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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云和尚的規約思想對現代僧團建設的指導意義(牛延鋒)

虛云和尚的規約思想對現代僧團建設的指導意義

牛延鋒

  內容提要:搞好僧團建設是當前我國佛教界最重要的任務之一,而在五十多年前,中國禪宗泰斗虛云老和尚就在重興禪門名剎的同時,注意到了寺院規約對僧團建設的重要作用,並制定了一系列的規約制度,規范寺院管理,推動僧團建設,產生了良好的作用和重要影響。在當前,我們重新學習老和尚所制定的規約,仍然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可以為解決當前僧團建設方面的寺院管理、佛法修行、道風建設、僧才培養等問題提供借鑑。

  關鍵詞:虛云和尚,規約,僧團建設

  虛云和尚是中國現代佛教界的領袖人物,是中國現代禪宗泰斗,是中國近現代佛教史上一位極富傳奇色彩的絕世高僧。他一身兼嗣禪宗五家法脈,于鼓山接傳曹洞宗,兼嗣臨濟宗,匡扶法眼宗,延續溈仰宗,中興云門宗,承前啟後,為中國近千年來所罕見。他解行相應,宗說兼通,悲深行苦,建樹良多。他對自己有寫照說:「坐閱五帝四朝不覺滄桑幾度,受盡九磨十難了知世事無常。」他不僅自己習禪苦行,重振禪門,還歷盡艱辛,整頓佛教叢林,重建多座禪門名剎。寺院建成後,為了使寺院宗教生活有章可循,以利僧人修持和僧團建設,他十分重視建立寺院規約。在昆明西山云棲寺、廣東乳源縣云門山大覺禪寺等地,虛云和尚親自主持制定了《云栖寺萬年簿》、《共住規約》、《客堂規約》、《云水堂規約》、《題云水堂記》、《禪堂規約》、《學戒堂規約》、《愛道堂共住規則》、《教習學生規約》、《大寮規約》、《浴堂規約》、《衣缽寮規約》、《庫房規約》、《水陸法會念誦執事規約》、《大覺農場農場組織簡章》等等。這些規章制度不僅在當時推動了僧團建設,保障了寺院的規范管理,也對當前的僧團建設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為解決當前僧團建設方面的寺院管理、佛法修行、道風建設、僧才培養等問題提供借鑑。

  一、虛云和尚的生平

  虛云和尚(公元1840-1959年),俗姓蕭,法名古岩,又名演徹,字德清,晚年自號虛云、幻游,世居湖南湘鄉。清道光年間,父玉堂宦游福建泉州,清道光二十年(公元1840年)出生在福建泉州。十九歲逃離家庭,至福州鼓山湧泉寺,在常開和尚座下剃度出家。受具足戒後,在鼓山後洞虔修苦行。清同治九年(公元1870年),前往江浙一帶參學。光緒八年(公元1882年),虛云和尚四十三歲,發願朝禮五台山,以報父母深恩。光緒二十一年(公元1895年),虛云和尚五十六歲,在揚州高旻寺打禪七時因沸水濺手茶杯落地而開悟。在終南山結茅潛修時,他曾入定二十一日。在泰國講經期間,曾入定九日。他遍學經教,行腳天涯,巡禮名山,入川藏,越雪山,到印度朝禮佛跡,在錫蘭,馬來西亞、泰國、緬甸、日本等地弘揚佛法,歷盡艱辛。光緒三十年(公元1903年),應請住持云南雞足山缽盂庵(後稱祝聖寺),把它改建為十方叢林。此後數十年間,相繼重振中興了昆明西山華亭寺(改名云棲寺)、福州鼓山湧泉寺、廣東曲江曹溪南華寺、廣東乳源云門大覺寺、江西永修云居山真如寺等。他改組中國佛教會,成立中華佛教總會,創立鼓山佛學院培養僧才,重振禪宗祖風,制定叢林清規,率眾參加勞動,農禪並舉。他德高望重,四眾弟子前後得戒度者萬余人,乞戒皈依者百十萬人。他一身兼祧禪宗五家法脈,傳承臨濟、曹洞二宗,中興云門宗,延續溈仰、法眼二宗。1953年被推為中國佛教協會名譽會長。1959 年農歷九月十三日在江西云居山圓寂,世壽一百二十歲,僧臘一百零一。

  二、叢林規約的歷史發展和對僧團建設的基礎作用

  《金山規約》言:「大匠誨人,必以規矩。」[[1]]傳統叢林道場重視制度,不但要遵守佛陀為全體僧眾制定的戒律,還要遵守寺院為該寺僧團制定的清規。清規一如戒律,戒律是佛陀為了規范僧倫,令正法久住而制定,清規也是為了使六和僧團和合共住、安心辦道而制定。若欲合和共住,正心明道,必須制定規繩以整肅寺院的綱紀。自唐朝之後,中國寺院,尤其是禪宗叢林,為適應僧團管理,為了適應中國化叢林獨特性,逐步形成並沿用了一套對寺院內部進行管理的清規制度。清規是對于戒律的補充規定,是禪宗寺院的組織章程以及僧眾日常生活的行為規范,即禪宗叢林對僧眾行住坐臥等威儀所訂定的規章制度,為眾僧所必須遵守的章則,是僧眾日常修行的參照坐標,也是僧團組織、行事的依據。佛制戒律,祖立清規,本為僧眾安心修行,旨在防非止惡,安身進道,修戒定慧,息貪瞋癡,光大法門,自證菩提,造福社會,三門清淨,住眾和合,寺院興隆。各項規約的本意都在維持寺院秩序,促進僧團和諧清淨無諍,使叢林生活祥和有序。若能「共遵佛說戒律,祖制規繩,調治三業,折伏過失,」[[2]]必能啟發無上道心,度生死流,續佛慧命,弘法利生,為世人所尊,成為上求菩提、下化眾生的高僧。所以,寺院清規或規約是僧團建設的基礎。

  叢林規約的思想來源于佛教戒律。戒律是由佛陀制定的,清規則由祖師擬議,並成為後世僧侶行住坐臥的規范。佛陀初轉法輪之後,僧團不斷擴大,為了清淨和合共住共修,于是佛陀就制定了僧眾共同遵守的律儀,這是僧團六和共住的保障。六和即戒和同修、見和同解、利和同均、身和同住、口和無諍、意和同悅。佛教正式傳入我國的時間約在兩漢之際,作為規范僧團和教團的律儀最早的傳入時間是曹魏,但是,長時間以來譯入的戒律很不完備。到了後趙建武元年(公元335年),政府正式允許漢人出家,從此出家人數急劇增加。在戒律還沒有普及開來、佛教團體卻又在不斷壯大的情況下,當時的佛教領袖佛圖澄及其弟子道安不得不因地制宜、因俗制宜,並參照已譯律典,為寺院僧團制定了一些具有中國特色的僧團管理、行事的共住規約。這是我國最早的僧制清規。隨後有東晉支遁大師立《眾僧集儀度》、慧遠大師立《法社節度》、道宣律師立《鳴鍾軌度》、《分五眾物儀》、《章服儀》、《歸敬儀》等。當時很多高僧大德都根據佛陀所說的「隨方毗尼」而因時因地制宜地制定了一些相應的規矩。

  禪宗是最具中國佛教特色的佛教宗派之一。中國禪宗自達摩東來後三百年中,禪師們並沒有獨立的道場,而是寄居于律寺或岩穴、樹下。隨著學禪的人不斷增多,在修學管理上產生了諸多問題,也有礙于禪法的傳播發展,于是別立禪居就成了必然的趨勢。至中唐之世,六祖門下第二代馬祖道一禪師(公元709—788年)正式創立了具有禪宗特色的寺院——叢林。馬祖道一始創叢林,倡導一種農禪結合的習禪生活。百丈懷海禪師(公元720-814年)是禪宗馬祖道一的弟子,他曾追隨馬祖道一學習六年。為了使禪僧寺院規范化,他依據禪宗的特性,針對中國社會的特殊情況,折衷了佛教大小乘戒律的精神,在元和九年(公元814年)創制了著名的《百丈清規》。虛云和尚認為,「百丈大智老人,以禪宗肇自少室,至曹溪以來,多居律寺,雖別院,然于說法住持未合規度,于是別立禪居。古人一片婆心,為了培育人才,而定規矩,立次序。」[[3]]這是禪宗清規的開始,此後,天下叢林皆依此而為寺院生活的儀則。《百丈清規》的出現,標志著禪林規式的誕生,從此,禪宗叢林的宗教修持生活規范開始走向條文化、制度化。由于《百丈清規》充分適應了中國社會的特點和當時的社會狀況,所以,禪宗很快成了佛教宗派中最有生命力的一支力量。可惜後來由于會昌廢佛的打擊和唐末、五代十國的動亂,《百丈清規》一書今已散佚。現行通用的《敕修百丈清規》,是元代江西百丈山住持德輝奉敕重新編修的。《百丈清規》之後,我國陸續撰出的清規尚有北宋宗賾作《禪苑清規》(即《崇寧清規》)、南宋瑞嚴無量宗壽禪師作《日用小清規》(即《入眾日用》)、婺州金華惟勉禪師作《叢林校定清規總要》(即《咸淳清規》)、元代東林澤山弋咸禪師作《禪林備用清規》(即《至大清規》)、中峰明本禪師作《幻住庵清規》、道齊作《禪苑清規總要》、繼洪作《村寺清規》、明代天界道盛禪師作《壽昌清規》、清道光源洪禪師作《百丈清規證義》等。近代則有《金山江天禪寺規約》、《高旻寺規約》《云居儀軌》等流傳。此外,其他宗派也有仿效禪林清規而制定規制者,如律宗的省悟作《律苑事規》三卷,天台宗的自慶作《教苑清規》一卷等。所以,清規雖為百丈禪師首創,旨在建立禪宗規范,卻為後世各宗各派所共同遵守。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一個團體沒有制度,就會變成一盤散沙;有了可行的制度,才能更好地規范化發展。對中國佛教僧團的管理,千百年來一直依賴兩大要素:一是依靠國家機構、政府行政職能以及法令法規,二是依靠佛門自己制定的戒律規約。清規的創立,使僧團建設有了可以遵照依循的章程,使寺院僧團內部達到了最大限度的和諧,也使僧人個體得到了正確的發展,從而為我國的佛教發展做出了重大的貢獻。對于清規的作用,元代的弋咸禪師有過這樣的評價:「禮于世為大經,而人情之節文也,沿革損益以趨時,故古今之人情得綱常制度以揆道,故天地之大經在。且吾聖人以波羅提木叉為壽命,而百丈清規由是而出,此固叢林禮法之大經也。」[[4]]虛云和尚也認為,「佛世制戒,為除習氣。法流東土,因時制宜。百丈創清規,用以輔助戒律而設。既有規矩,得成方圓,一舉一動,不越雷池一步,一切威儀次序,人情禮節,動止施為,勤除習氣。」[[5]]所以,清規既可以造就一個合和威儀的僧人團體,也可以造就一個合格的僧人。正是因為清規對于一個寺院有著如此重要的作用,所以,虛云和尚才每建一處寺院都要制定相應的規約。也正是因為規約對于建設僧團起著基礎的作用,所以,中國佛教協會才在1993年制定了《全國漢傳佛教寺院共住規約通則》,並在2006年重新修訂。

  三、虛云和尚的規約思想對現代僧團建設的指導意義

  虛云和尚難行能行,難忍能忍,披荊斬棘,在他後半生的幾十年歲月里,曾住持十五道場,重興六大祖庭。他不僅是能建廟蓋廟的英雄,還是能把僧團建設和寺院管理搞得紅紅火火的睿智之士。他認為,「夫先聖創叢林,建共住法,蓋為老病死者有所設立也。」[[6]]創建寺院和設立規約是兩件相輔相成的事情,目的都是一樣的,都是為了使僧眾能夠安心辦道。禪門叢林本有清規,但年久生弊,有的也與時代脫了節,「百丈清規,至今千多年,水久蟲生,法久成弊,世道不古,藉清規舞弊,」[[7]]所以虛云和尚主張按照禪宗傳統清規因時因地制定寺院規約。他說, 「立法不是死的,如醫生一樣,要對症下藥,藥不對症,就要吃死人,所以醫生治病,死執古方是不行的。古云:『藥無貴賤,愈病者良。』先聖建叢林,立清規,定次序,安職位,如國家立法一般,非常周密。」[[8]]為了嚴肅佛門風紀,高尚僧人風范,他學習禪門先聖設立周密清規的傳統,依古代叢林遺規,結合社會現實,對他所住持的寺院進行整頓或設立規約,制定了禪林住持、共住、教習、客堂、云水堂、禪堂、戒堂、愛道堂、衣缽寮、大寮、庫房、浴室、學戒堂、農場、水陸法會等規約,使僧眾行事、寺院管理有法可依,將叢林生活制度嚴格規范化、民主化,革除封建家長制之弊,強調農禪並舉,自力更生,他效法百丈,直到晚年尚親自出坡耕作。

  虛云和尚把設立寺院規約看作是整飭僧團和寺院管理的首要措施。1904年,虛云和尚任云南雞足山缽孟庵住持時,首先就把當時寺院實行的子孫制改成了十方叢林選賢制,並訂立規約,嚴格律儀。在他重興昆明云棲寺、重振鼓山湧泉寺、重建曹溪南華寺、云門大覺寺、云居山真如寺等道場之後,都整肅寺規,率眾嚴守毗尼,重興百丈清規,重訂了《共住規約》、《客堂規約》、《云水堂規約》、《題云水堂記》、《禪堂規約》、《學戒堂規約》、《愛道堂共住規則》、《教習學生規約》、《大寮規約》、《浴堂規約》、《衣缽寮規約》、《庫房規約》、《水陸法會念誦執事規約》、《大覺農場農場組織簡章》等,要求僧眾嚴格自律,各自恪守,並建立僧值都察制度,對違犯戒律、寺規者嚴格按祖規處置。這樣,虛云和尚不僅重興寺院祖庭,還為寺院和僧團建立起完善的管理制度。他對寺院和僧團的管理措施取得了卓著成效,他所住持的每一處叢林,無不和合清淨,道風整肅。

  虛云和尚的規約思想和他的成功范例對我們當前的僧團建設提供了很好的指導意義和借鑒作用。我們要充分認識到加強佛教僧團建設的緊迫性。當今中國佛教適逢大好機遇,但從佛教僧團建設來看,面臨著嚴峻挑戰。在當今商品經濟大潮中,佛教界也有拜金主義、享樂主義,少數僧人信仰淡化,戒律松弛,道風不正,甚至為名利地位結黨營私,貪污腐化,行賄受賄,這都在威脅佛教僧團的和諧和純潔。為使我國佛教有所發展,有所前進,能更好地為和諧社會貢獻和諧力量,實現莊嚴國土,利樂有情,我們有必須重新學習虛云和尚的規約思想,把注意力和工作重點轉移到加強佛教僧團建設上來,從而加強佛教界的信仰建設、道風建設、教制建設、人才建設和組織建設。

  1以農禪並重來弘揚和發展傳統叢林清規

  中國禪宗叢林有農禪並重的傳統,有「一日不作,一日不食」的規矩。但是,在印度,佛教僧人是不事生產的,他們靠托缽乞食而生。佛教傳到中國,中國的國情與印度迥然不同,托缽乞食的環境不存在了。中國素來以農立國,社會各界都很重視農耕,于是,把田間勞作和佛法修學結合起來就成了中國佛教的一大特色。趙樸老在《佛教常識答問》一書中說:「在原始僧伽中,比丘是不事生產的,我國漢族僧人有從事農耕的習慣,提倡農禪生活,這是我國僧伽的一個優良的特點。」[[9]]一般認為,真正開始農禪並重生活的是禪宗四祖道信大師。四祖大師當年提倡「坐作並重」,坐就坐禪,作就是勞作。但真正使農禪並重制度化、規范化並流傳開來的是百丈懷海禪師。懷海禪師著《百丈清規》,建立叢林制度。在叢林中,上自住持,下至清眾,除平日里專心修行參禪外,每有農作或勞動的事情,便由僧值師宣布,全寺上下,無論長幼就須一同勞動,大家都是平等的,這就是禪門清規中的 「普請」。普請就是大家一起共同作務,不分彼此。這種自給自足的農禪並重的中國式道風,使中國佛教徒脫離了寄生的階級,他們開墾山林農田,過著自耕自種自食的自給自足的生活。此後,叢林制度廣泛流行,農禪並重之風也流行開來。不只在禪宗內部,其余各宗也競相效仿,從而使農禪並舉成了中國佛教的優良傳統。

  虛云和尚注重傳統與現代相結合,強調佛教要適應時代,因時制宜。他極力倡導農禪並舉的傳統,並以此重振禪宗雄風。1950年,在云門大覺禪寺,他以百余歲高齡創辦了云門山大覺農場。1953年,他來云居山真如禪寺後,又成立了云居山真如禪寺僧伽農場,在認真修持的同時,農禪並重,率眾露宿風餐,開墾荒地,植樹造林。1954年,他將寺院僧眾分為建築和農業兩支隊伍,分別進行寺院的維護、修復及農業生產自養工作。當年年底就開辟水田百余畝、旱地數十畝,經營山林數千畝,基本做到了寺院生產自養、自給有余,僧眾修禪生活兩不誤的目的。同時,他還靈活權變,鑑于韶關市大鑑寺處于都市鬧市地段的原因,率領大鑑寺僧眾創辦紡織工廠,推行「工禪並重」的理念。虛云和尚創辦農場,繼承禪宗遺風,最根本的目的就是為了在新的環境下參禪辦道,他說,「本農場為適應現實環境之需要,特組織僧伽開發本寺所有荒地,努力增加國家生產,並以彌補本寺糧食之不足,且達到人人勞動自給自足之目的,用以維護祖庭為宗旨。」[[10]]無論農禪並重也好,工禪並重也好,務農和做工都是辦道的輔助,也是把禪法運用到生活當中的一種體現,是在勞動中完成自給與實踐禪修、鞏固禪法,他們和參禪一樣,是為修行解脫的最終目的服務的。[[11]]

  虛云和尚所倡導並身體力行的農禪並重、工禪並重的理念和革新,在中國近現代佛教史上具有深刻的歷史意義,而且也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現今社會是商品經濟為主的時代,經濟發展迅速,市場經濟占主導地位,工商業高度發展,並在經濟結構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以國家免除在中國實行了幾千年的農業稅為標志,可以說農業經濟時代結束了。而且國家繁榮興旺,人民日益富裕,許多寺院不需要勞動也有著比較充足的經濟來源,其現代化、城市化、商品化的趨勢也越來越明顯。在這樣的時代背景下,如何與世界接軌、與時代相應,堅持祖師農禪並重的傳統,更具迫切意義。應如何繼承和發展呢?虛云和尚的以「達到人人勞動自給自足之目的,用以維護祖庭為宗旨」的思想或許可以給我們許多啟示。現在,云門寺、真如寺等繼續實施農禪並舉,寺里的方丈、住持、知客以及全體僧眾,一律要參加農業勞動,這應該與虛云和尚的言傳身教有著和大的關系吧。

  2以寺院管理民主化來適應現代社會的需要

  佛教僧團本來就有民主管理的傳統。佛教僧團組織有許多制度,在這其中,

  最重要的是「羯磨」Kamma制度。羯磨本是辦事的意思,但僧伽中辦事的方法是通過會議,所以它的完整的意思就是「會議辦事」。比方有什麼事情要辦,要一定地界內全體僧眾集會討論決定,因事因病不能參加的人必須委托別人代為請假,並表示願意接受大眾的決定。會議開始前,執 行主席羯磨師詢問僧眾是否已經齊集,是否有未受戒的人在場。知道僧眾已經到齊,外人已經出場後,然後開會。首先報告開會目的,提出議案,大眾討論,做出決定。表決的方式,一般是口頭問答,徵求同意,同意的不說話,不同意的表示意見,如果大家都不說話,便是通過。有一種事經過這樣一次徵問,便作決定;有一種較重要的事要經過兩次徵問,才作決定;有一種更重要的事如授戒,或給某人以處分要經過三次徵問,才作決定。最後執行主席說:「僧人默然汝,是事如是持」既然大眾都沒有意見發表,這件事就是這樣辦了。另外還有一種表決方式,就是投籌用有顏色的竹籌表示可否,等于投票。關于這些,佛教典籍中有詳細規定。這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會議法,可以說是佛教的一個重要的創造和貢獻。[[12]]

  僧團羯磨制度體現的是一種民主精神,首先它要求不能別眾,也就是說行羯磨法決定事情時,所有界內比丘都要到場,不可有缺席情況,否則羯磨非法。另外,在羯磨中,只要有一比丘不同意,事情就通不過。當然,如果羯磨是合乎正法的,那麼任何人也不可隨意搗亂遮止,否則,僧團可對之呵責。但是,這種民住存在的前提條件就是寺院必須是十方寺院,而不是子孫廟。在子孫寺院,除了住持徒眾外,十方僧眾不能入住,更無權平等參與寺院管理。而在虛云和尚所處的時代,子孫寺院幾乎遍及全國各地,勢力強大,弊端百出。[[13]]虛云和尚曾這樣說,「古來叢林住持,由國家送的多,公舉的也有,但不多,現代沒有這把戲。住持一當就不退,就在方丈養老,當家也是一當當幾十年。」[[14]]所以,變革寺院子孫化傾向,推行寺院民主管理,成了虛云和尚興建寺院後的一項重要任務。

  虛云和尚于1889年、1902 年兩次到云南雞足山朝拜迦葉尊者,但當時雞足山佛教已衰敗至極,全山不足十寺,都是子孫相承,非本山子孫,不准在山中住,並不留單。所以他發願在山上建一座十方寺院,以接待朝山者。1904 年,虛云大師開始興建缽盂庵,重振雞足山迦葉道場。建成後,他立定清規,永改缽盂庵(後稱祝聖寺)為十方道場。稍後,在建成崑明云棲寺後,他親自制訂清規《云栖寺萬年簿記》,要求寺院永為十方常住,而且「常住永遠海單」[[15]],也就是不拒絕外來僧眾掛單。他說,「住持振興常住,縱有大功勞,其剃度或法派兩派子孫,不得矜功侵占常住,改作法門或子孫叢林,一切財產系屬公有。除個人私財外,一概不得侵占。」[[16]]  1929 年,虛云大師又以九十歲的高齡,冒著生命危險,重新整頓了淪為子孫廟的鼓山道場。他要求對寺院管理人員實行民主推舉,從德、才、能各方面進格考核,防止任人唯親、管理腐敗等。

  為了保護十方叢林的純潔性,防止子孫寺院的漫延,歷代祖師高僧大德不惜一切代價,也制定了很多清規來防微杜漸,如 《金山規約》、《高旻規約》等。虛云和尚所進行的改革和所制定的各項規約在當時是有震撼力量的,在現在也有著重要的指導意義。十方叢林演化為子孫廟,有迅速蛻變的,但大多數是慢慢演化而來的。當今很多傳統的十方叢林存在著走向子孫化的趨勢,而且近年來這種趨勢在不斷加劇。為此,中國佛教協會作了一系列的努力。2002 年 9 月 20 日,在中國佛教協會第七次全國代表會議上,一誠會長作了《繼承趙樸初會長遺願,同心協力開創中國佛教事業新局面》的報告。報告中說:「寺院要在繼承和健全叢林組織的基礎上推行民主管理, 改變『一人說了算』的家長制、宗法制、任人唯親等有礙佛教事業發展的管理模式,絕不容許十方叢林重新淪為子孫廟。」2003年9月25日,中國佛教協會又通過了《中國佛教協會第七屆理事會第二次會議決議》,決議要求全國佛教界要高度警惕將十方叢林變為子孫廟的現象,不允許任何個人和寺院改變十方叢林任人唯賢的制度,將清淨莊嚴的道場變成任人唯親的子孫廟。2006年2月25日中國佛教協會第七屆理事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的《全國漢傳佛教寺院共住規約通則》規定,「住持依選賢制產生,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可連任。」這又一次以叢林規約的形式維護了全國漢傳佛教寺院的十方性質。但是,寺院管理民主化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我們還需要借鑑虛云和尚的思想和膽識,肩負起續佛慧命的重擔。

  3以嚴格戒律來促進道風建設

  虛云和尚極其重視戒律,強調學佛必須學戒,認為嚴持戒律是辦道的先決條件。他說,「用功辦道首要持戒。戒是無上菩提之本,因戒才可以生定,因定才可以發慧。若不持戒而修行,無有是處。」[[17]]虛云和尚終生嚴奉戒律,一絲不苟,在對弟子們開示時,也特別強調以戒為本,嚴守毗尼。他反復強調戒是佛教的根本,僧人的師法,守戒是崇信佛法、學習佛法的根本,他說:「佛法之要,在于三無漏學。三學之中,以戒為本。良以由戒生定,由定生慧,若能持戒清淨則定慧可自圓成……由是戒故,佛法得以住世,僧伽賴以繁衍。」[[18]]他還在南華寺創辦了戒律學院,以莊嚴戒德。他在《愛道堂規約》中告誡弟子們說,「佛在世時。以佛為師。佛滅度後。以『戒』為師。舍戒之外。莫由出離。雖有智辯。總成魔外。故僧尼之于戒律。猶車輛之于軌道也。如少違越。立即墮坑落塹。毗尼之道。可不慎歟。今幸為人。聞法受戒。若不乘此反省。精勤學法。一生所辦。則一氣不來。又披毛戴角去。汝等既受戒已。應當為暗世明燈。作如來使。荷負家業。勿為物質所誘惑。勿為放逸而蹉跎。勿以煩惱無量而不斷。勿以眾生難窮而不度。各宜精持律儀。上求下化。今為共住之便。特制規約于下。」[[19]]虛云和尚對戒律的重視,純潔了當時的僧團道風,培養了一大批持戒嚴格的弟子,為之後佛教在中國的發展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同時,虛云和尚對戒律的重視和要求,也對當前中國佛教具深遠的警示意義和指導意義。

  當前,我們正在進行佛教的復興,而佛教的復興有很多條件,比如寺廟的建設、人才的培養、道風的建設以及社會大眾信心的培養等等。學誠法師認為,「佛教經歷了文革的間斷,目前正在復興,在此過程中,人才與道風是最關鍵的。」[[20]] 現在,佛教界的道風建設是佛教界的一項重要任務。寺院是佛教的基礎,僧尼是人天師表,在當今建設和諧社會中,要發揮佛教在促進社會和諧方面的積極作用,寺院的道風建設和佛教僧尼的形象至關重要。2007年4月29日,中國佛教協會會長會議通過了《關于進一步加強佛教道風建設的決議》,認為道風建設是我國佛教界目前要著力抓好的主要工作之一。會議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佛教協會,要下大力氣,切實采取有效措施,深入開展道風建設「內強素質,外樹形象」,力求在較短的時間內,使全國佛教的道風有一個明顯的改善。而道風建設的實質,還是堅持以六和敬、以戒為師為主的僧團建設。虛云和尚重視戒律的規約思想,無疑會給我們以啟示。因為一個如法的、和合的僧團,沒有規約的支撐是無法想象的。所以我們有必要重新學習虛云和尚的規約思想,加強道風建設,純潔僧伽隊伍,以保證佛教事業的健康發展。

  4以培養僧才來促進佛教人才建設

  釋迦牟尼佛創教之後,首先重視的就是佛教教育,他在鹿野苑初轉法輪,向弟子說法,就開始了佛教教育的活動。佛教傳入中國後,寺院成為中國佛教的載體,仍然擔當了佛教教育的責任。歷代祖師非常重視佛教教育工作,因為這關系到續佛慧命、教化眾生的根本工作。虛云和尚重視佛教教育,重視僧人的學修修養,他創立了鼓山佛學院、南華寺戒律學院等佛教教育機構,培養僧才。為了使正法眼明,教育幼學,他還制定了《教習學生規約》。在規約中,他動情地教誡後學說,

  自正眼不明,人心陷溺,有蔽于聲色貨利者,有惑于異學左道者,有誤于旁蹊曲徑者,舉世茫茫。賴有人焉,弘傳正法,使覺樹凋而復茂,慧日暗而再明。無如末劫,障深慧淺,德薄垢重,求其識因果明罪福亦已難矣,況明心見性入聖超凡乎!所以剃染雖多,解悟者鮮。因乏明師啟迪,即有教者,不過學音聲法事以為應世之具。將我佛度世悲心,翻為粥飯工具,不亦深可慨乎!學規云:師者人之模范,不惟人才所由育,亦治亂所攸關。何也?彼童子而教之以正則正,習之于邪則邪。所以易端蒙養,論嚴弟子。擇中才以養育,樹典型以曲成。詩書弦頌,穆穆雍雍,出為良士,處為端人。世儒猶是,況我佛子欲明心見性,入聖超凡,非藉經教以端其根本,戒律以嚴身心,禪定以掃其根塵,智慧以開其聾瞶,學而時習,庶易培植?此師資所以不能不慎也。今為初學,立修行教約,延師教導,至簡易行,各宜遵守,以資深造。[[21]]

  從中可以看出,在虛云和尚所處的時代,因為「乏明師啟迪」,當時的僧人「剃染雖多,解悟者鮮」。為了培養僧才,他制定了《教習學生規約》,目的就是為了培養弘傳正法的弟子,為了使學僧明心見性,入聖超凡,從而「使覺樹凋而復茂,慧日暗而再明」。因為他知道,佛法弘揚的根本在于僧人,培養僧才是弘揚佛教的關鍵。

  中國佛教界在經過20世紀70年代末的復興之後,進入了21世紀的輝煌時期,佛教界在各個方面和領域都取得了不少的成就,佛教界里人才輩出,許多年青人被選拔到寺院的領導崗位。但是,相對于社會上的學校教育來說,佛教教育還是遠遠不夠的。當前佛教界人才缺乏,後繼少人。為了加強佛教教育,中國佛教協會于1992年1月7日至12日, 在上海召開了全國漢語系佛教教育工作座談會,商談人才培養的工作。在2007年4月29日,中國佛教協會會長會議又通過了《關于大力加強佛教教育工作的決議》,認為培養人才的工作仍然是我國佛教界當前和今後相當長時期內的一項主要工作,要從戰略的高度和佛教事業的未來,認識佛教教育和人才培養工作的極端重要性。會議要求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佛教協會和各地寺院,要把人力、物力、財力傾料到佛教教育和人才培養工作上來,爭取在較短的時間內使我國的佛教教育狀況得到根本改善,為長期的佛教教育和人才培養工作奠定良好的發展基礎。2009年3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國政協主席賈慶林在無錫會見參加第二屆世界佛教論壇中外代表時,向兩岸四地佛教界提出了四點希望,其中第四點就是「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切實加強自身建設,努力培養一批信仰純正、道風嚴謹、品德高尚的佛教界代表人士。」[[22]]所以,全國佛教界,特別是各地佛教協會,各寺院負責人和大德長老們,應該學習虛云和尚注重培養僧人、重視佛教教育的思想,深切地體察和認識到培養人才的極端重要性和緊迫性。

  虛云一手重振祖庭,一手培養僧才,以紹隆佛種,續佛慧命。他的門人有佛源、一誠、本煥、傳印、淨慧等,都是當代中國佛教界的中堅。他們都能繼承虛云和尚的家風,嚴持戒律,注重規約,善于營建寺院,也善于管理叢林。在虛云和尚走後的幾十年間,他們對中國佛教的復興和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虛云和尚在當時嚴格禪門規約,整頓叢林秩序,並不是孤立的。在當時歐風東漸、國運衰弱、佛教宗門不振、僧人戒律松弛、僧人整體素質不高的情況下,還有一大批和虛云和尚一樣主張嚴格叢林規約的人,太虛大師、來果禪師、圓瑛法師等就是當中的著名者。尤其是來果禪師,他和虛云和尚一樣是當時的禪門巨匠,深感「祖燈秋晚,叢林規矩不立,宗門大法日廢,」[[23]]所以,他嚴格規約,整理寺院僧團,徹底革除了經懺制。寧波天童寺在圓瑛法師的主持下,也戒規嚴整,成為當時叢林的模范。

  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以來,為了繼承和發揚佛教寺院的傳統戒律和規制,提高寺院管理水平,妥善解決僧人圓寂後的遺產處理事項,維護佛教的合法權益,中國佛教協會制定了《全國漢傳佛教寺院共住規約通則》、《十方叢林共住規約通則》等一系列的規約性文件,為我國佛教事業繼承優良傳統,面對時代,開拓未來,指明了明確方向。從這些規約性文件中,我們不難發現虛云和尚規約思想的影子,不難體會到他的規約思想的影響。為了建設一個道風學風純正、寺院清淨壯嚴的僧團,虛云和尚的規約思想永遠不會過時。

  作者簡介:牛延鋒(1970年-),男,河北順平人,西藏民族學院民族研究所講師,哲學博士,2008年畢業于中國人民大學佛教與宗教學理論研究所,主要研究方向為中國佛教。

  通訊地址:陝西省咸陽市文匯東路6號西藏民族學院民族研究所

  [1] 《金山江天禪寺規約》,金山寺2006年刊印本,第1頁。

  [2] http://www.foz.cn/fyjy/wenji/xuyun/fyjy_1667.html

  [3] http://www.foz.cn/fyjy/wenji/xuyun/fyjy_1667.html

  [4] 弋咸《至大清規序》,《大正藏》第48卷,第1158頁。

  [5] 淨慧編《虛云和尚開示錄》,北京:北京圖書館出版社,1992年版,第199頁。

  [6] http://www.foz.cn/fyjy/wenji/xuyun/fyjy_1667.html

  [7] 同上。

  [8] 淨慧編《虛云和尚開示錄》,北京:北京圖書館出版社,1992年版,第200頁。

  [9] 趙樸初《佛教常識答問》,中國佛教協會出版版本,第50頁。

  [10] http://www.foz.cn/fyjy/wenji/xuyun/fyjy_1667.html

  [11] 虛云和尚也曾經這麼說:「做功夫不一定在靜中,能在動中不動,才是真功夫。」見淨慧編《虛云和尚開示錄》,北京:北京圖書館出版社,1992年版,第110頁。

  [12] 趙樸初《佛教常識答問》,中國佛教協會出版版本,第50頁。

  [13] 可參見鄧子美《新世紀佛教復興的組織基礎——二十世紀中國佛教教會社團的組建》,《法音》1999 年第5期,第3-9頁。

  [14] 淨慧編《虛云和尚開示錄》,北京:北京圖書館出版社,1992年版,第200頁。

  [15] http://www.foz.cn/fyjy/wenji/xuyun/fyjy_1667.html

  [16] 同上。

  [17] 淨慧編《虛云和尚開示錄》,北京:北京圖書館出版社,1992年版,第49頁。

  [18] 淨慧編《虛云和尚開示錄》,北京:北京圖書館出版社,1992年版,第頁。

  [19] http://www.foz.cn/fyjy/wenji/xuyun/fyjy_1667.html

  [20] http://www.longquanzs.org/articledetail.php?id=2709

  [21] http://www.foz.cn/fyjy/wenji/xuyun/fyjy_1667.html

  [22] http://cppcc.people.com.cn/GB/150820/9081075.html

  [23] 來果《來果禪師語錄》上海佛學書局,第2頁。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