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說《雜阿含》(卷十四)~J 第359~361經(思量經)
第359~361經(思量經):
359、360、361三經均名為「思量經」,三經側重點有所不同。
359經敘述識如依思量妄想時,就會生未來世之苦。佛陀說:「若思量、若妄想生,彼使攀緣識住;有攀緣識住故,有未來世生、老、病、死、憂、悲、惱苦,如是純大苦聚集。」相反,如果「不思量、不妄想,無使無攀緣識住」,就會「于未來世生、老、病、死、憂、悲、惱苦滅」,這樣才能使得「純大苦聚滅」。
這段經文看似簡單,其實若細細推究起來,十分複雜。我個人以為,本經的重點在「彼使攀緣識住」這句話上面。所謂「攀緣識住」,是指識之所緣處、所依止處,即「維持識存在的基礎」。這個「識」,若展開而言,並不是指「六識」,而是指「四識」,即色、受、想、行四識,我們識之所緣所住,無外乎就是此四識而已。而所謂的眼耳六識,其所緣對象,也就是在色、受、想、行四個方面展開運作(所緣)。如果我們對于色受四識產生了思量(計執),產生了貪味,就必須伴隨著妄想的產生。比如說我們美學上所講的「審美」,審美活動必伴隨著意識分別,必須伴隨著審美主體的主觀感受——無論這種感受是美的、丑的或無所謂美丑。審美主體既可以是單個人,也可以是某個群體;而審美客體既可以是具體的物狀,也可以某一精神文化產品;審美必然產生某種精神愉悅(或精神陶冶、享受)。從佛教的角度上講,我們的審美思惟就是一種「識」的主體,而審美對象便成為某種客體。主體與客體的結合,所產生的系列精神活動,便是「識之所緣」。當這種「攀緣識住」一旦產生後,「思量」與「妄想」也會隨之而產生。無論這種精神的審美享受是多麼得令人愜意,它同樣是一種「妄執」,是虛幻不實的,是自體性空的,也是導致「純大苦聚」產生的根源之一。因此佛教中有一句頗為到位的話叫「舉心動念,無非是罪」,說的就是這種道理。哪怕我們在不經意間所產生的細微的念想,都會產生業果,都會產生罪報,無論這種念是善念(俗世中的善念乃為不究竟念)、惡念或無記念,都會牽引我們陷入泥淖。
360經、361經與359經基本相同,唯加名色(色受想行識總名)、往來、生死三支而已,三經的基本精神乃是一致的。(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