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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航大師全集(一)相宗十講 玖、因明入正理論講話

玖、因明入正理論講話

  大前提——凡主張斷欲者,都是會滅種族,   小前提——佛教是主張斷欲,   斷 案——故佛教是會滅種族。   這是對于「民族主義」相沖突。   大前提——凡主張戒殺者,都是會亡國,   小前提——佛教是主張戒殺,   斷 案——故佛教是會亡國。   這是對于「民權主義」相沖突。   大前提——凡主張不事生產者,都是會亡家,   小前提——佛教是主張不事生產,   斷 案——故佛教是會亡家。   這是對于「民生主義」相沖突。   大凡一種學說的主張,如果對于本國大家所共同信仰的「三民主義」相沖突,你想流行到民間去,那是好像緣木求魚一樣,不打倒你還算是僥幸!   我們佛教徒遇到了這種難題,怎樣去對付它呢?是不是說不要緊,我們有無常、苦、空、無我的法寶,去解決它呢?如果真是這樣,那真是火上加油,足助自殺的論調。   所以我處處歡喜和人家講「因明」,就是看到這一層。他如果懂了「因明的規則」,他說話也就不敢亂說,會入「正理」了。如其不信,試問:   (1)主張獨身者會滅種嗎?   宗——佛教不會滅種,   因——有在家學佛故,   喻——如男女居士。   (2)主張和平者會亡國嗎?   宗——佛教不會亡國,   因——有大乘菩薩戒故,   喻——如扶助弱小民族之國家。   (3)主張教育者會亡家嗎?   宗——佛教不會亡家,   因——有教育文化職志故,   喻——如普通教育文化。   吾故曰:不善因明規式者,今後恐難以弘法。故負有宣傳佛教之責任者,對此宜熟習研究。在中國翻譯的「因明論」計有兩種:   (1)《因明正理門論》:是陳那菩薩所造,唐義淨法師譯。   (2)《因明入正理論》:是商羯羅主菩薩所造,唐玄奘法師譯。   現在所講的是屬于第二種。   這個題目的解釋很簡單的,就是:   (1)由此因明而入陳那的正理。   (2)由此正理而入陳那的門徑。   (3)由此入論而入陳那的因明。   這三種解釋都能略詮,現在先把這個「因」字,表說如左:

  a.「生因」:是由此「因」,而生敵者之「智」,故名「生因」,單屬「立者」一方面說。   b.「了因」:是由此「因」,而了立者之「義」,故名「了因」,單屬「敵者」一方面說。   「生因」又分為三:由立者先有現量之智,故名「智生因」。次由智而觀察其義,故名「義生因」。再由義而發言,故名「言生因」。所以先有智而後明義,次由義而後發言,是從內向外,因為智在內而言在外。   「了因」又分為三:由敵者先明了立者之言,故名「言了因」。次由言而明了其義,故名「義子因」。再由義而生其智,故名「智了因」。所以先有言而後明義,次由義而生智,是從外向內,因為言在外而智在內。因之:   「立者」雖重在「發言」,而「智」和「義」實屬先要的條件。   「敵者」雖重在「生智」,而「言」和「義」亦是先決的問題。   「智生」、「義生」單屬「立者」。   「義了」、「智了」單屬「敵者」。   而「言生」、「言了」乃屬「立」和「敵」雙方直接。   「因」的大意略釋如是,其「論題」或「離釋」或「合釋」請閱《因明大疏》。   【商羯羅主菩薩造】   「商羯羅」,華言骨繅;是天名,合言為天主。因菩薩之父母乞此天神而得子,故以為號。自利利他,制造此論,上弘佛注,下度眾生,故稱菩薩。   【玄奘法師譯】   「玄奘」是別號,「法師」是通稱。「玄」是智慧玄妙,「奘」是福德廣大。法師之意是以法自師,亦以法為人師。廣譯經論,又名「譯師」。   【能立與能破,及似唯悟他,現量與比量,及似唯自悟。】   釋此頌文。先列其表。

  「能立」是屬于「立者」。   「能破」是屬于「敵者」。   「現量」、「比量」是雙通「立」和「敵」。   「真」者不謬。   「似」者乖違。   (1)何謂真能立?三支無缺,諸過皆無,能正開示,名「真能立」。   (2)何謂真能破?立者錯謬,能正指責,或顯過破,或立量破,名「真能破」。   (3)何謂似能立?四支互缺,諸過隨生,自誤誤人,名「似能立」。   (4)何謂似能破?立者無過,反自陷言,以正為倒,將非作是,名「似能破」。   (5)何謂真現量?直照其境,不假思量,名「真現量」。   (6)何謂真比量?三支具足,事理分明,毫無錯謬,名「真比量」。   (7)何謂似現量?非直照鏡,思量卜度,名「似現量」。   (8)何謂似比量?似是而非,事理含糊,非真實智,名「似比量」。   「能立」與「能破」雖唯「悟他」,亦兼「自悟」。蓋悟他必先自悟,約勝而言,故名「悟他」。   「現量」與「比量」雖唯「自悟」,亦兼「悟他」。蓋自悟後亦須悟他,亦約勝而言,故稱「自悟」。   「似立」與「似破」雖未能「悟他」,約反面觀,多助正面,故亦有「悟他」。   「似現」與「似比」雖未能「自悟」,倘無邪僻,難顯真正,故亦有「自悟」。   是故無論若「真」若「似」,互相發明,其功力齊等。上來一頌略釋如此。   【如是總攝諸論要義,此中宗等多言,名為能立,由宗因喻多言,開示諸有問者,未了義故。】   「如是」二字是指前面一頌,「總攝」是總包收攝,「諸論」是指一切經論。「要義」是指一切經論中緊要的義理,不出「能立」「能破」等一切要義。「此中」二字是指前「能立」中的條件。   怎樣叫做「能立」呢?答覆這個問題,只用「宗等多言」四個字就夠了。「宗」就是宗旨,「等」就是因和喻。意思就是說,「能立」的條件是要用「宗」「因」「喻」很多的語,才叫做「能立」。反過來說,設若沒有「宗旨」,又沒有「理由」,或有理由,又沒有「事實」;話說不完全,怎樣去同別人辯論呢?   「開」是開導,「示」是指示,問者有二:   (1)「敵者」就是反對的人。   (2)「證者」就是證明的人。   「未了義」就是「敵者」同「證者」沒有明了我「所立」的意義。   敵者未了——一是無知,二是偏執,三是異教。   證者未了——一是年老,二是理異,三是審詳。   故就「敵者」言「開」——如茅塞頓開。   而對「證者」言「示」——如歧路指示。   或對敵、證,雙言開、示。能用宗、因、喻許多的言句,來開導指示一切有疑問的人,不明了,能令他明了,這是「能立」的目的。至于「能立」,但屬「因」和「喻」,「宗」是「所立」,那是到後面再來說明。   【此中宗者,謂極成有法,極成能別,差別性故,隨自樂為所成立性,是名為宗,如有成立,聲是無常。】   上面說過,「能立」的條件是用宗、因、喻做成的,現在先把「宗」上幾個條件逐一說明如下:   做「宗」的條件一共有四條,一要「極成有法」,二要「極成能別」,三要「差別性故」,四要「隨自樂為所成立性」。這四個條件不缺,才能叫做「宗」。   「有法」是「前陳」,「能別」是「後陳」,「極」是至極,「成」是成就,連起來說,就是「至極成就」。明白點說,就是前陳宗依及後陳宗依,立者和敵者雙方都到了極點共許成就,所以叫做「極成有法」、「極成能別」。   「差別性故」這句話你們倒不要誤會,切切不是八名詞中的「自性差別」,因為那個地方的「差別」是說「後陳」差別「前陳」——述語對主語說的。這里所說的「差別」是前後陳互相差別,怎樣叫做「互相差別」呢?   例如:聲是無常   這句話里的前陳是「聲」,後陳是「無常」。但前陳不定是一個,後陳也不定是一個。例如:

  現在說聲是「無常」,不是說色香味等「無常」,說的是無常之「聲」,不是說苦空無我等「聲」。   即因為前陳同後陳是差別,後陳同前陳也是差別,所以叫做「互相差別」,故名「差別性故」。   「隨自樂為所成立性」,「隨」是「隨順」,「自」是「自己」,「樂」是「好樂」,「為」是「作為」,「所成立」是「宗體」,「能成立」是「因喻」,綜起來說:隨順自己歡喜立的宗體,這樣才叫做「宗」。要知道怎樣才叫做自己歡喜?那是要看下面的四種宗體:   (1)遍所許宗   (2)先承稟宗   (3)傍準義宗   (4)不顧論宗   怎樣叫做「遍所許宗」呢?就是說普遍一切人所共許的,這是不能「立宗」啊。   怎樣叫做「先承稟宗」呢?「先」就是未立宗之先,「承」是「承受」,「稟」是「秉奉」,意思就是說,立者和敵者在未立宗之先已經是同稟受一樣的教法,所謂同教中人,無所諍論。   怎樣叫做「傍準義宗」呢?「傍」是「傍顯」,「準」是「準從」,「義」是「義理」,「傍準義」就是不從正面說,乃從反面說。譬如明明是說張三,他偏偏要說李四,這叫別人怎樣會知道呢?因明上的規則是要對方的人,在言語上知道你說的是甚麼。如果你說話不明不白,那是最容易令人誤會,怎樣會能令真理明白呢?所以傍準義宗也是不能「立宗」啊。   怎樣叫做「不顧論宗」呢?「不顧」就是不問對方敵者反對,我總是要立,「宗」辯論來成立。可見前面三種——(1)「遍所許」,(2)「先承稟」,(3)「傍準義」,都是不能「立宗」。唯有第四不顧論,才是隨自樂為所成立性,才可「立宗」,現在來舉出一個例:   聲論派,他主張——聲是常住。   佛教徒,他主張——聲是無常。   佛教徒反對聲論派,就是不顧宗論。上面「宗」的規則大略講了,現在再來講「因」的規則:   【因有三相,何等為三?謂遍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異品遍無性,云何名為同品異品?謂所立法,均等義品,說名同品,如立無常,瓶等無常,是名同品。異品者,謂于是處,無其所立,若有是常,見非所作,如虛空等,此中所作性,或勤勇無間所發性,遍是宗法,于同品定有,于異品遍無,是無常等因】。   因有三相,相者向也。「三相」就是「三向」,也就是說,「因」的規則要向三方面上的規炬去作為依據:   (1)遍是宗法性   (2)同品定有性   (3)異品遍無性   怎樣叫做「遍是宗法性」呢?「遍」是「普遍」,「宗」是「宗體」,「法」是「有法」,即是前陳的「宗依」。就是說:「因」的性質要同宗體有法前陳上宗依相遍滿。   怎樣叫做同品定有性呢?「同」是「相同」,「品」是「品類」,「定」是「決定」;就是說,「因」的性質要與同類上的事物,決定要有。   怎樣叫做「異品遍無」性呢?「異」是「不同」,「遍」是「完全」,「無」是「沒有」;就是說,「因」的性質要同異類的事物,是完全沒有。   怎樣叫做同品呢?就是說,舉出來的「因」要和「所立宗」上、「後陳法」上所有的意義,要均平同等的義類,這樣才叫做「同品」。譬如所立的宗體是「無常」,舉出來的瓶也是「無常」,這樣才叫做「同品」。   怎樣叫做異品呢?就是說,在異品的處所沒有它「所立」的宗體,設若異品是「常」,看見它不是所作,譬如「虛空」一樣,那是異品啊。   這里舉出兩個理由:   (1)所作性——對「聲生論」說。   (2)勤勇無間所發性——對「聲顯論」說。   這兩個都是正因,在九句因中:   (1)所作性——是第二句——同品有。   (2)勤勇無間所發性——是第八句——同品有非有。   這兩個為甚麼都叫做「正因」呢?因為「所作性」及「勤勇無間所發性」這兩個理由,都可反對「常」的宗旨,成立「無常」的宗旨,三種相符:   (1)對于「宗上有法」也遍。   (2)對于「同品」決定是有。   (3)對于「異品」完全沒有。   上面舉出這兩個因,實實在在是成立「無常」的正因。上面總算把「宗」和「因」都講過了,現在再來講「喻」:   【喻有二種:一者同法,二者異法,同法者,若于是處,顯因同品,決定有性,謂若所作,見彼無常,譬如瓶等。異法者,若于是處,說所立無,因遍非有,謂若是常,見非所作,如虛空等。此中常言,表非無常,非所作言,表無所作,如有非有,說明非有,如說聲無常,是立宗言,所作性故者,是宗法言;若是所作,見彼無常,如瓶等者,是隨同品言;若是其常,見非所作,如虛空者,是遠離言。唯此三分,說名能立。】   說到「喻」,分開來有兩種:   第一種與「後陳」相同。叫做「同法喻」。   第二種與「後陳」相異,叫做「異法喻」。   怎樣叫做「同法喻」呢?就是說,在「同喻」的地方能夠顯出「因」的「同品」,並且決定有「無常」的性質;設若是「所作性」,又知它是「無常性」,用瓶等來做譬如,這就叫做「同法喻」。   怎樣叫做「異法喻」呢?就是說,在「異喻」的地方說它對于所立的「宗體」完全沒有,對于「因」上也是完全沒有;設若是「常」的東西,看見它又不是「所作」,好像同「虛空」一樣,這就叫做「異法喻」。   不過這「異法喻」上說的「常」是表示不是「無常」,「非所作」這句話是表示「沒有所作」。設若再不明白的話,現在再來說個譬喻,譬如我問你:「身上帶有珍珠寶貝么?」你答:「非有。」這「非有」兩個字就是表示「沒有」。我不能叫你再拿一個「非有」的東西出來,因為非有就是沒有。又例如印度勝論派的教祖,他主張一切法都是由「大有性」所有的,有一位徒弟五頂反對他的師父鵂鶹仙人,他說:「大有性非大有信。」意思就是說,沒有大有性,其理相同。又如說「聲是無常」,這是「立宗」的話。又說「所作性故」,這就是「立宗的因法」。若是所作,又看見它是無常,譬如瓶等的話,這是「隨順同品」說。若是常住,又看見它不是所作,譬如虛空的話,這又是「遠離宗因」說。現在總算把上面的宗、因、喻三分講完了,總結一句,合乎上面的規則,才算是「真能立」。   上面說的是「真能立」結構的規則,下面再來說「似能立」錯誤的比例:   【雖樂成立,由與現量等相違故,名似立宗。謂現量相違,比量相違,自教相違,世間相違,自語相違,能別不極成,所別不極成,俱不極成,相符極成。】   「雖樂成立」這句話就是說,立者雖然歡喜成立自己的宗旨,然而還有現量等九種過誤,所以叫做「似立宗」。現在一樣一樣的說明在下面:   【此中現量相違者,如說聲非所聞。】   (1)「現量相違」。例:   宗——聲非所聞。   「現」是「現在」、「現有」、「現露」,簡別不是過去、未來。也不是現在沒有,也不是隱藏。就是「五根直接五塵」的境界,音聲本來是耳識親聞,現在說音聲不是所聞,那末,辯論時所聽的是甚麼?這明明是違背事實,豈不是違背現量嗎?所以叫做「現量相違」。   【比量相違者,如說瓶等是常。】   (2)「比量相違」。例:   宗——瓶等是常。   花瓶這件東西現在雖然沒有破壞,但將來終有一天會破壞,你現在說它是「常」,豈不是違背比量嗎?所以叫做「比量相違」。   【自教相違者,如勝論師,立聲是常。】   (3)「自教相違」。例:   宗——聲是常。   勝論師是印度一種哲學派,他的主張本來說聲是「無常」。他現在既然說聲是「常」,豈不是違背自教?所以叫做「自教相違」。   【世間相違者,如說懷兔,非月有故。又如說言,人頂骨淨,眾生分故,猶如螺貝。】   (4)「世間相違」。例:   宗——懷兔非月。   又例:   宗——人頂骨淨。   因——眾生分故。   喻——如螺貝。   月中懷兔是印度一種風俗,大家都是這樣說:「月亮里面懷了一只兔子,你現在說非有,豈不是世間相違嗎?」   第二個例,是印度一種外道,他說:「頭頂上如果戴了一頂死人骷髏殼的帽子,就可以生天。」後來看見有人笑他,就立這個宗旨,他說:「人的頭頂骨是清淨的,因為也是眾生的一份,好像海邊的螺貝殼一樣很白。」他雖然這樣的勉強說,但是究竟世人是不公認的,所以說是「世間相違」。   【自語相違者,如言我母,是其石女。】   (5)「自語相違」。例:   宗——我母是石女   我母是前陳,石女是後陳。石女又稱虛女,是結婚多年不生兒女的婦女。現在前陳既稱是我母,明明是有生子;後陳既稱石女,明明又是沒有生兒;現在把「我母」同「石女」連在一處,豈不是「前後矛盾」?所以叫做「自語相違」。   【能別不極成者,如佛弟子,對數論師,立聲壞滅。】   (6)「能別不極成」。例:   宗——聲有壞滅。   立者,是佛弟子,敵者,是數論派。後陳的「壞滅」是數論師不共許,數論師說:一切物只有「轉變」,沒有「壞滅」,所以叫做「能別不極成」。   【所別不極成者,如數論師,對佛弟子,說我是思。】   (7)「所別不極成」。例:   宗——我是思。   立者,是數論派,敵者,是佛弟子。前陳的「神我」,佛弟子不共許,所以叫做「所別不極成」。   【俱不極成者,如勝論師,對佛弟子,立我以為和合因緣。】   (8)「俱下極成」。例:   宗——我為和合因緣。   立者,是勝論派,敵者,是佛弟子。前陳的「神我」、後陳的「和合因緣」佛弟子都不共許,前後陳都不共許,所以叫做「俱不極成」。   注意!這個「和合因緣」不是佛教所說的「因緣假和合」,是勝論派中六句義——「和合句」。   【相符極成者,如說聲是所聞。】   (9)「相符極成」。例:   宗——聲是所聞。   我們要知道,因明的規則,前後兩個「宗依」要「立」「敵」雙方共許;「宗依」連成「宗體」,是要「敵者」反對。現在說聲是所聞,人人都「共許」,所以叫做「相符極成」。   【如是多言,是遣諸法自相門故,不容成故,立無果故,名似立宗過。】   如是二字指上面宗上九過,束為三類:   (1)前五,遣諸法自相門故。   (2)中三,不容成故。   (3)後一,立無果故。   怎樣叫做「遣諸法自相門故」呢?「遣」是「遣除」,諸法自相,就是一切法的自體,「門」是「智門」。一切法的自體本來如是,例如水有濕相,火有熱相,風有動相;假定你說水沒有濕相,火沒有熱相,風沒有動相,這明明不是遣除它的自相嗎?同時也是閉塞對方人的智慧,因為「立宗」本來是開示對方的人,生起智慧,現在不但不能令他生智慧,反而把他本有的智慧遣除了。前面「現量相違」、「比量相違」,「自教相違」、「世間相違」、「自語相違」。這五種相違就是遣除一切法的「自相」,又是遣除對方人的「智相」,所以叫做「遣諸法自相門故」。   怎樣叫做「不容成故」呢?就是不容許成立「宗體」,就是中間三種:「前別不極成」、「所別不極成」、「俱不極成」。因為沒有前後陳的「宗依」,則「宗體」即不容許成立。   所以叫做「不容成故」。   怎樣叫做「立無果故」呢?如無果即等于「徒勞無功」。作事是要有結果,說話既然立敵相符,已經共許,便違背宗體要一許一不許諍論的規則。例如說食飯可以充飢,飲茶可以止渴,這誰人不知?用不著你立宗,如果你要立宗,便成了廢話了,所以叫做「立無果故」。   【已說似宗,當說似因,不成不定,及與相違,是名似因。不成是四:一兩俱不成,二隨一不成,三猶豫不成,四所依不成。】   前面「宗過」九種,已經講過了,現在來講「因過」十四種,分為三類,「不成」有四,「不定」有六,「相違」有四。現在先講「四種不成」。   【如成立聲為無常等,若言眼所見性故,兩俱不成。】   (1)「兩俱不成」。例:   宗——聲是無常。   因——眼所見故。   因為「聲」不是「眼」所能見,立和敞兩家都不共許,所以叫做「兩俱不成」。   【所作性故,對聲顯論,隨一不成。】   (2)「隨一不成」。例:   宗——聲是無常。   因——所作性故。   立者,勝論派;敵者,聲顯論派。「聲顯論派」他不共許「聲」是「所作」,所以叫做「隨一不成」,就是隨敵者一方面不贊成。   【于霧等性,起疑惑時,為成大種和合火有,而有所說,猶豫不成。】   (3)「猶豫不成」。例:   宗——彼處有火。   因——見有煙故。   因明規則是用「因」來成立「宗」,那末,「因」的條件先要決定,然後才能用「因」來成「宗」。現在因上的煙還是云?是霧?尚未決定,怎樣可以用不決定的煙、云、霧的「因」,來成立彼處有火「宗」呢?「大種」就是「四大種」,因為「火」也是四大和合而成。   【虛空實有,德所依故,對無空論,所依不成。】   (4)「所依不成」。例:   宗——虛空實有。   因——德所依故。   印度有一種學派,它根本上不贊成有虛空,所以叫做「無空論師」。因明上的規則,「前陳」的「宗依」先要敵者共許;現在前陳「虛空」,敵者是先不許。現在說德所依故,那末,「德」是「能依」,「虛空」是「所依」,虛空既無,所以叫做「所依不成」。勝論派空是屬于實句,德句是依實句,實句的虛空既無,所以德句就變了所依。若再不懂,我再說個例。   宗——我母早年已死。   因——現在又生子故。   「所依」的「母親」已死,「能依」的「兒子」何有?這就叫做「所依不成」。   上面這四種雖然有「因」,然而這「因」不能成立「宗體」,所以叫做「四不成」。   【不定有六:一共,二不共,三同品一分轉、異品遍轉,四異品一分轉、同品遍轉,五俱品一分轉,六相違決定。】   上面所講的是「四不成」,現在來講「六不定」,先標六種,向下逐條解釋:   【此中共者,如言聲常,所量性故,常無常品,皆共此因,是故不定。為如瓶等所量性故,聲是無常;為如空等所量性故,聲是其常。】   (1)「共不定」。例:   宗——聲是常。   因——所量性故。   「量」是「思量」,常的「虛空」固然可以思量,無常的「瓶」也可以思量。那末,這個「思量」還是成立「聲是常」呢?還是成立「聲是無常」呢?二俱不定。   【言不共者,如說聲常,所聞性故,常無帶品,皆離此因,常無常外,余非有故,是猶豫因,此所聞性,其猶何等。】   (2)「不共不定」。例:   宗——聲是常。   因——所聞性故。   「聞」是「耳聞」,常的「虛空」固然不可聞,無常的「瓶」也是不可聞。這「所聞性」的「因」,還是同「虛空」的「常」?還是同「瓶」的「無常」?二俱沒有,故名「不定」。   【同品一分轉,異品遍轉者,如說聲非勤勇無間所發,無常性故;此中非勤勇無間發宗,以電空等為其同品,此無常性,于電等有,于空等無,非勤勇無問所發宗;以瓶等為異品,于彼遍有;此因以電,瓶等為同品,故亦是不定;為如瓶等無常性故,彼是勤勇無間所發;為如電等無常性故,彼非勤勇無間所發。】   (3)「同品一分轉,異品遍轉」。例:   宗——聲非勤勇無間所發。   因——無常性故。   「非勤勇」是同品,「是勤勇」是異品。「無常性」的「因」可以成立非勤勇「電」的同品一分,不可成立非勤勇「虛空」同品的一分,故名同品一分。無常性的因對于是勤勇異品的一切事物,都能成立,故名「遍轉」。「遍」是「完全」,「轉」是異品應當遍無,現在反轉為有,故名為「轉」。同品異品都有此「因」,亦名「不定」。   【異品一分轉,同品遍轉者,如立宗言,聲是勤勇無間所發,無常性故;勤勇無間所發宗,以瓶等為同品,其無常性,于此遍有;以電空等為異品,于彼一分電等是有,空等是無,是故如前名為「不定」。】   (4)「異品一分轉,同品遍轉」。例:   宗——聲是勤勇無間所發。   因——無常性故。   可以成立非動勇異品的一分——電,此「無常性」的「因」,同品異品都有,亦名「不定」。   【俱品一分轉者,如說聲常,無質礙故;此中常宗,以虛空極微為同品,無質礙性,于虛空等有,于極微等無;以瓶,樂,為異品,于樂等有,于瓶等無;是故此因,以樂以空為同法故,亦名不定。】   (5)「俱品一分轉」。例:   宗——聲是常。   因——無質礙故。   同品有二:(1)虛空常,(2)極微常   異品有二:(1)瓶無常,(2)樂無常   此無質礙因對于同品的「虛空」,固然是「無質礙」,但對于異品的「樂」也是「無質礙」。此無質礙的因對于同品的「虛空」、異品的「樂」,都有一分,所以也是不定。   上面五過除了第二是缺同品,其余都是犯了異品有的過,都是不定因。   【相違決定者,如立宗言,聲是無常,所作性故,譬如瓶等。有立聲常,所聞性故,譬如聲性。此二皆是猶豫因故,俱名不定。】   (6)「相違決定」。這個例要舉兩個量:   ①「立者量」,②「敵者重」。   一是立者量,「勝論派」所舉出。例:   宗——聲是無常。   因——所作性故。   喻——如瓶。   二是敵者量,「聲生派」所舉出。例:   宗——聲是常。   因——所聞性故。   喻——如聲性。   要知道,因明上的規則,「宗」是要立、敵相諍,「因」是要立、敵共許。前二例,勝論師所作性的「因」,聲生論是「共許」,所以用共許所作的「因」,來成立勝論師「聲是無常」的「宗」。但是所聞性的「因」,也是勝論師「共許」的,因此聲生論用它共許所聞性的「因」,來成立聲生論「聲是常」的「宗」,這里有幾點先要知道:   ①「聲」有「所聞性」。   ②「聲性」有「所聞性」。   ③「聲性」是「常」。   ④「所聞性」也是「常」。   上面這四點勝論師都是贊成,因此聲生論才有同喻來助「因」成「宗」。若對佛弟子它就缺了同品,犯了六不定中第二「不共不定」的規則了,何以見得呢?   ①聲是所聞——佛弟子是「贊成」。   ②聲性是所聞——佛弟子「不贊成」。   ③聲性是常——佛弟子「不贊成」。   ④所聞性也是常——佛弟子「不贊成」。   這三條佛弟子既然都不贊成,那末,缺了聲性的同喻,再找不出其他的同喻了,所以叫做「不共不定」。   現在勝論師既然贊成聲性是有,又是常,所以聲生論才能拿它共許的同喻,來成立聲生論「聲是常」的「宗」。這一點,研究因明的人不可不知道。話雖這樣說:「相違決定。」好像兩家都不能成立,其實立者勝論師失敗了。因為聲生論這樣一來,弄得他不能成立「聲是無常」的「宗」啦。   上面六種因是不定成立宗體,下面四種因不但不能成立,並且所出的「因」是反對自己所立的「宗」旨,所謂自殺的論調。   【相違有四:謂法自相相違因,法差別相違因,有法自相相違因,有法差別相違因等。】   現在先標「四種相違」,下面再來逐條解釋:   【此中法自相相違因者,如說聲常,所作性故,或勤勇無間所發性故,此因唯于異品中有,是故相違。】   (1)「法自相相違因」。例:   宗——聲是常。   因——所作性故。   又例:   宗——聲是常。   因——勤勇無間所發性故。   這二例,前者是「聲生論師」,後者是「聲顯論師」。   「法」是「後陳」,「有法」是「前陳」。   「自相」是「言上表陳,「差別」是「意中含許」。   怎樣叫做「言上表陳」呢?「言」是「言語」,「表」是「表現」,「陳」是「陳白」,合言之,就是「言語上表現陳白出來」了。   怎樣叫做「意中含許」呢?「意」是「意思」,「含」是「包含」,「許」是「允許」。合言之,就是「意思里面包含允許」的。   例如:慈航——這是明明白白指的一個人——「言上表陳」。   又如:某人——是指何人?未有明白指出——「意中含許」。   前面兩個「因」都是反對後陳常的「宗依」,因為既是「所作」,當然不是「常」;既是「勤勇」,也不是「常」,所以叫做後陳法上的「自相相違」。   【法差別相違因者,如說眼等必為他用,積聚性故,如臥具等,此因如能成立眼等必為他用,如是亦能成立所立法差別相違,積聚他用,諸臥具等,為積聚他所受用故。】   (2)「法差別相違因」。例:   宗——眼等必為他用。   因——積聚性故。   喻——如臥具等。   立者,是數論師,敵者,是佛弟子。眼耳鼻舌身是「前陳」,「他」字是指「後陳」——神我。然而為甚麼不說「神我」,而說「他」字來代表呢?因為「神我」是佛弟子不共許,也就是後陳的「宗依不極成」——「能別不極成」,宗體就不能成立。數論師用「他」字來代表,是用含糊——曖昧語,但是用的是「積聚因」,剛剛同「神我」相反,因為「神我」不是「積聚」,所以「因」是違背法的差別——「意中含許」。況且臥具——床帳枕被……等,也是「積聚性」,不是「神我」的性質。不過臥具等約「精神」上是「神我」受用勝,約「肉體」上是「假我」受用勝,反對的方面上講,此臥具不但不給「神我」受用,縱然給受用的話,也應該給「假我」受用。   【有法自相相違因者,如說有性非實非德非業,有一實故有德業故,如同異性,此因如能成遮實等,如是亦能成遮有性,俱決定故。】   (3)「有法自相相違因」。例:   宗——有性非實非德非業。   因——有一實故有德業故。   喻——如同異性。   【有法差別相違因者,如即此因,即于前宗,有法差別作有緣性,亦能成立與此相違作非有緣性,如遮實等,俱決定故。】   (4)「有法差別相違因」。例:   宗——有性非實非德非業。   因——有一實故有德業故。   喻——如同異性。   第三、第四內容意義雖然不同,但形式相等,故合而論之。   陳那菩薩欲考正因明法式,故檢查從前勝論派教主,對他弟子五頂所立之量有過,即上二種相違。   先講勝論六句義:(1)實,(2)德,(3)業,(4)大有性,(5)同異性,(6)和合性。   (1)實:「實」是「實體」,就是宇宙萬有一切事事物物的「實體」。   (2)德:「德」是「德相」,就是一切法體上所有的「德相」。   (3)業:「業」是「業用」,就是一切體相上所有的「業用」。   (4)大有性:「性」是「體性」,「有性」是「能有」。「大」是普遍一切法上都有,即是能有宇宙萬有——森羅萬象的實、德、業所有的東西。這就叫做「大有性」。   例如:

  上面這三個譬如是恐怕不懂「大有性」有甚麼功用,略作方便,使易知之。   (5)同異性:「同」是「相同」,「異」是「不同」。例如「地」同「地」是同,「地」同「水」是異;「水」同「水」是同,「水」同「火」是異,乃至宇宙萬有每一法上都有「同」有「異」,或「同」中有「異」,或「異」中有「同」,所以叫做「同異性」。   (6)和合性:「和」,如水土相和;「合」,如函蓋相合;諸法有相和合,所以叫做「和合性」。   上面把六個名詞的意義約略的解釋一下,現在來把勝論師立量的因緣說說。勝論派的始祖鵂鶹仙人既悟宇宙萬有不出六句,欲傳其法,流布後世,數萬年求得一七德具足之五頂為弟子,說其六句,至第四句——大有性,五頂不信,故其師鵂鶹仙立量成立,其二人師徒諍論如下:   鵂鶹仙的主張:在離實、德、業外,另有一大有性。   五頂的主張:在實德業上就有一個有性——有實德業的性。例如:   地上有堅性,離地無堅性。   水上有濕性,離水無濕性。   火上有熱性,離火無熱性。   風上有動性,離風無動性。因此,那末,   實上有實性,離實無實性。   德上有德性,離德無德性。 一   業上有業性,離業無業性。   合言之,即實德業上有實德業的「性」,如果離開了實德業,那里還有實德業的「性」呢?   五頂的主張固然是對,但是鵂鶹仙要立「大有性」為萬有之「因」,不得不在實德業外,另有一能有實德業的「性」,故諍論之。立量的結果,鵂鶹仙的宗旨成立,五頂從之,並弘傳其敦法,至今存之。但陳那菩薩考察的結果,以為有過。   ——「有法自相相違」——   宗——有性非實非德非業。   因——有一實故,有德業故。   喻——如同異性。   陳那菩薩破第一種作法,說你的「因」,如果是能有實德業,當然就不是言前陳上的「有性」,用他自己的「因」,來破他的「前陳」。   宗——有性非有性。   因——有一實故,有德業故。   喻——如同異性。   故云:此「因」如能遮實德業等,如是照樣也能遮有性非有性,有一實故。   第二量是屬于「差別相違」,說是把有性改作「大有性」,意思就是說,既能有一實,有德業,那就不能離開實德業,設若離開實德業,那就不是實德業的「性」了。大約:   (1)贊成離開實德業,就沒有「大有性」。   (2)贊成有「大有性」,就不能離開實德業。   例如:   贊成有火性,就不能離開火。   贊成離開火,就不能有火性。   再例:   贊成有人性,就不能離開人。   贊成離開人,就沒有人性了。 .   這樣贊成有,就不能離;贊成離,就不能有。又要有,又要離,此理不通。   上面總算把因上十四過略略講完了,現在再講「喻過」:   【已說似因,當說似喻,似同法喻,有其五種:一能立法不成,二所立法不成,三俱不成,四無合,五倒合,似異法喻,亦有五種:一所立不遣,二能立不遣,三俱不遣,四不離,五倒離。】   喻中有同喻、異喻。同喻有五種,異喻亦有五種,現依次第分別解釋之:   【能立法不成者,如說聲常,無質礙故,諸無質礙,見彼是常,猶如極微,所成立法,常性是有,能成立法,無質礙無,以諸極微,質礙性故。】   (1)「能立法不成」。例:   宗——聲是常。   因——無質礙故。   喻——同喻如極微。   以下是喻上的過,都是對于宗、因上的規則違犯。「能立」是「因」,「所立」是「宗」,能立法不成,就是舉出來的「同喻」對于「因」上相違了。前例極微是「常」,對于「宗」是相同;極微是「有質礙」,對于「因」上相違,故名「能立法不成」。   【所立法不成者,謂說如覺,然一切覺,能成立法,無質礙有,所成立法,常往性無,以一切覺,皆無常故。】   (2)「所立法不成」。例:   宗——聲是常。   因——無質礙故。   喻——同喻如覺。   「覺」是「知覺」,屬于心法,剎那剎那生滅,不是常住的。「知覺」是「無質礙」,能成立的是相同,所成立的宗又相違,因為「覺」是「無常」,所以是「所立法不成」。   【俱不成者,復有二種,有及非有,若說如瓶,有俱不成,若說如空,對無空論,無俱不成。】   (3)「俱不成」。計分二種:   ①「有體喻」,②「無體喻」。   ①「有體喻」例:   宗——聲是常。   因——無質礙故。   喻——同喻如瓶。   瓶是有質礙,又是無常,所以和宗、因都是相違,叫做「俱不成」——「能立」與「所立」都不成。   ②「無體喻」。例:   宗——聲是常。   因——無質礙故。   喻——同喻如空。   本來「如空」是對,然而遇到了「無空論師」,他既不贊成有「虛空」,所以不能用虛空的譬喻,來助「因」成「宗」。   【無合者,謂于是處,無有配合,但于瓶等,雙現能立所立二法,如言于瓶,見所作性,及無常性。】   (4)「無合」。例:   宗——聲是無常。   因——所作性故。   喻——凡所作性,皆是無常,同喻如瓶。   「合」是「因」和「宗」相合,「無合」是「因」和「宗」不相連屬。   若言「見」所作性,「見」無常性,如瓶。不言「凡」「皆」,而說「見」,就叫做無合。   【倒合者,謂應說言,諸所作者,皆是無常,而倒說言,諸無常者,皆是所作。】   (5)「倒合」。例:   宗——聲是無常。   因——所作性故。   喻——凡所作性,皆是無常,同喻如瓶。   同法喻,是先用因,後合宗,叫做「正合」。若是先說宗,後說因,就叫做「倒合」。   若言「凡無常性皆是所作,如瓶」,那就是「倒合」了。因為無常的東西不是所作的也有,所以說話不通,故名為「倒」。   【似異法中,所立不遣者,且如有言,諸無常者,見彼質礙,譬如極微,由于極微,所成立法,常性不遣。】   (1)「所立不遣」。例:   宗——聲是常。   因——無質礙故。   喻——異喻如極微。   「所立」是「宗」,「遣」是「遠離」,不遣是不能夠遠離宗和因;異品是要遠離,若不遠離是犯過。異喻的極微是「有質礙」,對「因」是遠離,對「宗」卻不遠離,因為極微也是「常性」。   【能立不遣者,謂說如業,但遣所立,不遣能立,如說諸業,無質礙故。】   (2)「能立不遺」。例:   宗——聲是常。   因——無質礙故。   喻——異喻如業。   「異喻」對「因」不遠離,叫做「能立不遣」。「業」是所作的善惡,是「無常法」,對「宗」是遠離;但業也是「無質礙」,對「因」不遠離,所以叫做「能立不遣」。   【俱不遣者,對彼有論,說如虛空,由彼虛空,不遣常性,無質礙故,以說虛空,是常性故,無質礙故。】   (3)「俱不遣」。例:   宗——聲是常。   因——無質礙故。   喻——異喻如虛空。   對主張有虛空的人說,「虛空」是「常」,又是「無質礙」,所以叫做「俱不遣」。   【不離者,謂說如瓶,見無常性,有質礙性。】   (4)「不離」。例:   宗——聲是常。   因——無質礙故。   喻——凡非常住,皆有質礙,異喻如瓶。(這叫做「有離」)   「同喻」要和「因」「宗」相合,「異喻」要和「宗」「因」相離。若說見非常住,見有質礙,如瓶,不言「凡」「皆」,而言「見」,也是犯過。   【倒離者,謂如說言,諸質礙者,皆是無常。】   (5)「倒離」。例:   宗——聲是常。   因——無質礙故。   喻——凡非常住,皆有質礙,異喻如瓶。(這叫做「正離」)   「同品」要先「因」後「宗」,「異品」要先「宗」後「因」;異品若先因後宗,即是「倒離」。若言「凡有質礙,皆是無常,異喻如瓶」,這是「倒離」。我來再說一個「例」在這里,或容易知道。譬如說「凡當文學教員者,皆有讀書」,這是「正合」,合乎正理;若說「凡有讀書者,皆當文學教員」,這是「倒合」,因為不合正理。反過來說,凡沒有讀書者,皆不當文學教員,「正離」,合乎正理。若說「凡沒有當文學教員者,皆沒有讀書」,「倒離」,不合正理。   【如是等似宗因喻言,非正能立。】   上面總算把宗、因、喻三十三過的「似能立」說完了。這是一段結文。   【復次為自開悟,當知唯有現比二量。】   「真能立」同「似能立」都說過了,現在再把「現量」和「比量」說一說。古來或說三量,或說四量,在「現量」「比量」外再加「聖教量」和「譬如量」。因為「聖教量」是佛菩薩親證「現量」所見,才說出來;「譬如量」是屬于比量,所以陳那菩薩才決定唯有「現」「比」二量。對于前面「能立」是屬「悟他」,現在「現」「比」二量是屬「自悟」了。   【此中現量,謂無分別,若有正智,于色等義,離名種等,所有分別,現現別轉,故名現量。】   現在先講「真現量」,怎樣叫做「真現量」呢?就是說,要無計度的分別,完全是現量照境。設若是有正智,對于色聲香味觸五塵的境界所有的分別,又是「現在」,不是過去未來的境界;又是「現有」,不是沒有;又是「現顯」,不是隱藏;就是眼見色,耳聞聲,鼻嗅香,舌嘗味,身感觸,各別而轉,所以叫做「現量」。   【言比量者,謂藉眾相,而觀于義,相有三種:如前已說,由彼為因,于所比義,有正智生,了知有火,或無常等,是名比量。】   怎樣叫做「真比量」呢?就是說,要藉賴各方面許多的相狀,來觀察它的義理。它的相狀總有三種,前面已經說過了,由彼各方面的義相為因,拿它來做比較的義理,生起了真正的智慧。譬如見到煙,就知道有火;看見角,就知道有牛;看見瓶,就知道是無常,這就叫做「比量」。   【于二量中,即智名果,是證相故,如有作用,而顯現故,亦名為量。】   在「現量」與「比量」之中就是用「現量智」和「比量智」,來做「量果」。因為有「量所的果」,一定就有「能量的智」;既有「能量的智」,一定就有「所量的結果」。因為它是親證眾相,譬如有作用的物,而能顯現知道,也叫做「量」,「真現量」和「真比量」就是這樣。   【有分別智,于義異轉,名似現量。】   怎樣叫做「似現量」呢?要知道「似現量」是怎樣,只要看看「真現量」是怎樣。就是說,「真現量」是用的「無分別智」,似現量是用的「有分別智」,設若對于所觀察的義理錯謬異轉了,這樣就叫做「似現量」。   【謂諸有智、了瓶衣等,分別而生,由彼于義,不以自相為境界故,名似現量,似因多種,如先已說,用彼為因,于似所比,諸有智生,不能正解,名似比量。】   怎樣叫做「似比量」呢?就是有一種智慧,不是無計度的分別,乃是有計度的分別,分別這是瓶,那是衣,種種名言種類而生的分別。由在彼各方的義理上不是用一切法的本體——自相,為所緣的境界,這樣就叫做「似比量」。   設若用似因的智慧而生,所生起的智慧,不是「正智」,乃是相似的義智,名「似比量」。怎樣叫做「似因」呢?一共有多少種呢?那是在前面說過了,一共有十四種。用這一種因來比較;無論你生起甚麼智慧,不能生起正當的了解,都叫做「似比量」。   上面把「似現量」同「似比量」說完了,再來談談「真能破」。   【復次,若正顯示,能立過失,說名如破,謂初能立,缺減過性,立宗過性,不成因性,不定因性,相違因性,及喻過性,顯示此言,開曉問者,故名能破。】   怎樣叫做「真能破」呢?就是能夠正當顯現開示對方立者的過犯,試問是甚麼過犯呢?   (1)宗因喻互相缺減的過犯。   (2)宗上九過中隨犯了一條。   (3)四不成因中隨犯了一條。   (4)六不定因中隨犯了一條。   (5)四相違因中隨犯了一條。   (6)十種喻過中隨犯了一條。   立者,如果在宗、因、喻上真犯了有以上六種所列的過失之一;敵者,真能夠依據正理,開示曉悟對方問的人,這樣就叫做「真能破」。反過來說,若不能夠真實的顯示立者的過犯;立者無過,妄說他有過,或自己帶過,這樣成為「似能破」。   【若不實顯,能立過言,名似能破,謂于圓滿能立,顯示缺減性言,于無過宗,有過宗言,于成就因,不成因言,于決定因,不定因言,于無過喻,有過喻言,如是言說,名似能破,以不能顯他宗過失,彼無過故。】   怎樣叫做「似能破」呢?就是說,「立者」所立的宗、因、喻本來很圓滿,「敵者」反過來說他是犯了缺減的過性。例如本來宗上沒有過犯,他說「立者」犯了宗過;本來因上很成就,他說人家因上不成就;本來是決定的因,他說人家因上犯了不定;本來立者因上沒有相違,他說人家有了相違;本來立者喻上沒有帶過,他說人家有了過犯。如是等所講的話,既不能顯示立者的過失,反而招致自己的過失,這樣就叫做「似能破」。   【且止斯事。已宣少句義,為始立方隅,其間理非理,妙辯于余處。】   現在將《因明入正理論》的簡單義理扼要說明,備作一個研究的概念罷了。這里面「在正理」或「不在正理」那種微妙的辯論,在其余的地方——《瑜伽師地論》、《顯揚聖敦論》、《成唯識論》、《如實論》、《迴諍論》、《方便心論》、《中論》、《百論》、《十二門論》、《掌珍論》等,請去研究,當更會知道詳細的。   即說偈曰:   【略釋因明 深入正理   顯正玻邪 證真實義】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