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百丈清規到云居儀規——佛教本土化的另一路徑(溫金玉)
從百丈清規到云居儀規——佛教本土化的另一路徑
溫金玉
從佛教傳入中土之日起,本土化的問題就伴隨而生。在佛教本土化的歷程中不僅體現在義理層面與中土固有文化的協調與融合,如沙門跪拜君親的爭論等;在修持儀軌、寺院生活方面也有著重大的生存與發展的范式轉換,如乞食供養與農禪並重的轉型。從戒律、僧制到叢林清規、寺院規約,其間之創立、演繹,不僅是教團自身護法安僧之內在需求,也是社會及民眾對佛教的規范與期許,佛教是在與社會的互動中推進發展的。從百丈清規之後,各種規約陸續出世,為中國佛教的健康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制度支撐。
一、禪門清規的應世
中國傳統的叢林制度,脫胎于佛教的戒律。戒律在向中國滲透傳播的過程中,為了適應中國的民生實際,也進行了盡可能的革新,制戒之精神最終以中國人自己制定的僧制規約僧團來體現,在授戒方面則大規模地弘傳重在制心的菩薩戒,至慧能後終于創造性地推出了中國僧團的戒律——禪門清規。
叢林清規,最早是由慧能門下懷讓的再傳弟子百丈懷海所立。「百丈大智禪師,以禪宗肇自少室,至曹溪以來,多居律寺,雖列別院,然于說法住持,未合規度。」[[1]]禪僧從修持理念至行為方式均有別于其它宗派,然其生活卻依附于律寺,這樣不合規度之事就會經常發生,修持行為與環境所在已形成尖銳矛盾。如何協調禪僧與律寺的不相適應性就成為佛教僧團的當務之急。百丈懷海于是創意別立禪居,減少與義學、律學僧眾相聚一處所產生的齟齬。另一方面更創制規約來規范禪宗僧團的生活實踐。這一規約制定的原則性,百丈曾言:「吾所宗非局大小乘,非異大小乘,當博約折中,設于制范,務其宜也。」[[2]]百丈旗幟鮮明地表明自己的原則:「吾行大乘法,豈宜以諸部阿笈摩教為隨行耶?」[[3]]他既不重大乘律,也不重小乘律,「乃創意不循律制,別立禪居。」他所重的是適合于禪僧修行生活的制度,強調規約的應機性與實用性。禪門獨行,由海之始。百丈所立清規並非完全依照律藏所規定,「其諸制度與毗尼師一倍相翻。」[[4]]于律寺寄居,百丈深感不便的就是禪僧獨特的生活方式與寺院傳統戒律的矛盾,這樣基于《四分律》及《梵網經》等大小乘律而創造性地制定了適合禪林修行的清規。清規的確立,使中國僧團走向了制度化、規范化的僧伽生活。叢林清規的產生雖是依據當時僧團的實際理地而創制,但其本質依然是對印度戒律的繼承,在護法安僧的根本精神上並無二致。清規一如戒律。戒律是佛陀為了規范僧倫,令正法久住而制定,所謂戒住則僧住,僧住則法住。清規之制定同樣是使僧團和合,清淨無諍。正如《懷海傳》所引《五分律》說:「雖非佛制,諸方為清淨者,不得不行也。」[[5]]
百丈所立清規原名《禪門規式》,又稱《古清規》,即佛教史上著名的《百丈清規》,可惜此書已佚,使今天的我們難窺其貌。距懷海不算太遠的宋宗賾的《禪苑清規》,其中多少能保留一些百丈制定的規約,可見出其對戒律精神的延續。目前所見百丈清規,乃是元代德輝所集《敕修百丈清規》。
早期禪師多為托缽云游、四處參學的頭陀行者,他們大多居無常所,行蹤不定,很少固定于某一寺院。但隨著禪僧教團規模的擴大,擇地而居成為一種必然,這時維持這一集團的規約便應時而生。所以說從道信、弘忍時便有僧團規約是真實的,只是沒有流傳下來罷了。數百人的僧團若無制度的實施,其修行作為是難以想象的。在百丈清規中最為重要的是將禪門中的「普請法」制度化,這是對傳統戒律不准出家眾斬草伐木、掘地墾荒戒禁的突破,當然也是使叢林得以維持延續的最為重要的保證。
清規的產生是戒律中國化的一個結晶,從道安初創僧制至慧遠的法社節度再至梁法云的創立僧制皆可看作是中國僧眾對印度戒律的一種革新變通。當然我們也應看到,道安與慧遠的立制與馬祖道一、百丈懷海立制之因緣是不同。二者的區別在于,早期僧制之建立更多地帶有臨渴掘井之色彩,是應急的、下意識的、不成熟的,而百丈清規的產生,完全是從容的、有意識的,並成體系的。正是由于清規的成立與普及,佛教中國化的過程才算是從理論層面至實踐層面得以最終完成。教團若要在變動的社會中生存發展,就必須與時俱進,去適應變化多端的社會形勢,建立起適應于當時社會實際的僧制規章,這樣才能保障僧團的和合清淨,傳承久遠。震華法師指出:「佛教傳來中國,已歷千數百年,而能保存余緒,不致廢墜者,賴有僧制之繼續存在,以維持其命脈也。」[[6]]
禪門對傳統律學的變革雖然是出自僧團倫理和合的內在需求,但其叛逆性與創新性也是顯而易見的。所以,律學高僧道宣就曾批評禪門說:世有定學,妄傳風教。同纏俗染,混輕儀跡。……排小舍大,獨建一家。攝濟住持,居然乖僻。」[[7]]「復有相迷同好,聚結山門。持犯矇然,動掛刑網。運斤運刃,無避種生。炊爨飲啖,寧漸宿觸。」[[8]]這是不重僧伽律儀而形同世俗的現象。不依大乘,亦不依小乘,自立規儀,且不明持犯,故運刀用斧,犯壞生掘地等。至于《百丈清規》的制定,當時就引起佛教界批評:百丈懷海禪師,始立天下禪林之規式。議者恨其不遵佛制,猶禮樂征伐自諸侯出。[[9]]盛行數百年的叢林清規,一直至明末蓮池、智旭法師時仍備受批評,如蓮池說:「蓋叢林使一眾有所約束,則自百丈始耳。至于制度之冗繁,節文之細瑣,使人僕僕爾,碌碌爾,目不暇給,更何從得省緣省事,而悉心窮究此道?故曰:後人好事者為之,非百丈意也。」[[10]]從表面看,好象是為百丈辯護,實質矛頭直指叢林清規。直到近代,以弘律為己任的弘一法師還持批評態度,並說:「按律宗諸書,浩如煙海。吾人盡形學之,尚苦力有未及。即百丈原本今仍在,亦可不須閱覽,況偽本乎?」[[11]]民國芝峰法師亦說:偽清規一日存在,佛教亦一日無改良之望也。[[12]]當代台灣佛教界以研究戒律學著稱的聖嚴法師先前也表達了同樣的意見:「今後佛教的重整與復興,不用再提清規二字,但能恢復戒律的精神,佛教自然就會復興了。」[[13]]清規是否體現了戒律的真精神,僧制能否看作是中國式的戒律,這都是我們應給予定位的。
叢林的衰敗並不在于有了清規,客觀地說,僧制的產生某種意義上確有代戒律而行事的「僭越」之嫌,僧制的靈活制定與運用,一定程度上也損害了戒律「金口所宣」的神聖性和權威性。但印度戒律在中土的演變並非是人為的轉換,而是時代的選擇與歷史的必然。如果我們承認戒律擁有的隨方性,我們就應當肯定僧制制定的合理性和正當性。如果我們承認戒律的時空性,我們就應認可清規必須要因時因地去變更,適時地改進,這樣才會避免使戒律成為僵固的教條,就會有應病與藥的療治功能。我們一方面肯定正是由百丈禪師先前把握時機,適時地改進僧制,制定叢林制度,致使在會昌法難後,諸宗面臨「破簡殘篇,學者無憑」的困境,而中國禪宗卻一峰獨起,法脈不絕。另一方面,學界為什麼又要去指摘百丈的創制,以及日後對叢林清規的進一步發展呢?如果沒有諸多「偽清規」或「偽本」,從唐至今,僅那一本正宗的「清規」能承載與容受了數百年叢林生活的改變嗎?我們說正是因為有了這些「偽清規」,才顯示了中國叢林制度的應世性與融通性,才保證了中國叢林生活永久鮮活的生命力。太虛大師曾對叢林清規的發生作過很好的注解,他說:「由此可以證明佛教律儀每因其所流傳的地域而遷易,如中國的隋、唐間,僧伽律儀就演變到叢林和小廟的僧制,這也是說明當時須要這樣的僧團,方能住持當時的佛教。」[[14]]這里強調的主要是戒律變革的時空性。我們也可以看一下聖嚴法師後來對「清規」的看法:「既能適應不同的時空環境,也能被不同的時空環境接受;既有彈性,靈活運用佛法,也能保持僧團生活的清淨精進。所以《百丈清規》、《禪苑清規》以及各寺院所訂立的各項規約,都是在同一種原因下產生。千百年來,戒律在中國雖然從未如律普及,也未如律傳承,但是中國尚有禪慧精進及梵行清淨的釋子沙門,佛法的命脈,也就靠著這些人的奉獻,保持下來,豈不也可以把他們所創的清規,算作富有生命活力的戒律呢?」[[15]] 我以為這樣的評判是公允的,是符合歷史真實的。
二、云居儀規的創立
近代社會,風起云湧,中西文化交融激盪,廟產興學風波不止,佛教如同一葉漂浮于大海中之小舟,險象環生,波譎云詭。護教安僧成為佛門頭等大事。其間云起龍驤,出現了以太虛大師為代表的一批佛門志士。他們因應時代,銳意改革,以不忍眾生苦,不忍聖教衰的情懷為中國佛教的復興帶來一線之曙光。在這一場挽救民族危亡、護國愛教的運動中,如來果禪師就以其特有的行事風范,詮釋了處于這種動盪時節、中西碰撞中的佛門領袖于困境之中欲抓住僧制建設這一根本來重整僧團的決心。來果禪師自出家後,苦撐大願之舟,參禪行腳十余年,輔佐金山數載,主持高旻三十秋,于叢林規矩,因時因地,多有損益,更以事必躬親,不容飄忽,感天機自動,創《高旻規約》,國內各大叢林,風行草偃,引為法則。斷水陸、焰口等大小經懺佛事,高旻獨標一幟。來果禪師以其特立獨行的人格魅力、「念佛是誰」的禪修意境和厚重殷實的佛學底蘊,詮釋著中國佛教叢林文化的精髓。其叢林建設思想已成為中國佛教制度史上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見證著佛教制度從來就是維系佛法久住的根本基石之歷史真諦。高旻家風影響了一代禪林生活,為近現代中國佛教制度建設的創業垂統樹立了歷史性的豐碑。此外《金山規約》、《焦山規約》等的創立,亦令近代中國佛教在風雨飄搖中依然有規矩可依。
中國佛教在上世紀五十年代之後,再次面臨生存之考驗。「文革」之後,百廢待興,隨著國家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逐漸落實,恢復中的道場叢林亟需因應自身因緣的規范樹立,由此,《云居儀規》的產生就有其特定的因由。
云居山真如寺乃海內外著名古剎,自開山以來,歷代祖師輩出,高僧濟濟;寺周峰巒疊翠,中央平坦,有詩譽之為「蓮城冠頂繞佛都」,居云之上,乃龍騰鳳翥之地,弘覺演法道場。
《云居儀規·序》中一誠長老詳細闡明其創立之初衷:
自唐憲宗元和初年道容祖師開山,至僖宗中和三年道膺禪師入山演法,大闡宗風,住眾達千余人,規模恢宏。道容及道膺祖師後,道簡、舜老夫、佛印、圓悟、妙喜、高庵、清涼、洪斷、晦山、燕雷諸師,皆以曠世龍象駐錫此山。至明朝以祖師禪載《傳燈錄》者四十八人,而趙州禪師八十歲行腳參膺祖,尤為此山佳話。斯山鼎盛時,熾然建立海印森羅,庵院有百余所,然一九三九年三月十九日,全寺為日寇炮火夷燒,僅存銅鑄千佛寶座、盧舍那佛和監齋菩薩各一尊。僧眾只了塵、堆云、妙界及性福四僧在原址搭一茅屋居住,維持香火。一九五三年七月虛云老和尚自匡廬登山瞻禮祖庭,目睹大好云居廢墜至此,遂發願與復,重建梵剎,備歷艱辛,建禪堂,樹百丈舊規,由是禪風再振,衲子云臻,住眾千余指,中外信徒仰慕來山者絡繹不絕。
「文化大革命」浩劫,真如禪寺再遭厄難,佛像經典毀壞殆盡,住僧遣散下山插隊農村,僅留四僧再山為工作之便,寺宇改住俗人。待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後,宗教政策逐步得到落實,被遣僧眾逐漸歸寺,重過宗教生活。在政府撥款與海內外法師、信徒鼎力相助下,經歷數年艱辛,寺宇再現新姿,規模倍甚于前。
斯山原系禪宗曹洞宗道場,一切規矩法則與金山、高旻大致相同,「文革」劫難後,原先之禪門整套儀規逐漸衰落遺忘,使好心來此參學者無從依止,海內外仰慕欽風輩有失雅望。
予自一九五六年來山,一住四十余載,「文革」恢復後,眾舉繼主法席以來,于先輩舊規留心蒐集,然苦于無完整藍本,無從考研,因慮法門秋晚,惟恐後之來哲行止無依,特用金山、高旻規約為藍本,結合本寺原行儀規加以彙集,其中或取或舍,均因時因地制宜,使後學有章可循,調治三業有以俾益云耳![[16]]
我們從現有的《云居儀規》中確實看到古意幽然,儀規分為上下兩卷,上卷為「規約」,共有禪堂規約、共住規約、客堂規約、云水堂規約、衣缽寮規約、庫房規約、大寮規約、浴室規約、關房規約、山寮塔院規約、教習學生規約、真如禪寺萬年簿記、戒堂規約、愛道堂共住規約、藏經樓與閱覽室規約。與古代規約相比,云居規約有其繼承性,也有其創新性,這主要體現于時代性,如閱覽室的規約就是其典型。
下卷則是「儀規」,內容較為龐雜,有「班首日行儀規」等38項,事無巨細,多有規范,如「禪堂用小扇子儀規」,讓我們感受到叢林中在在處處皆是規范所在。此外還有四季佛事儀規,真正是「四季分明」,規約時時不同。另外還有其他規約,比如「封龕儀規」、「起龕儀規」、「荼毗儀規」、「入塔儀規」、「估唱儀規」、「放生儀規」、「迎賓儀規」以及開光、奠基等儀規。
以云居山「禪堂規約」為例來體會規約之細密:
每年七月期頭,大進堂人數稍多,要齊集韋馱殿學習進堂,演練規矩。如和尚教規矩,即云:「今天演習禪定日行規矩,此一堂佛事大非等閒,何以開萬聖之圓乘,闡佛祖之慧命,弘宗門之大范,選學者之佛因。然老參師父或諸方住過叢林之大眾,雖大同小異。初發心之人,要加倍留心,眼晴要看好,耳朵要聽好。老住的人可在位上坐,新進堂的人,一齊站在佛前來。」和尚言畢,即教規矩。
所教如下:
第一散香演習,請交、敲、卓散香之規矩;
第二散香演習,散杯、倒茶、收杯。
第三散香演習,吃包子。
第四加香後散香事。
第五巡香演習,請香板、下香板、巡香大小規矩、散杯子數、倒茶、收杯子、卓香板、交香板。
第六吃茶事。
第七加香後同巡香裝香事,又巡香四種香板:沖盹打呼、前沖後仰、東歪西斜、靠壁扒位。
第八鋪卷棕墊蒲團。
第九演習衣、袍、具之搭抽及使用時機。
第十演練盤腿方法。
第十一位子上下。
第十二廣單上下。
第十三演習簾子之推放。
第十四演習架房規矩。
這些規矩是禪者必修的儀規。
禪門的規矩是為了奮迅而設,因此有「禪七」,剋期取證之禪修。禪七,通常以七天為單位,可連續七個星期,長達四十九天。禪七中只能在吃飯、大小解,離開禪堂,余此都在禪堂內跑香、坐禪。打七期間不上早晚殿,早晚殿由悅眾師父誦持。
當今中國佛教迎來了大好的歷史機遇,也面臨著自身建設的嚴峻挑戰,中國佛教針對在對外開放、市場經濟的大潮中,各種腐朽墮落思想的泛濫,明確提出新時期佛教界要「加強信仰建設、道風建設、教制建設、人才建設、組織建設」的歷史性任務,號召各級佛協組織、各個寺院都要大力加強佛教教制的基礎建設,純潔僧伽隊伍,正本清源,研究制定相應的規范化、制度化的具體辦法和措施,興利除弊,以保證佛教事業健康發展。可以說制度建設是當代中國佛教的根本命脈。
(作者為中國人民大學佛教與宗教學理論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僧制史研究」課題主持人。)
[1] 《景德傳燈錄》卷6,《百丈懷海傳附禪門規式》。《大正藏》51冊,頁250—251。
[2] 《景德傳燈錄》卷6,《百丈懷海傳附禪門規式》。《大正藏》51冊,頁251。
[3] 《宋高僧傳》卷10《百丈懷海傳》,《大正藏》50冊,頁770。
[4] 《宋高僧傳》卷10《百丈懷海傳》,《大正藏》50冊,頁771。
[5] 《宋高僧傳》卷10《百丈懷海傳》,《大正藏》50冊,頁771。
[6] 《碧巖文選》之《歷代僧制泛論》,南洋佛學書局,1977年。
[7] 《續高僧傳》卷20,《大正藏》50冊,頁596。
[8] 《續高僧傳》卷20,《大正藏》51冊,頁597。
[9] 《釋門正統》卷四。
[10] 《云棲法彙·竹窗三筆》。
[11] 《弘一大師全集》冊1,福建人民出版社,252頁。
[12] 《律學大綱導言》,收入《現代佛教學術叢刊》88冊,241頁。
[13] 《律制生活》,102頁,東初出版社,1995年。
[14] 《太虛集》,414頁,黃夏年主編,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5年12月。
[15]聖嚴《戒律與人間淨土的建立》,收入《人間淨土與現代社會》,43頁。法鼓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出版,1998年12月。
[16] 一誠《云居儀規·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