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海上師全集(第五輯) 般若波羅密多教授現證莊嚴論
能海上師全集(第五輯) 般若波羅密多教授現證莊嚴論〔根本頌、義疏、文句頌解〕三種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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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一、般若波羅密多教授 現證莊嚴論根本頌…………彌勒菩薩造 能海上師譯 二、般若波羅密多教授 現證莊嚴論義疏 …………獅子賢菩薩造 能海上師譯 三、般若波羅密多教授 現證莊嚴論文句頌解…………能海上師解
般若波羅密多教授現證莊嚴論根本頌 彌勒菩薩說 能海上師譯
皈敬頌 諸求聲聞寂滅 遍知等性 凡于順解脫能作得者 能為眾生義利 諸道智性 若饒益世間使成就者 能仁正等諸身 一切種智 于種種一切彼宣說者 聲聞菩薩眾會 究竟大覺 諸聖眾之母皆讚禮者 造論之旨趣 一切種智道 皆從彼教說 別余不領受 十法行體性 思經義建立 具慧成觀故 能速易現證 所謂論旨趣 論體公品攝頌 般若波羅密 八類正等說 種智道種智 及一切智性 圓證種智行 頂行邊次行 菩提一剎那 法身等為八」 七十義攝頌 一切種智品第一 發心及教言 決證支分四 成行之所依 法界住自性 所緣等及大 甲胄行契入 資糧定出生 能仁種智性」 道種智品第二 光作末末等 聲聞緣覺道 于他諸功德 大義利見道 能作及勝解 讚事意所欽 回向隨喜修 無上意能作 最極清淨行 是所謂修道 菩薩方善巧 道智說如是 」 一切智品第三 智不住生死 悲不住涅槃 無方距果遠 果近善方便 不共對治品 加行平等性 聲聞等見道 許即遍知性 」 圓加行品第四 相及加行等 功過性相四 解脫證分全 學故不退僧 生死解脫平 無上剎清淨 諸相現圓證 此等善方便 」 頂加行品第五 決擇等福增 堅固諸心住 是見修所作 于中各各道 分別相四種 及對治四種 無間道等持 修行違諦理 」 漸次加行品第六 所有頂加行 邊次行十三 」 剎那加行品第七 一剎那圓證 性相有四種 」 法身品第八 自性圓滿報 隨他變化身 法身諸所作 四種正等宣 」 七十義之一 一切種智品第一 發心利他故 樂正等菩提 如是經及攝 廣門並余說 如地金月火 大藏寶源瀛 金剛山藥善 如意日韻音 王庫藏大路 乘騎流無盡 樂聞聲河云 二十二種等 」 七十義之二 行所緣諦等 佛等寶之三 無貪完全易 大道悉能持 五眼六神通 見道及修道 謂教授教誡 體性十應知 」 根鈍及利等 信見至家家 一間中生般 行無行上流 三超頂解脫 色貪斷見滅 法寂身現證 緣覺等二十 」 七十義之三 所緣及行相 因圓滿攝持 菩薩之所依 如煖等體性 四分別俱離 能依小中大 聲聞具足等 超勝有差別 」 所緣無常等 以諦等為依 行相現欲滅 得三乘共因 色流合集住 住安立離言 所有色無住 由彼自性無 彼等一性一 無常等非住 彼等彼性空 所有自性一 諸法皆無執 性相無見故 般若圓知解 一切所緣無 色等自性無 彼無即其性 無生無出離 彼等所相無 量無所依故 解非解盡知 彼三昧能作 教言及惑盡 三互自性一 三昧相無證 判出離分全 小中大如是 彼體及對治 所取分別二 惑及蘊等分 彼復各九種 」 實安立所依 能取許又二 自主宰等性 蘊等依如前 」 使心無畏等 示諸自性無 舍離不共類 全具善攝持 」 七十義之四 于六法契證 對治生正滅 彼等永盡除 般若悲皆具 有學不共法 利他之位次 二智易著力 所依種應知 」 法性無別故 異類非想應 由能依法別 說彼所依異 七十義之五 所緣一切法 而又善等是 世間之解了 欲此世間離 有漏無漏法 凡有為無為 諸學者共法 及不共力等 」 七十義之六 有情心殊勝 及究竟斷證 由此三大出 大所作應知 」 七十義之七 各各施等中 各以六種攝 云何修甲鎧 說如六種六 」 七十義之八 無色定施等 諸道四無量 無所緣隨俱 三輪淨為二 所作大現知 一切種皆相 大乘行契入 向上者應知 」 七十義之九 悲心施等六 止觀諸所有 兼運不離道 悉方便善巧 福慧二資糧 道總持十地 對治行資糧 行次第應知 」 全修治十種 初地得成就 淨勝意二利 諸有情平等 全施能依止 樂正法所緣 心常欲出家 于佛身歡喜 闡教破憍誠 愛樂此十法 自性無所緣 修治地應知 」 戒報恩修忍 樂善不舍悲 敬有德及師 八者施等勤 」 多聞無厭足 法施謙無染 廣修自佛剎 輪迴二無生 所作有慚愧 無染體性五 淨少欲知足 依止杜多行 學處全無舍 了悟諸欲性 順滅諸物舍 無滯沒執見 遠尼及他家 家執聚落住 離自讚毀他 不善業道十 增上慢顛倒 劣慧煩惱忍 此十種能斷 第五地正得 」 施戒忍精進 定慧悉圓滿 遠離聲緣樂 無緣怖心斷 乞求不厭戚 諸物舍無憂 求者驕誑斷 正得第六地」 執我及有情 命士夫斷常 相因等諸蘊 界及諸處等 貪著住三界 貪心遍滯沒 執三寶及戒 于彼見失實 空性倒諍斷 及違空性等 凡此二十斷 彼七地應得」 知三解脫門 及三輪清淨 悲心等無染 法平等理一 無生忍及智 說諸法相一 滅除諸分別 想見煩惱離 奢摩他心定 毗缽舍那能 心調伏寂淨 一切無著慧 貪地無愛染 彼剎等游行 彼諸體自性 即所宣二十 」 遍知有情心 游戲諸通智 見佛剎嚴淨 事佛觀如實 知有情諸根 佛剎淨幻住 隨諸意攝取 由此八種說 」 圓滿無邊願 知天等類音 無礙辯如流 入胎出家氏 種姓皆尊貴 眷屬生身等 出家座菩提 功德悉圓具 」 凡超九地智 則為住佛地 彼諸菩薩地 是十種應知 」 見修道等中 能所取相別 順滅所作故 對治相凡八 」 七十義之十 大所作平等 有情義無為 超邊定出生 得相定出生 一切種智性 凡道境定生 此八種體性 生成辦應知 以上一切種智性初品竟。 七十義之十一 道智品第二 諸天相應故 光作末末等 境決定遍攝 自性彼業能 」 七十義之十二 道智之理者 謂四聖諦等 行相所緣門 聲聞道應知 」 聖者聲聞道 色等即空故 空無分別煖 彼等無所緣 能成者為頂 即此常等理 住者並遮忍 十地等部中 廣教亦無住 說彼勝法成 凡此故云何 佛諸法無住 」 七十義之十三 自體生證故 他教未趣尋 麟角喻智生 現證甚深名 」 云何調伏證 證義相云何 如是彼彼等 無聲彼彼成 」 境事分別斷 而未斷能執 麟角所依道 正等攝應知 」 決擇法無違 且證空成煖 頂于色等法 增益影亦斷 內外色皆空 色等無執忍 色等生滅等 相皆無法勝 」 七十義之十四 于諦及諦忍 與智四剎那 道智中見道 所有功德云 」 如性與覺智 互依故無依 不許分類說 大如量皆非 無量及無邊 彼住于色性 覺性定等持 取舍皆無作 修慈等無量 空覺性正得 攝種種悉淨 憂患諸病離 涅槃等執盡 諸佛護念等 斷命等能止 種智理中住 自住安有情 及無盡施等 回向圓菩提 道智剎那性 」 七十義之十五 諸相自靜寂 敬師克煩惱 非人障等除 菩提供贊依 」 七十義之十六 勝解者自利 自他利唯他 應知此三種 各有小中大 許各各又三 如小小等別 彼復又三分 說二十有七 」 七十義之十七 般若波羅密 勝解住類等 于三種九類 讚事意欽承 七十義之十八 滿分回向別 能作殊勝是 彼所緣無相 名相無顛倒 練若佛福資 自念行與境 方便及無相 于佛作隨喜 是三界不系 小中大回向 安彼于三乘 出生大福性 」 七十義之十九 方便無所緣 他善根若己 隨喜意能作 是此修道名 」 七十義之二十 此自性定性 一切現無為 法無緣亦舍 能作大義性 」 七十義之二十一 佛教與施等 凡方便善巧 是勝解等因 貧法諸因者 謂魔等障伏 甚深法乏解 于蘊等現失 罪友說或持 」 道等果色等 彼性悉淨故 彼二是無性 名無分別淨 」 煩惱所知障 三道修聲緣 及佛子等淨 佛一切淨極 」 于九地之大 大等垢染治 復小中小等 是道等清淨 」 斷此諍論者 道知及所行 三界性平等 許為對治性 以上道智性第二品竟 七十義之二十二 二十三 根本智品第三 彼此岸邊泯 中間亦無住 知世平等性 般若波羅密 」 七十義之二十四 二十五 彼量所緣門 無方便者遠 方便善巧者 說于正等近 」 七十義之二十六 色等蘊空性 系三世諸法 施等菩提分 行想不共類 七十義之二十七 施等我執無 他加行能行 如是貪邊滅 貪佛等微微 」 法是道自性 練若甚深故 諸法自性一 知者貪能斷 見等遮止者 謂彼難證故 色等非知故 謂彼心不遍 如是遍知理 不共對治品 分別相無余 此盡說應知 」 七十義之二十八 色等無常等 未圓圓滿貪 于彼貪無性 行遮止加行 不變能作無 難作三加行 得果具堪能 有果樂欲者 而非他所使 能知顯七喻 七十義之二十九 色等無愛染 彼四相等平 七十義之三十 于苦等諦中 法智類智等 並忍剎那性 見道遍知理 」 色非常無常 超邊性清淨 無生無滅等 貪等斷若空 」 執持悉解脫 名詮無自性 云何義所詮 于他施者無 所緣無能作 極寂靜無病 」 惡道斷及果 所作現未證 相等不隨行 于名實之二 」 能知無生者 剎那遍知性 」 如是此與此 又此等三相 此之三類等 完全教圓滿 以上一切智性第三品竟 七十義之三十一 圓加行品第四 體智諸分別 相狀所作相 智性三種故 說行相亦三 」 受持無相等 乃至無動相 前三各各四 于道說十五」 因道苦諦等 及滅諦如次 如是八及七 五及十六成」 順道念皆持 諸佛種究竟 道諦等隨同 三智之分別 聲聞及菩薩 諸佛如次第 三七及三四 三十九等說」 七十義之三十二 殊勝事諸佛 善根相繼承 善知識攝護 輕舟載法器 佛指示問答 實行施戒等 是受持等器 諸正士所稱」 色等不住故 遮彼加行故 如性甚深故 此等難測故
此等無量故 恆廣乃證故 受記故無倒 出離俱無間 近菩提迅疾 利他無增減 不見法非法 色等心不遍 色等諸相用 自性無分別 果寶能作施 清淨有界分」 七十義之三十三 伏除魔力等 功德有十四 七十義之三十四 證所作過失 十類四十六 七十義之三十五 云何相作用 智所作又三 智差別能作 凡自性所作」 出如來體智 世界不壞體 有情諸心行 心略及外馳 知無盡行相 貪等俱廣大 成大及無量 心識無指示 心無見無對 欺偽等應知 即此別正如 真如行相知 能仁所證如 于他作教示 即一切智類 攝智相如是」 所有空無相 及舍離願欲 無生無滅等 法性無紛裂 無作無分別 細分無性相 道智性品類 智相說如是」 于此法依止 樂住作恭敬 無上及歡喜 供養無能作 契入諸境智 指示不見義 世間空性相 說知作見三 不思議寂靜 世間及想滅 一切種智中 智相如是云」 不遍等差別 納入諦行境 心十六剎那 差別相所云」 心未遍不平 衡量計較超 聖者攝善巧 明辨不共智 速急潔淨無 成就正能成 所緣所依具 一切悉攝受 無味受等別 十六體性知 聖者殊勝道 比余道殊勝」 利安樂救護 諸人歸依所 移住平等軍 觀洲攝他能 雙運三乘果 未成能作成 後作此依止 此中能作相」 煩惱計執身 不共對治品 淨覺難決定 作大無所緣 遮止現錯失 悉作道所緣 不共無執著 無存在生動 真如無所緣 即此十六種 如序所陳列 四相說如是」 七十義之三十六 無相淨施等 善巧于正行 一切種智品 順解脫全分」 信佛等所緣 精進行施等 意樂圓滿念 等持無亂心 知一切法相 般若五種等 利根菩提全 鈍根難全證」 七十義之三十七 暖等所緣者 一切有情贊 于彼心平等 說十種清淨 有罪能懺除 自住施等中 亦引他安住 讚稱同即頂 如是能成忍 自他依諦知 如是世第一 成就有情等」 七十義之三十八 攝受決擇支 見修道等類 住是中菩薩 是彼還滅僧」 色等轉諸徵 說相有二十 決擇支分住 還滅之性相」 由色轉變等 疑惑無暇盡 自安住善法 亦令他安住 依他行施等 甚深義無疑 身等修慈行 不共于五蓋 伏習氣隨眠 具正念正知 衣等常清淨 身不生諸蟲 心無曲杜多 亦無慳執等 具足法性行 利他受獄苦 非以他牽引 異道相似教 知是魔所為 佛喜之善行 表相二十等 所有煖頂忍 勝法等住類 不退大菩提」 見道中忍智 十六剎那心 不退菩薩者 性相如是知」 遣還色等想 心堅小乘體 倒錯靜慮等 諸支分悉盡」 身心輕安性 巧便于欲行 恒修行梵淨 善清淨正命」 蘊等作中斷 資糧及根等 戰爭舍物慳 加行與隨行」 破彼彼依住 不緣塵許法 于自地決定 安住三地中 法義命等舍 若十六剎那 具慧住見道 不退之表相」 修道指甚深 甚深空性等 甚深無增益 及損滅邊離」 決擇生支分 于見修二道 思度復思度 思決彼修道」 此常相續故 小中大諸品 小中大等別 說有九種相」 教說無數等 正義所不忍 世俗悲等流 亦能仁所允」 實體不可名 損益不相應 修所作之道 何舍何可得」 菩提如如狀 能成所欲事 菩提真如相 此亦彼相成」 前念菩提心 雖非後心理 喻如燈焰律 甚深八法成 若生及滅等 真如與正智 智行等無二 方便善巧深」 七十義之三十九 諸法如夢故 生死解脫平 無業報責難 如經答已盡」 七十義之四十 如有情世間 器世間未淨 修治成清淨 嚴淨佛剎行」 七十義之四十一 此境及加行 能度諸魔怨 無住如力勢 不共行相等 不貪如所緣 無相盡諸願 表相及無量 方便善巧十 以上一切種現證圓滿加行第四品竟 頂加行品第五 七十義之四十二 夢中于諸法 亦觀如夢等 徵至頂加行 所說有十二」 七十義之四十三 約南洲士夫 供佛善根等 多種喻所作 增盛十六相」 七十義之四十四 三智性諸法 圓滿最無上 不舍有情義 現得堅實稱」 七十義之四十五 四洲小千等 中大千為喻 以無量福德 等持悉全宣」 七十義之四十六 流轉與還滅 各各能所取 體性各又九 非如其境性」 判異生聖者 情實安立假 許能取分別 各各九體性 若所取義如 彼能取何性 是彼之執著 自性空之相」 自性及種性 于道正修行 智所緣無誤 不共對治品 自證及能作 彼業所作果 趣入轉依品 分別相說九」 墮生死涅槃 智德下劣證 無完善攝受 道相不全備 由他緣強行 所作因顛倒 界限及複雜 行住入愚昧 隨行所作中 分別九體性 退還類所依 生聲聞等意」 執取及舍離 作意諸嗜欲 三等苦聯結 住及現錯執 法唯假安立 貪欲及對治 如欲行失壞 初能取應知」 定所為不生 執非道為道 滅止及俱生 道實具不具 住及種姓壞 無尋求無因 數聞諍所緣 能取分別余」 示他菩提門 因完全囑付 證得無間因 具多福德相」 垢盡無生智 說為大菩提 無盡無生故 彼如次應知」 于自性無滅 見所作之道 儘何分別種 得何無生相」 若有余實法 說于所知上 謂能盡諸障 我稱為奇劇」 此中無所遣 亦無少建立 稱性而正觀 正見淨解脫」 一一施等中 彼等互相攝 一剎那忍證 攝此中見道」 次入于獅子 奮迅三摩地 觀察諸緣起 能順觀返緣」 七十義之四十七 滅盡等九定 二相中往還 屬欲界淨知 非定心界攝 超越入諸定 超一二三四 五六七八等 滅中不同行」 經廣略釋標 佛不全攝受 三時功德無 及妙道三種 所取初分別 加行相行境 第二心心所 轉趣時有境 不發菩提心 不作菩提意 作意劣小乘 不思大菩提 修及無修者 與彼性相違 非如義分別 修道所應知 設施有情境 安立法不空 貪著分別體 實能作三乘 功德不清淨 破壞于正行 此第一能取 由經說應知」 立有情及因 于此境壞滅 修道及聯系 違品余九相」 如其自體性 三智障三種 滅道真如等 相應俱不俱 不平苦等中 諸煩惱自性 無二諸愚迷 為最後分別」 如諸病盡除 時常安息竟 種種眾生樂 功德皆全備 若海納百川 勝果盈盈累 勇心摩訶薩 一切眾依止」 七十義之四十八 安立三千生 聲聞麟喻德 菩薩正離生 列眾善為喻 以無量福德 顯佛無間道 無間三摩地 一切種智性 此所緣無實 是述主體念 此中行相寂 好辯者常諍」 七十義之四十九 意樂此所緣 受持此自性 一切種智智 勝義及世俗 加行及三寶 巧便證能仁 顛倒及道等 能治所治品 性相及修行 諸邪說分別 依一切種智 說為十六種 以上頂加行第五品竟 漸次加行品第六 七十義之五十至六十二 施等至般若 于佛等隨念 法無性自性 漸次邊際行 以上漸加行第六品竟 剎那加行品第七 七十義之六十三 一一施等中 攝諸無漏法 能仁一剎那 證彼智德全」 如士夫水車 步勢一處動 全備悉頓轉 剎那智如彼」 七十義之六十四 何時諸白法 自性智究竟 完成法性生 即時剎那智」 七十義之六十五 由布施等行 諸法如夢住 諸法相無性 一剎那能證」 七十義之六十六 夢中此能見 不見有二理 諸法無二性 一剎那能觀 以上剎那加行圓菩提第七品竟 法身品第八 七十義之六十七 能仁自性身 得諸法無漏 一切種清淨 彼自性即相」 七十義之六十八 順菩提無量 淨解脫等至 九次第自體 十遍處體性 威伏根殊勝 差別有八種 無諍願智滿 神通正等明 無礙四清淨 十自在十力 及四無畏等 身等三不護 及三種念住 法性無忘失 習氣正真斷 大悲諸眾生 唯佛不共法 說凡十八種 及一切種智 稱名法之身」 聲聞無諍定 見者煩惱斷 佛無諍永斷 聚落等煩惱」 大覺之願智 任運成舍貪 無著而常住 普答一切問」 善因成熟者 于彼彼所化 何時能饒益 即于彼彼現」 如時雨普洽 唯種壞不生 諸佛雖出世 根缺不獲益」 事業廣大故 說佛定遍滿 即此無盡故 而亦說為常」 七十義之六十九 妙相三十二 八十隨形好 受用大乘故 名佛受用身 手足輪相足掌龜腹平 手足指等綱鬘聯合生 手足柔軟細滑若童膚 彼身七處各各得充滿 指節纖長踵廣身洪直 膝骨不突諸毛皆上靡 腨如鹿王快迅臂修圓 陰藏密贅豆蔻乳第一 膚色紫金細薄而無垢 毛孔一一妙潤皆右旋 眉間毫相莊嚴獅子身 臂腕圓實接膝頂廣正 于非妙味轉現上妙味 身相修廣腱脯若水薪 頂圓肉髻舌相淨廣長 獅頰端嚴悅意淨梵音 齒牙潔白齊平細密滿 數足四十安布而完善 目睛皎潔深碧牛王睫 敦妙嚴肅三十二相圓 如是彼彼相 能成以何因 由彼彼圓滿 能感此眾相 迎送師長等 正律儀堅固 親近四攝事 布施妙資財 解救他生命 受善轉增長 是能成之因 依經而宣說」 佛爪赤銅色 色澤高眾指 廣圓而纖細 脈不現無結 踝隱足正平 動步若獅象 王等勢右旋 妙直進堅密 光潔身相稱 潔淨軟清淨 身相皆圓滿 身肢大且好 步庠序雙目 清淨童子肌 身無怯充盛 最極策勵身 支節善開展 觀視淨不障 身圓無凹凸 動止中正直 臍深右方旋 眾皆所樂見 行潔身無痛 無諸黑黶痕 手如兜羅綿 手紋深長顯 面門不太伸 唇若頻婆果 舌柔軟薄利 紅赤發雷音 語美妙牙圓 鋒利白整齊 鼻干細高修 準圓極潔淨 目廣眼睫密 猶如蓮心蕊 眉修而細軟 清潤復整齊 手廣長耳齊 損害過失斷 額部善分開 開廣頂周圓 頭髮如童青 稠密軟不亂 不濕出妙香 能奪眾生意 德紋吉祥相 是為佛隨好」 七十義之七十 三有各各中 種種利有情 清淨平等身 變化流無盡」 盡輪迴生死 事業無止息 諸趣解脫業 設置四攝事 今知諸雜染 及知諸淨證 有情如義至 六度彼岸事 佛道自性空 盡滅二戲論 假名無所緣 成熟有身命 及立菩薩道 遣除諸執實 得菩提嚴淨 佛土等決定 無量有情義 敬侍佛功德 菩提分諸業 不壞失見諦 舍離諸顛倒 彼無根本理 清淨及資糧 有為及無為 悉不知其異 安立大涅槃 法身之事業 說有二十七 以上法身第八品竟 釋余略義 相及彼加行 彼極彼位次 彼竟彼成熟 另攝為六義」 攝境有三種 因四加行性 法身事業果 攝義又三相 今此般若波羅密多教授現證莊嚴論者,是至尊依怙彌勒菩薩說。由西土大德不死論師,同大德具慧譯師,譯為藏文,決擇最善之本也。比丘能海于庚午辛未年之間在拉薩譯漢只及論三智品,後于戊寅年于成都南郊近慈寺安居中續譯竟。譯者識。 右頌文之眉上及旁側,用小字所標出之「科別」與「七十義」,系根據《現證莊嚴論文句頌解》而附加者。 編者
般若波羅密多教授現證莊嚴論顯明義疏
梵語云 阿巴哈馬耶阿朗嗄[日/阿]那馬札[你/耶]巴米打[五/勿]巴得廈打折帝 藏語云 悉饒已拔惹覩請巴們[我/阿]登足鄂篤京寫甲瓦折巴 彌勒菩薩造頌 獅子賢菩薩造疏 能海上師譯
大覺佛佛子各各頂禮 今于般若波羅密 彼中文品所作者 一切莊嚴成就師 眾解釋者恭敬禮 貪利有情成大貪 聖者無著救怙主 不敗尊前親聽聞 本論指導造廣說 天親根支行義等 以自勝解立主要 是處內識之所知 正真依于淨解脫 聖者隴補之派流 受持清淨解脫行 此中應作不知見 住中慧行教相外 如是以下解脫類 住信心地知識等 本論究竟未尋求 隨自思見作廣論 如是善巧作光明 真實深隱未得獲 本論始終根本見 誰能獲得甚希有 是中最極難得者 此甚深道根本見 大覺于此成自在 諸善巧者分別明 本體一切清淨者 別無行境與功德 最後成就為自他 利益樂欲生歡愉 聖慈氏說,堅隱之自行,及隨順熾然利他之教者,謂由各各自明之慧,依止般若波羅密多經,所有至極之教,是將來能得一切妙善主要之因也。如此所云,應作決定攝持,則余佛母廣大功德寶蘊,莫不容易出生,且于無量事義生、住、趣、入、之處,所作徒涉之點,能生超舉甚大之智明。是故初始于母經功德如何,如其所作名詮,先行讚頌、頂禮、歸依。 諸求聲聞寂滅 遍知等性 凡于順解脫 能作得者 能為眾生義利 諸道智性 若饒益世間 使成就者 能仁正等諸身 一切種智 于種種一切 彼宣說者 聲聞菩薩眾會 究竟大覺 諸聖眾之母 皆讚禮者 如是等云云。 此中頌義者,是于彼廣大體性中,蘊育出生等義具足詮顯者也。如聞會解,且發信心,後來復隨行等因緣,于經中佛說無疑,因之更能迅速發生熾然之信。以此法隨法行,乃至了知于中,執一及多之自性,與離棄之故,所作名言體量,及道,及其行相生滅,完全了知。 由彼了知頌辭文義性相之故,不見經中過失,乃至于般若波羅密多一切智性之三種,其中體性義理三法具有現證。了知于大覺等能作敵對之魔羅,即是三有甚深之性,即彼決定取持者,以此熾然能作生者之性故。于此熾然等中間,又以此為現欲功德之補特迦羅性。此之二說,及此中依止最勝善說,種種一切攝持等等之義,現證明了,必須最極恭敬,隨順法行乃能作也。 復次,由聞發生信念,以此了知諸法次第生起,是善能成就最上第一之成就,以此之故,于佛母經至極信仰隨行者,是善能獲得一切主要之因也。 此中一切智性三種者,攝持八品之義,其體即是般若波羅密經,亦是論中分別成就之理,一切義相完全同經具足故。以此印攝于心,令一切智性三種之門,能作總持成就之故,故于般若波羅密多,作成就之贊也。 頌之初句 此中聲聞亦攝緣覺,由彼集積清淨解脫之次第多同,而其本體緣覺少勝,是故教中攝之為一也。凡于涅槃樂欲等體上,尋求一切性是無生,悉皆了知,以蘊及俱有,及蘊不可得之性相修為,凡諸順彼解脫涅槃二種之道,此中皆能得者。 頌第二句 若諸菩薩,能作盡其所有輪迴眾生義利之事,以諸道無生自性之證。凡諸眾生義利究竟,能作修行成就者皆是。 頌第三句 種種一切無生,內心刻印悉皆具足者,大覺正等戒身,具足瑜伽,具足自在之主,諸行對治之法輪,種種無盡無余,一切能作動轉者。 頌第四句 若此大覺聲聞等中,修行悉皆圓滿,及成就能作之性,母經般若,是我所頂禮者也。 如是頂禮,先行讚頌,能于現證莊嚴論,論體及對治及種種諸業悉皆相應建立能作攝持者也。 觀初頌一類,是無義殷勤者也。彼于般若波羅密多經論,性相體業未說未知,而令接受生信,任何出生亦無有也。觀第二類所攝,悉皆清淨真實所攝,煩惱遍行實所不攝,將何而為對治,內心不作鉤攝,對治如何轉變。觀第三句者,種種根本皆無吸攝,以故證義亦無,極少之說亦無故,是于無義上求有,或別具有思想轉變,或不是,云何? 汝說非是,何以故?聲聞緣覺菩薩及無上大覺等之位次,如其所有于中隨一皆攝一切智性之三種現證所有。如是攝者。三類相續亦互攝也。 如彼出家之聲聞緣覺,于佛母般若未作行業,彼之所作,是一切智性之屬也。諸菩薩者,是道智性之屬也。如來供應正遍知圓滿大覺,是一切種智性之屬也。 然而如來善能含藏顯示一切智之性,若聲聞等性,若緣覺等性,熾然善生一切者,謂外內諸法盡其所有少許亦有,此則亦具有聲聞緣覺等之智,此等之智,非是道智,亦非一切種智,是故凡聲聞緣覺等者,予以一切智性名之也。 世尊善能含藏顯示種種道之性,若諸菩薩等之妙善所為,熾然善生菩薩等智,或是悉共聲聞之道,或是悉共緣覺之道,謂一切道生之所作,且一切道知之所作也。但如是等完全圓滿所作,且此等道之所作復再再所作,于願道未完全圓滿之所作,及諸眾生未完全成熟之所作,及大覺佛剎完全具足莊嚴之所作,如是等,正等現邊之所作者,皆無為無作也。以此之故,凡諸菩薩者,立以道種種智性之名也。 世尊善能含藏顯示種種一切智性,如來應供正遍知,圓滿大覺是。若凡種種諸法形相云何,安立云何,名相云何,如其諸法細極詮解種種,此等如何安立決擇,如何名言設施。如是等如來內智剎那熾然善生,不少思惟是故如來應供正遍知圓滿大覺者,立以一切種種智性之名也。此文錄取經說,為聲聞中有樂略論者故,故作如是之略說,若樂廣說者,復更依經所攝,作廣大之論也。 此中一切智性者,依色等無常等因。果者,斷除我相暗昧無明,證得無我體性者也。道智性者,依一切乘決定出生,成辦真如性現證未能作之因。果者,于諸有情能作攝非攝等之能作者是也。一切種智性者,依一切法無生為因。果者,為遍空界所系之有情義利悲流無盡,及正性邊際究竟證得,永離習氣,中間加行界等斷除,具足空性之理是也。 如是現證莊嚴論者。是大般若根體對治道,種種一切現證所攝果。般若全部圓滿之教。如彼大經佛說,是應頂受修持者也。 有諸智力平庸之士,于般若佛母大經廣、中、略、所攝,發起信念受持利益之心,受已具足福德之性,但于此廣大母經,現證八品之次第,般若波羅密多究竟完全之義,無力能作顯明了解,或于此超世聖母大經文相廣大又廣大,指示義理前後不全攝持,是故于義生疑。現今須要聽聞顯明之故,即依此入行支分,顯示本論名詮之所作,及旨趣,及旨趣之旨趣,及隨行所有之中,等等善作解說也。 一切種智道 皆從彼教說 別余不領受 十法行體性 思經義建立 具慧成觀故 能速易現證 所謂論旨趣 此頌所云:一、一切種智道者,即大覺性之道,是一切現觀近行次第俱有之引證也。二、由世尊三不思議,于所有行人完全隨行指示之所作,即此佛母大經三種之中,名詮所作性相具足之教也。三、此中名詮,能詮所詮,其中所有方便,及方便之成就,成就所作之事理,事理相續聯行之次第作法,彼外界及其他貪欲等,及離貪欲等,及于一切法我中不作修行稱無為者,專以聽聞理解生智之士夫,于此次第不受持也。四、若有菩薩欲自他利,具足修行成就,于中亦不著取資物,唯樂清淨修行者,極能領受。五、若業惑習氣發生,能正知正念,思惟般若波羅密多經義完全現證八品之體性,建立菩薩施等成就之修行,初中後全部善美次第。六、一切行者熟練法界法相,于初地最極歡喜等了知次第,種種一切現在能作成就者,是謂此論所作之旨趣也。又旨趣上更大之旨趣者,現欲之般若波羅蜜多義,菩薩修行成就等之性相,諸調伏者樂速通行成就故,(觀)練習完成經論廣大之旨趣之必要是也。七、如是聯續等說者,令諸調伏,由此樂速通行于觀證之所作易故,此中論議種種分別所作亦不作粗略,故所說亦不難觀思。 此下頌詞有十五頌,總其廣經般若波羅密多經體,種種行相,完全建立之說也。 般若波羅密 八類正等說 二頌種智道三頌種智 及二頌一切智性 二頌圓證種智行 二頌一句頂行邊一句次行 二句菩提一剎那 一頌法身等為八 一發心及二教言 三決證支分四 四成行之所依 法界住自性 五所緣等及六大 七甲胃八行契入 九資糧十定出生 能仁種智性 一光作末末等 二聲聞三緣覺道 四于他諸功德 大義利見道 五能作及六勝解 七贊事意所欽 八回向九隨喜修 十無上意能作 十一最極清淨行 是所謂修道 菩薩方善巧 道智說如是 一智不住生死 二悲不住涅槃 三無方距果遠 四果近善方便 五不共六對治品 七加行八平等性 九聲聞等見道 許即遍知性 一相及二加行等 三功四過五性相四 六解脫七證分全 八學故不退僧 九生死解脫平 十無上剎清淨 十一諸相現圓證 此等善方便 一決擇等二福增 三堅固四諸心住 是五見六修所作 于中各各道 分別相四種 及對治四種 七無間道等持 八修行違諦理 所有頂加行 邊次行十三 一剎那圓證 性相有四種 一自性二圓滿報 三隨他變化身 四法身諸所作 四種正等宣 如是等所說七十是也。 此中頌文所作,初二頌者,攝持現法八品故,是全經之總教也。其余之十三頌者,是彼八品中略義開廣之說。此中具足攝持經論廣說故,能攝以下廣頌所作之文義,故即論所作之「發心利他故」等頌,成為論體所有全部之頌偈。如此種種所說,先為聯集依義攝合此頌,是為論攝之大旨趣全部妙善之說也。有疑惑此有重複之咎者,是未了解此文相之義也。 復次,此發心之自性所緣及俱有者,是攝一切義之普教,菩薩以此隨行,獲得菩提樂欲之果。是故欲得種種一切智性,能得所作之旨趣,始初種種一切智性能攝之文頌廣說之門,于此所說應須頂受善持。 發心利他故 樂正等菩提 如是云云,顯大覺成就者。為利他之故。如所有劫如何殷勤之所作等,所謂發心為利他故之事義,樂欲正等圓滿菩提,一切性相願行之自性,有其二種也。正等圓滿菩提樂欲之性者,即此義之獲得于善法中希望之願心,發起出生之事業者也。 此中發心者,非是心境特殊超勝顯現,具有一切超妙思想之發心,或如彼說只心發動即稱成就,謂云無真實事義故,如是等皆非。必須發心以後,于彼善法希望之相,獲得有義之事,菩提心生殷勤相續,是此中之教。以此之義,尋求菩薩一切善法,增長成就也。如是正知所作故,現近系縛之因緣,罪障災害並除也。 以種種理合一之願,而尋求有事義者,即正等圓滿菩提樂欲之道。此等合連一致充實發心,是此中之聲教者也。如是者,諸菩薩必于願等利他諸行,二者具足作此發心也。如是所云,欲令正知所作故。又云,云何是樂欲之主伴性,以何義故而發心。謂清淨圓滿菩提者也,凡此亦是利他之事義也。 如是經及攝 廣門並余說 如是所說者,佛母大經三種常行作業,亦于般若波羅密多經中,諸布施等波羅密多,布施所作、施者、受者、此等中悉無所緣,修行成就之所作也。所謂具足大智能作事義,乃至一切有情相續盡,如其所有劫,皆令入于涅槃,若具慳貪等,以種種歡喜財物布施滿足,樂欲般若波羅密多者,予以此中成就,如是所作等,細極詳盡,指示雙運能作之總持文句,攝事而不相違,種種廣大之門,乃至正等圓滿菩提,及利他之教者也。如是發心者,為利他故,而正等圓滿菩提欲者,是自內性之智也。應知此是本宗宗義方規義理教示,俱生雙取一切作業之說,而有多地認為魯劣者,汝勿疑懼此原因性未具書之也。 復次,此中發心所緣,及自性俱有名詮,乃至彼彼細密分辯之行相,二十二種文類,經次分別之頌云: 如一地二金三月四火 五大藏六寶源七瀛 八金剛九山十藥十一善 十二如意十三日[音*頁]十四音 十五王十六庫藏十七大路 十八乘騎流十九無盡 廿樂聞聲廿一河廿二云 二十二種等 如是等根本之說者:一、希望合攝也,二、道心也,三、殊勝心也,四、加行也。五、施也,六、戒也,七、忍也,八、精進也,九、靜慮也,十、般若也,十一、方便善巧也,十二、道願也,十三、力勢也,十四、智到彼岸也,十五、神通也,十六、福德也,十七、正知也,十八、共菩提道品也,十九、大悲與殊勝觀見也,二十、總持與辯才也,廿一、法樂也,廿二、一道游行並法身具足也。如其位次:一、大地也,二、純金也,三、新月也,四、火也,五、大藏也,六、寶源也,七、海瀛也,八、金剛也,九、須彌山王也,十、阿伽陀藥也,十一、善知識也,十二、如意寶也,十三、日也,十四、說法美音也,十五、大王也,十六、大庫也,十七、大路也,十八、乘騎也,十九、無盡流也,二十、樂聞聲也,廿一、長河也,廿二、大云也。復次,一、現時一切白法之真實根本也,二、菩提未盡中間不作成就也,三、善法加行究竟種種增長作成就也,四、一切智性三種之障清淨顯明也,五、能作一切有情之商主也,六、大功德寶源所依之真實因也,七、不樂一切高勝修行勤而無動亂也,八、大心剛毅無能勝也,九、于所緣行相安住不動擾也,十、煩惱所知二障之病根善能痊愈也,十一、一切地位住之有情義利悉皆不舍也,十二、隨其所願之果能成就也,十三、于所調伏完全成熟能作也,十四、于所調伏能作調伏之教法也,十五、不以才能學識尊高作利他之成就也,十六、福智二資糧廣積如國有大庫也,十七、一切聖者之善逝亦隨之而善逝也,十八、不偏墮生死涅槃二邊平穩快易修行也,十九、得與未得之法攝持含藏無盡也,二十、宣示解脫樂欲調伏所作之聲音也,廿一、利他所作堅固無終止之信也。廿二、趣入歡喜住處等一切指示相應之教也。 以此如數對觀,如地、金、月、火之四種等所有作用者,是此中發心二十二所說皆全攝也。又初三者,是初地之小中大三之所攝也。又此第四一種「火」是趣入初地道之所攝也。如是以下十者,歡喜等十地之分攝者也,是見修所有之行境也。從此以下五(十四到十九)是殊勝道之所攝也。如是以下三者,是發心者加行、正宗、完成之門,乃佛地中所攝也。如是發心具量分辯者,從初地中所攝,亦是佛地中所攝也。 此教授教誡之名詮賡續分辯者,為于如是菩提心,最初發起之諸菩薩等,彼時如其所有事義,能作尋求,獲得菩提心生起。及此增加法行成就之故,能得功德完全,保持事義,由此現法增益所作之故,是教授者能作之教言也。 行所緣諦等 佛等寶之三 無貪完全易 大道悉能持 五眼六神通 見道及修道 謂教授教誡 體性十應知 頌如是云者,謂菩提心精細分辯,如其分辯所語,明將來成就中,世俗與勝義二諦之明辯,令彼未超涅槃諸聲聞等了知。並開示非共同無所緣之理,以此為初入行之所作,是有學類修行成就之教言也。 (苦)依色等中,成就苦等之果,性即是空,空性與般若波羅密之體真實如性,同一自性。 (集)即依此說,集之性空,及色等因,成就之體,亦無異色等之性,集與滅,與遍行諸惑,與清淨白潔俱有諸法,皆非實有。 (滅)即依此說,滅中空性,生及遮止遍行煩惱及清白潔淨,敗壞及利益等,及隨心歡喜之色無,乃至無明生亦無,無明滅亦無,大覺亦無,于其中間菩提亦無。 (道)依此所說,道中施等波羅密多,堅牢之我,內空性等,外空性等,前後邊際互相俱有,及不俱有,如是等性,皆不成就也。此是依真諦法門之教言也。 (三寶)如是法寶之性者,大覺等,與大覺,及菩提性相能作大覺之法,如其性相種種一切智性無所緣中,色等無之加行,所緣及能緣性正知所作者。及于一切智性三種所攝之根本,及對治,及行相究竟所攝之體。總攝一切法自性是無也。佛寶之性者,僧寶所攝,除阿羅漢果不屬,于中入住分別之大士夫有七,加入緣覺成為八類。以鈍根等故之分別數成二十種,是菩薩聖者之有學故,不背諸法無生性之行作者也。 (無貪)如是于經教中所記三寶沉沒之警誡,及精進少欲之成就。從始至終,如其所說之義利,能作努力者。然彼關于身等之福德性貪,現時少有錯失轉起,或無錯 失,令知身聚空無自性所指示之教言也。 (完全易)長時恆時吸取修行之新所作,樂欲于未成之事義,及于其中成就不成就私心憂悔之念慮除滅,亦不作最極之疲困,于色乃至正等圓滿菩提,若有所得應遠離憍慢顯示等之教言也。 (能持大道)十方常住諸佛之事業等,各各道修行之記經事義之所作,心無恐懼,于道完全受持。自己依法不生過失,生則速舍之教也。 (五眼)肉眼、異熟之天眼、般若慧眼、法眼、佛眼,如次釋之。對種種實物各各決定;見一切眾生死此生彼;一切法清淨無疑問;聖者補特迦羅一切所證,一切法種種一切現圓菩提之境;具足諸義如一之性得成就者。如是教授五眼之說也。 (六通)神境、天耳、知他心、宿住隨念、現量能作業生之天眼、知漏淨。現知(神通)震動等,于世間一切住者及其他大小音聲悉能聞知,他心樂欲及俱有等悉能了知,自他長劫以來之經過隨念,一切粗細色能見,煩惱及所知二障能作斷障等。最初乃至寂止性之觀證所作者,是開示六神通之教言也。 (見道)見道者,見四諦所攝之十六剎那自性法,及隨行之智忍等,及智主宰之性。于大瑜伽一切無自性,無性之證。猶如幻師幻化。依于一切現量,決定實無身,及俱有等,所斷之實事。于此錯失,執著,能作對治之清淨行相修行次第,所謂指示見道之教言也。 (修道)調伏與非調伏,自性一性,彼此各各有性異體,不能成立諸法如如。如其所說,見道現量所作之實事不異修道,為所緣故。見與修體轉變成就不異,謂言別有修道之性相,種種建立者無之,即以此中之因果緣起法性,以此斷所作之實事對治性之行相,能作修行者,所謂修道之教言也。 (總說)如是等云,發菩提心及其完成法之自性,即是般若波羅密全分修行成就。凡此種種皆是無所緣。及彼所緣悉是四聖諦。及此所依悉是三歸。及殊勝有情而略具小貪等。及不背行持之因,凡此大因完全無息不依賴于他。悉知行道之因者,完全攝持。不依于他之指定。悉皆能行之因者五眼。凡種種一切智性,完全迅急圓滿之因者,即是六神通。若凡始終究竟之因者、見者、及修者、合成之體。如是等一切,即教言類之指示者。于彼上義一切具足圓滿資糧,轉成攝持,其教為十種也。 (二十僧)復次,于此僧寶名類,使其易解之故,于分位中,頌詞各各分二。所謂 根鈍、及利等 信,見至,家,家 一間,中、生般 行,無行,上流 三超,頂解脫 色貪斷,見滅 法寂,身現證 緣覺等二十 頌云如是,此中分別所成者,是道智性所攝也。依見道十六剎中,有隨信行隨法行之分別,是預流入門之初有二種也。若此以下是隨流向入也。從此以去是依天家家,人家家,生處分別之二種也。從此以下鈍根,利根信見獲得果體有二,而向唯一種。從此以下一間即是一來,以有他性一次之障礙故,此中亦如前信及見至之向,得果三種是也。此下是不還中般,生般,現世有行,現世無行,悉般涅槃之四種所為也。此下是不還不退之究竟行者,超、及半超、及一切住位上超、上升性之別余三種也。此下者是于彼三有頂究竟解脫者,及色貪與離棄者,是見法寂滅,與身現能作證之別余二種也。由此以下阿羅漢性入果之趣向是也。此下緣覺等二十也。 初業者由此教言,獲得決定開悟之支分,出生決定開悟之支分。 所緣及行相 因圓滿攝持 菩薩之所依 如暖等體性 四分別俱離 能依小中大 聲緣具足等 超勝有差別 如是頌云者,謂諸菩薩若能于此聽聞等,于至極彼岸,究竟解脫,能得一分或全分信等之善根性相。以後于四諦之證,及隨行共同決定開悟之分全四種世間修行業,能得出生暖法,成就所作之根本體,由此以後頂成就,由此以後忍成就,由此以後凡勝法所作小等中次第生起能作。此中一所緣者,謂菩薩、及中根、鈍根、等補特伽羅,分別小中大各各成就清淨所緣及自性者,完全真實(三摩地)寂定之實質為所緣。二法上見上之對治性,現前失實以無有(空)等之行相為趨入。三憶持凡三乘證解之因。四善知識性相具足方便善完全攝持具足。五見修所斷所作之所取能取,種種分別四遍計之轉變之理刻念。六及隨行聯合出生于聲聞等之暖等業中修行殊勝之聖者,是六種也。 復次,暖法轉成等之善根者,依于身業,與色等相應等之性相,實我體性與四諦為所緣,及我見之對治者,以無常等相行而入,及于自乘唯大之了解,與完全攝持,及離行相分別(思)四種非具足出生故也。 復次,分辯諸菩薩,決定開悟之分全等,別有方便善巧。具勢有力之說者,一說為因門者,一說為果門者,一說為自性門者,一說為法性清淨門者,如其所作四諦之實體為所緣者也。如前所作行相,于他義上清淨勵力,緣于四諦等一切應作應知,略語亦無也。何以故,此中行相唯收他義故,彼多乘者,于此以後依于他義拔取之道,當應如何所作,皆厭言之也。 問,此中所緣及行相之差別云何?以此之故,于此中所緣及行相之體類,集為文頌分別,如下之七頌云: 小所緣無常等 以諦等為依 行相現欲滅 得三乘共因 中色流合集住 大住安立離言 凡此所說彼中小所緣者,是由苦等四諦中依于無常等十六行相故也。此之行相者,于苦等諦上現前錯失之「貪」及于所緣等能作遮止故也。此是于煖等四(加行)及一切三乘等。得證自性之因,非但是小之所作也。 中所緣者,能作勝解及真如性體,如數與適應色等修行,及以無我遮止所緣,而復能(內無)見之作用故也。行相者,不可得,一切無性,如流不等不似,及不等不似之流,又復隱含無我(主體)之作用故也。 大所緣者,色與大覺所作之法,一切皆是安立之法,言說之所顯示,若如是也,行相善等性之所作,許亦皆無,亦言說不可得故,應如是知,如是者,行相非證智,現前無見故。此上暖等成就修行之所緣,及行相三種是也。 小緣所有色無住 由彼自性無 小行彼等一性一 無常等非住 中緣彼等彼性空 所有自性一 中行諸法皆無執不可得 性相無見故 大緣般若圓知解 一切所緣無 如是頂中小所緣者,色等與色等之自體之自性即是離性(消散不合),銅之自性即是空性,由是色性住止無性故也。行相者,依勝義色等之一切法者,彼與空性彼此互為自性,自性是無性,即空性無常等性,皆是無性。是故凡所有色等之性,常與無常等性,皆非定性及住止(剎那不住)性故。 中所緣者,總括全體眾法之自性,皆是無常等性,及空性等。自體皆無自性,無常性等之上,與空性體對看,彼此體性是一故。行相者,由遮止自性,則色等中無自性作用,能作者,是何體相,不可得故也。 大所緣者,自性無性,以凡色等彼體之上,皆是空性表徵之「標號」,量無實量可見故。行相者,般若正等法上,決定了知熾然光照開悟之實體,一切皆無所緣,決定了知如是,名應知之行相故。以上是善根轉移之頂法,及頂法成就修行之所緣,及行相,差別三種具足也。 色等自性無 彼無即其性 無生無出離 彼等所相無 量無所依故 解非解盡知 此中所云(加行)忍小所緣者,性相之自性,及自性之性相,體皆是空,性亦是一,色等中之自性是無性故也。行相者,于士夫之所緣上,有面目(喜笑憂惱)形色等,而實質是無自性,即以無性為自性故也。 忍中之所緣者,自性無生無性,由是色等亦無生無性,涅槃亦是無生無性所作故。行相者,證知一切法自性空,于身等行相上唯是一切清淨本體,如是應知也。 忍大之所緣者,自相與共相(皆空),法法(如如)恰當(不異)平等,一切法之相無性也。應知行相者,唯依自性,于色等之量等所依,及離性由勝解作意分分脫離,雖不作勝解,而真如性上作意,完全之心不可得是無,如是應知。以上是不墮惡趣之大忍法故,此忍法成就之所緣,及行相等三種具足也。 彼三昧能作 教言及惑盡 三互自性一 三昧相無證 判出離分全 小中大如是 勝法中小所緣者,一切法無生,及殷勤行者等之三昧修行所作也。行相者,自己願道,及福德智慧,及法界力之雙運成就,凡世間一切類別之相續,如其所有之三昧等,能作吸收,應如是也。 中所緣者,契入三昧之正軌度,及具足瑜伽,依諸佛經教能作指示,及彼彼法性如是等能作也。行相者,一切非理分別,依菩薩三昧自性力,了知我者,自性分別相似主宰之建立也。思想等所知之行境不生,是應所作也。 勝法之大所緣者,法性之三昧,及菩薩,及般若彼岸等,如是等三義,彼此是一自性,應如是作。行相者,一切有法、法性、有可記性之三昧行相。未了知者,方便正作是所應知也。以上者是世間一切法之最勝故,此勝法之所作之所緣,及行相等三種具足說竟。 所緣無常等者,依諦等為因,如是云云,所緣行相及俱有之差別等,謂此上但表有法、及法、名詮、及由名詮所作之因是也。 于中應系屬者,于所緣及行相俱有差別之法,名曰一切名詮差別,于彼所斷及非所斷所屬之義,及其清淨差別之義,是發業之由路,故而此上未明也。 此下頌詞文義所作指向與前共同,而名詮而目有異,是遮止現在失實之貪等,及俱有之體事上,唯為彼修行與斷離成就之故。于苦等諦所屬之中所緣及行相之所作故。于彼再作以下如所應知之說也。 今于此四分別,及俱有等,令義顯明所作故,施設少許方便之詞頌者。 彼體及對治 所取分別二 惑及蘊等分 彼復各九種 如是所云者,所取之(非理)分別遍行煩惱之體,所依之因,及對治所依之因性二種。即是無明與清淨蘊等,如是細極分辯各有九種也。 實安立所依 能取許又二 自主宰等性 蘊等依如前 如是云云,謂數取趣執實所有,及士夫安立之所有。于此所緣能取執之分別又是二種。主宰權力自在,及蘊等上之所緣性,各各分辯,如前又各九種也。 此中總攝其義者,如下遍行煩惱體上所依之因無明,色等之蘊,名與色現前失實,二邊之貪,遍行惑清潔不知,聖道中不住,及所緣,主宰等,于清淨生起等中,所取之非理分別等九。對治所依之因者,蘊、生門、種族、生者、空性、到彼岸義、見道、修道、無學道、所取非理分別等九。數取趣隨有所依之因者,自主宰、唯一、因、我見者、遍行煩惱、貪、及離貪、見、修、義所作之因能取之分別等九。士夫安立所有之因者,蘊、處、界、緣合和出生、清淨、見、修、殊勝超、無學道、能取之分別等九。如是等所取能取分別四類,及決定分判分全開悟四種之數,應如數具知也。 此文是與頌文聯合攝持前後文完全共同所說。依此力量,如其所說攝修,能得殊勝之成就也。 又于此後攝持總教之類,複作頌云: 使心無畏等 示諸自性無 舍離不共類 全具善攝持 如是頌云,為使此心無迷惑驚懼等,思想方便善巧,如心意向實能究竟無我等教,能作指示一。不合方類之法上慳吝等舍二。及得無不具足之善知識體攝受三。以此應完全攝持之,依止修行成就無不具足,于中決定能作部分或齊全之證,如其所說乃至見道等中,樂速容易,亦能作發起別余修行成就所依之因素也。 于六法契證 對治生正滅(斷也) 彼等永盡除 般若悲皆具 有學不共法 利他之位次 二智易著力 所依種應知 今者初于世間決擇開解之部分及齊全等證(四加行)如前顯示者。 此下所明,從于世間超出見道及修道者(見修二)。 (第七)從此以下者,由此等道力出生之賊心應拋棄之門,增進不善巧相似相等之對治,及不隨順之方類,生與滅之察照者。 (第八)從此以下于彼無所緣彼體上生及滅與具分之分別(非理)能斷者。 (第九)如是以下具足道願及施等方便善巧之空性。于世間及涅槃,皆不住之性相、般若、與方便者。 (第十)從此以下如是生起,聲聞等中不共之法者。 (第十一)如是以下是思想見等,如其趣入等密意,參究之門。乃至三乘道中,建立次第性相之義,義生之位次者。 (第十二)從此以下者,盡其所有輪迴無量,而為他義成就雙運之智慧出生故,是此中之住位住者。 (第十三)于彼士夫之義利一切所作具足圓滿者。成就法之住品不同之分別,諸菩薩等有十三種故。 如彼所說法之根本成就者,唯是法界之自性之種性是也。若彼法界性唯是聖者証法成就之因,實則彼彼體性具有之菩薩,無上大覺之法等,成就之體是自性住之種性也。若是則此下立彼時彼彼之總別住位,非是。應彼菩薩非是菩薩也。是劣慧士夫思想之面目。不須接受,乃至于中別類分別文頌云。 法性無別故 異類非相應 所說如是,以此觀之,是彼聲聞乘等證見位次之所緣也,是聖法(根本)所作之證故。以法界性為因之自性,種種契入為門,乃至安立種性之言說也。 此中根本接受法性之見解易易者,如彼世間事喻受持之。 由能依法別 說彼所依異 頌如是云者,喻如泥水現業工作,加以火焰,依托交互而瓶等有(是能依法差別)。蜂蜜(所依)與金器等,彼所依性空,云何有異能依者。故三乘法(因果次第)所攝所證(分位)異性,是由能依(法性)不同性故(因果差別)。凡如是等所說,是修行成就之所依也。 所緣云何?所緣者: 所緣一切法 而又善等是 世間之解了 欲此世間離 有漏無漏法 凡有為無為 諸學者共法 及不共力等 此中所說者,今先略明一善、二不善、三無記,如其次第指明善學練習之方法。而斷除三有等、及無記、之身體業等是也。如是以下彼四淨性及五世間等二種性(漏無漏)之分別有四(四靜慮)。別余等數如之。六一切愚夫人士及彼隨行五蘊,七聖者士夫一切所攝之靜慮四,八我見對治非處罪惡取執之五蘊如彼見者對治之四念住,九因緣粗業欲界因緣不系之如性,十聖者士夫一切相續出生之四靜慮,十一正等圓滿大覺相續出生俱有之法十力等,如是等一切法,如其所有了解次第之所緣者,所緣相之十一種也。 如彼所緣成就之大,應如何作解耶?大所作者: 有情心殊勝 及究竟斷證 由此三大出 大所作應知 如是所云,于一切種種之一切種種智性完全了知之門。乃至出生成就大覺菩薩等之性。于一切有情具有普平勝性之大心性,及斷大性,及證大性,之自在所作者也。依如是等成就趣入之故,于彼三大性及俱有,完全所作之三智。是應作也。 如此大意之名詮者,是修行成就所依之因成就之名也。凡彼自己所樂欲之自性一切智性三種,及境行善法所依之因,及種種一切現實圓滿之證得等現證之四種。于中各各現證。亦云波羅密之依因,及所作之成就是也。 凡此等如其所有之加行,及見與修等,諸道差別之自性之成就之性相分別之甲鎧,及契入與資糧,及決定成就等之內中,以精進之自性為始初最要,而作甲鎧之說明也。 各各施等中 各以六種攝 云何修甲鎧 說如六種六 所云如是,施等諸法中,所施能施上,凡能作聲聞等之意想類務斷(戒),聞一切士夫不悅耳之言能忍(忍),欲望發生及于他依賴性能作舍(進),自勤及去貢高不群之一心,及與他乘等不合獨己增上性之一心也(定),此等應當迴向無上正等圓滿菩提(慧)。如是等如次是于施等上能作無所緣之甲鎧。及于彼施中能謹守戒律,忍耐圓成,始終精進,靜慮成就,般若能作也。如是施等波羅蜜多,各各施等所攝,六與六乘,成三十六,是廣義式之施等六法齊全甲鎧修行成就之六種也。 被著如是等甲鎧,于行契入出生二者(因果)趣向之成就者,行契入也。 無色定施等 諸道四無量 無所緣隨具 三輪淨為二 所作大現知 一切種智相 大乘行契入 向上者應知 如是云者,一靜慮無色令修行者趣入,二施等波羅密六,三見道、修道、無學道、殊勝道,四四無量,五無所緣及具足,六一切現實三輪清淨,七大所作,八六現知,九如是一切為種智性體上正真住之性相也(有九種)。是大乘法門任何所有(必須)之自性因果門之契入修行成就之九種也。 如是入行所作中資糧也。士夫資糧之成行者: 悲心施等六 止觀諸所有 兼運不離道 悉方便善巧 福慧二資糧 道總持十地 對治行資糧 行次第應知 如是所謂一大悲、二施、三戒、四忍、五精進、六靜慮、七般若、八止、九觀、十雙運不離道、十一方便善巧、十二慧、十三福、十四見道等業、十五總持等、十六十地、十七對治等無所緣等,是未超世俗業之大乘事義究竟成就者。以大悲等所有正真成就,是大菩提能作攝持之自性故。大悲等者,是資糧之首,十七資糧並吸納故。 此中慧資糧者,一內也,二外也,三內外二也,四空空也,五大空也,六勝義空也,七行空也,八無行空也,九超邊際空也,十無始空也,十一無終空也,十二無對待空也,十三自性空也,十四一切法空也,十五自相空也,十六無所緣空也,十七無實之自性空也,十八實質與實質無空也,十九自之自性空也,二十他之自性空也。此分別空性之二十種也。 全修治十種 初地得成就 淨勝意二利 諸有情平等 全施能依止 樂正法所緣 心常欲出家 于佛身歡喜 闡教破憍誡 愛樂此十法 自性無所緣 修治地應知 如是所云者,一于一切體法上如其次第無偽善之心,二自他須要兩利,三一切有情一意平等,四藝能財貨一切完全能施,五于善知識能恭敬作,六凡三乘法所屬之正法意欲所緣愛樂正法,七不喜居家常樂出離,八歡喜樂欲佛之身像,九宣揚正教破毀憍邪,十如實說法不誑。如是等所作之性相有十法。是生長一切種種所作之總要故,必須完全修治殊勝之因。又特別者,諸法性相定當了知,彼之性相悉無所有之自性,是完全修治之主要。唯此是登初地極喜地之能得者也。 戒報恩修忍 樂善不舍悲 敬有德及師 八者施等勤 此中所作者,一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事律儀等,總集眾戒練修,二他方感受恩益念報勿忘,三他方患害等能忍,四善法修為無悔無舍,五于一切士夫慈悲,六于諸善巧等能尊敬,七依止善知識之教法能修行成就,八布施等六波羅密奮勉所作。如是等完全修治,如前完全練習殊勝之所作。此之八種是第二修剪殘干地能得故也。 多聞無厭足 法施謙無染 廣修自佛剎 輪迴二無生 所作有慚愧 無染體性五 如是云者,一佛正教法凡未聞者尋求不厭不滿足,二心得法等,不執宗見憍染心,以正法教人,三自分佛剎所依能依普能純熟修練,四利益相屬之有情不隨順等,及反此觀見皆無愁憂,五自他觀照不善法等能作否,如是慚愧完全修治等五種也。如是內制之自性尋思之法,完全修治之所作。是能作第三地發光之證了者也。 淨少欲知足 依止杜多行 學處全無舍 了悟諸欲性 順滅諸物舍 無滯沒執見 如是所云者,一依林間住,二資生實物得不得等心無希念,三若獲得者更作增甚之探求之事無有,四于過分美好性等治令清潔功德正真合戒故,五于學處上進所作,雖命等因緣故亦完全不舍,六呵斥五欲,了解功德罪惡之所緣毀責,七和順調伏而能致力于涅槃之道,八舍棄財貨完全能施,九成就善法心不滯下,十一切實物作無常觀。如是完全修治,如前十種,是得第四地伏光地也。 遠尼及他家 家執聚落住 離自讚毀他 不善業道十 增上慢顛倒 劣慧煩惱忍 此十種能斷 第五地正得 一尋逐利養等,或事義豐盛等,親近男女僧俗之家遠離,二有信之家近而無教(貪住處故),三人多村落貪住,四自讚,五毀他,六不善業道十,七憍慢等心聽聞正法,且于彼不恭敬,八善不善顛倒失實,九見等倒錯惡慧,十貪等煩惱,一切所作對治。如是等所作之性相十法能斷清淨,而且相背之法事完全拋卻之習練十種,是第五地純熟難勝地能得也。 施戒忍精進 定慧悉圓滿 遠離聲聞樂 無緣怖心斷 乞求不厭戚 諸物舍無憂 求者驕誑斷 正得第六地 如是云者,一—六六度完全圓滿,七于聲聞與緣覺之欲樂遠離,八自性無所緣心不怖畏,九于乞求之人來求不厭不怯,十一切財貨及于內身歡喜施與無憂無懼,十一貪心而乞求之人來求,不以驕誑方便止其乞求。如是等完全修治,如前之六地現前成就,是遍知成故也。 執我及有情 命士夫斷常 相因等諸蘊 界及諸處等 貪著住三界 貪心遍滯沒 執三寶及戒 于彼見失實 空性倒諍斷 及違空性等 凡此二十斷 彼七地應得 如是云者,一我,二有情,三命,四數取趣,五斷,六常,七相,八因,九蘊,十界,十一處,十二三界住,十三貪著,十四遍滯沒,十五佛,十六法,十七僧,十八戒之見等失實,十九空理無諍,廿空性相違之執完全斷。此罪過相近之二十等離,乃至顛倒法義,法義動搖,完全二十種悉令清淨。如前是第七遠行地遍知之成就故也。謂于義理動搖,使法性穩固之教也。 知三解脫門 及三輪清淨 悲心等無染 法平等理一 無生忍及智 說諸法相一 滅除諸分別 想見煩惱離 奢摩他心定 毗缽舍那能 心調伏寂淨 一切無著慧 貪地無愛染 彼剎等游行 彼諸體自性 即所宣二十 此中所云者,一清淨解脫門之空性、無相、無願、三種正知,二十善業道殺因所作殺者殺害等無所緣,三于一切士夫所緣皆悲心,四實物所緣明潔,五一切法平等了解,六大乘唯一了知,七無生完全智,八甚深法決定證之忍,內心映入,九所知一切大乘方便之門于中明顯指示,十二取分別一切斷除,十一執相之分別能取無,十二于趣入法之見等五舍離,十三貪等煩惱能斷,十四修止觀,十五般若,十六與方便善巧能作,十七心中罪惡寂靜,十八于色等上無著之智慧,十九現法失實之貪處了知非是,二十如其所欲隨時于佛剎土等一切游行。此是隨順調伏一切主體之組織明白指示其所作也。如是等修治之二十種,如前第七地能作證成就者也。 遍知有情心 游戲諸通智 見佛剎嚴淨 事佛觀如實 知有情諸根 佛剎淨幻住 隨諸意攝取 由此八種說 此中云者,一一切有情之心行如何如其了知,二于世間中現知神通游戲,三見佛土黃金為地等完全了知自性變化,四一切法種種最極觀察于佛深生愛敬能作,五天眼生,六嚴淨佛剎有情完全修治,七一切如幻而住,八一切有情義利之見,以慧為首,平等發生,完全能作攝持之所作,具足修治之法。如是八種,如前八種地不動移范圍內實練成就故也。 圓滿無邊願 知天等類音 無礙辯如流 入胎出家氏 種姓皆尊貴 眷屬生身等 出家座菩提 功德悉圓具 此之所云者,一道願無邊究竟,二天等有情一切音語了解,三妙辯如流不盡,一切士夫讚喜,四入胎生國王家,五光明日等種族,六七父母家族及賢善八眷屬隨行,九威權自在,百福莊嚴等現實士夫稱歎,十諸佛授予讚勵出家,十一如如意寶座,菩提道樹等,十二成就大覺法之自性一切功德悉皆圓滿能作。如是等所說完全具足,性相完全修治之十二種。如前諸地悉皆純熟,所作殊勝清淨,是第九地善慧地現能作故。 此諸因地完全修治,如是決定指示。而果地性如何,此中未說。今云地中一切攝持之門,乃至法相如是。 凡超九地智 則為住佛地 彼諸菩薩地 是十種應知 如是云云者,此中聲聞(種性地)等之種性住者,初果(八人地)等向者,(見地)預流果者,(薄地)一來果等者,(離欲地)不還果等者,(作證地)阿羅漢能作之向等者,此中包括依法建立之三超殊勝之三種,(聲聞地)阿羅漢果者,(緣覺地)緣覺果等者,如其次第,種姓地也,八人地也,見地也,薄地也,離欲地也,作證地也,聲聞地也,緣覺地也。如其所說與菩薩地九種同為一部。如是九地超竟,乃稱十地住之菩薩,而不能與大覺之名稱共同,以正真圓滿大覺未得故,從此中出生故,于彼大覺地中,凡其願智中住之菩薩,第十地者,是智之所作故也。 對治資糧類之頌詞分別者。 見修道等中 能所取相別 順滅所作故 對治相凡八 如是云云,所取相分別者,遍行煩惱略有執實及對治所依之因有二。能取相分別者,士夫補特迦羅實有及士夫安立所依之因有二。各各見道修道二斷所取能取行相分別之八種。近行所作故,實是二種。于所依現所作不隨順品詳細分辯二道,各各住類差別對治,故成八種也。 復次,資糧積集決定出生,決定出生者,成就之謂也。 大所作平等 有情義無為 超邊定出生 得相定出生 一切種智性 凡道境定生 此八種體性 生成辦應知 如是所云者,此中稱大,其義云何,謂一切法所作平等性也。一于諸有情義利潔淨又潔淨,二無量有情能作性雙運成就,三離斷及常之自性住尖差別,四三乘義相一切獲得,五凡其所說種種一切智性,及六彼差別之道,七決定出生所作之根本,如其體業差別聖者之法不依他故,八一切無所緣之性決定出生,有其八種。是決定出生成就者之八種是也。 般若波羅密多教授現證莊嚴論顯明義疏一切種智第一品釋竟。 道智性第二品 一切種種智性能證知者,若于道智性完全不知,未之有也。云何道智性: 諸天相應故 光作末末等 境決定遍攝 自性彼業能 如是云者,明道智性相應發生之成就故,如來之自性光體,照彼天等異熟身光末末無見。以此慚愧改悔暗昧,發心仰佛光明,出勝天王經,彼唯顯彼由于證解發心之說也。此中所云者,是由智慧所作故,是由言語音聲動耳因緣之名詮故。復次,發菩提心者,分別有五,一唯依一種緣及俱分各各決定者,二依三乘種種行相建立參憶之所作者,是中(揀別)唯究法相者不攝也,以依如是等道理髮業之一切士夫,是以成就無上正等圓滿菩提所有究竟發心故,三以此之故,欲貪及離,是以後瑜伽所作,而亦佛性得成之所作故。此道智性者,是依修行之所作故也。四有發菩提心者,盡輪迴所有之有情之義利能作趣入,而于煩惱性等種種一切斷棄
為非是者。如是所云者,是(私)自性因也。五此之以下,依由自因所有之業務知識,于正真之現邊不決定能作,有情有攝有不攝,于此般若等中頗能作方便善巧等等能作者,又是一類。 如是所依上說五種等之名類,于道智性之品類中,一切道圓滿所作之旨趣知道者,聲聞道也。 道智之理者 謂四聖諦等 行相所緣門 聲聞道應知 如是等云者,此(苦)苦諦中,如次安列無常、苦、空、無我、等緣,如彼之相性寂然,四種行行相清淨。(集)集諦者,集因、集集、集生、自性之緣緣性、病行、果、痛刺、罪之行相等等。及作意貪欲,及離貪欲之所為與遮止故,或希望契入也,是名曰集。故(滅)苦與集諦,彼彼之體性,各各作意所生之相性,有彼岸及壞滅之法。而行相自性本清淨,由欲貪與離貪體之自性的欺騙動風故,而此壞滅之行相本淨。以此遮止壞滅集因自性,與病集集之根源,及集生逼害行相等也。又滅諦之滅者,自性無我故,寂靜及財勢行相之我性隱沒故。決定出離之性相性空,及量不可得。異熟不可得。現在行為不可得。如是等之行相清淨者也。(道)道諦之道,即發趣之能作性者,恰當須要道品,修行成辦,決定開悟(亦曰離生),行相種種等自性無所緣之門。乃至道智性之品中,聲聞等之道,亦是菩薩應當于彼完全了知之所作也。 四諦(煖頂忍勝法)悉皆了知者,決定開悟一分或全分觀證之前行俱有,是稱道之名詮,乃至亦曰決定分全開悟。 聖者聲聞道 色等即空故 空無分別暖 彼等無所緣 能成者為頂 即此常等理 住者並遮忍 十地等部中 廣教亦無住 說彼勝法成 凡此故云何 佛諸法無住 此中所云者,(暖)色等蘊中,各各自性與空性等,互為彼此,異性不可得。(頂)色等之中,如前的無所緣。及(忍)如彼色等之中常常存在,又不是。(斷)非常又不是也。如此所緣之理說是住止(堅然)不變者,亦遮而不許。第一何以故,如彼如來善逝者,菩提現圓大覺,于彼諸法未經見者,如其所作之量能生,是無所緣之因故。此是于極喜地等中指示無住叫教之說。如是云云,作此等行相者,以此行相如次安立四諦之所緣,決定分判所證之分全,是士夫之所作故也。 于聲聞中上首之趣入者,稱為緣覺道之名,種性積集深厚故。如彼聲聞諸業中,如其聖者之差別云何者,此亦如其彼道。但凡必須吸入者,迎入之接取力強時快,殊勝契入成就之性也。 自體生證故 他教未趣尋 麟角喻智生 現證甚深名 如是頌云,經云聲聞等者,由他之教,隨眾視聞,而自證菩提之成就。或由他體之名詮,及俱有諸法之教示,而能發生善根趣入之能作性也。諸緣覺者,先所聞等,現時所作,于他之教未有視聞之主性,而自現證菩提之成就。是何故耶。如是緣覺等中,于佛示教之主要所作者,特能獨具殊勝趣入之性是也。是故彼于聲音名句教法之門,乃至聽聞等分別之智,善巧習練能作證解,如是等者,自體所得之智慧等自性之心,能不須聲音教法之指示也。而彼自行觀他(平等慧心力故),于十善等事(調伏),亦自能作趣入。以此之故,彼等所證非智慧性,而是殊生契入之性也。 又如其未聞之法明解接收之主要者是何,歡悅迎取是也。 云何調伏證 證義相云何 如是彼彼等 無聲彼彼成 如是云者,于此行相未精通,于此行相未觀察,頌詞無教授,于此名聲行相泛濫(錯亂極多)依文。又復能作斗亂,相續傳演。乃至云彼菩薩不須佛教名詮法義之轉教傳習,而謂由自定願之完成也。 此中云者,與佛相似故,故稱自覺性之(有自昧故而非大覺)住類,由先教願等心力故,故此世無聲而成。但須如何吸映往世之體,是何行相,如其聽聞樂欲,如彼行相所知事義,依彼彼行相之上,如印顯現成就,所謂無聲之教者以此。施教法者之聲義,如彼名詮所作之法,聽者了知之行相,最極深印。以此發生如是作用是也。有如此殊勝趣入之名稱,乃至殊勝道等(領受等)特能獨有之聖者,是故義立獨覺之道。 境事分別斷 而未斷能執 麟角所依道 正等攝應知 如是云者,獨覺之道,此中所說云何。言彼唯獨真實(期于覺證)修行,于外物如何引誘因緣出生,而能不礙修行者。所執能執之事,行相分別,如其位次,斷與未斷,自能覺了。乘之所攝所依之法體,殊勝特具了知之聖者。或是具足法證之菩薩智見,能作所作之道,非只一切行相之了知者也。如是云者,是獨覺之道也應知。 決定判別彼緣覺所得證解之分與全者,如其所說,道生決定(之境相)。 決擇法無違 且證空成暖 頂于色等法 增益影亦斷 內外色皆空 色等無執忍 色等生滅等 相皆無法勝 此所云者,于色等諸法合集安立而生決擇彼法之性,與空性(成暖)不違。色等諸法依于勝義相影,及增語等義亦斷(頂)。自性即是空之故,于內外色等空性亦悉無執(忍)。色等生滅無(行相亦無)等,所作之行相皆無(勝)等。如其次第,依四諦所緣中,決定分判開悟之分及全之生住者是也。 緣覺道之契入如前,今菩薩道者: 于諦及諦忍 與智四剎那 道智中見道 所有功德云 如是云者,道智性之類中,菩薩之法忍、法智、類忍、類智,如是所作之忍與智,于一剎那間,在此四者之上,各各分別苦等之諦,及其隨行具足清淨等相。及利他彼此功德清淨俱有修行之所作見知者,是大乘二利見道之名詮也。 此見道中種種修法之相云何? 一如性與覺智 二互依故無依 三不許分類說 四大如量皆非 五無量及無邊 六彼住清淨于色性 七覺性定等持 八取舍皆無作 九修慈等無量 十空十一覺性正得 十二攝種種悉淨 十三憂患諸病離 十四涅槃等執盡 十五諸佛獲念等 十六斷命等能止 十七種智理中住 十八自住安有情 十九及無盡施等 二十回向圓菩提 道智剎那性 如是等云者。一勝義道理如性是也。二佛清淨所依與能依無實,以此之故,彼體彼此相數,說有住在不成許可。三于色等法界之自性大性(種相不分別也)。四彼大性與如性等皆是非量。五如當前虛空不可量,無邊際可量故。如是所云者,于彼苦等之諦相作清淨故也。 六于色等自性不可得,則常與斷之邊際性等亦不可得。七般若波羅密住者(了知)之法界自性,即于色等中見彼真如性,如是決定攝持。八如是彼中住者,于一切法取作及舍除,以不可得而作修行等。九以自性無之勝解而作前行,修四無量等之所作也。如是所云者,于彼集諦等之相,作清淨故也。 十色等之自性,彼本然自性唯是空性。十一法界與平等善根之果真如覺性正得。十二般若波羅密諸對治等,種種一切皆攝。十三了知如性故,外內憂苦極能息滅,如此所云者,于彼滅諦等之相,能作清淨故也。十四唯修無自性及色等及涅槃等現前失實寂靜。十五般若與方便善巧契入,得佛護念救濟覆被清淨能作。十六現前樂欲佛故,于彼作斷命等能止。十七自于一切種智性中住。十八乃至于彼性中為彼圖謀創立。十九無盡施等願欲能作。二十悉皆迴向正等圓滿菩提之所作也。 如是等所云者,是于彼道諦種種清淨相也。如是者是道智之剎那體也。 (問)有說云,此中文頌所作順義排列令作奉持耳。一未明宗道之義相。二于彼見道之十六剎那隨順排列隨時作法應說者完全未說。三于決定能作分全等之義,應決定如何觀察等,頌詞文中皆未說明也。 (答)彼者于此修中,各各次第等未全盡指示之故,云何耶。此為現證次第,分分少亦未得者之說也。故未示教彼宗義別。略顯所緣及行相及如何所作等,詞句頌文之義,皆如其相抽說也。是見道趣入中(修道)先頭提起修道名詮之所作也。是中名詮所作者,少許與調伏果順業開發,致力容易趣入故,時相應故。 諸相自靜寂 敬師克煩惱 非人障等除 菩提供贊依 如是所云者,一心于種種一切行相自在能作,二于善知識等士夫一切恭敬,三貪等煩惱榮耀能克制壓伏,四他方所作之患害隨行成就違境能滅除,五正等圓滿菩提修行實行,六于所依境借事所作能作,如是所作能作六種是也。 由此能作以下之修道,是曰勝解者也。此中分別有漏無漏二種。有漏者,俱有勝解、回向、與隨喜之自意能作。如是所作等,即內心勝解此修道。初道勝解能作所作云何? 勝解者自利 自他利唯他 應知此三種 各有小中大 許各各又三 如小小等別 彼復又三分 說二十有七 如是等云者,自利及二利及唯利他,于此所緣性相,如何勝解。如其所見之善根,依止修道之法自在所作。而初業者,現不全能作故,差別能作自性,分為三種勝解也。如是各各體上小中大等分別有三種,其中彼彼各各又小中大等分辨又復三種。如是九個三種勝解者,成為二十七也。 此為修道之菩薩,生起奮勉歡喜之故,以此勝解于佛寶等發生讚美稱益之能作者,是曰讚揚尊重供事之業欽承。 般若波羅密 勝解住類等 于三種九類 讚事意欽承 如是等云者,如其見聞法相勝解,于般若波羅密,趣入勝解之意能作。初或二種或三者住品分別九類之中,各各九種位次,如其次第,向上復向上,歡喜現實能作故。而復口讚揚、身尊重、供事,意極欽仰之樂欲,以彼彼能讚揚等義理。如彼事義,而能正真如其所讚,獲得證解(般若)性相所有之法。非是情感愛遜之媚詞也。 如是勝解發生回向,以此二種回向作意,是此安立之名詮也。 滿分回向別 能作殊勝是 彼所緣無相 名相無顛倒 練若佛福資 自念行與境 方便及無相 于佛作隨喜 是三界不系 小中大回向 安彼于三乘 出生大福性 如頌之所云者,一如其所說滿或分之勝解俱有等能作殊勝,二且能作無所緣,三名相而不錯倒,四常居淨地阿練若,五如來善根資糧之自性常念,六方便善巧具有,七不執于相,八于佛所為之精要行為隨喜,九不系于三界,十小的,十一中的,十二大的,而能出生廣大福德必。若能如是所作于中意不掛礙能作者,如其位次,于無上菩提,或一于戒等蘊能作回向心,二主宰等我性具足真實,三于三時中于佛之善根,四施等,五相表之特點,六一切道,七欲等諸界,八十善等諸業之道,九諸預流等,十無上菩提中住等緣于無所緣,十一三乘之調伏所作,于諸眾生隨順顯示能作因之自性,十二具足種種一切眾生之義利所作無盡之故,于無上正等圓滿菩提上能作回向,有十二種能作也。 如是善作迴向之真實,現能增長傳布所作,是第三隨喜行之能作也。如是云何? 方便無所緣 他善根若己 隨喜意能作 是此修道名 如是云者,以世俗諦方便歡喜之心,眾善根之所緣,乃至于勝義諦之無所緣性之隨喜所作清淨也。于此中略義者(譬喻能作修道之三種也),第一勝解作意修道之能作者,譬如金師觀于金礦發出之井眼,有決定能得現金福德之心,現時能作種種炎想。回向修道云何者,譬如才能技師,雖在淘掘之中,未全獲金,決其必得,如法正真努力于圓滿菩提之支分能作也。隨喜修道之能作者,自他福德所作平等,作獲得共利之想。 以上有漏等修道,以下無漏之修道者,此復二種,其初現在實行,依于性相之修道, 此自性定性 一切現無為 法無緣亦舍 能作大義性 此中所云者,于(初句)色之顛倒之見,而彼自性無為也。于他未獲得之覺性者,于彼定有,而未證之想(亦無為)。(二句)一切法有差別生滅,了解無生之加行,現在一切無為也。(三句)如是等自性具足之道,于諸法無所緣性,相應瑜伽,相續出生者,付托修行能作也。(四句)即佛之大事能作故,是為能作大義性也。 此中于上說之義,全全吸收悉並攝持。是能獲得修道最初之成就,于彼生不生之因,悉皆暗取。疑心想像之門,洗除清淨。是最極清淨二種之性相也。 佛教與施等 凡方便善巧 是勝解等因 貧法諸因者 謂魔等障伏 甚深法乏解 于蘊等現失 罪友說或持 如是等云者,一于佛心能作喜悅,二及于施等之到彼岸究竟圓滿能作,三寂止方便善巧,以此所作者,士夫之因清淨是也。一魔等害傷之所作不知,二于甚深法勝解道勝解不知等,三蘊等現前失真,四不善之惡友隨行惡行。未生之因令淨也。此等依能得與非能得之因體清淨說,于此類中攝取其清淨總相。 道等果色等 彼性悉淨故 彼二是無性 名無分別淨 如是頌義云何,凡彼聖者補特迦羅沙門法之果者,皆是于不隨順類等,一切遠離為性,是名清淨。凡彼所關皆是清淨共性。觀于色等之中,悉是本體清淨者。果及色等本體清淨,色等中之我執,現前失實等,及遠離性,細極分別之,悉是清淨平等不異。凡此斷性,亦是無性,自性之共性相故,非是異性,以此故,而得名為清淨之名稱也。 此云清淨之總名詮者也。于中差別云何? 煩惱所知障 三道修聲緣 及佛子等淨 佛一切淨極 此中頌云者,貪等煩惱,及彼所知障一類執持之事,二取分別,及三乘道障蓋等之斷舍故。如其位次,聲聞獨覺菩薩等之清淨也。煩惱及所知障中,斷與俱有種種一切斷舍之故,由最極清淨法界之所出生性者,許唯是無上大覺也。 道智性之類中清淨勝解之語,繼續于佛及聲聞等之清淨。如其位次,佛者,至極。佛以下者,說為以後繼續之清淨者,云何耶。 于九地之大 大等垢染治 復小中小等 是道等清淨 此頌所云者,欲界靜慮,無色,走入沉怠等,于九地中不隨順品(垢染等),大中大等九種對治自性。如其位次,于道中小中小等相九種,一切是以後相續清淨之因故。最極清淨,與隨後繼續所作清淨。 斷此諍論者 道知及所行 三界性平等 許為對治性 此頌所云者,于彼對治品大的大等,不隨順品舍命對治。小的小等明理所作,責斥過咎。于染著貪欲之垢,特使加重清除,允許提煉,大作顯明,勤奮喻斷有方便善巧之門。于修道中最極如其所有之教者,了知三界中所有之行相及所知體,無所緣之性,平等之性。凡是彼性悉皆究竟對治,是其自性之性故。是佛之最極清淨行相之趣入也。 般若波羅密多教授現證莊嚴論顯明義疏道智性第二品釋竟。 根本智第三品 于一切根本完全知無。于道善能了知完全無有者,是一切智性者也。 彼此岸邊泯 中間亦無住 知世平等性 般若波羅密 如是頌云者,三世諸法無生清淨平等之性了知之大覺,及菩薩等近順能成,凡是樂欲般若波羅密者,于般若此邊之輪迴,及悲心隨行之涅槃彼岸,如次斷常性相,及此居中亦不住著。三有及寂滅皆非住處,此是于遍知住類業顛倒者之教示也。今者令聲聞等于三世平等性得有了知故。正真般若彼岸究竟等轉成長遠者,是稍微具有自意之證解,于般若彼岸究竟,悲心與般若等離棄故。真實與無真實之所緣性,于輪迴與涅槃(隨一)中住,是所知之所作也。正理偈云,「若凡因緣所出生,彼即空性汝應受。」依此所說,故知三世平等性者,是根本唯一之了解。若于彼一切中有性無性,如是見者之聲聞菩薩等,于正真般若彼岸,所謂甚遠,亦少分成就也。 彼量所緣門 無方便者遠 方便善巧者 說于正等近 如是頌云者,幻師自作似真蛇之顯現,彼時自于其性未知真實,見為實蛇,即是現前失實。以真實性無性,非現顯故。諸善知之者,方便善巧,及離棄故。于真實之自性未了知等,彼于平等性之智慧無有,以此之故,彼等于佛母般若成就甚遠也。依止彼善知識正真滿足所作之教授,言無顛倒,具二諦理,了解出生次第方便善巧。于中正真現前失實錯謬之量,顯明除去。于色等法上,完全了知彼性之平等性。若是完全知者,彼等于般若佛母,正真近快成就。若是無方便者,即成長遠,此中之性性是方便,非有遠近之性。如是彼聲聞等,于母遠成之修行,即非隨順之類。 色等蘊空性 系三世諸法 施等菩提分 行想不共類 如是頌云者,于色等中。三世諸法,有漏無漏二者,一切實無自性。即此所緣之實質,悉是別體剎那合聚安立主宰等。即此空性之見,修行之想念,作如是等對治,亦是顛倒趣入性,應作斷棄之,是不隨順品對治之所作也。 諸菩薩之背舍者,即對治者是。 施等我執無 他加行能行 如是貪邊滅 貪佛等微微 如是頌云者,三輪本空,于施及施等了解無我,自他加行正真趣入之故,貪著資糧莊處一切遮止所為。是種種行相一切之對治(貪佛者)也。若于如來等前,作禮供等,而以集聚資糧福德為因性等之對治是也。然是貪心之細微者,而其自性非是種種一切不隨順之品故(無罪咎故)也。亦如其貪性而細微云何,非不隨順品是希望法故。 法是道自性 練若甚深故 如是頌云者,任何因緣法之種子等自性唯是空性,此是甚深之性。以此之故,于如來等所緣,而非不隨順品,雖然如是希望應斷者也。 諸法自性一 知者貪能斷 如是頌云者,色等一切法自性唯是—性,此之—性即是無自性。于是了知者,所知平等一性悉皆了知,是于貪等斷也。 又如其諸法自性甚深。 見等遮止者 謂彼難證故 如是頌云者,凡所見聞識知一切所緣之義,于此能顯明了知自性者,謂是極難證故,彼性是甚深故也。 色等非知故 謂彼心不遍(照攝也) 此之頌云者,任何因緣,于色等乃至佛法,非混雜故。清淨行相中自性完全而自不知,許心不超業(不能照攝)故,此者即是難證之性也。 如是非隨順品等之名詮,是趣入之所攝也。 如是遍知理 不共(順)對治品 分別相無余 此盡說應知 此頌所云者, ,一切智性之品類,如是所說之理,如其次第,是了知之聲聞菩薩等之不隨順品,與對治品最細分辯智之所應作也。如是于不隨順品等之名詮,乃至彼體行相修為,凡其加行,云何加行者: 色等無常等 未圓圓滿貪 于彼貪無性 行遮止加行 不變能作無 難作三加行 得果具堪能 有果樂欲者 而非他所使 能知顯七喻 此頌所云者,一切色等之法,及彼性是無常,與空性等各各未圓滿與圓滿性,無有貪性一。于他之未成就者,性無能作之者二。一切智性三種,如其次第了知大義體性之大三。應作加行能作等等,創始之難性,如何相續,如其果道能得不空過性,一別事因緣不能移動,二完全成就修行,三平等資糧,四錯背違緣,五因緣,六不死,七無可信托無能作者,如是等顯明了知。此之七事修行,是完全智慧淨潔之門,若諸菩薩于彼加行十種完全行門,乃至依止能力速急者,于聲聞等所說之業,是還滅不退之加行也。 此平等性之門,是(乃至)體智加行修行之須要,加行基礎平等性者。 色等無愛染 彼四相等平 此頌所云者,于色等現前失實,青藍等色之量,照射等證知,沾附愛著,行相,一切無所緣者,加行之平等性也。 加行之平等性各各證知,于見道修行之旨趣見道。 于苦等諦中 法智類智等 並忍剎那性 見道徧知理 如是頌云者,于諦等各各法智忍,及法智類智之忍及類智者,如彼十六剎那之體性,是一切智性之品類中之見道也。 此上是一切智加行之果,以下廣解此中行相。 彼體之行相云何? 色非常無常 超邊性清淨 無生無滅等 貪等斷若空(苦) 執持悉解脫 名詮無自性(集) 云何義所詮 于他施者無 所緣無能作 極寂靜無病(滅) 惡道斷及果 所作現未證 相等不隨行 于名實之二 能知無生者 剎那徧知性(道) 此之頌云者,一無自性故,于色等常與無常等離,常亦非是,無常亦非是。二受苦者,與苦非是斷常,及離,苦性之斷常之邊等並離,空與不空應離故,本性清淨故。三有我無我之自性是無生無滅。四遍行煩惱不是,行相清淨不是,如是等所說者,苦諦是本故也(初一頌)。 一因與因,非有積集性故,與虛空相似。集者與集,不可得,俱非有故。煩惱及隨煩惱一切斷余,熾盛生者,與寂然無生二者不離,具足攝持之業。解脫等因緣非因緣作業行相解脫故。二自性與名詮不可得,如是所云者,集諦是也(半頌)。 一何故云滅,滅者無也,彼彼不聯屬故,滅諦名詮之義,二與他相續施等不可得,三寂滅與非寂滅無所緣,能作財勢富有非富有俱離棄故,四超過二邊而復清淨,決定出離與非決定出離無,無亦不可得,故諸病不生。如是云者,滅諦之理是也(一頌)。 一道及非道是非俱離,故惡趣斷止。種子種子相應未有,不合和故。現果所作之事義種種才能無可證性。二修行與修行者未有故。三種種業解脫一切諸法之量,與主體無聯屬,四決定拔濟與決定拔濟未有無性故,五如是名詮能作之自性之相,所知與音聲二者之知無生,如是等云,是稱道諦者也。 六如彼種種行相具有,是剎那徧知性體者也(一頌半)。亦是菩薩等之見道之稱也。彼諸聲聞等轉業者,于無常等(觀為)清淨修行所作,是此徧知性之見道是也。彼聲聞道菩薩是應完全所知者,此等之義現尚未作,以後修道詳盡指示也。 如是廣教(總括三智)中義,盡諸所有一切智性三種,攝持契入總攝者,頌云: 如是此與此 又此等三相 此之三類等 完全教圓滿 如是頌云者,此中所說無疑之理,種種一切智性,與彼道智性,及一切智性,如是等三品之相,三者完全圓滿竟。 般若波羅密多教授現證莊嚴論顯明義疏根本智第三品釋竟。 圓加行第四品 一切智性三種悉盡知矣,為所作能自在故,復于種種一切道等根本攝持之門,乃至一切智性三種修行,能作清淨徧攝,現前圓證故。(總顯智相差別) 體智諸分別 相狀所作相 智性三種故 說行相亦三 如是頌云者,于常等執持不隨順品之對治,明法性之自性無常等。于彼所緣正智分別等,種種行相之性,種種清淨攝持之行相者,是此圓行之性相故。此中亦依一切智性等三者之分別,故亦唯立三種智性之說也。總教如是,此下于彼差別者云何? 受持無相等 乃至無動相 前三各各四 于道說十五 如是等頌云者,此中(一切智行相)一切智性之自在所作,無、不生、本明、無磨拭;無住、虛空、離言、無名;無行、現前不能奪取、無盡、無生者。此之行相等有十二。如其次第,明苦等諦三者之中無常等性相之體是也。此中煩惱障之對治性與無漏道是一。故一切智性于獨覺等並攝,然彼等之所知障之對治性的修道,有漏無漏是二,故此道相有三也。(初)此中能作者無、知者無、超者無、調伏者無,如是行相等四者,如其次第是道諦等之性相也。夢(第二)、回聲、眼花、幻映、幻術,如是等相五者,如其次第是無自性、無生、無滅、無始、乃至寂滅自性涅槃之性相。總所知障之對治修行之體是也。(第三)徧行煩惱無、行相清淨、無知者、無進行者、無無傲慢無移轉不動之行相等六者,如其次第,是所知障、乃至煩惱行相清淨、煩惱之習氣、于色(境)等無進行、自己證解行相完全決定、于諸行相分別等各各確實能作對治,成就之體是也。是道諦行相之十五,故總合一切智性之行相有二十七也。 從此以下,道智性之相者: 因道苦諦等 及滅諦如次 如是八及七 五及十六成 如是頌云者,謂依徧行煩惱,及其他真實品類之說(道也),于中集與道是諦之因體,苦與滅是諦之果體,是因果義理門之教示者也。 初集諦:集與道,苦與滅,如其下數成為八種,如是等內心應作吸攝也。彼一中貪及離貪(所有未離貪及功德欲功德樂欲,錯失之理)、二無住(不住)、三寂靜(喜樂寂靜正知)、四無貪、五無嗔、六無癡(三毒治伏)、七無煩惱(轉成對治現證無我)、八無有情等,皆是清淨次第之因故,但此第七者之中,有貪(未離之貪欲)、悅,如是等(增上悅樂等)皆是集集之部。貪也、嗔也、痴也、乃至對治無貪、無嗔、無癡、熾然善生,皆屬集生之部。余諸徧計等皆是集緣之部。有情等現前失實,于彼能作對治轉變等是因。集諦八種之相也,如是三三一一應知。 第二道諦之門者,有七行相:一無量,二二邊不墮無舍,三不異,四不執為勝上,五不計執(二取)之相,六無稱道,七無貪。如是等依次解釋者:一于一切無量有情之解脫品位分辯能作之道也,二如是一切有情品位分辯者,不落超越及輪迴二邊,無量有情,不舍解脫分位能作,三不異者,種類分別無,以一切法諦空現證故,四決擇于聲緣道最勝之執離,得無戲論之現證故,五凡成就不作二取計執故,六凡真實決定出離不作量稱故,七不貪後來凡諸清淨勝義之清淨現證故。如是等二二二一,是道諦之相有七也。 第三苦諦行相之門者有五:無常、與苦、空、及無我、第五勝義無相,如是等五是也。 滅諦行相(四相一十六)之自性者:(一、滅相三)內與外之二者真實等諦理遮止故,內外二者空性之相故有三。第二解脫寂止行相之自性八:一安立之我空、二器世間所依、三勝義、四有為、五無為、六七常斷之邊、八輪迴無始無終;法之解悟決擇絕對待(于諦),現前失實遮止。第三妙善有八:一空空、二太空、三勝義、四有為、五無為、六超邊、七無始無終、八無對待,空性行相等八(同六)妙善之行相者也。(實二)一于他能作種種決擇之遮止,二自性空之相。決定出生之相(第四決定出生之相三):一于境錯之我性安立、二性相空(涅槃無性)、三時間錯亂等遮上;一一切法空,二自性相空,三無所緣空性;如是之相等三,是決定出生之相,遮止唯之自性,無實質之自性,與即空(附托空等)一相是一。如是等,滅諦之行相十六也。總道智性之相,有三十六故。 如是以下,一切種智性之相者: 順道念皆持 諸佛種究竟 道諦等隨同 三智之分別 聲聞及菩薩 諸佛如次第 三七及三四 三十九等說 如是頌云者,于順念處等所立之攝持者,是于大覺之相種種究竟等,一切智性三種皆並攝持之,是道之要門。乃至是一切種智性之聖者補特伽羅所攝故。如數聲聞等相有三十七,菩薩等相有三十四,諸佛如來有三十九,如是等數應憶持也。此中一切智性,其初真實完全知解之道,依四諦中趣入所作之故,身受心法,自相共相之性相,完全決擇,隨念攝取之相狀四種也。以下隨勢趣入精進發生奮勉作業之道,于不善及善,生及不生之體,如其次第正斷、不生、增長、生因之精進,正斷之相四也。是具足精進之心,與業相應之能作性也。于正定完全練修之道者,念欲、正勤、止、觀、之正定,斷棄行想、及具足神通之足,四種也。于心完全應作調治,從于暖頂加行,發生現證加行之道,于暖及頂之自性,信、精進、念、定、般若之根等五種也。若暖等中得者,于忍與勝法出生現證隨行之道,于忍與勝法自性,起信、進、念、定、慧之力五種也。于暖等四力證解,諦實見道,出生現證之道,于道念、法相能作決擇明細、精進、喜、輕安、一心、舍,正真菩提之支分七種也。于見諦完全中了知修行之道,出生清淨決定開發之道正真之見、正思維、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聖人之道八種支分。此如是等是有學徧加之性,是道之正因之三十七種也。 道智性中對治之道者,依見所作對治等,此之因相者,于行(空)相、分別(二取)、及對治(無相)故,三界中希願之對洽也,此中所作,如彼自性,于中如其次第空也,無我相之自性也,是初相解脫門也。滅諦、道諦、相之自性者,是第二之解脫門也。無常、及苦、諸苦集集諦之相之自性,是第三之解脫門也。如上是彼(三空)行相解脫門三種之三相也。 幻化之道,于色想相形未壞止,及行相壞止之故,如其次第,內色是我、或色非我、外邊諸色能見、于此所作幻化障蔽之對治解脫故。彼相(解脫)有二,色苦,與非苦,幻障,如其次第,幸樂與不幸樂之徧行煩惱,彼體之對治者也,苦清淨解脫之門者,現身所作,乃至圓滿所作者,住于如是所作,與行相解脫是一,如是者,是行相解脫之門三種也。 見法樂住中,于道解脫,及共住道中,若自于無色厭怠趣入,四相寂然而住,此道與自己于想、及受滅除之行相是一,如是等相有五種也。 超出世間道中,四靜慮與四無色等,滅除厭怠沉沒趣入之體,有九種也。 斷除道者,無間道之相,四諦所攝煩惱具足,及不具足,應斷除之相四也。 佛道之性者,布施波羅密等之十種。 如是者,是菩薩等,于道智性入道之正因相三十四也。 一切種智性之相者,極其超勝,成就具足故。與不共道是一,唯一之道也。此中一住及不住,二由相及願,三勝解資糧,四世間之種種界,五根殊勝,六一切行之道差別,七徧行煩惱清潔,八先頭隨行之念(天眼),九死移(緣盡),十生,漏盡智力十種。 我者大覺也,如是主宰及相好福德降臨。于貪等習氣能作性,能作宣說。于一切智性之道等,真實出生性,能詳極指示。我性漏盡性之相貌,親見受享,無與爭抗,無能勝,無畏者四種。 無礙辯四,相數、法相、境界、述說,于法分辯如境,如次,如法、義、決定,句決定,斷棄等正真明了四相。錯倒,雜亂,失念壞忘,心失壞,不入于境、事異性之想,各各不系之舍沉沒等未有之六種。 欲,精進,念,一心,般若,清淨解脫,不致有壞失之相有六。 身口意事業等前行之正智,而復智慧隨行之相三種。 過去未來現在出生不貪、不舉起(契入于定——法義各各正知)、如其相三種。 如是等大覺之十八不共法之種種體清淨行,大覺一切所說之真如性一切法中本具而以自力出生,種種一切現前圓滿菩提之大覺性(體道果)三種是也。如是者,是諸佛一切種種智性,是道之正因之相者三十九也。 此中一切智性之相者,聲聞與菩薩有差別也。如其位次(亦稱緣覺),無漏及有漏體亦如是。 道智性之相者,菩薩等之煩惱不須最極斷除,故唯是有漏也。 一切種智性之道相者,正真圓滿大覺,煩惱與所知二障,乃至習氣等所有者,種種一切斷除。于一切法中本具所有轉成故,共體唯是無漏。諸相一併合計總為一百七十三故也。 須要此加行所示之差別相等,種種修行之旨趣者。為顯明如是加行之教法次第故,亦是加行者求尋指示(無人)教言,一時之中不得,須依聞思等和合加行之故也。(大經中廣明) 殊勝事諸佛善根積集二頌 善根相繼承 善知識攝護 輕舟載法器 佛指示問答 實行施戒等 是受持等器 諸正士所稱 如是頌云者,或于過去,或彼現生,在諸佛前,(求其)一切善根相繼生長,罪障洗滌。于彼諸佛如來尊重身等恭敬喜悅愛敬所作,有諸疑事,悉皆請問,于布施等波羅密多十種修行具足。得諸善知識清淨加持等者。如其位次,種種之法性具足,彼母經宗義調柔攝持,義不忘失,如理作意,于法器之功能作用性具足接受,諸佛之所說也。今此等是指示加行者之加行也。 色等不住故一 遮彼加行故二 如性甚深故在三 此等難測故四 此等無量故五 恆廣乃證故六 受記故無倒 出離俱無間 近菩提迅疾 利他無增減 不見法非法 色等心不徧 色等諸相用 自性無分別 果實能作施 清淨有界分 此等頌所云者,一色等中所有之自性,即無性,非住故。二于是彼中之加行無加行故。三于彼色等中,如彼真如自性之性,是甚深故。四淵深難測故(三道中法性),不可量度,以如是等故,于彼證解等如其數說。五于色等中,(一)住不可得,(二)無加行,(三)甚深,(四)淵深難測,(五)不可量度,五種加行。六于般若波羅密多,(一)怖畏者不怖畏(鈍根),(二)能正攝受(暖),(三)于法中斷去除(頂),(四)常能于法修行(忍),(五)無漏法佳美之因雙腳性(勝法),(六)果法現前溶化成就(見道),(七)法輪熾然轉動(利他迅速),(八)不觀計利益與障損,(九)于欲界無所緣,(十)色等中心不思議之行相,(十一)無貪求無色相(無實質),(十二)即彼自性種種之相無計度,(十三)初果見,(十四)色相清淨(十地),(十五)于母經修行而現行精進不舍,如是等是所應作之修行成就具足等。如其位次,一杜多行長時,或一時,于現證圓滿完全大行相續加行(無怖),二經記能得之加行(教義法相),三不退性,四決定出離,五無間,六正真現圓菩提近順之加行,七快迅現圓菩提之加行,八利他之加行(八地智),九利他利益無障阻(利他法輪),是法非法等(利害)無所緣,十于色等中心不與差別行諦之相滅,不貪取,十一無色真實行相,十二不分別清淨加行,十三智果大施之加行(九地),十四清淨加行(十地智),十五區分加疾速行之相有十五成為(合前五)二十是也。于前所許之加行等最極能作修行之加行者也。 如是以下之功德應知。 伏除魔力等 功德有十四 此頌所云者,于魔力能降伏,佛之無上智性護念,佛現量功能作用能作,正真圓滿菩提近順之成就,大義性等之作用,于境觀察,無漏功德一切圓滿,為他宣說,無動轉性,常能聽聞近善知識善根不同生起,宗義如何如其成就,廣大之果完全攝持,利眾生事能作成就,決定獲得如是所作之功德等。諸佛之加持故,近順修行故,有大利益故,能作所作故,對治法悉能圓滿故,一切種智性充滿言詮故,能作助伴故,生起大歡喜故,于其宗義之詞句隨喜隨行故,于甚深法現前樂欲故,利眾生事能作故,般若波羅密完全獲得。如其所作一切不顛倒之加行,于中現前歡喜出生。而且能得此功德有十四種也。 于此以下攝納悉應斷棄之加行等。謂凡修行所應作之加行中,能作中斷之過失類,凡諸所有,其相云何。彼等能成中斷之過失者,有四十六。 證所作過失 十類四十六 如是頌云者,大聚作得之資糧,過勇太快(無方次),住于身見之惡取,心住(貪等)之惡取,口事能作、心不生慧,重複再再之因相攝持性,因中現前失真損害,財勢味受之損害,于一切種智乘過勝執持之損害,常于所作過大之損壞,初一類十種也。 壞滅因果及隨行相續,壞滅無上住,于多種(色聲)境相中,二取相之分別、謂能發生壞滅之錯失,書寫著記現前失真、非真實中現作顯明不實,母經文字現前錯失,于無文字(思想)現前失實,境等不能作意,利養尊重,讚頌文詞等味受,于非道之方便善巧、尋求,如是等所作者,第二個十類也。 聽者與說者體,前後如何相應,及現前隨行:希望怠業之害,希望相異之害(不合)。樂欲大小及樂欲大小不同性之害,杜多學習之功德具足與不具足,善不善法皆非是之性,縱施與慳吝能作,施助與不受,開始于聞者大說教授、于知道者作再再廣戒勸,經中法等現知及非現加之性,六度等具足及非具足,如是等是第三之十類也。 于真如性上善巧方便非善巧方便,總持清淨得與非清淨得,文字請問樂欲與不樂欲,欲之希求等,與離欲不離性,為自離惡趣之行為故,為自安樂解脫之行為故,講說者,與聽者,前後緣會相應或樂一及多離,于現在輪境生歡喜性,而所知范圍不作開發及隨樂繼續性,財物少許亦生貪執不欲施人,短命因緣成不成行為之類。如是等是第四類之十數也。 真如理生善之類,行作非行作,盜法等紛擾之類行為不行為,家庭執見意樂,此等分三,魔之分解意義加行,及虛構(依經)相似之修行,凡說境(般若)之非是,而生歡喜,此等分三,如是者,加行過失之四十六是也。 如是次第,應知功德與過失取舍加行之相,是修行者之所作。若于前行無過,具足方便,于後清淨之相能知,方能善作也。 云何相作用 智所作又三 智差別能作 凡自性所作 如是頌云者,于彼加行等中,能作修行成就之功能作用者,一智相,二差別相,三能作相,成就彼業等之作用所作者是,四自性之相。此性相者,是四種智之所作也。 彼初智相者,一切智性之三種分辯有異,今者先明一切智性之門。四頌 出如來體智 世界不壞體 有情諸心行 心略及外馳 知無盡行相 貪等俱廣大 成大及無量 心識無指示 心無見無對 欺偽等應知 即此別正如 真如行相知 能仁所證如 于他作教示 即一切智類 攝智相如是 如是等頌云,一如來出生之處體智,二世間智理不滅以此不壞,三眾生之心行,四心昧略,五心于行相動搖,六心之行相無盡,七貪欲心及俱有(隨增廣大)等。如是等等所作之聲,總攝心之八貪欲及離貪欲等。如是九心更隨增廣大(欲取),十心更發生災禍愁苦,十一心量無有,十二心不可指示,十三心無見,十四心欺偽動搖等。十五于動搖等中有真如行相,如來者,十六即于彼如性證知,複于他而作教示。凡上所屬,如彼所云等等之智,行相分別有十六種,如是法度,是一切智性之瑜伽行等,如其所有之工器者也,此之智相者,是一切智性之總括也。 此下道智性之門者 所有空無相 及舍離願欲 無生無滅等 法性無紛裂 無作無分別 細分無性相 道智性品類 智相說如是 如是頌云者,一空、二無相、三無願、四無生、五無滅、如是等五,總略之言也。六徧行煩惱無、七淨相亦無、八無實質、九自性無、十無因緣依、十一如虛空之相性六種也。十二法性法相無錯亂、十三無為、十四行相、無分別、十五再再細分、十六無性相、如是等所作之類。差別(作意對治)有十六,是道智性瑜伽行體之工器也。此智品之相性,是道智所攝者也。 今此以下是一切種智性之門。三頌 于此法依止 樂住作恭敬 無上及歡喜 供養無能作 契入諸境智 指示不見義 世間空性相 說知作見三 不思議寂靜 世間及想滅 一切種智中 智相如是云 如是頌云者,于彼如來如性之法中現一能堅固依止,二所作恭敬,三所作無上,四所作歡喜,五能修供養,六作他無能,七一切行能行,八未見之義理能作教示,九世間性空之行相知,十世間性空能宣說,十一世間性空之智能作,十二世間性空之見能作,十三心不思議性之教示,十四寂滅性之教示,十五世間壞滅,十六想念壞滅。此諸所作,是彼一切種智種種分別十六。如其所有,是一切種智性之瑜伽加行體之工器也。此智(瑜伽)之相性者,種種一切智性之所攝是也。 如是品類,詞頌分別,恭敬了知總相名詮之自性,乃至智相悉皆能作分判等,是差別智所作之智相也。此下類中之頌文,總分辯差別之相者: 不徧等差別 納入諦行境 心十六剎那 差別相所云 如是頌所云者,如是心不徧,與心不平,等等之差別所作之苦等諦境,所有之法隨法行,了在之忍智之行相,即十六道智性等中之加行體,體之差別與作用之相性是也。然此心不徧等,是中之差別云何,頌文分別有三頌。 心未徧不平 衡量計較超(初四) 聖者攝善巧 明辨不共智 速急(次四)潔淨無 成就正能成 所緣(滅四)所依具 一切悉攝受 無味受等別(道四) 十六體性知 聖者殊勝道 比余道殊勝 如是頌云者,正真圓滿諸大覺等,悉能完全善為攝持般若之力,此心(我今)非能遍攝,性不平等。此性不徧不平,如何衡量正真超舉能作。數計與此正真超業之所能。 聖者補特迦羅,一切所攝聞思修智。善巧士夫,明辨所作性智。聲聞等行境不是真實完全智,內自以理觀待現知最急速智。 世俗及勝義二諦依止之法超文字,皆無自性。三輪清淨施等波羅密六種熾盛修行。睚真加行眾多品類修行成就之福德及智慧,正真成就。 行相無分別計度于一切法無所緣。法界自性即依止菩提心為因緣。願道等之波羅密是完全圓滿之因中資糧。善知識之方便悉皆攝受現前無失錯,失錯之味受無。 如此十六之主宰我性,應如是作。如其位次,是苦等諦之剎那等諸差別者也,此中所作是凡聲聞等之諸道作業,亦菩薩等之道智性所作。是二者殊勝之道故,殊勝之契入也。凡如其所說之差別,及離性,現法失實等生起之性相,容易知故,故不贅說也。 殊勝之性相種種差別之諸能作相云何,即此上類中頌文所分差別,今是第二之能作(十一)相性。 利安樂救護 諸人皈依所 移住平等軍 觀洲攝他能 雙運三乘果 未成能作成 後作此依止 此中能作相 如是等頌云者,未來之利益,此時之安樂,無苦種種清淨成就之法隨順成辦之事義,一切智性之利益等能作三也。永久之利益,若因苦之回返(阻止),輪迴與超輪迴涅槃平等性之證解,自他義利了知之因緣之自性,利他事義修行成就,眾生義利雙運成就之引入,于三乘果決定出生現時未能作者。如是等云,如其所有,正真隨順修行成辦之義,是道智性能作之安置救護之七能作也。一切種智性之法,即此一切指示隨順修行成就義利,則是一切種智性中之因緣能作之一也。如是等能作之清淨體相,如其一切智性三種之加行體用者,能作之性相十一是也。 加行能作相之智所作等之自性云何?此頌文詞類之分說有三頌如下: 煩惱計執身 不共對治品 淨覺難決定 作大無所緣 遮止現錯失 悉作道所緣 不共無執著 無存在生動 真如無所緣 即此十六種 如序所陳列 四相說如是 如是等頌云者,于貪欲等煩惱,此身常住之惡取,即此等因量不如理之作意等,于中能作,欲貪與無欲貪等上不隨順品,及對治體空性等,是一切智性之寂然自性四種也。于依勝義無有情涅槃離言難言,余乘中非罪墮性相(之法等)決定同一邊限(皆空),長恆時中修辦所作殊寶之大性應作,修行所作及修行人法無所緣,正真現法失實全盤遮止,如是所云,是彼清淨道性之自性五也。一切智性及道智性所攝真正之差別所緣;世間成就執持等,于中相返不共同之教;于色等無著無知者;所作知識無所緣無體故;真如性無行作;色等之自性無,生無;真質與無質等三如性無所緣。如是等所云者,一切種智性之自性七也。如是自性十六,如其所有一切智性三種之加行體相,及如如具足作用總彼等四種自性之相性,應受持也。 復次,一總計算,此等之相,共有九十一種也。解脫分全善根具足者,若依此中所說,任于何種加行,完全知解出生解脫分全之道。 無相淨施等 善巧于正行 一切種智品 順解脫全分 如是頌云者,無量所緣之智相,從施等波羅密多,乃至依于一切種智體性,自相續中,心能力等,生起善巧之道,于一切種智現圓觀證。其中解脫之分全,是所樂欲成立故。彼中善巧之作云何?依彼經教故,此中頌句之分別云: 信佛等所緣 精進行施等 意樂圓滿念 等持無亂心 知一切法相 般若五種等 利根菩提全 鈍根難全證 如是等頌云者,信、精益、念、定、般若(五者),具足殊勝差別,不是了知彼諸根自性也。如數對境,大覺佛、布施、心念「寶等」勝上之利益、行相無錯亂分別、諸法本淨,一切完全了知五等之境,此之五相,是稱善巧也。然此等五一切,非是無上菩提正得者也。是以此信等大力銳利精勤,于無上正等圓滿菩提證觀(障阻稀薄)容易。若鈍根(障重力小)故難也。以此所云者,是于此法具有大力勢(菩薩人)者。若中品者,證獨覺菩提;諸小品者,證聲聞菩提;此說以外,是稱動搖不決定性也。有志于解脫分全生起,于中決定能作開悟之分或全之出離者云何? 暖等所緣者 一切有情贊 于彼心平等 說十種清淨 有罪能懺除 自住施等中 亦引他安住 讚稱同即頂 如是能成忍 自他依諦知 如是世第一 成就有情等 如是頌云,欲令一切種種現法圓證者,自心發起平等、慈心、利益、無恚怒、無種種逼害心五種。對他發起父母心、兄弟姐妹心、兒女心、師友朋伴心、親誼私愛人之親眷心,別又五種。以此于諸有情清淨之所緣之十法者,是暖成就應受持者也。 總其不善及善,于中依數斷修之門,背舍、契入,之主宰性具足。即以此門,引他諸罪作業應當背棄,施等善中依止安住,此清淨加行之相自他有二。 乃至引導自他契入真如門等于中讚稱。復能共同作事,此二種法,若細分別者,行相無盡,無邊隨智善巧。以如是所作等,于諸有情作所緣者。成就頂法也。 于頂成就,自他因緣詳細審辯,所緣及行相清淨。如其性加行,乃至讚稱,共同同事,諸相清淨。依此自他因緣,緣于苦等諸諦者,忍位是也。如前自他之因緣具足,其中唯作轉依(修),及能作解脫等清淨行相,于諸有情作所緣者,是勝法者也。 此上所說者,是決定開悟分判分全之「界限」也。此中所明者,種種道體一切種種行相修行之分別。如其位次,于一切種智性等現證行相三種,依此決定分辯世間開悟分全,現觀解證前行之相,亦以此于超出世間得見、入修,道上,解證一切種種,現前圓證三智等中之修行故。是以此攝持向上復向上之殊勝品類依住之僧故。是以一切種智殊勝道所攝之無漏智慧,小中大次第實作生起故。是生起節制恭謹提防罪咎及消滅故。如是等決定確實分判(開悟證解)分全等道顯示之說,是修行者最所應知也。于此還滅之菩薩(不退)僧,如其所說,決定成辦開悟,分或完全,出生成就,是不退轉之菩薩僧之性相者也。 攝受決擇支 見修道等類 住是中菩薩 是彼還滅僧 此頌所云者,誰能勇猛堅固,決定開解證悟,決擇之分全四支等,及見道、修道、中間把握成就。彼與彼中證解之理,于中安住。如是者,是曰有學菩薩于還滅中不退轉之僧也。 此中性相(分析)有總略之說,今初之一頌,決定開解出離中加行道分全住位等之總性相者。 色等轉諸徵(表相等) 說相有二十 決擇支分住 還滅之性相 如是頌云者,于色等業背舍,及疑心等相清淨,二十種決定開解之分全,于此中住等,是不退轉之性相應知所作也。又此退舍等相,其相云何,于此指示之故,類中分別文義有六頌: 由色轉變等 疑惑無暇盡 自安住善法 亦令他安住 依他行施等 甚深義無疑 身等修慈行 不共于五蓋 伏習氣隨眠 具正念正知 衣等常清淨 身不生諸蟲 心無曲杜多 亦無慳執等 具足法性行 利他受獄苦 非以他牽引 異道相似教 知是魔所為 佛喜之善行 表相二十等 所有煖頂忍 勝法等住類 不退大菩提 如是頌云,一多自性無性之色等法業背舍迴轉。依智得信,盡諸疑蓋。願道成就,于顛倒之見,地獄、餓鬼、畜生、之眾生,未聞佛說、難聞佛說,邊地下賤眾生,諸根不全、痴呆愚魯盲聲喑啞,長壽諸天,如是等無暇有情八種令盡。大悲自在于他善法加行。自他易地于他有情之境作施等事悉皆迴向。了知正法甚深之義而不作疑惑。于他利益性趣入所為之業及意業。清淨加行圓滿之障蓋五種等,貪欲希望、及害心、此二之不明,掉舉、惡作、疑等清淨不與同行。修行對治之行相,于中無明等習氣隨眠一切調伏。常時平等修行吸攝之性如其念知具足。清潔染污諸行之衣等,于中完全行使清潔。如是等十一種。 世間善根現業聖性之身,八萬諸蟲不生。善根清淨,心無諂曲,不追求財物榮譽等,不可見性之命運,如何少壯,邀結(人緣)等一切棄舍,正真受持杜多功德之行。于布施等殊勝修行成就。施矛盾之慳貪,及淫欲犯戒等不為。一切法正真能作攝持法性之性,及不違般若波羅密,並俱有能行。自行利他所作修行于利他義樂入地獄。如是等六種。 證解大意、法性、非他勸誘牽引而行。大覺之方便智中善巧性之道見,及不受相似所說罪惡之魔教,魔性之證。此中所作分別二種。 三輪清淨之行,一切諸佛歡喜,是為一種。如其次第,分別暖、頂、忍、勝法、等中住位之菩薩,為無上菩提故,不退轉相決擇之二十種,于此應知所作也。 決定開悟分全之故。于四加行不退之相性作如是。以下是見道之不退性相,文詞分別一頌,說云: 見道中忍智 十六剎那心 不退菩薩者 性相如是知 如是一頌云者,謂于苦諦等門中,法、類、智、忍、及剎那證智之十六心,是菩薩見道十住之不退轉之性相也。 此諸剎那中攝取種種共同之行相,此行相等文義分別,說有五頌:
遣還色等想 心堅小乘體 倒錯靜慮等 諸支分悉盡 身心輕安性 巧便于欲行 恒修行梵淨 善清淨正命 蘊等作中斷 資糧及根等 戰爭舍物慳 加行與隨行 破彼彼依住 不緣塵許法 于自地決定 安住三地中 法義命等舍 若十六剎那 具慧住見道 不退之表相 此所云者,一法性空性之色等法上,計度分別及業回反(背舍),二于佛等之加持無上菩提心,心性堅固。三大乘法殊勝具足之修行聲聞緣覺乘心業行相倒錯淨。四于法熾然種種開解具力之靜慮,及無色攝入沉怠性等中生出之支分,正真圓滿盡淨。如是等四者,苦相是也。 一不善及離性之身心輕安。二調伏有情方便善巧能現前無失,不入于欲貪罪行。三罪失所緣之境,隨見隨除,恆常修行淨梵之行。四依清淨士夫正法養命,于資具再再清淨。如是等四者集相是也。 一于空性住之蘊處界等,作加行等,或加行之加行之非應作者。此等加行,或繼續加行,于彼蘊住各各中斷阻礙,非是隨順彼類。二作淨之性,了知能作中斷之資糧等,于前如何加行,及相續加行,于彼蘊住各各滅除阻礙。三所取能取分別罪患,悉皆知之,于菩提資糧施等如前說加行,隨續加行,依止附托,于彼蘊住各各阻礙滅除。四二取所作故,于彼體斷所作性之根本,及依止城市聚落等戰爭持久,如前加行,及繼續隨行,于彼蘊住發展隨行阻止。如是等四者,是滅相也。 一于施等殊勝差分了解,慳吝貪淫等之戒,于中加行及隨加行,于彼蘊住各各阻礙不作。二一切法清淨解脫之門三種自性,是所了解,而于法少如微塵亦不緣觀。三現前大意獲得一切智性三種主宰之自體三者,如其所有之決定性住。四若一次為一切種智性等之法義致力,中生命而亦棄舍不顧。如是等四者,是道諦之相也。 如是忍智剎那相十六種之所攝,彼等正真獲得者,世界清潔。所取能取現前失實悉皆清淨,于色想背舍等生起之故。隨心所攝,自分共同之果,是菩薩見道中住之不退轉相也。諸瑜伽師所說者,調伏有情之須要不能自在,屬取一切證知,隨順真實。以如是等正知所作,而亦近順前教所屬真實,以此教彼,若不然者,瑜伽相續中,各各自明之剎那等,云何是如其彼彼大意能作之相性體耶。 此下是修道住位中不退還滅之相也。理事分別,未能攝持所有甚深差別,不具慧心故。欲令實慧出生,是令此修道之差別者也。 修道指甚深 甚深空性等 甚深無增益 及損滅邊離 如是頌云,于空性等中無色,空性之中于他之色等業用亦非是有。如其位次,空性等中于其增益及損減之邊業用遠離。彼如是等是謂甚深,是于此空性等中之甚深性及俱有故,是修道之甚深也。此中殊勝差別教示,于中殊勝差別之根本修行者。 決擇生支分 于見修二道 思度復思度 思決彼修道 如是頌云者,獲得與心思修為發業之般若體(三慧體),三昧之加行真實(道者),與隨行發業出生之般若住位(剎那次第果)如次,是決定開發悟解之三支分。須決定見(體也)觀察義理再再作意(道行也)及比度(如理)決定了知其體者(果也),是修道隨流潤生之道也。此中行相契入云何? 此常相續故 小中大諸品 小中大等別 說有九種相 如是頌云,諸菩菩之煩惱者,行相分別也。以此出生無明暗昧隨增尤甚。或作明顯小時清楚,小時者,言大清明之剎那也。此中所作之喻,取相分別者,大及中及小,此處各各大中小之分別有異之故。若是對治,小中大等,亦各各如彼小中大之分別差異故。若此者,勝義空性之相,種種清淨之門,乃至取相分別對治區分作業,如數于欲界等九地體之行相九上,相續發生出離故,是所謂修道也。 于彼母經,及彼作業之行相,各各自在能作者,彼之福德無數不可稱量無不完全出生。以此說故,行相分別非是極多,然如其行相九者,于中所作云何? 教說無數等 正義(真)所不忍 世欲悲等流 亦能仁所允 如是頌云,無數不可稱量無不完全教言所說之自性等者,依勝義修道說,所說之相是具義純一,回遮多所合集觀待生過之異性。自性分別所作非忍許也。依俗諦者,說法之自性,任其如何說,而所指示彼體,恰合出生諸果,出生大乘義味,詳細指明無緣大悲,如其自性與法界之因,共相成就,與如來所說諸多應合,決定非是轉變也。 依空性之相性修行,「綜合」蘊等出生之所屬不有,非是,應破除故。雖少有功能而非真實之能作也。想像所生劣慧之面目,須要者,接受之。 實體不可名 損益不相應 修所作之道 何舍何可得 如是頌所云,法性之自性者,許即道之真實。自性不可得,即彼正真之性。若有他性,及二性,及俱非性之說,皆不可得。于蘊體修行究竟所作無有故。非隨順品,是對治體。如其次第相聯與生起,皆不相應。此中修行所作之道,不隨順品之自性者,無論何物行相淨不淨者,任何所有,獲得能作之性少許亦無,若隨順須要,即非真實也。是者 菩提如如狀 能成所欲事 菩提真如相 此亦彼相成 如是所作云何,若是如其中同差別無有,此中真如菩提樂欲亦無,智慧主宰性之法身等亦無,彼自性大覺之主宰者之狀是何。調伏所作諸士夫之福德與智慧隨行共同義理俱有差別顯現之發心者之門,乃至現欲之義事能作,如彼修行刻刻垢污離棄之門,于現前所為之道。真如性相復與彼世俗之現法所許之義能作所作也。勝義者,平等饒益,申說遮全之理是彼時之加行也,是故無咎。若如是者,而與世俗正義之能作非相應也。謂思想棄舍不迎取之。 前念菩提心 雖非後心理 如是頌云者,一前後成就之心,各各于大覺菩提能作成就之種種一切智性,此義是有非顯現故。各各菩提先有了知,非是也。二樂欲之義成就能作顯現之心,再再常常發起眾多之性,亦不是者。有情等心識之相續各各也,如是發起者非有故也。三無上大覺之菩提能作成就者,念頭隨順建立等等佛法。非合和十八于中了解決擇成就自己自性之出生。心之起動前後能為眾多之性者,亦非是。彼心生無間隨即行滅,性是消散,彼此互為聯合不成故。此中論者任何義理差別俱有顯現之心,發生之門,于義能作何種,皆非真實。 喻如燈焰律 甚深八法成 如是頌云,如其燈焰,燈心相接,最初剎那,與自相續互為之門,于時像似,接著發生差別俱有有為之故。第二剎那無因果之性相,能作燒發,而此燒發所作無有,如彼燈焰心之差別俱有剎那生起。第二亦爾,設若常時于中種種「有體」聯合成就,則最初剎那不有。世俗諦中亦不成生起。因果性相烯燒薰發功能作用故。燒發所作實無,何以故,彼屬彼故。無論何時緣性之中少許主宰(我)之性,因緣隨行聯合出生之法性決無,亦無一點考慮好壞愛惡性之因果隨行聯合勢力,雙方接著差別俱有最初剎那之觀待。彼亦無決定所作才能,集合究竟所作及俱有差別具足云何能有第二剎那等等,彼時無因吸取,亦因果本體次第,如何時分平等發生,及壞滅所緣,能作燒發有所燒發。若然,則此中最初剎那,第二剎那,未有觀待,燈心未有燃燒,第二個剎那亦無最初剎那燈火之焰觀待,燈心燃燒亦無所作,亦無燈。此中喻理,不許前後剎那成就二境,于一隨順加行智之能作,以意攝取。如前剎那能作菩提成就正真之量。有引入顯現之知識于前依止。乃至于彼顯現之義,真淨殊勝差別聖者之義,顯現知識。後生菩提獲得之智明種子。如是大聲喻說正真深細法性八種,內心印入是所應作也。 復次,于修道住位不退菩薩等之名詮性相,及甚深行相八種境相,于中云何? 若生及滅等 真如與正智 智行等無二 方便善巧深 如是頌云者,前剎那與後剎那非是一體自性。又非無有,以此修行證解所作之義相差別,能坐聖智。如是所說因緣隨行出生一切真實出生之性。而此性之自性,即是無自性。以世俗理,亦復遮止。如是所說遮止者,彼一切修行諸品中練習真如性理故。而復于彼不作有能所作之如義。此真如義之自性之法了知,亦不遮止于一切施等種種眾多行相隨順修行,如何所作亦並知之。彼真如性之自性以無見性是見也。此說知矣,則法性中無一切行為(有為生滅)之性是行修(智)也。如是所說修行,與不二之自性一切修行皆成也。此中所作不二一切資糧完全圓滿,于彼果中佛性雖未得成,而于所作得其方便善巧之道。心力不能遍照之行相得入解脫之門。乃至能于互有相違之義修行甚深之性也。是有學還滅之性相資糧,及俱有之說應受持也。 有學資糧法獲得者,為于大覺性能作得之故。是大覺性能得之因相者。輪迴與解脫二性平等應更殷勤。 諸法如夢故 生死解脫平 無業報責難 如經答已盡 如是所云者,輪迴與清淨行相,不隨順與對治等,是互相反射上稍微之性,若夢等與相似之證知故。輪迴生死與解脫涅槃,其體中之具性行相未知者(如海無風),平等性未知也。若夢等相似性者,十不善與施等體空不可得。但夢眠不是現前顛倒住類者,亦不是以夢眠顛倒,而成現前住類,如應成就事義故。此所說者,譬如罵責等與報復之聲,皆是外界之聲相指引之習慣影子,剎那之因性亦無有。若業之范圍成就世間或破壞從于副委員長呀業力生起,以此業力出生之故。勝義之中則不然,任何誰亦無殺誰者(了知無我何因殺人),然以俗諦故未殺亦非是,而誰與誰因果錯誤,接引所為,亦不是無有所為,如是所說,是隨流類等引相違之真實,生起于殺害等(嗔恚)了知之門,乃至非是如理作意之能作,及具有不善等與相似斷命等之行相參入。彼由如如義性真實之上發生夢眠相似而復更加顛倒錯亂縛執所有,等等無不完全。于彼平等共同之義,真實等中現前失真故。此中所說等等回答,及彼品類為他宣說,如是所作云云,內體應深刻映入也。 別者,夢心者,睡眠力之所損害,彼非果,是相似故。以此所說之喻不成。如彼夢中善與非善,習行者,如覺時住中,嗚呼悲傷未作,合適佳善所作,如是隨喜者,若隨行住中心意現前失真之醫治,完全醫治者,以此之故而喻不成,生死與涅槃平等也。兩個平等性之行相者,是自分大覺剎土,大覺中之成就。故此以下大覺佛剎最極嚴淨。 如是情世間 器世間未淨 修治成清淨 嚴淨佛剎行 如是所云者,有情等器世間之分別,大覺清淨剎土二者之地位,如彼飢與渴,石與刺等之性,皆是不淨。此對治者神聖與罪失,習行工作與金等體生起之門。乃至清淨者,大覺之剎土清淨也。自性大覺剎土清淨修行者,方便善巧也。如其時劫于大覺之所作,須要方便善巧。 此境及加行 能度諸魔怨 無住如力勢 不共行相等 不貪如所緣 無相盡諸願 表相及無量 方便善巧十 如是頌云,中斷之法正真過度者,神聖等與魔業並超。一切法平等性,即此清淨行相修行亦不住而住。願道修成以他義為前超,茲聖者之能作也。雖行之一切最極修為性不是通常。白法清淨法上一切執持不執。清淨解脫門空性之無所緣。清淨解脫門無相,即此無相亦無。清淨解脫門無願性,即此無相性亦無。前問舍斷不退法之名詮不退法之決擇及境。一切智性之無量,般若波羅密之境。如是十種現前所作,時非時中,智慧知解即加行方便善巧之總持門是也。 般若波羅蜜多教授現證莊嚴論顯明義疏圓加行第四品釋竟。 頂加行第五品 于一切種智現證圓滿獲得,熾然究竟發起觀證容易了知所作,故作特徵等敘述,依此前行攝持現證高上。 夢中于諸法 亦觀如夢等 徵至頂加行 所說有十二煖 此頌中所云,一最極修行故,夢中住類者,亦于一切法在夢中相似等觀見。二于聲聞中地位歡喜久住其心不生。三于如來諸佛等觀見。四諸佛之神通種種神變所緣。五宏法之心生。六于地獄等常常作觀之有情,見彼先前行為,自于佛土努力,斷彼惡趣隨行在念。七于城市中住少于言說能作真實加持成就。八魔害布施等,非人能作,無中生有,作實有之詞成事遠離。九依自現前了知彼岸方降伏,善知識親近受教。十一切種智之般若波羅密學習。十一一切諸法現前而無錯失。十二于佛菩提隨順成就。如是等十二種者,是現證頂加行能得之住品差別表徵故也。 如是表徵作用之行相復更攝入增勝所有十六,云何種種行相增勝十六者: 約南洲士夫頂 供佛善根等 多種喻所作 增盛十六相 此頌所云者,一三千大千世界之中南嚴浮提之有情不惜財貨,特能于如來佛所作特殊之供養。二特能于般若波羅密能作意念。三能得無生法忍。四于所應作之菩提及能作之諸法能無所緣。五于十善等及無色之修習悟入易得,易作特別超勝。六接近諸天鄰次之下。七自能鎮伏諸魔勢力。八與導師及相同之士夫共住一處。如是等所說之福德有八。復次,一一切種種善巧方便學處完全清淨。二具足成就如來種性。三能得佛果之因相具足。四于波羅密反背方面心意不生。五于色等俱有具足觀察心非熾然生。六廣大波羅蜜普攝能正知。七一切圓滿(般若等)成就能得。八正等圓滿菩提相近隨順轉成。如是所說之福德又有八種等分別解者,以于無上等至尊大覺供養之善等種種眾廣所作譬喻,乃至增上復增上特殊聖性之住類十六之自性種種行相「養成」增勝是也。 如是增勝行相,種種添加,轉成自根(增長)范圍究竟之相等者,是決定堅固依止,務須決定堅固依止。 三智性諸法忍 圓滿最無上 不舍有情義 現得堅實稱 如是頌云者,是正真方便善巧之力,于種種未知者求知之住品者。大悲現前,通途自性有情之義利完全不舍之性相,一切種智性于中等所說如何,一切智性三種之法,于其發心等增上大聲宣說。獲成悉皆圓滿無上決定堅實依止也。 如是堅實能作決定堅實,成就此之性相者,眾生位上住是也。是義云何眾生本為住位也。 四洲小千等 中大千為喻 以無量福德 等持悉全宣 此頌所云者,稱量能稱量之標準也。如是云者之理,三千大千、中千、小千、世界四洲等等,于波羅密多等中,一切自性三昧之福德、及智慧各各作喻,乃至彼體殊勝比之聖性差別,並是超量(不可量)福德廣大之性及三昧正定之相。此名詮(勝法)者,以眾生體為住位也,如是特徵記持,彼等如其位次,暖等決定開解出離之分全四種,自性內心刻記應作也。此上決定出離分全。此以下者,是云見道。彼中不隨順品對治,及俱有有四種,今先不隨順品所取行相分別之二者: 流轉與還滅 各各能所取 體性各又九 非如其境性 如是頌云者,流轉與還滅無所緣,及所緣之自性體中,如位次說,菩薩與聲聞等中,等等法之受取,及舍棄之門,乃至所取也。此之所取行相分別煩惱,及相似,不隨順品中成為境上分別,各各有九種者,真實性及未隨行趣入性,以此顛倒顯現故,于如其所有之境,了知皆非自性本體之知見所作也。如是所取行相分別之二類教示矣。能取行相分別又二者: 判異生聖者 情實安立假 許能取分別 各各九體性 若所取義如 彼能取何性 是彼之執著 自性空之相 如是頌云,各各士夫及聖者之補特迦羅體,如其位次,士夫我見,隨行安立,有此因緣,能取有體。能取行相分別作遮止者,是于不隨順品中彼能成境界之計度分別,各各有九種者也。任何時中,謂此等境界一分真實,能成所取之體義,彼體如其所取而有自性者,非是。此所云者,彼任何時,亦能取者,非是。以此之故,執彼體者,有能取之自性,有阿練若之自性,悉是顛倒顯現故。境界如何,即如何的不是。自性之自性是淨靜空理應知也。 所取之行相分別,量初悟入之因緣,如是行相九種云何(此是最初悟入之因緣)? 自性及種性 于道正修行 智所緣無誤 不共對治品 自證及能作 彼業所作果 趣入轉依品 分別相說九 此頌所云者,一修真練若者無證寂靜之自性。二于不動地等中趣行求佛之種姓決定清淨。三不知如幻于中不依見等之道,正真修行成就。四其中反射之影像,極微者亦盡知,于所緣不錯。五了知功德與過失之見前行所為之事。六應舍棄者即應對治,與不隨順品一切垢污與離棄性自所了知。七劣常妙善皆非之性,即聲聞等道之距離延長能作。八隨其心之相同(平等性)作幻化有情之事業。九若正真方便善巧之力生者,于一切有情涅槃圖謀所作之果,于中無咎之所取持,所作性之趣行可為也。如是所取行相分別者,最初入行品類所依之因有九,是見道之加行位中應放棄之說也。 所取行相分別第二還復之因,凡其九種是何? 墮生死涅槃 智德下劣證 無完善攝受 道相不全備 由他緣強行 所作因顛倒 界限及複雜 行住入愚昧 隨行所作中 分別九體性 退還類所依(因) 生聲聞等意 如頌所云者,一生死輪迴與涅槃解脫隨一相應吸入之墮性知解之下劣性。二善知識方便善巧,及離棄性,完全攝持無。三智障究竟對治錯亂非是,是修行成道之過失。四于如來等教授教誡觀待俱有他緣之行。五及一切有情之尊勝大心等于中不趣入,與大義所作顛倒。六煩惱障之對治性,能作與道之界限不清。七所緣及俱有性之果,最初了解有差異性。八飲食睡眠不知,一切應斷不斷,不知行住。九大乘一切所攝,萬千法性,一切種智性,解脫涅槃,一切之行,于眾生罪惡及俱有性,所取所為一切非是之性,是退回之所作也。此之所取行相分別性行,反回退墮品類之因,是依聲聞及緣覺相續受取所作,而出生有此九種也。若菩薩等見道。心心業,出生入行之住品。如是所作是應斷之教也。 各各士夫能取之行相,分別初生隨增所有之因依其九種云何? 執取及舍離 作意諸嗜欲 三等苦聯結 住及現錯執 法唯假安立 貪欲及對治 如欲行失壞 初能取應知 此頌云者,一世俗如幻能取及舍棄。二正真自意非能作者于意能作。三法性三界相續近習隨行。四性空不住而樂住者。五真實現量無可愛戀于一切現量仰慕。六隨行有無系屬一切法不知。七真如性智非現法(空),貪者無,希愛先前習行之故貪。八相似自性修行之對治性之對治。九般若波羅密多正真無智,如其所欲之行。始初于勝義真實現法仰慕,能持行相分別初有之九種,是見道加行住品所斷之宣述也。 能取行相分別二者,初生隨增士夫安立皆有依因,如其九種云何? 定所為不生 執非道為道 滅止及俱生 道實具不具 住及種姓壞 無尋求無因 數聞諍所緣 能取分別余 如是頌云者,一聲聞等真實出離性大的所作,如其如何決定出離無。二自己現法樂欲之道無有,于別道非道堅固執持。三俗諦因果之自性生自性滅,無計意外其他之顯現于實事究竟俱足不俱足。四平空住之事,及相似性之色等,于中不依靠。五于發生菩提心等之門,乃至等之聲聞種種令其消滅。六于真如性殊勝之聖者之法無,欲樂無。七勝義諦中依止之因無有。八最極慳吝修行中所作之法不施。九于魔等抗爭之真實所緣。此系屬于真正現法錯失之性,能取行相分兩個九種。是能見道心及心業出生入行住品之所斷,應受持故也。 此品頌詞分別,四個九種業性,各各慧行了見知道,即是于不隨順品各各九種行相之對治,若于彼體所斷之性,對治行相四九刻實覺了而亦真如分別了知之異相也。如是所說應當內體刻映者也。 此者,于見道中不隨順品之對治,及俱有之教。是于大菩提能作成就見道之因,凡其所有宣說之因,皆是他利品類之所分別也。 示他菩提門 因完全囑付 證得無間因 具多福德相 此頌云者,應斷棄能斷棄成就之性相,共有之菩提。于他體解脫解脫知見之道等,于中依止而作教示,詳細建立次第,是一也。唯依彼菩提因相于彼等正真詞義方便之門,乃至般若波羅密多,正真各各趣行方便,是二也。能作獲得菩提無間道之因,般若波羅密多自分修行等中之大福德,眾多之性相者,是第三也。 凡此之義,是彼見道之因,即以如此具足宣說之大菩提,彼復云何攝受,于此品頌文中分別大菩提者: 垢盡無生智 說為大菩提 無盡無生故 彼如次應知 此頌云者,煩惱障(明本宗之大菩提)及所知障之垢、生不生性之觀察等者,與法界之「關系」不屬,此法不是有故。云何言出生法界之自性等。譬如虛空,滅與生,皆無故。一與多之自性,因與果之量,相等堅定(不變)之實質,無有。而虛空亦不可拋棄,滅與生,無有故。如其次第垢等盡淨不生之知道,相一切法而不顛倒,證解法身之性相等如其體性之主宰性者,是此中說之大菩提也。何以故,彼即如是故。任何體質是無在,意思是壞滅,除盡虛幻于中即盡言說知解,實體不生,心意不生,于中不生言說知解者,盡與不生了解之說是也。菩提者亦盡智與無生智是其名詮,然彼體于盡及無生皆無有,唯彼智相應非是也。如是所說,頌文分別云: 于自性無滅 見所作之道 儘何分別種 得何無生相 此頌所云者,清淨位次中生與無生,盡與無生,皆悉遮止。能作之性相壞滅與離去。勝義真如性之自性,是如彼自性者也。若于真實顛倒,現法失實,汝自見道,勢力之行相之分別等,所生之自性者也。是何盡耶。不生之法有不生者,任何可生少許亦無。有唯是如,是故應知唯有何種之宗理,此唯之承話,是應思維參解深淘之意也。此若非是,則諸正真是有之所許者,世尊之煩惱與所知障之行相分別種種一切應再再斷。是大慚愧(則非是佛)中住也。如是所說之類,頌文詞品分別云: 若有余實法 說于所知上 謂能盡諸障 我稱為奇劇 此頌所云者,此中生者與壞滅皆空故,無我也。如是說修行之主宰(我),現法云何完全,如是于彼真淨蘊等依止正因,出生隨行俱有生與滅之法。如彼正真所緣青藍,與彼慧體俱生所緣決定故。彼者是建立唯獨之說也,究竟義者無也。此中所說應能作意,而且攝持行相俱有之心,現法如何完全,非如是究竟之義,現法如何斷舍,所取無有,能取亦無也。所說決定,心能攝持種種相性。于行相種子,彼唯略明不二之智慧是唯,謂彼是正真有之自性也。應知決定所說者。彼正因隨行出生是如幻故。自性無有,正真真實一個,即無真實等。所屬之自性,隨行是也。是如說修行,修行之力所成就者。有說于財福銀錢等了知,如其擾亂之相悉盡斷離,視如幻化之主宰我性,顯現覺慧行相,無二取分別,各各自明所作,凡所有見,能真實生起瑜伽者,諦智正真之斷離也。此見非是,一切時中虛空無實,無少許之自性執持,若生是無有,斷棄亦無,皆自性之執持故。若言一剎那間有法是知者,有少許自性是所知者之相性等。若是勝義,有性成就者。彼時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修行對治者,觀如虛空,彼體少許亦不能作。是故,他體之真實,現法失真之顛倒,不能超世之所知障行相一切斷竟度一切苦厄。若言凡是諸法亦有少許可留,悉是彼彼互相不共之義,如是所云即是忍許我自己稀奇之計較也。如是有彼一類顯明者,謂自性無之類忍為堅實。能作解脫樂欲等,是真如之所為(不須別法)也。如是之類,是依文解釋之類也。 此中無所遣 亦無少建立 稱性而正觀 正見淨解脫 如頌云者,若于實物現前錯失,則于解脫業不欲為。以故于法盜取濫施,增損自性,而作顯明破裂。非應色等,依因緣隨行,出生俗諦,是真有自性。于彼性是自性無等之自性,安立所作。如云幻化之象是象,是象幻化,別有根源,應敗。如是顛倒委曲失真,如此見者,非能作清淨解脫之成就,是表示殘廢之名詮,休養之見道性。 一一施等中(此中見道之正說者) 彼等互相攝 一剎那忍證 攝此中見道 如是頌云者,施等波羅密之六種體上,各各施等之自性,各各如前互攝互容,凡一剎那中以苦法忍智攝三輪清淨,細極分別。以後三十六種俱生亦復如是者,頂之現證此中之見道是也。此之士夫有欲,色,無色、三界之分辯,行相分別四種,各各又九種所取能取之行相,分別所斷一百零八種,此等之所攝者,行相分別發生能作之習氣,習氣之煩惱一百零八之應斷,因緣隨行出生之法性之獲得也。為于彼中自在所作故,故即于彼中再再修行之功能作用也。如是此類頌文之分別所云者: 次入于獅子 奮迅三摩地 觀察諸緣起 能順觀返緣 此頌云何,謂獲得見道之瑜伽,于彼煩惱及所知障無所怖畏故。以此三昧發起之行相如獅子,于懈怠等壞滅故。此時以後觀彼因緣出生,而明道之緣起諸行也。此中所云等等方法全備,並于生滅老死作遮止也。如是等所作之中,若于法理未全,再再正確求知。此中見道名稱者,是不隨順品于中等等應斷棄者,依止能作成就之前行了知是也。了知矣,依止修行學習者,修道。 滅盡等九定 二相中往還 屬欲界淨知 非定心界攝 超越入諸定 超一二三四 五六七八等 滅中不同行 如是所云者,謂諸菩薩最初靜慮,以所持者,作阻滯中行去(無方便故不能暢行以為阻礙)。一于此以後,以遮為持。如是最初靜慮中間行者,又分二種,如其方法完全,及方法不全者。于四靜慮,四無色等,遮止之性相以為成就滿怠,相似之入行。行去行去,復又行入于最初靜慮。彼于彼業行生障礙不知之故,亦由彼于真如的觀念無,及于此業行未生大意增長故。于遮止中以偷怠而為方便入相似之行。二彼于業行入于無距離之偷怠相似行相之所緣者,于行樂欲知曉科界分合之自性,建立各部方便善巧依自力所為者也。此皆心識未得等持之建立故。于此現法所作阻礙亦如彼初。 復次,彼彼等持未建立而生阻礙是一,一者無觀念,一者是觀念有,而等持未生故。復次,彼彼等持未立,而于彼又別無對治機緣俾可生起也。于是等持未立者如彼有八,于中皆同于最初靜慮之中間也。彼于等持未建立也。于彼等觀是一。而于一中別尋阻止之沉怠趣入中,有心力不同之門。于行者之行有不同之門,各欲度頂之沉沒入行,于法自在,現法之隨行能作者,如是性相即是修道也。 如是依修道之名稱,于彼所斷,不隨順品四種之名詮旨趣,是一時所取行相分別之初也。 經廣略釋標 佛不全攝受 三時功德無 及妙道三種 所取初分別 加行相行境 此頌所云者,一于一切有情總攝,俱喜隨行攝持,或總或別入于法中。二于樂廣法之有情,隨行攝以廣法。三如其所說,如義熱誠,不能作者,以佛之行為取鑑(勉勵),完全無所取持故。四若生阻礙,是道之加行功德不具,無修持故。五正確之生因等不具足,是見道之功德無所修持故。六未來無性向進。是修道之功德無所持故。七起四顛倒等,是于涅槃加行之道無所修持。八空性現法之修行性,見業(無修故)。九及無自性之修行,能作之性無故。如是等是修道中,所取之相分別,最初住類,彼所應斷,修道加行住品之境性,具有之行相九種也。 復次,教示初中所持之行相分別第二者: 第二心心所 轉趣時有境 不發菩提心 不作菩提意 作意劣小乘 不思大菩提 修及無修者 與彼性相違 非如義分別 修道所應知 如是頌云者,一于善知識等遠離,菩提未生。二于佛所緣之福德,及殊勝之聖者無所緣,故堅固菩提意未能作。三聲聞種性具足故于彼乘之意能作等。四緣覺之種姓具足故于彼乘之現法能行作。五般若波羅密無修行成就,正真圓滿菩提意中未能作。六所緣及俱有性之修行,無所緣性之修行未有。七無所緣又人無所緣亦未有。八修行亦無所緣亦皆不有。九顛倒事義現在失真。凡于如其如性,非是如性中,所取之行相分別第二。此住品者,斷所作性之修行道之心及心所,發生之業行品類之境,具有之行相,九種也。 復次,于彼第二教示中,能取之行相分別,初者: 設施有情境 安立法不空 貪著分別體 實能作三乘 功德不清淨 破壞于正行 此第一能取 由經說應知 如是頌云者,一隨有情士夫中人等之安立。二顯現少盡漏故,移于法中安立。三一切行動故,一切種智性等之法,不是空性。四一切種種現法失實,是未斷法上貪著。五于無自性之法上,作極細微之分別。六小的所作未能作,真實大的所作謂為能作。七于色等中無所緣故,三乘決定出生。八正真熾然契入性之功德不清淨。九于施等所緣成就、實行、行相錯亂。如是前者能取行相分別,是修道加行住位品中行境類,具有之九種也。 如是初教示中,于能取之行相分別,第二者: 立有情及因 于此境壞滅 修道及聯系 違品余九相 此頌所云者,不隨順品能取之行相分別第二者,依有情之安立,彼中行相施設之因,有稍微顯現之境,作修行之道,是正真所斷之故,彼隨行行相有九種也。九者云何?即二頌分別之第二種說。 如其自體性 三智障三種 滅道真如等 相應俱不俱 不平苦等中 諸煩惱自性 無二諸愚迷 為最後分別 凡此所云是也,一一切種種相完全不知,于一切種智性之障悉皆愚昧。二于一切道完全不知,道智性之障悉皆愚昧。三于一切根本完全不知,一切根本智性之障悉皆愚昧。四般若波羅密多,完全不知,于一切寂滅道悉皆愚昧。五于色之所知,真如義體完全不知,于真如性等及相似,具足與不具足,悉皆愚昧不了。六于魔等之自性完全不知,不平等性悉皆愚昧。七有義言說,如其攝受性之苦等諸諦,于中悉皆愚昧。八貪等之自性完全不知,煩惱自性悉皆愚昧。九所取能取之性相完全不知,不二之理,悉皆愚昧。如前者能取之行相分別最後修道之心、心所、入行住品之境。具有之九種宣說如是。總此修道不隨順品行相四類,是彼體所斷性之對治相四。亦彼修道分別之異門。如是所云,內心刻記應作也。如前行相分別一百零八,所斷及時性平等,唯期(誰)等體攝之煩惱一百零八斷除,功德具足圓滿,是一切菩薩修行之道中住者之依止也。如是所說品中頌文之分別淨體之說者。 如諸病盡除 時常安息竟 種種眾生樂 功德皆全備 若海納百川 勝果盈盈累 勇心摩訶薩 一切眾依止 如是頌云,于修道中修行者,行相分別種類四個九法自性熱誠能作者,于諸傳染病因能作盡淨滅除。獲得無不悅愉究竟安息。如如悲心利他自在,能成種種一切有情生起安樂。善巧功德,悉皆圓滿。三乘所攝一切道性如大海體,悉能容納。菩薩修行道中住果邊際,次第究盡獲得彼中清淨莊嚴。成就種種一切現法,須依前面四九行相等分別是能作也。 修道隨後,是無間道之隨行,無間道之三昧。 安立三千生 聲聞麟喻德 菩薩正離生 列眾善為喻 以無量福德 顯佛無間道 無間三摩地 一切種智性 如是頌云,若或攝取三千大千世界之有情等,安住于聲聞緣覺菩薩之無罪住處,如是善喻所作福德生起之量相較乃至彼中殊勝聖者之福德為多,何以故?皆是種種一切智性,亦是彼大覺之性,乃至獲得大覺體性無間之正定,皆是功德無比對故,此者是彼無間三昧之所作也。 此中所緣等,如其所有云何攝收,即此頌文分別所緣等云云。 此所緣無實 是述主體念 此中行相寂 好辯者常諍 此中所說,無間三昧所緣之因緣者,一切法無實之所緣是也。我之因緣者,念是也。行相者,自性寂滅止性是也。住彼中者,淵深難測故。今作詳細言說方便善巧,未知解等,訶斥抗辯。傳承發起,後得智生,此等顯明之所作者,彼彼深性之說故作想深觀之教持也。若慧心具有倒錯等之背理分別,如何破除洗淨,于此正定三昧發生所作云何?即此以下是三昧錯倒之分別也。 意樂此所緣 受持此自性 一切種智智 勝義及世俗 加行及三寶 巧便證能仁 顛倒及道等 能治所治品 性相及修行 諸邪說分別 依一切種智 說為十六種(頂加行竟) 如是所云者,一有為與無為之界體分別正真性不可得。二所緣悅意等一切行相之上自性無故。三所緣之自性決定所取。四一切種智性之智慧等。真實及不真實無所緣。五真如性之自性以俗諦及勝義二諦觀之。六于施等無所緣而作加行。七解了所作無是大覺佛寶。八唯名句安立淨盡是法寶。九于色等所緣遮止者是僧寶。十于施等無所緣是方便善巧。十一實質無實質之二者之自性分別遮止者,真如之現證。十二快愉行相契入之無常性等即常性等顛倒。十三行相道修行之果,是現量未能作之道。十四棄舍修為,無非隨順品,及對治體,有法無法之性相。十五自共之性相離名修行。十六菩薩方便善巧不明,詳細所說一切顛倒分別,具諸相違之義實行,不離疑心自性。如上所說之境俱有之性,—切種智性依因(正因),倒錯分別之十六也。此者,世俗與勝義具有之門而作訶斥,如其次第,于真諦與世俗之門,可作重複問答也應知。菩薩等善意樂俗依止二諦善巧方便。種種空性顯明,前行之行相決定,一切正真慧行生起,是無間道三昧發生之所作也。 般若波羅密多教授現證莊嚴論顯明義疏頂加行第五品釋竟。 漸加行第六品 上說如其次第聽聞矣,了解頂現證能得各各與總性之義等。今為堅實所作之故,于種種修行之次第,現證了知之范圍故,頌云: 施等至般若 于佛等隨念 法無性自性 漸次邊際行 如是頌云者,波羅密多十有四般若波羅密多依內攝集之,故唯說施波羅密等三輪清淨。極細分別,六種一切完全亦圓滿十地矣。正真實行能作近念住等中,菩提支分,種種聖道之支分八,勝義離念之性相,是大覺佛寶隨行之念三種。如其次第決定開悟之分全,及見修道能作宣說,此中善及非善,教所未記等是法寶隨行念等。如前菩薩聖者無倒之僧伽隨行念等。如是持戒布施及天等隨念。色等之法一切無實自性。凡此次第時時內心刻意了解,彼之次第范圍所作,應常持受始終故也。 般若波羅密多教授現證莊嚴論顯明義疏漸加行第六品釋竟。 剎那加行第七品 最後次第邊際所攝現證種種修行,最極純熟修行之故。此等體性于一一剎那中修行。即成最後一剎那之現證圓滿菩提者也。而此中性相,復有四種,非有清淨成熟之無漏(種子)法。于一切法一剎那之性相即一剎那之現圓菩提。 一一施等中 攝諸無漏法 能仁一剎那 證彼智德全 此之頌云者,由自己自性之理法界,一真實,一切真實之自性。一切真實,一真實之自性。云何?一真實上以真如性觀之,觀此一切真實亦真如性。如是出生故,攝多為—。若唯一,則無分,然而施等之智慧所緣所作一剎那中,實質別別決定,復無執持之顛倒及離之自性。于施等中如是,乃至八十隨行好之喻等,諸法所攝性相能仁菩薩一切觀證,一剎那間現法圓滿菩提。如是等應知也。如是無漏智慧所緣一者,一切無漏所攝云何?如世間喻。 如士夫水車 步勢一處動 全輪悉頓轉 剎那智如彼 此頌云者,喻如士夫足步善巧,轉動回還方便。前次迴轉善作之力,水車相續一切一致一時運動。此前正真之願升起法界之力,唯于一剎那中無漏之智慧,一力所緣通明俱生,共同一切現法能作是其初之指教也。 此第二清淨成熟法性之住品,于無漏法一切剎那之性相,一剎那現圓菩提。 何時諸白法 自性智究竟 完成法性生 即時剎那智 如是頌云者,何時菩薩修行對治一切不隨順品及離。行相清潔之類,種種成熟。法性上附托依住諸垢及離,如秋季月,光明淨白,自性生起。此時稱為一剎那清淨成熟之住類中,成就無漏諸觀證之智慧者,于般若波羅密一剎那現圓菩提,是第二教示矣。第三之性相者,諸法無相,一剎那之性相之一剎那現圓菩提。 由布施等行 諸法如夢住 諸法相無性 一剎那能證 如是頌云,一切前法如夢精修之二資糧,經驗觸受所作,于中證得之住類。近取蘊等夢體之一切法,依于施等彼岸六種修行成就之住者,彼于施等之本性決定證知行相俱有唯一剎那,一切法者無相也。如此遍行煩惱,及種種清淨之本性,一切諸法無相,即此了知一剎那現圓菩提,是第三之指示矣。 第四無二之性相,一切法一剎那之相,現圓菩提者。 夢中此能見 不見有二理 諸法無二性 一剎那能觀 如此頌云者,長時勝解,吸收于無間道道理。二取顯現所斷中之精修者等,于中成就二所顯現之慧無間清明發放之菩薩。若時所取及能取之法,于夢中所取等之夢見等,而能取不見。此時于一切法悉亦如彼相同是諸法與真如性不二,在一剎那證了者,一剎那現圓菩提是也。 般若波羅密多教授現證莊嚴論顯明義疏剎那加行第七品釋竟。 法身第八品 —剎那現圓菩提種種修行其中之一剎那,亦是第二剎那,乃至法身現證圓滿菩提之剎那。復次,自性身等中之分別,有四種。一自性身者: 能仁自性身 得諸法無漏 一切種清淨 彼自性即相 如是頌云,能仁大覺世尊之自性身者,依近念住等之智慧體性,從世間超出法界之無漏自性,如無垢等摩尼,體性行相一切清淨,而且自性阿練若之性相成就,皆是其體。即此體之自性隨生滅之自性者,即是彼相故。非人工之義,是從世
間超出之道的獲得,不是獲得之所作。是如幻心識證知一切諸法之證得故也。其余之三身者,法勝義法性,報自性正確,化俗諦之顯現,如其勝解。詳細分別者,佛及菩薩聲聞等之剎那行竟,種種清淨施設者也。如是教中指示此身,從法理者,云何淨轉淨,許性不異故。諸凡發生以此法理故,不異亦異安立之行相者也。此第一法身教示矣。 第二法身者,是無戲論之智慧主體,性是無漏,依念住近行等之建立為自性。 順菩提無量 淨解脫等至 九次第自體 十徧處體性 威服根殊勝 差別有八種 無諍願智滿 神通正等明 無礙四清淨 十自在十力 及四無畏等 身等三不護 及三種念住 法性無忘失 習氣正真斷 大悲諸眾生 唯佛不共法 說凡十八種 及一切種智 稱名法之身 如是頌云者,一近念住等,乃至聖者八支聖道中間菩提分等也。二如前所作慈等四能量完全安住等也。三內有色等及非有色之行相,分別外境游戲諸色似像,如是所作二者;種種苦痛及身苦之解脫,現法所作圓滿之所作,乃至與住品如何相應 所作一也;虛空也,識也,無所有也,非想非非想,依生處所說有四;及受想滅,如是所作是一。是清淨等解脫有八故。四色界四靜慮、無色、次第相似趣入各四,及滅盡定相似趣入,如是等次第趣入有九也。五地水火風青黃赤白空識,如是等所說盡定十種也(十遍處)。六內有色與內無色觀體,各各少多外色種種體境上,觀想彼等勝處,威伏(別余所緣)乃至識知所作;四內無色想,唯有了知青黃赤白威伏勝處觀見之所作四種。如是勝處合為八種也。七彼岸相續所系之煩惱怨仇,相續拔出根株中之三昧,如是所作是觀煩惱無。八正真之量一切及離地,伏貪去疑能作成就。願道者盡凡所有之輪迴種種解脫,盡凡有之住品中契入,如何所作之願智也。九如前所說之神通六種也。十各各正等明四也。十一所依、所緣、意志、智慧、悉皆清淨,如是所作清淨四也。十二壽命、心能、資具、事業、生處、勝解、願力、神通、慧力、法、等自在所謂法自在也。十三如前說之十力也。十四四無畏也。十五如來之身語意行為悉皆清淨,于他一切顛倒行為,悉皆知其恐怖,而為隱匿所作,聽聞思想非多雜,是為三不護。十六于法教示聽聞業欲,及聽聞非樂欲,及彼二具有,如次隨行生貪、嗔,二者清淨,唯平等舍、念、具足住,如是等是曰三近念住。十七為有情義利之所作,時分無盡,凡此所作之性相,不忘眾多法性。十八煩惱所知二障隨眠之自性,種子相應之習氣,正真斷除盡。十九究竟所有士夫利益之心情,凡其所作生起大悲心意。二十佛十八不共法。廿一一切種智性。如是所作聲語可攝合于道智性等中,亦是與前說相應故,亦是菩提品等共同無戲論智之主體入住成就者之一切成就,亦是法身現證之名稱也。如是所作等多名唯一也。有別說者: 能仁自性身 無漏法為體 得成稱徧淨 本有性具有此非論頌文 如是謂言,如所有性之世間,超業無漏之諸法,唯承許此。謂自性身,彼有自體皆生滅性,是彼之性相也。此性亦即法性之身,由法之所有也。此云自性,外緣不現,所作由教也。前二十一等云云廣說者也。法身者,誰是自性之性,是無漏法具足故。此體是誰之體,少許是何亦無,是于共菩提分四無量等,于中所作等之文頌品類,云何契入之能作也。別說者云,此體見者,瑜伽俗體義理差別,具足顯現生起之門,乃至安住。若完全成就者之成就,于法指示等之義,義之所作,作為之性中無心與心所,魔所不食,承認須要等,如其所有攝之。如是云者,復有頌云: 自性圓滿報 隨他變化身 法身諸所作 四種正等宣(此是初品中之頌文) 如是所云之頌詞,是由初品中之所作,若一切自性所作之聲者,是頭先法身,如是所作之聲未發明者,唯說三身故。如是說也,是他之所云也。須要順教契合之文品所作之面容相同。此所云者,唯與作者智慧相合之故。以此之故彼方于四身之說,一切不背成就也,如是云然。 復次,分別聲聞等之煩惱消滅之三昧業,比大覺世尊之煩惱滅除之三昧差別所作之故,是此品詞句之分別者也。 聲聞無諍定 見者煩惱斷 佛無諍永斷 聚落等煩惱 此頌云者,聲聞等無煩惱之三昧者,由我體觀(現補特伽羅),或有暗藏(眠覆)之煩惱生起成轉者之不相應在。若是人類之煩惱性生起者,皆是完全斷棄性也。諸如來之三昧者,一切聚落煩惱盡,無種種眾生盡所有之煩惱流演拔根之所作是也。 諸聲聞等之願智,如來之願智差別教示故,此中頌文分釋者: 大覺之願智 任運成舍貪 無著而常住 普答一切問 此之頌云,如來之願與智者,性是無量。隨自內性之契入而行,真正與現量無錯失者。于色等上之貪與離貪等,煩惱所知二障習氣,及俱有斷淨。一切所知障無所執著,盡其所有輪迴中隨得安住常時住故。正真各各諸明甘露問取答說,猶如印模所作不異,是應受持,如所宣說。聲聞等性,與此正正相反亦非是也。是常常願欲于大悲自性之法身中入住,而又常常不如其義而行。 于此等所作者為教授之故隨其機類。頌文分別云: 善因成熟者 于彼彼所化 何時能饒益 即于彼彼現 如是頌云者,于善知識等相逢者。昔有善根功能故。佛于聖眾所緣之因,完全喜悅攝持成就。于諸有情,誰當何時于教法中,應何所作調伏,常時適當施與成就。此時此義應作之故,依彼往昔道願成就如何,世尊知彼,與彼顯現適合事義,應作事業,一切時中,如如意寶,隨近而住。若彼自己罪業發生,于因不全,則果之成熟作事,不能顯現,恰當對面仔細參憶事理各皆如是,息心寂靜觀思。此中文義分別者,喻云: 如時雨普洽 唯種壞不生 諸佛雖出世 缺根不獲益 此頌所云,喻如天空自在下雨,而鍋底等不沾雨潤;種子等自性焦破,則此種子不能相應生芽成就。謂誰于佛,意有希望,所作究竟完全圓滿方便等則能顯現出生,亦不觀待命運。依此受持正法,猶如輕舟易度,獲得善妙決無動轉也。智慧我性之法身瑜伽,各各決定相續依止,于一剎那之傾,亦不空度,再再發起,如量遍滿,且常常如是。故作此之名稱(法身遍滿)。此複云何?此中文頌分別云: 事業廣大故 說佛定遍滿 即此無盡故 而亦說為常 此頌如是所說之理者,以此修行一切顯現門中,于所作事業極廣大故。雖貪欲相續盡其所有輪回可作迅速而超出世間諸漏不力而治伏故。但不能如佛徧滿恆常自如如故。 如是現在所說身性之指示者,是第三受用圓滿色身之自性,相好清淨,妙明熾然。 妙相三十二 八十隨形好 受用大乘故 名佛受用身 此等所云者,妙相三十二,喻好八十之自性。彼者,與登十地之菩薩摩訶薩等方便共同。大乘法之受用歡喜大樂無上。于說而不聽之罪行無有故。是大覺世尊之受用圓滿身是也。 手足輪相足掌龜腹平 手足指等網鬘聯合生 手足柔軟細滑若童膚 彼身七處各各得充滿 指節纖長踵廣身洪直 膝骨不突諸毛皆上靡 腨如鹿王快迅臂修圓 陰藏密贅豆蔻孔第一 膚色紫金細薄而無垢 毛孔一一妙潤皆右旋 眉間毫相莊嚴獅子身 臂腕圓實接膝頂廣正 于非妙味轉現上妙味 身相修廣腱脯若水薪 頂圓肉結舌相淨廣長 獅頰端嚴悅意淨梵音 齒牙潔白齊平細密滿 數足四十安布而完善 目晴皎潔深碧牛王睫 敦妙嚴肅三十二相圓 如是所云者,于無上等護送迎接故,具足手足輪相之性。往昔正真受取律儀,堅固平穩性,感得足掌如龜腹平整相。手真實指示四攝親近教導,手及足指如鵝王掌相網鬘聯合。以諸食飲等豐富施與,手足柔軟細滑如童子狀。舐吮等極其敬愛善妙施與,手足掌向上,肩背高舉之故七處力充滿。救亡作業作他解脫,指纖長。貿易販賣利益之屬,踵寬廣。棄舍斷命,身大洪直。于善法正真作為,足膝骨不突露(伸直)。善法正真作為增加,身毛上靡莊嚴。于明藝等恭敬所作,施與受施各各體如鹿王腨。于財寶藝能助起于人故,而不間斷,手臂修長莊嚴。于一切士夫清潔梵行正真授與、入行,密中之密,唯獨耑說之教授教誡,隱藏豆蔻乳第一。坐具廣大美富施與,感顏色如金。美好房舍等正士施與,皮膚細薄。于聚落喧嘩完全斷避,一一毛孔右旋妙潤。于無上正士一切住處,盡其所有建築設備,眉間白毫相莊嚴。若諸一切當前可怖,單獨向爾,特能不死,身軀如獅子身。言語善說,隨行和順所作,臂腕圓實。以藥物施予,手掌廣長接膝。為病人作役扶侍,味觸轉變上妙滋味之知覺。園林花木眾所歡悅等能作者,正真授予入行交涉含流藏攝身如水薪。于正殿等施予殊勝之中頂,具足頂圓髻相。于尊長等讚歎稱揚,舌長。于世間一切有情施與正法,使知所作,淨音(咒音)文辭。小小決擇斷疑,獅頰相似。于一切士夫尊重等,潔齒。正命清淨,齒齊平。諦語言辭普皆攝合,齒排列完善。辭語細緻能斷,齒四十足數。于一切有情猶如一子看,目睛蔚藍。無忿怒等之見,如牛王睫。此因成就之成就相,此中頌辭分別云: 如是彼彼相 能成以何因 由彼彼圓滿 能感此眾相 如是頌云者,此相如何成就,能作之因復是云何?此熾然圓滿之三十二相如彼發生也。凡此中因云何?即此以下之類詞頌分別之體云: 迎送師長等 正律儀堅固 親近四攝事 布施妙資財 解救他生命 受善轉增長 是能成之因 依經而宣說 如是頌云,文品所作謂彼二頌于上性相所說放舍攝持皆未寫明。復次,此中諸相名詮于本品之辭句精華之十二種喻清淨相好云: 佛爪赤銅色 色澤高眾指 廣圓而纖細 脈不現無結 踝隱足正平 動步若獅象 王等勢右旋 妙直進堅密 光潔身相稱 潔淨軟清淨 身相皆圓滿 身肢大且好 步庠序雙目 清淨童子肌 身無怯充盛 最極策勵身 支節善開展 觀視淨不障 身圓無凹凸 動止中正直 臍深右方旋 眾皆所樂見 行潔身無痛 無諸黑魘痕 手如兜羅綿 手紋深長顯 面門不太伸 唇若頻婆果 舌柔軟薄利 紅赤發雷音 語美妙牙圓 鋒利白整齊 鼻干細高修 準圓極潔淨 目廣眼睫密 猶如蓮心蕊 眉修而細軟 清潤復整齊 手廣長耳齊 損害過失斷 額部善分開 開廣頂周圓 頭髮如童青 稠密軟不亂 不濕出妙香 能奪眾生意 德紋吉祥相 是為佛隨好 于一切有為欲貪等舍離性,以此指拇若銅色紅潤。于一切有情作殊勝利益心性,指掌色澤光潤。種子殊勝業生,中指高長性。無上方法示說,指拇等豐圓。善根積集,眾指展布多廣。正真范圍入行,眾指骨細。身等作業守護正命,脈不凸露。煩惱結解脫,脈結開解。最極秘密法之智慧具足,踝骨不現。一切住中進行難行事業,士夫能作救度,足正平。善巧服人不用威權,動若獅子力行。善巧降龍,行動大勢若象。善巧虛空游逝,鵝王大勢游行。士夫尊首善巧,牛王巨力游行。道行繞方順行,右方旋轉。行步妙嚴善巧,端正行逝。常時心不偽曲,不動于邪曲之行。功德正真名稱宣說能作身巧用之習慣。罪惡等法不覆藏,其身清潔所作相似。調伏適宜之法能作指示,身有次序適當。身等一切行為清潔之故,其身體清潔。心心主宰慈悲具足故,身調柔。心清淨故,其身清淨。調伏法完全圓滿故,相圓滿。廣大美麗之功德圓滿故,身諸肢分偉莊美好。于一切沉靜故,步履安庠。以清淨法教示故,眼目清淨。袈裟授予指教故,身肌膚光潤若童子。恆常心不怯弱故,身不畏難。善根正真超聖故,其身廣博充盛。有漏盡故,其身敬慎敏捷策勵。因果緣起最極清淨分別教示故,支節善能開展。印手最能作種種分合,辭義最極清淨指示故,觀視不障而復清淨。成就弟子之戒完全圓滿故,身兩脅圓。我慢貢高放逸克服故,身無凹凸。諸漏法回返清淨故,肚腹中直。甚深觀證得故,臍深。于弟子隨順攝持成就故,臍右方旋轉。于諸輪中嚴重身相故,眾所樂見。心意淨潔故,諸行潔淨。若法若律若離棄等,不非時行故,身無黶黑痛忍。諸身聯聚色容勝樂之法教示所作故,手如兜羅綿細軟。開顏歡喜于大沙門親近故,手之紋畫顯明。于甚深法住故,手紋深顯。以後隨行正真完全清淨之法教示所作故,手紋長。詳細教授多種一切指示能作故,面不太長。世間一切色影相似觀證故,唇紅若頻婆果。言詞柔軟調伏故,舌柔軟。功德歡喜多而不厭故,舌薄利。于法調伏士夫小孩具諸愛樂深生歡喜故,舌赤紅。一切恐懼無有無畏故,具足雷聲。出言眾所樂聞故,語言聽聞柔順賢雅。權衡一切加行總持故,牙齒圓滿。士夫調伏潔白,調伏能作故,牙鋒利。法調伏最極白淨故,牙齒白淨。于平等地住故,齒牙齊平。完全現證真實詳細指教能作故,齒嚼福享細味。依住最勝般若故,鼻乾高楞。士夫梵淨完全具足純潔故,鼻根淨潔。法最極廣大故,目廣長。有情之資糧引導,睫毛厚密。青年有情使其現法滿足故,目精黑白分明,且如蓮華具足光澤。常常隨行作觀故,眉修長明現。于法調伏柔軟無嗜欲故,眉柔軟。心意相續善念蒐集故,眉油潤青清。觀察一切過咎故,眉毛順齊。最勝之魔害回返能作故,手廣長。于欲貪等軍陣中種種勝利故,耳聽聰明無錯。于一切有情相續不傷害能作故,聽力自在無不完全攝理。見地所作一切成就他人故,額善開展。語言一切能作降伏故,額開闊寬大。殊勝願完全圓滿故,頭頂周圓。于歡喜境背舍能作性,頭髮淨黑。見修所斷事修中,能斷怠慢睡息故,頭髮細密。于導師指教慧心愛樂完全了知故,頭髮柔軟。心于貪欲等不致擾亂故,頭髮不蓬散。常行言詞不魯莽故,頭髮不結亂。菩提分花散布故,頭髮妙香。一切種智妙嚴成就故,手足八結紋相,吉祥卍字旋轉莊嚴。如是等等是也。此第三身指教矣。其第四幻化身者,一切凡夫共同。 三有各各中 種種利有情 清淨平等身 變化流無盡 釋迦牟尼,諸佛色體。于凡輪迴中,儘共所有世界之間,一切有情等之欲樂義利平等能作之身。此亦大貪隨流之性,是故大覺世尊之幻化身,永流不斷者也。此等諸身之自性者依修行主宰之力勢發生事業。由大覺等之境性,于諸智慧上觀待,乃至細分觀擇「通利純熟」三身教示。于唯俗智者,是受用圓滿之身,此身顯現生起之門,是事義之所作者也。若為所調伏之士夫顯現,依止事業。此主體之士夫,依此真實發生種種法身故。所謂 盡輪迴生死 事業無止息 諸趣解脫業 設置四攝事 令知諸雜染 及知諸淨證 有情如義至 六度彼岸事 佛道自性空 盡滅二戲論 假名無所緣 成熟有身命 及立菩薩道 遣除諸執實 得菩提嚴淨 佛土等決定 無量有情義 敬侍佛功德 菩提分諸業 不壞失見諦 舍離諸顛倒 彼無根本埋 清淨及資糧 有為及無為 悉不知其異 安立大涅槃 法身之事業 說有二十七 如是頌云者,其初一,于資糧道六賢善士夫,及非賢善者,于現法錯失,無能安住之性相行為及最極寂靜之事業能作矣。二然後攝以施等四攝實事之施設。三理解業集(諦理)發生等等之智,于不隨順品,及對治取舍,所為之門,乃至作證能作。四幻化之士了知化幻,彼隨行貪等行相自然真淨,以此于眾生義利,他方作事慈等性相,如其主要,于中安置施設。此是隨行自分義利者。五三輪清淨,最極細微分別波羅密多六度修練者也。 以下是自他義利之性相。六佛道之道,指于十善業道等也。 此于加行一一切法之自性即空性,純熟修行也。此之見道一隨行于布施波羅密中依止,乃至初地法界普皆行作觀證之性相不二之法也。 此于資糧(修道初五、漏二、無漏二、共九)完全圓滿成就,初五之一承續第二地中種種戒等波羅密多之法,一切善巧研究了解系屬之建立也。此下(四種合)如其次第般若波羅密中依止乃至第六地中智,及所知之現量正真不失之性相,于一切法無所緣也,此漏二下者第七地中,方便波羅密之力,于諸有情完全成熟能作也。此中力者,波羅密(實力)之力,即第八地中,諸聲聞等,及不共同之菩薩道也。 此中性者,一切法上現量錯失皆斷離也。此後無漏二隨行第九地願波羅密多之能力,菩提能得也。此之以下者智波史密多之力勢第十地上,大覺佛剎種種清淨設施嚴淨。復次,即于佛道十力一一士夫始初本身自性正真圓滿菩提各各決定堅固,十方世界有情事義,及世界一切大覺之前親近行為等功德顯現設施。二此中如何之次第,亦是此中差別殊勝之道,道之自性菩提究竟導引功能作用之法相,菩提之支分,及業果聯續永不壞失。三一切正真正實如是觀見如如而證。四及斷棄一切顛倒。五並此顛倒之根株亦斷棄之智慧。六及以自己完全清淨之性相之菩薩行相潔白一切無垢。七及離垢之行相淨潔之因中資糧。八、九空性自性有為與無為不異,悉能了解于中顯示。十此即如來佛地涅槃上設施之圖樣能作。此者法身如何所作事業之行相二十七也,亦是諸有輪迴中能作大用之四種勢力也。從發心始,乃至最後作業之指示(中間),次第之教,特殊次第中之詞義等等位次,亦內體映入之應作者。恐畏多言,攝義記實,余不贅述。 般若波羅密多教授現證莊嚴論顯明義疏法身第八品釋竟。 此為樂廣之有情利益設施,如此八品義門乃至廣說種種行相。又為樂略義者說云: 相及彼加行 彼極彼位次 彼竟彼成熟 另攝為六義 如是頌云者,一最初種種一切智性中諸一切智性三者現法導行作用顯示依住是其性相。二即于此中使能自在所作故,為彼一切智性三種之修行者,入于加行中,種種一切行相觀證現時圓滿一切智性三種之加行能作也。三此于最極純熟修行者,卓越完成行為故,頂上現證者,于一切智性三者熾然之住品是也。四于此所證之正真決定堅固所作故,別別究竟行相,種種修行之事義,宗要正確能作之邊畔現證者,一切智性三者上之位次住品是也。五此于行上無有差別(不作),正真一剎那現圓菩提者,于一切智性三者究竟住品之類是也。六此中彼彼之果即是法身能作及俱有者,一切智性三種之成熟故也。此是佛母大般若經一切義攝,別說六種者也。其義亦與如前所說不背者也。此中為利樂一切有情故,施設如此略義六門行相說竟。 復次,更總攝為樂利一切有情故施設三種行相云: 攝境有三種 因四四加行性 法身事業果 攝義又三相 如是頌云者,一最初種種一切智性上等等,一切智性三種之自性者,是入境之因也。二此中如何詳細加行者,是此下種種一切智現圓證等中現證之四種加行是也。三如是加行及俱有之因,此因之果,如是盡皆歸納,法身事業,及俱有等果。是大般若佛母全經大義之略攝又三種相也。此如如所說之作述如是。 以上疏文竟以下是藏文翻譯人之筆也 依彼僅少之辭義 由彼行相名數等 諸善巧說母經中 少知略義此所作 若是未知一切等 次第完善則不攝 此中攝等細分辯 所有差別盡確定 聖者潔淨解脫軍 能仁義門見理者 位次容易辭容易 體等加行無所作 堪布正真作顯明 賢德上師頂禮足 辭品分析明顯現 即此論主獅子賢 此中聯接事業生 善體以此皆獲得 復次一切眾士夫 願獲如來大般若 般若波羅密多教授現證莊嚴論顯明義疏 大阿闍黎獅子賢造疏,西上堪布達耶嗄[日/阿]為肅清樂扎瓦才能集譯故所請之決擇也。 拉薩大德恩師康薩仁波晴教授弟子能海比丘譯成漢文 般若波羅蜜多教授現證莊嚴論文句頌解 序言 能海上師是我國現代佛教界著名高僧。俗姓龔,名學光,字緝熙,四川綿竹人。公元一八八六年農臘月廿二日,誕生于漢旺場。幼年父母雙亡,依姐生活成長。年甫弱冠,即以天下為己任。初仕軍界,一九一三年派往東瀛考察,最初接觸了佛教。他從佛陀的教義中,發現了解除世間苦難的途徑,從此一心歸信佛法。一九二四年,投培陵縣天寶寺佛源老和尚披剃出家,同年,在新都寶光寺從貫一老和尚受具足戒,時年卅九歲。戒期圓滿後,即約同戒六人,共赴西藏求法。初至西康打箭爐,從降巴格西學習,繼至里塘那摩寺降陽仁波切處受學。一九二八年經老格西讚勸,發心入藏深造。時值兵旅,道路阻塞,步行跋涉,備歷艱險。翌年,方才到達拉薩,隨即禮當代藏地日月二輪之一、康薩仁波切為根本上師,依止學法,歷時七載,得深廣二種般若心要及密乘秘傳。于一九三五年返回漢地,弘宣大教。一九四〇年,率弟子數人,第二次進藏,仍隨康公受學,盡得顯密傳承,接受衣缽。從此展轉各地,南北攝化,孜孜于正法事業,莊嚴國土,利樂有情,兼作譯述,曾無暇隙,其間頗有神異感應。畢生創立道場計四、五處,譯著達六、七十種之多。一九六七年元旦凌晨,坐脫于五台山碧山寺,荼毗之日,山麓遍聞異香云。 上師初接佛源老和尚嫡傳臨濟正宗第四十四代法統,繼承康公密乘大威德金剛法為第二十九代祖師。顯密圓通,融貫大小,能內契佛意,取各宗之長,形成自己獨特的風格。將西藏額魯巴教派的教理及修法,完整、系統地介紹到內地,並付諸實踐,建立道場,攝持僧團,住持正法。就這點來說,實為漢藏佛教史上的第一人。 上師嚴格遵守宗喀巴大師教派傳統,在修持方面,大力提倡戒學,主張戒定慧三學不可偏缺,尤當以戒學為基礎。強調學修必須依照次第。說:「定道由戒律下手,乃額魯巴的家風」。又說:「密宗本來在戒律中,戒律即是密傳,故應結合而修也。」他排除了宗派門戶的偏見,開拓了綜合研究的學風,虛心求真,體會了釋迦世尊一代時教的精神所在。歷年說法,皆歸宗于般若。其論般若,不尚清談高妙,故弄玄虛,而著重在行持,所謂融事于理,即事而顯般若。他說:「慧者何,般若也。般若無相,寓于六度萬行,故曰慧行。若廢行而談慧,則慧亦無用。」以能內證實相,獲中觀見,故能不壞真俗,恰合中道。仰之彌高,鑽之彌堅,實非一般所能望其項背。一九四五年美國總統羅斯福曾派人執親筆函件來我國邀請上師赴美弘法,豈偶然哉! 這部《現證莊嚴論文句頌解》是上師在一九五六年至五七年間,為五台山清涼橋吉祥律院僧弟子們講解時撰寫的。當時隨定隨講,歷二個冬學而圓滿,在先,他曾翻譯過一部《現證莊嚴論獅子賢義疏》,一九五三年在上海鉛印出版。是年冬,他就上海金剛道場,為四眾弟子講演過此論之前二品;隨即率眾上五台山、住錫清涼橋。以《義疏》文澀義隱,學者困于理解,爰就原文擇要通釋,綴成斯篇。彼時油印散發,僅供寺僧聽講之用,故印數無多。文革期間,僧人遣散,經書抄沒,焚毀幾盡。劫後,幸求獲一部,殆若孤本矣。然此論乃康公般若教授之核心,上師學修成就之所依。尤可貴者,書內將康公教授口訣,歷祖修行經驗,融貫于論文之中,對于指導學修,至關緊要。它是祖國文化的珍貴遺產,佛教文獻之無上結晶,焉可任之待其隱佚堙沒? 在上師誕辰整一百周的年頭裹,我們把這本書排印出來,作為弟子的獻禮,紀念他一生為法,利生無倦的精神和業績。俾過去曾隨聞于座下的,憶持不忘,未嘗親承教誨的,也能同霑法益。般若光明,遍照人心,總祈佛教昌隆,正法久住,世界和平,一切有情,同證菩提云耳。 本書排印,嚴格要求按照原稿,不稍更動。然而油印講義,既屬隨講散發,時間匆促,未及詳細核對;聽者又各就自裝訂,附表插頁,類未按次排列,付梓之際,自當審慎重行排布;于文體格式前後未見一致者,又須略作整理。其中顯系抄錯刻誤者,如「二十僧表解」,乃依《俱舍》文義,稍作增減,庶符原意,而不敢擅動全表體式;故二十僧數,仍不了然,只可將《義疏》原文,及法尊法師《現觀莊嚴論略釋》文(亦依獅子賢意釋),並錄于後,以資參照。「十地資糧」及「對治資糧」書中頌、解俱闕,但曰:「依《攝義》文,文義具足,不另出也」。而《攝義》原稿佚失,遍索不得,亦唯依《天疏》釋文,附于書末,而將頌文補入書內也。工作艱巨、不容或誤,然大師既逝,無由親承就正抉疑。忝以庸虛,臨斯重任,整理未當,校勘疏漏,謬誤失真之處,誠屬難免,伏冀通鑑之士,詳而正焉。 侍者 幻慧 乙丑臘月 《現觀》簡介 《現證莊嚴論》亦稱《現觀莊嚴論》,是彌勒菩薩所造。緣起是無著論師(約公元三一〇——三九〇年間人)初讀《般若經》,多處疑難,無法貫通,遂入禪定以神通力往兜率天,請教彌勒菩薩。菩薩慈允,爰為講說此論,無著論師記述流通。此論弘布以來,在印藏佛教史上產生了巨大的影響,被推尊為彌勒五論之首。論中,菩薩以補處深智,用八品七十義來分析、解釋全部大般若經的內容。在哲學上,此論繼承了中觀派的性空理論;在實踐上,它是以修行階位為綱,用現觀的意義,貫通了全部般若。總以二百七十余偈頌,統攝全經義盡;而且前後綸貫,層次分明,造論之善巧,堪嘆觀止焉。《現證》崇重《中觀》,又特重修行,遂取得了代表瑜伽行學派的地位。獅子賢論師(約公元八世紀人)的注釋,是印藏佛學家共同推崇的一部權威論釋,它是用中觀的見地,來闡釋本論的。 宗喀巴大師特別重視此論。十七歲時,他就在聶塘極樂寺學習了以《現觀》為首的慈氏五論。嗣後,復相繼從兗噶貝、仁達瓦師資重學此論。十九歲以後,他多次依《現觀》立宗答辯而漸負盛名。三十二歲時住蔡寺,著述《現觀莊嚴論獅子賢釋詳疏》。四十七歲住熱振寺,將《現觀》與般若經文合講,囑弟子達瑪仁欽依此講更作《現觀莊嚴論廣釋》。《現觀》被列為黃教寺院僧侶必學的五大部之一。 能海上師初入藏,康公即為教授此論之獅子賢義疏;將其攜來之漢文藏經全部鎖藏在哲蚌寺札昌閣上,只允取出《摩訶般若》與《小品般若》二部作參考,專精一論,數年通達,獲中觀正見,並蒙康公在座上當眾印可云(見海公上師傳略)。 侍者 乙丑臘月
般若波羅密多教授現證莊嚴論文句頌解一名現證莊嚴論義疏附講 般若波羅密多教授現證莊嚴論顯明義疏 梵語云 阿巴哈馬耶,阿朗嘎[日/阿],那馬,扎[你/耶]巴米打,[五/勿]巴得,廈打,折帝。 藏語云 悉饒已拔惹睹請巴,們[我/阿],登足,鄂篤京,寫甲瓦折巴。 彌勒菩薩造頌 獅子賢菩薩造疏 能海上師解 序 論 疏云: 大覺佛佛子各各頂禮 今于般若波羅密 彼中文品所作者 一切莊嚴成就師 眾解釋者恭敬禮 貪利有情成大貪 聖者無著救怙主 不敗尊前親聽聞 本論指導造廣說 天親根支行義等 以自勝解立主要 是處內識之所知 正真依于淨解脫 聖者隴補之派流 受持清淨解脫行 此中應作不知見 住中慧行教相外 如是以下解脫類 住信心地知識等 本論究竟未尋求 隨自思見作廣論 如是善巧作光明 真實深隱未得獲 本論始終根本見 誰能獲得甚希有 是中最極難得者 此甚深道根本見 大覺于此成自在 諸善巧者分別明 本體一切清淨者 別無行境與功德 最後成就為自他 利益樂欲生歡愉 聖慈氏說,堅隱之自行、及隨順熾然利他之教者,謂由各各自明之慧,依止般若波羅密多經所有至極之教,是將來能得一切妙善主要之因也。如此所云,應作決定攝持,則余佛母廣大功德寶蘊,莫不容易出生;且于無量事義生、住、趣入、之處,所作徒涉之點,能生超舉甚大之智明。是故初始于母經功德如何,如其所作名詮,先行讚頌、頂禮、皈依。
皈敬頌 頌云:諸求聲聞寂滅 遍知等性 凡于順解脫 能作得者 能為眾生義利 諸道智性 若饒益世間 使成就者 能仁正等諸身 一切種智 于種種一切 彼宣說者 聲聞菩薩眾會 究竟大覺 諸聖眾之母 皆讚禮者 解云:般若 般若者智慧 謂十智三智 五智等分析 慧心攝觀證 波羅蜜多 梵波羅密多 華言彼岸竟 曰度度無極 一切事究竟 分六三十六 六數後又四 皆歸般若分 乘演復百千 菩薩方便智」 佛說四威德 慧行善憶持 一舍慳吝犯戒 心憤失正勤 治散亂心定 得見趣所歸」 二成菩提資糧」 三于現修行時 能自攝益他」 四異熱成廣大 波羅密與人 互相依無盡」 以大悲為因 益他為華果 依究竟方便 攝行三決定」 相應復六事 于相違事品 觀功德過失 精嚴作對治 一喜悅財富豐 自在樂享時 如理不如理 觀功德過失」 二得樂稱心意 縱身語意行 相應不相應 觀功德過失」 三受他輕毀辱 安忍不安忍 觀功德過失」 四怠, 弱不勤奮 成就不成就 觀功德過失」 五處憒鬧雜亂 攝定不攝定 觀功德過失」 六見聞覺知境 言說戲掉等 正知不正知 觀功德過失」 波羅密相應 教授分五(出《瑜伽》) 一、教 教 授 謂從尊重,若似尊重,達解瑜伽軌范親教,或諸如來,或佛弟子,所聞正教,即如其教,不增不減,教授于他。 二、證 教 授 關于修行學事止觀相應,自所經歷,善士印證者,符合教理者,本宗經論宗言,及得乃至能作契入道行之決定次第,余如前條所說。 三、次第教授 次第者究竟方便也。如母經本論,如菩道次第等及其宗門日行事修攝合律教定則妙善法行。 四、無倒教授 弟子等見倒,事倒,理倒,如法救正,引入正道,自作教人、不入邪途,依經依教,法印無違,初中後善,一切不倒。 五、神變教授 神變者,令修信心止觀,察事照理,嚴護律儀,行為真實無妄,漸能了解如來之神變化導,接受諸佛菩薩聖僧賢哲護教天龍等不思議示現境事,但必持戒精嚴,正觀般若道理,不為邪教惑亂也,慎之。 教授教誡之差別者(出《大毗婆》) 與有利益名為教授,遮無利益名為教誡;教住正知名為教授,教授住正念名為教誡;令修無表,修毗缽舍那,令得聖果,出世善法,皆名教授,令修有表,修三摩他,令修聖道,世間善法,悉名教誡。 復次,此中教授者,是彌勒菩薩教授無著師之言,指示入大般若之秘訣也。 現證現觀分別 慧心攝境,于諸諦理,各各照鑑決定,名為現觀,如《顯揚》說。于境全全了知如是如是事用現前,名為現證,如《大毗婆娑》說。復次,《顯揚》頌云: 由先世間智 簡擇諦究竟 于諦無加行 決定生起相 智境合和相 于所知究竟 當知諦現觀 于十種決定 莊嚴 《瑜伽》云:「譬如紅蓮,其華未開,雖生歡喜,不如敷榮;又如真金、未為嚴具,雖生歡喜,不如成功。如來所說經義,若未顯發,雖生歡喜,不如開示。」此說造論名為莊嚴也。律云:「尸羅名莊嚴,老少服常美。」是說人之觀瞻威儀戒相之莊嚴。今此論名所稱莊嚴者,若有士夫身色壯美,復加衣飾文身之屬,臨鏡自照,顯明自己色相美觀,內心悅樂,名心莊嚴。士夫色身壯美者,表自心之本智具足,復加論議衣飾文身。對鏡者,表現觀莊嚴;內心悅樂者,表現證莊嚴。 論之分別 十二分教中稱為論議。《大毗婆娑》云:「論美云何?謂諸經中決判默說大說等教。又如佛一時略說經已,便入靜室宴默多時。諸大聲聞共集一處,各以種種異文句義解釋佛語。又論者亦名摩怛理迦、阿毗達摩等,諸聖弟子已見諦跡,依自所證,無倒分別諸法體相故。此中分別又六:一言論,二尚論,三諍論,四毀謗論,五順正論,六教導論。前三應不應作當觀;第四定不應作;第五應作;第六對機施教。又《俱舍》云:「教誡學徒,故稱為論。」 四聖讚禮名相略解: 諸求 (諸)謂多求法道者。即是預流四支,從其親近善士、聽聞正法、如理作意、法隨法行之人也。 聲聞亦攝緣覺 說者之聲,觸聽者之耳,如是如是,受義持理,成就聖種修持之因。 緣覺 分二:一部行緣覺。聲聞中之利根,聞一知十,舉一反三。二麟喻獨覺。出于無佛之世,依前所聞,自生法行證行作用。亦利根,好愛法行,久習成種如理聞法專精億持之力而生作用,非是無聞。 寂滅 是聲聞果(亦攝大乘)。滅者,內滅我相、外斷境執,了解內外,不生不滅,中間空無。亦稱解脫涅槃,無生究竟,常樂我冷媒。是聲聞之證得也。 總說初句云:凡是發心欲求聲聞(緣覺)究竟不生不滅寂滅果證者(所依人)。 此下解第二句(能依之法亦稱方便) 遍知等性有二,智遍知及斷遍知。此說斷遍知,分別有九;謂于四諦觀行之境,周遍了知能斷煩惱之意,故名斷遍知。以擇滅為體。九種分別者: ┌欲界——苦集為一,滅道各一。見諦所斷為三。┐ 三界見道斷┤ ┤共有六個遍知,皆屬忍果。 └上二界——亦同欲界 ┘ ┌欲界——為一遍知。即五順下分結斷。(貪、嗔、身見、戒取、疑。) 三界修道斷┼色界——為一遍知。即色愛盡遍知。 └無色界——為一遍知。一切結永斷遍知。 以上見修合而為九遍知。 解脫 此中解脫者,是永斷、離系、清淨、滅盡、離欲等名之差別。自性者,謂粗重永害,煩惱永斷;訓詞者,謂能脫種種貪等系縛,故名解脫。又復世尊為種種牟尼,說此以為牟尼體性,故名解脫。又言解脫者,解脫一切生老等故。又若心解脫,若慧解脫,皆名解脫;是愛、無明、根本雜染勝對治故。又此分別復又多種,謂世間、出世間、有學、無學、可動、不可動。此中所言,是出世間、堅固不動解脫也。(《瑜伽》文) 順者(非順解脫分。順解脫分是資糧中攝故。)此中順者,謂隨順涅槃之道,于身、心、慧三解脫及解脫知見近順不違故。 得者,《俱舍》云:「得謂獲成就,非得此相違。」《雜集》云:「得者,謂于善、不善、無記法、若增、若減,假立獲得成就。」《集異門》云:「云何為得?答:若于可愛色、聲、香、味、觸、衣服、飲食、臥具、病緣醫藥、資生什物,諸得、別得、已得、當得,是名為得。」(此顯世間)《瑜伽》云:「種子成就,自在成就,現行成就。」(雙依真俗)余論云:「隨獲一種沙門果故,說名得法;謂諸法智,彼于轉依能作證故。」(此中正義) 能作得者,此言得修。《瑜伽》云:「謂如有一依初靜慮或修無常想,乃至或修死想,彼所有余不現前想,或自地攝,或下地攝,及彼所引諸余功德,或是世間,或出世間,皆能修彼,令其增盛,清淨樂生,于彼獲得自在成就,是名得修。」(亦名能作得者) 眾生者:眾人和合共生,故名眾生;眾多因緣之法和合以生,故名眾生;五蘊假合以生,故名眾生;曾經眾多生死相續流轉所生,故名眾生;亦名有情,愛潤以生故;亦名補特加羅,此言數取趣,數數取生受生,無厭足故。《瑜伽》云:「云何補特加羅異門(特說也)?謂有六種:一、沙門,二、婆羅門,三、梵行,四、比丘,五、精勤,六、出家。」《百法》云:「一者補特伽羅無我。」(此顯眾生非眾生也) 義利者:義者,事所當作應作,無有罪故,可愛樂故。《佛地經》云:「現益名義,當益名利;世間名義,出世名利;離惡名義,攝善名利;福德名義,智慧名利。」《瑜伽》云:「義威勇者,由勝義諦理所得隨念,名義威勇。」《雜集》云:「云何義善巧?謂于阿毗達磨毗奈耶中,善知其相,于義善巧,便能多聞等。」 此初句合說者:若為眾生(多就六異門說)離惡攝善福慧義利之事,應所當為,可愛樂果,無有罪失,現在當來,有義有利;由自勝解諦義,隨時正念有情義利,威勇行事;尤復善巧論義律義,方便多聞。如是能作者,名為初發心菩薩。但必具信隨行,乃得入道,道者諸道。 諸道智性 諸道者五道,亦名道智之體性也。是修行入道之最勝方便也。 一、資糧道 如上發心,集積十七種篇首之資糧故。隨後本論中詳說。 二、加行道 依煖頂忍勝四法加行,本論詳教。加行者,加功實行也。 三、見 道 由資加力,法隨法行,能得解了成佛利生之決定方向程次無疑。 四、修 道 由其見道之信心行力,于般若母經不見過失;于三智性、體道果諸法,勝信無疑,能依法隨行。過失功德應斷應修,論中備說,經九無間九解脫道,得成無學。 五、無學道 無學道者,于前諸道,未知已知,應學皆學,應修已修,應證得證,無師智成,二利雙運,如器已成,更增磨瑩,裝飾嚴美。 合解云:我輩初學,必先發心作二利事。五道之理,是二利行無上之方便,聖途決定之要門,般若彼岸究竟正宗之道。宗喀巴大師之教派,完全依此學習修行。 饒益世間者:如經云:「如來以一大事因緣出現于世,為令一切有情皆得無上正等菩提故。」 復次,饒蓋世間者,諸道菩薩之果法也。謂以四攝方便飽利世間有情故,如《普門品》等所說。吾人入道方便,當依攝善法戒布施愛語利行同事,及于僧中令僧歡喜、令僧安樂。依二部戒乘,善巧實習成性,悲心具勇,再再磨練,以成純淨之金。漸次配合本論所說二利法教。般若深理溶和增進,使諸世間悉得成就二利之果勿但虛談,名為饒蓋世間合佛菩翠意。《集異門論》云:二利有四種補特伽羅: 一、有自利無利他, 二、有利他無自利, 三、有自利有利他, 四、無自利無利他。中略 問:「云何補特伽羅有自利行,亦有利他行?」答:「如世尊說:苾芻當知,世有一類補特伽羅,自于諸善法有速諦察忍,彼于諸法,為知義故,為知法故,精勤修習,法隨法行,和敬行,隨法行;言詞調善,語句圓滿;亦成就上首語、美妙語、顯了語、易解語、無依語、無盡語;乃至于義為令他知,能示現、能教導、能讚勵、能慶慰,亦能讚嘆、示現、教導、讚勵、慶慰修善者;亦能勤為四眾說法。是名補特加羅有自利行亦有利他行。」(余三以此類知) 使成就者:若菩薩人,真實發心,能作有情義利實事。遵依五道智理,佛說方便次第,乃至正作自他饒益四攝等事,悉至究竟,如是等能作成就者,皆依此經論所說方便,悉得成就二利之果。 能仁 梵語釋迦,此翻能仁。謂滿足仁慈,化導諸類,無怨敵故;不可制伏,名能自在。自在有十:一壽二心三眾具四業五生六願七勝解八神變九智十法。 正等者:正真淨等,名曰正等。謂見境無偏邪顛倒,正也;見境真實不迷于虛幻合集,真也;對境平等無惑障,淨也。又正等者,得其事物之現量。又正等者,如其所有盡其所有,無上正等正覺也。 諸身者:通說三身,法、報、化也。本論分法身為二,自性身、法性身。第八品廣說。復次,欲識四身之義,須先了解五智略相,是我道場學者特殊之要。五智者:一、法界體性淨智,二、如大圓鏡智,三、平等性智,四、妙觀察智,五、成所作智。今摘錄《佛地經論》之文略釋之。 經云一切法真如,二障清淨相。釋第一法界體性智 論云此顯清淨法界。謂一切法空無我性所顯真如,永離二障,本性清淨。今復離染,能為一切善法所依,是故說名清淨法界。「一切法」者,謂世出世、有漏無漏、蘊界處等。「真如」者,即是諸法實性,無顛倒性,與一切法不一不異,體唯一味,隨相分多。(色不異空,空不異色,如水與波。)「二障」者:一煩惱障,二所知障。惱亂身心令不寂靜,名煩惱障;覆所知境,無顛倒性令不顯現,名所知障。「二障清淨」者,得出世間證真如道,漸除二障所有種子,猶如大風吹煙云等。金剛喻定現在前時,滅離一切障種子盡,得淨法界究竟轉依,名清淨相。 經云法智彼所緣,自在無盡相。釋第二如大圓鏡智 論云「法智」者,前智所說真如,是彼大圓鏡所緣,亦緣世俗不迷彼故。「自在」者,六到彼岸所修成故。具十自在,妙用無礙。「無盡相」者,窮生死際,無間無斷,相續常故。 經云普遍真如智,修習證圓滿。平等性智第三 論云此顯平等性智。謂初地中初現觀時,得此平等無分別智觀真如等一切平等。于後諸地,漸次修習轉勝轉淨,乃至佛地證得圓滿究竟清淨,證法界等一切理事皆悉平等。 經云安立眾生二,諸種無盡果。妙觀察智第四 論云妙觀察智能為眾生說妙法等,安立眾生利益安樂為二。即此二種有多品類故,故名諸種。如是二事,窮生無際常作不絕,故言無盡。此即名果,是智之果故。又令修善因名利益,令得樂果名安樂;又令離惡名利益,令攝善名安樂;又拔苦名利益,施與其樂名安樂。 經云身語及心化,善巧方便業。成所作智第五 論云成所作智,能起身語心化,稱順機宜,故名善巧;加行不絕,故名方便。此即名業。亦云有義成就智 如是五智云何成就? 經云定及總持門,無邊二成就。 論云「定門」者,八萬四千三摩地門,「總持門」者,八萬四千陀羅尼門。如是二種,通生一切有為功德,通顯一切無為功德,通引一切神力作用利眾生事,故名為「門」。「無邊二」者,福德智慧二種莊嚴,于中差別,有無量種八萬四千福德智慧,或無量劫修所成故,說名無邊。前五波羅密多名為福德,後一波羅密多名為智慧。或隨所應自性眷屬一一具二。如是二門,二種莊嚴,四智品中,一一具足,恆共相應。亦復依止清淨法界,與淨法界不相舍離,故名「成就」。以下解三身 經云自性法受用,變化差別轉。 論云此顯五智所成三四身。「差別」之義,雖諸如來所依清淨法界體性無有差別,而有種種相異轉變不同,故名差別。 自性身者。《佛地經論》云:即是如來初自性身修得以後,體常不變。 賢師解云:大覺世尊之自性身者,依近念住等之智慧而為體性。是從世間超出,無漏法界之自性故非是無修而得。如無垢大摩尼寶,彼主體性行相—切清淨是則無修無為,即是自性真阿練若之自性相成就故。又此之自性亦復隨生滅性以見其相,離生滅性,無別形相可得。又非人工所作,亦非本有自性,而是從超世間道,超出世間之獲得故。不是獲得之所作故,是依如幻之心識,加以修行證知一切諸法實相,證得之得故。此賢師之文,應當了解熟憶,真萬劫難逢之教也。 法性身者,《佛地經論》云:力無畏等諸功德法所依止故。本論云:「第二法身者,是無戲淪之智慧主體,性是無漏,依念住近行等之建立而為自性。」分說有二十一法 或說法五蘊,戒、定、慧、解脫、解脫智見,攝八萬四千法藏故。 受用身者,《佛地經論》云:能令自他受用種種大法樂故。本論云「第三受用圓滿色身之自性者,相好清淨,妙明熾然。」詳列三十二相、任隨好、及其因相。 變化身者,《佛地經論》云:為欲利益安樂眾生,示現種種變化事故。本論云:「第四幻化身者,釋迦牟尼諸佛色體,于凡輪迴中,盡其所有世界之間。一切有情等之樂欲義利平等能作之身,此亦大貪隨流,永永無斷也。」 本論總說三身示教,有二十七法,詳在後品。 自性身——法界體性智\以智為體 法性身——如大圓鏡智/ 受用身/平等性智\智悲為體 \妙觀察智/ 變化身——成所作智—大悲為體 總結初句「能仁正等諸身」者,彼釋迦能仁能自在者,自證現量,如其所有,盡其所有,真實不偏,清淨無惑。自性成就,法性成就,受用圓滿,變化無盡,如是諸身各各成就也。 身者體義,依義,眾德集聚義。如是所依,如是所作,如是成就如是佛。又如是所依,如是所作,欲得如是之成就,彼法隨法行者之道,是謂佛道,依此佛道修行,能作修行之所依。(人)又此所依之人以何方便而入者,依一切種智十法而入,是故下句解一切種智。 一切種種智者,本論云:云何一切種種智?謂種種一切無生,內心刻印,悉皆具足。此明一切種種智修行之始終也。大覺正等戒身(戒),具足瑜伽(定),具足自在(慧)之主(如是成就次第者),諸行對治之法輪能作(解脫),種種一切無盡無余,一切能作(解脫知見)動轉者也。 種種者,或十法界,或他之一名、一相、一事、一物、盡其所有之謂也。于此種種隨觀一種,各有名相、體、性、力、作、因、緣、果事、受報、究竟、之不同,故曰一切。如是種種與一切,可以上下互用應知。 此修另有表文,當要熟知。
賢師論云:世尊善能含藏顯示「種種」「一切」智性,所謂如來、應供、正遍知、圓滿大覺是。若凡種種諸法,形相云何,安立云何,如其諸法,極細詮解種種一切,此等如何安立決擇,如何名言設施,如是等等,如來內智一剎那中熾然善生。不少思維應知盡知是故如來、應供、正遍知、圓滿大覺者,立以一切種種智性之名也。此亦引用經文 于種種一切 此種種一切,指教體般若也。乃至三藏十二部經,四十九年說法,所說諸法無生等教、體道果等,種種名詮、旨趣、究竟旨趣及隨行等,悉皆攝入三智佛母經中。此論所作,盡是彼佛如來之所宣說故。 宣說者,言辭所攝,三化導之一也。教言,記心,神變。《瑜伽》云:諸佛菩薩宣說正法,當知有五大勝利: 一、聞正法時,遠塵離垢,于諸法中,法眼生起。 二、聞正法時,得盡諸漏。 三、聞正法時,于無上菩提發正願心。 四、聞正法時,證得菩薩最勝法忍。 五、受持讀誦,修習正行,展轉方便,令正法眼久住不滅。 合解第三句頌云:釋迦能仁自在者。得成大覺諸身,言所依也。若今發心之補特伽羅此中並攝方便者,具能學修現證一切種種三智諸法。于彼母經,釋迦本師之所宣說,無過失想。其中體,道,果等,恭敬信聞,隨生法行,依此最勝圓滿善說之教,攝持一切種種各各義理,而生現觀現證。 賢師意云:此中種種一切、等等妙義,欲得現證明了,必須最極恭敬,隨順法行,乃能修行成就。由修發生更深信念,得知諸法次第生起之緣,此是行人成就中最上第一之成就。不在希奇玄妙是故經中告人,至極信仰隨行,是善能獲得一切種智之主要勝因也。 下解第四句 聲聞(緣覺並攝)菩薩眾會 顯大小部僧也。 究竟大覺 言佛寶也。總名四聖 諸聖眾之母 言大般若經法也。 皆讚禮者,表誠敬也。 此句諸義,總讚般若三寶廣大體性之體,亦顯從中出生四聖之諸道,依于四聖功德,蘊育生成故,定能具足詮顯如來聖教般若之體、道、果之不思議功德,法法圓正,次第善巧,行人信心隨行,決定能得出生諸聖聖果,是故稱為「諸聖眾之母」也。亦顯生育長養成就一切諸佛,故復稱為「佛母般若」。復次,必當了知,經與四聖,不一不異。如是佛也、法也、僧也,悉是一體般若之性,亦是一切種智之道,亦是諸佛聖眾之果;是我人嬰兒之乳母,是我人依賴成人之教養所依處,是我人最後成人利他之指導助成者,是我人此時乃至最後大覺中間不可一時之少離者,是我人現在盲目無知苦惱海中必須信仰學法、次第隨行之所依,如暗夜之大智慧燈、過渡大海之輪舟巨船也。如是三寶,如是般若母經,皆是我人誠意愛敬之所讚美、禮拜等修行成就無盡之依止也。 如是《現證莊嚴論》者,是《大般若經》之根本經體,修行對治之道,種種一切現觀現證所攝之果,即是《大般若經》全部圓滿之教,其義同于大經佛說,是學行之人,應作頂敬受持修行之教也。 復次,為于經文文相廣大,平庸無智,莫能顯明了解,及于經中諸法法義道理,不能滿分攝持,必須聽聞顯示,去疑生信,故依入行之支分方便,顯示本論之名詮、名能詮、名句文身之教也。名所詮、法性法相之體義也。旨趣、旨趣之旨趣、及法隨法行之次第等,于中盡其所有,善作解說也。 造論之旨趣 頌云:一切種智道 皆從彼教說 別余不領受 十法行體性 思經義建立 具慧成觀故 能速易現證 所謂論旨趣 解云:一切種智道者:即成就大覺體性之道,是一切現觀返行次第,及俱有諸法之引入證地之道也。 皆從彼教說者:本論所作之義理,皆由世尊三不思議化導(神變,記心,教授教誡。)于所有行人完全隨行指示之所作也;即此大經三種之中,一切名詮性相具足之教也。 別余不領受者:此中名詮能詮所詮,其中所有言詞方便、及方便之道次修行成就、成就所作利他之事理、事理相續、定及余法聯行之次第、種種善巧所作、如是等,彼外界者、及其他住貪欲者、及修行離貪欲等于一切我義法義之中不作修行稱為無為者、及專務聽聞理解謂為能生成就之智者,如是等士夫,于此次第法行,皆不作完全領受學習修持。 十法行體性者:若有菩薩,欲自他利(除前過失)。具足此中十法行教,能作修行成就,于修行中亦不著取資物名聞安享,唯樂二利清淨修行者,極能領受。 思經義建立者:若業惑習氣發生,能正知正念,思維般若波羅蜜多經義,完全現法現觀八品之中,名詮體道之所建立,菩薩施等成就修行,初中後善全部美好次第,一切種種教授教誡之法言,再再修行,建立道行。 具慧成觀故者:一切觀行能成就者,從熟練法界、法相為所緣,及于最極歡喜地等十地諸法入行之次第,種種一切,具足聞思諸慧,是現在能作成就觀證之要素也。 能速易現證者:于現在樂欲之般若波羅密多經中法界義理,菩薩修行成就之性相(法相)諸調伏者,再再練修,完成經論廣大之道,使能樂速通行,容易現證,是又更大究竟之旨趣也。 所謂論旨趣者:如上之義,使行人初由聞思大經法界法相義味,依止再再練習,次第實修,能迅速、穩確、不難、完成佛道廣大般若之體性,是造論之意也。 論體八品攝頌: 頌云: 般若波羅密 八類正等說 種智道種智 及一切智性 圓證種智行 頂行邊次行 菩提一剎那 法身等為八 解云:
一切種智 此是普攝經義一切之教,以此隨行,能得欲樂之果,能了智性,能得所作之旨趣。 道種種智 此中五種發心,是明般若正宗。入道之所作,決定依四諦五道聲聞等之次第,隨次攝以大乘不共之義,隨次練修。詳示五道次第及功德過失,行者所應熟識。引發三身,防止退沒,要點極多。 一切智 亦曰根本智,教示三世諸法無生、清淨平等之性。近順能成,彼岸則近,順法對治。(以別解脫戒及諦理加入為最要) 圓加行 悉知三種智性矣,為所作自在故,復于種種一切道等根本攝持之門及三智修行,皆得清淨遍攝起行之道也。 頂加行 此于一切種種智現證圓滿之法獲得矣,燭然究竟發起觀證住心之要道也。道智中方便善巧之意持門是也。其中各各九數是修行之最要。 邊次行 入行之隨念,日常要道所攝。六度,三寶、施、戒、天、之六念,及此等無自性,時時內心刻念始終之行法也。 剎那加行 是邊次行所攝現證種種修行最極純熟之修行果,最後菩提一剎那之現證以此得,于中分別有四:一、非清淨純熟中成就無漏法種子。二、清淨成熟無漏法最後剎那。三、諸法無相。四、諸法無二剎那圓證。 法身果 法身四種前已略明,後品更詳因果本末等,余則法身之諸所作有二十七種,是三身成就以後事業,行者應知。 總攝七十義全文有十三頌: 七十義攝頌 頌云:發心及教言 決證支分四 成行之所依 法界住自性 所緣等及大 甲胃行契入 資糧定出生 能仁種智性 光作末末等 聲聞緣覺道 于他諸功德 大義利見道 能作及勝解 讚事意所欽 回向隨喜修 無上意能作 最極清淨行 是所謂修道 菩薩方善巧 道智說如是 智不住生死 悲不住涅槃 無方距果遠 果近善方便 不共對治品 加行平等性 聲聞等見道 許即遍知性 相及加行等 功過性相四 解脫證分全 學故不退僧 生死解脫平 無上剎清淨 諸相現圓證 此等善方便 決擇等福增 堅固諸心住 是見修所作 于中各各道 分別相四種 及對治四種 無間道等持 修行違諦理 所有頂加行 邊次行十三 一剎那圓證 性相有四種 自性圓滿報 隨他變化身 法身諸所作 四種正等宣 解云:此是八品之總教,分為七十義相,此中具足攝持經論而作七十之分別也。即此以下廣頌文義亦皆全攝,總示全經論之體性綱目,依義攝集,成十三頌七十義之教相,是依經成論之廣細分別。若于此善能了解,熟習通達,則經論全部之宗趣要旨悉知,是妙善總持之說也。有言與後文重複之過者,是不善其文義也。此下八品,分別釋之。初,一切種智之十法。
「參考」 五種發心:最初世俗發心,解行發心,殊勝純潔發心,種子成熟發心,斷障淨發心。 一切種智性品第一 七十義之第一 發心其中二十二種 如是發心之自性自他成佛、所緣二十二、及俱有七十義等,是攝一切乘之教,菩薩依此隨行,必能獲得菩提樂欲之果,如是為于欲得一切種智性之體,能得所作之旨趣故,始初于種種一切智性能攝之文義廿二,作廣門之分別,應善頂受行持。 頌云: 發心利他故 樂正等菩提 解云:如是頌文,顯大覺成就者,為利他之故。如所有劫如何殷勤之所作等,所謂發心為利他之事義,樂欲正等圓滿菩提,此一切性相願行之自性,有其二種(一願二行)。是為正等圓滿樂欲發心之自性,即欲此義之獲得于善法中希望之願心,乃至發起隨行出生之事業者也。 此中發心,非是言心境特殊超勝顯現,具有一切高妙思想之發心;或說但只令心發動即稱成就,別無真實事義故。如是等皆非。必須發心以後,于彼善法希望之相,獲得有義之事菩提心生,殷勤相續,是此中之教。以此之義,尋求菩薩一切善法,增長成就也。如是正智所作故,現近系縛之因緣、(惑業)罪障災害(苦果)之事悉並消除也。(經有佛說之廣文應看) 以種種理合一之願,而尋求有事有義之行者,即正等圓滿菩提之道。此等聯合一致,充實發心,是此中之聲教也。如是諸菩薩必于願等與利他諸行二者具足作此發心。此之所云者,是欲令正知所作故。復次,云何是樂欲性之主及伴,以何義故發心者,謂欲清淨圓滿故,即此亦是利他之事義也。 頌云: 如是經及攝 廣門並余說 解云:如是佛母大經三種常行作業,亦于般若波羅密多經中所示,諸布施等波羅密多,布施等所作能行,于施者受者悉無所緣之修行成就,如是等是(經,論,門,余)所說之方便總持之所作也。謂具足大智能作(攝)事義,乃至一切有情相續盡,如其(廣門)所有劫皆令入于涅槃(顯示行相)。若具貪等,以種種歡喜及財物布施滿足,樂欲般若波羅密多者,予以此中成就,如是所作等,細極詳盡,指示雙運能作,攝事而不違理,是種種廣大之門,乃至正等圓滿菩提及利他究竟之教示也。 復次(余說)。如是發心者,為利他故,而正等圓滿菩提欲樂者,是自內性之智也。應知此是本宗宗義方規之義理教示,俱生雙取一切作業之說也,而有多處認為魯劣者,汝勿疑懼,此原因性未具說也。此上發心之自性也 復次,此中發心之所緣及自性俱有之名詮,乃至彼彼細密分辯之行相,有二十二種文類,依經中次第分別。 頌云: 如一地二金三月四火 五大藏六寶源七瀛 八金剛九山十藥十一善 十二如意十三日韻十四音 十五王十六庫藏十七大路 十八乘騎流十九無盡 樂二十聞聲二一河二二云 二十二種等 解云:地 希望普遍攝持一切有情。又現時一切白法之真實根本也。 金 向往菩提之道心也。菩提未得之中間不作成就也。 月 殊勝向上之悲心。菩提善法加行究竟能作種種增長成就也。 火 三智智慧之加行也。于一切智性三種之障法清淨,俾智光顯明也。 大藏 施心。通途一切有情之商主也。 寶源 持戒心。大功德藏所依之真實因也。 瀛(大海) 忍心。不樂一切(名聞利養)。高勝之修行,勤而無動亂也。 金剛 精進心。大心剛毅,無怖畏,無能勝也。 須彌山 靜慮心。于定道所緣、行相,安住不動擾也。 阿伽陀藥 般若智。于煩惱所知二障之病根善能痊愈也。 善知識 方便善巧也。凡于一切地位住之有情義利悉皆不舍也。 如意 寶道願也。隨其所願之果能成就故。 大日 力勢也。于所調伏完全成熟之能作也。 美音 智到彼岸。于所調伏,能作調伏之教法,善巧能作也。 王 神通自在。不以才能學識尊高作利他之成就也。 庫藏 福德也。二資糧廣積如國有之大庫也。 大路 正知也。一切聖者之善逝,亦隨之而善逝也。不隨世間之無常,能作正道之轉依增進。 乘騎 共菩提道之道品也。不偏墮生死涅槃二邊,平等快易之修行也。 無盡流 大悲與殊勝觀見。得與未得之法攝持含藏無盡息也。 樂聞聲 總持與辯才也。宣示解脫樂欲調伏所作之聲音也。 河 法樂也。利他所作堅固無終竟止息之信也。 云 一道游行並法身具足。趣入歡喜住處等一切指示相應之教也。 七十義之二 教言有十法 此教授教誡之名詮,賡續發心之後分辯者,為于如是菩提心最初發起之諸菩薩等,彼時如其所有事義二十一,能作尋求,獲得菩提心生起。及以此能作增長加行,乃至成就之故,能使功德完全,保持事義,因此現法增益,所作能作之故,是教授教誡者能作之教言也。 教言十法 頌云: 行所緣諦等 佛等寶之三 無貪完全易 大道悉能持 五眼六神通 見道及修道 謂教授教誡 體性十應知 解云:一、修行自體,教授二諦。(一)依菩提心分辯世俗與勝義。(二)依非共同之所緣明真諦。 二、修行所緣,教授四諦。(一)多依世俗說四諦。(如菩提科頌等)(二)多依真諦說四諦。(如本論,及中觀、金剛、文殊般若等。) 三、修行所依,教授三寶。依本論說,佛寶之性,僧寶所攝,阿羅漢果不屬,加緣覺成八,依鈍根等分別成二十種,是謂大乘之有學僧。(下科更明) (以上三種多屬教授,中間三種多屬教誡,其後四種教授教誡。) 四、修行不壞之所作,不貪邪道。(一)貪染身福,多欲無勤,作五邪命。(二)不顧三寶沒滅,但計自身之利。(三)貪求外道簡略之法,終至壞失所學成就。 五、修行迅速增長之因完全、容易、不疲厭。《義疏》云:長時恆時吸取修行之新所作,樂欲未成之事義,及于中成就(私心)憂悔之念慮除滅,亦不作最極疲困,于色等乃至正等圓滿菩提(若有所得)遠離驕慢(顯示)等。 六、不墮小乘,攝持大道,于道完全攝持學修,心無恐懼(當知善根轉起之法),依法修行,不生便易苟道之行。 七、修行得自在之因,教以五眼。肉眼,天眼,慧眼,法眼,佛眼。 如大經佛先說清淨身語意業斷除粗重,修習六度四聖之法乃至以上皆是不可得,是名菩提道。(取意略文引起後說) 復次,舍利子,有菩薩摩訶薩修行布施、淨戒、安忍、精進、靜慮、般若波羅密多得淨五眼。 舍利子,有菩薩摩訶薩得淨肉眼,明了能見百踰繕那乃至千踰繕那,一瞻部州乃至四大洲,小千世界乃至大千世界。是為菩薩摩訶薩得淨肉眼, 舍利子,諸菩薩摩訶薩得天眼,能見一切四天王眾天乃至梵眾天、光天、淨天、廣天、無想乃至色究竟天等;舍利子,有菩薩天眼所見,一切四天王眾天乃至色究竟天所得天眼皆不能見亦不能知;舍利子,諸菩薩摩訶薩得淨天眼,能見十方殑伽沙諸世界,中有情死此生彼,亦如實知。是謂菩薩得淨天眼。 舍利子,諸菩薩摩訶薩得淨慧眼,不見有法。若有為、若無為,若有漏、若無漏,若世間、若出世間,若有罪、若無罪,若雜染、若清淨,若有色、若無色,若有對、若無對,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欲界系、若色界系、若無色系,若善、若不善、若無記,若見所斷、若修所斷、若非所斷,若學、若無學、若非學非無學,乃至一切法若自性若差別,都無所見。 舍利子,是菩薩摩訶薩得淨慧眼,于一切法非見非不見,非聞非不聞,非覺非不覺,非識非不識。舍利子,是為菩薩摩訶薩得淨慧眼。 淨法眼 舍利子,諸菩薩摩訶薩得淨法眼,能如實知補特伽羅種種差別,謂如實知此是隨信行,此是隨法行,此是無相行。 ┌空 ┌空 ┌空無相 ┌無相、無願。 此住┼無相 此由┼無相 此由┤ 此由┤ └無願 └無願 └空無願 └空、無相、無願。 (詳作分別)此由空解脫門起五根,由五根起無間定,由無間定起解脫智見,由解脫知見永斷三結得預流果。薩迦耶見、戒禁取、疑是謂三結。復由初得修道,薄欲貪嗔,得一來果。復由上品修道,盡欲貪嗔得不還果。復由增修道,盡五順上分結得阿羅漢果。色貪、無色貪、無明、慢、掉舉是為五順上分結,得淨法眼。 復次,舍利子(二獨覺),諸菩薩摩訶薩得淨法眼,能如實知如是一類補特伽羅,由空、無相、無願、解脫門起五根,由五根起無間定,由無間定起解脫智見,由解脫智見起如實知所有集法皆是滅法,由知此故,得勝五根,斷諸煩惱,展轉證得獨覺菩提。是為菩薩摩訶薩得淨法眼。 復次,舍利子(三菩薩不退轉者),諸菩薩摩訶薩得淨法眼,能如實知此菩薩摩訶薩最初發心,修行布施波羅密多,修行淨戒、安忍、精進、靜慮、般若波羅密多,成就信根、精進根、及方便善巧,故思受身,增長善法,是菩薩摩訶薩: ┌四天王眾天 ┌剎帝利 ┐ │三十三天 │婆羅門 │ │夜摩天 或生┤ ├大族 或生┤都史多天 │長者 │ │樂變化天 └居士 ┘ └他化自在天 住如是處,成熟有情。 隨諸有情心所愛樂,能施種種上妙樂具,而能嚴淨種種佛土,亦以上妙供具供養恭敬,尊重讚歎諸佛世尊,不墮聲聞獨覺等地,乃至無上正等菩提終不退轉,是為菩薩摩訶薩得淨法眼。 復次,舍利子(四菩薩增上者),諸菩薩摩訶薩得淨法眼,能如實知此(誰)菩薩摩訶薩于無上正等菩提已得受記、正得受記、當得受記,得不退轉、猶可退轉,此已住不退轉地、此未住不退轉地,此神通已圓滿、未圓滿,此神通已圓滿故,能往十方殑伽沙等諸佛世界供養恭敬尊重讚歎一切如來應正等覺及諸菩薩摩訶薩眾,此未圓滿故不能者;(知)此菩薩摩訶薩已得神通、未得神通,已得無生法忍及未得,已得殊勝根及未得,已嚴淨佛土及未嚴淨,已成熟有情及未,已得大願及未,已得諸佛共所稱譽及未,已親近諸佛及未,壽命無量有量;(知)此菩薩摩訶薩當得無上正等菩提時苾芻有量無量,菩薩僧有無,此事修利他行、此兼修自利行,此有難行苦行、此無,此為一生所系、此為多生所系,此已住最後有及未住,此已坐妙菩提座,此無魔術嬈及有。是為菩薩摩訶薩得淨法眼。 佛眼 舍利子,諸菩薩摩訶薩菩提心無間入金剛喻定,得一切智智,成就佛十力四無所畏、四無礙解、大慈大悲大喜大舍、十八佛不共法等、無量無邊不可思議殊勝功德,爾時成就無障無礙解脫佛眼。諸菩薩摩訶薩由得如是清淨佛眼,超過一切聲聞獨覺境界,無所不見,無所不聞,無所不覺,無所不識,于一切法見一切相。舍利子,要得無上正等菩提乃得如是清淨佛眼。(此五眼文依般若經文意,文廣長未全錄,但學者必須與經對讀,了知經文為最妙。) 八、開示神通之教言 神境 彼以定心清淨乃至入無動地,一心修習神通智證,彼便能作種種變化:以一身為無數身,無數身還為一身;身能飛行,石壁皆過,無所觸礙,如行虛空;行住空中,如鳥飛翔;出沒于地,如水湧波;或菸或焰,若大火[卄/積];手能捫日月,身至梵天。譬如陶師善調和泥,隨意所造,欲作何器,便能成之,而有利益;譬如巧匠,善能治木,隨意所造,自在成之,而有利益;譬如治象牙師,善能治牙,隨意所作,自在成之,而有利益;譬如金師,善練真金,隨意所作,自在成之,而有利益。比丘亦復如是;定心清淨至無動地,隨意所作,乃至梵天。此是比丘第三勝法。 天耳 彼以定心清淨乃至入無動地,一心修習證天耳智。彼天耳清淨,過出于人耳,聞二種聲,人、非人。譬如于城郭邑中有講堂,廣大高顯,有聰耳人在中,不勞聽力,而聞種種音聲。比丘亦復如是;以定心故,天耳清淨,得聞人非人種種音聲。此是比丘第四勝法。 他心 彼以定心清淨乃至入無動地,一心修習證他心智。彼知外眾生心;有欲無欲,有垢無垢,有癡無癡,廣心略心,小心大心,定心亂心,縛心脫心,上心無上心,皆悉知之。譬如自喜男子女人,以水鏡自照,無不得見。比丘亦復如是;以定心清淨故,知外一切眾生心之所念。此是第五勝法。 宿命 彼以定心清淨乃至入無動地,一心修習宿命智證,便能憶識宿命若干種事:能憶一生、十生、千生、無數百千生,劫燒都盡,國土還生,我在彼生,名字如是、種如是、姓如是、食如是、壽命如是、在世如是、壽盡如是、受苦樂如是,從彼命終,復生于彼,如是展轉來生于此。如定形色相貌無數種種,皆悉憶識。譬如有人,從己村落往至他國;至于彼間,若行若住若語若默,從彼國復往余國,若行若住若語若默,如是展轉復還其國,不勞多力而能憶識所行諸國。我從此國乃至彼國,在彼國內如是行、如是住、如是語、如是默;從彼國復至彼國,在彼國如是行、如是住、如是語、如是默,如是展轉還至本國。比丘亦復如是;能以定心清淨乃至無動地,以宿命智證,能憶無數百十劫種種眾事。此是比丘得第一明,斷滅無明。明法生,暗已去,明曉法存。此是比丘憶宿命智證明。何以故?由不放逸、精進不懈、心無錯亂、樂處寂靜故。 天眼 彼以定心清淨乃至入無動地,一心修習,見眾生死此生彼智證。彼天眼清淨,見眾生死此生彼,形色好丑,善惡諸道,尊貴卑賤,隨眾生所造業報因緣,皆能知之。如此人造身惡諸行、口惡諸行、心惡諸行,誹謗賢聖,邪見,以邪見故,墮地欲餓鬼畜生;如是眾生身行善、口行善、心念善,不誹謗聖賢,正見,修習正業,身死得生天上人中。如是天眼清淨,見眾生無此生彼,隨眾生所造業因,皆悉知之。譬如廣大平地四交道頭,有高顯大堂,有明眼人在中,見眾生從東方來至西方,從西方往東方,從南方往北方,從北方往南方。比丘如是以定心清淨乃至無動地,見眾生死此生彼智證。以天眼清淨,見眾生死此生彼,乃至隨眾生所造業投因緣,皆悉知之。此是比丘得第二明,斷無明。明法生,暗已去,明曉法存。 此是見眾生無此生彼智證明。何以故?由不放逸、精進不懈、心不錯亂、樂寂靜故。 漏盡通 彼以定心清淨乃至無動地,一心修習無漏智證。彼如實知苦聖諦、集盡道諦,如實知有漏、漏集、漏盡,如實知趣漏盡道聖諦。彼如是知、如是見,從欲漏、有漏、無明漏。心得解脫已,得解脫智。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更不復生。譬如清水中,有木石魚鱉水性之屬東西游行。有眼者觀之,見木石魚鱉,此是木石,此定魚鱉,東西游行。比丘亦復如是;以定心清淨至無動地,得無漏智證,乃至不復更生。此是比丘得第三明,斷無明。明法生,暗法去,明曉法存。是為無漏智證明。何以故?由不放逸、精進不懈、念無錯亂、樂處寂靜故。 九、教授見道 見道者,見四諦所攝之十六剎那自性之法(第一表)、及隨行(所得)之八忍八智(忍,無間道。智,解脫道。)(第二表)、及智主體相應之無自性現證(第三表)三者,是名見道。無自性之現證者,(觀外境)猶如幻師幻化,(觀內身)依于一切現量決定,實是無身及俱有等(其他內外諸法)。于此錯失、執著、所應斷之事實(五順下分結等),能作對治之清淨行相、修行之次第示明者,是名此中指示見道之教言也。 四諦十六剎那自性之相(第一表) 苦諦四相 苦 苦 有為有漏故 苦無常 剎那生滅故 苦無我 主宰不連續 苦 空 本無自性故 集諦四相 集 因 煩惱自在故 集 集 惑業緣生故 集 生 苦性緣起無盡故 集 緣 眾法聚緣當時具力故 滅諦四相 滅 于法散離故 解 脫 了知無生故 妙 善 寂靜不生故 決 定 不離不斷不可得故 道諦四相 道 發起修行解脫諸道 道 品 三十七等方便應用之法 道成辦 種種解脫能作能成故 道決定獲 決定解脫盡苦及能拔濟故
隨行所得八忍八智之相(第二表) 四法忍 苦法忍 苦真是苦 集法忍 集惑是因 滅法忍 實能解脫不虛 道法忍 解脫真實方便有門 四法智 苦法智 苦性無常 集法智 惑業緣生 滅法智 解脫眾苦方便智見得 道法智 道品諸法能作應用 四類忍 苦類忍 苦堎主宰不連續 集類忍 十二因緣互集無盡 滅類忍 善能滅苦了苦不生 道類忍 種種解脫之道能作成辦 四類智 苦類智 苦性本空 集類智 了達緣起及緣起性空 滅類智 決定出離及不可得 道類智 解證空及空無生無作決定拔濟
四諦智體相應之無自性現證之相(第三表) 苦 四 苦 苦 受苦者與苦,非是斷常及離。苦性空,斷常二邊並離故。 苦無常 色等離常及無常,無自性主故。常亦非是,無常亦非是。 苦無我 有我無我之自性是無生無滅,非遍行煩惱、及清淨行相。 苦 空 空與不空並離,本性清淨故。 集 四 集 因 因與因,非有集積性故,與虛空相似。 集 集 集者與集不可得,俱非有故。 集 生 煩惱及隨煩惱一切斷除。熾盛生者與寂然無生二者不離故。 集 緣 具足攝持之業及解脫等因緣非因緣作業行相解脫故。 滅 四 滅 滅者無也,彼彼不連屬故,是滅諦名詮之義。 解 脫 與他施等不可得故。(散性,離性。) 妙 善 寂滅與非寂滅無所緣。能作財勢之富有非富有俱離棄故。 定 生 超過二邊而復清淨。決定出離與非決定出離無,無亦不可得,是故諸病不生。(此云滅諦之理境也) 道 四 道 道及非道是非俱離,故惡趣斷止。種子與種子不相應,未有故,不和合故。 道 品 現果所作之事義,種種才能無可證性。修行與修行者,未有故。 道成辦 種種業解脫,一切諸法之量,與主體無連屬故。 道決定獲 拔濟與決定拔濟事,皆無自性故。如是名詮能作之自性及相,所知與音聲二者之和,皆無生故。
十、教授修道 此中調伏與非調伏是一,(以煩惱障之對治性與無漏道是一)故見道與修道,自性一性。若彼此各各設有異性異體者,則不能成立諸法如如。依如是說,見道現量所作實事等(依十六剎那斷五順下分結等),不異修道之所為為所緣故,由見與修之道體轉變成就(斷證)不異故。若言修道之性相(別有修道之性相)種種建立者無之。 其中因果緣起法性是一(煩惱障之對治性與無漏道是一)。以斷所作之實事(五順上分結)為對治性之行相能作修行者,即名修道。 ┌欲貪,嗔恚,薩迦耶見,戒禁取,疑。 五順上下分結┤ └色貪,無色貪,無明,慢,掉舉。 明分位者 頌云: 根鈍及利等 信見至家家 一間中生般 行無行上流 三超頂解脫 色貪斷見滅 法寂身現證 緣覺等二十
法寂,身現證 法寂者滅定,若不退者,有滅定得,轉名身現證。謂不還者由身證得似涅槃法,故名身證。應言從滅定起,得先未得,有識身寂靜,便作是思,此滅盡定。最為寂靜,極似涅槃,如是證得身之寂靜,故名身證。由得及智現前,證得身寂靜故。契經說有十八有學,何緣于中不說身證?依因無故。何謂依因?謂諸無漏三學及果,依彼差別立有學故。 滅定非學,亦非學果,故不約成。 《俱舍》云:前來所辨四向三果,皆名有學,何緣前七得有學名,為得漏盡常樂學故。學要有三: 一、增上戒 二、增上心 三、增上慧 以戒定慧為三自體,如契經中: 佛告憺怕,學所應學,學所應爭,我唯說此名有學者,為令了知,學證所學無有退失名有學者。 如何名有學?學意未滿故。 八解脫定 一、內有色想,觀外色,外色┐ ├ 不淨相轉,依初二定。 二、內無色想,觀外色,外色┘ 三、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淨相轉)依後定起,離去八災患,前三無貪為性近治貪故。 四、空。 五、識。 六、無所有處。 七、非想非非想。 八、滅受想定。厭背受想而起,有說由此解脫定障,微微心後,此定現前。前對想心已名微細,此更微細,故曰微微,次如是心入滅盡定, ┌有頂淨定心。 從滅定出或起┤ └無所有處無漏心。 七十義之三 四決擇分分全解脫之證有六法 頌云: 所緣及行相 因圓滿攝持 菩薩之所依 如暖等體性 四分別俱離 能依小中大 聲緣具足等 超勝有差別 解云:此示決定能作開悟之先頭六法者,是初業菩薩必須聽聞決擇思修,于至極彼岸究竟解脫,決定能得一分或全分之信等五根。此中次第者,于上所教二十種憎之行次住位,必當善習清楚,而生忻慕之念。次于隨行共同決擇分全之證,煖頂忍勝四種,隨世間業以修行之,必要能得出生煖法,成就所作之根本體,其後頂忍勝法隨之而起,各各皆依小中大清淨所緣行相,完全真實寂定,作實質(現境)之所緣。若于法上見上及現前失實之對治,皆以無常無我空等之行相為趨入。必須記持三乘證解之因皆依于定,定是成就一切勝果之因,是殊勝出要之道。必需擇取能作圓滿攝持善作引導之師,內外攝持。外攝持者,威儀軌范,律儀莊嚴,自安利人,無盡施等;內攝持者,示以定道入處,使心歡喜趣向修定,不忘勝因,離諸怖畏。又此知識,外相具足十德方便善巧,內得歡喜無形攝持(菩提次第應知)。復次,見修所斷之所取能取、遍計分別、轉變應知之義,有三十六,必與暖等四加行法聯合修行;于聲聞業(二十僧)之聖位次第亦當聯行合修。如是總為三法,堅牢記憶:一、諸法無自性,二、舍離修行不順之法,三、必得善知識攝持。復次,此中所緣及行相之類頌如下: 頌云:(小)所緣無常等 以諦等為依 行相現欲滅 得三乘共因 (中)色流合集住 (大)住安立離言 解云:暖小之所緣者,總依苦集滅道四諦,觀色受想行識、聲香味觸等,決定彼等皆是無常或苦空無我等十六行相為所緣故。 暖小之行相者,即彼無住相,剎那生滅,變轉無息,以此遮止對于所緣忍為真實之錯失,及遮止貪等煩惱之現行,是煖頂忍勝四加行及一切三乘得證一切法之共因,非但是暖小之所作也。 復次,所緣色等無常等者,如學射所對之的,必當不變、不差、無動,面的不背。行相者,即練習執持弓矢、發射對的、正身、立足等種種行法之相。(亦曰對治) 譬如說苦是無常,集集緣生,並無定性,亦無主宰,無住性,無連屬,剎那離散,互不相知,以此練心,遮止錯失及煩惱現行,是名行相,行道之相也。以下所緣行相皆同此意應知。 暖中之所緣者,此之所緣色受想行識、聲香味觸等決定無常,合集流注,緣生無定性,其中無主宰,剎那起滅,無連屬,刻刻離散,亦互不相知,此流集之體,當體即空,應作如是勝解而為所緣。 暖中之行相者,如上現觀之所緣如流如注等合集之相,體不可得,是無自性,無主宰力持故,以此遮止錯失及煩惱我相等。 暖大之所緣者,如是色等與大覺法及世善諸法,亦是流注,隨緣安立,言說顯示,皆是緣起安立,實無自性故。 暖大之行相者,如是色等及修行覺法與世善諸法,皆是一時隨緣安立,言說顯示實不可得,不可執為有我主宰,真正有得失之人在。義疏云:行相非證智現前無見故。 以上是暖等成就修行之所緣及行相也 頌云:所有色無住 由彼自性無 解云:頂小之所緣者,如蘊處等,與色之自體(四大本質)之性,皆是離性,銅等之自性,即是空性,由此色等存在,無實性可得故。 頌云: 彼等一性一 無常等非住 解云:頂小之行相者,依勝義說,色等之一切法,與空性互為自性,如水與波自性皆空,色等但有即空性(析色觀)、與色無常等性,總是無實性。是故凡諸色等之性,常與無常等性,皆非定性,皆無住止存在之實性。 頌云: 彼等彼性空 所有自性一 解云:頂中之所緣者,總括眾法之自性皆是無常,合集流注,剎那離散,一時緣起安立之性及空性,此空及不空,皆空無自體定性,因此彼無常等性,與空性之體對觀,彼此體性是一,如水與波故。 頌云: 諸法皆無執 性相無見故 解云:頂中之行相者,由此遮止自性,則色等中無自性,無自性故無作用及能作者,此等無體相無作用,云何我能執著,彼性相無見故,不可得也。 頌云: 般若圓知解 一切所緣無(此二句合說) 解云:頂大之所緣者,了知自性無性,則凡色等體上,皆是表徵(亦曰自說),我非實在。合集幻散無常量無實量可見故。 頂大之行相者,由此般若正等法上,現量決定了知熾然光照開悟之實相,一切皆無所緣,決如是了知者,名為應知之行相也。 以上是善根轉移之頂法及頂法成就之所緣行相小中大竟 頌云: 色等自性無 解云:忍小之所緣者,如是色等之自性四大及自性四大之性相,形顯體皆是空,性亦是一,即色與空自性皆無性故。 頌云: 彼無即其性 解云:忍小之行相者,如以一士夫為所緣,彼之面目喜笑、憂惱形色有異,而此喜憂形色等別無實質,是彼喜等自性,即以無性為自性故。 頌云: 無生無出離 解云:忍中之所緣者,彼之自性,無生無性,由其色等亦是無生無性,涅槃亦是無生無性,亦無所作。但隨性對治 頌云: 彼等所相無 解云:忍中之行相者,證知一切法自性是空,于身口意等行相上唯是一切清淨本性要須念念攝持,應如是知。 頌云: 量無所依故 解云:忍大之所緣者,萬法之(萬法)自相(空)共相,法法恰當平等,(如如不異不生不滅)一切法之相皆無自性故。 頌云: 解非解盡知 解云:忍大之行相者,應知行相者唯依自性,然現見色等四大自性之量等所依皆是離性,由勝解作意,彼分分脫離故。且雖不作勝解,依真如性上說,有作意(過現未)完全之心不可得,是無自性,互不相知,彼此無連屬故。變動無軌則故。 以上是不墮惡趣之大忍法成就也。 頌云: 小彼三昧能作 中教言及惑盡 大三互自性一 三昧相無證 判出離分全 小中大如是 解云:勝法之小所緣者,總一切法無生及殷勤行者之三昧所作能作,謂即依前說之無常、流注,安立、無言,色住無性,色與無常、彼皆一性,性皆是空,諸法及我執,性相無見,是般若之圓正知解,決定常照,乃至色等無自性,無所緣故,亦無生滅變現,亦無出離,量無所依故。面形憂喜無實性故,心相剎那不住,體不可得,一切無生無滅,如水與波,一體不二,時時殷勤刻念,並依三昧觀行,深入修行。 勝法之小行相者,自己之道願、及福德智慧,及法界種種之雙運力(不偏一邊)成就,及凡世間一切類別相續所有之三昧等,能作吸收應用,以如是等而為行相。 勝法之中所緣者,依法契入三昧之正軌度,定道分別是止觀資糧,及止觀之入住出等。準照如來經教能作具足瑜伽,及于彼彼法性能作相應之指示于他,于彼法性,如如平等能作也。 勝法之中行相者,一切非理分別,依菩薩三昧自性力,了知我者,自己之分別作意,相似有主宰之力用,是習氣之所建立也。令此分別作意所知之行境不生,生已消滅平靜。 勝法之大所緣者,法性三昧、修行菩薩、般若彼岸,如是等三義,彼彼自性是一。 勝法之大行相者,一切有法法性、有可記性之三昧行相,未了知者,正作方便應當了知,不作證解究竟之想,常居有學之地位。 此是世間一切法之最勝故,故名勝法。亦曰世第一法。 此下頌詞文義,所作旨趣,與前法同,而名詮有異,皆是遮止現前錯失所生之貪等煩惱,事上修行與斷離等所作令得成就之故,于修苦等四諦所屬之小中大所緣、行相,能起對治之所作上,再作如下之四個九法,以增觀修詳盡之方便也。 頌云: 彼體及對治 所取分別二 惑及蘊等分 彼復各九種 解云:所取分別二者,第一煩惱諸體九種,第二對治行相九種。 頌云: 實安立所依 能取許又二 自言宰等性 蘊等依如前 解云:能取分別二者,第一執有補特伽羅九種,第二執實有士夫安立之九種。 煩惱惑等諸體之九種者: 一、無明 無明者,惑等所依之體也。由無明與惑等集積之因體,是引起一切雜染諸業作依止故。 二、色等諸蘊 謂有漏之色等諸蘊,是一切眾苦事果等之所依故。事果者,現生識、名 色、六處、觸受,後世之生、老死。 三、名色現量失真 由妄執名色而起五欲、八風、愛、取、有等,隨之造作。 四、二邊執著 由執前境不明,而生斷常等苦,諍事乃起。 五、諸惑染污,及清淨行相不明。謂于染淨諸法不知取舍,邪見障蓋具力發動顛倒之行,或應行不行。 六、不住聖道 以信見不真,懈怠為緣故。又聖道者,八正道也。即正見、正思維、正語、正業、正命、正念、正勤、正定。 以上前二是苦集所攝之總門也,後四是煩惱分別之所緣也。 七、所緣等 凡諸所緣境上,忘失道念,依有漏道分別恰適、逼迫、中庸之三受,不以正道避苦趣樂。 八、我體等 依有漏道分別有實我之體,執取樂受,避脫苦受,與諦道相違而生忿諍。 九、發生清淨等 厭苦不明無常苦空無我諦道之理,苦上加苦,脫避趨求,行在道外,乃至失道無歸。必依正道諦理勤行,了知是道非道。 此上三者,皆是服從習氣、世智知見為災,不覺不修,雖終身勤苦,不能入道,不能發生清淨之行。習修高潔大行,謹依律儀八正,明了四締諸行,分別是處非處,是發清淨道之總持也。 對治行相之分別九種者: 一、蘊等 謂一切清淨之諸蘊,戒,定,慧,解脫,解脫智見,如是等勤習,刻刻提起,逢緣應用,十六剎那等法是利器也,恆攜在手。 二、生門 謂成道之增上緣、內外十二處也。內則納入威儀軌則,外則尋得依法住處,六處所觸,不越道軌,學處法犍度等,必要善學,能生一切善法之門也。 三、種族 謂當了知因緣所生所攝之種子,即是十八界含攝之作用也。 (一)了知眼等善不善所起諸法種子。 (二)了知淨界涅槃所生種子。 (三)了知十八界無始時來于後後生其性成就及住種姓不住種姓補特伽羅,無始時來涅槃非涅槃法其性成就。 (四)熏習界 謂諸界淨不淨法,先所薰習,于生死中,得勝劣生,涅槃因性。 (五)已與果界 謂即此諸界,感果已滅。 (六)未與果界 謂即此諸界,未感得果,或滅未滅。 四、妙善生 謂淨潔之緣起善生,不善消滅,無漏道生是也。 以上四種是對治法上應當了知刻念應用之盡其所有性類是也。 五、明空性 此清淨所知,是一切法上如其所有性是也。當依近日所教之無自性觀等于實事上究明之。 六、波羅密義理 是道行彼岸之所知方便次第也。成就菩薩之威德行力故,必當了知 四威德,三決定,六種相應對治。 七、攝見道中 ┐ 八、攝修道中 ├之諸行對治等,此時暫略,後有表文。 九、攝無學道中┘ 執實有補特伽羅能取之九種者: 一、我主宰等 依此似我執取境界成為牢不可拔主力,名曰主宰。(亦即主觀) 以下八種即顯我執之所執境界: 二、我唯獨等 此物此理,唯我獨有,眾中唯我尊等。 三、我因等 謂我能造因開始,此之所作因我而成等。 四、我見 謂我親見,我知決定。 五、惑聚等 謂執種種惑業決定,聚散作用。造作自在,是我必能。 六、欲貪等 謂我愛此人,我嗔此物,我有自在故。 七、舍離等 謂我能舍離欲貪等,自在故。 八、見等 謂我有見道等功德作用所依故。 九、修等 謂我成就修等功德作用所依故。 別余複說十六我相,與此相類。一、命者,二、生者,三、養育者,四、眾數,五、作者,六、使作者,七、起者,八、使起者,九、受者,十、使受者,十一、知者,十二、見者,十三、我,十四、人,十五、眾生,十六、壽者,等共十六種。 執實有士夫安立能取之九種: 一、蘊等安立之我執 謂此色身是我,諸根莊嚴,健美具力,青年才智,對鏡觀影,或執受想行識之我,我比余增上,名稱勢位心力才能,特為殊勝過人,對他心舉,慢意執持,眾苦集生,是故佛說照見五蘊皆空。 二、處等安立之我執 內六處安立者,我此眼耳鼻舌身意,各各莊嚴明利美觀,人當讚我,無人毀辱,此諸根等最極可靠,聽我應用,永永不壞等。外六處者,我之所有好色好聲香味觸法,集聚受用防護久享追求不息等。是故佛說,無眼耳鼻舌身意,無色聲香味觸法。 三、界等安立之我執 謂內外六處,中間六識,過去種子,現在決定,將來計度,發起我我執,造作設施,展轉無已。 種子發現行 過去無明行識為緣,發起現行諸業。 現行薰種子 現在名色六處觸受愛取等為緣,複薰成種子。 種子薰種子 無明與色等互緣,凡夫不見。 現行起現行 現在名色六處觸受愛取等相交,另起一種或多種現行,如是相互緣生安立無量有為生滅變化,是故佛說無眼界乃至無意識界。 四、因緣出生等 謂依十二因緣假有士夫安立等執,如《法蘊足論》引經云:「苾芻當知,我諸多聞賢聖弟子,于此緣起、緣已生法,能以正慧,如實善見、善知、善了、善思維、善通達。不依前際而起愚惑,謂我于過去世,為曾有非有,何等我曾有,云何我曾有。不依後際而起愚惑,謂我于未來世為當有非有,何等我當有,云何我當有。亦不依內而起愚惑,謂何等是我,此我云何,我誰所有,我當有誰。今此有情,從何而來,于此處沒,當往何所。彼如是知、如是見故,所有世間各別見趣,謂我論相應,有情論相應,命者論相應,吉凶論相應,瑩飾防護,執為己有,有苦有礙,有災有熱。彼于爾時得斷遍知,如斷樹根及多羅樹頂,無復勢力,後永不生。所以者何?謂我多聞賢聖弟子,于此緣起、緣已生法,能以正慧,如實善見、善知、善了、善思維、善通達故。」(應參觀本論全文,得善通達。) 五、清淨等者 通顯一切佛法:一切佛法中,卅七道品攝義廣徧,包含眾法,舉此一例,別余皆類攝之。此中念住攝慧;正勤攝戒;神足攝定;五根五力攝善根成就及增長;七菩提分攝純淨無漏覺道之體,實修上之命脈也;八正道乃戒見所依自行攝他之要軌也。如是道品,能通達一支,亦屬不易,而況全法盡能。但依佛教意,必須一一能學能修能教能證,通達熟練,方便善巧。如工用器,以此為決定道必需之品,缺則道亦缺支不全故。 復次,所謂士夫安立者,若有其人,于此道品能知能學能修能教能證一品一支乃至多分全分,便以憍人,增上我慢,安立堅固我執,或知不教人,教不清淨,未知言知,自滿自高,不求向上,不求清淨增上修學,如是等類,要自察覺。 六、見道等 ┐ 七、修道等 │ 八、勝進道等 ├此之四法,同前類推,本論後文,更有詳說。 九、無學道等 ┘ 如是所取能取三十六種相縛,障見道之謬誤也。須依于煖頂忍勝四加行十二次第,照準諦觀十六之鏡,鏡藉三學道品等方便,于境上錯誤,克實正知、勝解、決定,如理治心,次第再再薰修,力用相續生起,如輪引帶,如帶引輪,展轉相資,應用出現,乃至資糧道中,集積一切聞思修等種子,悉皆發生功用。利根者,隨力超舉,次者亦必見道,下者亦能厚積資糧,為他日見道等階梯。智者應知奮勉。 頌云:使心無畏等 示諸自性無 舍離不共類 全具善攝持 解云:此顯攝總教唯依三種:一、諸法無自性,二、舍棄不共類(障道之法),三、全德善知識滿分攝持。 以此法無自性,修行練心,能使心無迷惑驚懼,心經云「無掛礙故無有恐怖。」思維方便善巧得正,令心向實,了知無我,趣入修得正軌,是為第一。 不合正法正行之事類,如前所說貪邪道等、多欲邪命、不顧三寶、求外道簡略之類;再有與此大般若完全次第不合法類,並當不存慳吝,應舍者舍,攝修適宜,自在安樂。 若得無不具足之善知識滿分攝持者,則爾後修行成就亦無不具足,于道全分能作現證。如上所說,若能勉力進行,取舍契法,則于見道道中,樂速容易,亦能發起其他修行之正因也。 七十義之四 種性 頌云:于六法契證 對治生正滅 彼等永盡除 般若悲皆具 有學不共法 利他之位次 二智易著力 所依種應知 解云:種性者,亦名修行之所依。名種子成熟發心。此中有十三法,前六法如上不贅。 第七,《攝義》云,「無間道所依之種性」,無間道者、謂由此道無間永斷煩惱,令無所余。《義疏》意云:「此中時時照察:一、由此道力出生之盜心方便應當拋去之類,二、覺知增進不得善巧,三、對治相似相等,四、舍離一切不順道之方類。此是無間道中所依之種性也。」 第八,于彼空性無所緣體上,觀察現前(生滅因果)若生若滅,現前滅除,是現前滅除之所斷種子所依種性也。 第九,具分(非理)分別,具分能斷,諸所斷事皆已伏滅,是解脫道所依之種性也。 第十,具足道願與空理,于施等六度方便善巧,世間與涅槃二皆不住,般若與悲心悉俱所依之種性也。 第十一,《義疏》云:「如是生起聲聞等中不共之法者。」菩薩悲深,緣覺智強,即以此二為此中聲聞別余聲聞不共之體,如是所依之種性。 第十二,得十地利他次第所依之種性者,《義疏》云:「此下是思擇與見等,如其趣入(諦等及空性)等密意參合之門,(堅隱之自行及隨順熾然利他,慈氏之意。)乃至三乘道中建立次第性相之義五道等,而作利他義生之位次。十地」如是等所依之種性也(隨順利他)。 第十三,《攝義》云:「諸所知處,智無功用,自在隨轉。」所依之種性也。《義疏》云:「盡其所有輪迴無量,而為他義成就雙運之智慧出生,利他事義具足圓滿(謂一切法所作平等,于諸有情潔淨潔淨。)成就法之住品不同分別。是此中所依(熾然利他)之種性也。 頌云:法性無別故 異類非相應 解云:以上十三種次第所依之種性,是就能依教義分位差別有十三種。今此一頌,是就所依法體而言,唯是一道不二,定必善識。如《義疏》前云:「煩惱障之對治性,與無漏道是一。」故云法性無別,皆一性故。異類者,諸道地中種種證位差別不可得故。經云:「須陀洹即非須陀洹,是名須陀洹。」 頌云:由能依法別 說彼所依異 解云:謂依法界體性為因,空無自性加行,以種種修行緣起契入之門,乃至安立種種分位言說者,皆是區分加行成就之相,實則法性本體一道無別,不可安立名言分位差別,只有聖法修行成就之證性故。 《義疏》云:「喻如泥水現業功能加以火焰,依托交互而成瓶等,蜂蜜金器亦復如是,謂彼所依性空一味,云何而有種種異類能依?是故三乘所攝(因果次第)所證分位異性差別,是由能依教法因果差別不同而有,非所依法體一道而作差別也。」(經云,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 喻釋能依所依:能依者,如鐵道組織,能依他到達北京;所依者,欲依此車到北京之乘客也。此通車若由太原開車,必須經由石家莊、正定、保定等地(如須陀洹等位)乃能至京,是能依法上差別;到京乘客亦必須經過石家莊等站,但不下車,欲到京故。是所依一道,雖過諸站,不停不息。乘客若在中途站口下車停息留連住店,便不能如時到京,要待下次班車,何時到京,不可知也。修行人若執我是須陀洹、斯陀含、阿那含乃至資加見修等等分位留連停滯,便不能至究竟涅槃無學之處,是將能依組織教法之途站忍為所依到京之處也。是故一切安立不可執也。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出生經過之(車站)分位,不貪、不舉、不停、不舍車異途,隨法前進,必定穩速到京。 七十義之五 修行所緣 頌云:所緣一切法 而又一善二等三是 四世間之解了 五欲此世間離 六有漏七無漏法 凡八有為九無為 十諸學者共法 及不十一共力等 解云:前示所緣一切皆空,為于加行見修道中,種子成就;亦諸道修中,必須之方便善巧。此中所緣者,是契入道行必知之門路也。又此多為禪定所緣之分別及具足修行總要之智見也。于中分別有十一法。 初,三法者,善、不善、無記。依脅尊者意說云,由四緣故說名為善。 一,自性善。慚愧,及三善根。(無貪、無嗔、無癡。) 二,相應善。善相應心心所法。心,謂諸識之善心。心所者,信、慚愧,無貪、無嗔、無癡、勤、安、不放逸、行舍,不害等。 三、等起善。是彼所起身語業、心不相應行。 四、勝義善。涅槃安隱。 又分別論說,一是智,二是識。余同。 不善四種者: 一、自性不善。無慚、無愧、及三不善根。貪、嗔、癡。 二、相應不善者,相應心心所。 六根本惑:貪、嗔、無明、慢、疑、不正見。二十隨煩惱者:忿、恨、惱、覆、誑、諂、憍、害、嫉、慳,此十為小隨;無慚、無愧,此二為中隨;不信、懈怠、放逸、昏沉、掉舉、失念、不正知、散亂,此八為大隨。小者各別起故,中隨遍不善故,大隨遍染心故。 三、等起不善者,是彼所起身語業、心不相應行。 四、勝義(利害)不善者,生死不安隱。 又分別論說,一是癡,二是識相應。余同。 復次,依脅尊者意云:若法是如理作意自性、相應、等起、等流果、離系果者,是善;若法是不如理作意自性、相應、等起、等流果者,是不善;與二相違,是無記(分有覆無覆)。如理作意者,慚愧、三善根、信等五根;不如理作意者,無慚、無愧、三不善根、五蓋。貪、嗔、睡眠、掉悔、疑。 《集異門論》舍利弗造云: 何故名善?有可愛果、可樂果、適意果、悅意果、可欣尚果、此說等流果;復次,有愛異熟、可樂異熟、適意異熟、悅意異熟、可欣尚異熟、此說異熟果。與此相違是不善。與二相違是無記。 第四,世間者,亦曰三界,五蘊為體,無常為相,諸行為用,言說所依故。世謂三世,遷流無常。墮在此遷流無常之中,名為世間;遷流中間不由自主,隨彼因果業報生滅不停。亦曰有為,有生、住、異、滅四相故。亦曰苦集。 第五,離世間者,此之世間有可離性,謂得涅槃,流變消滅。(十八界惡法種子等消滅作用故) 消滅之道,依五法蘊及道品諦法,主要之力四靜慮等,是離世間之根本法也。初業之人,建立出離心,是為首要,應善學菩提道次第。 第六,有漏者,煩惱就下隨增也。或名取蘊。由愛生取,取著五蘊故。「唯蘊非取,謂無漏行。」又取者,由煩惱力,令六根造行作業也。亦名有諍。此煩惱力與諦理諍,意難安隱故,或惑業事諍。亦名苦集。亦名世間。亦名見處。謂隨眠煩惱于中居處故。亦名三有。有謂有我,欲、色、無色,九有情居。 第七,無漏法者,不下墮,不隨增故。謂道諦所攝諸法,及滅諦三無為法:一、虛空無為,不礙不障為性;二、擇滅無為,謂離系法,隨所系縛之惑業苦等,以四諦道之慧心,決擇令得解脫及究竟斷除永不更生也。三、非擇滅無為者,分緣缺不生,究竟不生。非藉修行慧力而彼煩惱不起,因緣缺故不生;(如盲目人對色不貪,重眠悶絕,意識暫停。)究竟不生者,得無學道及佛,種子作用消滅故。 第八,有為者,生住異滅四相遷流轉變無常之謂也。屬于苦集二諦及道諦一分(對治等)。亦曰五蘊世路,言依有離有事等等。 第九,無為者,虛空、擇滅、非擇滅三種,無生住異滅之相。屬于滅諦及道諦中解脫等一分,各各依四靜慮得,生滅因緣作用不系之如性也。 第十,諸學者共法,謂聖者士夫各各階位(果向),一切相續出生之四靜慮等,一切共有功德。 第十一,不共力等者,大覺出生俱有之法等,十八不共法,十力,四無畏,大悲等。 十八不共法者:身、口、意無失有三;心無不定、無異想、無不知舍有三;不減法有六——欲、念、精進、智慧、解脫、解脫智見等六;身口意三業隨智行有三;知過去現在未來三世無礙有三。合為十八唯佛不共法。 十力者。《華嚴經》頌文: 一三世因果名為處 我等自性為非處 能悉了知真實義 第一處非處智力 二過去未來現在世 所有一切善惡業 能悉了知無不盡 第二三世業報智 三諸禪解脫及三味 雜染清淨無量種 能悉了知入住出 第三諸禪解脫智 四隨諸眾生根利鈍 如是種種精進力 能悉了達分別知 第四諸根勝劣智 五一切眾生種種解 心所好樂各差別 如是無量能悉知 第五種種解智力 六眾生諸界各差別 一切世間無有量 能悉了知其體性 第六種種界智力 七一切有為諸行道 一一皆有所至處 悉能了知其性實 第七至處道智力 八一切世界諸眾生 隨業漂流無暫息 能得天眼皆明見 第八天眼無礙智 九過去世中曾所有 如是體性如是相 能悉了知其宿住 第九宿命無礙智 十一切眾生諸結惑 相續現起及習氣 能悉了知究竟盡 第十永斷習氣智 四無畏者:說正等覺無畏,說漏盡無畏,說障道法無畏,說出苦道無畏。如《顯揚論》云:一,佛作誠言,我是正等覺者。若有難言,于是法中不正等覺。我于此難(現量),正見(思慮)無緣,是故無畏。謂如來證得妙善清淨一切種智故。二,佛作誠言,我諸漏已盡。若有難言,如是如是諸漏未盡。我于此難。正見無緣,是故無畏。謂如來證得清淨妙善一切種斷故。此二無畏,依自利德。三,佛作誠言,我為弟子說障礙法,染心為障。若有難言,染習此法不能為障。我于此難,正見無緣,是故無畏。謂依如來為所化有情說一切種所對治法。四,佛作誠言,我為弟子說出離道,修定出離。若有難言,雖修此道不能出離,不正盡苦及證苦邊。我于此難,正見無緣,是故無畏。謂依如來為所化有情說一切種能對治法。此二無畏,依利他德。 大悲者,如下頌云: 悲者言拔苦 生法緣無緣 生緣從他生 凡外等皆具 法緣觀無量 從佛言教生 無緣無所藉 不忍非希冀 大悲盡有情 等心不差異 遍空際時間 悲流恆無盡 三念住者,《大毗婆娑》云:一者,佛說法時,若諸弟子恭敬聽受,如教奉行,如來于彼不生歡喜,心不踴躍,但起大舍,住念正知,隨宜教誨。二者,佛說法時,若諸弟子不恭敬聽受,不如教奉行,如來于彼不生嗔恨,心無悵恨,不舍保任,但起大舍,住念正知,隨宜教誨。三者,佛說法時,一分弟子恭敬聽受如教奉行,一分弟子不恭敬聽受不如教奉行,如來于彼不生歡喜,亦不嗔恨,但起大舍,住念正知。 如契經說:有三念住,聖者應習。若有聖者,善習此時乃應御眾,中略謂如來說法時起深憐愍義利悲等。(余如上文)以上所緣一切法竟。 七十義之六 修行所為 頌云: 有情心殊勝 及究竟斷證 由此三大出 大所作應知 解云:大所作者,如前發心、教言、四決擇支、所依種性等,及此前十一所緣,各各了知次第行相,由彼眾法所緣成就之大義,名之為大。復次,于彼三種智性一切種種性相完全了知之門,乃至出生成就大覺菩薩等之大性,故名之為大。分別復三: 一、心性大 于一切種智所攝之一切種智性完全了知之門,乃至修行決定出生成就大覺菩薩等之覺性,于一切有情具有普遍平等勝性之體,是曰心性大。亦曰體大建立。 二、斷大 依道智所斷一切應斷,悉令消滅,少分習氣亦無余剩。亦曰道成辦。 三、證大 一切智道種種聖位作證差別,及最後剎那四法身等能自在所作乃至成證。亦曰果究竟。 依如是等趣入成就之故,說此三大。總前發心義理合而標顯,俾得重要故,是修行成就之因素故,是自己成就樂欲之體三智性及一切善法境行之所依故,是一切現證圓滿四身依此各各現證故,亦云波羅密之依因,依此能作彼岸究竟故,由此發起以後精進力行等故,故名曰大乘之大,亦曰大體道果也。 七十義之七 甲鎧正行 頌云: 各各施等中 各以六種攝 云何修甲鎧 說如六種六 解云:如上所說六法發心之分別竟,今欲此等諸法成就故,必藉始終被甲精進,及契入九法完全善巧,並須廣種重要資糧次第合行,然後一切種智之正行道決定出生能力趣道正行。 《義疏》云:一、施等諸法上,所施能施,二、及凡能作聲聞等(自了)之意想務斷,三、聞一切士夫不悅耳之言能忍,四、欲望發生及于人依賴之性精進能舍,五、貢高不群之一心及與他乘不合獨己增上性斷去,六、此等皆回向無上正等菩提。此等如次是施等上能作無所緣之甲鎧,及于彼施中謹守戒律,忍耐圓成,始終精進,成就靜慮,般若能作。如此施波羅密多,各各波羅密亦爾。(前說之四威德、三決定、六對治應知。) 七十義之八 契入正行 頌云: 無色定施等 諸道四無量 無所緣隨具 三輪淨為二 所作大現知 一切種智 相 大乘行契入 向上者應知 解云:被著如上甲鎧精進,則于修行順快入行,出生因果二者趣向之成就者,名行契入也。此中分別有九,是大乘法門任何所有必須之因果成就之共道修行無礙速成之門路也。定、無色者,謂當了知四修定總相,及四靜慮、四無色靜慮(皆依法蘊足論說)、分別等性相。 施等者,謂六度各各究竟也。 諸道者,見道、修道、無學道、殊勝道等也。 四無量,緣有情之總境也。(依法蘊足論說) 無所緣隨具者,緣一切法之總觀也。令正智生住故,俱有之無常苦等具隨通達故。 三輪淨為二者,自分別身口意現前實得清淨,及使人身口意清淨也。 所作大者,如前說心性平等之大,及斷大證大也。 現知者,即此所說發心乃至決定生等十法之法相也。 七十義之九 資糧正行 頌云: 總標 一悲心二—七施等六 八九止觀諸所有 十兼運不離道 悉十一方便善巧 十二福十三慧二資糧 十四道十五總持十六十地 十七對治行資糧 行次第應知 地資糧初地 全修治十種 初地得成就 一淨勝意二利 二諸有情平等 三全施四能依止 五樂正法所緣 六心常欲出家 七于佛身歡喜 八闡教九破憍十誠 愛樂此十法 自性無所緣 修治地應知 二地 一戒二報三恩修忍 四樂善五不舍悲 六敬有德及七師 八八者施等勤 三地 一多聞無厭足 二法施謙無染 三廣修自佛剎 四輪迴二無生 五所作有慚愧 無染體性五 四地 一淨二少欲三知足 四依止杜多行 五學處全無舍 六了悟諸欲性 七順滅八諸物舍 九無滯沒十執見 五地 一遠尼及二他家 三家執四聚落住 五離自讚毀他 六不善業道十 七增上慢八顛倒 九劣慧十煩惱忍 此十種能斷 第五地正得 六地 一施二戒三忍四精進 五定六慧悉圓滿 遠離一聲二緣樂 三無緣怖心斷 四乞求不厭戚 五諸物舍無憂 六求者驕誑斷 正得第六地 七地(應斷)執一我及二有情 三命四士夫五斷六常 七相八因等九諸蘊 十界及諸十一處等十諦十二緣 十二貪著住三界 十三法執貪心十四法理執遍滯沒 執十五十六十七三寶及十八戒 于彼見失實 十九空性倒諍斷 及違二十空性等 凡此二十斷 彼七地應得 (應修)一知三解脫門一空二無相三無願 及二三輪清淨 三悲心等四無染 五法平等六理一 無生八忍及七智 九說諸法相一 十滅除諸分別 十一想十二見十三煩惱離 十四奢摩他心定 十五毗鉢舍那十六能 十七心調伏寂靜 十八一切無著慧 十九貪地無愛染 二十彼剎等游行 彼諸體自性 即所宣二十 八地 一遍知有情心 二游戲諸通智 三見佛剎嚴淨 四事佛觀如實 一知有情諸根 二佛剎淨幻住 三隨諸意四攝取 由此八種說 九地 一圓滿無邊願 二知天等類音 三無礙辯如流 四入胎出家氏 五種姓皆九尊貴 八眷屬六七生身等 十出家座十一菩提 十二功德悉圓具 十地 凡超九地智 則為住佛地 彼諸菩薩地 是十種應知 對治資糧 見修道等中 能所取相別 順滅所作故 對治相凡八 第一,大悲為首,十七資糧皆吸收盡。復次,大悲者,總持發菩提心、修菩提行、成就正道之因素也。 第二,內中分六,六度行也。正道中心攝行之主要也。除善知前說及精進等,此更益以注意四法:一、廣解義相,二、持菩薩戒,三、常恆修行無間,四、必至彼岸究竟。 第八,止資糧者。(此中多依《法蘊足論》之意)謂依出家(在家)遠離所生,善法所起,(戒、信、舍、欲、勤、慧等。)心一境性,安住善法,修時不沉不掉,決定身心一如,非是無想治心是集取心力注射一境,正知正念而不放逸,具自在力故。如是專意平等持心,引生通慧。此中精修者,更有九法住心,謂心住、等住、近住、安住、不散、不亂、攝止、等持、心一境性。 第九,觀資糧者,謂依出家遠離所生,善法所起,于法簡擇,極簡擇、最極簡擇、解了、等了、近了、機黠通達、審察聰睿、覺明慧行、毗缽舍那,是名為觀。久修聖者,由觀增上所起心住、等住、近住、安住、不散、不亂、攝止、等持、心一境性,是為由觀生止。(凡夫但能如理思維)成就觀者,起欲、勤、信、舍、念、慧等六法勝行。為令已生惡法斷故,未生惡法不生,已生善法堅住,未生善法令生,是止觀之中心要點。是故集諸善法,住心審觀,乃至善法堅住。生起惡觀,理速斷除,修集善法以對治之。生貪嗔痴正知,離貪嗔痴正知,必令善法堅住乃至持心。佛言有大龍象,以觀慧為頭首,信為手,舍為牙,念與欲,精進力,肩荷善法。復次,諸所有者,種種定道資糧、正道方便、波羅提木叉戒、及心心所等攝持之義類、法空緣起定見,必須分類次第條貫攝持。 第十,兼運不離者,止觀雙運。由止起觀,觀復得止,如帶引輪,自在並用,非凡夫能。初發入修,求止為前,次乃修觀;正勤、正知,二皆相應,乃入雙運。雙運者,止觀自在,無雙運心而起雙運。 第十一,悉方便善巧者,總結以上十法次第。悲心者,發菩提心之體也;施等六度者,菩薩行之綱領也;止觀、止觀雙運者,令其發心及諸行堅固,發起勝慧勇力,般若究竟之源泉也。此等次第詳盡作法,依宗大師之說最善。是為正道次第之基礎,庫藏成就之統系。具此庫藏,乃堪藏積廣大無盡之資糧,出生前後善巧之次第,否則廣大資糧集積亦成渙散無用。 第十二、三,福、慧二資糧者,《瑜伽》云:資糧略有四種。一、福德資糧,二、智慧資糧,三、先世資糧,四、現法資糧。福德資糧者,謂由此故,于今獲得隨順資具,豐饒財寶,遇真福田為善知識,離諸障礙,能勤修行。 智慧資糧者,謂由此故,成就聰慧,有力有能,解了善說惡說法義,獲得隨順法教義教、教授教誡。 先世資糧者,謂由宿世積集善根,于今獲得諸根成熟。 現法資糧者,謂于今世有善法欲,諸根成熟,具戒律儀、及根律儀。(後二于行有關故並錄之) 復次,世親云:如是福智資糧,云何漸次而得圓滿?謂由因力,由善友力,由作意力,由依持力。此中兩句,即是二力,如數應知。作意力者,即是一向決定勝解,此用大乘薰習為因,事佛為緣,以有一向決定勝解,能修正行,修正行故,積集善根,如是名為由作意力,善修福智二種資糧。由此漸次善修福智二資糧故,能入大地,如是名為由依持力。 復次,《瑜伽》云:云何福果?云何智果?謂諸菩薩依止福故,雖復長時流轉生死,不為極苦之所損惱,又隨所欲,能攝眾生,為作義利;依止智故,所攝受福,是正非邪,又能起作種種無量善巧事業,乃至究竟當證無上正等菩提。如是略說福果智果,如其所應品類差別,復有無量應知。此中若異熟體,若異熟因,若異熟果,如此一切,皆依于福,從福所生,福復依智,從智所起,是故二種,于無上正等菩提,雖俱是勝,而于其中福為最勝,智為無上。若諸菩薩,于福于智,隨闕一種,決定不能證于無上正等菩提。 第十四、道資糧者,諸道聞思修之所作也。本論前已略明,後更詳示,務必善學。 第十五、總持,《佛地經論》云:陀羅尼者,增上念慧,能總任持無量佛法令不忘失,于一法中持一切法,于一文中持一切文,于一義中持一切義,攝藏無量諸功德故,名無盡藏。此陀羅尼,略有四種:一法陀羅尼,二義陀羅尼,三咒陀羅尼,四能得菩薩忍陀羅尼。如《瑜伽論》廣說其相。 《顯揚論》云:若欲略說陀羅尼相者,謂諸菩薩,成就字類通達,于名句文身,如意自在,得如是種類念持之力,由念力故,隨一字中而能顯示分別開演一切種染淨之義,是故說名陀羅尼門。 宗喀巴大師《金剛大總持次第論》云:大覺世尊之教者,唯一自他解脫樂欲,于是趣入須要之不同,故有諸乘之差別,所謂大小顯密種種教傳也。若依直然斷離貪等修行之教者,是為根本乘之教義(通曰小乘,實無大小。);若依地等波羅密,重在利他,對治貪等普賢不思議習修之教者,是謂勝乘之教義(通曰大乘,實不離小。);若依貪等對治貪等之教者,是為勝乘中甚深道之教義(通曰密乘,實不離顯。)。此三義之正真因相者,但有道次差別,而于果上歸原,實無優劣之可說,且有相互之連貫不可缺失之要。 第十六、七,地資糧十地與對治資糧八種,依《攝義》文,文義具足,不另出也。
七十義之十 決定出生于中分八 頌云: 大所作平等 有情義無為 超邊定出生 得相定出生 一切種智性 凡道境定生 此八種體性 生成辦應知 解云:一、大,三大所為者也。自性了知(三智)發行(次第)完全功德,利他所作,普攝平等,應斷悉斷,應證作證,決定出生。 二、所作平等者,謂于一切法所作平等,應修盡修,應舍知舍,圓照不缺,次第隨法,不由自意取舍先後,決定出生。 三、于諸有情義利者,施法潔淨,無染潔淨,成就他心潔淨,決定出生。 四、任運無為者,令自及他無量有情雙運(二利等),不落二邊之成就,決定出生。 五、超邊者,于自住類差別離斷及常(離我執等),決定出生。 六、得相者,獲得一切三乘義相(次第多聞也),決定出生。 七、一切種智十法所說種種(十法)一切各各分別智性,及其差別之道,決定出生。 八、道所有境,謂體、業、差別、聖果諸法,決定出生。 如是八種體性,各各不由他故,一切無所緣性,決定出生。決定出生者,實行成就故。 以上一切種智品竟。
道智性品第二 此中大科分二,一、道智發心之五支,二、道智之體性。分三:聲聞,獨覺,菩薩。初者,總觀來去,及名詮之義。《義疏》云:一切種智性能證知者,若于道智性完全不知,未之有也。極仁波清釋云:若言一切種智性現時觀證之重要點能得者,彼于道智性之觀察修行完全范圍不知,是前未之聞也。謂于種智中修行作業之因能唯一的吸收,隨順教導修行,則于道智性中有契合也。此中開示分四: 一者,于極喜地等諸地中之事義,亦稱為菩薩等見道中之方規指教,此中名詮所作及因果體系,心能觀待攝持,即是攝持一切種智性所有之名詮及旨趣也。亦是佛地諸道中能作成就之重要事義也。 二者,于其緣生無自性之因相,引入(無常,無我,空無所緣等。)如性之義理,必須唯一的吸取攝修,于菩薩等之諸見上及道智體上之邊見等可能破除。 三者,如前一切種智性中所攝之見解修行分別指示之十法(種智),現觀之義,彼若缺失,或無,則不能得能作如理之義一致準確修行之儀則,于三乘道完全攝修須要之重點無知故,見地觀念倒錯尋思背理故。 四者,觀修三寶(實,德,能。)正真唯一之功德,是能作一切種智性成就之重要因素,及于輪迴中發心出離,乃至哀傷輪迴之念修,行出離之行,亦是聲聞與緣覺及菩薩之莊嚴。以此尋思觀察,則于種智道中之倒失,能作大大滅除,于種智十法中因相攝取之顛倒破除,乃至能得種智等三種欲樂之道,于彼能作完全之修行。 此是于種智道進行之道智中,為初業者隨行所作之引路。若不依此,而依余道日夜作業,亦日夜作業之果不生,是大處不知品類顛倒之故也。如是所云,亦諸大乘攝義修行共同之腳,應知所取。 復次,依于種智而起隨行之因相故,故有道智;了知能作完全修行獲得必須知道之大事故,名曰道智也。 七十義之十一 道智之五支分 頌云: 諸天相應故 光作末末等 境決定遍攝 自性彼業能 解云:此于道智發心成器之五種支分也。其中科分解釋極廣,今但依《攝義》之文略明大意: 一、成就堪生道智之器。此中略分為二:一、經中所說諸天等,二、依前種智所說十法等由智生聞成就道智之器也。以此為正,如前本頒云:一切種智道,皆從彼教說,別余不領受,十法行體性。別余者下列之四種也。 二、生道智境決定所依唯是大心生。此中略二:一、唯依一大乘發心行菩薩道,不須依教修行等;二、依三乘種種行相參憶建立所作修行等。 三、一切有情皆有佛種,于道不全具,及但依貪欲與離貪欲修行瑜伽為究竟等。離貪欲瑜伽等,此道智中亦必須,但屬觀行一分相應,非道智全分。 四、道智本性特別殊勝。此言道智發心利他等特具殊勝,不須斷惑成道,隨自意樂為之所作等。 五、道智作業特別殊勝。依自作業所作之殊勝,不決定佛道究竟及有情攝不攝等。 《義疏》云:如是等所依之名種者,亦屬道智性品中所攝,但非此一切道圓滿所作之旨趣知道者。 七十義之十二 聲聞道 頌云: 道智之理者 謂四聖諦等 行相所緣門 聲聞道應知 解云:所謂自性者,即是聲聞道智根本之體性,亦即四諦之所緣行相清淨證知也。如《義疏》云: 一、苦諦之自性者,如次安立無常、苦、空、無我,如彼所緣之性相寂然及四種行相清淨故。 二、集諦者,集因、集集、集生之自性、及緣生性,惑業緣性是因,集集眾多成為病果,乃至痛剌發生,于中罪行及作意貪欲與離貪欲之所為,如是遮止及希望于道契入,故名曰集。 三、此苦集二諦,彼彼之體性上各各作意所生之性相,有希望彼岸及苦集滅去之二法,而行相之自性則本清淨不動,是由欲貪與離欲貪虛妄體性上之遍計風動所作故,而此滅體之行相寂靜,以此遮止苦集。又滅諦之滅者,自性無我,寂靜解脫,謂財勢行相之我性隱沒故。妙善出離之性相亦空,量不可得故,無亦不可得,如是等行相清淨者也。 四、道諦之道者,即發趣之能作性。道品者,恰當之須要所作也。修行成辦者決定開悟,亦曰離生。 如是種種自性無所緣之門乃至此中聲聞等道智,亦是菩薩道中應當完全了知之根本所作也(必須參看前說之三種表式) 以上聲聞道之自體本性,即聲聞道之總相也。以下因性者,由四順決擇分趣入之次第行也。 頌云: 聖者聲聞道 色等即空故 空無分別暖 彼等無所緣 能成者為頂 即此常等理 住者並遮忍 十地等部中 廣教亦無住 說彼勝法成 凡此故云何 佛諸法無住 解云:《義疏》意云:「此中所云:一、于色等蘊中了知各各自性與空性等互為彼此,異性不可得故,成暖。二、彼色等之中如前的無所緣,能成觀照者,為頂。三、如彼色等之中非常非斷,亦非有堅然住止不變之性,能了證者,成忍。四、于十地等部中,各各廣教,亦不作真實住相之觀證,是為勝法成就。何以故?佛地諸法無住相故。以此行相如次安立四諦之所緣,決定彼士夫所證是分是全也。」 七十義之十三 緣覺道 頌云: 自體生證故 他教未趣尋 麟角喻智生 現證甚深名 解云:此明道智中之獨覺智,謂獨覺中之資糧加行麟角喻等。 《義疏》意云:于聲聞中上首趣入者,稱為緣覺道之名,種性積集深厚故。如彼聲聞諸業中,如其聖者之差別云何者,此亦如其彼道。但凡必須吸入者,迎取接收之力強、時快,此殊勝契入成就之性也。 復次,聲聞等者,由他之教,隨眾視聞,而作自證菩提之道;或由他體之名詮及俱有諸法教示,而發生善根趣入之能作性故。 諸緣覺者,由先所聞,成現所作。于他之教,未有視聞之主性,而自現證菩提之成就。由彼緣覺等中,于佛教示之主要所作者,特能獨具殊勝契入之性是也。是故彼于聲音名句教法之門、乃至聲聞等差別之智、先有善巧之習持,而能自作證, 解,如是等者,自體所得之智慧等自性之心,能不須現前聲音教法之指示,而彼自行觀他乃至十善等事律教威儀等亦自能作趣入。又此之故,彼等所證,說非智慧性,而是殊勝之趣入性。此顯緣覺獨覺道與聲聞等 之自性差別也。 復次,如其未聞之法,能作明解接受之主要是何?即彼于法歡悅忻心迎取之力是也。(吾人應習練之) 頌云: 云何調伏證 證義相云何 如是彼彼等 無聲彼彼成 解云:此頌云者,顯示于此行相未通達,于此行相未觀察,頌詞教義無教授,于此名聲行相汛濫依文失義,又復能作諍亂,相續傳演,乃至云彼菩薩不須佛教名詮法義轉教傳習,而謂由自定願成就也。 復次,所謂覺者,與佛相似故;以有自昧故,而非大覺,故曰自覺;由先教願薰心成種子力,此世無聲而成。問云:如何吸映往世之體,是何行相?謂言如其聽聞樂欲教證等調伏等,如彼彼行相所知事義,依彼彼行相之上,如印顯現成就,所謂無聲之教者以此:一、施教法者之聲義,二、如彼名詮所作之法,三、視聽者了知之行相。三者最極深印成種(于法歡忻迎取之力)。以此發生如是能作之用故,故有殊勝趣入之名稱,乃至殊勝道等特能領受獨有成就聖者故。以是等義,建立獨覺等之道智。 了知彼道之相者: 頌云: 境事分別斷 而未斷能執 麟角所依道 正等攝應知 解云:如是頌云,正顯獨覺之道相。言彼獨覺由信行歡喜力故:一、唯獨樂法,真實修行;二、于諸外物境事,如何引誘因緣出生,而能不礙修行;三、所執能執,行相分別,如其位次,斷與未斷,自能覺了;四、教乘所攝所依之法體,特具殊勝了知;五、或是具足法現證之菩薩智見,及能作所作之道,非但一切行相之了知者。是為獨覺道之道相也。顯彼獨覺順決擇分之因相者 頌云: 決擇法無違 且證空成暖 頂于色等法 增益影亦斷 內外色皆空 色等無執忍 色等生滅等 相皆無法勝 解云:此二頌者,決擇彼緣覺獨覺,所得證解之分或全。如其所說,決定彼道生四相之因: 一、于色等諸法,合集安立,而生決擇彼法之性與空性不違,暖也。 二、觀色等諸法,依于勝義,相影及增語等義,亦皆明斷,頂也。 三、依于自性即空之義故,于內外色等空性,亦悉無執,忍也。 四、觀色等生滅等空無,所作之行相皆無,勝法成也。 以上如其次第依四諦等所緣中,決擇分判彼于明悟所證分全之道。 以上緣覺等之道智竟,以下菩薩之道智也。 七十義之十四 具大義利大乘見道 頌云: 于諦及諦忍 與智四剎那 道智中見道 所有功德云 解云:此頌略標見道之十六剎那相。《攝義》所示,與前第二表對觀,則易明了。 《義疏》云:大乘二利之名詮者,道智性之類中,菩薩所作之法忍、法智、類忍、類智,如是忍智,在一剎那間,各各分別苦等諦相,及其隨行亦復具足清淨之相,乃至利他彼此功德清淨,及俱有修行之所作,能見知者,是為大乘二利見道之名詮也。 以下第二廣顯菩薩道智中見道之種種修相。有五頌二十法。 頌云: 一如性與覺智 二互依故無依 三不許分類說 四大如量皆非 五無量及無邊 六彼住于色性 七覺性定等持 八取舍皆無作 九修慈等無量 十空十一覺性正得 十二攝種種悉淨 十三憂患諸病離 十四涅槃等執盡 十五諸佛護念等 十六斷命等能止 十七種智理中住 十八自住安有情 十九及無盡施等 二十回向圓菩提 道智剎那性 解云:一、二、合說,勝義道理名為如性,佛體清淨所依,名為覺智,此二能依所依互依,故無依。彼智體與相數,說言有住、有在,理不極成故。 三、于法界色等之自性與大性,不許分類而說。「不可分故,無自性故」。 四、大性與如性,皆是非量。 五、此之二量如當前虛空不可量,無邊際故。 如是五法于彼苦等之諦相,能作清淨故。 六、彼清淨住者,于色等自性不可得,則斷常之邊際等亦不可得。 七、般若波羅密中住者,法界自性,即色等中見彼真如之性,如是決定于等持及事修。 八、如是彼中住者,于一切法作取舍者皆無,以不可得而作修行。 九、以自性無性之勝解而作前行,修四無量等之所作。 如是等四法,是于彼集諦等之相,而能作清淨也。 十、彼色等之自性,本體自性唯是空性。 十一、法界性與平等性(唯是一性)是善根之果,真如性與覺性二性正得。 十二、如是般若波羅密諸對治等種種一切皆攝。 十三、了知如性故,外內憂苦極能息滅。 如是等四是于彼滅諦等之相能作清淨也。 十四、唯修無自性,觀于色等與涅槃等,現前失實,能作清淨。 十五、般若與方便善巧契入,得佛護念,于他救濟覆被,清淨能作。 十六、現前樂欲佛故,于彼作斷命等能止。 十七、自于一切種智中住。 十八、乃至于彼性中,能為彼圖謀安立(加持等)。 十九、無盡施等之願欲能作。 二十、凡其所作悉皆迴向正等圓滿菩提。 如是七法是道諦種種清淨之相也。 總以上二十,是道智之剎那體。頌文文義皆隨其四諦之相抽說,是趣入見道中,先頭提出修道之名詮及所作,此名詮及所作,其中味含對治,與調伏果順業開發,俾致力容易趣入故,時相應故。 以上菩薩道智中三種見道意,以下是菩薩之修道也。 菩薩修道于中分二:一、明總相之能作 二、明分別之各各相 七十義之十五 大乘修道之能作 頌云: 諸相自靜寂 敬師克煩惱 非人障等除 菩提供贊依 解云:此頌六事名曰能作修道,六者不具,則不能作修道之成就也。合《義疏》及《攝義》之意分別說明: 一、不隨順煩惱及違反類品而轉,故心遍寂靜。心能寂靜,則于種種一切行相自在能作 。 二、無我慢故,于諸善知識善友,一切具德士夫,能作敬仰隨順。 三、克伏煩惱及榮顯勝人之心,心能與人平等。 四、他方所作之患害及自隨行成就之違境,所謂內外怨敵之障,善能滅除。 五、正等圓滿菩提修行,能作精進實作,故能速成菩提。 六、隨自所在之處,所依之類,依境藉事,轉興供贊之心,于義所作能作。 此上六種所作能作具足,則能進入修道之路,是修道一切之前加行之事。 以下是修道之分別也。 如是通途以下修道之分別者分二: 一、有漏分三:1、勝解;2、回向;3、隨喜。 二、無漏分二:1、引發修道;2、清淨修道又四:①因,②境,③果,④自性。 七十義之十六 勝解作意大乘修道 頌云: 勝解者自利 自他利唯他 應知此三種 各有小中大 許各各又三 如小小等別 彼復又三分 說二十有七 解云:依于自利、二利、及唯利他三種所緣之性,自心勝解,于此各各能作如何之量,如其勝解之善根,依止修道之方法自在所作,名為勝解作意之修道。此依最初發心等乃至又進一步之發心等比觀勝劣,而初業者,不能各各上善全作,由此各各九種相上發起檢校增加奮勉而令善根向上故。 七十義之十七 讚美承事稱揚大義利 頌云: 般若波羅蜜 勝解住類等 于三種九類 讚事意欽承 解云:由前勝解諸利之善根,益以見聞法相之勝解,于此般若母經教體道行勝果三種般若,于佛及經證行聖者,各各三寶,能作勝解發生歡喜樂欲隨行之相如前又二十七也。如是能作讚美稱揚般若義理,身作承事供養尊重,意極欽仰樂欲隨行,以彼事義而能獲得正真證解般若之善根,非是情感愛遜之俗行也。 以上勝解修道竟 七十義之十八 回向作意大乘修道 所謂回向修道者,于境行事修之時中,刻刻有所專注之事義存顯心目之間能生對治,能作慧行等之前導,出生大福,名曰回向。 頌云: 滿分回向別 能作殊勝是 彼所緣無相 名相無顛倒 練若佛福資 自念行與境 方便及無相 于佛作隨喜 是三界不系 小中大回向 安彼于三乘 出生大福性 解云:如是頌義:若于一時、或常常時,修行道願之中,時刻趣向所作之事願取舍之主點,令心觀顧覺了之事類,此有十二,名為回向作意修道。如是並述《義疏》文意與《攝義》對觀,分別十二之相益增明了。 一、依前所說,或滿或分之勝解善根等,于無上菩提,及俱有戒等諸法蘊等,能作殊勝(廣大二利)之迴向。 二、以此具足之主宰等性上,具能作無所緣之迴向。 三、三時之中,于佛善根所顯名、相、而不錯倒之迴向。名者,如來通別名號等;相者,如來相好等;乃至經論所作名詮因果法義之相無錯失之解了。 四、常常自心獨居本有靜地,而行施等彼岸六度萬行之回向。 五、自心常念如來往昔善根資糧相表(本事本生等)之特點,以自奮勉勵行之回向。 六、于一切道具有方便善巧之迴向。 七、于欲等諸界,不執于相,身口意三常得清淨明住之迴向。 八、如十善等諸業之道,如來于示現所為之精要行為應作隨喜之回向。 九、不系于三界諸預流等住位安住之迴向。 十、于無上菩提中住等能緣于無所緣之小品回向。 十一、三乘之(戒定慧道)調伏所作,于諸眾生隨順(難能之事)顯示,自性能作因中之作之中品回向。 十二、具足種種一切有情之義利所作無盡之故,于無上正等圓滿菩提上上品之所作能作之迴向。 如是常聞于大德諸師云:善回向者,于小事小業之上,而能出生廣大福德之性,乃成就善法之一切事業修行上,獲得不思議所作之成就;作不善之回向者則反此。 復次,回向者,隨事誓悟,對治清淨,慧行正確,成就勝上種子,成就現業增上殊勝事義。 七十義之十九 隨喜作意行大乘修道 頌云: 方便無所緣 他善根若己 隨喜意能作 是此修道名 解云:《義疏》意云:具由能真實善作迴向之力,故能增長宏傳之所作,是此第三隨喜修道之能作也。宏教傳宣,必須先具隨喜之力,消除宗派門戶我執我見,能作自他歡喜如如,乃能清掃宏傳上之一切障害,而今正法向上久住流布無已。此中分別:一、依世俗諦方便善巧之隨喜。二、依勝義諦及無所緣之隨喜。 一、依世俗諦者,此中方便,以歡喜他善,遠離我執,他善若己,不嫉妒他,《義疏》有聯貫之喻必知。 (一)勝解作意修道者,喻如金師,觀于金礦發出之井眼,有決定能得現金福德之心,施設種種規劃想像作為之事。 (二)回向修道者,此才能技師,雖在掘淘之中少得金砂,未獲全礦多金,決定必得,如法真正努力為之。 (三)隨喜修道者,自他福德所作故,平等獲得多金自他共利,各各得金各皆歡喜。 (此中喻意極多,應善思維) 二、依勝義諦及無所緣之隨喜者,若彼世間知見之所屬,若彼根本道知見之所為,若彼殊勝道知見之所為,乃至究竟道知見之所為,凡屬功德事義,普皆隨喜,他人之善若己有之,他人之惡方便令正,他之所作如代己作,平等大觀,離癡昧見,晴空朗照,意地光明,此中注意者: (一)自己于能作、勝解、回向三種修道及此中隨喜諸法,必能實修。 (二)不與不正方類同流合污、不善捉蛇等。 (三)隱藏自部自身之善。 以上是有漏修道,以下是無漏之修道者,此復二種:一引發正行修道,二最極清淨修道。 七十義之二十 引發正行修道 頌云: 此自性定性 一切現無為 法無緣亦舍 能作大義性 解云:此引發正行修道亦稱最初清淨,分別有五: 一、自性明顯者,見繩為蛇,見繩是繩,二人眼根是一,錯不錯是二。修道之自性者,求其事事時時見境作觀不錯不倒。(此中極要分別了知善惡因果是處非處) 二、依照前義方便引發、能知繩者麻也,乃至鄰虛,鄰虛亦方分復不可得。時時修了,後當必得不誤之見。 三、依前修行再再,執為實有見繩見蛇等之錯誤、能漸不現行。 四、于彼現前功德、付托瑜伽增修決定。 五、克實善修,則成佛大事能作。 七十義之二十一 最極清淨修道 此下第二最極清淨修道分四:因 果 境 自性 一、能作修道清淨之因者分二:一、勝解之因又三 二、貧法之因又四 頌云: 佛教與施等 凡方便善巧 是勝解等因 貧法諸因者 謂魔等障伏 甚深法乏解 于蘊等現失 罪友說或持 解云:自身能力不能作實清淨,即名貧法。分之有四: (一)魔事等不知。(二)甚深般若之道無勝解。(三)于蘊等現前失實。(四)近不善惡友,隨行惡法。 此貧法之因,未生當令不生,已生務斷。 二、修道之境者: 頌云: 道等果色等 彼性悉淨故 彼二是無性 名無分別淨 解云:《義疏》意云:道等果者,謂諸聖者補特伽羅沙門法之果證。彼等皆是于不隨順品類一切遠離為性,故名清淨道果。凡彼俱有(心心所等)系屬(三業作用)一切皆是清淨之性,乃至觀見色等之中(境物)悉是本體清淨者,如是(彼二)果及色等、本皆清淨,乃至(此極甚深)色等中之我執現前失實、及遠離性,若細分別之,悉是清淨平等不異。無分別者,細極決擇,平等平等,本體無不清淨;非無觀智之無分別、強名清淨也。以上境竟,以下果淨。 三、果相清淨之差別者(亦屬自性): 頌云: 煩惱所知障 三道修聲緣 及佛子等淨 佛一切淨極 解云:經云: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謂于貪等煩惱及彼等流,乃至所知障類、執持之事、二取分別,及于三乘道中各各障蓋等之斷舍差別,如其位次分別而有聲聞道、緣覺道、菩薩道,三道各各之清淨差別不同故。唯佛獨得最極清淨之名,以煩惱及所知斷,及俱有種種一切悉究竟斷舍故。由其一切最極清淨之法界性所出生故。大覺如來是最極清淨者。佛以下者,說為隨後繼續出生清淨者。 四、自性者:謂此差別及究竟之清淨。云何相續出生? 頌云: 于九地之大 大等垢染治 復小中小等 是道等清淨 解云:此中自性者,即是修行相續使淨。謂于欲界靜慮及無色等走入沉怠,及于九地之中不隨順品大中大等九種對治自性,如其位次,乃至于道中小中小等作九相類,次第擇滅,是為以後繼續清淨之因。 此中有諍,謂頓漸、有為無為、見地修行等之分也。 頌云: 斷此諍論者 道知及所行 三界性平等 許為對治性 解云:《義疏》意云:于彼對治品大的大等,不隨順品,舍命對治,小的小等,明理所作,責斥過咎,于欲貪染著之垢,特使加重清除,允許提煉(種種雜修),大作顯明,勤奮喻斷,有方便善巧多門。 復次,于修道中最極清淨如其所有之教,了知三界中所有行相及所知,無所緣之體性,平等之性,凡屬彼性,悉皆究竟對治,是此修道自性之性故,亦是佛之最極清淨行相趣入之門路也。 以上道智之十一法,是顯道智修行中之作用相(即方便善巧也),亦示諸道之清淨根本行相。依次善養成之。 《攝義》文略,《義疏》深細,難解難入,必須靜意善修,求聖加被,乃得入理。粗心跑過,強解依文,義味不知,甚可惜難遭之法也。 道智性品第二竟
根本智品第三 一切者,謂諸法,根本者,法無自性,了證者智。或說一切智,或說根本智,或云體智,或說遍知等,其義一也。 復次,此中從七十義之二十二至二十七、六個法數,《攝義》中未詳,今依《義疏》原文詳出之。《義疏》文句,簡要深細,平常心解,難得遍攝,智者善作明辯,並當求本師如來本尊文殊施以三教導之宏慈,兼修陀羅尼門,可得入理,亦不錯誤。以下皆是《義疏》之原文也。 為令于一切法上根本完全了知無自性,及于道善能了知完全無有者,此品大意之所作也。
七十義之二十二、三 首先了知三世平等 分別遠近之定義 頌云: 彼此岸邊泯 中間亦無住 知世平等性 般若波羅密 解云:三世諸法無生,清淨平等,如是了知者,大覺及菩薩等近順能成。是故凡諸樂欲般若波羅密者,于般若此邊之輪迴及悲心隨行之涅槃彼岸,如次斷常性相,及居中亦不住著。三有與寂滅皆非住處故,此是為于遍知住類中業顛倒者之教示也。 今此所云,欲令聲聞等了知三世平等性故,若于正真彼岸究竟等轉成長遠之見者,此是稍微具有自意之觀解。故于般若彼岸究竟得矣、悲心與般若等皆離棄故。而欲于其真實之所緣性上住,即輪迴與涅槃隨一中住,是所知障之所作也。正理偈云:若凡因緣所出生 彼即是空汝應受 依此偈意,故知三世平等是根本唯一之了解,若于彼一切中有性無性等見之聲聞菩薩等,是正真之般若彼岸甚遠,即所成就亦少分之成就也。 (以上分別遠近之定義,以下明示有方便無方便之定量。)
七十義之二十四、五 明示有方便無方便之定量 頌云: 彼量所緣門 無方便者遠 方便善巧者 說于正等近 解云:無方便者,幻師自作似真蛇之顯現,彼時自于其性未了真實(如幻無性),復後見為實蛇,即現前失實,以真實性無性故,非所顯現故。諸善知者,有方便善巧,即離棄故。于真實自性未了知者,彼于平等性之智見無有,以此之故,彼等于佛母般若成就甚遠也。方便善巧者,彼依止善知識正真滿足之教授,言無顛倒,具二諦理,了解出生次第方便善巧,于此正真現前失實錯謬之量,顯明除去,于色等法上。完全了知彼性平等之性。若是完全知者,彼等于般若佛母正真近快成就也;若是無方便善巧者,即成長遠。此中遠近主體性,性是方便,非有遠近之性。 如是彼聲聞等于母經成遠之修行,即非隨順母經之教。 既無自性,何故修行?為證知此無自性故,舍諸色等執著不平等之習氣故,故當修行。如何修也?以下頌云: 七十義之二十六 明所治 頌云: 色等蘊空性 系三世諸法 施等菩提分 行想不共類 解云:前說之不順品,即是無方便善巧。此不隨順品如何對治,此頌意云:于色等中,觀三世諸法、有漏無漏、種種一切,實無自性。即此所緣之實質,悉是別體剎那合聚、安立、主宰等。即此空性之見、修行之想念、如是對治,亦是顛倒趣入之性。如是等等皆是不隨順品應對治之所作,應作斷棄之。謂于此等法上若稍失實,即有我見我執我貪我慢等依附隱藏,不得清淨,故以一切明解空性以對治之,使我見等不得藏隱為患,如是則失修行矣。下頌明解正理作法。 七十義之二十七 明能治 頌云: 施等我執無 他加行能行 如是貪邊滅 貪佛等微微 解頌:此頌正明三輪體空,于施及施等諸法了解性空無我,而自他加行乃能正真趣入。貪著道等資糧住處等,一切(我相)遮止所為,是于種種行相上(錯失)一切對治故。 若于如來等前作禮供等,而以(我)集聚福德資糧(圖謀我身受享等超勝過人等)為因性之類,是亦應對治也。然非是普遍一切是罪咎之不隨順品,而是屬于細微貪性。云何非不隨順品?其中有是為道法之希望故。 此下重明隨順不隨順之深義者。 頌云: 法是道自性 練若(本淨體)甚深故 解云:此之頌言,任何因緣、法之種子等自性,唯是空性,此是本淨甚深之性。以此之故,于如來等所緣,雖非不隨順品,然于中等等希望應斷也。此言于三寶等希望成事消除違障,有不順心,便生不信,乃至退失修行,是貪心之微微也。重明能對治之深義者。 頌云 諸法自性一 知者貪能斷 解云:色等一切法自性,唯是一性。此之一性,即是無性。于此了知者,所知之平等性悉皆了知。是故于一切貪等能斷也。別解甚深難了。 頌云: 見等遮止者 謂彼難證故 解云:如是等凡所見聞覺知一切所緣之事義,于此能顯明了知自性者,謂是極難證故,彼性是甚深故。 以下明色等與佛法能分別了知者,平常心力不遍攝故。 頌云 色等非知故 謂彼心不遍 解云:任何因緣(辯別)于色等乃至佛法,非混雜故(為,無為,及漏,無漏等等),如是清淨(無為,無漏。)行相中之自性完全而自不知,許心不超業故(不能照攝)。此者即是難證之性故。 世人習于色等外緣轉變體相作用差別實現,執為實有,不了如幻,失于自性空體轉變作用萬端種種差別二性平等之義。 若是習于自性空體之上轉變作用,則能隨心自在,不等外緣而生萬化作用,所謂成就三身五智也。 此之障蔽,即是難知、難習、難證,心不遍故,不超業故,執實慣性之所障蔽故,亦曰不隨順品,應當對治,則朗然晴空萬化並作矣。經云:「空即是色」此難知也。 復次,此中前後所作之非隨順品(所治)之名詮者,是令了知趣入(根本智)之所攝也。 頌云: 如是遍知理 不共對治品 分別相無余 此盡說應知 解云:此頌總結一切智性之品中,如是所說之理,如其次第,是了知聲聞菩薩等之不隨順品與對治品、最細分辯之所應作也。 以上所治能治細極分別竟。以下體智之加行分二,一、加行之差別十,二、加行之自性四。 七十義之二十八 差別相十法 頌云: 色等無常等 未圓圓滿貪 于彼貪無性 行遮止加行 解云:境門分四:一、遮止色等之失實;二、了解無常等;三、了解無常與空性等,各各未圓滿與圓滿,無諸貪性;四、他之未成就等,性無能作(不強求)。 頌云: 不變能作無 難作三加行 解云:自性門三:一不變者,于此一切智性三種等,了知大義體性之大應作能作,不為別事因緣之所移轉;二能作者,創始之難性,及如何相續之難性,能勝能行;三無者,了解空無(不為障難所阻止)。如其道果中間能行能得,不作空過。 頌云: 得果具堪能 有果樂欲者 而非他所使 解云:能作門二:一、得果具堪能者,于此加行果能得者,必具上下七法,為堪能性,若其不知不具,智果難望;二、非他所使者,必須自性具有智果之樂欲,自作勤奮,而非他力強使學問修行,要自具有善根種性之作用故。 初聞般若理,內心數悅樂,喜極流涕淚,身毛作豎立。……等。 七喻者,是入般若正知事理之要門也。 頌云 能知顯七喻 解云: 喻門七者: 一、如夢。 觀業如夢,種子顯發,無作而作,別事因緣不可移轉。 二、如幻。 了知修行苦樂如幻,隨法隨義而行(苦),無怖,無求(樂)。 三、如陽燄。 現實資物,身受福享,習氣似現,好惡平等,觸受隨情,愛取成實。 四、如響。 明白順違情境悉是自分因果作用之所顯現,非有他力為之,當時證知。 五、如影像。 業像如影隨人,不可逃避變改,但由光色反映故有,處蔭息影則無。 六、尋香城。 希望世間安享長命不死,如求犍達婆城,勞擾無實,不可信托,終無所獲。 七、如變化。 現觀名色似若實有,實無能作所作,而興能取所取,現前失實,無知之總相也。 明顯了知七事修行者,是乃智慧完全潔淨之方便大門也。復次、若諸菩薩于此加行十法行門,完全依止速急致力能作者,于彼聲聞等說之業是還滅道,而能成就大乘不退之加行也。 七十義之二十九 四相平等加行,加行之自性也。 此四相平等加行之門者,是體智加行著力之須要,加行自性之基礎,平等性智之要門也。 頌云: 色等無愛染 彼四相平等 解云:此之頌意者,于色等現前失實,青藍等量,照射證知,沾附愛著四種行相一切無所緣者,加行之平等性也。此四種種各各證知,于見道修行之旨趣了知,則稱云見道也。 七十義之三十 明加行果者分二:一略,二廣。 頌云 第一表于苦等諦中 第二表法智類智等 並忍剎那性 第三表見道遍知理 解云:此頌所云者,于諦等十六行觀,及彼隨行所得八忍八智,及彼四諦智體相應之無自性現證等,是一切智性品類中所見之道相也。 二、廣分別彼體之行相者,頌云: 頌云: 苦色非常無常 超邊性清淨 無生無滅等 貪等斷若空 集執持悉解脫 名詮無自性 滅云何義所詮 于他施者無 所緣無能作 極寂靜無病 道惡道斷及果 所作現未證 相等不隨行 于名實之二 觀第三表則此行相之義盡知。 結能知無生者 剎那遍知性 解云:此總說以上種種行相剎那具足,即是遍知剎那智性之體也,亦是菩薩見道之稱。若彼諸聲聞等轉業者,于此無常等(觀為)清淨修行所作亦是此遍知性之見道也。 若聲聞道之菩薩,是應完全所知之義也。(此等分別之義,現尚未作,以後修道中更詳明之。此下總結三智。) 頌云: 如是種智此與道智此 又體智此等三相 此之三類等 完全教圓滿 解云:此上種智、道智、體智等之法相,及此三智品等等義理之門完全般若佛教所說,悉皆圓滿竟。 以上三智品竟、以下圓加行品。
圓加行品第四 七十義之三十一 三智行相 一切智性三種悉盡知矣,為于所作能得自在及不退故,復依諸道根本攝持之門與一切智性三種修行、能作清淨周遍攝持、而令現前圓滿觀證故,建立圓加行。 頌云: 體智諸分別 相狀所作相 智性三種故 說行相亦三 解云:此頌總顯三智修行(對治)所緣行相,及三智正智分別種種修行行相之性。三智所緣行相者,于常等執持諸不隨順品之對治,明法性之自性無常等是也。三智正智分別種種修行之行相者,種種行相之自性,種種清淨根本攝持之門是也。此二者即是圓加行之性相總教也。 今此依三智分別之理,建立三智加行分三:乙一一、自性,乙二二、功過,乙三三、性相。 ┌丁一 體智廿七相 ┐ ┌丙一 三智加行分三┤丁二 道智卅六相 ├共一百七十三相 乙一 加行之自行性分二┤ └丁三 種智一百十相┘ │ ┌丁一般若法器四 └丙二 殊勝加行分二┤ └丁二 所修之加行二十 丙一 此三智加行者,先明各各智修加行之數相,以便憶持,所作自在故。 丁一 體智加行中所攝修行四諦,各各重要之法相法數。前三各四,道諦十五。 頌云:受持無相等 乃至無動相 前三各各四 于道說十五 解云:此頌顯示體智加行中諸諦各各重要之觀行,苦集滅三諦中各四相,道諦有十五相。 戊一 苦諦中之四相者: 一、無二邊相。(無斷常及離。) 二、不生相。(非常,無常。無自性故。) 三、迷離相。(有我無我,自性無生,亦無遍行。本性淨故,現不可得故。) 四、不屈伏相。(空不空及離,皆不可得,無磨拭相,無壞相。) 戊二 集諦中之四相者: 一、無住相。(不可集積,無常變動,無無明惑相。) 二、如虛空相。(流注無體,功德與非功德不可得故。) 三、離言相。(聲等名句無體,六入虛擬之所作故。) 四、無名相。(假定隨情,安立不定,虛擬似現故。) 戊三 滅諦中之四相者: 一、無行相。(無也,消散性,離而不合,本無生滅故。) 二、現前不能奪取相。(本無可縛,能系所系無我故。) 三、無盡相。(本淨故,無擇滅,擇滅者,覺此本淨故。) 四、無生相。(本不生故,于此定解定知。) 此上無二邊等行相者,為于利益所化之精要法理令生了知故。大經中佛說更詳 戊四 道諦中之十五相者,分三:初、道諦四相,二、喻說五相,三、對治決定六相。 初,道諦四相者: 一、無能作者相。(能作者空無。道非道俱離,離性亦不可得,是為道。) 二、無知者相。(知者勤能非證性故,修與修者不可得故。) 三、無超者相。(一切諸法之量,皆非現量,現量無證故。) 四、無調伏相。(能調被調空,無本體,無生故,如如故。)此四類道諦之四相也。 次,喻說之五相者: 一、夢相。(無自性。表一切諸法之總相。) 二、回聲相。(無生。表一切音聲相。) 三、眼花相。(無生,無滅。表現見色等。) 四、陽焰相。(無始。表一切反映,想像。) 五、幻術相。(本體寂滅。皆是諸緣假現,本體無事無動。)此之五相類自性涅槃。 後,對治決定之六相者: 一、遍行煩惱無。(無無明,亦無無明盡。) 二、行相本清淨。(無老死,亦無老死盡。般若行相自清淨故。) 三、無染相。(無知、無明染相不可得。智行本淨。) 四、無戲論相。(無進行者,無明心行淨,戲論相行止,行入正理故。) 五、無著相。(無傲慢,無智無得。〔有修有證〕無我我空故。) 六、不勤相。(無移轉相,究竟涅槃。) (對治體與無漏道是一,眼蛇之喻。) 此之六相顯所知障與煩惱障等行相清淨。了知煩惱習氣之動相無我,于色等境上無用于進行。自分修行證解行想完全如理決定。 于上所顯修行行相分別等,各各確實能知能作,則為對治成就之體成就也。 以上體智之二十七相竟。 丁二 道智智性加行之相三十六者:集八,道七,苦五,滅十六。 如是: 頌云:因道苦諦等 及滅諦如次 如是八及七 五及十六成 解云:《義疏》云:此是教示因果義理之門,謂集與道者是諦之因體,苦與滅者是諦之果體。 戊一 集諦之行相有八:集集三相 集生三相 集緣一相 集因一相 集集三相者: 一、貪及離貪相。(心趣于貪嗔癡等能正知,即隨發起離貪等念能正知。) 二、無住相。(貪及離貪等皆空,不住于色等境上之相,亦不住離相,心住于正道之相。) 三、寂滅相。(道者寂然無生,于貪及離貪無性,如如平等。) 集生三相者,熾然善生之相也。 一、無貪相,二、無嗔相,三、無癡相。(正知心住無貪等相必令相續集引。) 集緣一相者,無煩惱相。(未離欲者,有貪有悅。心地調柔平和相。) 集因一相者,無有情等。(于有情等現前失實,于此能作警悟、轉變對治之相。) 如是三三一一是集諦次第清淨之因故。 戊二 道諦之行相有七:初道二,道品二,道成辦二,決定獲一。 初道,一相者: 一、無量。(無量有情之解脫品位分辯能作之道也。) 二、不墮二邊。(如是一切有情品位分別者,不落超越及輪迴之二邊,一切解脫。) 道品二相者: 一、不異。(無種類之分別,以一切法諦空故。) 二、不執為勝。(決擇于聲緣道等、不執為最勝,得無戲論之現證故。) 道成辦二相者: 一、不許執相。(凡成就不作二取之計執故。) 二、無稱道。(真實決定出離,不作稱量故。) 決定獲一相者,無貪相。(不貪後來,凡諸清淨勝義之清淨現證故。) 如是二二二一是道諦次第集修清淨之因相也。 戊三 苦諦之行相有五者:一、無常,二、苦,三、空,四、無我,五、勝義無相。 戊四 滅諦之行相有十六者:自性三,解脫八,妙善八實二,決定出生三。 自性三相者:一、內空,二、外空,三、內外空。 解脫八相者:一、安立之我空,二、器世間(大空)所依空,三、勝義空,四、有為空,五、無為空,六、常邊空,七、斷邊空,八、輪迴無始終空。 此之八法決擇悟解,絕對待故,遮止現前失實。 妙善八,實二相者:空空,大空,勝義空,有為空,無為空,斷邊空,常邊空,絕對待空。此于一他能種種決擇之遮止,二自性空之相也。 決定出生三相者: 一、一切法空。(遮止唯之自性。) 二、自性相空。(無實質之自性空。) 三、無所緣空。(時間錯亂,與即空性是一等之遮止故。) 如是三八二三是滅諦之行相十六也。 以上道智性三十六行相竟。 丁三 ┌戊一 聲緣三十七 種智智性加行之相一百一十者,分三:┤戊二 共菩薩三十四 └戊三 唯佛不共三十九 頌云:順道念皆持 諸佛種究竟 道諦等隨同 三智之分別 聲聞及菩薩 諸佛如次第 三七及三四 三十九等說 解云:此頌意云:凡諸和順大道等所立相數,隨念處等各各眾法悉並攝持之,是于大覺法上種種究竟,凡道諦所攝皆與隨同,及三智各各之智性亦攝持之,乃入道之要門也。又是一切種智性之聖者補特伽羅所攝之道相,聲聞等有三十七相,菩薩等有三十四相,諸佛如來有三十九相,如是等應善意持之。以上總說頌意,以下分說。 戊一 初聲聞等卅七者: 復次,此中先明體智性,其中真實完全知解之道者,依四諦等中趣入所作之故,于身受心法自相共相之性相,完全決擇隨念攝取之相狀也。 復次,隨勢趣入精進,出生奮勉作業之道,于不善及善、不生及生之體上,如其次第正斷、不生及增長、生因之精進,此正斷之相四也。是具足精進之心與業相應之能作性也。 復次,于正定完全練修之道者,念欲、正勤、止、觀之正定,所以斷棄行想、及具足神通之足,于心完全應作調治。 復次,從于暖頂加行,發生現證加行之道,于暖及頂之自性,生起信、進、念、定、慧之根等五種也。 復次,若暖等道得者,于忍及勝法自性起信、進、念、定、慧之五種力,于暖等四力能具足證解之五種也。 復次,諦實見道出生之現證之道者,于道念、法相能作明細之決擇、精進、喜、輕安、一心、舍,是正真菩提之支分七種也。 復次,見諦中具足了知修行之道,出生清淨決定,開發道之正真之見、正思維、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此是聖人之道八種支分也。 如是等是有學遍知之性,亦道之正因三十七種也。 戊二 菩薩三十四法者,是對治之道也。 一、行相三解脫門:道智性中之對治道者,依見所作之對治也。此中因相者,是依修行行相分別之對治也,又三界中希願之對治也。此中所作之自性如彼空、無相、無願,空無我相之自性者,是初解脫門也;滅道二諦之相性者,是第二解脫門也;無常及苦諸苦集等集諦相之自性者,是第三解脫門也。 二、幻化道之三解脫門者,是于色想行相未壞止,及行相色想壞止之故,觀內有色是我,及內無色非我,外邊諸色能見,以此幻化障蔽色形而作解脫故。其相有二:觀色苦、非苦,用幸樂不幸樂之分別煩惱相作彼對治,前二以不淨相轉又皆無貪為性,對治貪故;後者淨解脫身現作證,與行相解脫門三種是一。 三、見法樂住五解脫者,謂見法樂住中于道得解脫者,及共住道中者,若自于無色厭怠趣入,四相寂然而住,此道與自分受想滅之行相同法,如是等有五種也。 四、九次第定者,超出世道中,四靜慮四無色等,滅除厭怠沉沒趣入之體有九種也。 五、斷道四法忍,亦曰斷除道,見道無間之相。于四諦所攝煩惱具足及不具足、應斷除之相有四種也。 六、佛道。佛道之性者,布施等十波羅密也。 如是等是諸菩薩于道智性入道之正因相三十四也。 戊三 一切種智之相三十九者: 一切種智性之相者,極其超勝,成就具足故。與不共道是一,是唯一之道也。 己一 十力。由大經中摘錄: 一、是處如實知是處,非處如實知非處。 二、于諸有情過去未來現在諸業及諸法受處因異熟,皆如實知。 三、知諸世界非一界,種種界,皆如實知。 四、知諸世界非一勝解,種種勝解,皆如實知。 五、知諸有情補特伽羅諸根勝劣,皆如實知。 六、于一切遍行,皆如實知。 七、于諸根力覺支道支靜慮解脫等持等至雜染清淨,皆如實知。 八、以淨天眼,見諸有情,死時生時,諸善惡事,三業惡行妙行,隨業勢力生善惡趣,好色惡色,從此復生善趣惡趣等,皆如實知。 九、于諸有情過去無量諸宿住事,一生至百千生,一劫至百千劫(略文)乃至前際所有行、說、相,皆如實知。 十、無漏心慧解脫,皆如實知(略文),乃至自證通慧,具足而住,如實覺知。 義疏指教行相云:住及不住,由相及願,知世間之種種界,勝解資糧,知根殊勝,遍行煩惱清淨,知一切行道之差別,先頭隨行之念。死及移生,漏盡智。 己二 四無畏: 一切智無畏我者大覺也,如是主宰及相好具足,福德降臨;說煩惱障無畏于貪等習氣之能作性,能作宣說;說出離道無畏于一切智性諸道等,真實出生性,能詳極指示;說漏盡無畏我性漏盡性之相貌,親見受享,無與諍抗,無能勝者,無畏者。 己三 四無礙辯:相數、法相、境界、述說,于法分辯如境,如次的如法、如義決定,句決定,斷棄等正真明了。 己四 無異想六:一、錯倒,二、雜亂,三、失念壞忘,四、心失壞,五、不入于境,六、事。無如異性之想六種也。 己五 不壞失相六:欲,精進,念,一心,般若,清淨解脫。不致有壞失之相。 己六 三業隨行:身口意事業等行之正知而復智慧隨行之相。 己七 三時在定:過去未來現在出生不貪、不舉起、如其相三種。 如是等十八是佛之種種清淨體上所發生之清淨行也。 總為大覺體相之三種者,大覺一切所說之真如性,一切法中本具而以大覺自力出生,種種一切圓滿菩提之大覺性。如是等者是諸佛一切種種智性。是道之正因相有三十九也。 此中一切智性(體智)之相者,聲聞與菩薩有差別也,如其位次,無漏及有漏體亦如是。 道智性之相者,菩薩等之煩惱不須最極斷除,故唯是有漏。 一切種智性之道相者,正真圓滿大覺,煩惱與所知二障,乃至習氣等所有者。種種一切斷除。于一切法中本具所有轉成故,其體唯是無漏。諸相一併合計總為一百七十三法。 須要此加行之差別相等種種修行之旨趣者,為顯明如是加行之教法次第故,亦是為加行者求尋指示教言一時不得,須依聞思等和合加行之故也。以上三智加行分別之相竟
七十義之三十二 丙二 殊勝加行相分二 丁一 般若法器四 丁二所修之加行二十 丁初 般若法器相四種分別者: 頌云:殊勝事諸佛 善根相繼承 善知識攝護 輕舟載法器 佛指示問答 實行施戒等 是受持等器 諸正士所稱 解云:一、或于過去,或彼現生,在諸佛前一切善根(五善根)相續增長,罪障洗滌。 二、得諸善知識清淨加持,必除我慢,是為輕舟,堪能容載深大勝法之器。 三、于其諸佛如來,尊重,身等肅恭,喜悅愛敬,所作能作,有諸疑事,悉皆請問,不自為師。 四、于布施等波羅密多十種修行具足。 如是等是受持正法之器也。正士者,十方諸佛菩薩也,于此行人悉皆歡喜稱歎善哉,隨即憶念攝護。 復次,如前次第作解顯明者:一、種種法性具足,二、持彼母經調順善巧攝持,三、義不忘失,如理作意,四、于法器之功能作用性能具足接受。是皆經中佛說,指示加行之加行也。 丁二 所修加行之二十法者: 頌云:一色等不住故 二遮彼加行故 三如性甚深故 四此等難測故 五此等無量故 一恆廣乃證故 二受記故三無倒 四出離俱五無間 六近菩提七迅疾 八利他無增減 九不見法非法 十色等心不遍染也 十一色等諸相用 十二自性無分別 十三果寶能作施 十四清淨十五有界分 解云:前五種,難證之加行也,要須恆久廣大修行乃可證得也。後之十五種者,次第證入之法也。 一、色等不住者,住不可得。如前廣明。 二、遮彼加行者,凡彼不隨順品應遮應斷,速作遮斷,對治遠離不隨順品之加行也。 三、如性甚深者,真如理性難知難入,勿以淺識理喻之境而為究竟,必須虛懷平等乃入,層層剖解如剖水樹,終無所得為止。 四、淵深難測者,此之淵深者,即如所有性,是恆久(依定)挖心、專念無我之契證故。(是極深妙止之行境故) 五、此等無量故者,此等淵深之如性,非一非多,包含真俗法性法相,盡其所有,無不具在,不可以通常識量、浮淺心力而作定論,彼等心力不遍知故,是得妙止妙觀及雙運道之所照攝也。 此之五種加行總相者,正修圓證加行必先了達之相也。欲得證入容易,當依下列之十五次第: 一、于般若波羅蜜多怖畏者,勿怖畏。(要須長時或一時,作杜多行,于現證圓滿完全大行,能相續加行。(鈍根)) 二、能正攝受。(記經(教義法相等)能得正式授受而作加行。(暖)) 三、于法中斷能作除遣。(以不退行為主要〔中斷多由顛倒〕。(頂)) 四、常能于法修行不作中斷。(以決定出離心為首。(忍)) 五、攝持無漏法之佳美因性。(無間加行。(勝法)) 六、果法現前集取溶化成就。(正真著力于現圓菩提,近順之加行。(見道)) 七、法輪熾然動轉。(是快迅現圓菩提之加行。〔利他〕〔以下屬于修道等〕) 八、不觀計利益與障損。(若凡真實利他之事,奮然能作之加行。) 九、于欲界無所緣。(以利他故,不緣于欲界法之受想(有利無利,他說是法非法,無顧忌)。) 十、于色等中、心不思議之行相,無貪求。(謂于色等中心想分別、行相諦理、無實質之相,能止滅。) 十一、無色相不取。(無實質之相無表等類之相)(取于真實行相之加行。) 十二、即于自性種種之相亦離計度。(無分別計度之加行。) 十三、初果見。(智果作大施之加行。) 十四、色相清淨。(清淨之加行。) 十五、于母經修行,現行精進不舍。(于先所許之加行,最極能作之加行也。) 七十義之三十三 加行之功德應知 頌云:伏除魔力等 功德有十四 解云:一、于魔類力能降伏,諸佛之加持故。 二、佛之無上智性護念,能近順修行故。 三、佛之現量功德能證,有大性所作之利益故。 四、正真圓滿菩提能近順,能作所應作故。 五、成就大義性等之作用,得大異熟果。 六、于境觀察,能生甚深般若國土,緣美善故。 七、為他宣說,一切智滿之言詮故。 八、無漏功德一切圓滿,對治法悉能具足故。 九、無動轉性,不為諸魔破壞菩提故。 十、善根特能生起,生大歡喜故。 十一、宗義如何如其成就,于宗義詞句隨喜隨行故。 十二、于廣大果完全攝持,能作助伴故。 十三、利眾生事能作成就,于利生事能作力故。 十四、決定獲得如是等之功德,于般若波羅蜜完全獲得如其所作一切不顛倒之加行故。 七十義之三十四 能作中斷之過失四十六 頌云:證所作過失 十類四十六 解云:初之十類: 一、大作集聚作證之資糧。(廣聚學修、法緣、受享、種種資緣,而不實修。) 二、過勇太快。(隨自意行,無次第善巧,輕重緩急,不知配合。) 三、住身見之惡取。(但圖己身安享健康長命,不知三寶佛法難遇難聞。) 四、貪等住心之惡取。(執持財色,懷恨必報,安住無知癡愚為妙。或執簡略是道等。) 五、口事能作,心不生慧。(能誦能講,護愛習氣,不入實際修行,終墮愚昧,轉生下劣。) 六、重複再再之因相攝持性。(如是攝持久則退轉般若慧門,癡昧日甚,修行自意顛倒,怠修厭法,入于俗流,退失善根,背舍初願。) 七、現前失真之損害。(貪求佛智之因,不修般若之行,等待成就佛果。) 八、財勢味受之害。(不覺無常財勢之害。) 九、于一切種智乘過分執持之損害。(自生反映障法故。) 十、常于所作過大之損害。(事事好大貪功,終無一事成就。錯解大義,欲得種智,不可得也。) 第二之十類: 一、壞滅因果,隨行相續。(不知因果道理深義,是處非處,常行惡法,于般若道不隨順品,隨行不已。) 二、壞滅無上住。(但顧己身,不顧三寶,私心執著,壞失般若大義。) 三、眾多境相中分別。(于現不用之法,非是修行重點,發起尋思辯才搜求集取,失去般若正道。) 四、于二取分別,謂能出生消滅錯失。(水不治水,火不滅火,但增深烈。) 五、書寫著記現前失真,非真實處現作不實之顯明。(不正修為,妄談理論,于錯失論,更加自意作錯失之廣大顯明。) 六、于母經文字現前執著錯失。(無師自通,依文作解,錯失之處,不求正解檢校,以盲導盲。)(心經金剛等作著解釋極多。多依自意,不尋般若。) 七、著離文字現前失實。(執著不須文字經論,離經求法,謂為真道,思想言說背反佛教。) 八、境等不能作意。(以無實修,對境暗然,不知如理作意,忘失般若,隨順習氣而行。) 九、味受尊重利養頌讚文詞等。(含著名利頌揚,不避八風,隨塵安住,不知遣除,後患滋多。) 十、尋求非道之方便善巧。(般若正道之方便善巧不知不學,謂有別道微妙更好,努力尋求,失大般若。) 第三之十類:此中明示聞者說者,應如何相應現前隨行之教誡也。(經在兩不和合菩薩魔事等品) 一、希望與怠業之害。(聞者樂欲增上,說者怠業;說者樂欲增上,聞者怠業。兩不和合。) 二、希望相異之害。(聞者欲于此方聽法,說者欲于彼方講說。) 三、樂欲大小及樂欲大小不同性之害。(聞者樂于聽受此法,說者樂說彼法;聞者少欲,說者多欲;及習氣鄉土差別慣性等。名為不同性。) 四、杜多學習之功德具足與不具足。(聞者具杜多行,說者不具。) 五、善不善法皆是皆非之性。(聞者樂修善法,說者不修善法,及癡愚不解善惡二類隨是隨非。) 六、縱施與慳吝。(施從悲智出,依戒依法隨順般若行,縱慳皆非道也。又聞者好施,說者慳吝等。) 七、能作施助與不受。(聞者能作施助,說者不受。) 八、開始于聞者大作教授,及于知道者作再再廣勸。(說法廣略最難得當,對機悉檀,當觀如來教意,令彼聞者生信、生樂、生精進,隨行對治為主。) 九、現知三藏經法及非現知。(聞者現知,佛說藏六,說者不知,精進多聞,不知言不知,勿阻人問學。) 十、六度等行具足及非具足。(聞者具足六度諸行,說者有說,不能實踐如說隨行。) 論中省文,又責歸說者,是重在說者必當了解經意,不入過咎,乃能令正法流行也。 第四之十法: 一、真如性上善巧方便及非善巧方便。(聞者于大乘如性之道有善巧,說者非善巧。) 二、總持清淨得與非清淨得。(此重法流清淨不清淨,是善律派之所重。有以次第嚴恪不嚴恪,而生兩不和合之礙,但以如法次第為主。臨時亦許少作方便。) 三、文字請問樂欲與不樂欲。(聞者樂于書寫及問,說者不樂。文記書寫,備忘必要,廣宣示人,但說無行,災害隨生,退失正行,終在般若大門之外,世智害行,多可惜也。問辯決擇,入道最勝方便也。一言有得,能破千生之暗,勝過屢年之學行。但必遵宗門次第要旨,窮理抉擇,決定以後,具有隨行。若空談耗時,只說不行,徒供世人之茶余飯後耳,何益于道。) 四、欲之希求等與離欲不離性。(聞者遠離五欲,說者希求五欲,及離欲不離欲之主意聞說各異,但依佛說離欲為入修之主要,不說受欲為美。) 五、為自離惡趣之行為故, ┐說者聽者前 (此說雙方錯失,皆屬但顧自利, 六、為自安樂及解脫之行為故,┘後緣會相應。 不觀有情之利,退失菩提。) 七、樂一及多。(一者獨居阿練若,多者多人雜居鬧市,聞說心志不合,成為法障。) 八、于現在法輪生歡喜性,聞者欲隨,說者不許。而于所知范圍不作開發及予以隨樂繼續性。 九、財物少許亦生貪著,不欲施人。(說者欲得財貨故說,聞者不與。)(此條亦可直解) 十、為命難因緣等成就不成行為之類。(說者冒險,聞者不隨等。) 後之六類: 一、于真如理及生善之類行作不行作。┐ 二、于盜法等紛擾之類行為不行為。 ├(此上三類,亦可單看,看自 三、于家庭等執見之意樂不意樂。 ┙ 己也。亦可聞說雙方對看。) 四、于魔外法分解意義之加行。(習行成種,此生他世,遇緣便發魔外之見行,永成魔種,難救難拔,由自不知是道非道故。) 五、「魔等」虛構相似之修行。(如《攝義》之後三說。《義疏》但說虛構相似加行,誡內法人也。) 六、凡說境界背反正義,聞而生喜。(是魔加持。) 如是次第,應善了知,功德過失,取舍有據,修行無過,方便具足,于後清淨之相,能知能作,隨行無阻,速得成就也。 乙三 加行之性相者分四:丙一 智相四八, 丙二 差別相十六,丙三 能作相十一, 丙四 自性相十六。(合為九十一) 七十義三十五 加行之性相 頌云:云何瑜伽修行相作用 一智所作又三 二智差別三能作 四凡自性所作 解云:如是頌云者,于彼上說加行之自性及功過等法中,今後能作修行成就(瑜伽)之功能作用也。此中分別有四,所謂智相、差別、能作、自性,如是四種,廣為九十一相,是修此圓加行智之(瑜伽)所應作者也。 丙初 智相者,三智分別各有十六相。 丁一 今明體智智性之門有十六種者: 頌云:一出如來體智 二世界不壞體 三有情諸心行 四心略及五外馳 六知無盡行相 七貪等俱八廣大 九成大及十無量 十一心識無指示 十二心無見無對 十三欺偽等應知 十四即此別正如 十五真如行相知 十六能仁所證如 于他作教示 即一切智類 攝智相如是 解云:一、如來出生之處。(謂依此體智瑜伽修行,是能出生如來根本道體。) 二、世間以此不壞。(謂依體智了知世間勝義智理,不生不滅。) 三、依此了知眾生心行。(謂依體智瑜伽了知有情諸心行相。) 四、依此了知有情諸昧略。(謂無明暗鈍也。) 五、了知心于行相動搖。(謂掉舉散亂不息也。) 六、了知心行無盡。(行蘊之相,過現未來三世無已。) 七、了知心貪欲及俱有等。(俱有者,如是貪等等流及離貪等。) 八、如是心更隨增廣大。(謂由此煩惱引彼煩惱,廣演無窮,及自他展轉更添廣大惑業苦事諸行緣起。) 九、知心更能發生災禍愁苦。(取緣有,有緣生者病死憂悲苦惱無盡。) 十、心量無有。(無有形顯之量。全屬非量,又多心即非心。) 十一、心不可指示。(內外無存在方所。) 十二、心無見。(無視無對,叫之不應。) 十三、心欺偽動搖。(隨情主宰,無定性,無常剎那。) 十四、于動搖中有真如行相。(即于此動搖中,了知緣起無自性相。) 十五、如來者,即于彼如性究竟證知者。(經云:如來者即諸法如義。法性如如不動,如來大覺自力證知通達一切。) 十六、復于他而作教示。(如來自證法性,四十九年為他次第如理宣說,令後弟子悉皆通達正理。) 如是所云種種行相相應之智相分別一十六種法度,是此體智智性之瑜伽加行等如其所有之工器也,亦是總括一切智性之諸法全。 丁二 道智性十六之門者: 頌云:所有空無相 及舍離願欲 無生無滅等 法性無紛裂 無作無分別 細分無性相 道智性品類 智相說如是 解云:此頌所云一空、二無相、三無願、四無生、五無滅、如是五種,是總攝之言也。等字中有六義,一遍行煩惱無,二淨相亦無,三無實質,四自性無,五無因緣依,六如虛空相,如是六種內外境不可得也。一法性法相無紛亂,二無為,三無分別,四再再細分,五無性相,如是等五,觀所作之類也。今此十六是道智性瑜伽加行體上之工具也。 丁三 一切種智性十六之門者 頌云:一種智于此法依止 樂住二作恭敬 三無上及四歡喜 五供養一無能作 二契入諸境智 三指示不見義 四世間空性相 一說二知三作見三 四不思議五寂靜 一世間及二想滅 一切種智中 智相如是云 解云:此頌云者,一于彼如來如性法中現能堅固依止樂住,二所作恭敬,三所作無上,四所作歡喜,五能修供養。(此信樂之五)一他無能作,二一切行(契入)能行,三未見之義理能作教示,四世間空之行相能知。(自分知行之四)一世間性空能作宣說,二世間空性宣說能令彼知,三世間空性宣說能令彼見,四心不思議之教示,五寂靜性之教示。(能宣教五)一世間體屬無常壞滅,二世間想念壞滅。(觀內外無常) 此之十六是一切種智性之種種分別之相,如其所有,是一切種智性之瑜伽加行體上之工器也。 如是三智品類頌詞分別,能作恭敬了知總相之名詮自性及智相,悉並能作分別,亦是差別智所作之智相也。以上三智分別各個六相竟 丙二 明加行之差別相,亦曰殊勝相。 頌云:不遍等差別 納入諦行境 心十六剎那 差別相所云 解云:此頌苦等十六剎那觀行之境,此心不能遍知遍攝,心不平等了知,應依諦觀法隨法行,了知忍智之行相,即是十六道智之加行體,及體之差別、作用、及性相也。凡此差別之細相云何? 頌云:一心未遍二不平 三衡量四計較五超 一聖者攝二善巧 明辨三不共智 四速急一潔淨二無 三成就四正能成 一所緣二所依具 三一切悉攝受 四無味受等別 十六體性知 聖者殊勝道 比余道殊勝 解云:如是頌云,正真圓滿諸大覺尊悉能完全善為攝持般若,(而我)此心非能遍攝,性不平等,此性不遍不平,如何衡量正真超舉能作,數計于此正真超業之所能。(此苦諦所攝四相) 聖者補特伽羅所攝一切聞思修智,善巧士夫明辨所作性智,聲聞等行境不是真實完全智,內自以理觀待現知最急智。集諦所攝四諦相 三輪清淨施等波羅蜜六種能熾盛修行,世俗及真義二諦依止之法超戛文字,正真加行眾多品類因修行成就之福德及智慧正真成就。滅諦所攝四相(滅有為之行,成任運無為之行。) 行相無分別計度于一切法無所緣,法界自性即依止菩提心因緣,道願等波羅蜜是完全圓滿之因中資糧,善知識之方便悉皆攝受,現前無失錯,失錯之味受無。道諦所攝四相 此十六之主宰我性應如是作,如其位次,是苦等諦相之剎那等諸位差別者也。此中所作是凡聲聞道等之作業,亦菩薩道等之道智性所作,是二道之殊勝道故,殊勝之契入也。凡此中如其應說之差別及離性,現法失實等生起之性相,容易自知,故不贅說。 丙三 加行之能作相有十一。(利他之功用也) 加行之能作相何?即此上殊勝性相分別之十六差別相,能作利他之功能作用故。 頌云:一利二安樂三救護 四諸人歸依所 五移住六平等軍 七觀洲八攝他能 九雙運十三乘果 未成能作成 十一後作此依止 此中能作相 解云:此之頌意,初有三,是關于體智性能作之利他三種也。于他作未來之利益,現在之安樂,及救護苦難。令彼種種清淨成就之法,能作隨順成辦有義之事。 四、為作永久之利益者,令彼能得歡喜皈依。 五、若苦因之回反者,令彼得戒乘之益,以此出不善處,移安善處。 六、示知輪迴及超輪迴涅槃解脫平等性之解及證,是現後之平等救援。(曉以世出世間因緣果理及出世之道) 七、令彼了知自他義利之因緣及自性觀機安置法處。 八、于利他事義漸令修行乃至成就攝度了事。 九、于度生義利雙運成就之引入。 十、三乘果道現時未能作者,決定出生能作。 十一、即此一切教示令其隨順修行成就義利,即是一切種智性中之因緣能作性也。 如是等清淨能作利他之體相十一,是一切三智性之種種加行體用之能作相應知。 丙四 加行之自性相有十六。(是自分應修) 此加行之能作相之智,所作之自性云何? 頌云:煩惱計執身 不共對治品 淨覺難決定 作大無所緣 遮止現錯失 悉作道所緣 不共無執著 無存在生動 真如無所緣 即此十六種 如序所陳列 四相說如是 解云:一、由不如理作意之因,所起貪欲等煩惱斷除之加行。 二、由不如理作意之量,所起此身常住之惡取斷除之加行。 三、于中能作之欲貪及離欲貪等中,不隨順品類除去之加行。 四、對治體空性之加行。如是等四是一切智性,自性清淨寂然之四種也。 一、依于勝義空,有情涅槃難言也。 二、余乘中理,非罪墮性相,決定同一范圍。 三、長恆時中修辦所作,于殊寶大性應作。 四、修行之所作及修行人法無所緣。 五、正真現法失實全盤遮止。此清淨道智之自淨五種也。 一、一切智及道智所攝正真之分別,應作道之所緣。 二、執持世間成事等,于中有違聖教及不同一之教離。 三、于色等無著,無智者故。 四、知解所作無存在,無體故。 五、真如無行作,無所緣。 六、色等無自性無生,無所緣。 七、真質與無質等,無所緣。(五、六、七、亦曰三如性)如是等是種智性之自性七種也。(四、五、七、合為十六) 復次,一切智性三種加行,所謂自相、差別相、能作相、自性相,四相九十一種。 解脫善根具足者,依此所說,任于何種加行,完全知解亦能出生解脫分全之道。 七十義之三十六 順解脫分,說五善根是不退之因。 此類名詮依教分四:順福業分,順解脫分,順抉擇分,見道分。今此所云,是順解脫分。 頌云:無相淨施等 善巧于正行 一切種智品 順解脫分全 解云:此頌云者,于無量所緣之智相,從施等波羅蜜多乃至依于一切種智體性,自相續中心力等生起善巧正行之道,于一切種智現觀圓證,其中解脫之分全是所樂欲成就,然彼中善巧之行作云何? 頌云:信佛等所緣 精進行施等 意樂圓滿念 等持無亂心 知一切法相 般若五種等 利根菩提全 鈍根難全證 解云:如是頌云者,信、精益、念、定,般若,具足殊勝差別,不是了知彼諸根名自性為足,如數對境于大覺如來、布施等、心念勝上之利益、行相無錯亂、諸法本淨、五等境上一切完全了知能作,是稱善巧者也。以此信等五,大力銳利精進,于無上正等圓滿菩提觀證容易故。(障阻稀薄) 若鈍根者(障重力小),故難全證也。以此所云,是說于此五法具有大力勢者全證;若中品者,證獨覺菩提;諸小品者,證聲聞菩提;此說以外是動搖不決定性也。 復次,若有志于此解脫道全分生起者,于中決定能作開悟之分或全之出離道。如是云何? 七十義之三十七 順抉擇分 頌云:暖等所緣者 一切有情贊 于彼心平等 說十種清淨 有罪能懺除 自住施等中 亦引他安住 讚稱同即頂 如是能成忍 自他依諦知 如是世第一 成就有情等 解云:此中初頌修暖十法,欲令一切種種現法圓證者:自心發起平等心、慈心、利益、無恚怒、無種種逼害心五種。對他發起父母心、兄弟姊妹心、兒女心、師友朋伴心、親誼私愛人之親眷心,別又五種。以此于諸有情作清淨之所緣,是暖法成就之道,應受持者也。 暖法初二總其不善及善,于中修斷之門作背舍及契入之主宰(決定)性具足,即以此門自行引他,諸罪作業應當背舍,施等善法依止安住,此清淨加行之相,自他有二,乃至引導自他契入真如門等于中讚稱,復能共同作事,此二種法,行相無盡,無邊隨智善巧。以如是所作等于諸有情作所緣者,頂法成就也。 忍法者依此自他因緣等,緣于苦等四諦,詳細審辯自他因緣,所緣及行相清淨,如其如性加行契入乃至讚稱、共同同事等、諸相清淨者,忍位是也。 勝法者如前自他之因緣等具足,其中專作轉依修行及能作解脫等清淨行相,于諸有情作所緣者,是為勝法。 以上所明是決定開悟之分全之界限,于種種道體,一切種種行相修行作分別之位次,能于一切種性等行相三種作現證,依此決定分辯開悟之分全,現觀解證能作前加行之相。亦以此于超世間道得見、入修,解證一切種種現前圓證三智等中修行者,以此攝持向上復向上之殊勝品類依住之僧故。 依此于一切種智殊勝道所攝之無漏智慧小中大次第實作生起故。 如是乃至生起恭謹節制(戒)提防罪咎,及消滅罪咎故。 如是等決定確實分判分全之道等顯示之說,是修行者所應知也。 七十義之三十八 生起殊勝現觀,不退轉之總相。 于此還滅(不退不倒)之菩薩僧,如其所說,決定成辦開悟分全,出生成就者,是為不退轉之菩薩僧之性相者也。 頌云:攝受決擇支 見修道等類 住是中菩薩 是彼還滅僧 解云:此頌所云者,誰能勇猛堅固,決定開解證悟決擇之分全四支分等,及見道修道中間把握成就,彼與此中證解之理,于中安住。如是者,是曰有學菩薩于還滅中不退轉之僧也。 此中性相,有總分之說。今初一頌,決定開解出離加行道中分全住位等之總相者。 頌云:色等轉諸徵 說相有二十 決擇支分住 還滅之性相 解云:此頌云者,于色等業背舍轉依及疑心等相清淨,二十種決定開解之分全于此中住者,是不退轉之性相分別應知所作。又此退舍等相,其相云何?于此指示分別文義。頌有六: 頌云:一由色轉變等 二疑惑三無暇盡 四自安住善法 亦令他安住 五依他行施等 六甚深義無疑 七身等修慈行 八不共于五蓋 九伏習氣隨眠 十具正念正知 十一衣等常清淨 一身不生諸蟲 二心無曲三杜多 四亦無慳執等 五具足法性行 六利他受獄苦 一非以他牽引 二異道相似教 知是魔所為 佛喜之善行 表相二十等 所有煖頂忍 勝法等住類 不退大菩提 解云:如是頌云。表相二十者: 一、一多自性無性之色等法及業,背舍迴轉。 二、依智得信,盡諸疑蓋,道願成就。 三、于顛倒見;地獄、餓鬼、畜生之眾生;未聞佛說,難聞佛說;邊地下賤;諸根不全,痴呆愚魯,盲聾瘖啞;長壽諸天等。如是無暇有情八種令盡。 四、大悲自在,于他善法加行,自他易地。 五、于他有情之境作施等事,悉皆迴向。 六、了知正法甚深之義而不疑惑。 七,于他利益性,能趣入所為之業及意業。 八、清淨加行圓滿之障蓋五種等。貪欲希望及害心等,此二之不明,掉舉、惡作、疑等,清淨不與同行。 九、修行對治之行相,于中無明等習氣隨眠一切調伏。 十、常時平等修行吸攝之性如其念知具足。 十一、清滌染污諸行之衣等,于中完全使令清潔。(此屬暖法不退十一之相) 一、世間善根,現業聖性之身,八萬諸蟲不生。 二、善根清淨,心無諂曲。 三、不追求財物榮譽等不可見性之命運,如何少壯、邀結(人緣)等一切棄舍,正真受持杜多功德之行。 四、于布施等殊勝修行成就。于施法矛盾之慳貪及淫欲犯戒等不為。 五、一切法正真能作攝持法性之性,及不違般若波羅蜜並俱有。 六、能行自他利所作修行,于利他義,樂入地獄。如是等六種。(屬頂法) 大覺之方便智中善巧之道性得見,證解大意法性;非他勸誘牽引行道及不受相似所說罪惡之魔教魔性之證二種。(屬忍法) 三輪清淨之行,一切諸佛歡喜,是為一種。(屬勝法) 如是次第分別暖、頂、忍、勝、加行住位中之菩薩,為無上菩提故,不退轉相之二十種,于此應知所作也。以上加行道不退掉之相竟 見道不退轉之相者,總說一頌: 頌云:見道中忍智 十六剎那心 不退菩薩者 性相如是知 解云:此頌意者,謂于苦諦等門中,法類智忍,及隨行十六剎那證知之心,是菩薩見道中住之不退掉相也。 復次分別者,此諸剎那中,攝取不退共同之行相,其文義分別如下五頌: 頌云:遣還色等想 心堅小乘體 倒錯靜慮等 諸支分悉盡 解云:此明苦諦遣還不退轉之四相也。 一、依法性(苦,無常,無我等)空性(苦空),了知色等法上計度分別乃至造作業行等,時時回返。(令其隨行正確,由忍成智,由法入類,反苦成道。) 二、佛等加持無上菩提心,心性得堅固。(此遣無常性成為正道堅固之性。) 三、依大乘具足之修行,聲緣乘心業行相之倒錯令盡。(此言去除聲緣之自利我心及不作勇猛利他,人法不平等心之倒錯清淨,而修大乘具足二利堅決主宰之行,回小向大,知苦無我。) 四、于法熾然得種種開解具力之靜慮及無色等。陷入沉怠性中等生出之支分正真圓滿盡淨。于般若法門歡喜無畏,以勇猛力修習根本禪定,是能得種種佛法開解方便之道。若于道中乃至四無色靜慮中最可畏之沉怠性及其他障道之不順品類,出生之退墮行相等覺,則依法回反,正真對治盡淨,圓滿真如正行之所作,此苦諦回反之道。以此則得不退轉行。 集諦四相者: 頌云:身心輕安性 巧便于欲行 恒修行梵淨 善清淨正命 解云:一、了知不善及離性之身心輕安。(此言身心輕安之因,由于遠離罪咎五欲五蓋等,使出離心生,不集惑因,反修禪智出離之道。) 二、調伏有情方便善巧,能現前無失,不入于欲貪罪行。(依前說能作相等十一法,次第方便善巧,臨事無繆,著意自他入于五欲諸惡罪行、不集集業行,回修方便正行。) 三、罪失所緣之境,隨見隨除,不作緩待客忍,恆修淨梵之行。(能生罪失,必依罪失之境先作提防。別解脫戒,辯識先知,防修有道,使罪不集生,淨戒生起。) 四、依清淨士夫正法養命,于資具等再再清淨。(罪失因緣,多由養命不正。防止邪命,必依淨眾及清淨知識,少欲知足,聖種杜多之行,再再命淨,此集緣清淨不退之道也。) 滅諦回反四相者: 頌云:蘊等作中斷 資糧及根等 戰爭舍物慳 加行與隨行 解云:一、空性住者,于蘊處界等作加行、或加行之加行、是不應作,此等非應加行、或繼續加行,于彼蘊處各各遮止。 二、彼非隨順品,應作清淨故,了知于正法能作中斷之資糧合會等,前已如何加行及相續加行,于彼蘊處應各各滅除遮止。 三、于菩提資糧施等,如前所說不應,而沾依附托識解分別罪患悉知,若作加行或相續加行,于彼蘊處應各各阻止滅除。 四、所依城市聚落等,戰爭持久以二取故,于彼物體性所應舍者,依賴權勢不舍,如前不應加行,及相續加行,于彼蘊處等發展隨行應遮。 (如是等是滅諦回反之四相也。) 道諦不退之四相者: 頌云:破彼彼依住 不緣塵許法 于自地決定 安住三地中 法義命等舍 若十六剎那 具慧住見道 不退之表相 解云:一、于施等特具殊勝,而依住(沾涉)慳吝貪淫妄說背制之行,如是加行及隨加行,于彼蘊處各各遮止不許。 二、于一切法清淨解脫之門三種自性,是得了解,然于法上少如微塵之我味亦不緣觀。 三、現前獲得一切智性三種主宰之大意,自體于此三者之中如其所有之決定性中安住。 四、若一次為一切種智性之法義致力,雖生命棄舍而亦不顧。 (如是等四是道諦中住不退轉之相也) 此等忍智十六剎那所攝,若彼正真獲得者,世間清淨,所取能取現前失實悉皆清淨,于色等相背舍修行生起之故,隨心所攝,必得自分共同之果,是菩薩見道中住不退轉之相也。復次,諸瑜伽師所說云,調伏之須要不能自在,應取一切證知隨順真實。然以此等正知所作,而亦近順前教所屬真實之義,以此教彼,若不然者,瑜伽相續中,各各自明之剎那等無得,云何是如其彼彼大意能作之性相體耶。以上見道不退轉之相竟 修道不退轉之相者: 若理事分別未能攝持所有甚深差別者,是不具慧心故。欲令實慧出生,是今此修道之差別也。(釋甚深之義) 頌云:修道指甚深 甚深空性等 甚深無增益 及損滅邊離 解云:此之頌云,于空性等中無色。(無生等故)空性之中于他之色等業用亦非是有。(他生、共生、無因生。業用者,處界諦緣度等。)如其位次,(小中大等九種)于空性等中。(無生等故)不作增益,(俗諦緣起)不作損滅,遠離二邊之業用修行,是謂甚深。 此空性等中之甚深性,及俱有法,是此修道之甚深義。 復次,此甚深義,其中之根本修行云何?此中作差別之教示。 頌云:決擇生支分 于見修二道 思度復思度 思決彼修道 解云:此項所云者,由獲得(聞慧),與心思、修行,為般若發案之體。 三味之真實加行,隨行發業出生之剎那般若住位。 如次決定開發、悟解、決擇之三支分也。于三支分,須決擇決定意見觀察義理再再作意(三昧中),及比度決定了知其甚深體性,如是者是此修道隨流潤生之道也。 復次,此中行相云何契入? 頌云:此常相續故 大中小諸品 小中大等別 說有九種相 解云:此頌云者,諸菩薩之煩惱是何,行相分別是也。以此出生暗昧,隨增尤甚,或作明淨小時清楚,小時者,言大明淨之剎那也。此中喻說,取相分別者,有大有中有小,由此各各大中小之分別不同,發起對治(隨行之果)復有小中大等(隨行力異)分別不同,如是分別審觀是勝義空性之相,種種清淨入門之道,乃至攝納取相分別而作對治,區分作業,如數于欲界等九地體之行相九種上相續發生出離故,是謂修道也。 復次,于彼母經之體及彼作業之行相,各各自在能作者,彼之福德無數,不可稱量,功德無不完全出生,以此說故,行相九種分別非是極多,然于中所作云何? 頌云:教說無數等 真正義所不忍 世俗悲等流 亦能仁所允 解云:依教言所說之般若自性等,無數無量,義理無不完全依勝義道之說,所說修相,是具純一,回遮多所合集之觀待、防止生過,是故有異,若行人自作分別所作,非所允許。然依俗諦,說法之自性,任如何說,皆是指示彼體,適合出生諸果,出生大乘義味,詳細指明無緣大悲,如其自性與法界之因共相成就,與如來所說悉皆應合,如是決定非是轉變。 復次,依空性之性相修行,(參合)蘊等出生之所為非是,應破除故。此等雖少有功能而非真實之能作也。想像所生劣慧之面目,須要者接受之。 頌云:實體不可名 損益不相應 修所作之道 何舍何可得 解云:如是頌云,法性之自性者,許即道之真實。自性不可得,即彼正真之性。若有他性及二性,及俱非性之說,皆不可得。是故依于蘊體修行所作究竟無有真實,是非隨順品,是對治體。如其次第相續與生起皆不相應。此中所作之道,若是不隨順品之自性者,無論如何行相淨不淨等任何所有,獲得能作之性,少許亦無。若隨順須要,便非真實也。 頌云:菩提如如狀 能成所欲事 菩提真如相 此亦彼相成 解云:此頌云者,若是如其中間差別無有,此真如菩提樂欲亦無,智慧主宰性之法身等亦無,彼自性大覺之主宰者之狀是何?謂調伏所作之諸士夫福德智慧共同隨行所攝義理,俱有差別顯現發心之門,乃至現欲之事義能作,如彼修行,于刻刻離棄垢污之門,現前所為之道,與真如性相,及彼世俗現法所許之事義,能作所作勝義者(殊勝行),平等饒益,申說遮詮之理,是彼時之加行也,是故無咎。如是者,世俗與真義之能作非相應也。此言思想舍棄(蘊等)不緣不作迎取沾執之意,般若念頭相續純潔。(以此成彼所成) 頌云:前念菩提心 雖非後心理 (此明真淨發心之道) 解云:一、前後成就之心,各各于大覺菩提能作成就種種一切智性,此義本有,但不能無因顯現。二、再再常常發起多雜之性,亦成多雜不純有情等心識相續各各如是,不得發起真純之理體,顯現作用故。三、究竟云何發起能作成就耶?無上大覺菩提能作成就者,念頭專一隨順建立等等佛法,非是大覺十八名詮等,于中了知決擇,成就自己(成佛)之性及令出生功能。又心體起動不定,前後能作眾多之性亦屬非是。彼心無間行滅,性是滅散,彼此互為聯合不成。 此中論者,任何義理分別俱有顯現之心發生之門,于真義能作何種,皆非真實。 頌云:喻如燈焰律 甚深八法成 解云:如是頌云,如其燈焰,燈心相接,最初剎那,與自相續互為之門,其時相似,接著發生差別俱有有為之故。 第二剎那無真義因果之性相,能作燒發,由此燒發所作無有,如彼燈焰燈心(前後真俗)差別不同,云何俱有剎那生起,第二剎那無心發起故。 設若常時于中與種種「有體」聯合成就,而最初剎那無有,此世俗諦中亦不成生起。因果性相然燒薰發功能作用故。燒發所作實無,彼屬彼故。 無論何時,中無因緣發生,無少許主宰之性,隨行聯合出生之法性決無。 亦無考慮好壞愛惡性之因果隨行勢力聯合。 雙方接著殊勝差別俱有,最初剎那之觀待亦無。 亦無自體功能集合究竟所作及俱有差別具足之性。 以如是等義觀之,云何能有第二剎那等等功能生起,無本體因果次第,無因吸取,無論(前後)何時,欲其發生平等,及壞滅所緣,能作燒發,有所燒發,此無因生,若成,則此中最初剎那第二剎那,亦無觀待,及燈心亦未有燃燒,第二剎那亦無最初剎那燈火之焰作觀待,火焰燈炷亦無所作,亦無燈。 此中喻理,不許前後剎那成就二境,必于一境,隨順加行智之能作,先以意取。如前剎那能作菩提之量,有引入顯現之知識現前依止,乃至于彼顯現之義能作顯現,及殊勝差別聖者所證之義明白知道,隨後發生菩提獲得智明之種子。如是大聲喻說正真深細法性八種內心印入,是所應作也。 復次,修道住位中,不退菩薩之名詮性相,及甚深行相之八種境相,其相云何? 頌云:若生及滅等 真如與正智 智行等無二 方便善巧深 解云:生:前剎那與後剎那,非是一體自性,又非無有,如是依止修行證解所作之義相差別相續合作,能生聖智。此言由因緣隨行出生一切真實之性,而此真實之性者,即是無自性。滅:亦復遮止世俗之理,如是所說遮止者,令彼于一切諸品中專意練修真如性理故,而復于彼俗不見有能作所作(我相)與如義合。如與智:于此真如如義之自性無性了知矣,亦不遮止一切施等種種眾多正行隨順(真如)修行,如何所作亦並知之。智與行:彼真如性之自性,以無見性(世俗)是見性,此意知已,則法性中無一切(生滅)行為之性,是謂順真之修行也。不二者,如是智行聯合不二之自性修行能作,則于一切修行使成一致,不難。方便:此中所作之不二事義,一切資糧圓滿具足,于彼佛性現雖未得成,而于所作得其方便善巧之道,心力不能遍照之行相得知,乃至能于互有相違之義上修行甚深之性。如是四者,是有學還滅之性相資糧,及俱有之說,應受持也。 七十義之三十九 法身平等加行 頌云:諸法如夢故 生死解脫平 無業報責難 如經答已盡 解云:此頌云者,輪迴與解脫行相,不隨順與對治等,是反射上稍微之性,(鏡體是同)猶如夢等與相似之證故。(夢者,住類是一。相似者,蛇繩而目不異。) 輪迴解脫,彼體上之異性行相者,我執所作故。如夢(眠力)等與相似性(錯覺)故,未知平等一性故,善等與施等體上我性空故。此所說者,譬如罵責與報復之聲,皆是外界之聲相指引之習慣影子,少許之因相亦無。若業之范圍成就世法,或壞世法,由種種業力生起,而此業力出生,從我執故。依勝義則不然,依世俗故有。 惡業者,由誰與誰因果錯誤牽引所為,不是無有,亦是不如理作意之能作及俱有隨行之不善等,而生種種惡法惡行相互參入。彼亦由于如如義性真實之上、發生夢眠相似,而復更加顛倒縛執等事無不備有。于彼共同平等之義,真實義中現前失真故。 《大般若經·第六分平等品》(摘抄要文): 「爾時,最勝復從座起,偏覆左肩,右膝著地,合掌恭敬而白佛言:如世尊說法性平等,何謂平等?等何法故,名為平等?佛告最勝,天王當知,等觀諸法,自性寂靜,不生不滅,故名平等。一切煩惱虛妄分別,自性寂靜,不生不滅,故名平等。名相分別,自性寂靜,不生不滅,故名平等。滅諸顛倒,不起攀緣,故名平等。能緣心滅,無明有愛,即俱寂靜,癡愛滅故,不復執著我及我所,故名平等。我我所執,永滅除故,名色寂靜,故名平等。名色滅故,邊見不生,故名平等。斷常滅故,身見寂靜,故名平等。天王當知,能執所執,一切煩惱障善法者,依身見生。若諸菩薩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方便善巧,能滅身見,一切隨眠及諸煩惱,皆永寂靜,作願亦息。譬如大樹,拔除根株,枝條葉等,無不枯死;如人無首,命根等絕,隨眠煩惱亦復如是。若斷身見,余皆永滅。若人能觀諸法無我,能執所執皆永寂滅。爾時,最勝便白佛言:云何我見起障真理?佛告最勝,天王當知,于五取蘊,妄謂有我,即起我見,真實之法自性平等,無能所執,我見相違,是故為障。天王當知,如是我見不在內,不在外,不在兩間,都無所住,名為寂靜,即是平等。遠離我見,通達平等,名真實空。觀察,無相無願,自性寂靜,不生不滅,不取不著,遠離我見,故名平等。天王當知,所言我者,無來無去,無有真實,虛妄分別,法從妄生,亦是虛妄。若諸菩薩,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方便善巧,觀如是法,遠離虛妄,是故名為寂靜平等。天王當知,能執所執,名為熾然,離名寂靜。諸煩惱障名為熾然,離名寂靜。若諸菩薩,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方便善巧,能如實知能執所執,諸煩惱滅,為增善法,斷能所執及諸煩惱,不見可生,不見可滅,故名平等。修一切種波羅蜜多,遠離魔障,不見可修,不見可離,故名平等。菩薩常緣菩提分法,不起聲聞獨覺作意,于菩提分聲聞獨覺不見異相,故名平等。緣一切智,心不休息,常修空行,由大悲力,不舍有情,故名平等。天王當知,若諸菩薩,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方便善巧,于一切法心緣自在,心緣無相而修菩提,不見無相及菩提異,故名平等。心緣無願,不舍三界,不見無願及三界異,故名平等。」 復次,夢不是醒,醒不是夢,夢心者,睡眠力之所損害故,彼無果故,是相似故。以此所說之喻不成。(答云)如彼夢中善與非善並作,覺時不作呼嘆傷悲(不善輪迴)。但作適意佳美(涅槃之境),欲令隨行心中,心意現前失真之醫治,完全醫治故,而說生死涅槃平等之喻。明生死涅槃二者平等之性相,又是自分大覺剎土應覺了之成就故。故此以下作大覺佛剎最極嚴淨者以此。 七十義之四十 淨治佛剎加行 頌云:如有情世間 器世間未淨 修治成清淨 嚴淨佛剎行 解云:此頌云者,有情等器世間之希望分別,與大覺清淨剎土,二者地位之觀待,如彼飢與渴,刺與石等之性,皆是不淨。此對治者,神聖與罪失,習行工作與全體等出生一門乃至一切清淨者,是大覺剎土之清淨也。修行者,無住方便之善巧也,如其時劫是所須要。 七十義之四十一 化身因中之方便善巧加行 如其時劫于大覺之所作,須要之方便善巧云何? 頌云:一此境及加行 能度諸魔怨 二無住三如力勢 四不共行相等 五不貪六如所緣 七無相八盡諸願 九表相及十無量 方便善巧十 解云:此頌意十種方便善巧者:一、中斷之法正真過度者,神聖與魔業並超。二、一切法平等性,即此清淨行相修行亦不住而住。三、願道修成以他義為前趨之勢力,此聖者之能作也。四、難行之一切最極修為性,不是通常。五、清淨白法,一切受持而不執著。六、清淨解脫門,空性之無所緣。七、清淨解脫門無相,即此無相亦無。八、清淨解脫門無願,即此願性亦無。九、請問舍斷不退法門名詮、徵相、決擇、及境。十、請問一切智性之無量,般若波羅蜜之境了知。如是十法,現前所作,時非時中智慧知解,即加行中方便善巧之總持門是也。 圓加行品第四竟。
頂加行品第五 七十義之四十二 于道向上之加行 于果上得增長自在向上故,以名加行。分別有四:一、加行道,二、見道,三、修道,四、無間道。 一切種智道現證圓滿獲得,欲其熾然究竟發起觀證容易、了知所作故,故作特徵等敘述,依此前行攝持現證高上。 頌云: 夢中于諸法 亦觀如夢等 徵至頂加行 所說有十二 解云:此頌云者:一、以最極修行故,住類者在夢中,亦于一切法在夢中能作相似等觀見。二、于聲聞等地位歡喜久住,其心不生。三、于如來諸佛等觀見。四、于諸佛之神通種種神變得所緣。五、宏法之心生。(以上皆夢中)六、于地獄等有情見彼先前行業,自于佛土努力,斷彼惡趣隨行在念。(夢及醒)七、在城市中住少作言說,能作真實加持成就。八、魔害布施及非人所作,無中生有,作實有之詞等成事,知遠離。九、依自現前了知彼邊,方便降伏故,依止善知識親近受教。十、學習一切種智般若波羅蜜多。十一、于一切法現前而無錯失。十二、于佛菩提隨順成就。 此之十二是現證頂加行能得之住位分別表現徵兆之相也。(暖) 七十義之四十三 福德增加殊勝之十六相 復次,如是表徵作用之行相,復更攝入福德增加殊勝之十六相。 頌云: 約南洲士夫 供佛善根等 多種喻所作 增盛十六相 解云:此頌所云者:一、此三千大千世界之中,南嚴浮提之有情不惜財貨,特能于如來所,作特殊之供養。二、特于般若波羅蜜能作意念。三、能得無生法忍。四、于所應作之菩提及能作之諸法,能無所緣。五、于十善等及無色之修習悟入易得。六、接近諸天鄰次之, 下。七、自能鎮伏諸魔勢力。八、與導師及相同之士夫共在一處。如是等所說之福德有八。 復次:一、一切種種善巧方便學處完全清淨。二、具足成就如來種性。三、能得佛果之因相具足。四、于波羅蜜反背方面,心意不生。五、于色等及俱有,具足之觀念心非熾然生。六、普攝廣大波羅蜜能正知。七、一切圓滿成就能得。八、正等圓滿菩提相近隨順轉成。如是所作福德又八種等別解者,以于無上等大覺至尊供養之善根等種種眾多所作,增上復增上特殊之聖性住類等種種行相八種,成為十六之自性增盛之相也(頂)。 七十義之四十四 決定堅固 復次,如是增盛行相,種種添扣轉成自根界種,以此能得究竟殊勝之種種性相故,如是決定堅固依止,務須決定堅固依止也。 頌云: 三智性諸法 圓滿最無上 不舍有情義 現得堅實稱 解云:如此頌云,一、依止正真(堅固諸義)大悲方便善巧之力,于種種圓滿三智無上諸法,未知者求知之住類。二、大悲現前,能作自性有情之義利完全不舍之性相。三、依一切種智性中,如何所說一切智性三種之法。(以悲心故)于他發心等作增上大聲宣說,因此獲得悉皆圓滿無上之決定堅固之依止也。(忍) 七十義之四十五 明福德殊勝之相 復次,如是堅實,能作決定堅實,成就此之性相,是住眾生位之住者,未得聖者住位故,福德殊勝故。 頌云: 四洲小千等 中大千為喻 以無量福德 等持悉全宣 解云:此頌所云者,稱量能稱量之標準也。如其大千中千小千之三千世界及四洲等之福德,比于般若波羅宣多中一切智性三昧之福德及智慧之量,各各作喻校量,比廣大福德之性及三昧正定之相,乃至此體殊勝(般若),比于聖性差別,並是超量。(勝) 以上特徵記持增加暖等決擇出離之四支分自性,內心刻記應作也。 以上加行道之頂加行竟
七十義之四十六 見道之頂加行 此中所說不隨順品、對治品、及俱有有四種。今先不隨順品、所取行相分別之二。 頌云: 流轉與還滅 各各能所取 體性各又九 非如其境性 解云:此中所取者,由流轉與運滅,即無所緣與所緣之自性體,于中菩薩與聲緣等各各于法之棄舍、愛取之修行門路上,于境失實,及我性所取,非得般若本體之知見故。又此所取行相,復分煩惱(無明所起)相似(錯失所起),此二皆不順實境,成為境上之妄計分別,各有九種,皆是于真實性及未隨行趣入性上,顛倒顯現故。于如其所有之境,皆不知本體自性、及錯失之知見所作也。如是所取行相二類分別教示矣。 能取行相分別云何? 頌云: 判異生聖者 情實安立假 許能取分別 各各九體性 若所取義如 彼能取何性 是彼之執著 自性空之相 解云:如是頌云,各各士夫及聖者補特伽羅體上,士夫有我執之見,聖者有隨行安立,由此因緣,有能取體。此能取體行相上妄計分別作遮止者,是彼于不隨順品中,彼能成就境界及妄度分別故,成境與妄度分別,各各有九種也。任何時中,謂此等境界有一分真實,能成所取之體義,彼體如其所取而有自性者,非是。此所云者,彼任何時。言有能取者,是不如理。以此之故,執彼能取體上,謂彼有能取之自性,及有阿練若之自性,悉是顛倒之顯現故。境界如何,即是如何的不是,要知自性之自性是淨空理故。 復次,所取行相分別之量,最初錯失之因緣行相九種云何? 頌云: 一自性及二種性 三于道正修行 四智所緣無誤 五不共對治品 六自證及七能作 八彼業九所作果 趣入轉依品 分別相說九 解云:一、修真阿練若者,無證寂靜之自性。解云:真阿練若之名詮者,謂真淨本體及正修行處,或名淨地,不是專指坐山閉關等而言。真淨本體者,即前所說甚深義之自性也。正修行處者,指瑜伽相應之點,如前說八種甚深行相等,無論何時何地行之皆住正修行處;又如佛說六度相攝及般若導引諸度行法,不論何時何地何事境上隨所修行,皆與般若諸度相攝,不離甚深般若之慧念,即名正修行處。淨地者,指嚴淨波羅提木叉戒者之行、心,依持威儀、住處、行根、面首之眾事般若,合彙甚深理智般若修行。如度量有則有法,行路有圖有站,無差無失,瑜伽相應,合佛軌度,以事見理,以理成事,乃至得成一切無礙無失之正見正行,此正見正行之處,名為淨地。如是真淨本體、正修行處、及淨地等,皆明修阿練若之自性也,亦證寂靜(滅諦)之自性也。于此等自性不知不學,自法安立種種所取,不隨法行,或摘取經中便己之一事一行佛說對機方便之教,執為無上,放舍般若究竟修行重要之說,皆由錯失顛倒之所緣,隨自所取之見,違反般若甚深之教,是為無證寂靜之自性者也。此是所取第一。 二、于不動地等中趣行,求佛之種姓決定清淨。解云:不動地者,大乘第八地。等者,極喜、離垢、發光、焰慧、極難勝、現前、遠行、不勤、(後二)善慧、法云。又聲緣等十地標名者,種姓、八人、見、薄、離欲、作證、聲聞、緣覺、(後二)菩薩、佛地等。(後二應知舍利弗毗曇及佛地經論)此趣行人,但依大乘不動地等以前諸地修行,或依小乘緣覺等以前諸地修行,不欲攝修後之二地:一者願欲永作菩薩,不樂後二清淨究竟難行之行,多持留惑利生之見以為究竟。一者,劣乘自利偏多,壓怖勝乘後二之地,以此發心趣行,欲得究竟佛法,于如來種性之體,所謂三大及佛決定清淨,不知不行。一者不了究竟清淨,執留惑之見,保守我執習氣。一者壓怖究竟清淨,不知平等無我之見,以此習氣我執不忘之性,趣求佛道究竟決定清淨之性,依自建立所取修行之相,是于佛果清淨真實性相不知,隨行趣入之道不明,自我所取,多分顛倒,不知究竟,不得究竟。此是所取第二。(于七十義之二十一、清淨修道應參看。) 三、不知如幻,于中不依見等之道,正真修行成就。解云:觀道自性,不明諸法如幻等喻之義,執蘊等為實,及于中自作有無種種知見;或別取專一對機為人悉檀之教,不依第一般若佛說完全行經所示見修諸道正軌圓滿次第之道;或知而不如法隨行,但取文句知解,不作正次修行。而欲成就佛道究竟之果。此是第三所取之失。 四、其中反射影像,極微者,亦盡知,于所緣不錯。解云:修行道中,所緣之境,有反射之像影,作略分別有四種相:一、依往昔種子,現前識見發現如理及不如理之像。就不如理說彼之因相者,從于不信缺信,不明道諦,不知般若,缺道實行。如理之像反此。二、依定靜力及行境錯失,發生反射之影事,由于不明道體空淨止觀資糧次第,未得堅固發生(前說有文),大慢增上,貪欲,嗔害,違戒,犯戒,行八不正,邪見顛倒,忍為功德等等。三、因魔境不知,倒引等不識,是故隨彼顛倒所現之影像起執。魔等所現之事相者,與正相反,隨佛菩薩加持之像等而現相似之境,倒引者多為魔使及自惑所招,反善成惡,慫恿違法,讚美邪命邪行,隨增煩惱,花箭暗射,疑心反復,堅固邪執,妄想不息,助成毒害施等,利用女色財貨破壞正道成功,此等魔事先當識了,皆以法空之見,及波羅提木叉治之。又大經中 佛有詳說應看,別則慧行諸論,定道止觀,生圓次第等中,分辯微細,應學應知,則于所緣之影事無惑,不致顛倒迷路。四、正道修行,得佛菩薩正真加持反射之影像者,其像如光影平準清涼,身得輕安,息諸煩惱,開示正見,勸勉精勤,導迷示道,遮止邪見邪觀、我執我慢及諸懈怠放逸等等,是正加持之相,應知。 復次,所謂反射極微者,由自內心如不如理之念想知見發射之影,反回如不如理影像之箭。箭者急速之意,能射之意。若是惡箭、花箭,中則喪命;善箭滅惡,惡永不生。如是反射微微之理,發箭時處,必知必覺,但非勤修莫能。智者內觀,久久可得,是真般若之道,則于所緣不錯。此是所取第四也。 五、了知功德與過失之見,前行所為之事。解云:本論中前說般若之功德十四,及過失十類四十六種,及諸品中與現品中所示取舍之處,及余慧論等,各各習練成為正念定見,據此定見,所行無礙,前意所取,多成過失,前行所為之事者,為本論所示加行,見、修道中,各各前行注意次第事條,必當攝心集錄,于修何道之時,分別了知應修次第之道,法相大意,前後路程,盡知無繆,入行對境,不致盲然,于法易舉,亦不錯亂,便利契入,是本論之特點也,應知。余則僧中行規,佛制律儀,師導之說,眾經論意,一切所明普皆攝持應用。是為第五了知功過前行之道。 六,應舍棄者,即應對治,與不隨順品一切垢污、及離異性,(應)自所了知。解云:諸惑煩惱違背律儀之行應斷棄者,即努力擇滅對治;與道相違不隨順品,及一切習氣塵垢污點,凡應離棄者,悉並離棄,不留,不反病,反則治之。治之之法者,了知自性,再再觀擇,洗滌令盡無余,否則隨彼惑習自意安立所緣所取,雜糅糞穢于道中,雖天饌美食,有不淨合和,誰樂食之。世聰敏者,多不知此,以致有才無用,智莫能展,為此人惜,亦對正法失人,悲嘆無盡也。此是第六應改之條也。 七、劣常妙善皆非之性,即聲聞道之距離延長能作。解云:若執劣常,或執妙善,于生死涅槃無平等觀,乃至二者不知,皆非。皆是不明。浩浩茫茫,無趣無歸,唱言修行大道,此等于果極遠,或者終不能至,半路退迷,棄道不為。此是第七應改知見。 八、隨其心之相同,作幻化有情之事業。解云:度生不了平等,不觀如來知識教授教誡之法,隨心相同施予度攝之事,或作神變,不知律制,失于方便善巧,而作幻化有情之業,諸多背理而起世間譏議,智者生嫌不喜與共,終則敗事。此是第八缺失方便應知應學也。 九、若正真方便善巧之力生者,于一切有情涅槃圖謀所作之果,于中無咎之所取持,所作性之趣行(執著)可為。解云:雖得正真方便善巧之力,為諸有情圖取善利解脫,于中所作亦復依法無咎,然不觀時處機宜,執持依法應為,是自力所作,而與現前道違,執為當然,願道難成,復多障阻,魔得其便。此是第九能者當覺之事也。 應當複看所取前文總相,使得一致貫通,了達其義。 如是所取行相分別者,最初入行品類所依之因九種也,是見道之加行位中應放棄之說也。(以上所取應棄之九種竟)復次, 所取行相分別第二,是退復之因,凡其九種云何? 頌云: 一墮生死涅槃 智德下劣證 二無完善攝受 三道相不全備 四由他緣強行 五所作因顛倒 六界限及複雜 七行住入愚昧 八隨行九所作中 分別九體性 退還類所依 生聲聞等意 解云:一、生死輪迴與涅槃解脫,隨一相應吸入之墮性,知解之下劣性。 解云:唯取生死輪迴,唯取解脫涅槃,或二性不取平等修行,皆是之。墮性之過,距果極遠。方便善巧者,藉生死之可怖,趣向涅槃出離,由出離道,更厭生死,互為因果,是還滅道之一。又此二性出生之因者,皆從我性墮性,下劣性生。大乘之方便者,了知法無性,我無性,波性水性,二性平等,同一空性,還滅下劣性,墮性,我性之錯失。 二、善知識之方便善巧、及離棄性之完全攝持無。解云:于依止善知識必具十德,及般若門方便善巧,有引導攝護之力,若得契合如法依止,不可輕于離棄,雖作長久依止,亦必如教具信依止,得完全攝持之之力,否則徒勞耳。 三、智障究竟對治,錯亂非是,是修行成道之過失。解云:智障者,即智不及愚,亦曰所知障,于所知義不了知故。如于三大、三智、四行等,不知功德過失,或知而不全,但執一事一法修行;或所對治錯亂無方,不學持別解脫戒事義與般若合和。故大小輕重,先後次第津要不知,隨自意習氣錯境,作取舍之道,或非是執是等,是修行成道之大過失,應知改過。 四、于如來等,教授教誡觀待,俱有他緣之行。解云:于《大般若經》,如來廣說教授教誡,自無智慧觀待,無意樂,隨他力勢而作修行,名為他緣。又他緣者,或依名聞、利養、世情、強迫等學修,無智下劣性應改。 五、一切有情之尊勝大心等,于中不趣入,與大義所作顛倒。解云:于一切有情作義利之尊勝大心者,如三大之義,及攝僧正法久住之十義等。于此等事義,無願樂心,或但有言論,不趣入實際之行,更甚者,所作與此大義等,行事顛倒,退失無依,應改。 六、煩惱障之對治性,能作,與道之界限不清。解云:有依煩惱而行道乃至障道,人云應離煩惱,反云我在行道。有為對治煩惱某種過分之行,乃至妨礙道業應作之學修正務不作,如因生氣,閉關忌語及離棄好住處,孤寂入山等。是煩惱與道,道與煩惱,合而為一,唱言行道,是行煩惱道,道不得行。或以好心行道利人,不學善巧方便,觀智引導,只觀他方不好,舍去大乘利他之行,隨順自便自私之煩惱中住,而云好事難做,眾生難度,是道雜煩惱,無方失道,界限不清。總之異生有學,誰無煩惱,必須煩惱不障道行,道行不雜煩惱,界限分明。 七、所緣及俱有性之果,與最初了解,有差異性。解云:最初發心與中間修行成就,必知因果如一。發大心,求小果,發小心,求大果,因果相異,所作皆非。如發大心者,而于修行中間,依墮劣性,隨緣休息行道,作自安逸之計;發小心者,自圖休養安善之念。欲得無上佛道,此二行者于道無得無成,終必退墮失道。 八、(一)飲食睡眠不知,(二)一切應斷不斷,(三)不知行住。解云:(一)飲食睡眠瑜伽相應,即名修行,亦稱為道。應善學別解脫戒,依僧中制儀,及諸定道所明。二次第中與業相應之教,應知應學應作,則道易行,道在其中。此若不知,離此別求妙道,妙道雖有而不可得,得亦旋失。(二)應斷不斷者,一切障道習氣煩惱,修行錯誤乖法之行,應知應除。茫茫無知,知而不斷,斷而余留不盡,盡復重生過失,皆由不學律法,不住業正僧團,無好師友攝護,乃至自分培養習氣,護短自高,無勇無智之故。修行錯失之對治者,是治病之藥方也。醫方錯,藥不真,則病不治,隨他錯失,久更增劇,是故必求良方真藥。方錯藥假,舍之勿服,方妙藥真,依方速服,遠離法障,智者善識。(三)不知行住者,不隨法行,隨自意行,不住大利,求住自利。隨法行者復分為二:一、道行依止,三智四加行等也。二、身行依止者,律藏辯識及根本二種阿含,于中法犍度、雜犍度、百眾學處等更加留心學持,此則理事般若雙運合修隨行之道。住大利者,住三大中,住五道中,住三身中,住善人眾中,住淨地、杜多、四聖種中。又隨自意行、求自利住者,如前所說墮劣之行不隨法行,及唯求自住養身長命不死久活,不觀益生三寶正法如何。 九、大乘所攝,萬千法性,一切種智性,解脫涅槃一切之行,于眾生罪惡及俱有性,所取所為,一切非是之性,是退回(應改)之所作也。解云:大乘所攝,萬千法性,涅槃解脫,一切方便,均攝一切種智性中。如行道方便、六度互攝、般若引導等,經中至詳。特具方便者,行道利生,關于眾生罪惡之行,及俱有性,所作所為,不可視為一切善意皆非之見,地獄有情萬惡之性,然亦不無佛性,是為平等方便之門。(此時應觀前說總義之文)頌句「流轉與退滅」 此之所取行相分別性流轉也行還滅也反回改悔也退墮品類之因,是依聲聞及緣覺相續之受取所作而出生有此九種也。若菩薩等見道之心、心業,出生入行之住位品類,如是所作,則是應斷之教也。 以上所取二九竟,以下能取二九說。 復次,各各士夫能取之行相,分別初生(九)隨增(九)所有之因依,其相九種云何? 先初我執之九種者: 頌云: 一執取及舍離 二作意諸嗜欲 三三等苦聯結 四住及五現錯執 六法唯假安立 七貪欲及八對治 九如欲行失壞 初能取應知 解云:一、世俗如幻,能取及舍棄。解云:于無常如幻世中,執取功德利譽,及推避過失敵害,不知正義,趨利遠害,不識般若,不明因果,隨勢顛倒,與世共諍,智者譏笑,究竟無益。 佛言:「積聚終歸散,崇高必自落,合會要別離,有情皆當死。」取舍何益。 二、正真自意,非能作者,于意能作。解云:正真自意了知,不正不善,非義非法,一切嗜欲,非應作者,非能作者,于意能作成就,興事造行,希望實獲成就其事。 三、法性、三界、相續,近習隨行。解云:法性真義,及三界世俗境事,無常相續之身,三種決難一致合行盡善,而苦作聯結,終難並存。何以故?依真必背俗,隨俗則害道,求身之安常,則非是般若之路。與志道相偕,必知此身如幻。 四、性空不住,而樂住者。解云:不了性空如幻,執有實在住性、住法,緣三界等為淨,樂作永久常居之計,于無常性剎那體上,廣興大作,求安久住。 五、真實現量,無可愛戀,于一切現量仰慕。解云:真實現量者,緣現性空之理也,不失覺照,理自現前。不是實境實物,何可取舍,何可愛戀,而增妄尋,以為有處有在,有智有得,或久待彼來親見一面,不作精進、依法隨行修學證明此理,或唯說食數寶,終不自得少分也。 六、隨行有無系屬一切法,不知。解云:屬于本質之現法緣起,而安立唯獨了知。不知一切法有無之關系,是隨其行之緣起,而現有無之生滅也。 七、真如性智非現法。貪者無,希愛先前習行之故,貪。解云:不解正理真如,執一切不順般若品類之理,無益之見,道理性相,非屬現法。貪,亦無可貪者在,由其先前習行希愛之故,故生貪執,應常覺察對治也。 八、相似自性修行之對治性之對治。解云:依相似自性修行之對治者,謂為初修者建立種種境界,方便對治煩惱,轉息妄心,若得心已,此之相似必當舍卻擇滅之。若執相似為實,執有自性,則礙實相修行。經云:「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 九、般若波羅蜜多,正真無智,如其所欲之行。解云:于般若波羅蜜多,全法次第真正教義,無智學持,不知事理,隨自所欲,緣于敗壞錯失,一切敗行害理之行,忍為是道,發起經久,稽留成法,積集深厚,堅執難改,所謂法久弊生,弊復成法,顛倒所為,以弊為正,正反為邪,自然正法隱沒,古今浩嘆,有誰智者興起,挽回顛倒,實深禱祝也。 此上九種,是初發心者仰慕現法真實勝義,應知應學是處非處,是見道加行中住類者之所斷應斷,指示錯失之教也。《攝義》引《金鬘》云:由于執取彼境,即彼自性之補特伽羅,執為實有受用者,是此能取分別之性相也。 以上是我執分別能取行相第二之分別者。由彼前說,初生以後,隨增士夫安立所依之因相九種是也: 頌云: 一定所為不生 二執非道為道 三滅止及四俱生 五道實具不具 六住及種性壞 七無尋求無因 八數聞九諍所緣 能取分別余 解云:一、聲聞等真實出離性,大的所作,如其如何決定出離者無。解云:謂若無聲聞道真實出離性,九中大的所作性,如其如何決定,不能出離(此《義疏》意);惱但緣于小乘道,于大乘道決定不能如實出生三大之士夫(此《攝義》意)。如是二執是一,皆執安立決定,不了隨緣轉根之異,決定安立是實也。 二、自己現法樂欲之道無有,于別道非道,堅固執持。解云:現法者,般若波羅蜜多,于此未得善巧學持,故無樂欲之心,而求別道及相似外道等,以為容易,取糊亂安立之士夫也。又現法者,現法樂住靜慮也,是依定道說。此之士夫,謂般若道中,談空說理,不得現法樂住,故于別道外道中,而求現法樂住,如是堅固執持,安立假有決定補特伽羅之見也。 三、俗諦因果之自性生,自性滅,無計意外其他之顯現,于實事究竟俱足不俱足。解云:執俗諦之自性決定,墮無記之見,不知勝義因果,及廣雜甚深因果。勝義者,由大悲心出生之大等之所作也。又法空無常決定所為之事,不得呆然無記無作。甚深雜細因果者,達解六因、四緣、五果、三時變化無常之義,除自分因果之外,而有別余能作之力,俱有互成之因,余情相應之因,及例外增上之緣或順或違,及自士夫力用或強或弱,及時際性等。種種細微之因果,于俗諦義有異熟等轉變生滅之機,不是凝然死法,亦非無因無果。此等不知,不墮無記,便墮撥無因果。 六因者:能作,俱有,同類,相應,遍行,異熟。 四緣者:因緣,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緣。 五果者:異熟,等流,士用,增上、離系。 四、平空住之事,及相似性之色等,于中不依靠。解云:平空住之事者,希望成功之願心,計算能成之書,要待諸緣方方相應恰合,不得但依自方現前希望作為實事依靠。相似之色等者,徵兆、夢中、定境等色,風聞傳說,無關無責無因所談之事,但可作為暗中準備參考,不可作為實事依靠。 五、于發生菩提心等之門,乃至聲聞等之種種令其消滅。解云:于大乘發起菩提心方便之門不知,漸次開發轉變、容易及隱速之道不知,籠侗大乘大好;世俗之見,于聲聞道性,作種種摧壞、謗毀、垢污、輕視、不學,乃至欲令消滅。佛呵斥小乘者,欲其自利自便之小心,令其轉依大道利他之行,非破聲聞之法相正行。小乘法若不善,何故十二年中廣說阿含眾經?何故此大般若經,三乘並說,而不舍聲聞之教?廣顯菩薩聲緣種種法相法義修行之道?智者應思。當知佛說唯有一乘,諸乘皆令同一解脫相應故,無二無三。 六、于真如性,殊勝聖者之法,無欲樂。解云:妄計妄稱我是大乘之道,于其真如性相不知不學,大乘聖者殊勝特點不究不明,菩薩名詮義相盲昧籠侗,修行利他之大心大義之樂欲無,唱言我是大乘,實是真正自利之小心人,佛所破斥者。 七、勝義諦中依止之因無有。解云:所謂勝義諦者,真俗同時併用,雙運不離不執。即依法空般若之智,與大悲方便不離。般若為因,大悲大義為體,行法次第作證之道是稱方便。唯執空理,唯執悲心,唯學方便,皆為無用。是曰大乘不全,無依因故。 八、最極慳吝,修行中所作之法,不施。解云:若人廣學全修般若之教道,義理通達,修行所作次第並知,復具實際經歷,功德過失親見,隱藏慳法,不作法施。此或因兩不和合不忍不攝不作方便;或立門牆過高令他難入;或施法自顯高深,違俗難解,使他莫門可入;或視利潤名聲,嫌小不施;或愛讚揚恭敬,反此不施;或怕自身勞神,將養長命,有法不施;或愛清寂,厭煩避市,有法不施;或嫌聽眾卑劣,不作善巧方便教化;或怕聞者名勢學智高強,不敢施教,怕現自短;或嫌飲食住處不佳,奉事不良。如是等類有法不施,魔得其便。 九、于魔等抗爭之真實所緣。解云:魔者磨也。與自反背之堅利痛擦磨礙之性。此等抗爭之法,不爭為爭。了解般若,無自他自性之見為利兵,無著無貪,無怖無畏,對魔必勝。應當善學般若教義,慧行諸論,勝解法空無我。又魔者,道行之莊嚴,慧劍之磨石也。 此上系屬于現法錯失之性,能取行相之兩個九種,是能見道住類心及心業出生入行之所斷,及應受持之教示也。此見道四九之總說云 此類頌詞分別四九業性各各慧行,見了知道,即是于不隨順品類各各(大小)九個行相之對治法門,若于彼體所斷性之對治行相四九刻實覺了,而亦是真如性真淨分別了知之異相也。如是前說大中小等九種契入之相,此說四個九等分別了知之相。所說一切應當內體映入深印勿忘也。 以上是頂加行見道第一所治之所取能取四九之相竟。 此下是: 頂加行見道第二分別對治之因、果、自性三種。先明因相,是成就見道之因。于中又分三,亦屬利他教法之因故。論云: 此者明見道中不隨順品之對治,及俱有之教,是于大菩提能作成就見道之因,凡其所有宣說之因者,皆利他品類之分別也。 頌云: 示他菩提門 因完全囑付 證得無間因 具多福德相 解云:此頌云者:一、應斷棄、能斷棄成就之性相,及共有之菩提分,戒定慧道解脫、解脫知見之道等,于中依止,詳細建立次第之方,于他而作教示,是為第一。二、唯依此中菩提因相,于中正真詞義方便之門,乃至般若波羅蜜多正真各各趣行入道之方便教示,是為第二。三、能作獲得菩提無間道之因,般若波羅蜜多自分修行等中之大福德眾多之性相者,是為第三。 凡此三者之義,是此見道之因相,即以如是具足宣說。 復次,此大菩提,如何分別,彼復如何攝受: 頌云: 垢盡無生智 說為大菩提 無盡無生故 彼如次應知 此下《義疏》直譯之文,初學多難盡解,今作意譯,文有不同,義無差異,若能了此意譯,直譯之文,亦能知也。 解云云何垢盡無生智?垢者,煩惱障與所知障也,此垢依法對治擇滅,各各淨盡,名為盡智。諸垢部分之滅盡及解脫也。 無生智者,究竟寂靜之空、無我、無願,亦無現行之所作性,二垢永離之謂也。 智者,即此二垢,或漸次分別擇滅,或究竟無生之修行經過,對境能生正知之覺性,說名為智。 說為大菩提者,此之垢盡智與無生智,是大覺性之根本,但說法有種種不同,歸納為二: 一者有生,從法界法生故。二者無生,法界性如如故。 以下皆是于此二義之決擇也。 此時須要先知法界名詮之相。 《瑜伽》云:等說一切事法、增上名句文身,名為法界。(依事及言說) 《集論》云:若五種色,若受想行,及所說八無為法,如是十六總名法界。(依境及心用擇滅等) 《大毗婆娑》云:諸法為意,已、正、當知,是名法界。(依意說) 一者有生,言此盡智及無生智緣法界生。 二者謂不生,諸法如如故。 頌云無盡無生故者,此是第二說如如不生之義。謂法界法是有,非是法界自性。法界自性者,是空,是如如,無生滅故。本無生滅,云何令盡,及令不生。譬如虛空,不生不滅,無一多因果之量,無堅固之實質,不能拋置他方,遍一切處,無來無去。以此虛空喻法界性。此前後所說法界及法界性之定量定律,不同之點必當了知。 復次,此之二說,各各不同之點,再再分別者: 一者,是說此二障盡,及令無生。二智,是從一切事法、增上名句文身法界所生,及諸法為意所緣巳、正、當、知之法界所生,或說色等五、及受想行、八無為法、此十六等生。破云: 是皆言說知解,意識想行,是壞滅法。以壞滅法,滅壞滅法,如水益水,以火治火,云何能得盡及無生。 二者,說此垢盡無生者,本體如如是空,無智無得。經云:照見五蘊皆空,一切法無我,以此等經義了知之故,而得障盡及無生。 復次辯云:如是則墮無想無記,頑然之空相也。答曰:不然。 頌云彼如次應知,此說先了知經意,五蘊法界等空,一切法我無自性,垢障無生而無滅者,等似虛空之相,而亦不可棄置虛空,前後(三際)如如,于法不取不著,當下淨明了知入于清淨如如,對治一切垢障,使永不生,如是如如觀一切法而不顛倒,久久證解法身及三身之性相,如其體性之主宰性者,是此中所說之大菩提也。彼即如如似虛空故,任何體質是無在,任何思想是壞滅無存,除盡言說虛幻想像,即曰盡智。 言說知解,實在不生,心意不生,即無生智。此言說知解不生者,謂于盡與不生自己照了之說,非是溟然無想無記。 如是此二生與不生之觀點分別不同,而大菩提之名稱別無異,然此中所解盡及無生,皆空,無自性,無有性,唯彼智之相應故。 以上明自宗之大菩提、垢盡無生智等一頌竟。 以下破實有性二頌,初頌自性無生滅等一頌。 頌云: 于自性無滅 見所作之道 儘何分別種 得何無生相 解云:解初句頌云:證得清淨之位次中(諸道聖者及佛)之見,生及無生,盡及無生,一切生滅,皆悉遮止。經中意云(略文取意)「須陀洹、斯陀含、阿那含、阿羅漢等,皆不作是念,我是阿羅漢等,我若作是念,我是離欲阿羅漢,得阿羅漢道,世尊則不說須菩提是樂阿蘭那行。(究竟本淨)」又 「佛告須菩提,于意云何,如來昔在燃燈佛所,于法有所得否?不也,世尊,如來在燃燈佛所,于法實無所得。」是故當知,能作之性相與滅壞,悉皆離去無得,勝義真如之自性者,是如其自性者也。 解第二句,經義云:「世尊,我若作是念,我是離欲,得阿羅漢道,世尊則不說須菩提是樂阿蘭那行者」。又 須菩提言,「如我解佛所說義,佛于燃燈佛所,無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佛言如是如是。若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然燈佛則不與我授記。」等(略)。又「如來者即諸法如義。」 若于如是真實清淨之道不觀,現法顛倒失實,不依經法,說有實法,自見所作之見道,是自勢力之行相分別,非是佛意。 解後二句,結破也。謂于法顛倒,現前失真,云何能盡種種分別界分種子?以有生滅之法,云何能得無生之道? 當知不生之法,當體如如,任何可生少許亦無;幻有緣生,有皆是如。若彼二障種子,一一點數算清,則諸聖者,永在凡位(應再斷除),無始終故,超數量故;若我不可得,無為清淨,則度苦厄。經云:「一切賢聖皆以無為(如如)法而有差別。」論云:佛為至極清淨(無為法)故。以下破實有性之第二頌。 頌云: 若有余實法 說于所知上 謂能盡諸障 我稱為奇劇 解云:初句若有余實法,謂此中生者、與壞滅之法皆空者,無我故,無自性故。除此之外,若言有余實法、實我、于一切生滅依緣上說能盡、能無生者,無。 第二句,說于所知上,說依行相俱有之心、攝持如何完全之現法,不了無我、無自性、空義者,非是究竟之義(是初修方便之法)。現法如何斷舍,所取無有,能取亦無,此說決定。若言有心能攝持種種性相所知之行相種子是實,是正真有自性之說,不許。若決定之說者,修行正因隨行出生等,是如幻故,自性無故。 正真真實,即無真實,依此無實隨行,如是如說修行,修行之力所成就者,是謂見道,非是所知。 第三句,謂能盡諸障,謂若言有法是知者,有少許自性是所知者,此二能盡諸障,是為稀奇。此是正義修行之對治故,真義體性本空故。 第四句,我稱為奇劇,由我能知,安立所知,稱為能斷二障,別有他體之真實,是于現法失真之顛倒,依正教量,甚為稀奇。(破實有第二竟)(以下究竟主點) 頌云: 此中無所遣 亦無少建立 稱性而正觀 正見淨解脫 解云:此中正見之道者,法空無我,不增不減,量合真如,如如正觀,而為正見,依止此見修行,故能得清淨解脫,度一切苦厄也。(以下言見道頂加行之自性之一,明次第相。) 復次問言,但依法空無我四字修行,不墮籠侗之見耶? 頌云: 一一施等中 彼等互相攝 一剎那忍證 攝此中見道 解云:如經佛言施等波羅蜜之六種體上,依各各施等之自性,于余五度,互攝互容,成三十六,以般若為導,善巧修行。(經言極詳應觀)最初行者,依苦法忍、智,攝持初度三輪清淨,細極分曉,「悲觀生苦而行施,以無常想,無我想,能舍身物而行施。」悉皆了知三輪清淨,現前不倒不錯,是于施度善巧修行也。以後于諸度三十六等,各各俱生隨行,亦復如是,是此頂加行現證,此中所說之見道也。又此中士夫,有欲、色、無色三界之分,行相分別,復又四種,一種之中行相分別復又九種,成三十六,依三界合,所取能取行相分別,所斷者成一百零八種。「此一百零八種之所攝者,屬于行相分別中,修行能作,發生之習氣及習氣之煩惱相等,一百零八之所斷應斷,由此隨行能斷因緣,出生法性之獲得也。」為于此法性能得自在所作故,故即于此再再修行,如是再再修行所得「如如」之功能作用,稱為見道之瑜伽。此後發起三昧修行者如下: 以上說明見道頂加行之自性次第之相,以下明修三昧之行相。 頌云: 次入于獅子 奮迅三摩地 觀察諸緣起 能順觀返緣 解云:此頌所云者,謂獲得見道之瑜伽所作能作,于彼煩惱及所知障(了空)無畏,依此發起三昧之行相,猶如獅子,獅子性略說有三:一者警覺力強,二者爪牙鋒利,三者力大威猛。于一切沉怠,莫不壞滅(起大精進)。以後觀彼因緣出生,而明道之緣起順逆諸行,彼中(經論)所云等等方法全備,並于生滅、老死等,能作遮止也。 如是等所作之中,若于法理未全知者,(大經說諸三昧門,諸陀羅尼門。)應再正確求知、求見。此中見道名詮者,是于不隨順品類種種應斷棄者,依此能作成就之前行方便應了知者之說;若了知矣,依止修行學習者,修道也。以上頂加行之見道法竟 七十義之四十七 修道頂加行分三 一、錯路指迷,二、所斷之四個九,三、斷除之勝利。 頌云: 滅盡等九定 二相中往還 屬欲界淨知 非定心界攝 超越入諸定 超一二三四 五六七八等 滅中不同行 解云:如頌所云,謂諸菩薩最初靜慮,以所持者,作阻滯行,(以為難通)于此以後(變為)以遮為持。如是最初靜慮中間行者,又分二種,如其方法完全,及方法不完全。一、彼于四靜慮四無色等,遮止之性相,以為成就,出生滿怠,相似之入行。行去行去,復入于初靜慮之中。彼于業行之障礙不知故,亦由彼于真如之觀念無,及于此業行未生大意故,故于遮止中以偷怠而為方便,入相似之行也。二、彼于業行入于無距離之偷怠相似行相之所緣,于行樂欲知曉,科界合分自性,建立各部方便善巧,依自力所為也。 此二皆心識未得等持之建立故,于此現法所作阻礙,亦如彼初。如是等持未立而生阻礙是一,而分二,一者無觀念,二者有觀而等持未生。 復次,彼彼等持未立,而于彼又別無對治機緣俾可生起。于是等持未立者,如彼有八,于中皆同于最初靜慮之中間也。于彼等觀(沉怠錯失)是一而于一中別尋阻礙之沉怠性,于趣入中之行者分二,有心力不同之門,有行力不同門,各各欲度頂之入行沉沒,得法自在,于現法之隨行能作者,如是性相,即是此中修道也。 如是依修道之名,于彼所斷不隨順品四種之名詮旨趣,是一時(不久)所取之行相分別。此初應斷之境九種者: 頌云: 經廣略釋標 佛不全攝受 三時功德無 及妙道三種 所取初分別 加行相行境 解云:一、于一切有情俱喜總攝,隨行攝持,或總或別,入于法中。解云:于一切有情解說經義,有俱喜于略教者,應即隨行攝持,以總義或別義,作略教授教誡,及有于中趣入執實等過令去,令入般若法門,隨機攝受。 二、于樂廣法之有情,隨行攝以廣法。解云:樂廣有情,隨說廣教,指示總別同異之相,有于法中趣入執實錯咎等令去,隨機引入般若法門之中。 三、如其所說,不能如義熱誠作者,以佛之行為取鑑完全無所取持故。解云:說法教人,無悲願行持故,不能如理如義作分別,及無熱心樂說者,當觀如來教行。觀佛教者,如經律阿含及般若等經,各各次第之教;觀佛之行者,如《本行集經》、《六度集經》、《佛所行讚》、《法句集經》、《出曜經》等。了知如來之見行悲心精進之事,依此發生慚愧,熱心教人,如人照鏡自見面貌好丑,而生取持,悲心發動,自有方便善巧。 若教人者依此三法,于諸有情,完全攝受,引入正教之中,勿隨自意放棄。 四、若生阻礙,是道之加行功德不具,無修持故。解云:若行二利道中,多生障難阻礙,此是于道之加行功德不具足,及無真實之傳習。「加行功德」者,謂暖等四,及本論所明圓頂二加行中所說,乃至別別宗道本修之說,是前行所作應知應作,則無阻礙難行之事。 五、「正確之生因」等不具足,是見道之功德無所修持故。解云:「正確之生因」者,即見道之正見正行也。「不具足」者,謂于本論前後諸品所說加行見道等功德過失、及俱有相生、互攝旨趣等,無正了知;或雖知之,無真修持故。分別說明者,如前種智品中總義,及四加行決擇分,分全解脫之六法等;道智品中聲緣菩薩,及道中各各加行見道之要點;根本智品中遠近方便,及對治加行平等見道遍知性所攝各各之道;圓加行品中功德過失,及不退轉相中加行見道等法;此頂加行品中,指示見等大菩提義,本宗正見次第等,及分別加行見道等對治(三十六)各各九種之法,即此現在所說。如是等等必善匯合通達,加以次第習修,具足發生見道之因,及作修道正行之正因,此說若不具足,則修道無因無依,不沉便退也。 六、未來無性向進,是修道之功德無所持故。解云:于未來三身究竟大菩提等,無志向進者,是前未確修大乘發心三大等義,亦未詳細學修六度般若引導方便等;又不依本論次第,自修超越欲速了辦無事之心,久則陷于沉沒怠慢,疲厭滯修。此時必須正知勤勇。然有一時發起正知勤勇者,而不悉對治之道,三十六種錯失不覺不知對治,亦不告知後來勝利之相,原地運腳,雖修無行,以致沉沒,無志向上。是故此中所說,必須大意攝持,加力猛勇,否則前功盡棄也。 復次,頌言「三時功德無」者,即指此上四、五、六、所說之功德具足,則不致墮于沉沒怠慢也。 七、起四顛倒等,是于涅槃加行之道,無所修持故。解云:起四顛倒者,不習正法,不學般若,于諸世間無識,無常說常,以苦為樂,不淨謂淨,無我執我,違佛法印,不知出離,涅槃解脫。常樂我淨涅槃四德:常者,無生滅故,如如故,超斷常故;樂者,遠離苦樂,寂靜相故;我者,空寂如如為主宰故;淨者,無我無執,無希望恐怖故。或有能知此義,而不善解脫加行次第實修之道,單持常樂我淨之見,籠侗說修,久則回返淨等之見,與世間倒見相合併進,最後還原世間顛倒,解脫退沒而不自知,此時應當如何,智者必要先知。 八、空性現法之修行性,見業無修故。解云:于此本經論中所說現法、諸道之義及彼空義,不生修行之作用,或起顛倒無次之用,或見不正確缺漏等,或見業雖正,未入實行,不得妙道之妙,極可惜也。 九、無自性之修行能作之性無故。解云:前說是無修行性,此說有修行性,而于應事止觀中無力,未遍不強,仍然執實有性,不能生起應用自在之功能妙用,是少修未練,應久久修練令生妙用。 如是等九,是頂加行修道中,最初住類所取之行相分別,是彼境上所應斷者具有之行相也。 復次,教示初中所持之行相分別第二者: 頌云: 第二心心所 轉趣時有境 一不發菩提心 二不作菩提意 三作意四劣小乘 五不思大菩提 六修及七無修者 八與彼性相違 九非如義分別 修道所應知 解云:此第二九種者,是明修行者心心所,轉依時能作趣向所有重要之境也。 一、于善知識等遠離,菩提心未生。解云:于菩提心生者,一日六時再再如理作意,向佛菩薩本尊師等三寶之前,懇切發心,並求加持發心,乃至事境之上真誠回向,速能感得加持,成就回向有力,自能慚愧精進,不須師友督責引導之力,名為菩提心生起。此心生起未久,或未生之時,勿離善友良師,離則退墮。 二、于佛所緣之福德,及殊勝聖者無所緣故,堅固菩提意未能作。解云:如前所說發心生已,未得堅固,必加三昧之力。緣于如來利生之福德事義,及自心服膺之聖者有德之人、為修行之所緣,令于事境之上必能發起堅固之作用。 三、聲聞種性具足故,于彼乘之意能作等。解云:出離種性,大乘中決擇必須之。故于彼中所示清淨解脫聖種、杜多儀則、攝取于僧等事,極能作意現行,但不墮于劣乘自利之行耳。 四、緣覺之種性具足,故于彼乘之現法能行作。解云:能愛樂迎取吸收新有資糧,專能精進勇猛求成,具尖利之行,在部行中能為上首;無佛之世,自力所依能修能證,不致墜墮。如是勝性出離功德應當養成,名為利根。自私自便,是當滌除。 五、般若波羅蜜,無修行成就,正真圓滿菩提意中未能作。解云:前說菩提未生令生,生者令其堅固,此說更令增長圓足。增長之法,必依般若大經、本論現法修行,乃得圓滿之果道。 六、所緣及俱有性之修行,無所綠性之修行未有。解云:現見所緣蘊等乃至諦等諸法,不得自在超越,是未深修久行,及修行中現境所緣缺失觀照,應當努力慧行相應。 七、無所緣又人無所緣未有。解云:于無所緣中而又人無所緣,是趣入般若之要門,更當照察了解,斷除身見身執,是所依之大路,勿從邪險小徑以為捷便。 八、修行亦無,所緣亦皆無有。解云:六時檢點,修行有無,所緣三智四行法空之義,是否忘失。 九、顛倒事義,現在失真。解云:時時刻刻事境法義現前,能正觀察決擇否?觀察之中,有顛倒錯失否? 以上九種,凡彼如其如性、非如其性、所取之行相分別,是為第二。此是修道住類、應斷所作性之修行道中之心心所、發生業行上之境具有之行,有此九種也。 復次,于彼第二能取中(執實我)之行相分別教示。初者: 頌云: 設施有情境 安立法不空 貪著分別體 實能作三乘 功德不清淨 破壞于正行 此第一能取 由經說應知 解云:一、隨有情士夫中人等之安立。解云:「士夫」者,人中有智有志、具慧堪能行道之人。隨于其中安立我是他是何等住品,資、加、見、修,及鈍利諸根,預流等果,執為實有。 二、顯現少盡漏故,移于法安立。解云:「盡漏」者,斷惑之言也。顯示者,于一法上修行前後四境,所謂顯現、升起、近得、獲得。此四次第之初名為「顯現」,或名最初時起之境。初能漏盡,後三未成,故曰「少」也。依此境界安移于一切法上,謂皆如是我親見故,有正不正,得少為足故。 三、一切行動故,一切種智性等之法,不是空性。解云:謂一切度攝等行之事,及一切種智性等之法,是實,其性不空,不了甚深般若。深般若相者,照見諸法皆空如如。 四、一切種種現法失實,是未斷法上貪著。解云:「現法失實」者,執有執無,不得般若善巧、法法恰當,是未忘我之法貪失照故。 五、于無自性之法上,作極細微之分別。解云:真如無自性法者,以實觀照體空如如,遠離我見意思分別。由此我見知解,加以種種廣細分別,實際無用,亦不入于實際。 六、小的所作未能真實,大的所作決定出生。解云:由前所教斷惑之方,先對治大,漸及于小;證道所作,由小進大。小中之小,無力能作,謂言大中之大我能作者,狂愚自大之人也。 七、于色等中無所緣故。三乘決定出生。解云:但執于色蘊中都無所緣、以為究竟、自然出生三乘之道,不學方便善巧前後次第之法,亦不了解大乘之大、大乘殊勝之義,云何自然出生三乘?如是之見,永墮頑空。 八、正真熾然契入性之功德,不清淨。解云:初中聖慈氏說,以堅穩之自行,及隨順熾然利他之教,中略能生超舉甚大之智明。「堅」者,本有之淨智;「穩」者,由聞思修、修戒定慧所成之體。「自行」者,依順福業分、順決擇分等,起「隨順利他」。得見道分後,經過有漏修道而非熾然,得入清淨無漏修道,乃能「熾然利他」。不清淨者,無堅穩之自行,本體未潔,如濕穢之柴,不得熾然契入清淨功德之門。 九、于施等所緣成就、實行、行相錯亂。解云:于施等六度所緣,不知佛說次第、菩薩正戒及三輪空淨之修持,如是在成就上、及實事上,行作一切,依戒決定,無法無慧,不錯便亂。 如是所說(我執)能取之行相分別上修道加行住品之類中,行境分別具有之九類也。 復次,(執實安立)能取之行相分別第二者: 頌云: 立有情及因 于此境壞滅 修道及聯系 違品余九種 解云:此頌所云者,不隨順品,能取之行相分列第二,依有情之安立,彼行相分別施設之因,有稍微顯現之境,作修行之道,是正真所斷之故,彼隨行相分列有九種也。 頌云: 如其自體性 三智障三種 四滅道五真如等 相應俱不俱 六不平七苦等中 八諸煩惱自性 九無二諸愚迷 為最後分別 解云:一、一切種智相完全不知,于一切種智性之障,悉皆愚昧。 二、于一切道完全不知,道智性之障,悉皆愚昧。 三、于一切根本,完全不知,一切根本智性之障,悉皆愚昧。 解云:此三,總明必當善學三智廣大般若,名相次第,應知盡知,離去無知之障。 四、般若波羅蜜多,完全不知,于一切寂滅道,悉皆愚昧。解云:了知甚深般若之體及道行次第、最後果相,完全盡知,則于道不入無知之障。 五、于色之所知,及真如義體,完全不知,于真如性等及相似,具足與不具足,悉皆愚昧不了。解云:于色等蘊相,及所知之受想行識等相,總攝俗諦真如義體之所攝者,二諦悉應盡知;乃于真如性及如幻相似之相,具足了解及不具足,悉能知道。否則愚味二諦。 六、于魔等之自性,完全不知,不平等性,悉皆愚昧。解云:魔之自性者,即無自性,由自我自性之所顯現也,當體即空,如如平等。又魔者磨也,消磨我性,使慧刃鋒利之助石也。故說魔乃修行成道之助伴良友,道上之莊嚴也。 七、有義言說,如其攝受性之苦等諸諦,于中悉皆愚昧。 解云:有義言說者,根據經義佛說之言教也。于中所有苦等諸諦四阿含等根本之外,佛有密意再再宣說,如《大般若》等經,特具顯明開示,本論格外明了指出所有特點殊勝之處,務須如其攝受根本及特具之密意盡知,否則于根本諦義修行不得自在也。 八、貪等之自性,完全不知,煩惱自性悉皆愚昧。解云:貪等煩惱之自性,本皆無性。不知無性,失于慧照,無明主事,于境錯失,隨增更甚,不能返本,入于愚昧。 九、所取能取之性相,完全不知,不二之理悉皆愚昧。解云:所取者,無明錯誤所現之境界也。能取者,不知我體是假,執為實在,執我能取之境界也。此二皆從般若失照而起,難得事事明了如照。以此之故,此中詳示種種三十六法,條條指明,令得正知覺照,解了慧道之行,增長智眼,解了本體如如不二無能無所之義,否則愚昧。 如此能取之行相分別,是最後修道之心心所入行之住品類轉依之境,具有之九種宣說也。 總此修道不隨順品,行相四類,是彼體所斷性之對治相四,亦彼修道分別之異門,如是所云,內心刻記應作也。 復次,如前行相分別,一百零八所斷,時性平等(不依前後)。唯期于彼等(三界)體攝之煩惱一百零八、能作斷除,功德具足圓滿,是一切菩薩修行道中住者之依止也。以上所斷之四種九類竟、以下所斷斷已之勝利相也。 此中所說淨體之相者: 頌云: 如諸病盡除 時常安息竟 種種眾生樂 功德皆全備 若海納百川 勝果盈盈累 勇心摩訶薩 一切眾依止 解云:如是頌云者,修道中修行者,于此行相分別種類,四個九法,自性熱誠能作慧行者,于諸傳染病因,能作盡淨滅除,獲得無不悅愉究竟安息。如如悲心利他自在,能成種種一切有情安樂。善巧功德,悉皆圓滿。三乘所攝一切道性,如大海體,悉能容納。菩薩修行道中,住果邊際,次第究竟獲得彼中清淨莊嚴。成就種種一切現法,須依前面四九行相等分別,是能作也。以上頂加行修道竟,以下頂加行之無間道也。 修道隨後,是顯佛道無間道之加行,無間道之三昧。 七十義之四十八 無間道之頂加行 頌云: 安立三千生 聲聞麟喻德 菩薩正離生 列眾善為喻 以無量福德 顯佛無間道 無間三摩地 一切種智性 解云:如是頌云,若或攝取三千大千世界之有情等,安住于聲聞緣覺菩薩之無過住處,如是善德,喻彼(佛道無間道)所作福德之量相較乃至此中殊勝聖者之福德為多。何以故?此攝種種一切智性故,乃至獲得大覺體性無邊之正定故,悉是無比無對之功德故,此者皆是無間三昧之所作性也。 復次,此中所緣等,如其所有云何攝持? 頌云: 此所緣無實 是述主體念 此中行相寂 好辯者常諍 解云:此中所說無間三昧之所緣之因緣也,即一切法無實之所緣是。我之所緣者,念是也。行相者,自性寂滅之止性是也。住彼中淵深難測故。 今作詳細之言說方便善巧,俾未知解等,訶斥抗辯。傳承發起,後得智生故,此等顯明之所作者,彼彼深性之所作故,作深想觀教授也。若此慧心具有倒錯等違理之分別,如其破除洗淨,于此正定發生所作云何?即此以下是三昧中錯倒之分別也。 七十義之四十九 破除邪執 頌云: 意樂此所緣 受持此自性 一切種智智 勝義及世俗 加行及三寶 巧便證能仁 顛倒及道等 能治所治品 性相及修行 諸邪說分別 依一切種智 說為十六種 解云:一、有為無為之界體分別,正真性不可得。解云:意樂唯在有為無為之界類種性分別,而不作空寂無我之般若上實修,于正真性不可得也。(境誤) 二、所緣悅意等一切行相之上,自性無故。解云:此謂定中所緣得意行相應舍,般若行相是無自性故。(行誤) 三、所緣之自性決定所取。解云:此所緣之自性是無性,謂為我有所得,決定取此以為得果。(果誤) 四、一切種智性之智慧等,真實及不真實無所緣。解云:不以俗諦之見解分別種智等實非實性而作所緣,智皆無實性故。(不以世情分別真義) 五、真如性之自性,以俗諦及勝義二諦觀之。解云:真如無自性,是修行之正觀證境,不以俗諦及勝義二者之名句知見為真如之實性。(不依名句思擇) 六、于施無所緣而作加行。解云:于施等六度,執三輪空理,無所緣,于度等以為可作不可作(可不作?),墮于無記之見以為究竟修行。 七、解了所作無,是大覺佛寶。解云:現知諸法實相,解了所作無生無自性無我之所作性,而于一切所作究竟能作,是為大覺,亦稱佛寶。 八、唯名句安立淨盡,是法寶。解云:于此名句安立,清淨如理潔白無過,是名為「淨」;不執有法性我性微少存在,名之為「盡」。是名法寶。 九、于色等所緣遮止者,是為僧寶。解云:于色受想行識等,及色聲香味觸等,乃至財色名食睡等,所緣境上,能依波羅提木叉戒實修,臨境辯識,能作遮止過犯,乃至應作能作無取不著者,名為僧寶。 十、于施等無所緣是方便善巧。解云:此無所緣者,總識無我,我空,身空,一切自在受享空,勞逸空,願望睡息空,無智無得,是菩薩空義方便善巧。 十一、有實質,無實質,二者之自性分別遮止者,真如現證。解云:實執者,現前色蘊等內外諸法;無實質者,受等法界諸法及空性等不以我執分別修行。現量無言無議,是證會真如大道。 十二、快愉行相契入之無常及常性等顛倒。解云:覺智明了世情及如性之時,發生快愉執忍之境,即是顛倒,礙正修故,是應對治。 十三、行相道修行之果,是現量未能作之道。解云:行相修行者,是實相方便道,令斷易所取能取之習氣也。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 十四、棄舍修為,無不隨順品及無對治體,有法無法之性相。解云:有法無法 之分別者,棄舍修行,亦無不隨順品及無對治體,則一切法是無;若有不隨順品不能契合般若,及有煩惱習氣無明應作對治者,則一切法是有。 十五、自共之性相離名修行。解云:法界法攝,一切盡所有相,分別觀察決擇為二,一、自相,二共相。自相分別又二,自類自相及各別自相。 (此皆依照《瑜伽》、《華嚴》作解。) 初,自類自相者,自體總相也。攝集多種他體共相,而成一體,同時相應具足顯現,隨主體觀,名為自類自相。 次,各別自相者,各各共相,彼體亦是攝集他體,成自主體,名為各別自相。 共相分別者,別別自相,無量眾多之現相而言也。取意瑜伽,以類分之為五: 第一類依法界法類分別,如蘊處界等,同異種類無邊所攝,皆名共相。 第二類依成作說,如善惡六因五果等成作,及修行成辦因果所攝無邊緣起(四緣十二緣)等,皆名共相。 第三類依一切行說,如一切行皆以無常等而為共相。 第四類依漏無漏說,有漏皆苦,苦是有漏共相。 第五類一切法之共相者,悉空無我,無自性故。 如是二相在一法上觀之,總也、別也、主也、伴也,乃至同異、一多、成壞,隱顯、染淨、因果、體用、合離、攝散、生滅、去來,萬相熾然,奔騰不息,速如閃電,又復重重無盡,集合分離,隱顯變遷,如是森羅萬相,強名法界法相,而互觀名曰自相共相。如是了知法無自性本體實在之相,悉是相互對法而成。 《大毗婆娑》引佛言云:若有能于阿毗達磨(對法藏)自相共相,極善串習,必無有能如法問難,令于法性有少違故。 是故學解般若,通達法性,必當先明法界法相,了知自相共相,分別練習,是入實相方便之門;以此了知現前幻影互起俗諦生滅相狀,皆是無實、無我、空無自性,而趣法性真理之途也。但必離言、攝理、歸宗,而作真實修行。 十六、菩薩方便善巧不明,詳細所說(廣般若)一切顛倒分別,具諸相違之義實行,不離疑心自性。解云:前條破斥但知不行,此遮不知盲修,不斷疑情,正智不生。 以上所說之境及俱有之性,是一切種智性之依因,于此錯倒之相,有十六種類之說明也。 此是依世俗與勝義具有之門而作指斥,如是次第依于二諦之門,應作重重反覆問答,應知也。 如是菩薩等淨善意樂,依止二諦善巧方便,種種空性顯明,前行之行相決定,一切正真慧行生起,是此無間道三昧發生之所作也。 頂加行竟 漸次加行品第六——施等至般若 至 漸次邊際行(一頌) 漸次加行品第六 七十義之五十至六十二大經第二會,第四百六十六前後卷,應看。 上說如其次第聽聞矣,了解頂現證能得之各各與總性之義理竟,今為能得堅實所作之故,于種種修行邊際所攝要點次第指明,使于現證上了知前後所攝法義之范圍容易加行故。 頌云: 施等至般若 于佛等隨念 法無性自性 漸次邊際行 解云:一、波羅蜜多十,有四依般若波羅蜜多內體攝集之,是故唯說施等六度,極細分別三輪清淨之相,然此之六度並攝十種,一切完全圓滿十地之教。(十地資糧應善攝修) 二、正真實行能作近念住等、菩提支分、八聖道支。(經中再再說度等與五法蘊合修,應了其意。) 三、勝義離念之性相。 如是三者,定大覺佛寶隨行之念。 如其次第決擇而定開悟之分全,及見修道等能作宣說,此中善及非善乃至教所未記等,是法寶隨行之念。 如前菩薩聖者,無倒之僧伽,是僧寶隨行之念。 別余持戒、布施及天等,隨念。 其後各各色等法上,一切無實自性,隨念。 凡此次第時時刻意了解,彼之次弟范圍所作,應常常始終受持之所作也。 以上漸次加行品竟此品是攝總為略,亦明漸次之道。 ┌一、非清淨成熟無漏于┌(法)——一一施等中 至 證彼智德全(一頌) │ 一切法剎那證性└(喻)——如士夫水車 至 剎那智如彼(一頌) 剎那加行┤二、清淨成熟之無漏——何時諸白法 至 即時剎那智(一頌) 品第七 │ 住品剎那證性 │三、諸法無相之剎那——由布施等行 至 一剎那能證(一頌) └四、無一之性相剎那——夢中此能見 至 一剎那能觀(一頌) 剎那加行品第七(此明頓教) 七十義之第六十三至第六十六 由其最俊次第邊際(十三)現證所攝(全部)諸法種種修行,最極純熟修行故,此等體性,于一一剎那中修行證得,即成最後一剎那之現證圓滿菩提也。而此中性相復有四種分別:第一,先時非有清淨成熟之無漏諸法,于此諸法在(最後)一剎那中性相(完全)得時,即名一剎那之現圓菩提。是第一之教示也。(七十義之六十三) 頌云: 一一施等中 攝諸無漏法 能仁一剎那 證彼智德全 解云:此頌云者,由自己自性之理法界,一真實一切真實之自性,一切真實一真實之自性故。是義云何?于一真實上以真如性觀之,觀此一切真實亦真如性,一即是多,攝多為一,如是出生故。若唯是一,則無分別,然而施等相應之智慧所緣所作,一剎那中,實質別別決定,(于此決定要知體一)(無自性故)復無執持之顛倒及離之自性故。 于施等如是,乃至八十隨行好之喻等諸法所攝性相,能仁菩薩一切觀證,一剎那間,現法圓滿菩提,如是等應知也。(應觀大經卷四百六十六上下卷,漸次品文。) 如是無漏智慧所緣一種,云何無漏所攝能作俱起?如世間喻: 頌云: 如士夫水車 步勢一處動 全輪悉頓轉 剎那智如彼 解云:此頌云者,喻如士夫足步善巧,動轉回退方便,前次迴轉善作之力,水車相續一切一致一時運轉。 此由前時正真之願,次第生起法界之力,唯于剎那中(相應)無漏之智慧,一力所緣通明俱生,共同一切現法能作,此是其初之教也。(此顯同法類智之理,住類有差等,唯佛究竟。) 第二,清淨成熟之住位,于無漏法一切剎那性相,一剎那現圓菩提。(七十義之六十四) 頌云: 何時諸白法 自性智究竟 完成法性生 即時剎那智 解云:如是頌云,何時菩薩修行對治一切不隨順品及離,行相清潔,種種成熟。法性附托依住之諸垢及離,如秋季月,光明淨白之自性生起,此時稱為一剎那清淨成熟之住位,成就無漏諸觀證之智慧者,于般若波羅蜜一剎那現圓菩提。是為第二教示。 第三之性相者,諸法無相,一剎那之性相于最後一剎那現圓菩提。(定相)(七十義之六十五) 頌云: 由布施等行 諸法如夢住 諸法相無性 一剎那能證 解云:一切前法如夢精修之二資糧,經過觸受所作,于中證得之住位,近取蘊等體性之一切法,依于施彼岸六種修行成就之住者,彼于施等之本性,決定證知行相俱有唯一剎那,一切法者,無相也。以此遍行煩惱及俱有等,種種清淨之本體,一切諸法無相,即此了知,是證無相一剎那現圓菩提。是此第三之教示也。 第四無二之性相,一切法一剎那之相現圓菩提者:(實證無我)(七十義之六十六) 頌云: 夢中此能見 不見有二理 諸法無二性 一剎那能觀 解云:此頌云者,良時勝解,吸收于無間道道理。二取顯現所斷中精進修行者,于中成就二所顯現之慧,無間清明發放之菩薩。若時所取能取之法,于夢中所取能取之夢見等,而亦能取不見。此時于一切法悉亦如彼相同,是諸法與真如性不二,在一剎那中證了者之一剎那現圓菩提。此第四之教示也。 此上一剎那加行四法竟
法身品第八 七十義之六十七 自性身第一 一剎那現圓菩提種種修行,其中之一剎那,亦是第二剎那,乃至法身現證圓滿菩提之剎那。 復次,自性身等之分別,有四種。今一自性身者: 頌云: 能仁自性身 得諸法無漏 一切種清淨 彼自性即相 解云:如是頌云,能仁大覺世尊之自性身者,依近念住等之智慧體性,從世間超出法界之無漏自性,如無垢摩尼等,體性行相一切清淨,且亦自性阿蘭若之性相成就皆是其體。即此體之自性隨生滅之自性者,即是彼相故。非人工之義,是從世間超出世之道的獲得,不是獲得之所作,是如幻心識證知一切諸法之證得故也。 其余之三身者:勝義法性,自性正確,俗諦顯示,如其勝解。詳細分別者,佛及菩薩聲聞等之剎那行境種種清淨施設者也。 如是教中指示此身從法理者。 云何淨轉淨 許性不異故。 凡諸發生境行果以此理故,云不異亦異者,安立之行相也。此第一之法身教示矣。 七十義之六十八 法性身第二 第二法身者,是無戲論之主體,性是無漏,依念住近行等之建立為自性。 頌云: 順菩提無量 淨解脫等至 九次第自體 十遍處體性 威服根殊勝 差別有八種 無諍願智滿 神通正等明 無礙四清淨 十自在十力 及四無畏等 身等三不護 及三種念住 法性無忘失 習氣正真斷 大悲諸眾生 唯佛不共法 說凡十八種 及一切種智 稱名法之身 解云:一、近念住等乃至聖者八支聖道中間菩提分等也。 二、如前所作慈等四無量,完全安住者。 三、內有色等及非有色行想,分別外境游戲諸色似像,如是所作有二:種種痛苦及身苦之解脫,令現法圓滿之所作乃至與住品如何相應之所作一也;(釋前三)虛空也、識也、無所有也、非想非非想,依生處所說有四;及受想滅,如是所作是一。是清淨等解脫有八故。 四、色界四靜慮、無色、次第相似趣入各四,及滅盡定相似趣入,如是次第趣入有九也。 五、地水火風青黃赤白空識,如是等所說盡定十種也。(盡諸世間能入聖者清淨之定故。) 六、內有色與內無色觀體,各各少多外色種種體境上,觀想彼等勝處,威伏乃至識知所作;四內無色,唯有了知青黃赤白威伏勝處觀見之所作四種。如是勝處合八種也。 七、彼岸相續所系之煩惱怨仇,相續拔出根株中之三昧,如是所作是觀煩惱無,所作亦無,亦不隨煩惱所作。 八、一切正真之量及離處,伏貪去疑能作成就之道願者,盡凡所有之輪迴種種解脫,盡凡所有之住品中契入,如何所作之願智也。 九、如前所說之神通六種也。 十、(即前所說之四無礙辯)。各各正等明四也。 十一、所依、所緣、意志、智慧、悉皆清淨,如是所作之清淨四也。 十二、壽命、心能、資具、事業、生處、勝解、願力、神通、慧力、法等自在,所謂法自在也。 十三、前說十力也。 十四、四無畏也。 十五、如來身語意行為悉皆清淨,于他一切顛倒行為,悉知恐怖,不為隱匿所作,聽聞思想非多雜,是為三不護。 十六、于法教示,聽聞樂欲,及聽聞非樂欲,及彼二具有,如次隨行生貪、嗔、二者清淨,唯平等舍念具足住,如是等是曰三近念住。 十七、為有情義利之所作,時分無盡,凡此所作之性相,不忘眾多之法性。 十八、煩惱所知二障隨眠之自性,種子相應之習氣,正真斷除盡。 十九、究竟所有士夫利益之心情,凡其所作生起大悲心意。 二十、佛十八不共法。 二十一、一切種智。 如是所作聲語,可攝合于道智性等中,亦是與前說(本論)相應故,亦是菩提修行等品類共同無戲論智之主體,入住成就者之一切成就也,亦是此法身現證名詮也,如是所作等多名唯一也。 復次,有余說者,頌云: 能仁自性身 無漏法為體(別說) 得成稱遍淨 本有性具有(本宗)(非論中頌) 如是謂言,如所有性之世間超業,(得)無漏之法,唯承許此。(此共許之義) 略釋云:謂此如所有性之自性身,是由修行得果之超出世間業者,所得之無漏自性與本體合。此本體者即是證空,無我也。 別說者:謂自性身,彼有自體皆生滅性,是彼之性相也,亦即法性之身,由法之所有也。 本宗之說,此云自性,外緣不現,由教所作,如前說二十一等云云是廣說者也。 復次,法身者,誰是(他)自性之性,是無漏法具足故。此體誰是其體,少許是何亦無,是于共菩提分四無量等,于中所作如頌文品類,如何如何契入之能作性也。 別說者此體見者,瑜伽俗諦義理差別,具足顯現生起之門,乃至安住。 本宗義者若完全成就者之成就,于法指示等之義,義之所作,作為之性中無心心所,魔所不食,承許之須要等,如其所有攝之。(以上法性身之差別) 自性圓滿報 隨他變化身 法身諸所作 四種正等宣 此之頌詞,是在前初品中所說,若一切自性之言聲者,是先頭法法身(四身之道),如是自性之言未發明以前,唯說三身,自性之說,是別說也。是故此品仍名三身。自性身之所作者,為與智慧相應故,而說四身,如是一切無違,不背成就故,如是云云。(此明四身三身名詮差別) 復次,分別聲聞等煩惱消滅之三昧業,比于大覺世尊之煩惱消滅之三昧差 別所作不同,是此頌句文詞之分別也。 頌云: 聲聞無諍定 見者煩惱斷 佛無諍永斷 聚落等煩惱 解云:此頌之意者,聲聞無煩惱(即淨)之三昧,由我體觀(人我慢),或有暗藏之煩惱生起轉成者在。若人類之煩惱生起者,皆是完全斷棄之性也。 若諸如來之三味者,一切聚落煩惱盡淨,謂種種眾生盡所有之煩惱流演悉作拔根之所作也。 釋云:此顯一,唯依了解法界法之名句詮釋不能斷惑,須要深定,乃能斷惑;二、聲聞等之定雖得無諍,只能斷人類等應斷之惑;三、唯佛之深定乃能斷滅一切聚落煩惱。以此勉勵行人修定。以下說佛之願智。 復次,諸聲聞等之願智,與如來之願智差別之教示者: 頌云:大覺之願智 任運成舍貪 無著而常住 普答一切問 解云:此頌云者,如來之願與智者,性是無量,隨自內性之契入而行,于正真與現量無少錯失故。 于色等上之貪與離貪等,煩惱所知二障習氣及俱有等盡斷清淨。一切所知障,無所執著,盡其所有輪迴中隨得安住常時住故。 正真各各諸明甘露問取答說,猶如印模(法相在心)所作無異,(不異語)如是等宣 說,修學人應受持也。彼聲聞等性者,與此正正相反亦不是,是常常作願欲于大悲自性之法身中入住,而又常常不如其義而行者也。以下明教化。 復次,以如是等(三昧,願智)之力所作教授,則能隨機相宜。 頌云:善因成熟者 于彼彼所化 何時能饒益 即于彼彼現 解云:于善知識等相逢者,昔有善根功能故。佛與聖眾所緣之因,完全喜悅攝持成就故。佛于諸有情,誰當何時于教法中,應以如何所作調伏,常時適當施與成就。此時此義應作之故,依彼(有情)往昔道願成就,即作如何之成就,世尊知彼,與彼顯現適合事義,應作事業,一切時中,如如意寶,近隨而住。若彼自己罪業發生,于因不全,則果之成熟作事,不能恰當顯現,如面鏡相對,此須仔細參憶事理各皆如是,息心寂靜觀思之。 頌云:如時雨普洽 唯種壞不生 諸佛雖出世 缺根不獲益 解云:此喻意,如天空自在下雨,而鍋底不沾雨潤;種子等自性焦破,則此種不能相應生芽成熟。此謂若誰于佛有願望者,所作究竟完全圓滿之方便具足者,則能顯現出生,亦不觀待命運如何?依此受持正法,猶如輕舟易渡,獲得善妙,決無動轉也。(此明行者與佛相應之道) 復次,智慧我性之法身瑜伽,(二十一)各各決定相續依止,于一剎那頃亦不空度,再再發起,如量遍滿,且常常如是,故作此之名稱(法身遍滿)也。此複云何?頌云(言遍滿之量): 頌云: 事業廣大故 說佛定遍滿 即此無盡故 而亦說為常 解云:此理云何?以此修行一切顯現門中,于所有事業極廣大故。雖貪欲相續盡其所有輪回可作迅速而超出世間諸漏不力而治伏故。但不能如佛遍滿恆常自如如故。以上第二法身竟 七十義之六十九 圓滿受用身第三 如是現在所說身性之指示者,是第三受用圓滿色身之自性,相好清淨,妙明熾然。 頌云:妙相三十二 八十隨形好 受用大乘故 名佛受用身 解云:此等所云者,妙相三十二,喻好八十之自性。彼者與登十地之菩薩摩訶薩等方便共同。大乘法之受用歡喜大樂無上。于說而不聽之罪行無有故。是大覺世尊之受用圓滿身是也。 頌云: 一手足輪相二足掌龜腹平 三手足指等網曼聯合生 四手足柔軟細滑若童膚 五彼身七處各各得充滿 六指節纖長七踵廣八身洪直 九膝骨不突十諸毛皆上靡 十一腨如鹿王快迅十二臂修圓 十三陰藏密贅豆蔻乳第一 十四膚色紫色十五細薄而無垢 十六毛孔一一妙潤皆右旋 十七眉間毫相莊嚴十八獅子身 十九臂腕圓實二十接膝頂廣正 廿一于非妙味轉現上妙味 廿二身相修廣腱[月*庸]若水薪 廿三頂圓肉結廿四舌相淨廣長 廿五獅頰端嚴悅意廿六淨梵音 廿七齒牙潔白廿八齊平細密滿 廿九數足四十安布而三十完善 卅一目睛皎潔深碧卅二牛王睫 敦妙嚴肅三十二相圓 解云:一如是所云者,于無上等護送迎接故,具足手足輪相之性。 二往昔正真受取律儀,堅固平隱性,感得足掌如龜腹平整相。 三手真實指示四攝親近教導,手及足指如鵝王掌相網曼聯合。 四以諸食飲等豐富施與,手足柔軟細滑如童子狀。 五舐吮等極其敬愛善妙施與,手足掌向上,肩背高舉之故七處力充滿。 六救亡作業作他解脫,指纖長。 七貿易販賣利益之屬,踵寬廣。 八棄舍斷命,身大洪直。 九于善法正真作為,足膝骨不突露。 十善法正真作為增加,身毛上靡莊嚴。 十一于明藝等恭敬所作,施與受施各各體如鹿王腨。 十二于財寶藝能助起于人故,而不間斷,手臂修長莊嚴。 十三于一切士夫清潔梵行正真授與、入行、密中之密,唯獨專說之教授教誡,隱藏豆蔻乳第一。 十四坐具廣大美富施與,感顏色如金。 十五美好房舍等正士施與,皮膚細薄。 十六于聚落喧嘩完全斷避,一一毛孔右旋妙潤。 十七于無上正士一切住處,盡其所有建築設備,眉間白毫相莊嚴。 十八若諸一切當前可怖,單獨向爾,特能不死,身軀如獅子身。 十九言語善說,隨行和順所作,臂腕圓實。 二十以藥物施與,手掌廣長接膝。 廿一為病人作役扶侍,味觸轉變上妙滋味之知覺。 廿二圓林花木眾所歡悅等能作者,正真授予入行交涉含流藏攝(身如水薪)。廿三于正殿等施予殊勝之中頂,具足頂圓髻相。 廿四于尊長等讚歎稱揚,舌長。 廿五于世間一切有情施與正法,使知所作,淨音(咒音)文辭。 廿六小小決擇斷疑,獅頰相似。 廿七于一切士夫尊重等,潔齒。 廿八正命清淨,齒齊平。 廿九諦語言辭普皆攝合,齒排列完善。 三十辭語細緻能斷,齒四十足數。 卅一于一切有情猶如一子看,目睛蔚藍。 卅二無岔怒等之見,如牛王睫。此因成就之成就相。此中頌辭分別云: 如是彼彼相 能成以何因 由彼彼圓滿 能感此眾相 如是頌云者,此相如何成就,能作之因復是云何?此熾然圓滿之三十二相如彼發生也,凡此中因云何?即此下之類詞頌分別之體云。 頌云: 迎送師長等 正律儀堅固 親近四攝事 布施妙資財 解救他生命 受善轉增長 是能成之因 依經而宣說 解云:如是頌云,文品所作謂彼二頌于上性相所說放舍攝持皆未寫明。復次,此中諸相名詮于本品之辭句精華之十二種喻清淨相好云。 頌云: 一佛爪赤銅色 二色澤三高眾指 五廣四圓而六纖細 七脈不現八無結 九踝隱十足正平 動步若十一獅十二象 十三王等(牛)十四勢十五右旋 十六妙十七直進十八堅密 十九光潔廿身相稱 廿一潔淨廿二軟廿三清淨 廿四身相皆圓滿 廿五身肢大且好 廿六步庠序廿七雙目 廿八清淨童子肌 廿九身無怯卅充盛 卅一最極策勵身 卅二支節善開展 卅三觀視淨不障 卅四身圓卅五無凹凸 卅六動止中卅七正直 卅八臍深卅九右方旋 四十眾皆所樂見 四一行潔四二身無痛 無諸黑魘痕 四三手如兜羅綿 手紋四五深四六長四四顯 四七面門不太伸 四八唇若頻婆果 四九舌柔軟五十薄利 五一紅赤五二發雷音 五三語美妙五四牙圓 五五鋒利五六白五七整齊 五九鼻干細高修 六十準圓極潔淨 六一目廣六二眼睫密 六三猶如蓮心蕊 六四眉修而六五細軟 六六清潤復六七整齊 六八手廣長六九耳齊 七十損害過失斷 七一額部善分開 七二開廣七三頂周圓 七四頭髮如童青 七五稠密七六軟七七不七八亂 七九不濕出妙香 能奪眾生意 八十德紋吉祥相 是為佛隨好 解云:一于一切有為欲貪等舍離性,以此指拇若銅色紅潤。 二于一切有情作殊勝利益心性,指掌色澤光潤。 三種子殊勝業生,中指高長性。 四無上方法示說,指拇等豐圓。 五善根積集,眾指展布多廣。 六正真范圍入行,眾指骨細。 七身等作業守護正命,脈不凸露。 八煩惱結解脫,脈結開解。 九最極秘密法之智慧具足,踝骨不現。 十一切住中進行難行事業,士夫能作救度,足正平。 十一善巧服人,不用威權,動若獅子力行。 十二善巧降龍,行動大勢若象。 十三善巧虛空游逝,鵝王大勢游行。 十四士夫尊首善巧,牛王巨力游行。 十五道行繞方順行,右方旋轉。 十六行步妙嚴善巧,端正行逝。 十七常時心不偽曲,不動于邪曲之行。 十八功德正真名稱宣說能作身巧用之習慣。 十九罪惡告示法不覆藏,其身清潔所作相似。 廿調伏適宜之法能作指示,身有次序適當。 廿一身等一切行為清潔之故,其身體清潔。 廿二心心主宰慈悲具足故,身調柔。 廿三心清淨故,其身清淨。 廿四調伏法完全圓滿故,相圓滿。 廿五廣大美麗之功德圓滿故,身諸肢分偉壯美好。 廿六于一切沉靜故,步履安庠。 廿七以清淨法教示故,眼目清淨。廿八袈裟授予指教故,身肌膚光潤若童子。 廿九恆常心不怯弱故,身不畏難。卅善根正真超聖故,其身廣博充盛。 卅一有漏盡故,其身敬慎敏捷策勵。 卅二因果緣起最極清淨分別教示故,支節善能開展。 卅三印手最能作種種分合,辭義最極清淨指示故,觀視不障而復清淨。 卅四成就弟子之戒完全圓滿故,身兩脅圓。 卅五由未染著生死過故,身無凹凸。」 卅六我慢貢高放逸克服故,動止中。卅七諸漏法回反清淨故,肚腹中直。 卅八甚深觀證得故,臍深。 卅九于弟子隨順攝持成就故,臍右方旋轉。 四十于諸輪中嚴重身相故,眾所樂見。 四一心意淨潔故,諸行潔淨。 四二若法若律若離棄等,不非時行故,身無魘黑痛忍。 四三諸身聯聚色容勝樂之法教示所作故,手如兜羅綿細軟。 四四開顏歡喜于大沙門親近故,手之紋畫顯明。 四五于甚深法住故,手紋深顯。 四六以後隨行正真完全潔淨之法教示所作故,手紋長。 四七詳細教授多種一切指示能作故,面不太長。 四八世間一切色影相似觀證故,唇紅若頻婆果。 四九言詞柔軟調伏故,舌柔軟。 五十功德歡喜多而不厭故,舌薄利。 五一于法調伏士夫小孩具諸愛樂深生歡喜故,舌赤紅。 五二一切恐懼無有無畏故,具足雷聲。 五三出言眾所樂聞故,語言聽聞柔順賢雅。 五四權衡一切加行總持故,牙齒圓滿。 五五士夫調伏潔白,調伏能作故,牙鋒利。 五六法調伏最極白淨故,牙齒白淨。 五七于平等地住故,齒牙齊平。 五八完全現證真實詳細指教能作故,齒嚼福享細味。 五九依住最勝般若故,鼻乾高楞。 六十士夫梵淨完全具足純潔故,鼻根淨潔。 六一法最極廣大故,目廣長。 六二有情之資糧引導,睫毛厚密。 六三青年有情使其現法滿足故,目睛黑白分明,且如蓮花具足光澤。 六四常常隨行作觀故,眉修長明現。 六五于法調伏柔軟無嗜欲故,眉柔軟。 六六心意相續善念蒐集故,眉油潤青清。 六七觀察一切過咎故,眉毛順齊。 六八最勝之魔害回返能作故,手廣長。 六九于欲貪等軍陣中種種勝利故,耳聽聰明無錯。 七十于一切有情相續不傷害能作故,聽力自在無不完全攝理。 七一見地所作一切成就他人故,額善開展。 七二語言一切能作降伏故,額開闊寬大。 七三殊勝願完全圓滿故,頭頂周圓。 七四于歡喜境背舍能作性,頭髮淨黑。 七五見修所斷事修中能斷怠慢睡息故,頭髮細密。 七六于導師指教慧心愛樂完全了知故,頭髮柔軟。 七七心于貪欲等不致擾亂故,頭髮不蓬散。 七八常行言詞不魯莽故,頭髮不結亂。 七九菩提分花散布故,頭髮妙香。 八十一切種智妙嚴成就故,手足八結紋相,吉祥卍字旋轉莊嚴。如是等等是也,此第三身指教矣。 〔附注一〕「妙相三十二、八十隨行好」之旁注標號,系校者所附加。 〔附注二〕 卅五好之原文為「我慢貢高放逸克服故,身無凹凸。」(本輯第一三九頁末六行)經查,「我慢貢高放逸克服故」,不屬于卅五好之上半句,而是卅六好之上半句。所缺卅五好之上半句,茲參照法尊法師譯《現觀莊嚴論略釋》之相應條文,增補為「由未染著生死過故」。所缺卅六好之下半句,則據頌文補入為「動止中」。以上之增補,經由諳藏文之上座同學根據該《義疏》藏文本對勘而定。校者。 七十義之七十 幻化身第四,(與一切凡夫共同) 頌云: 三有各各中 種種利有情 清淨平等身 變化流無盡 解云:釋迦牟尼諸佛色身,于凡輪迴中,盡其所有世界之間,一切有情等之欲樂義利平等能作之身,是為化身。此亦大貪隨流之性,是故大覺世尊之幻化身永流不斷。 此等諸身之自性者,依修行主宰之力勢發生事業。由大覺之境性,于諸智觀待乃至細分決擇三身教示。于唯俗諦智者,是受用圓滿之身。此幻化身顯現生起之門者,是事義之所作也。為被調伏之士夫顯現,依止事業。此主體之士夫,依此真實發生種種法身故。 頌云: 盡輪迴生死 事業無止息 諸趣解脫業 設置四攝事 令知諸雜染 及知諸淨證 有情如義至 六度彼岸事 資糧六佛道自加行一性空 見道一盡滅二戲論 修道初五假名無所緣 有漏二成熟有身命 及立菩薩道 無漏二遣除諸執實 得菩提嚴淨 佛道十佛土等決定 無量有情義 敬侍佛功德 菩提分諸業 不壞失見諦 舍離諸顛倒 彼無根本理 清淨及資糧 有為及無為 悉不知其異 安立大涅槃 法身之事業 說有二十七 解云:初資糧道之六法者: 一、「先于六道施教乃至最後引入人中」于賢善士夫及非賢善者,于現法錯失無能安住之性相行為,及最極寂靜之事業使能作矣。 二、然後攝以施等四攝實事之施設。 三、理解集業發生等智生,于不隨順品,及對治取舍所有之門乃至作證能作。 四、幻化之士了知幻化,彼隨貪等行相自然真淨,以此于眾生義利,他方作事慈等性相,如其主要,于中安置施設,此是隨行自分義利。 五、三輪清淨,最極細微分別波羅蜜多六度練修,此是自他義利之性相。 六、佛道之道,指于十善業道等也。 加行道一法者,此于一切法之自性,即空性,純熟修行之一也。 見道一法者,此後隨行于布施波羅蜜中依止,乃至初地法界普皆行作觀證之性相不二之法。(此下修道有九,初五,漏二,無漏二)。 修道初五之第一者,于此資糧完全圓滿成就,承續第二地中種種戒等波羅蜜多之法,一切善巧研究了解系屬之建立也。(以下四種合說)此下如其次第,依止般若波羅蜜多,乃至第六地中智,及所知之現量正真不失之性相,于一切法無所緣也。 修道之漏二者:一、此下者,第七地方便波羅蜜之力,于諸有情完全成熟能作也。二、此中力者,波羅蜜之力,即第八地中諸聲聞等,及不共同之菩薩道也。此中性相者,一切法上錯失皆斷離也。 修道之無漏二法者,一、此後隨行第九地願波羅蜜多之能力,菩提能得。二、此下智波羅蜜多之力勢第十地上,大覺佛剎種種清淨施設嚴淨。 佛道之十法者: 一、即于一士夫始初本身自性正真圓滿菩提各各決定堅固,十方世界有情事義,及世界一切大覺之前親近行為等功德顯現設施。 二、此如何之次第,亦即此中(本論)分別殊勝之道,(大般若)道之自性菩提究竟引導功能作用之法相,菩提支分,及業果聯續永不壞失。 三、一切正真正實,如是觀見,如如而證。 四、及斷棄一切顛倒。 五、並此顛倒之根株亦斷棄之智慧。 六、及自己完全清淨之性相之菩薩行相潔白一切無垢。 七、及離垢之行相淨潔之因資糧。 八、空性自性不異┐ ├悉能了解于中顯示。 九、有為無為不異┘ 十、即此佛地涅槃上施設之圖樣能作。 此是法身如何所作事業之行相二十七也。亦是諸有輪迴中能作大用之四種勢力也。從發心始,乃至最後作業之指示,次弟之教,特殊次第中之詞義等等位次,亦內體映入之應作者。恐畏多言,攝義紀實,余不多贅。 法身品第八竟 此為樂廣之有情利益設施,如是八品義門乃至廣說種種行相。 釋余略義 又為樂略義者說云。 一、攝為六義: 頌云: 相及彼加行 彼極彼位次 彼竟彼成熟 另攝為六義 解云:一、最初種種一切智性中,諸一切智性三者,現法導行作用顯現依住是其性相。 二、即于此中使能自在所作故,為彼一切智性三種之修行者,入于加行中種種—切行相觀證,現時圓滿一切智性三種之加行能作也。 三、此于最極純熟修行者,卓越完成行為故,頂上現證者,于一切智性三種熾然之住品是也。 四、于此所證之正真決定所作故,別別究竟行相,種種修行之事相宗要,正 確能作之邊畔現證者,一切智性三者上之位次住品是也。 五、此與行上無有分別,正真一剎那現圓菩提者,于一切智性三者究竟住品之類是也。 六、此彼彼之果即法身能作及俱有者,一切智性三種之成熟故也。 此是佛母《大般若經》一切義理所攝,別說六種,其義亦與前說悉共同也。 二、攝為三義: 復次,更總攝者,為利樂一切有情故,施設三種行相。 頌云:攝境有三種 因四加行性 法身事業果 攝義又三相 解云:一、最初種種一切智性之自性者,是入境之因也。 二、此中如何詳細加行者,是其次種種一切智現圓證等中,現證之四種加行是也。 三、如是加行及俱有之因,此因之果,如是盡皆歸納法身事業及俱有等果。 是《大般若》佛母經大義略攝之又三相也。如是如如所說之作述如是。 獅子賢大師所說顯明義疏摘錄附講竟。 一九五六、丙申、四月初八日于五台山吉祥寺 附錄一: 一切種智品 七十義之二 教言中明分位——二十僧 根鈍及利等 信見至家家 一間中生般 行無行上流 三超頂解脫 色貪斷見滅 法寂身現證 緣覺等二十 A 獅子賢《義疏》(詳見本輯四〇頁,不贅錄。校者) B 《現觀莊嚴論略釋》 法尊法師釋 諸鈍根利根 信見至家家 一間中生般 行無行究竟 三超往有頂 壞色貪現法 寂滅及身證 麟喻共二十 此處別說三寶教授中之僧寶,謂如第二品所說道相智所攝大乘見道十六剎那中:安住八忍之聖位菩薩,名預流向,有鈍根隨信行,利根隨法行之二。安住見道八智之聖位菩薩,由永盡見斷三結,名但住預流果,此是論中隱說者。斷欲惑三品之聖位菩薩,名曰家家,分天家家、人家家之二。為斷欲地第六品修所斷惑得解脫道,故精進修行之修道菩薩,鈍根者名信解,利根者名見至,此二合一名一來向。已斷欲地第六品修所斷惑之聖位菩薩,名一來果,此亦是論中隱說者。已斷欲地修惑第八品之聖位菩薩名曰一間。為斷欲地九品修惑得解脫道、故精進修行之修道位菩薩,信解見至準前合一名不還向。其次中般,謂聖位菩薩于色界中有身而得斷隨一煩惱障之解脫道者。生般、有行般、無行般:謂生色界乃得彼解脫道者,及勤修功行而得,與不用功行而得者。于色究竟身而證斷隨一煩惱障之聖位菩薩,名往色究竟者。此分三超,即全超半超遍歿。若先往梵眾天生,舍諸余處,次生色究竟而證彼解脫道者,名曰全超;若從梵眾天歿,在下三淨居天隨受一生,次生色究竟天而證彼道者,名曰半超;若從梵眾天乃至色究竟天漸次受生,後證彼道者,名曰徧歿。菩薩不求無色界生,故名為往有頂者,是說離色界貪之菩薩,此分二種:儘斷惑業結生相續者,名現法涅槃;證得八解脫者,名曰身證。為欲盡斷煩惱障故,精進修行之七地菩薩,名阿羅漢向,此是論中隱說者。十地菩薩名曰麟喻獨覺。此上共為二十種僧。此依獅子賢論師意述,解脫軍論師等義,茲不繁說。 附錄二: 一切種智品 七十義之九 資糧正行(依獅子賢《義疏》) (詳見本輯五二頁第七行起至五八頁第九行止,不贅錄。校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