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佛教義學之風尚及其地理分布(李映輝)
唐代佛教義學之風尚及其地理分布
李映輝
[益陽]益陽師專學報,1998年第3期
38-43頁
【作者簡介】李映輝 作者單位:湖南師范大學出版社;郵編:410081;職稱:編輯,博士。
【內容提要】本文以《續高僧傳》、《宋高僧傳》所載與唐代有關者為限,將唐代高僧所弘闡的經律論疏作一統計,從前後兩期探討了唐代佛教義學的風尚及其地理分布。
【關 鍵 詞】唐代 佛教義學風尚 地理分布
佛教傳入中國後,各個時期率皆有較為盛行的經論與較流行的佛書。例如兩晉盛行pán@①若,南朝宋齊流行涅pán@①、成實,而梁陳二代則三論又興①。隋代唐初佛學界最流行的佛書是《涅pán@①經》、《攝大乘論》,道宣在《續高僧傳》卷15《義解篇·總論》中云:「當時諸部,雖復具揚,而涅pán@①攝論最為繁富。」本文擬探討唐代流行的佛書及其時代與空間的差異。以《續高僧傳》、《宋高僧傳》所載與唐代有關者為限,將唐代高僧所弘闡的經律論疏作一統計,以前、後二期論述如下。
一、唐前期佛教義學風尚及其分布
據筆者統計,唐前期弘闡佛書的高僧共120家②,在唐代前期較常弘闡的經律論疏等計為下列諸書: (1)大涅pán@①經:弘揚者有36家。(2)攝大乘論:26家。(3)四分律:25家。(4)法華經:18家。(5)華嚴經:17家。(6)三論(含中論、十二門論、百論):15家。(7)pán@①若系經典(含仁王、金剛、大品等):12家。(8)十地經論:10家。(9)維摩經:7家。(10)勝mán@②經:6家。(11)大智度論:6家。(12)成實論:6家。(13)大乘起信論:5家。(14)俱舍論:5家。(15)毗曇學(含雜心論等):5家。其它均在5家以下。 前面已經說過,隋代唐初最流行的是涅pán@①、攝論,上述統計表明:唐前期依然是這樣。 《大涅pán@①經》,全稱《大般涅pán@①經》,亦稱《大本涅pán@①經》,簡稱《涅pán@①》,是佛教大乘經典。此經為南北朝初期(421年)北涼曇無讖所譯。譯出後不久傳入建康,受到佛教學者的歡迎。慧嚴、慧觀與謝靈運將它改編潤色為《南本涅pán@①經》,流傳于南方各地。經宋、齊、梁、陳四代,研習《涅pán@①經》者不斷,它的「一切眾生皆有佛性」,「一闡提可得成佛」等教理,被更多的信徒接受③。道生在廬山大講《涅pán@①經》,主張頓悟,聽者甚眾,成為中國最初的涅pán@①師④。其時,以涅pán@①名家的還有梁武帝⑤、僧亮、法瑤、曇濟、僧宗、寶亮、智秀、法智、法安、曇準等⑥。同時,北方的情況是:曇無讖在涼州譯出《大般涅pán@①經》後,弟子慧嵩、道朗即對此經進行研習。北涼滅後,涼州僧人多遷至平城,當有人在北魏傳習涅pán@①之學。孝文帝之後,北方佛學昌盛,從魏中葉至隋初,研習《涅pán@①》者大有其人,著名的有曇無最、慧光、圓通、道憑、道慎、寶篆、靈詢、僧妙、道安、法上、曇延、慧藏、靈裕、慧海、融智、慧遠、靖嵩等人⑦。隋代政治統一,南北佛教交流融合,涅pán@①義理成為第一顯學,其中心就是都城長安。當時,研習弘闡涅pán@①的大師慧遠與先後被敕命為涅pán@①眾主的童真、善胄、法聰,都率徒侶在長安講演涅pán@①⑧。 唐代前期開闡涅pán@①的高僧,共有36家。其分布情形是:長安16家,終南山1,鳳翔府1,洛陽1,鄭州1,汴州1,濮州1,河中府3,澤州2,太原府2,懷州1,魏州1,襄州3,隋州1,潤州1,常州1,蘇州3,越州3,台州1,綿州1,廣州1⑨。可見:①長安是最大的中心。②分布地域較廣,北方除隴右道,南方除淮南道外,都有弘闡《涅pán@①經》的高僧。③北方比南方更盛行。 弘闡《涅pán@①經》于長安的16家高僧中,靈璨、善胄、辯相、行等、明璨、道顏⑩等6家皆出自涅pán@①名匠慧遠之門下。道宣在《續高僧傳》卷8《慧遠傳》說,慧遠住澤州清化寺時,「祖習涅pán@①,寺眾百余,領徒者三十,並大唐之稱首也」。道宣所言極是。不僅是這六家,還有在澤州、懷州弘闡涅pán@①的智徽(11)。澤州的玄鑑(12)也都是慧遠的弟子;靈璨(師慧遠)有弟子靈潤(13),在長安、洛陽、鄭州、魏州等地弘揚涅pán@①;靈潤之姪子,也是他的弟子的智衍(14)弘涅pán@①于長安、終南山。而長安的法常、道洪、慧誕3家則為曇延門人(15)。此外,又有河中府道@③、道謙兄弟倆,皆師事曇延,弘闡涅pán@①,「三晉英髦,望風騰集」(16)。普明亦居河中府,「十三歲出家,事外兄道@③法師」,@③又以明付延興寺沙門童真為弟子,而童真(隋僧)又是曇延弟子(17)。由此可見,慧遠、曇延(18)這兩位隋代的高僧,對唐代北方特別是長安和河東道西南部的《涅pán@①經》的弘揚,有非常大的直接影響。 《攝大乘論》是佛教大乘瑜伽行派的基本論書,簡稱《攝論》。先後有三種漢澤:即北魏佛陀扇多譯,2卷;南朝陳真諦譯,3卷;唐玄奘譯,3卷。另有藏譯一種。影響大、流行廣的是真諦和玄奘的譯本,佛陀扇多譯本沒有引起什麼反響(19)。真諦譯出此論後,研習者日多,傳播益廣。真諦沒後(569年),門下雖分居異地,但仍承其遺教,傳播《攝論》。法泰初講《攝論》于建康(今江蘇南京)。曹毗傳講于江都(今江蘇揚州)。僧宗、慧曠宣講于廬山(20)。隋代弘揚攝論的名僧有循州智敷(21),江都、長安法侃,彭城靖嵩,關東、長安智凝,揚都、長安道尼,丹陽慧曠,彭城、長安曇遷(22)等。先是北方《攝論》不興,真諦頗感遺憾、痛心,將卒,「諦以手指西北曰:此方有大國,非近非遠,吾等沒後當盛弘之。但不睹其興,以為太息耳!」(23)至隋初曇遷始將《攝論》傳播到北方,《續高僧傳》卷18《曇遷傳》:「隋歷告興……(遷)捧持攝論告江神曰:今欲以大法開彼未悟。若北土無運,命也何如」,遂「進大彭城,新舊交集,遠近欣赴」,遷乃「始弘攝論,攝論北土創開,自此為始也。」開皇七年(587)詔遷入京,敷弘攝論,受業千數,自是傳燈不絕。又道尼「本住九江,尋宗諦旨,興講攝論,騰譽京師。開皇十年(590),下敕追入。既達雍輦,開悟弘多。自是南中無復講主。雖云敷說,蓋無取矣」(24)。這樣,弘揚《攝論》的重心就由南方轉移到北方,長安成了最大的中心,南方反而冷寂下來。 唐代弘揚《攝論》的高僧有26位。長安15人,終南山3,洛陽1,陝州1,汴州1,徐州1,河中府3,相州1,荊州1,成都府2人。顯然,這是繼承了隋代的分布狀況,南方根本就無足稱道的了,特別是最先弘闡《攝論》的江東地區,竟沒1人宣揚此論,時移世易,變化竟是如此之大。隋代攝論名師智凝的弟子靈覺、道卓二人,「並蜀土名僧,依承慧解,擅跡京室。晚還蜀部,弘贊厥宗。故岷洛攝論,由茲而長矣」(25)。唐代前期,《攝論》于成都府繼續有所弘揚。 佛教自漢時傳入中國以後,約至東晉戒律乃漸完備。鳩摩羅什在長安時,弗若多羅等譯《十誦律》,佛陀耶舍譯《四分律》。而約同時佛陀跋羅在建業譯《僧祗律》。其後北方所譯之《十誦》盛行于南方,而南方所譯之《僧祗》頗行于北(26)。《十誦》與《僧祗》相較,前者流行更廣。梁慧皎在《高僧傳》卷11《論律》稱:「自大教東傳,……雖復諸部皆傳,而《十誦》一本,最盛東國。」唐道宣在《續高僧傳》卷22《論律》也說:「自律藏久分,初通東夏,則薩婆多部《十誦》一本,最廣弘持。」約在梁時,北方有道覆律師,始創開《四分》。慧光承之,此律遂光大。延至隋唐,《四分》遂為律之正宗(27),還是道宣所說:「今則混一唐統,普行《四分》之宗」(28)。道宣本人在隋末唐初,以智首大師《大疏》為本,「造《刪補律鈔》3卷。……貞觀以來,三輔、江、淮、岷、蜀多傳唱之」(29)。唐中宗時還曾明令禁用《十誦律》(30),故《四分律》在南北各地盛行,成為當時最有影響的佛教戒律。 唐前期弘揚《四分律》的高僧有25家,弘闡《十誦律》的高僧僅有1個(弘法與蘇州),《僧祗律》則一個也沒有。宣講《四分律》的高僧分布在下列諸地:長安(12個)、終南山(1)、fū@④州(1)、洛陽(1)、兗州(1)、河中府(1)、太原府(1)、遼州(1)、代州(1)、相州(1)、鎮州(1)、安州(1)、常州(1)、蘇州(1)、杭州(1)、越州(3)、成都府(1)、劍州(1)。不難看出:《四分律》在唐前期已經在全國絕大部分地區得到弘揚,但比較而言,北方更加盛行,中心是長安。江淮以南地區分布在長江兩岸地區。《四分津》作為一種戒律,對各地僧人都是有約束作用的,不會僅傳播于上述這些地方,可是,把它作為一門義學來弘揚,各地區還是有區別的。 前期弘揚《四分律》的名匠大都云集于長安,形成最大的律學中心。這里略舉幾位。智首,家于漳濱,隋高祖時,隨其師智@⑤mín入關,住京師禪定寺。于是博覽三藏眾經,四年考定,著《五部區分鈔》21卷。前此戒律譯出400余卷,至是始「括其同異,定其廢立」。又,先是「關中專尚素奉《僧祗》,洪遵律師創開《四分》」,但「至于傳文律儀,蓋蔑如也」,智首「乃播此幽求,便即對開兩設,……皆標宗控會,釋然大觀。是由理思淹融,故能統詳決矣。使夫持律之賓日填堂宇」。智首長安獨步,三十余年,「無敢抗衡,敷演所被,成匠非一,所以見跡行徒知名唐世者,皆是首之汲引」(31)。智首弟子有名的有道宣、慧jìn@⑥(初事洪遵)、慧滿、道興等。其中道宣,為我國佛教史上第一律學名匠,南山律宗的創立者。隋末唐初,道宣依智首習律。後聲望日隆,「受法傳教弟子可千百人」(32)。道宣聲教廣被中國,當他在關中立戒壇,四方諸州,大河南北,及長江上下游之澧州、荊州、台州,均依壇受戒,而國內大德心向赴者39人。並遍布北方,兼及南之荊州、衡州、潤州、襄州,可見道宣之勢力(33)。長安又有懷素,專攻律部,著述頗豐,嘗指斥相部、南山二宗說:「相部無知,則大開量中得自取大小行也。南山犯重,則與天神言論,是自言得上人法也」(34)。懷素所創謂東塔宗。是《四分律》之三派即南山、相部、東塔,有二派創于長安(35)。 相州法礪律師,「振績徽猷,譽騰時類」,開講律要,「綿積累載,開悟極多,四方懷道,霄興命駕」(36)。礪在相州,故其宗號相部。礪有弟子滿意,居長安崇福寺,後世號之為西塔律師(37)。相部宗本不在京師創立,然還是要擠進長安,以擴大其影響。 河東道律學亦頗為興盛。與智首同出相州道洪律師門下的慧進,在遼州箕山弘闡律學30余載(38)。時又有沙門道瓚,善宗《四分》,講解相仍,「韓、潞、沁、澤四州從范」(39)。道亮弘《四分》于並州太原府,「成講學士四十余人,並部法興出自此矣」(40)。 東都洛陽律學卻遠遠比不過長安,不過曇光亦一代律學名師。曇光師從相州礪、爍二律師,逮至立年,盛明律藏,為法礪所稱賞。唐初住東都天宮寺,「四方律學莫不咨詢」,故「其房宇門人肩聯踵接」(41)。 南方弘揚《四分》是在北方之後,並且是從北方學來或傳來的。有釋秀公者,黃州人,入長安造宣律師門為依止之客,16年後,回安州「大揚講訓,聲美所聞,諸王牧守,攸共遵承」(42)。光州道岸入安釋道宣弟子文綱為師,學成後返還本州。先是「江表多行《十誦律》,東南僧堅執,罔知《四分》」,岸乃請中宗墨敕執行南山律宗,《四分》「盛于江淮間者,岸之力也」(43)。道岸上足玄儼,後亦游詣上京,探賾律范,師從南山上足意律師、融濟律師,並名動京師。後還江左,偏行《四分》(44)。 長江上游劍南道對于《四分律》的弘闡,同樣受長安的影響。當北方北周時期,劍州慧主,「登冠,欲受具足,當境無人,乃入京選德于甘露寺受戒」,「惟聽《四分》,余義旁通。」隋大業中,還本州,從此,常弘《四分》為業(45)。成都府福勝寺道興,本是秦州僧,避亂至蜀,後又至京師智首律師下伸大義,再還蜀川,開講律部(46)。 《法華經》的翻譯較早,以後秦鳩摩羅什所譯流傳最廣。《高僧傳》所舉講經、誦經者中,以講、誦此經的人數最多;敦煌寫經中也是此經比重最大;南北朝注釋此經學者達70余家(47)。陳隋之際智@⑦更據此創立了天台宗。 弘講《法華經》的高僧,前期共有18家。然而據《續高僧傳》、《宋高僧傳》、《弘贊法華傳》三書,唐代僧人讀誦《法華經》的特別多,分布地域也相當廣。本文僅統計了弘講《法華經》的高僧,讀誦者不在統計之內,所以還不足以反映當時《法華經》的流行情況。弘講《法華經》的18家高僧,在各地的分布為:長安(7家)、鳳翔府(1)、汴州(2)、定州(1)、襄州(1)、潤州(2)、蘇州(3)、越州(1)、成都府(1)、梓州(1)。 《華嚴經》的中國譯本大部有二:一、晉譯《華嚴》,有60卷;二、唐譯《華嚴》,80卷。六十《華嚴》系佛陀跋多羅在建業譯出,時間在晉義熙十四年(418)至元熙二年(420)之間。華嚴研究,由此濫觴。然而,自晉至梁,作為發源地的南方,仍少有研習此經者,而北方此經習者則更罕聞。但就在此後,南北方的華嚴研究大盛,到了唐初,遂有華嚴宗之確立(48)。據表1統計,唐前期講授、弘闡《華嚴經》的高僧有17家。長安6家,終南山2,洛陽1,汴州1,太原府1,襄州1,潤州1,常州1,蘇州1,杭州1,越州1。 「三論」是《中論》、《百論》、《十二門論》的簡稱。鳩摩羅什乃中國三論學之初祖,其門下深擅三論者有僧肇、曇影、僧睿、僧導等,人才輩出,極一時之盛。其後關中疊經變亂,加以魏太武毀法,學士零落,宗風不振。在南朝齊梁之際,三論學復起于今江蘇南京附近攝山(49)。至隋代,三論之學傳遍南北,主要有如下七處:(1)金陵棲霞,興皇法朗為其重鎮(50);(2)會稽,吉藏(51)、慧持(52)、法敏(53)在此弘法;(3)荊襄,羅云(54)、法安(55)、慧哲(56)、慧稜(57)開講三論;(4)江都,法澄(58)、吉藏等曾講三論于此地;(5)長安,有法澄、道莊(59)、智炬(60)、吉藏、慧因(61)、慧@⑧(62)、辯寂(63)等三論名師;(6)洛陽,法澄、道莊、法護(64)等;(7)梓州,在引弘闡三論的是慧震(65)。 唐前期弘闡三論的高僧有15家,略遜于隋代。這15家中吉藏、慧因、慧稜、慧持、法敏、慧璇、慧震等7位是跨隋唐兩代弘揚《三論》的高僧。唐前期弘揚三論之地是:長安(5家)、荊州(2)、襄州(3)、鄧州(1)、隋州(1)、安州(1)、潤州(1)、越州(3)、成都府(3)、梓州(1)、綿州(1)。其分布大體遵隋代舊規,不同的是今四川地區有所擴展;漢水流域的荊襄地區向北、東延伸;長沙下游潤(金陵,唐屬潤州,會稽即唐越州)、越二州繼續發展;而北方則有所收縮。 以「三論」加上《大智度論》,就稱「四論」。《大智度論》簡稱《智度論》、《智論》、《大論》、《釋論》。唐前期弘揚《大智度論》的高僧僅6家,集中于長安,其中神迥是在長安之外,還于益州有所弘闡。 弘揚pán@①若系經典(含大品pán@①若、仁王pán@①若、金剛pán@①若)的高僧12家,名列第七。弘揚pán@①若系經典的中心也是長安,有5位高僧弘法于此。《續高僧傳·慧頤傳》說:武德年間,延興寺夏座講仁王經,王公卿士並從盛集(66)。隨後愈益興盛,慧淨法師貞觀年間于長安弘揚仁王pán@①若等經論,「每有弘通,光揚佛日,緇素云踴,慶所洽聞。于時大法廣弘,充舉溢天壤」(67)。長安之外,潤、常、越州一帶弘講pán@①若經典亦頗有力焉,雖據僧傳,在這三州開講此經典的高僧總共才4人(潤、常各1,越2),然影響卻不可小視。如玄儼住越州法華山寺,講授金剛pán@①若,遠近聞名,「自廣陵(今江蘇揚州)迄于信安(今浙江衢縣),地方千里,道俗受法者殆出萬人」(68)。隋末避亂至越州的慧持,常講三論、大品等,累年不絕,貞觀十六年(642)慧持圓寂,「都督已下玄素萬余人,悲嘆相嗟至于殮所」(69),其影響如此。法融住潤州牛頭山,永徽三年,邑宰請出建初(寺)講揚大品,僧眾多達千人(70)。荊(1人)、襄(1)地區亦不甘落後,貞觀年間,慧瑜在荊州講三論、大品,「開化未聞,佛法由盛」(71)。除這些地方外,鳳翔府、西州府、西州也各有1僧弘講pán@①若。在西州講經的是西行求法,行經高昌的玄奘大師,奘師應高昌王@⑨文泰之請,「講仁王等經及諸機教,道俗系戀」,希望玄奘長留下來,通開大化(72)。 《十地經論》是印度世親對《十地經》的解釋,屬瑜伽行派早期的代表作之一。按崔光的《十地經論序》,此論是北魏宣武帝永平年間由菩提流支和勒拿摩提在洛陽譯出的。該書旋即在北方得到推廣,到于北齊、北周,其重用的僧侶,也多是《十地經論》的弘揚者。《地論》學發源于洛、鄴,最早的代表是道寵和慧光。道寵是北齊高僧,弟子極多,「堪可傳道千有余人」。慧光亦北齊高僧,他的門徒遍及全國,齊、楚、晉、魏、燕、趙、衛、鄭各地,都有他們的足跡,歷經魏齊周而至隋唐,慧光一派影響勝過道寵,是當時北方的顯學(73)。 唐前期弘講《十地經論》的高僧有10家,在所有弘揚的佛書中排名第八。流行的地點仍是北方,汴州(1家)、河中府(2)、澤州(1),最多的是長安,6家。長安取代了原來的中心洛、鄴。靈璨,懷州人,先游學相鄴,深明《十地》,後入關,在長安弘講《十地》,唐武德初卒(74)。道宗,萊州人,少從青州道奘法師學《十地》,唐初召入西京,武德六年(623)卒(75)。另,靜藏由澤州西入長安(76);法常由河北郡入京(77);道顏,定州人,入京,武德五年(622)卒(78)。慧遷,瀛州人,好學專問,愛玩地論,隋初行經洛下,附遠法師,及遠入關,從而來至,開皇十七年(597),敕立五眾,請遷為《十地》眾方,「頻開《十地》,京邑乃多無與比肩者」(79)。由此可斷言,隋唐長安《十地經論》乃由原來的中心洛、鄴一帶傳入,並形成一個新的中心。《續高僧傳·慧遷傳》還說:「自遷之末後(按遷卒于武德末年),十地一部絕聞關壤。道由人弘,于斯驗矣」,看來這一說法也是不錯的。 對于經律論的傳播,當然不限于講授、弘闡,至少還應包括研習、著作等,如果三者結合,更能全面反映佛教義學的流行情況,不過,弘講是非常重要環節,而且弘講義學還不能光憑個人興之所至,而要考慮對象,就是有沒有人聽講的問題,因此,從這一方面討論佛書流行情況,應該不至于出現大的偏差。 探討各地佛教義學發達與否的問題,還可從另一角度作一統計,這就是不考慮佛書種類,而將各地弘揚義學的高僧的人次統計出來,得到表1: 附圖{圖} 從表1可以得出下列幾點認識: 第一,北方義學比南方義學發達。北方五道高僧人次之和為98,南方是51人次,差別明顯。北方的隴右道極端落後,南方卻有淮南、嶺南二道無可稱道。 第二,十道由多到少的順序是:關內、江南、河東、劍南、河南、山南、河北、淮南、陸隴右、嶺南。有意思的是這個序列為一北一南交替出現。 第三,義學最發達的區域是以長安為中心的地區,僅長安高僧人次就占全國總數的39%,前述八種流行佛書以及《大智度論》無一不是以長安為中心,此外《維摩詰經》、《俱舍論》、《大乘起信論》、《毗曇》等也都是以長安為盛;其次是長江下游以南太湖周圍地區;再次是四川盆地西部邊緣地區;接著是荊、襄地區,以洛陽為中心的東西一線,汾河谷地南北兩端的河中、太平二府。
二、唐後期佛教義學風尚及其分布
後期對義學的弘闡走向衰落,弘講佛書的高僧總共才36人,不及前期的1/3。較常弘闡的佛書也不大同于前期,主要是:(1)四分律,13家。(2)大涅pán@①經,9家。(3)法華經,6家。(4)華嚴經,5家。(5)俱舍論,5家。其余均在5家以下。 前期流行的《攝論》、《三論》、pán@①若系經典、《十地經論》、《大智度論》等,不再被弘揚義學的高僧們看重。《宋高僧傳》卷5《澄觀傳》云:觀「詣金陵玄壁法師傳關河三論,三論之盛于江表,觀之力也」,澄觀是唐後期高僧,這似乎是說江表《三論》之興是唐後期的事,與前文所述不相符合。澄觀所學極博,非純粹之三論學家,此說不可驟信。 宣講《四分律》的13家高僧分布在以下這些地方:長安2家,河中府1,絳州3,閬州1,蘇州4,越州3,潤州1,撫州1,洪州1。與前期對照,重心顯然已由長安轉移到了東南地區。蘇州最盛。開元寺,「長講戒律」,「湖(應指太湖)南、北皆宗仰焉」(80)。蘇州破山寺常達,專講《南山律鈔》,「合境民人皆達之化導」,「四眾知歸,諸方慕化」(81)。僖宗廣明年間,「神都版盪」,京師西明寺元表,「遂出江表,居越州大善寺,講《南山律鈔》,諸郡學人無不趨集」(82)。北方自安史之亂始,兵連禍接,動盪不寧,佛教義學遭到重創,于是重心發生轉移。在今江西境內的撫州、洪州弘講《四分律》的上恆律師,「坐甘露壇二十許年,十有八會,救拔群生,……男女得度者一萬五千余人」(83)。長安的《四分律》已比不過前期,而汾河下游的降州,河中府倒比前期隆盛。有玄約律師居降州龍興寺木塔院,「傳稟門生一百許輩,汾、沁之間奔走學者,迨乎老矣」(84)。 宣講《大涅pán@①經》的9位高僧,分居下列8處:長安1,河中府1,襄州1,潤州1,越州2,洪州1,江州1,眉州1。其分布亦大不同于前期。 宣講《法華經》的6位高僧,分布于下列五處:汴州1,代州1,蘇州2,溫州1,綿州1。 宣講《華嚴經》的5位高僧在下列六處開講:終南山1,太原府1,代州1,常州1,杭州1,漢州1。 以上三種佛書,在唐前期都是以長安為弘闡中心,後期顯然有所不同。 宣講《俱舍論》的高僧,前、後期均為5人,前期集中長安,後期趨于分散,長安2,絳州1,太原1,越州2。 如同前文,也作一表,統計唐後期各地宣講義學高僧人次。 附圖{圖} 從上表各地的對比中,並結合表1,可以看出:弘講義學的高僧在各地的分布狀況與前期有別,表現在: ①前期是北方義學比南方盛行,後期發生了逆轉,弘講義學高僧人次,南、北之比為24:17。 ②十道的排名順序發生了變化。後期是:江南、關內、河東、河南、山南、劍南、河北。而隴古、淮南、嶺南三道全無一僧弘講義學。 ③蘇州、越州與長安各為4人次,義學重心轉移到太湖周圍地區。而且江南道弘揚義學的地區有所擴展,原來不見記載的江南西道,在後期有了一席之地。
【參考文獻】 ①湯用彤:《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中華書局,1955年版。 ②高僧弘法跨前、後二期者,天寶十五載以前入前期;唐初高僧在唐以前的弘法活動不計。 ③任繼愈《中國佛教史》卷3第369頁,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8年版。 ④任繼愈《中國佛教史》卷3第336-337頁,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8年版。 ⑤任繼愈《中國佛教史》卷3第22-23頁,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8年版。 ⑥任繼愈《中國佛教史》卷3第370頁,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8年版。 ⑦任繼愈《中國佛教史》卷3第375頁,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8年版。 ⑧《續高僧傳》卷8、10、12。 ⑨弘闡《涅pán@①經》中有36位高僧,有些高僧弘闡地點不止一處,故各州府之高僧數之和大于36。其它經律論的統計率皆如此,不一一說明。 ⑩《續高僧傳》卷10、12、15、26。 (11)《續高僧傳》卷15。 (12)《續高僧傳》卷15。 (13)《續高僧傳》卷15。 (14)《續高僧傳》卷15。 (15)《續高僧傳》卷15、26。 (16)《續高僧傳》卷14。 (17)《續高僧傳》卷12。 (18)《續高僧傳》卷8。 (19)任繼愈《中國佛教史》卷3第255頁,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8年版。 (20)《中國大百科全書》選編《佛教》第235、217頁,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0年版。 (21)《續高僧傳》卷1。 (22)《續高僧傳》卷11、10、13、8。 (23)《續高僧傳》卷1。 (24)《續高僧傳》卷1。 (25)《續高僧傳》卷10。 (26)湯用彤:《隋唐佛教史稿》第174-175頁,中華書局,1982年版。 (27)湯用彤:《隋唐佛教史稿》第174-175頁,中華書局,1982年版。 (28)《續高僧傳》卷22。 (29)《宋高僧傳》卷15。 (30)《中國大百科全書》選編《佛教》第235、217頁,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0年版。 (31)《續高僧傳》卷22。 (32)《如淨傳》,卷14。 (33)湯用彤:《隋唐佛教史稿》第179頁,中華書局,1982年版。 (34)《如淨傳》,卷14。 (35)南山宗以道宣住南山得名,但道宣也長時期居長安。 (36)《續高僧傳》卷22。 (37)《如淨傳》,卷14。 (38)《續高僧傳》卷22。 (39)《續高僧傳》卷22。 (40)《續高僧傳》卷22。 (41)湯用彤:《隋唐佛教史稿》第205頁,中華書局,1982年版。 (42)《如淨傳》,卷14。 (43)《如淨傳》,卷14。 (44)《如淨傳》,卷14。 (45)《續高僧傳》卷21。 (46)《續高僧傳》卷22。 (47)《中國大百科全書》選編《佛教》第235、217頁,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0年版。 (48)湯用彤:《隋唐佛教史稿》第157-159頁,中華書局,1982年版。 (49)湯用彤:《隋唐佛教史稿》第107頁,中華書局,1982年版。 (50)《續高僧傳》卷7。 (51)《續高僧傳》卷11。 (52)《續高僧傳》卷14。 (54)《續高僧傳》卷15。 (55)《續高僧傳》卷9。 (56)《續高僧傳》卷9。 (57)《續高僧傳》卷14。 (58)《續高僧傳》卷9。 (59)《續高僧傳》卷9。 (60)《續高僧傳》卷11。 (61)《續高僧傳》卷13。 (62)《續高僧傳》卷14。 (63)《續高僧傳》卷26。 (64)《續高僧傳》卷13。 (65)《續高僧傳》卷29。 (66)《續高僧傳》卷3。 (67)《續高僧傳》卷3。 (68)《如淨傳》,卷14。 (69)《續高僧傳》卷14。 (70)《續高僧傳》卷26。 (71)《續高僧傳》卷14。 (72)《續高僧傳》卷4。 (73)任繼愈《中國佛教史》卷3第152頁,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8年版。 (74)《續高僧傳》卷10。 (75)《續高僧傳》卷11。 (76)《續高僧傳》卷13。 (77)《續高僧傳》卷15。 (78)《續高僧傳》卷26。 (79)《續高僧傳》卷12。 (80)《如淨傳》,卷15。 (81)《如淨傳》,卷16。 (82)《如淨傳》,卷16。 (83)《如淨傳》,卷16。 (84)《如淨傳》,卷7。 字庫未存字注釋: @①原字般下加木 @②原字髟下加曼 @③原字子加系下加心 @④原字鹿加阝 @⑤原字日加下文 @⑥原字王加晉 @⑦原字豈加頁 @⑧原字君加頁 @⑨原字麥繁體加菊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