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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釋家講經之展開(李小榮)

試論釋家講經之展開

編輯:李小榮 來源:閩南佛學

  內容提要:本文主要從三教講經之緣起的歷史背景出發,具體地探討了釋家講經之要求,講經人員的組成、謨經的步驟及場合,俾有助于人們深入了解講經變文的宗教特色。   關鍵詞:釋家講經 要求 步驟 場合   作者簡介:李小榮,福建師范大學中文系文學博士。

  三教講經之緣起

  在佛教未傳入中國之前的西漢,儒家便已有講經的記載。《史記》說董仲舒:「以治《春秋》,孝景時為博士。下帷講誦,弟子傳以久次相受業。」漢武帝把儒學定于一尊後,講經則蔚然成風,至後漢還形成了一定的程式。   《後漢書·桓榮傳》云:「車駕幸太學,會諸博士論難于前,榮被服儒衣,溫恭而蘊籍,辯明經義。」《丁鴻傳》則說:「鴻年十三,從桓榮受歐陽《尚書》,三年而明章句,善論難,為都講。」《楊震傳》又載:「(震)少好學,受歐陽《尚書》于太常桓郁,明經博覽,無不窮究。諸儒為之語曰:」關西孔子楊伯起。「常客居于湖,不答州郡禮命數十年,眾人謂之晚暮,而震志愈篤。後有冠雀銜三 魚,飛集講堂前,都講取魚進曰:「蛇 者,卿大夫服之象也。」《侯霸傳》云:「成帝時,任霸為太子舍人。霸矜有威容,家累千金,不事產業,篤志好學,師事九江太守房元,治《谷梁春秋》,為元都講。」從這些記載可知漢代儒家講經有這樣幾個特點:一、講經場合不論,可以是官方的太學也可在私人的講堂。二、講經時必有論難之形式,即聽講人可隨時發問與主講人論辯,從而達到明了經義的目的。三、講經時除主講人外,還有協助者,謂之都講,這一角色常由學生擔當,如《丁鴻傳》、《候霸傳》所載。都講可以提問發難參與論辯,目的是啟發聽講者。四、每位主講人(經師)都有其擅長的經典,注重師承,嚴守家法。   魏晉以後,儒家講經程式漸繁,人員趨多。《魏書·祖瑩傳》說:「時中書博士張天龍講《尚書》,選(瑩)為都講。生徒悉集,瑩夜讀書勞倦,不覺天曉。催講既切,遂誤持同房生趙郡李孝怡《曲禮》卷上座。博士嚴毅,不敢還取,乃置《禮》于前,誦《尚書》三篇,不遺一字。」由是觀之,講經之前還有都講誦經一法,此與釋家相(詳見後文)。《隋書》載天子御講,儀式則極其隆重:「後齊將講于天子,先定經于孔父廟,置執經一人,待講二人,執讀一人,摘句二人,錄義六人,奉經二人。講之日,皇帝服通天冠,玄紗袍,乘象輅,至學,坐廟堂上。講訖 ,還更殿,改服絳紗袍,乘象輅還宮。講畢,以一太牢釋奠孔父,配以顏回,列軒懸樂,六佾舞。」此處講經,不唯人數眾多,且設樂舞以祭奠,這大概是官方講經中最莊重的場合了。   佛教講經之起始,自有其據。康僧會《安般守意經序》云:「世尊初欲說斯經時,大千震動,人天易色,三日安般,無能質者。于是世尊化為兩身,一曰何等,一曰尊主,演于斯義出矣。大士上人十二輩,靡不執行。」世尊化作兩身,其一就《安般經》而發問曰「何等」?另一尊身答之「尊主,如何如何」而敷演經義。前者類似于漢儒講經之都講,後者則相當于經師。佛教結集時,本系一人發問,一個演唱佛語,如此往復以至終了而集為一經。支謙譯《大明度經》即為此類問答體之經文。其文有云:「善業為法都講最不可及。所以者何?在所問如應答,法意不搖,其言皆妙,答曰是法意也。諸佛弟子所問應答。」譯者並注云:「善業于此清淨中為都講,秋露子于無比法中為都講。」此處「都講」之名顯然同于漢儒講經。同經又載:「當復于何處更索經師」,「經師」之名稱亦見于漢儒講經。《漢書·平帝紀·元始三年》說:「立官稷及學官,郡國曰學,縣道邑候國曰校。校學置經師一人。」由引看來,釋家講經雖自有根據,但它的人員稱名實與儒家講經相同。這里釋儒兩誰影響了誰,史無明載,未能定論。   早期道教並無講經之說,僅是誦習經文而已,如五斗米道有「以老子五千言使都習」的規定。道教講經之確立,當是劉宋時陸修靜所為。《靈洞玄寶齋說光燭戒罰燈誓願儀》載有「法師」、「都講」之職。都講之名源于釋儒兩家,而「法師」一語實藉自內典。西晉竺法護譯《正法華經》里就有「嘆法師品」,歷述法師的種種功德。再則陸氏所言之「侍燈、侍香」,「燒香上講之法」乃彷自東晉道安的講經儀式(關于後者詳後文)。因此,道教講經儀式的確立,主要受到釋家的影響。

  釋家講經之要求

  佛教東傳後,因其概念繁多,義理複雜,思惟方式與中土又大異其趣,所以需要對經典進行通俗化變易方可使信眾理解。在講說中有多方面的要求。如在儀式上,《正法華經》就說:「菩薩先處二法乃應講經:一曰威儀,二曰禮節。」于此,《三千威儀》有極詳細的規定:   上高座讀經有五事:一當先禮佛;二當禮經法上座;三當先一足躡阿僧提上正住座;五先手按座巧卻座。已座有五事:一當正法衣這座;二楗椎聲絕當先讚偈唄;三當隨因緣志讀;四若有不可意人不得于座嗔恚;五若有持物施者當排下著前。又問經有五事:一當如下床問;二不得共座問;三有解不得直當問;四不得持意念外因緣;五說解頭面著地作禮反向出戶。   細繹該段經文,讀經五事也罷,已座五事也罷,問經五事也罷,所規定的都是針對經師或都講而言的。在法師開講之前,經師須轉讀經文。《高僧傳·經師篇》載嚴公發講,法等作三契經竟。嚴徐動麈尾曰:「如此讀經,亦不減發講。」由此可知講經文之前心須誦經。至于問經五事,則為都講應注意的事項。   講經時對法師亦有要求。鳩摩羅什譯《十住毗婆娑論》云:   說法者處師子座復有四法。何等為四?一者欲升高座,先應恭敬禮拜大眾然後升座。二者眾有女人應觀不淨。三者威儀瞻有大人相,敷演法音顏色和悅,人皆信受。不說外道經書心無怯畏。四者于惡言問難當行忍辱。處師子座復有四法。何等為四?一者于諸眾生生饒益想。二者于諸眾生不生我想。三者于諸文字不生法想。四者願諸眾生從我聞法者于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而不退轉。   這段經文對于法師處師子座提出了多種要求,有的是屬于威儀和禮節方面的,如恭敬禮拜大眾之類。更多的是要求法師能精通典藉,平等對待聽眾,最好做到「廣博多學能持一切言辭章句」,「不增不損如所說行」。當然,此處所說的都是天竺方面的要求。至若漢土講經時,僧家對它進行了揚棄,「不說外道經書」一點就被擱置一邊而不予以采納,他們反而雜引書史,內典外典相續訓導。深究其源,當與佛教格義說有關。   格義由東晉僧人竺法雅、康法朗共創。《高僧傳》云:「法雅,河間人,凝正有氣度,少善外學,長通佛義,衣冠士子,咸附咨稟,時依門徒,並世典有功,未善佛理。雅乃與康法朗等,以經中事數,擬配外書,為生解之例,謂之格義。」自此之後,格義之說風行一時,極受推崇。所謂事數,《世說新語·文學篇》注云:「謂若五陰、十二入、四諦、十二因緣、五根、五力、七覺之屬」,可知它是指佛典中的名相與概念。這些新的名詞對于初次接觸的信徒而言無疑是另類文化,是完全陌生的東西,要準確理解誠非易事,必須把它們通俗化。因此將它們與本土固有的思想概念相比擬便成了一種方便,如《弘明集·正誣論》中就把「泥洹」比附成時人熟習的「無為」。當時的高僧大德,常常內外兼通,講經釋論之時,往往徵引外書,如:   釋道立,不知何許人也。少出家,事安公為師,善《放光經》。又以《莊》、《老》三玄,微應佛理,頗意屬意焉。   慧遠年二十四,便就講說。嘗有客聽講,實難相義。徵復移時,彌增疑昧。遠乃引《莊子》義為連類。于是惑者曉然,是後安公特聽慧遠不廢俗書。   由此可知,用本土思想的固有概念對應佛教義理,可使惑者曉然,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然鳩摩羅什至華後,其譯經曉暢明白,義理頓明,格義之法漸衰。但是否從此它就銷聲匿跡了呢?答案自然是否定的。《續高僧傳》謂「徐同卿撰《通命論》兩卷,卿以文學之富,鏡達玄儒等教,亦明三世因果。但文言隱密,先賢之所未辯,故引經史正文,會通運命歸于因果,意在顯發儒宗,助佛宣教。」徐氏之舉便是格義。敦煌S·6147號殘卷,姜伯勤先生考釋後發現它「以《大智度論》之『種智』說,與老子的『無為無不為』說相通融,又以《莊子》之『至人』說,與《涅般經》之『法鏡』說相通融。」可見格義的影響,晉宋以後余波未消。   總之釋家的講經要求是多方面的,講經時既要遵守具體的宗教儀軌,又要求主講人有內外兼通的文化素養。

  講經之人員組成

  中土講經程式的確立,一般都認為始于東晉的道安法師。《高僧傳》云:「安既德為物宗,學兼三藏,所制《僧尼軌范》、《佛法憲章》,條為三例:一曰行香定上講經上講之法,二曰常日六時行道飲食唱時法,三曰布薩差使悔過等法。天下寺舍,遂則而從之。」其中第一條說的便是講經之程式,至于如何行香定座上講,則語焉不詳。徵諸史籍,卻也可找到蛛絲馬跡。《釋氏要覽》「行香」條云:   行香。《南山鈔》云此儀自道安法師布置。《增一經》云:「有施主設供者,手執香爐白言時至,佛言香為佛使,故須然也。」《受香偈》云:戒定慧解知見香,遍十方界常芬馥,願此香菸亦如是。   據此看來,行香之說並非向壁虛構,而且有佛典依據的。而且行香之時,必須唱《受香偈》一類的唄讚。   《續高僧傳》又云:「昔彌天釋道安,每講于定座後,常使都講等為含靈轉經三契,此事久廢。既是前修勝業,欲屈大眾名誦《觀世音誦》一遍,于是合座欣然,遠近相產。爾後道俗舍物乞講前誦經,由此始也。」據此,講前誦經,亦是道安所立之儀軌,此蓋為上講經之釋也,即讓都講轉經三契于正式開講之前。   佛家講經的主要人員有二,即法師與都講。《世說新語·文學篇》云:「支道林、許椽諸人共在會稽王齋頭。支為法師,許為都講。支通一義,四眾莫不厭心,許送一難,眾人莫不拆舞。」據劉孝標注引《高逸沙門傳》曰:「道林時講《維摩詰經》。」可知,支道林當時作為法師,講的是《維摩詰經》。他與許椽一問一答,配合默契,宣揚教理,效果極佳。另據《法華文句》:「法者軌則也。師者訓匠也……師于妙法自行成就,能于妙法訓匠于他,故舉目法師。」可見法師之用在于能于妙法訓匠于他,即講經釋論。由于法師地位之高,亦謂之法主、法匠。而都講是「法師對揚之人」,即協助法師進行講經釋論。講經之時,法師、都講缺一不可。敦煌遺書《妙法蓮花經講經文》云:「若要聽得真經,須藉法師都講」即為此意。其間論難問答,皆在他們之間進行。P·2133號《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經文》有云:   此文有四:問、答、徵、釋。各請斂心合掌著,能加字數唱將來。   經云:「爾時慧命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于未來世,聞說是法,生信心否?(問也)佛言:『須菩提,彼非眾生』(答也)何以故事?(徵也)『須菩提,眾生者,如來說非眾生,是名眾生』(釋也)。」   言「彼非眾生」者,從真如上起差也,是人能行六度之行,得成聖位,即非眾生也。言「非不眾生」者,是人作眾生行,即非不眾生也。言「如來說非眾生」者,即今現受其身也。   這是一段講經的實錄,法師催經之的,都講即唱經文。在都講唱經之時,法師又可隨句解釋,變文中標注的「問也」、「答也」等提示詞便是。都講唱經之後,法師還要具體闡述經義,便于聽眾理解,如引文中「言『彼非眾生』者」一段是也。   講經活動,除法師、都講參與外,當然還有其他的人員。謝靈運之《山居賦》自注文云:「眾僧冬夏二時坐,謂之安居,輒九十日,眾遠近聚萃。法鼓、頌偈、華、香四種是齋講之事,析說是齋講之義。乘此之心,可濟彼之生。南倡者,北機者法師。」謝公謂齋時講經有事、義之分,細推文意,「事」當指講經活動中必須的禮儀程式,即引前《正法華經》所說的威儀、禮節,它所強調的是講經的莊嚴與虔誠(對講者聽者都一樣)。而且通過這些威儀禮節可營造出一種宗教氛圍,便于講經活動的展開。「義」是指經典義理的闡揚,它由法師、都講配合而完成,是講經活動中最重要的內容。至若法鼓等四事,又由何人完成呢?   《續高僧傳》載寶意法師講《華嚴經》時,謂「都講、香火、維那、梵唄咸亦須之」。同書又說僧意法師講說時有都講、香火、唄匿。由斯觀之,講經之事是由維那、香火、梵唄(即唄匿)等人共同完成的。   香火即前文所述行香之人,他負責講經前上香燃燈以敬佛。維那,梵語Karmadana,音譯羯磨陀那,是寺中管理總務的知事僧。東晉竺道壹因「既博內外,又律行清嚴,故四遠僧尼咸依附咨稟,時人號曰九州都維那」。據此,維那一職至少在東晉就有了。講經時,維那主要負責講場秩序,監督法師、都講、梵唄是否如法而說、唱經。《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即謂:「四分為檀越說法,聽說契經及分別義,得不具說文句,不得二比丘同一高座說法,或共相諍,或說義互求長短,或共相逼切,或二人同聲合唄及歌詠聲說法等。」此處所說之事皆是維那監督的范圍。梵唄,是講經中歌唄、唱唄之人。《一切經音義》卷三十七引《考聲》曰:「唄,僧尼法事聲也,亦梵聲也。」梵唄音韻屈曲升降,變化良多,其內容多為讚歎佛之功德。謝客所說的「法鼓」、「偈頌」之事當是由梵唄完成的。   最後須要提及的是,釋家講經制度對道教有所影響,敦煌遺書S·6841號《靈寶自然齋儀》載道教講經時有「法師、都講、監齋、侍香、侍燈」等人員。其中法師、都講之設完全類于釋氏,監齋負責齋講的秩序,亦類似于「維那」之設,「侍香、侍燈」二職則和「香火」相當。所不同的是道教之都講在「行道時節,禮拜容心,先鳴法鼓,次引明眾,風則軌儀,敬憑唱說」,其作用比釋家的大,甚至包括了梵唄的職能。

  釋迦講經之步驟

  初期釋家,每至講說「唯敘大意,轉讀而已」,至晉道安才「條貫既敘,文理會通」,且「別置序、正、流通」。于是此後講經便能按先開題、次釋正文、最後散講的順序來進行。其中釋正文又包括分述序、正、流通三個階段,此法至唐依然。P.2133號《金剛般若波羅密經講經文》云「序分政(正)宗今講了流通末後意如何?一段經文三段唱,且當弟一唱將羅」,其意所說便是此意。   講經的第一步是開題,開題之事,晉已有之。凡講經時,法師講釋都講唱經必須自經的題目開始。一般都講唱畢經題,法師便逐字逐詞逐句地解釋其含義。此即為開題。梁武帝中大通七年二月二十六日幸同泰寺,講《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廣弘明集》記之云:「都講枳園寺法彪唱曰:《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制曰:曼倩云,談何容易,在乎至理。」這里是釋法彪為都講而唱經題,梁武帝自任法師而解題。所謂「制曰」云云,便是他的開講之詞。P.3808號《長興四年中興殿應聖節講經文》又云:   適來都講所唱經題,云《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序品第一》者。仁者,五常之首;王者萬國之尊;護者聖賢垂休;國者華夷通貫;般若即圓明智慧;波羅蜜多即超渡愛河;經者即顯示真宗。此即略明題目。   于此,都講唱完經題之後,法師即逐字對它進行解釋,目的自然是讓聽眾明白所講經目的主旨。   闡釋經題各家各派自有宗風,不盡相同。如天台宗智者大師是闊明五義:「第一釋經名,第二辨經體,第三明經宗,第四辨經用,第五判教焉。」可知該派開題是總括體用,意義不凡。   開題之後,例釋正文。而釋正文,各家亦不相同。圓珍有云:   夫振旦講說不同,或有分文,或有不分文者。只如《大論》釋《大品》不分科段,開親解《涅般》即有科文,道安別置序、正、流通,劉虯但隨文解釋。此人情蘭菊好樂不同。意在達玄,非存涉事。今且依分文者說。聖人說法必由漸,故明序分。序彰正顯利益當時,正說分。末世眾生同霑法利名流通分也。   細讀該文就可以發現,釋正文主要有兩種方法:一是如《大論》之釋《大品》不分科段;二是如天親之解《涅般》用科文。所謂科文就是將所說經文分成若干段落,如天親作論,以七功德分序品,五示現分方便品之類。道安講經,亦判科文,即前文所述的序分、正宗分、流通分。序分主要是介紹一經經文結集的時間、地點、參加結集的人物及結集經過。正宗分是一經的主體,它主要詳述該經的法門義理。流通分是一經中的尾聲,多屬「咐囑品」,它交待奉持該經的意義和用途。道安釋正文的這種體例,成為中土講經科文的常例,其意義在于使講經層次分明,便于廣大信眾理解接受。當然,也有例外,如南齊劉虯講經是隨文解說,蓋因人而異是也,並非都得按道安的程式來講經釋論。   需要說明的是,講解經之正文,因大多數經典內容龐雜,常常非一時之功就可完畢。《廣弘明集》卷十九載梁武帝御講金字《般若波羅蜜三慧經》于華林園之重云殿:「凡講二十三日,自開講迄于解座。」可見講經時日之長。另外,釋正文時法師還各有所本,可參用所講經文的不同注疏來講說,如「慧日道場莊論二師《淨名經》,全用智者義疏判釋經文。」   釋正文之後,還有一個收尾工作,那就是散講,也稱解講、解座。《廣弘明集》中載有沈約的《齊皇太子解講疏》。《齊竟陵王解講疏》,可見這個步驟是必不可少的。散講時,可唱散場詩、解座梵,或回向發願。日人惠光記:「講《遺教經》云:『次回向……次後唄,講畢師歸本座。』」這里所記便是散講的全過程。

  講經之場合

  釋家講經有時間和地點的限制,並非隨時隨地都可進行,即要考慮場合適當與否。另外,聽講對象不同,講經場合亦隨之不同。如僧尼冬夏安居時需要講經,這種講經謂之「冬講」與「夏講」,他們是在僧團之內舉行的。   還有一種講經,主要是針對在家人而舉行的,常謂之齋講(齋講有時也在僧尼安居時舉行,語見謝靈運《居山賦》之自注文,可見廣義的齋講亦包括冬講與夏講)。它首見于東晉僧人支曇諦(347~411)之事:「性素好自然,靜外之默,體自開心……于時時望英豪多延請齋講。」在俗之人為祈求福報,消除罪業或懺悔之類,需設齋會延請僧尼講經。齋會種類,名目繁多不勝枚舉,茲引數例以見其要。   1.觀音齋。《比丘尼傳》謂:「玄藻,本姓路,吳郡人苟安女也……于宅上設觀音齋。」齋會上講誦的經文主要是《法華經》卷七的《觀世音菩薩普門品》。   2.散生齋。《魏書》云:「初,太興遇患,請諸沙門行道,所有資財一時布施,乞求病愈,名曰『散生齋』。」此齋之用在于祈求現報,治病延年。至若齋會上講何經文,史無明載,只好存疑闕如。   3.八關齋。《增一阿含經》載有「八關齋法」。劉宋沮渠京聲譯有《佛說八關齋戒經》,其謂人持八戒(即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不飲酒、不坐高廣大床、不著華曼瓔珞、不習歌舞伎樂)即能獲得無上果報,尤其是俗人受之報應極佳。此種齋會,必有齋文,謂之「八關齋文」。敦煌遺書列F0109號《八關齋戒文》題注云:「于《八關齋戒經》略出。」可知齋講之文是據經而成的,齋會上講的是《八關齋戒經》。它一般在每月八、十四、十五、二十三、二十九、三十日夜進行。   4.盂蘭盆齋。梁人宗懍《荊楚歲時記》載荊楚地區孟秋望日節俗說:「七月十五日,僧尼道俗營盆,供諸佛。按《盂蘭盆經》有『七葉功德,並幡花、歌鼓、果實送之』,蓋由此也。」據此,該齋會講誦的有《盂蘭盆經》。   此外,還有各種各樣的齋會,如方等陀羅尼齋、藥師齋、娑羅齋等等不一而足。但不管哪種齋會,都得講經,而講經之文均據經而成。僧祐謂「《八王日齋緣記》出《淨度三昧經》,《歲三長齋緣記》出《正齋經》,《菩薩齋法緣記》出《菩薩受齋經》」便是明證。   湎講,從籌辦者方面看,又有公私之分。《續高僧傳》云:「洎朗來儀創會,公私齋講又盛符焉。」顧名思義,若齋講是由政府出資籌辦的,自然屬公開的齋講,如中大通元年(529)梁武帝因京城大疫,于重云殿設救苦齋,御講《涅般經》即為斯類齋講。若由私人出資舉辦的,則屬私人齋講,其用在于為個人祈福祛災,如前述北魏太興所設之散生齋。   綜上所述,講經之設不但要分場合,而且在不同的場合所講經文迥然相異,這一方面說明講經內容的豐富多彩,能適應眾多信徒的不同需求,同時又表明講經活動只有和具體的宗教儀式、宗教生活相結合才能迅速展開,起到宣教之作用。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