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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譯佛國記 第九部分 海路歸國

第九部分 海路歸國

【題解】

法顯帶著從師子國以及中天竺所求得的總共九種經律寫本,搭乘商人的船舶,踏上了驚心動魄的歸國歷程。時為東晉義熙七年七月,即公元四一一年八月。

商船東下兩日,便遇到了暴風雨。風大雨狂,更兼船漏,法顯等人在大海之中漂流十三個日夜,方才靠上一個小島,修補了漏船。隨後,商船繼續前進,在海中隨波逐流九十余日,到達一個名叫「耶婆提」的島國。法顯在此國停留五個月,才得以找到另外一艘前往漢地的商船。

從耶婆提國出發的商船向西北方向航行,目的地就是廣州。其時為東晉義熙八年四月十六日,公元四一二年五月。在大海上航行一個月之後,商船又遭遇暴風雨。同船的信奉外道的商人將航行不順歸結為法顯之罪,密謀將法顯丟棄于荒島之上。幸賴法顯的老施主據理力爭,法顯方才幸免于難。接著,在大海之中又航行了七十余日,商船貯存的淡水和糧食幾乎消耗殆盡。海師自感迷失方位,于是決定向西北方向航行,尋找靠岸之地。

向西北方向航行十三日之後,商船終于找到了可以靠岸的陸地。經過打聽,此地就是東晉的屬地長廣郡。至此,法顯終于踏上了故國的土地。時為東晉義熙八年七月十四日,即公元四一二年八月。

法顯在長廣郡略事休息,又南下彭城度過一冬一夏。在度過義熙九年的夏坐之後,法顯南下到達建康,從事其向往已久的經律的傳譯。

搭船東歸

得此梵本已,即載商人大船,上可有二百余人。後系一小船,海行艱嶮,以備大船毀壞。

【章旨】法顯帶著從師子國取得的四種經律寫本以及在中天竺得到的五種經文,搭乘商人的船舶,踏上了驚心動魄的歸國歷程。

【注釋】①即載商人大船:從下文所敘述的時間計算,法顯帶著所得經卷搭乘商船歸國的時間至遲在東晉義熙七年七月中旬,即公元四一一年八月中旬。

【語譯】得到這些梵文經律寫本之後,法顯便決定回國。法顯將經卷和行李裝載到商人的大船上。這艘大船上大約載有二百多人,船尾拖著一只小船。航海非常艱難危險,裝備小船是為了防備大船毀壞,以備不時之需。

得好信風①,東下二日,便值大風,船漏水入。商人欲趣小船,小船上人恐人來多,即斲緪斷。

商人大怖,命在須臾,恐船水漏②,即取粗財貨擲著水中。法顯亦以君墀③及澡罐④並余物棄擲海中,但恐商人擲去經、像。唯一心念觀世音及歸命⑤漢地眾僧:「我遠行求法,願威神⑥歸流⑦,得到所止!」

如是大風晝夜十三日,到一島邊,潮退之後,見船漏處,即補塞之。于是復前。

【章旨】法顯搭乘的商船東下兩日後,風大更兼船漏。危機之時,小船上的人砍斷連接大船與小船的纜繩。這艘漏水的大船在海上隨風漂行十三晝夜,方才到達一個海島上,得以修好漏處。

【注釋】①得好信風:法顯搭船歸國之期在公歷八月,此時恰是印度洋西南季風的末期,已經屬于季風的轉換期。此時,常常有旋風來襲,風期不定,對航行非常不利。法顯歸國一路所遇太大的風險,大概與此也有一些關系。

②恐船水漏:流傳于今的有些版本作「恐船水滿」,有些版本作「恐船水漏」。章巽校注本從「恐船水漏」,但前句已言「船漏水入」,因而此處以「恐船水滿」才更合情理。

③君墀:又作「君遲」、「君持」、「軍持」,為梵文kuzfika的音譯,意譯為「瓶」、「水瓶」,是比丘十八物之一。義淨在《南海寄歸內法傳》卷一中說:「凡水分淨、觸。淨者咸用瓦、瓷,觸者任兼銅、鐵。淨擬非時飲用,觸乃便利所用。淨則手方持,必須安著淨處;觸乃觸手隨執,可于觸處置之。唯斯淨瓶,及新淨器所盛之水,非時合飲。余器盛者,名為時水,中前受飲即是無愆,若于午後飲便有過。」這是說,僧人出行所持的水瓶有兩種,一種叫「淨瓶」,一種叫「觸瓶」。「淨瓶」所盛之水可供僧人隨時飲用,而「觸瓶」所貯之水是供僧人洗手使用的,並非飲用水。另外,義淨還說,惟有「淨瓶」所貯藏之水可以隨時飲用,而其它器具所盛放之水,只能在中午前飲用,若「過午」飲用就是非法的。kuzfika本來包含二義,如義淨所撰《受用三水要行法》說:「舊律《十誦》五十九云:『有淨瓶罐、廁澡罐。』四十一云:『有淨水瓶,常水瓶。』」(《大正藏》卷四十五,頁九0三中。)但法顯下文又直接言及「澡罐」,因此,此處所言的「君墀」只能以「淨瓶」解釋了。

④澡罐:僧人所帶用來淨手的水罐。

⑤歸命:即「皈命頂禮」、「歸命禮」。「歸命」也就是將身心歸投佛、法、僧三寶,是屬于意業之禮;「頂禮」,也就是以頭觸地接承對方之足的禮節,是屬于身業之禮拜。大乘佛教之中的「歸命」有「獻身」的意義,所謂禮佛、禮僧是對他人表示獻身的一種禮儀。法顯在此所作正是如此。

⑥威神:尊嚴的神靈。

⑦歸流:本義為「流入海的河流」,這里指:使海上之風暴停息,海水流向其本應所向。

【語譯】等到有利于航行的信風出現之後,法顯所搭乘的商船便向東開始了航行。商船航行了兩天,便遇上暴風。更不幸的是船體漏水,海水湧入船內。商人都想登上小船,但小船上的人卻惟恐上來的人太多會將小船壓沈,于是將連接大船與小船的纜繩砍斷了。

商人們十分害怕,大家的生命危在旦夕。商人害怕海水灌滿大船,便把船中的粗笨貨物都投擲到水中。法顯也把隨身攜帶的淨瓶和澡罐以及其它雜物扔入大海。這個時候,法顯心中惟恐商人們將佛經、佛像也擲入海中,只是一心一意口念觀世音以及誠心歸命于漢地眾僧:「我遠道而來求取佛法,願尊貴的威神使大海恢復平靜,讓我們能夠平安到達目的地!」

像這樣的大風一直颳了十三個晝夜,商船也終于到達一個島邊。海潮減退之後,經過檢查,發現了船的漏洞,隨即將其補塞結實。後來,商船又繼續前進了。

海中多有抄賊①,遇輒無全。大海瀰漫無邊,不識東西,唯望日、月、星宿而進。

若陰雨時,為逐風去,亦無準。當夜暗時,但見大浪相搏,晃然火色,黿、鼉②水性怪異之屬。商人荒遽③,不知那向④。海深無底,又無下石住處⑤。至天晴已,乃知東西,還復往正而進。若值伏石⑥,則無活路。

【章旨】法顯在歸國的路途中,既面臨海盜的威脅,也面臨迷失航向的危險。在陰雨以及夜晚時節,只能隨波逐流,聽天由命了。

【注釋】①抄賊:公元五世紀之時,在現今馬六甲海峽的亞齊頭(Acheeen Head,位于蘇門答臘島西北角)一帶有海盜專門劫掠過往船只。船舶只得繞至蘇門答臘的南邊而東行,通過今巽他海峽北上。至十九世紀,這一區域仍舊有海盜活動。有關情況可以參見Samuel Beal :Travels of Fah-hian and Sung-yun,Bunddhist Pilgrims,from China to India(400 A.d.and 518 A.d.),P169,1869. London.

②黿鼉:均為巨鱉的俗稱。鼉,又指「豬婆龍」,今名「揚子鱷」。

③荒遽:惶遽,慌遽;慌亂,驚慌。

④那向:大多版本作「那向」,日本所傳的「鐮倉本」作「所向」,意思相同,即不知航行之方向。

⑤下石住處:下石錨之處。

⑥伏石:暗礁。

【語譯】大海中有很多強盜,如果遇到了他們,便很少有人能夠幸免。大海茫茫,沒有邊際,分不清東西南北,只有依靠觀察日月星辰勉強辨別前進的方向。

如果遇到暴風陰雨天氣,船舶往往會被大風吹推著前進,自然也就難于有確定的方向。當夜幕降臨之時,只見巨浪滔滔,相互撞擊,並且往往會出現明晃晃的、如同火色的一片亮光,那是黿鼉之類水怪在大海中浮游。在沉沉暗夜中,商人顯得很慌亂,不知應該向哪個方向行駛。海水深邃無底,又沒有投下錨石停船的可能。只有天晴之後,才能知道方向,才有可能重新撥正航向前進。在大海中航行,如果碰到暗噍,也就沒有活路了。

耶婆提國

如是九十日許①,乃到一國②,名耶婆提③。其國外道、婆羅門興盛,佛法不足言。停此國五月日。

【章旨】在大海中漂流九十余日之後,法顯等到達一個叫「耶婆提」的國家。法顯在此國停留五月有余。

【注釋】①九十日許:由于慧皎《高僧傳》卷三〈法顯傳〉作「經十余日,達耶婆提國」,所以,歷來有學者懷疑此應為「十日許」。其實,僧祐《出三藏記集》卷十三〈法顯傳〉作「行九十日,達耶婆提國」。慧皎所撰〈法顯傳〉之材料很少有超出《出三藏記集•法顯傳》范圍的。因此,正如湯用彤所說:「查《僧傳•法顯傳》全抄《錄》之文,而間加以改竄,但其改竄之處往往甚誤。」(湯用彤《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上冊)頁二七四,(北京)中華書局一九八三年三月版。)正如法顯在前文所說,由于不辨方向,在暴風雨以及夜里,商船實際上是在隨波逐流地行進,至天晴方可矯正方向,所以發生反復與偏差在所難免,耗時九十日,也在情理之中。

②乃到一國:從後面法顯所說的時間推算,法顯到達此國的時日大致在東晉義熙七年十一月十六日前後,即公元四一一年十二月某日。

③耶婆提:關于此國的所在,是解釋法顯歸國行程的關鍵。通行的解釋或是將其考訂為爪哇,或是蘇門答臘島。近年也有人別出心裁將其解釋為北美洲的某地,詳見連云山所著《誰先到達美洲?》,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一九九三年版。

【語譯】法顯等在大海之中這樣漂流了九十多天,才到達一個國家,名叫耶婆提。這個國家崇信外道,婆羅門教很興盛,佛法微不足道。法顯在耶婆提國停留了五個月時間。

搭乘商船趣廣州

復隨他商人大船,上亦二百許人。齎五十日糧,以四月十六日①發,法顯于船上安居②。東北行,趨廣州③。

【章旨】法顯在耶婆提國停留五個多月後,又搭乘商船向東北方向航行,直趣廣州。

【注釋】①四月十六日:即東晉義熙八年四月十六日,公歷大致為四一二年五月。將法顯上文所寫登船離開師子國所用時間相加,至少共計二百五十至二百六十日。分而言之,則為:起先漂流十五日,在一島修船數日,又在海上漂流九十日,在耶婆提國停留五個月。這樣,可以大致推定,法顯是于東晉義熙七年七月中旬,公歷四一一年八月中旬離開師子國的。

②安居:此指義熙八年,即公元四一二年的夏坐。此時,距法顯離開長安已經十四年矣!

③廣州:指今日的廣州地區。秦時屬于南海郡,至三國時東吳分交州設置廣州,東晉又稱廣州南海郡。

【語譯】法顯在耶婆提國停留了五個月之後,才得以搭乘其它商人的大船。這條商船上面也有二百人左右,大船攜帶了可供全船人食用五十天的糧食。航船于四月十六日起航,法顯在船上度過安居。商船向東北方向航行,目的地是廣州。

一月余日①,夜鼓②二時,遇黑風暴雨③,商人、賈客皆悉惶怖。法顯爾時亦一心念觀世音及漢地眾僧。蒙威神佑,得到天曉。

曉已,諸婆羅門議言:「坐④載此沙門,使我不利,遭此大苦!當下比丘,置海島邊,不可為一人令我等危嶮!」

法顯本檀越⑤言:「若下此比丘,一併下我!不爾,便當殺我!汝其下此沙門,吾到漢地,當向國王言汝也。漢地王亦敬信佛法,重比丘僧。」諸商人躊躇,不敢便下。

【章旨】在航行之中,在今日西沙群島附近,商船遭遇暴風雨,同船信仰外道的商人提出將法顯逐出此船,幸賴同船的施主據理力爭,法顯才得以免禍。

【注釋】①一月余日:指從耶婆提國出發之後,在海上航行所用的時間。從此推算,法顯所記此事大概發生在東晉義熙八年五月內,即公元四一二年六月。

②夜鼓:鼓,古代計時單位。因古代常常擊鼓報時,故這樣言之。古人將夜晚分為五個時段,或稱「五更」,或稱「五鼓」。如北齊顏之推《顏氏家訓•書證》說:「漢魏以來,謂為甲夜、乙夜、丙夜、丁夜、戊夜;又云鼓,一鼓、二鼓、三鼓、四鼓、五鼓;亦云一更、二更、三更、四更、五更,皆以五為節。」

③遇黑風暴雨:據考證,法顯等于此時遇到風暴之地位于今西沙群島附近。具體理由,可參見許云樵〈據風向考訂法顯航程之商榷〉一文,《南洋學報》卷六,第二期,一九五0年十二月出版。

④坐:因為;由于。

⑤本檀越:指允諾答應法顯搭乘商船歸國的施主。

【語譯】在大海中航行一個多月後,在一天夜里二更時分,商船遇上了黑風暴雨,商人們都十分恐慌。法顯這時只是一心口念觀世音和漢地眾僧。承蒙威嚴的神靈保佑,總算挨到了天亮。

天亮以後,各位信奉外道的商人聚集在一起商議說:「就是因為船上載著這個和尚,使我們大家這麼晦氣,遭受這麼大的苦難!應當把這個和尚趕下船去,留在海島邊上!毋須為了他一個人而使我們都遭受危險。」

法顯原來的施主說:「如果你們想把這個和尚扔下去,那把我也一起扔下去好了!如果不這樣做,你們就把我殺了吧!你們如果把這個和尚扔下去,我如果到達了漢地,就必定向國王稟告你們所做的事情。漢地國王也是敬信佛法的,十分敬重和尚。」這樣一來,各位信奉外道的商人感到害怕,因而猶豫不決,不敢輕易讓法顯下船。

于時天多連陰,海師①相望僻誤②,遂經七十余日,糧食、水漿③欲盡,取海咸水作食。分好水,人可得二升,遂④便欲盡。

商人議言:「常行時,正可五十日便到廣州。爾今已過期多日,將無僻耶?」即便西北行求岸。

【章旨】由于連日陰天,海師迷失方向,使得商船耗時七十日仍然未能抵達目的地廣州。後決定向西北方向航行,尋找陸地靠岸。

【注釋】①海師:熟悉海上航道、駕駛海船的人。

②僻誤:偏差;差錯

③水漿:指飲料或流質食物。

④遂:全部;完全;盡。

【語譯】當時,多連陰天氣,海師看錯了方向,因而耽誤了七十多天的時間。糧食和飲水將要完了,只得取海中咸水做飯。每人分得好水大約兩升,用完之後就徹底沒有好水了。

商人們商議說:「在正常情況下,只需要五十天便能到達廣州。現在超過這一正常情況已經好多天了,難道是我們偏離了方向嗎?」于是,立即向西北航行尋找海岸。

抵達長廣郡

晝夜行十二日,到長廣郡①界牢山②南岸,便得好水、菜。但經涉險難,憂懼積日,忽得至此岸,見藜藿菜③依然,知是漢地。

然不見人民及行跡,未知是何許。或言未至廣州,或言已過,莫知所定。即乘小船,入浦④覓人,欲問其處。得兩獵人,即將歸,令法顯譯語問之。

法顯先安慰之,徐問:「汝是何人?」答曰:「我是佛弟子。」又問:「汝入山何所求?」其便詭言⑤:「明當七月十五日,欲取桃臘佛⑥。」又問:「此是何國?」答言:「此青州⑦長廣郡界,統屬晉家⑧。」

聞言已,商人歡喜。即乞其財物⑨,遣人往長廣。

【章旨】經過堅苦卓絕、命懸一絲的航行,法顯一行總算到達了漢地。經過詢問,知曉所抵達的口岸為青州長廣郡。

【注釋】①長廣郡:東晉長廣郡屬于北青州統轄,領四縣,治所在不其,故址在今山東嶗山縣北。

②牢山:即嶗山,位于今山東嶗山縣東,南臨黃海,東對嶗山灣。

③藜藿菜:泛指野菜。藜,灰藋、灰菜,一年生草本植物,嫩葉可食,老莖可為杖。藿,豆葉,嫩時可食。

④浦:指河流入海處。

⑤詭言:假稱;謊稱。法顯已經看出此二人為獵人,而其卻因法顯的僧人身份而謊稱「取桃臘佛」。另外一種可能,獵人所說「詭言」也包括「明當七月十五日」一語在內。筆者以為,前一句明顯為謊言,而後一句,即「明當七月十五日」,則可信其真。也就是說,法顯借獵人之口,交代了其到達中土的準確時間,即東晉八年七月十四日,公元四一二年八月某日。

⑥取桃臘佛:此指「盂蘭盆會」。古人常以「盂蘭」為梵文音譯,而以「盆」為意譯之詞。據今人研究,這是錯誤的。「盂蘭盆」為梵名Ullambana之音譯,意譯作「倒懸」。漢語系佛教地區,根據《盂蘭盆經》而于每年農歷七月十五日舉行超度歷代宗親的儀式。據《盂蘭盆經》所載,佛弟子目連以天眼通見其母墮在餓鬼道,皮骨相連,日夜苦悶相續。目連為拯救其母脫離此苦,乃向佛陀請示解救之法。佛陀遂指示目連于七月十五日僧自恣日,以百味飲食置于盂蘭盆中以供養三寶,能蒙無量功德,得救七世父母。在盂蘭盆會中所設之齋食供養,稱盂蘭盆齋;供佛、僧之百味飲食、百種器具,稱盂蘭盆供;後世多以瓜、果、面、餅、茶、飯等,供養餓鬼。盂蘭盆會的供養對象是佛、法、僧「三寶」以及餓鬼,所以,兩位獵人才說「以桃臘佛」。法顯此處所說極其重要,可惜未曾引起學人注意。周叔迦先生據《佛祖統紀》卷三十七所記梁武帝于大同四年(公元五三八年)至同泰寺設盂蘭盆齋,宣稱「至于依據《盂蘭盆經》而舉行儀式,創始于梁武帝蕭衍。」(中國佛教協會編《中國佛教》(二)頁三九四,(滬)知識出版社一九八二年八月版。)後來,如《佛光大辭典》等等又加以沿襲。實際上,以梁武帝所為作「盂蘭盆會」之始,純粹是以訛傳訛。從法顯無意中所提供的這一條信息,可以推斷出「盂蘭盆會」至此時已經具有了相當影響。否則,兩位獵人就不會隨口「詭言」了。

⑦青州:漢代置青州,魏及晉初因之,南北朝仍置州,治所屢遷,轄領不一。

⑧統屬晉家:多數版本作「統屬劉家」,只有少數版本作「統屬晉家」。按:法顯歸國之時,劉裕儘管已經專權,但仍未代晉。《佛國記》成書時,仍屬于晉代。所以,作「統屬劉家」的版本為傳抄致誤。

⑨乞其財物:給予兩位獵人以禮品,使其帶人至長廣郡報信。乞,給予。

【語譯】商船朝西北方向又晝夜航行了十二天,到達了長廣郡地界的牢山南岸,找到了淡水和蔬菜。不過,經歷了這麼多的危險艱難,憂愁恐懼了這麼多時日,忽然登上海岸之上,真有些難于置信。但是看到岸邊的野菜依舊,才確實知道我們是真的到達了漢地。

由于看不到居民和人的行跡,我們仍然不知道這是什麼地方。有人說還未到廣州,有的人說已經過了廣州,一時難于確定。商船上的人隨即乘坐小船進入河灣,希望能夠找到人,詢問清楚我們究竟是到了什麼地方。上岸的人遇到兩個獵人,立即將其帶回大船,讓法顯作漢語翻譯向他們詢問。

法顯先問候安慰兩個獵人,慢慢問道:「你是什麼人?」回答說:「我是佛家弟子」。又問道:「你進山干什麼呀?」那人便故意說道:「明日是七月十五日,我們想摘些桃子供奉給佛」。法顯又問道:「這是什麼國家?」回答說:「這是青州長廣郡地界,統屬晉家。」

外國商人一聽見這些話,非常高興。奉送給這兩位獵人一些禮物,讓他們前去長廣郡報信。

太守李嶷①敬信佛法,聞有沙門持經、像乘船泛海而至,即將人從至海邊,迎接經、像,歸至郡治②。

商人于是還向楊州③。劉沇青州④請法顯一冬一夏。

【章旨】法顯先受太守李嶷的供養,後由長廣郡至彭城夏坐。外國商人則又開船至建康。法顯在彭城度過夏坐後,決定南下至建康翻譯經律。

【注釋】①太守李嶷:湯用彤以為此李嶷為李安民的祖父,可作參考。

②郡治:指長廣郡郡治不其,故地在今山東嶗山縣北。

③楊州:東晉楊州治所在建康(今江蘇南京市),大體領有今江蘇、安徽兩省長江以南部分地區以及浙江全省之地。

④劉沇青州:「沇」,諸本作「法」,足立喜六認為「法」為「沇」之誤,頗為有理。「沇」同「兗」,即兗州。「沇青州」則指兗、青州刺史劉道憐。(《〈法顯傳〉考證》頁二九一。)而湯用彤則進一步指出,劉道憐此時尚在彭城,其在義熙八年九月十三日方才奉命為兗、青州刺史。法顯此書撰于義熙十年,所以稱劉道憐為「劉沇青州」,也是可以的。(《湯用彤學術論文集》頁三十八-三十九,(北京)中華書局一九八三年五月版。)湯先生此見甚為可信。可以補糾足立喜六之不足。

【語譯】長廣郡太守李嶷是一位崇敬信奉佛法的人。聽到有人稟告有一位沙門奉持經像乘船渡海歸來,太守李嶷立即就帶人來到海邊,迎接佛經、佛像回到長廣郡的治所。

外國商人從這里南下揚州。法顯應兗、青州刺史劉道憐的邀請,到彭城居住了一冬一夏。

南下向都

夏坐①訖,法顯遠離諸師久,欲趣長安。但所營事重,遂便南下向都②,就禪師③出經律。

【章旨】法顯在徐州度過一冬一夏之後,決定南下到建康,從事經律翻譯。

【注釋】①夏坐:此即義熙九年(公元四一三年)的夏坐,是法顯從長安出發西行後的第十五次夏坐。

②都:指東晉國都建康,即今江蘇南京市。

③禪師:據《出三藏記集》卷十五〈法顯法師傳〉載,此禪師為佛陀跋陀羅(覺賢)。

【語譯】夏坐結束後,法顯感到遠離各位法師已經很久了,想回歸長安。但是,因為所要做的事情很重要,所以便南下到達都城建康,同佛陀跋陀羅禪師一起翻譯佛教經律。

總結西行歷程

法顯發長安,六年到中國①,停六年②,還三年③達青州。凡所游歷,減三十國。沙河以西,訖于天竺,眾僧威儀法化之美,不可詳說。竊惟諸師來④得備聞,是以不顧微命,浮海而還,艱難具更⑤。幸蒙三尊⑥威靈,威而得濟,故竹帛⑦疏所經歷,欲令賢者同其聞見。

是歲甲寅⑧。

【章旨】此章為全文的結語。法顯西行共十五年,游歷近三十個國家,終于完成了平生的志向。特將所見寫出,欲使賢者共享見聞。

【注釋】①六年到中國:法顯于公元三九九年從長安出發,至公元四0四年到達中天竺的摩頭羅國,恰為六個年頭。

②停六年:法顯由公元四0四年抵達中天竺摩頭羅國,直到公元四0九年離開瞻波大國,恰為六個年頭。

③還三年:法顯由公元四0九年離開東天竺多摩梨帝國,中間在師子國停留兩年,海上航行(包括在耶婆提國停留五個月)一年,直到公元四一二年方到達青州,恰為三年。從法顯的敘述看,他只將中天竺當作目的地,而將中天竺之前的歷程當作去路,而將東天竺、師子國等當作歸途。這是當時對于佛教的發源地中天竺的崇敬所帶給法顯的地域觀念所決定的。

④來:有些版本作「來」,有些版本作「未」。以「未」更佳。

⑤更:經歷;經過。

⑥三尊:即佛、法、僧「三寶」。

⑦竹帛:本意為「竹簡」和「白絹」。古代初無紙,用竹帛書寫文字。後來則引申為「書籍」、「史乘」之義。

⑧是歲甲寅:指法顯完成此書的東晉義熙十年,即公元四一四年。

【語譯】法顯從長安出發,經過六年的跋涉到達中天竺,在中天竺停留六年,歸途三年而到達青州,所游歷將近三十個國家。自沙河以西,一直到天竺,佛教僧眾威儀戒律嚴整之美,無法詳細說出。我私下以為漢地諸僧對于這些沒有比較詳細的了解,所以才毫不顧惜自己的生命,浮海而歸,各種艱難困苦都經歷過。幸蒙佛、法、僧三寶之威靈的護佑,雖然屢遇危難而能夠安然度過。法顯之所以書寫記述所經歷之事,是想讓賢能的人也能與我一同分享所見所聞。

這一年是甲寅年。

【說明】

這一部分,可注意以下兩個問題:

一是法顯的歸國歷程。法顯于東晉義熙七年七月,即公元四一一年八月,乘商船離開師子國,踏上了艱難的海路歸國歷程,直至東晉義熙八年七月十四日,即公元四一二年八月某日到達長廣郡界,歷時一年整。當時的航海,雖然可以借助于乘坐二百人及其若干貨物的大船,但是,由于航行仍然只能依靠天然季風,以及導航技術之欠發達,因而航海仍然是一項非常冒險的活動。法顯搭乘商船歸國,其間的數次歷險,可謂驚心動魄!法顯的歸來可謂九死一生!法顯能夠平安歸來,確實是中土佛、法、僧「三寶」之福!

二是法顯歸途中停留長達五月之久的「耶婆提國」的方位問題。這個問題可以說是法顯西行研究的一個難題。傳統上均遵從西方學者的推定,將「耶婆提國」解釋為爪哇島或蘇門答臘島。一九九二年,大陸學者連云山經過多年研究認為,法顯所抵達的並非爪哇,也不是蘇門答臘島。連先生總結出傳統說法的四大問題(連云山所著《誰先到達美洲?》頁二十八至三十二,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一九九二年七月版。)。這些疑問使得連先生推翻了傳統的說法而主張法顯所抵達的「耶婆提國」就是美洲。連先生的四大懷疑之中,有一個證據是最值得重視的。這就是公元五世紀初,爪哇及蘇門答臘島佛教的流行情況。法顯所到達的「耶婆提國」「外道婆羅門興盛,佛法不足言」。而連先生引用了一些材料說明,佛教此時在爪哇及蘇門答臘島還是較為興盛的。從總體上說,連云山所著《誰先到達美洲?》一書來看,「法顯最先到達美洲」之說,也有一些道理,可備參考。但由于法顯《佛國記》本文所述過于簡略,連先生在指出傳統說法之懸猜性的同時,自己的證明方式卻無可避免地又陷入了懸猜的泥沼。所以,欲使學術界普徧接受這一結論,還是有相當難度的。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