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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律與佛教命脈——《標宗顯德篇》解讀 第二章 引文顯德 第二節 違戒法滅

戒律與佛教命脈——《標宗顯德篇》解讀

濟群

第二章 引文顯德

第二節 違戒法滅

  二、明違戒法滅者。還約二教雜明。

  以下進入第二部分,說明違背戒律就會造成佛法衰亡。此處所引經論,仍涉及化教和制教兩類。和前面不同的是,此處不是以化、制二教作為分類,而是根據相關內容進行歸納。

一、破戒滅法

  首先,說明破戒會使正法衰落乃至滅亡。

  《十誦律》

  《十誦》云:「像法時有五滅法:一、比丘小得心已,便謂已聖。二、白衣生天,出家人入地獄。三、有人舍世間業,而出家破戒。四、破戒人多人佐助。五、乃至羅漢亦被打罵。」又有五種怖畏:「一、自不修身戒心慧,復度他人,令不修身戒等法。二、畜沙彌。三、與他依止。四、與淨人、沙彌共住,不知三相,謂掘地、斷草、溉水。五、雖誦律藏,前後雜亂。」①

①《十誦律》卷49    長老難提往詣佛所,頭面作禮在一面坐,白佛言:「世尊,正法滅像法時,有五非法在世,何等五?」佛言:「正法滅像法時,有比丘心得小止,便謂已得聖法,是名初非法在世。難提,正法滅像法時,白衣生天,或有出家者墮惡道中,是名第二非法在世。難提,正法滅像法時,有人舍世間業出家破戒,是名第三非法在世。難提,正法滅像法時,有破戒者多人佐助,有持戒者無人佐助,是名第四非法在世。難提,正法滅像法時,無不被罵者,乃至阿羅漢亦被他罵,是名第五非法在世。」    更有比丘重問此事,佛即以是事語諸比丘。佛告優波離:「當來有五怖畏,今者未有,應知是事求方便滅。何等五?後有比丘不修身、不修戒、不修心、不修智,是不修身戒心智已,度他出家受戒,不能令修身、修戒、修心、修智。自不調伏,複度他出家受戒,是亦不能令修身、修戒、修心、修智,是法中過毗尼中過,毗尼中過是法中過。優波離,是名當來初怖畏,今未有當來有,應知是事求方便滅。優波離,後有比丘不修身、不修戒、不修心、不修智,是不修身戒心智已,與他依止畜沙彌,不能令修身、修戒、修心、修智,是不調伏。復與他依止畜沙彌,不能令修身、修戒、修心、修智,是法中過毗尼中過,毗尼中過是法中過。優波離,是名第二、第三怖畏,應知是事求方便滅。優波離,後有比丘不修身、不修戒、不修心、不修智,是不修身戒心智已,與淨人、沙彌相近住,不知三相,掘地、斷草、用水溉灌,是法中過毗尼中過,毗尼中過是法中過。優波離,是名第四怖畏,今未有當來有,應知是事求方便滅。優波離,後有比丘不修身、不修戒、不修心、不修智,是不修身戒心智已,共誦修多羅、毗尼、阿毗曇,以前後著中,以中著前後,現見不知白法犯非犯,是名法過毗尼過,毗尼過法過。優波離,是名第五怖畏,今未有當來有,應知是事求方便滅。」(T23-358下-359上)

   引文出自《十誦律》「毗尼增一」中的「五法初」,首先是大愛道比丘尼請世尊宣說「法、非法,毗尼、非毗尼」,然後是優波離尊者請世尊宣說「有幾法正法滅亡沒」,接著就是律祖所引的這一段,由難提長老請世尊宣說「正法滅像法時,有幾非法在世」。 「《十誦》云:像法時有五滅法。」《十誦律》說,像法時代有五種滅法的現象。這一段,是長老難提向佛陀請教:「正法滅像法時,有哪些非法的現象呢?」佛陀總結為五點。我們不妨對照一下現在這個時代,是否存在這五種現象。 「一、比丘小得心已,便謂已聖。」第一種現象,比丘在修行過程中稍有一些心得,稍有一些感應,就認為自己已經證果乃至成聖成賢,這是屬于一種增上慢。正如《法華經·方便品》所說:「此輩罪根深重及增上慢,未得謂得,未證謂證,有如此失(《法華經》卷1,T09-7上)。」 「二、白衣生天,出家人入地獄。」第二種現象,在家居士因為對三寶有虔誠信心,且深感輪迴之苦,而能發起猛利出離心,盡力護持三寶,盡力培植福田,再持好五戒十善的話,反而容易成就人天福報。出家人本是有法有戒的,但卻有法破法,有戒破戒,且不以這種破戒之身感到慚愧,拼命接受世人供養,為所欲為,結果當然就會墮落惡道。    關于這個問題,還有兩部經可以參照,一是《法滅盡經》,1卷,失譯者,是佛陀臨涅槃前說末世眾魔比丘所做種種不如法事,乃至袈裟變白,為法滅之相。一是《阿難七夢經》,1卷,東晉竺曇無蘭譯,是佛陀為阿難解釋七個夢中所演繹的法滅之相。其中第三個夢,即「出家比丘轉在于不淨坑塹之中,在家白衣登頭而出(T14-758上)」,喻出家人貪著利養,爭名奪利,死入地獄。而在家白衣精進修學,積資淨障,則生天上。 「三、有人舍世間業,而出家破戒。」第三種現象,有人舍棄世間的家庭、事業而剃髮染衣,專意求道。但在出家之後,卻未能走上修行軌道,轉而又開始追名逐利,破戒毀戒。這些人在世間本已名利雙全,並自願將事業、妻兒統統舍棄,按理說,應該萬緣放下地尋求解脫。但他們在出家之後,或是缺乏如法修學環境,或是自身于法不能得益,結果又回到凡夫心的串習中,再次追求他們曾經舍棄的一切。    在「訖栗枳王十夢」中,第一夢就預示了這些現象。訖栗枳王為迦葉佛之父,夜夢十事不祥,後迦葉佛為王說夢,詳析十事乃未來釋迦佛入滅後諸弟子所行非法之事。夢中景象是,一頭大象被關閉室內,屋中惟有小窗而無門,當大象想方設法從屋內出來時,尾巴卻被纏繞而無法脫身。比喻這些比丘本已放棄名利貪愛,就如那頭走出房間的大象,但在出家後反去追求蠅頭小利,就如尾巴被纏而不得脫身一樣。 「四,破戒人多人佐助。」第四種現象是,破戒者反而有很多人護持。因為現在的信眾素質普遍不高,只要看著披上一件大紅祖衣,或是有這樣那樣的頭銜,就趨之若鶩,前呼後擁。地位高的就是高僧,講排場的就是大德,很多信眾只是看到這些,卻不懂得依法抉擇,更不懂得怎樣如法護持三寶。在「訖栗枳王十夢」中,也有一夢預示了這些現象。夢中,很多獼猴拿著水給一只全身長滿疥癩的猴子灌頂,擁戴它登基為王。說明在末法時代,僧團往往會推舉破戒者擔當領袖,這樣的話,大家才能彼此彼此,相安無事。 「五、乃至羅漢亦被打罵。」第五種現象是,那些真正有道心、有慚愧心的修行人,在僧團反而被排擠,反而沒有立足之地。正如佛陀在《法滅盡經》中對阿難所說的那樣:「吾涅槃後法欲滅時,五逆濁世魔道興盛。魔作沙門壞亂吾道,著俗衣裳,樂好袈裟五色之服,飲酒噉肉,殺生貪味,無有慈心,更相憎嫉。時有菩薩、辟支、羅漢,精進修德,一切敬待。人所宗向,教化平等。憐貧念老,鞠育窮厄。恒以經像令人奉事,作諸功德志性恩善,不侵害人捐身濟物,不自惜己忍辱仁和。設有是人,眾魔比丘咸共嫉之,誹謗揚惡,擯黜驅遣,不令得住(T12-1118下)。」眾魔比丘最害怕的,就是被這些修行者對照出自己的非法行為,所以不擇手段地排斥打擊。    這一段,是說明末法時代法滅的象徵。以下是關于五種怖畏的內容,仍出自《十誦律》,是佛陀對十大弟子中持律第一的優波離尊者所說。 「又有五種怖畏:一、自不修身戒心慧,復度他人,令不修身戒等法。」在末法時代,還有五種導致法滅的現象,是我們應當怖畏,應當引以為戒的。第一種,自己不持戒、不修定慧,反而忙著度化他人,可又不能引導他人修行,以盲導盲。如果自身缺乏戒定慧的修行,必然沒有能力利益他人。這種現象當今教界也很普遍,自己不修,卻度了一大堆人,看起來很熱鬧,其實只是多了一些光頭俗漢,只會加速正法衰亡。 「二、畜沙彌。」第二種,隨意剃度沙彌。以下這幾點,都要和第一點聯系起來理解。自己不持戒、不修定、不修慧,卻多多益善地剃度沙彌,廣收徒眾,也是不如法的。嚴格地說,如果不懂得戒,自己都不能在僧團獨立生活,都需要終身依止。偏偏就是這樣無知、無學、無修的人,還熱衷于剃度弟子,結果也就可想而知了。 「三、與他依止。」第三種,自己不修戒定慧,卻作為他人的依止師,這從戒律來說也是不如法的。如果無德無能,憑什麼作為他人的依止?弟子依止你,究竟又能學到些什麼?最多不過是建立一些世俗人情。更有甚者,這麼做的目的其實是拉幫結派,鞏固自身勢力,結果將弟子引向歪門邪道,毀卻他人的法身慧命。 「四、與淨人、沙彌共住,不知三相,謂掘地、斷草、溉水。」淨人,在寺院擔任種種淨業及事務者。比丘和淨人、沙彌共住一處,卻不懂得依戒生活,不懂得挖地、除草、澆水三相。或許有人覺得奇怪:這麼簡單的事,有什麼會不會的呢?按戒律規定,比丘是不可以親自掘地、斷草、澆水的。遇到這種事,比丘須對淨人說:「汝知是見是。」知法的淨人便能會意,去將事情做好。因為這些事只能由淨人來做。    此外,戒律對衣食住行等各方面都有一定之規。佛陀制戒最大的特點,是將日常行為賦予解脫的內涵,使這些行為與法相應,使我們從起心動念到行住坐臥都和解脫掛鉤,都成為修行的組成部分。如果不持戒,不懂得戒律蘊含的深意,我們將順著由無明、我執建立起來的串習,使一切行為和輪迴發生關系,和貪嗔痴發生關系。所以說,戒律所建立的是一種真善美的生活,是一種藝術的生活,是一種莊嚴的生活。歸根到底,是一種解脫的生活。通過對戒律的學習,我們要去發現其中所蘊含的真,所實踐的善,所體現的美,一旦認識這些內涵,就不會覺得戒律是枯燥的教條。 「五、雖誦律藏,前後雜亂。」第五種,雖然也在誦戒,但不能按戒的次第如法持誦,前後顛倒,雜亂混淆。    佛陀告誡優波離尊者,這些都是導致法滅的亂象。前四種主要說明妄攝徒眾的過失,第五點說明懈怠的過失。遺憾的是,這些問題在當今教界非常普遍。自己不修身戒心慧,卻大量剃度弟子,生活全無法度。這樣做的當下,就已經失去法的內涵,就已經和佛法背道而馳。因為法就涵蓋于戒定慧三學,除此而外,並沒有另外的佛法。不是把法會搞得多大就有法,也不是收了多少弟子就有法。有沒有法,關鍵是看我們的行為中究竟蘊含著多少戒定慧的內涵。如果所作所為沒有法的內涵,必然是貪嗔痴的內涵,世俗心的內涵。所以說,法滅不滅,從每個佛弟子當下的行為就可以看到。佛弟子的行為如法,就是有正法住世,否則就是末法,就是法滅之相。

  《四分律》

  《四分》中,五種疾滅正法:一、有比丘不諦受誦律,喜忘文句,復教他人,文既不具,其義有闕。二、為僧中勝人上座,一國所宗,而多不持戒,但修不善,後生仿習,放舍戒行。三、有比丘持法、持律、持摩夷,而不教道俗,即便命終,令法斷滅。四、有比丘難可教授,不受善言,余善比丘舍置。五、互相罵詈,互求長短,疾滅正法。①

①《四分律》卷59    有五法令正法疾滅,何等五?有比丘不諦受誦,喜忘誤,文不具足以教余人,文既不具,其義有闕,是為第一疾滅正法。復次有比丘為僧中勝人上座,若一國所宗而多不持戒,但修諸不善法,放舍戒行,不勤精進,未得而得,未入而入,未證而證。後生年少比丘仿習其行,亦多破戒修不善法,放舍戒行亦不勤精進,未得而得,未入而入,未證而證,是為第二疾滅正法。復次有比丘,多聞、持法、持律、持摩夷,不以所誦教余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私便命終,彼既命終,令法斷滅,是為第三疾滅正法。復次有比丘難可教授,不受善言,不能忍辱,余善比丘即舍置,是為第四疾滅正法。復次有比丘喜斗諍,共相罵詈,彼此諍言,口如刀劍,互求長短,是為第五疾滅正法。(T22-1006中-下)

   引文出自《四分律·毗尼增一之三》,是世尊在王舍城為眾比丘所作的開示。內容包括:有五法不應授人大戒,有五種人不應受大戒,有五種清淨無難應受大戒,有五種與人依止法,有五法不應無依止而住,有五法失依止,和尚五法驅遣弟子,阿闍梨有五法驅遣弟子,弟子有五法為和尚阿闍梨驅遣,有五種失欲,有五種與清淨與自恣,和尚有五非法弟子應懺悔而去,毗尼有五事答,有五法名為持律,持律人有五功德等等。以上所說的五法並不僅限于五法,如「有五法不應授人大戒」一項,世尊又反復說了20次「復有五法不應授人大戒」,雖有重複,但相關條件也達幾十項之多。與此相反,則是可以為人授戒的條件,即律中所說的「復有五法應授人大戒(即反上句是)」。內容極多,不能一一列出,可參考《四分律》卷59。「有五法令正法疾滅」,在整個這一段的結束部分。 「《四分》中,五種疾滅正法。」《四分律》中,佛陀說到五種使正法走向滅亡的現象。這些現象,值得我們關注並深思。 「一、有比丘不諦受誦律,喜忘文句,復教他人,文既不具,其義有闕。」第一種情況,是有些比丘不認真地受持、讀誦戒律,經常讀前忘後,讀後忘前,未將戒律條文牢記在心。雖然自己一知半解,卻喜歡用這一點皮毛去教導他人。如果文句尚且不能完整記憶,對其中深意自然不能透徹了解,也就無法將戒律準確無誤地繼承下來。 「二、為僧中勝人上座,一國所宗,而多不持戒,但修不善,後生仿習,放舍戒行。」勝人,此處指身份上的勝人,即僧團中有地位的人,和前面所說的具有高尚品質的勝人不同。上座,二十臘以上的具德比丘,負責僧眾的修行指導和道德教化。第二種情況,是僧團中具有相當地位的上座,乃至教界的領導人、住持者,同樣不認真持戒,不引導大眾學修,反而熱衷于爭名奪利,追求世俗享受。如此,「上有行之,下必效之」,其他僧眾自然也會舍棄戒行,胡作非為。尤其是那些剛剛出家的青年僧眾,修行尚未找到入手處,更缺乏擇法眼和辨別力,很容易受到不良風氣的影響。 「三、有比丘持法、持律、持摩夷,而不教道俗,即便命終,令法斷滅。」法,經藏。摩夷,論典。第三種情況是,有些比丘對經律論三藏的修學有很高成就,卻不願教化大眾學法,不願帶領弟子修行。待他們命終入滅,就會使正法因無人傳承而中斷。所以,出家人不僅需要加強個人學修,還擔負著住持佛法、續佛慧命的使命。佛法傳到我們這代人手上,我們就有責任繼往開來,一方面繼承佛教傳統,一方面負責教導後學,使佛法薪火相傳,代代延續。 「四、有比丘難可教授,不受善言,余善比丘舍置。」第四種情況是,僧團中有些比丘剛強難調,有不如法的行為時,也不肯接受大眾的善意規勸。對于這些人,如果僧團不對他進行制裁,其他比丘放棄對他的教育,聽之任之,也是在無形中助長不良習氣,從而導致法滅。所以說,我們同在一個道場修行,不是獨善其身就可以了,還有責任對同參道友進行幫助。 「五、互相罵詈,互求長短,疾滅正法。」詈,責罵。第五種情況是,如果出家人之間互相指責,互相攻擊,只見他人短處,不見他人長處。甚至互相誹謗,制造是非,也會加速正法滅亡。古德云,「僧讚僧,佛法興」。惟有僧團大眾互相讚嘆,互相扶持,才能使佛法在世間弘傳普及,利益人天。

二、廢學呵責

  其次,呵斥那些不學戒、不重律的僧眾,如果佛弟子忽視乃至輕毀戒律,正是法滅的象徵。

  《十誦律》

  《十誦》,諸比丘廢學毗尼,便讀誦修多羅、阿毗曇,世尊種種呵責,乃至由有毗尼,佛法住世等。多有上座長老比丘學律。①

①《十誦律》卷34    諸比丘廢學毗尼,誦讀修多羅、阿毗曇,遠離毗尼。佛見諸比丘不學毗尼,誦讀修多羅、阿毗曇,遠離毗尼故,見已讚歎比丘通利毗尼者。面前讚嘆長老優波離:「諸持毗尼中最勝第一。」諸比丘作是念:「佛讚歎比丘通利毗尼者,面前讚嘆長老優波離諸持毗尼中最為第一,我等何不讀誦毗尼?」諸上座長老比丘從長老優波離受誦毗尼。(T23-246下)

   引文出自《十誦律》「八法中臥具法第七」,當時佛在舍衛國中,一些比丘未按戒定慧三學的次第修學,受到佛陀的呵責。 「《十誦》,諸比丘廢學毗尼,便讀誦修多羅、阿毗曇,世尊種種呵責。」修多羅,經藏。阿毗曇,論藏。《十誦律》記載,有些比丘不學習戒律,就直接開始讀誦經藏、論藏,佛陀對這種不按次第的修學方式進行了嚴厲呵斥。根據佛制,比丘出家之後應「五年學戒,不離依止」。作為一個出家人,首先要經歷培養僧格的階段,這就必須依戒完成。我們研究所預科的課程,也是定位于僧格培養。雖然沒有安排大家專門學戒,但仍以戒律作為教學重點,這種安排正是依佛陀的教學思想而設立。如果出家後不學戒,直接學經學論,懂得一些大道理之後,往往就會不把戒放在心上。還有些人從參禪起步,也會覺得戒律過于瑣碎,難以引起重視。問題在于,沒有戒律作為修學基礎,學教者易流于玄談,參禪者易流于盲修,最後反而是欲速則不達。所以,佛陀規定出家後應先學戒律,然後再深入經藏,修習止觀,這是基本的修學次第。否則的話,即使學了許多大經大論,往往也只會夸夸其談,說起來滔滔不絕,做起來一無是處。 「乃至由有毗尼,佛法住世等。」因為有戒律,才有如法的比丘,才有清淨的僧團,佛法才能長久住世。關于有毗尼才能令佛法住世的道理,前面反復論及,希望同學們引起重視,反復思考其中深意。 「多有上座長老比丘學律。」佛陀看到比丘們忽視戒律而專意于經論,為了使他們對戒律引起重視,特別讚嘆那些認真學戒、嚴謹持戒的比丘,尤其是對長老優波離尊者,贊之為「諸持毗尼中最勝第一」。那些在僧團有一定資歷卻未能按次第修學的上座長老們,聽了佛陀的讚嘆後感到非常慚愧,紛紛跟隨優波離尊者學習戒律。

  《雜阿含經》

50卷,宋天竺三藏求那跋陀羅譯。雜集不攝于其余之阿含經者,是漢傳佛教的四部阿含之一,也是原始佛教的基本經典。

  《雜含》云:「若長老、上座、中年、少年初不樂戒,不重戒,見余樂戒者不隨時讚美,我不讚嘆。何以故?恐余人同其見,長夜受苦故①。」

①《雜阿含經》卷30    正使迦葉為上座者,不欲學戒,不重于戒,不嘆制戒,如是比丘我不讚嘆。所以者何?若大師所讚歎者,余人則複與相習近,恭敬親重。若余人與相習近親重者,則與同見,同彼所作。同彼所作者,長夜當得不饒益苦。是故我于彼長老初不讚嘆,以其初始不樂學戒故,如長老、中年、少年亦如是。(T02-213中)

  引文出自《雜阿含經》。當時,佛陀在崩伽闍崩伽耆林中為諸比丘說戒相應法,讚嘆制戒法。迦葉氏聽說後,初不以為然,但很快心生悔恨,覺得自己犯了錯誤,就前去向佛陀懺悔。佛陀就對他說了如下這番話,說明持戒的重要性。 「《雜含》云:若長老、上座、中年、少年初不樂戒,不重戒。見余樂戒者不隨時讚美。我不讚嘆。」以下引《雜阿含經》:如果有長老上座,或是中年、少年比丘,不喜歡學戒持戒,也不重視戒律,看到其他精進持戒的比丘也不隨時讚嘆。佛陀說:「對這樣一些人,即使他們有其它方面的長處,可能禪定修得不錯,或是弘法能力很強,但因為他們不重視戒律,我也不會加以讚嘆。」 「何以故?恐余人同其見,長夜受苦故。」長夜,三涂幽暗且歷劫不返,如漫漫長夜。為什麼不讚嘆那些人呢?佛陀接著告訴我們,那是擔心其他人會以他們為榜樣,認同他們的做法,也不重視戒,不認真受戒持戒。如果那樣的話,最後就會在輪迴中長劫受苦,無有出期。    這是一段非常具有現實意義的開示。今天的僧團中,有些僧眾雖然不修戒定慧,但只要有一些世俗能力,或者管理能力比較強,或者外交能力比較強,或者具體辦事能力比較強,往往就會得到重用。甚至一出家就得到重用,根本沒機會經歷五年學戒的磨鍊,沒機會接受戒定慧的熏修,只是在僧團繼續發揮原有的世俗能力。這就會誤導許多剛出家的初學,以為僧團也和社會上一樣,靠的只是辦事能力。那樣的話,自然不會把心思放在佛法學修中,良可浩歎。

三、現未衰惡

  第三,說明不持戒會導致現在、未來的衰損和惡報。

  《長阿含經》

22卷,姚秦罽賓沙門佛陀耶舍共竺佛念譯。《四阿含》之一,重點批判外道異說以顯彰佛教。因所集各經篇幅最長,且所說多為長遠往事,故名《長阿含經》。    此段引文《行事鈔》標為《中阿含》,經查找,似應出自《長阿含》中。

  《中含》云:「犯戒有五衰:一求財不遂,設得衰耗,眾不敬愛,惡名流布,死入地獄①。」

①《長阿含經》卷2    凡人犯戒有五衰耗,何謂為五?一者求財,所願不遂。二者設有所得,日當衰耗。三者在所至處,眾所不敬。四者丑名惡聲,流聞天下。五者身壞命終,當入地獄。(T01-12中)

   《阿含經》記載,佛陀來到巴陵弗城時,諸清信士遙見世尊相好莊嚴,心生歡喜,請求皈依並受持五戒,世尊默然許可,其後又為他們宣說毀戒惡報和持戒利益。 「《中含》云:犯戒有五衰。」《阿含經》中,佛陀告訴清信士們:犯戒會招感五種惡報,導致五種衰落之相,是哪五種呢? 「一求財不遂。」其一,雖然一心求財,卻總是時運不濟,事與願違。 「設得衰耗。」其二,即使偶有所得,也會很快耗盡,無法長久保有。因為他們缺乏戒行,福德很薄。 「眾不敬愛。」其三,得不到大眾的尊敬。因為他們缺乏良好品德,自然無人願意接近,更不會敬重愛戴。 「惡名流布。」其四,因為他們缺乏約束,行為不端,所以,現生惡名遠揚,遭人唾棄。 「死入地獄。」其五,死後墮落惡道,長劫受苦。    以上所說五項衰損中,前四點為現報,最後一點屬于生報,即今生作惡所感的苦果。

  《大般涅槃經》

  《涅槃》中,由諸比丘不持戒故,畜八不淨財,言是佛聽。如何此人,舌不卷縮①。廣如彼說。

①《大般涅槃經》卷5    聲聞僧者無有積聚,所謂奴婢非法之物,庫藏谷米鹽豉胡麻大小諸豆。若有說言,如來聽畜奴婢僕使如是之物,舌則卷縮。(T12-391中)

   引文出自《涅槃經》「如來性品」,是迦葉菩薩和佛陀的一番問答。迦葉菩薩問佛陀說:「于此眾中,誰得名為無所積聚?誰復得名于食知足?」佛陀就作了如上回答。 「《涅槃》中,由諸比丘不持戒故,畜八不淨財,言是佛聽。」八不淨財,分別是田宅園林、種植生種、貯積谷帛、畜養人僕、養系禽獸、錢寶貴物、氈褥釜鑊、象金飾床及諸重物。《涅槃經》記載,有些比丘不受持戒律,卻受人供養,積蓄田宅園林等八種不淨之財,甚至還胡說什麼「這是佛陀允許的」。 「如何此人,舌不卷縮。」佛陀呵斥說:「這種說法是有報應的,舌頭都會卷縮起來。」因為佛陀從來不曾有過這樣的開許,他們自己想要非法占有財物,卻將責任推給佛陀,是錯上加錯。 「廣如彼說。」以此類推,如果有人說什麼佛陀慈悲眾生,所以允許他們積聚種種財物,這些說法都是錯誤的,都是魔說而非佛說。    在佛教中,僧團可以擁有豐富的財物,包括動產和不動產。我們在今後學習中會講到,僧團財物有佛物、法物、僧物。僧物又分四種,即常住常住、十方常住,現前現前、十方現前。佛陀在世時,那些國王長者時常供養僧團大片土地或園林、精舍。如佛陀經常說法的祇園精舍,就是給孤獨長者以寸土寸金之重價購來作為供養的。但對僧人來說,必須過一種簡樸少欲的生活,方能與修行相應。所以,戒律中對個人可以擁有的合法財物有著嚴格規定。

  《摩耶經》

  又名《摩訶摩耶經》、《佛升忉利天為母說法經》、《佛臨般涅槃母子相見經》,2卷,北齊曇景譯。前半部記述佛陀升天為母說法,令得初果。後半部記述佛陀游化諸國而入涅槃,其母由天而降,佛陀開棺與之訣別。經末記述佛授記法住、法滅種種情形。

  《摩耶經》云:「樂好衣服,縱逸嬉戲。奴為比丘,婢為比丘尼。不樂不淨觀,毀謗毗尼。袈裟變白,不受染色,貪用三寶物等,是法滅相①。」

①《摩訶摩耶經》卷2    八百歲後,諸比丘等樂好衣服,縱逸嬉戲,百千人中或有一兩得道果者。九百歲已,奴為比丘,婢為比丘尼。一千歲已,諸比丘等聞不淨觀、阿那波那,嗔恚不欲,無量比丘若一若兩思惟正受。千一百歲已,諸比丘等如世俗人嫁娶行媒,于大眾中毀謗毗尼。千二百歲已,是諸比丘及比丘尼作非梵行,若有子息,男為比丘,女為比丘尼。千三百歲已,袈裟變白不受染色。千四百歲已,時諸四眾猶如獵師,好樂殺生,賣三寶物……于是佛法而滅盡也。(T12-1013下)

   《摩耶經》記載,世尊滅度後,摩訶摩耶從天界來到雙樹所娑羅林中,世尊以神力令棺蓋自開,與母相見。其後,摩耶夫人又向阿難詢問世尊臨終教勅,及如來對「正法幾時當滅」的授記。阿難一一作了回答。 「《摩耶經》云:樂好衣服,縱逸嬉戲。」《摩耶經》說,末法時期,有些出家人喜歡身著華服,還熱衷于游樂嬉戲,一味放縱欲望,完全違背了佛陀少欲知足的教誨。 「奴為比丘,婢為比丘尼。」還有些人是因為社會地位低下,或是工作粗重、為人輕賤而出家,把出家當做改變身份的手段,而不是為了尋求解脫。以這樣的發心和素質進入佛門,如果再缺乏善知識的引導和教誨,最後往往會影響僧團的整體素質,給佛門抹黑。 「不樂不淨觀,毀謗毗尼。」不淨觀,五停心觀之一,觀察自他身體皆污穢不淨,以此對治貪欲。他們不願修習不淨觀等佛陀教誨的法門,毀謗戒律早已過時。如果在僧團中既不修行,也不持戒,那會干什麼呢?無非是將佛門當做不勞而獲的大鍋飯,甚至當做實現野心的名利場。 「袈裟變白,不受染色。」白,印度在家人往往身著白衣,故以白衣代指在家人,以染色衣代指出家人。這些人甚至不再將袈裟染作壞色,從外在形象都開始向在家人靠攏。也就是說,他們對戒律的違背,已經到了肆無忌憚、無心掩飾的地步。 「貪用三寶物等,是法滅相。」更有甚者,毫無節制地濫用三寶財物。所有這些,都是佛法走向衰亡的象徵。    這些現象在當今教界比比皆是。不少人所以選擇出家,並非希求解脫,亦非畏懼輪迴,而是為了衣食。現代社會競爭日趨激烈,但只要成為出家人,生存肯定是沒問題的。不少人因此把出家當做謀生手段,這是造成僧團素質整體下降的重要原因之一。這樣一些人,怎麼有能力繼承佛法?怎麼有能力弘揚佛法?出家人的正業只有兩項,一是內修,一是外弘。可現在這些寺院的資產,有多少錢用于弘法?多少錢用于成就出家人用功辦道?大家都在靠這塊牌子吃飯,又都在毀這塊牌子,佛教能不衰亡嗎?

  《大智度論》

  《智論》云:「破戒之人,人所不敬,其處如塚。又失諸功德,譬如枯樹。惡心可畏,譬如羅剎。人所不近,如大病人。難可共住,譬如毒蛇。雖復剃頭染衣,次第捉籌,實非比丘。若著法衣缽盂,則是熱鐵葉、洋銅器。凡所食啖,吞熱鐵丸,飲洋銅汁,則是地獄之人。又常懷怖懼,我為佛賊,常畏死至。如是種種破戒之相,不可稱說。行者應當一心持戒。」①

①《大智度論》卷13    破戒之人人所不敬,其家如塚,人所不到。破戒之人失諸功德,譬如枯樹,人不愛樂。破戒之人如霜蓮花,人不喜見。破戒之人惡心可畏,譬如羅剎。破戒之人人不歸向,譬如渴人不向枯井。破戒之人心常疑悔,譬如犯事之人常畏罪至。破戒之人如田被雹,不可依仰。破戒之人譬如苦苽(gū),雖形似甘種而不可食。破戒之人如賊聚落,不可依止。破戒之人譬如大病,人不欲近。破戒之人不得免苦,譬如惡道難可得過。破戒之人不可共止,譬如惡賊難可親近。破戒之人譬如大坑,行者避之。破戒之人難可共住,譬如毒蛇。破戒之人不可近觸,譬如大火。破戒之人譬如破船,不可乘渡。破戒之人譬如吐食,不可更噉。破戒之人在好眾中,譬如惡馬在善馬群。破戒之人與善人異,如驢在牛群。破戒之人在精進眾,譬如儜(níng)兒在健人中。破戒之人雖似比丘,譬如死尸在眠人中。破戒之人譬如偽珠在真珠中。破戒之人譬如伊蘭在栴檀林。破戒之人雖形似善人,內無善法。雖復剃頭染衣,次第捉籌,名為比丘,實非比丘。破戒之人若著法衣,則是熱銅鐵鍱(yè)以纏其身。若持缽盂,則是盛洋銅器。若所噉食,則是吞燒鐵丸,飲熱洋銅。若受人供養供給,則是地獄獄鬼守之。若入精舍,則是入大地獄。若坐眾僧床榻,是為坐熱鐵床上。復次,破戒之人常懷怖懅(jù),如重病人常畏死至。亦如五逆罪人,心常自念我為佛賊,藏覆避隈(wēi),如賊畏人,歲月日過常不安隱。破戒之人雖得供養利樂,是樂不淨,譬如愚人供養莊嚴死尸。智者聞之,惡不欲見。如是種種無量破戒之罪,不可稱說,行者應當一心持戒。(T25-154中-下)

   這段引文出自《大智度論》,律祖擇其要義,說明破戒過患。在龍樹菩薩的原文中,對這一問題有更為詳盡,也更為生動的闡述,對我們認識破戒過患有極大幫助。 「《智論》云:破戒之人,人所不敬,其處如塚。」《大智度論》說,破戒者因為品行不端而無法得到他人的恭敬尊重。有心學法者更不會親近左右,所以他們的住處就像墓地一樣冷清悽涼,無人往來。 「又失諸功德,譬如枯樹。」破戒者無法成就世間和出世間的所有功德,就像枯死的樹木那樣,再也不能開花結果。 「惡心可畏,譬如羅剎。」破戒者內心充滿貪嗔煩惱,就像凶惡的魔鬼那樣,沒有善心,沒有慚愧心,更沒有慈悲心,只會使人感到畏懼。 「人所不近,如大病人。」破戒者就像患有嚴重傳染疾病的人那樣,隨時隨地散布致病細菌,使人不敢接近。 「難可共住,譬如毒蛇。」破戒者就像攻擊性很強的毒蛇那樣,時刻可能給周圍的人帶來傷害,甚至是致命的威脅,使人無法與之相處。所以戒律規定,對于毀破根本重戒的人,應當通過羯磨滅擯出僧團。 「雖復剃頭染衣,次第捉籌,實非比丘。」次第捉籌,僧團舉行羯磨時計算人數的方式。破戒者雖也剃除須髮,身著袈裟,參加僧團各種法事活動。事實上,已經不能算做真正的比丘。因為他們只是具有出家人的外在形象,絲毫沒有法的內涵。 「若著法衣缽盂,則是熱鐵葉、洋銅器。凡所食啖,吞熱鐵丸,飲洋銅汁,則是地獄之人。」破戒者雖然表面上穿著法衣,吃著信施,實際卻是在種地獄之因。身上的法衣,將變做地獄的熱鐵葉;手中的缽盂,將變做滾燙的洋銅器。凡是吃過的所有信施,都將在未來墮落地獄時,變做熱鐵丸、洋銅汁,遭受無量苦報。 「又常懷怖懼,我為佛賊,常畏死至。」破戒者內心時常懷有恐懼,因為他們知道自己實際上是佛門的盜賊,所以非常害怕死亡來臨。雖然眼下並沒有得到什麼懲罰,一旦死之將至,必定墮落地獄遭受無盡痛苦。當然,能夠恐懼的人多少還有一些慚愧心。現在還有些人根本不信因果,也就無所畏懼,所謂「無知者無畏」。 「如是種種破戒之相,不可稱說。行者應當一心持戒。」破戒有種種過患,種種惡果,多得難以述說。所以,我們應該一心持戒,以免未來遭受極大苦報。    以下這段引文仍出自《大智度論》,出處有二,問答引自14卷,「若肉眼」句引自51卷。

  問曰:「有人言,罪不罪不可得,名為戒者。何耶?」答曰:「非謂邪見粗心,言無罪也,若深入諸法相,行空三昧,慧眼觀故,言罪不可得①。」若肉眼所見,與牛羊無異也②。

①《大智度論》卷14    若菩薩于罪不罪不可得故,是時名為尸羅波羅蜜。問曰:「若舍惡行善是為持戒,云何言罪不罪不可得?」答曰:「非謂邪見、粗心言不可得也,若深入諸法相,行空三昧,慧眼觀故,罪不可得。」(T25-163下) ②《大智度論》卷51    凡夫人法虛誑無實,雖復肉眼所見,與畜生無異。(T25-428上)

「問曰:有人言,罪不罪不可得,名為戒者。何耶?」《般若經》、《大智度論》中都提出了類似的問題。有人說:「一切罪業空無自性,所謂罪與不罪,持戒與犯戒,皆了不可得。惟有認識到這一點,才是真正的持戒,這個說法對嗎?我們應該怎麼看待呢?」 「答曰:非謂邪見粗心,言無罪也。若深入諸法相,行空三昧,慧眼觀故,言罪不可得。」對這一問題,律祖並沒有簡單地回答是或否,而是從正反兩個角度作了說明。其一,並不是因為邪見或不信因果,才說什麼罪不罪不可得。如果是因為不信因果而說,是錯誤的。其二,對已經證得空性的人來說,在空性層面,罪與不罪確實是了不可得的。也只有在這個意義上,才沒有罪與不罪的分別,但這並不是普通人的境界,而是見道者的境界。    在空性層面,緣起的罪相確實沒有實體。當然我們更要認識到,這種空性上的了不可得,並不排斥緣起的、罪福因果的差別。這兩點我們不要對立起來。絕待的層面固然了不可得,相對的層面卻是因果宛然,兩個層面是互不妨礙的。在我們的內心,也存在這樣兩個層面。空性是一個層面,而每個念頭的生起,又展現著緣起的開始、生滅和因果。這些差別和無差別的空性是不對立的,是可以並存的。對空性禪修有一定經驗的人,完全可以體會到心的兩個層面。 「若肉眼所見,與牛羊無異也。」如果這種了不可得的認識不是以空性慧照見,而是以肉眼看到的,那這種認識和牛羊是沒什麼差別的,實乃愚不可及。

  今誦大乘語者,自力既弱,不堪此戒。自恥穢行,多不承習。有引此據,不解本文,故曲疏出,廣如第十五卷中。

   在此,律祖向我們說明了引用《大智度論》的初衷。    律祖說:現代這些讀誦大乘經論的學人,因為自身慧根較弱,既不能扎實地實踐戒律,也不把戒律放在心上,不依止善知識有次第地學修戒律,卻斷章取義地引用一些大乘教義,如罪不罪了不可得等。因為他們未能全面領會大乘經論的思想,就會導致片面乃至完全錯誤的理解。所以,特別將《大智度論》中關于「罪與不罪」的辨析疏出,以正視聽。如果要對相關內容進行深入學習,可參考《大智度論》第13至14卷的「釋初品,尸羅波羅蜜」,其中對這些問題有廣泛的說明。(《行事鈔》原文為「廣如第十五卷中」,與《大正藏》所標卷目不同,《資持記》說是「此藏經分卷有異,非是筆誤」。)

  《四分律》

  《四分》:「破戒五過,一自害,為智者所訶,惡名流布,臨終生悔恨,死墮惡道①。」

①《四分律》卷59    破戒有五過失:自害,為智者所呵,有惡名流布,臨終時生悔恨,死墮惡道。(T22-1005下)

「《四分》:破戒五過。」《四分律》中,講到破戒有五種過失。 「一自害。」其一,自己受害,因為破戒是在造作惡因,長養不善心行。如果破戒作惡,雖然會給他人帶去傷害,但同時也使自己成為首當其沖的受害者。而且,這種傷害當下就會發生。 「為智者所訶。」其二,被有智慧者所呵斥。因為破戒是愚癡的行為,除了同樣愚痴的人,沒有人會加以讚嘆。 「惡名流布。」其三,破戒者品行不端,最終惡名遠揚,為世人恥笑,甚至遺臭萬年。 「臨終生悔恨。」其四,破戒者臨命終時,憶及平生所造種種不善行為,惡業即將現前卻無改正機會,後悔莫及。 「死墮惡道。」其五,破戒者因造作種種惡因,死後將墮落于地獄、餓鬼、畜生三惡道中,遭受長劫苦難。    《四分律》總結的這五種過失,也見于《增一阿含經》中。

四、不學滅法

  第四,說明不學戒律將導致正法滅亡的結果。

  《十誦律》

  《十誦》,有十法正法疾滅:有比丘無欲鈍根,雖誦句義,不能正受。又不解了。不能令受者有恭敬威儀。乃至不樂阿練若法。又不隨法教。不敬上座,無威儀者。令後生不受學毗尼。致令放逸失諸善法。好作文頌,莊嚴章句。樂世法故,正法疾滅,甚可怖畏。①

①《十誦律》卷49    有五法正法滅亡沒。何等五?有比丘無欲,是名一。鈍根,是名二。雖誦義句不能正受,亦不能令他解了,是名三。不能令受者有恭敬威儀,有說法者不能如法教,是名四。斗諍相言,不在阿練若處,亦不愛敬阿練若處。優波離,是名五法令正法滅亡沒。    更有五法,正法滅亡沒。何等五?有比丘不隨法教隨非法教,不隨忍法隨不忍法。不敬上座,無有威儀。上座不以法教授。上座說法時愁惱,令後眾生不得受學修多羅、毗尼、阿毗曇。上座命終已後,比丘放逸習非法失諸善法,是名五法正法滅亡沒。    如好作文頌,莊嚴章句,樂世俗法,隨世所欲有信樂心,說俗事時有愛樂心。是故如來所說甚深修多羅、空、無相、無願、十二因緣諸深法滅。(T23-358中-359中)

引文出自《十誦律》,是長老優波離和世尊關于「有幾法正法滅亡」的問答。 「《十誦》,有十法正法疾滅。」《十誦律》說,有十種現象能令正法快速滅亡。 「有比丘無欲鈍根,雖誦句義,不能正受。」無欲,沒有修學的願望。有些比丘對修學佛法沒有上進心,既不想學習戒律,也不想學習經教。而且根機駑鈍,雖然也在讀誦一些經論及戒律的文句,卻沒有能力正確接受。 「又不解了。」對佛陀所說的法義無法理解。有些連文字都不能明了,自然不能進一步透徹其中蘊含的深意。 「不能令受者有恭敬威儀。」因為自己懵懵懂懂,一知半解,給他人講解時,就不可能使聽眾心生恭敬。如果聽眾內心對法缺乏敬意,表現于外,就是在聞法時散漫放逸,缺乏威儀。 「乃至不樂阿練若法。」阿練若,即阿蘭若,寂靜處。解脫道的修行特點,就是少事少業,少希望住。內心寂靜,才會與寂靜的生活方式相應,與修道相應。一個人如果熱鬧慣了,做事做慣了,就沒有能力享受清淨了,總要說點什麼、做點什麼才踏實,那就成了在家人。世人就是這樣,一天到晚要忙著,讓心片刻不得停息。最後在這種高速運轉的串習中完全失控,想停也停不下來,想安靜也安靜不來,對自己的心沒有絲毫自主能力。作為出家人,雖然要弘法,要在紅塵中做利益眾生的事,但更要時時保有寂靜、無所得的心,這樣才不會被塵勞所染污。 「又不隨法教。」如果不是隨著佛陀教導的法和律行事,就會順著自己的固有習性,繼續貪嗔癡的輪迴。 「不敬上座,無威儀者。」對德高臘長的上座缺乏恭敬,不懂得長幼有序的僧團禮儀。 「令後生不受學毗尼。」因為自己不恭敬上座,沒有威儀,結果誤導後來的學人,使他們也不學習戒律,也不恭敬上座。 「致令放逸失諸善法。」在這種不良榜樣的影響下,使後學不能依戒修行,不能規范身心,所作所為與善法背道而馳。 「好作文頌,莊嚴章句。」喜歡作詩填詞,撰寫世俗文章。 「樂世法故。」現在不少出家人都以擁有某些世間長處為樂,熱衷于琴棋書畫。如果只是把這些作為弘法方便,以此接引大眾,當然也是很好的方式,就像弘一大師當年以書法與世人結緣那樣,使很多人因此接觸佛法,開啟向善之門。但如果只是純粹的世間法,沒有絲毫佛法內涵,那就和世人沒什麼區別了。最後,這些行為也只能獲取世間名利,只能成就我們的世俗心。 「正法疾滅,甚可怖畏。」以上這些現象,都會導致正法的快速滅亡。這是一切佛弟子需要格外警惕的。

   《標宗顯德篇》的內容到此結束。這一篇的學習,主要是幫助我們認識持戒的功德及破戒的過患。這種認識也是很好的警策,是我們學習戒律的動力所在。希望大家在學戒期間每天讀誦一遍,通過反復強化來加深認識。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