分宗」,法藏是「依理分宗」。李通玄所立十宗因是依教而立,所以就與十教基本對應,法藏依理分宗,十宗內容與五教雖是大同但有少異。法藏的十宗說是五教的具體說明與補充,而李通玄的十宗與十教,則是從不同角度闡明的同一個問題。李通玄與法藏十宗的具體內容如下: 李通玄的十宗 法藏的十宗 1.小乘戒經為情有宗 1.我法俱有宗 2.菩薩戒為情有及真俱示為宗 2.法有我無宗 3.般若教為說空彰實為宗 3.法無去來宗 4.《解深密經》為不空不有為宗 4.現通假實宗 5.《楞伽經》以五法三自性八識二無我為宗 5.俗妄真實宗 6.《維摩經》以會融染淨二見現不思議為宗 6.諸法但名宗 7.《法華經》會權就實為宗 7.一切皆空宗 8.《大集經》以守護正法為宗 8.真德不空宗 9.《涅槃經》明佛性為宗 9.相想俱絕宗 10.《華嚴經》即以此經名一切諸佛根本智慧, 10.圓明俱德宗 因果圓滿,一多相徹,法界理事自在緣起 無礙佛乘為宗。

上面兩種十宗中,法藏的十宗對小乘作了具體的分類,而李通玄的十宗則對大乘的闡述較為詳細,基本上涵蓋了大乘幾部主要經典的基本思想。 總起來看,李通玄和法藏判教學說的區別主要在兩方面:一是內容上,即一家立五教十宗,一家立十教十宗,這表明二人對于佛教經典及其發展的看法是有一定區別的。二是在判教態度上,李通玄和法藏都以《華嚴經》為最高的經典,李通玄並不貶斥其它經典,而法藏貶斥其他經典,並藉以確立華嚴宗的地位。   三、佛性思想的區別 佛性論在大乘佛教中占有重要地位,它關系眾生本性以及是否一切眾生都能成佛的問題,是大乘諸宗派都要涉及的領域。李通玄和法藏的佛性思想的差別主要集中于佛性概念的外延上,即李通玄是在法性與人性共通的基礎上論佛性,法藏則是基于人性論佛性。 法藏認為,有情眾生具有成佛的可能性,這種可能性就是佛性,無情之物具有的真如理體稱為法性,成佛只限于有情。李通玄針對這類觀點明確地指出:「如化佛權教中說有情有佛性,無情無佛性,一切草木不能成道轉法輪。」〔8〕有情有佛性,無情無佛性是權說, 是化佛所說,不是如來設教的本意。在李通玄看來,無情、有情都能成佛,因為: 第一,李通玄認為《華嚴經》是「越情實教」,他說:「如《華嚴經》,即是越情實教。」〔9〕也就是說,《華嚴經》對有情、 無情的成佛問題是不加區分的。李通玄舉例說,《華嚴經》中說功德林菩薩等從所來的國家時,把它們的國家叫「慧」,而一切境界又都是「慧林」〔10〕。這就是把菩薩、眾生與諸國土境界都看成是一體的。他認為: 「無有情無情故,所以然者,無二見故,為一真智境界,無成佛者,無不成者故。」〔11〕 「二見」,指有、無二種偏見。執有是「有見」,執空是「空見」。佛教認為前者有增益之過,後者有損減之錯,都不合于中道的原則,是錯誤的見解。這里,「二見」指把整個世間分成有情與無情的二種觀點,李通玄認為有情眾生與無情之物都是由「真智慧」境界所變現,二者是相通和圓融的,因此就不存在有情成佛而無情不成佛的分別。 第二,李通玄認為,有情無情與成佛不成佛這兩對用語之間不存在對應關系,因為有情無情是「依業說」,成佛不成佛「非屬業」。所謂「業」是造作的意思,具體指內心的活動和由內心所發動的言語和行為,以及這些活動所引起的力用。李通玄認為, 「夫有情無情者,此是依業說,夫論成佛者,非屬業故,若非屬業者,即非有情非無情故,何得出情法上計言有成佛不成佛耶?」〔12〕 也就是說,有情、無情是就「業」說的,而成佛不成佛不是就「業」說的。在李通玄看來,有情、無情與「業」相關,是有分別之見,而佛則是「覺悟」、「得度」、「解脫」,是真智慧的體現,是超越情知之見,沒有有情無情之分,也沒有成佛不成佛之別的超越境界。李通玄認為,只見有情成佛,不見無情成佛是一種偏頗、錯誤的見解。 第三,針對強調佛性與法性不同的觀點。李通玄說: 「夫言理性遍非情而不同有情成佛者,此由未見法空,不依實慧,未了得世間諸相本來常住,但見隨情識變生滅之相而妄斟酌。言非情但有其理遍故,只如成佛,豈可理外別有佛耶?若理即是佛者,于此理中,情與非情本無異相,豈從妄見立情非情耶?」〔13〕 這段話中包含了以下兩層意思:其一,李通玄認為把法性、理性定位于非情,把佛性定位于有情,這是只見現象而不見本質,只見「隨緣」,不見「不變」。也就是說持無情無佛性者,只看到世間有情、無情的生滅表相的不同,看不到它們都具有「本來常住」的本性,因此而妄加分別。其二,李通玄認為將理與佛隔離在不同的對象上,就會導出「理外別有佛」的看法,若以理即是佛,那麼在此同一理中,就不會有有情無情與成佛不成佛的分別。 李通玄是在中國佛教史上比較早提出「無情有性」說的佛教學者。他的這種觀點同天台宗湛然(711—782年)的「無情有性」說有異曲同工之妙,只是湛然之說影響頗大,而使後人以為此說乃湛然首創,實際上李通玄的說法略早于或至少是同時于湛然的。 李通玄的「無情有性」說,一方面是對法藏「無情無性」說的否定,一方面又與法藏的「無情無佛性而為法性」相通。李通玄和法藏的「佛性」、「法性」同指宇宙和人生的本性、本體。法藏還稱之為「真知」、「一心法界」,李通玄則又稱為「真智慧」、「一真智境」。李通玄所謂「佛性」是指「真智慧」本體在有情、無情上的統一化體現,法藏則認為「本性」在有情、無情上的表現是分離的:有情有佛性,無情為法性。他們兩人同視佛性、法性為本體,這是相同的。 李通玄將佛性擴展到無情之物,這同《華嚴經》的法身人格化傾向是一致的。《華嚴經》以毗盧遮那為教主,毗盧遮那佛在《華嚴經》中不單是美好理想的體現,也是法身智慧的人格化、法性本體的實體化。李通玄說: 「毗盧遮那者,名種種光明遍照也。以法身悲智,示相教光,用對諸根,隨情現色。為情乘相別,見異佛殊,以體用混收,本是毗盧遮那一智身也。」〔14〕 這樣,毗盧遮那佛作為法身、智身遍化于一切事物中,換句話說,也就是一切事物都含有佛性。李通玄正以此為據,認為「無情有性」。 此外,李通玄身處山林之間,與草木山水等無情之物為鄰,游學參化,獨自體悟,冥想之中,當有可能得到某種虛幻體驗,從而體認無情也有性的觀念。

  四、觀法實踐的區別

法藏的著作中,講觀法的很多,主要集中在《華嚴發菩提心章》、《修華嚴奧旨妄盡還源觀》及《華嚴經探玄記》中。他的主要觀法有法界觀、十重唯識觀和妄盡還源觀。在他的法界緣起理論中,作為核心內容的六相圓融和十玄無礙也是屬于觀法的。所謂觀法,實際上就是一種宗教實踐活動,是在宗教修持中樹立一種形象,這種對象可以是一種特定對象,也可以是一種理論,通過運用直觀智慧,專心觀想,並企求以此獲得解脫。觀法也是以一定的理論為基礎的。 法藏認為:「據門陳教,教即門而不殊。」〔15〕所謂「門」即指「觀門」,教觀相即是法藏觀法的新特色,這在法藏的幾種主要的觀法中都體現出來了,法藏在《華嚴游心法界記》中立五門觀法:法是我非門,緣生無性門,事理混融門,言盡理顯門和法界無礙門,並且將此五門分別配于小乘教、大乘始教、終教、頓教、圓教五教。法藏的十重唯識觀也和五教聯系在一起。小乘教不講唯識,不在其中。其余的相見俱存唯識觀、攝相歸見唯識觀、攝數歸五唯識觀等三門觀法屬大乘始教,以末歸本唯識觀、攝相歸性唯識觀、轉真成事唯識觀、理事俱融唯識觀等四門觀法屬大乘終教與頓教,融事相入唯識觀、全事相即唯識觀、帝網無礙唯識觀為圓教中之別教一乘,而總括以上十門觀法則是同教。法藏上述的觀門都配于教法,二者相即一致,法藏重視教觀一致、一體,有以教(理論)代觀(實踐)的傾向。 法藏在《妄盡還源觀》中提出了「海印三昧」與「華嚴三昧」的說法。所謂「海印三昧」,即是, 「言海印者,真如本覺也。言盡心澄,萬象齊現,猶如大海,因風起浪,若風止息,海水澄清,無象無現。」〔16〕 所謂的華嚴三昧,是, 「法界圓明自在用,是華嚴三昧。謂廣修萬行,稱理成德,普周法界證菩提。」〔17〕 海印三昧是不可說的世界,只能證果才能體驗,它是絕言語、絕思慮的一種直覺世界。法藏通過兩個方面來對海印三昧境界進行說明。《五教章》開首就說:「今將開釋如來海印三昧一乘教義,略作十門。」〔18〕這十門中主要就包括因與果。華嚴三昧就是從因的角度對海印三昧的說明,也是試圖通過解行而達到證果。《華嚴經》強調果分不可說,因分可說,強調入于法界之中的具體的參學,但是這一點在法藏的學說中沒有受到重視,而湮沒在法界緣起理論即十玄緣起中。十玄緣起是從果的角度對海印三昧的說明,十玄無礙的理論依據的是「性起」的思想,它強調事事無礙的圓融,事事無礙是所證之果,從所證之果再到解行,這是法藏獨特的作風,與一般修行實踐的循序漸進的過程有所不同。十玄緣起既是一種理論,是對海印三昧境界的說明,同時,它又是一種實踐,即它既是觀,又是教。教與觀相即,觀法也即教理,這表明法藏把觀法消解于教理之中,從教法、理論來理解觀法,這樣觀就不成為嚴格意義上的觀法,而成為了一種理論,觀法的濃厚實踐特點消失了,最終的結果是淡化實踐,突出理論。 在李通玄的觀法中,出現了不同的傾向。他反于法藏高談理論的作風,獨創了以實踐為主的華嚴學風。對于六相圓融,不象法藏那樣把它理解為對華嚴境界的描述,而是恢復《華嚴經》中從十地修行的角度來理解,使六相圓融說不脫離于實踐。對于十玄緣起說法也是如此,李通玄在十玄中增加了「智」的概念,強調「理事圓融」,重新開辟了從淺至深的實踐途徑。 此外,李通玄比較重視的佛光觀與三聖圓融觀,這都是通過對具體形象的直觀來進行修持的,佛光觀是對光明的觀照,三聖圓融觀是對佛、菩薩形象的觀想。這些觀照、觀想,是一種具體的實踐。而在法藏的觀法中,包括十玄六相觀、十重唯識觀在內的種種觀法,都是一種理論的觀照。 總之,李通玄和法藏的觀法實踐存在著重大的區別,即一個是重實踐的觀法,一個是重理論的觀法。李通玄強調止為觀之先,法藏則以觀代止;李通玄主張教觀相分,法藏則以教代觀。 注釋: 〔1〕《唐大薦福寺故寺主翻經大德法藏和尚傳》, 《華嚴金師子章校釋》第175頁,中華書局,1983年9月版。 〔2〕《唐大薦福寺故寺主翻經大德法藏和尚傳》, 《華嚴金師子章校釋》,第187頁,中華書局,1983年9月版。 〔3〕《長者事蹟》,《續藏經》第一輯,第五套,第四冊, 第328頁。 〔4〕《長者事蹟》,《續藏經》第一輯,第五套,第四冊, 第328頁。 〔5〕參見《華嚴—乘教義分齊章》卷1,《中國佛教思想資料選集》第二卷,第二冊,第131頁。 〔6〕《新華嚴經論》卷3,《大正藏》卷36,第737頁上。 〔7〕《新華嚴經論》卷3,《大正藏》卷36,第737頁下。 〔8〕《新華嚴經論》卷6,《大正藏》卷36,第754頁下。 〔9〕《新華嚴經論》卷6,《大正藏》卷36,第754頁下。 〔10〕《新華嚴經論》卷6,《大正藏》卷36,第754頁下。 〔11〕《新華嚴經論》卷6,《大正藏》卷36,第754頁下。 〔12〕《新華嚴經論》卷6,《大正藏》卷36,第755頁上。 〔13〕《新華嚴經論》卷6,《大正藏》卷36,第755頁上。 〔14〕《新華嚴經論》卷6,《大正藏》卷36,第758頁中一下。 〔15〕《華嚴游心法界記》,《大正藏》卷45,第642頁下。 〔16〕《修華嚴奧旨妄盡還源觀》,《中國佛教思想資料選編》第二卷,第二冊,第99頁。 〔17〕《修華嚴奧旨妄盡還源觀》,《中國佛教思想資料選編》第二卷,第二冊,第99頁。 〔18〕《華嚴—乘教義分齊章》,《中國佛教思想資料選編》第二卷,第二冊,第131頁。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