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丘資格的取得——《受戒緣集篇》解讀 第一章 具緣成受 第四節 心境相應
比丘資格的取得——《受戒緣集篇》解讀
第一章 具緣成受
濟群
第四節 心境相應
第四,心境相應。 文云:「眠醉狂人及無心而受等,是心不當境①。」復以文云:「白四羯磨不如白法作白,不如羯磨法作等,及前僧非法,不令受者起心,即是境不稱心也②。」 《薩婆多》云:「若殷重心受,則有無教。若輕心受,但有其教,無無教也③。」
①《四分律》卷3 佛言:「不得授眠者具足戒……不得授醉者具足戒……不得與狂者授具足戒……不得強授人具足戒。」(T22-813下-814上) ②《四分律》卷44 作白四羯磨,不如白法作白,不如三羯磨法作羯磨,非法非毘尼羯磨,不應爾。(T22-887上) ③《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1 若淳重心,有身口無教,是謂教無教也。(T23-505上)
所謂心境相當,指受戒時自身發心和羯磨作法相應。首先要有求戒的心,然後是如法羯磨,兩者相應才能得戒。 「文云:眠醉狂人及無心而受等,是心不當境。」《四分律》說:如果在受戒過程中打瞌睡,或之前已經喝醉,或神經不正常,或對受戒缺乏意樂等,都不可能和當前境界相應,和受戒羯磨相應。當人處于這些狀態時,心是完全封閉的。 「復以文云:白四羯磨不如白法作白,不如羯磨法作等,及前僧非法,不令受者起心,即是境不稱心也。」《四分律》又說:如果傳戒者不能如法履行羯磨,宣示時不按白法宣示,表決時不按羯磨法表決,就不能令受者對戒律生起信心和希求,這是羯磨的境不能契合受者的心,使心與境不能相應。 「《薩婆多》云:若殷重心受,則有無教。若輕心受,但有其教,無無教也。」無教,無作戒體。《薩婆多論》說:行者要以虔誠、恭敬之心求受戒律,才能獲得無作戒體。如果受戒時不以為然,對戒律缺乏渴求,就只有受戒的行為,也就是作體,卻無法從中獲得無作戒體。 這一原理其實非常簡單,凡用心所做之事,必定會在我們內心留下印象,產生作用。受戒也是同樣,我們用心乞受戒法,授戒羯磨才會在我們內心薰下戒體的種子,形成防非止惡的自制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