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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百羅漢 264、眾和合尊者

眾和合尊者,比丘三人以上,集同處、持同戒、行同道、此名眾合和,也作和合僧。

佛教重視破和眾為逆重罪之一。具體說來。和合分為「理合」與「事和」兩種,事和,又可分為六種,謂「六和敬」:一身和敬,同禮拜等之身業也;二口和敬,同讚詠等之口業也;三意和敬,同信心等之意業也;四戒和敬,同戒法也;五見和敬,同空等之見解也;六利和敬,同衣食等之利也。

眾和合尊者善于與同道和合相處,並促使眾僧聚居一起修持佛法,相互促進,同證道果。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