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內容

戒律與佛教命脈——《標宗顯德篇》解讀 第一章 律宗綱要 第二節 正明宗體

戒律與佛教命脈——《標宗顯德篇》解讀

濟群

第一章 律宗綱要

第二節 正明宗體

   正明宗體,即律宗這一宗派的綱領究竟有哪些內容。    在這一部分,律祖首先說明怎樣通過如法受戒獲得戒體。這是作為出家人最關鍵的一步,直接關系到我們能否取得比丘或沙彌的資格。因為比丘和沙彌的內涵就是戒體。沙彌有兩種,一是形同沙彌,一是法同沙彌。所謂形同,即剃髮染衣而未受戒,只是具備沙彌的外在形象。必須受持沙彌十戒之後,才具備相應內涵,才是法同沙彌,才算真正取得了沙彌資格。而比丘資格的獲得,則在于受持具足戒,如此方能成為僧團的正式成員。

今略指宗體行相,令後進者興建有托。    夫戒者,以隨器為功,行者以領納為趣。而能善淨身心,稱緣而受者,方克相應之道。若情無遠趣,差之毫微者,則徒染法流。將何以為道之淨器?為世良田,義復安在?是以凡欲清身行徒,遠希圓果者,無宜妄造。必須專志攝慮,令契入無滯。故《經》云:「雖無形色,而可護持①。」斯文明矣。何者,但戒相多途,非唯一軼。心有分限,取之不同。若任境彰名,乃有無量。且據樞要,略標四種:一者戒法,二者戒體,三者戒行,四者戒相。

①《大般涅槃經》卷18    云何念戒?菩薩思惟:有戒不破、不漏、不壞、不雜,雖無形色而可護持。(T12-470中)

「今略指宗體行相,令後進者興建有托。」宗體,一宗之體。興,發心。建,落實到行為。現在簡單介紹一下宗體行相,令後學在行為上有所依托,懂得受戒時須注意什麼,懂得學戒應該圍繞哪些重點進行。戒律的核心實質是什麼?就是戒體。關于戒體,《行事鈔》「受戒緣集篇」和「隨戒釋相篇」中都有專門介紹。弘一律師在《南山律在家備覽》中,也對戒法、戒體、戒行、戒相有詳細闡述,可作為學習參考。 「夫戒者,以隨器為功。」隨器,隨眾生根機。佛陀針對不同根機的眾生,分別施設相應的戒法,如在家居士受持的五戒、八戒,出家僧眾受持的沙彌戒、沙彌尼戒、式叉摩那尼戒、比丘戒、比丘尼戒,總稱七眾別解脫戒。除此而外,還有為大乘根機施設的,通在家和出家的菩薩戒。 「行者以領納為趣。」受戒時要以心納受戒體,這是得戒的關鍵所在,而不是在于受戒方式。佛陀在世時,受戒方式極其簡單。比如三語,只須在佛陀或僧眾前自稱「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即可獲得戒體。有時甚至只須佛陀說聲「善來比丘」,當下須髮自落,具足戒體。而早期的比丘尼,則是通過八敬法得戒。最初佛陀並不允許女眾出家,多次拒絕姨母摩訶波闍波提的出家請求。後經阿難再三祈請,終于接納女眾,並提出:若女眾能受持八敬法,即可得到戒體。    其後,隨著僧團規模的日益擴大,僧眾素質也出現良莠不齊的狀況。針對這些情況,逐步形成羯磨受戒這一沿用至今的方式。尤其在佛陀滅度後,整個僧團都通行這一受戒方式。羯磨受戒的特點為具緣成受,即具備若干條件才能得戒。若相關條件不具備,就不能如法得戒。    關于受戒條件,《行事鈔·受戒緣集篇》主要歸納為五點。一、能受有五,即人道、諸根具足、身器清淨、出家相具、得少分法。二、所對有六,即結界、有能稟法僧、數滿如法、界內盡集和合、有白四法、資緣具足。三、發心乞戒,受戒者發起真切乞戒之心。四、心境相當,受者乞戒之心與羯磨師的白四法相應。五、事成究竟,從羯磨具足的條件到整個羯磨作法皆和合清淨。此外,《羯磨疏·諸戒受法篇》對受戒條件也有詳細介紹。通過這些程序,才能在戒子內心形成一種深刻印象,由此獲得戒體。如果受戒時不用心,或其他條件不具備,就不能如法獲得戒體,對我們的生命也不會產生多少影響。經常有人問:戒是從哪里得來?其實,戒是具緣成受,必須具備眾多條件方能成就,並不是由戒和尚簡單傳一下就完成了。 「而能善淨身心,稱緣而受者,方克相應之道。」克,成就。這一句,是對應前面所說的各項受戒條件。「善淨」與能受有五、發心乞戒相對應,「稱緣」與所受有六相對應。所以,我們在受戒前需要懺悔,需要發心,使自己成為堪能受戒的法器。受戒者必須身器清淨,沒有重大破戒行為。若法器不潔,或未對戒體開放,就無法容納清淨戒體。就像以杯盛水,若杯口倒覆,水將無法倒入;若杯內不淨,則會使水染污變味;若杯身有漏,倒得再多也無法保留。受戒同樣如此,惟有成為合格法器,並以開放的姿態領納戒體,方能心境相當、事成究竟。 「若情無遠趣,差之毫微者,則徒染法流。」情無遠趣,不知戒法能至佛果而無心希求。如果受戒時沒有高尚的發心,沒有真切、殷重的乞戒之心,或得戒各項條件中稍有不如法之處,就無法獲得清淨戒體,無法成為名副其實的比丘,不過是徒有虛名,在僧團濫竽充數而已。因為沙彌的內涵就是沙彌戒,比丘的內涵就是具足戒,菩薩的內涵就是菩提心和菩薩戒。不具足相關戒體,就不能獲得相應的身份。 「將何以為道之淨器?為世良田,義復安在?」道,即解脫道、菩提道。如果沒有戒體,又何以成為堪能修道的清淨法器?何以成為人天福田?如果沒有戒體作為防護,沒有戒律規范言行,即使懂得一些佛法義理,所作所為依然會和凡夫心相應,和貪嗔癡相應。戒的意義,就是幫助我們從固有串習中走出來,將每種行為賦予解脫的內涵。所以說,無論解脫道還是菩薩道的修行,都離不開戒的基礎。前者是以別解脫戒為本,通過遠離不善行為開始戒定慧的修行。後者是以菩薩戒為基礎,在遠離凡夫心的同時,使一切行為和利他、覺他掛鉤,最終成就佛菩薩那樣的品行。 「是以凡欲清身行徒,遠希圓果者,無宜妄造。必須專志攝慮,令契入無滯。」攝慮,沒有其它妄想雜念。契,心與法相應。入,納法于心。所以說,凡是希望發心出家過清淨生活,最終成就解脫乃至圓成無上佛果者,在受戒時決不能草率從事。必須專心一意,使心和羯磨作法完全相應。惟有心法相應,才能使戒體在內心深深扎根,沒有任何阻礙。    受戒時,內心對戒的乞求越強烈,所形成的心力就會越強大。就像人們發誓要做什麼,乃至發毒誓,也是一種受戒,為惡律儀。因為這種戒體的力量,才會年復一年、日復一日地為實踐這個誓言努力,甚而吃飯、睡覺都不敢稍有松懈。我們受戒後,若能在相續中形成這種心行力量,修行就會有源源不斷的動力。反之,如果受戒時缺乏殷重心,戒體就起不到多少影響,修行時自然障礙重重,難以克服。 「故《經》云:『雖無形色,而可護持。』斯文明矣。」此處引《大般涅槃經》為證,說明護持戒體的重要性。引文出自「梵行品」,經文為:「云何念戒?菩薩思惟,有戒不破、不漏、不壞、不雜,雖無形色而可護持。」不破,指不毀犯四根本重戒。不壞,指不違犯其余戒條。不漏不雜,即重輕等持,無一有違。所以佛陀在經典中說:戒體雖然無形無色,但並不是沒有作用的,所以也能夠護持的。這段話的意思表達得非常清楚。    我們平時面對煩惱和誘惑時,往往覺得力不從心,原因何在?就是因為內心缺乏正念,或正念剛剛萌芽,尚不具備抵擋干擾的力量。若不刻意培養正念之力,或培養力度不夠,就無法在和貪嗔痴的對壘中取勝。我們想在比賽中取勝,必須平日不斷訓練。任何一個心念,只要不斷呵護它、強化它、重復它,把心力投入進去,就是在不斷賦予它能量。就像我們的貪心、嗔心、慢心,也是在無始以來的重複中得到滋養壯大,從而成為主宰心靈的力量。就心念活動而言,戒體雖然沒有形相,卻可通過護持使之壯大,發揮防非止惡的功能,最終導向解脫。所以受戒後需要時時憶念戒的作用,聞思戒的功德,這樣才會使戒體不斷強大。否則,由受戒播下的善法種子就可能逐漸枯萎,形同虛設。    接著,介紹戒體的綱領。戒體如何才能在我們的心相續中產生作用,成為正法久住的力量?必須從戒法、戒體、戒行、戒相四個方面去認識。 「何者,但戒相多途,非唯一軼。」軼,車轍。但戒相有很多種類,不是惟有一條。如在家戒中的五戒、八戒,出家戒中的沙彌戒、具足戒。具足戒中,又有五篇七聚之分。 「心有分限,取之不同。」分限,區分,差別。因為每個人的內心有差別,根機有差別,所以對戒的選擇也不同。有些人選擇五戒,有些人選擇八戒,也有些人選擇具足戒。 「若任境彰名,乃有無量。」彰,表明。如果從戒的所緣境來命名的話,境乃無量,戒亦無量。前面說過,每條戒都涉及一切境界。如不殺生,即以一切眾生為所緣境,對一切眾生都要慈悲戒殺,不作絲毫危害。不偷盜涉及的范圍更廣,既包含有情,也包含無情。所以說,戒涉及的境界是以法界為量,包括情與無情的一切法。當我們對這樣的所緣生起持戒之心時,心量才能隨之打開,從有限而至無限。 「且據樞要,略標四種。一者戒法,二者戒體,三者戒行,四者戒相。」樞要,綱領。雖然戒是無量的,但根據其綱領,可歸納為四種。一是戒法,主要指律藏含攝的止持和作持兩大內容。二是戒體,即納法于心,將戒法薰習為防非止惡的自制力。三是戒行,根據戒體產生相應的防護行為。四是戒相,即通過這些行為表現出來的威儀。

一、戒 法

言戒法者,語法而談,不局凡聖。直明此法,必能軌成出離之道,要令受者信知有此。雖復凡聖通有此法,今所受者,就已成而言,名為聖法。但令反彼生死,仰廁僧徒,建志要期,高棲累外者,必豫長養此心,使隨人成就。乃可秉聖法在懷,習聖行居體,故得名為隨法之行也。

   以下,正式介紹四科的具體內容。首先是戒法。 「言戒法者,語法而談,不局凡聖。」所謂戒法,即佛陀所制定的止作規范,是通于凡夫和聖賢的。換言之,凡夫和聖賢同樣可以受持戒律,也同樣需要受持戒律。因為戒是佛法一切修行的共同基礎,由受持戒律,方能得定發慧,成就解脫。 「直明此法,必能軌成出離之道。」軌,應遵循的規則、法度。若能明了戒法,依戒行持,必能幫助我們成就聖者所證得的出世解脫之道。 「要令受者信知有此。」所以,要讓受戒者知道戒法的意義所在,知道戒能將自己導向出世解脫。戒又名別解脫,從因地上說,是指導我們將每個行為和解脫建立關系;從果地上說,則是幫助我們成就解脫。惟有明確戒和解脫的關系,我們才能對戒法引起重視。 「雖復凡聖通有此法,今所受者,就已成而言,名為聖法。」雖說凡夫和聖賢皆應持戒,但我們又將戒法稱為聖法,原因何在?因為它能導向解脫,從果上來說,名為聖法。凡聖的界限是什麼?在佛法修學中,初果以上才屬于聖者。也就是說,聖者的標準是已經見道並證悟空性,地前則屬凡夫位。雖然我們還是因地的凡夫,但受持戒法可成就聖果,就這個意義而言,雖凡夫所持而名聖法,所謂「因中果號」也。 「但令反彼生死,仰廁僧徒。」仰,敬慕。廁,參與。因為深刻意識到輪迴的過患,希望出生死家、輪回家、五蘊家,所以才要出家修行,使自己成為沙門,成為僧團的一份子。有這樣的發心和志向,才能使出家成為轉凡成聖的起點,使戒法成為導向解脫的力量。否則,出家只是徒具形式而已,甚至是出一家而入一家,那就背離了出家的真正意義。 「建志要期,高棲累外者,必豫長養此心,使隨人成就。」累,五欲塵勞。此心,出離心和菩提心。我們希望解脫煩惱,超越輪迴,必須建立遠大志向。隨自身根機,或是發出離心,完成解脫的修行;或是發菩提心,將解脫願望擴大至一切眾生,完成無上菩提的修行。    這種意願對修行極其重要,外境之所以會對我們構成誘惑,關鍵是和內在的某些情緒相應,這才會使我們的心黏著其上,徘徊不去。如何從這複雜的心境中走出來?如果沒有特別強大的意願,是很難做到的。就像我們到街上,當目的不很明確時,可能會不斷地被誘惑,不斷地買下一些東西,卻未必是自己真正需要的。因為這些行為只是在外境誘惑和自身串習的相互作用下產生,是盲目而被動的。反之,如果我們清楚自己只要什麼,且這種意願強烈到別無所求,其他種種就無法構成干擾了。面臨抉擇時,自然也就不會茫然,不會患得患失了。    出離心的生起,僅僅是一個意願。要使這種意願在內心中形成強大力量,必須不斷地培養它、強化它。近年來,我一直在提倡皈依和菩提心的修習,其實出離心同樣要修。比如念死無常、念三惡道苦,都是強化出離心的有效途徑。惟有不斷思維憶念,並以實踐進行鞏固,才能使它在生命中占領主導地位。倘能如此,其他需要自然會因得不到營養而萎縮,不再有機會產生負面影響。 「乃可秉聖法在懷,習聖行居體,故得名為隨法之行也。」秉,接受。習,學過後反復練習,使之熟練。以「長養此心」為前提,才能真正地納受戒法,使聖法成為內心的重要力量,並由戒體生起戒行。依體起持,而名隨行,所謂受隨相應也。    所以說,體和行是相應的。不同的戒體,有與之相應的行為規范。這種行為和戒體是配套的,換言之,我們受什麼戒,就要遵循什麼樣的行為規范。如果我們依曇無德部羯磨受戒,就應根據《四分戒本》行持;如果依有部律作法,就應根據《十誦戒本》行持,以此類推。如果我們受的是「梵網菩薩戒」,卻按《瑜伽菩薩戒本》行持,嚴格地說,並不是很如法。此外,體和行也是相輔相成的。一方面,行是建立在體的基礎上;另一方面,戒行又能幫助我們護持戒體,由持戒使戒體力量逐漸強大。若能嚴格按照相關戒條行持,行之于外,自然顯現出莊嚴的僧人儀表,這就是一種戒相。    這一部分重點講述戒法,但也含攝戒體、戒行、戒相,因為這些內容都是由戒法開出的。由戒法產生戒體,依體起修而有戒行,依戒行持而有戒相。總體上,都未離開戒法這一根本。

二、戒 體

  二、明戒體者。若依通論,明其所發之業體。今就正顯直陳能領之心相,謂法界塵沙二諦等法。以己要期,施造方便。善淨心器,必不為惡。測思明慧,冥會前法。以此要期之心,與彼妙法相應。于彼法上有緣起之義,領納在心,名為戒體。

「二、明戒體者。」第二部分重點講述戒體。 「若依通論,明其所發之業體。」通論,即宗論,如《成實論》、《大毗婆沙論》、《雜阿毗曇心論》、《俱舍論》等。業,音譯羯磨,義譯造作,即行為。按照經論通常的說法,戒體就是通過受戒羯磨產生的心行力量。    戒體有作與無作之分。由發心乞戒到一白三羯磨的前一刻,整個過程屬于作體范疇,由身口意三業造作而有。無作體,則是通過受戒這一行為,在內心形成防非止惡的自制力。那無作戒體究竟屬于色法還是心法呢?關于這個問題,有幾種不同的觀點:一、說一切有部,以四大所生的無表色為戒體。二、經部及大乘唯識家,以心法的種子為戒體。三、《成實論》,以非色非心的不相應行法為戒體。以上三種戒體,南山依《四分律》的本位,準成實宗所立,以非色非心的不相應行法為戒體。但道宣律祖于《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卷三,復舉南山圓宗戒體說,視《四分律》分通大乘,而以藏識中薰習的善法種子為戒體。此種子戒體說實為南山宗的正義。 「今就正顯直陳能領之心相。」心相,即心之相狀。現在,正面闡述能夠領納戒體的心相。此處所說的心包含兩方面,即心的造作和由此產生的身業(跪拜)、語業(乞戒)。但身口二業的根源在于意業,所有的犯與不犯,首要條件就在于有心或無心。所以說,無作戒體雖是由身口意三業造作而成,而能夠領納戒體的卻是我們的心。 「謂法界塵沙二諦等法。」塵沙,比喻法之多,如塵土,如沙礫,數不勝數。二諦,為真俗二諦,代表佛陀所立教法。法界中無量無邊的法,都是戒的所緣境。換言之,我們每受一條戒,都是建立于一切所緣境。比如佛教說到不殺生,所緣對象是一切眾生,而不僅僅局限于某部分眾生,不是只關愛人類,也不是只關愛關心佛教徒。不偷盜也是同樣,沒有說在哪種情況下可以盜,也沒有說哪些有主物可任意占為己有。可見,每條戒含攝的對象都是無限,都必須在一切境界上生起防護心。正因如此,受戒功德才難以估量,因為你是對一切眾生發起宣誓,發起承諾,功德也是在一切眾生身上所感得。 「以己要期,施造方便。」我們首先要對戒生起真切乞求之心,誓願盡形壽受持之,然後還須通過禮拜、宣誓、請師、如法羯磨等種種方便,共同創造得戒因緣。 「善淨心器,必不為惡。」為了給得戒營造良好的心靈環境,還應以善所緣淨化內心,真切懺悔往昔所造惡業,並發願未來永不再作。惟有使我們成為合格法器,才是得戒的重要增上緣。 「測思明慧,冥會前法。」測,發心。思,緣境。冥會,暗合。在戒師作一白三羯磨時,我們要以正確發心緣戒的所緣境,即法界塵沙等法。作第一番羯磨時,以開放的心緣十法界一切所緣。作第二番羯磨時,觀想戒體已在法界湧動。作第三番羯磨時,觀想戒體進入我們的心田。總之,受戒過程中須有明晰觀想,而非稀里糊涂地履行形式。本著這樣的心,才能在宣示羯磨時心法相應,從中得到戒體。 「以此要期之心,與彼妙法相應。」妙法,即羯磨。我們必須發起真切的乞戒願望,並以這樣的心和羯磨儀式相應。否則的話,即使儀式再隆重,再如法,我們卻無心參與,置之度外,戒法也是不可能進入心田的。 「于彼法上有緣起之義,領納在心,名為戒體。」整個羯磨作法的過程,會在我們的內心形成力量,此為戒體產生的緣起,所謂法隨心起。通過種種因緣的聚合,我們才能納法于心,成就戒體,成就防非止惡的心行力量。

三、戒 行

  三、言戒行者。既受得此戒,秉之在心,必須廣修方便,檢察身口威儀之行,克志專崇,高慕前聖。持心後起,義順于前,名為戒行。故《經》云:「雖非觸對,善修方便,可得清淨①。」文成驗矣。

①《大般涅槃經》卷18    雖無觸對,善修方便可得具足,無有過咎。(T12-470中)

「三、言戒行者。」第三部分重點講述戒行,即依戒體產生的隨行。 「既受得此戒,秉之在心,必須廣修方便,檢查身口威儀之行。」當我們通過羯磨獲得戒體,還須不斷防護鞏固,才能使之產生解脫功用。此處所說的方便,包括師長教授和個人行持,一方面要依師學習律儀,一方面要依戒嚴格行持,在學戒和持戒過程中約束身心,對治習氣,時時檢查自己的言行是否符合戒律,是否具足僧人應有的威儀。    凡夫都是生活在以貪嗔痴為基礎的串習中,所以對初學者來說,讓他立刻止息貪嗔癡是不現實的。我們能夠約束的,主要是身口威儀之行。這也正是戒律對我們的要求,即「此應作,此不應作」。語言和行為清淨了,干擾內心的不良因素就會隨之減少。所以別解脫戒主要是針對身口行為制定,通過對身口的約束淨化內心,達到調整三業的效果,逐步成長為具格僧人。「五年學戒」不只是學一些道理,而是要將戒律規范轉化成自身威儀。若不經過這一調整,即便學上百年,言行往往還是串習的延續,世俗心的延續,依然不具備出家人的行儀。 「克志專崇,高慕前聖。」我們要發願持戒、立志解脫,並以古德先賢作為學習榜樣,見賢思齊,從善如流。我經常鼓勵剛出家的人多看一些佛陀或高僧大德的傳記,在內心樹立一些真正的榜樣。否則的話,看多了不如法的現象,不知不覺就會受到影響,或者同流合污,或者對佛教失去信心,這兩種情況都比較普遍。所以,我們要以前聖為榜樣,從他們的高風亮節和為法忘軀的精神中獲取修行動力。 「持心後起,義順于前,故名戒行。」受戒,是我們對十方三寶和一切眾生所做的宣誓。然後就要將這一誓言落實于行動中,依之前的願心指導行為。這種持戒行為和戒體是相應的,故名戒行,又稱隨行。 「故《經》云:『雖非觸對,善修方便可得清淨。』文成驗矣。」雖非觸對,由非色心故。清淨,戒行具足無缺。所以《涅槃經》說:戒體雖然看不見、摸不著,但若認真持戒,自然會有清淨的戒體。事實也確如經中所說的那樣。如果不認真持戒,戒體就會被染污,甚至像玻璃砸到地上,徹底粉碎,那就是破戒。在「瑜伽菩薩戒」中,破戒又稱為「他勝」,也就是被貪嗔痴所戰勝,而不是我們的戒體戰勝了它。

四、戒 相

  四、明戒相者。威儀行成,隨所施造,動則稱法,美德光顯,故名戒相。

「四、明戒相者。」第四部分重點講述戒相,是由持戒呈現出的行儀。 「威儀行成,隨所施造,動則稱法,美德光顯,故名戒相。」威儀,指行住坐臥四威儀。施造,指戒條的具體規則。作為人天師表,比丘不僅要遵循250戒,對具足戒以外的微細行儀也應嚴格守護,時時以戒律規范言行,而不是隨貪嗔癡的迷亂所為。倘能如此,所言所行必定如法如律,真正具足「三千威儀,八萬細行」。從而形成高貴的儀表,散發莊嚴的攝受力。這些通過戒行表現出的威儀,就是戒相。

此之四條,並出道者之本依,成果者之宗極。故標于鈔表,令寄心有在。知自身心懷佩聖法,下為六道福田,上則三乘因種。自余紹隆佛種,興建法幢,功德不可思議,豈唯言論能盡。直引聖說成證,令持法高士詳而鏡諸。

接著,對前面四科作簡單總結。 「此之四條,並出道者之本依,成果者之宗極。」宗極,最終果報,指解脫及無上菩提。以上所說的戒法、戒體、戒行、戒相四科,是修行者的根本依止。通過受持別解脫戒或菩薩戒,才能最終成就解脫和無上菩提的聖果。 「故標于鈔表,令寄心有在。」寄,托付。所以道宣律祖將此四科標于《行事鈔》開頭,開宗明義,是為「標宗」。這一歸納,可令學修者首先了解戒律的基本綱領,並懂得如何用心,如何依相應次第修學。 「知自身心懷佩聖法,下為六道福田,上則三乘因種。」我們應當知道,受戒並不是簡單的儀式,也不僅僅是完成名義上的身份,而是在我們內心播下成就解脫、成就菩提的種子,使生命中具足成賢成聖的內涵。這樣才可能自利利他,向下為六道眾生福田,向上為通向三乘聖果之因。 「自余紹隆佛種,興建法幢,功德不可思議,豈唯言論能盡。」紹隆,繼承發揚。法幢,刻有佛像、經文的石柱,以此比喻佛法。有了戒體之後,我們才有資格住持並弘揚佛法。因為有戒才能將人們導向解脫,才能令正法久住,其功德無量無邊,不可思議,不是通過語言所能表述完整的。當然,有資格還要有能力。不是說受戒成為比丘了,就可以受人供養,可以擔當如來家業。現在確實有很多人把受戒當做取得某種資格的手段,這顯然不是正確的發心。受戒雖然代表比丘資格的取得,但僧格的真正完成是要靠持戒。所以這一內涵需要不斷鞏固,不斷呵護,以戒體為基礎,進而修定發慧,邁向解脫之道。道宣律師的《行事鈔》,雖然講的是戒律,是僧人行儀,但並未局限于此,始終都是強調三學並舉。這一點,值得我們深入思考。否則往往會偏執一端,以戒律作為佛法全部,只見戒律而不見佛法。 「直引聖說成證,令持法高士詳而鏡諸。」聖說,經教所說。詳,清楚地知道。諸,之也。以下,將廣泛引用佛陀在各種經教中的聖言,說明戒的殊勝和持戒功德,同時也說明犯戒的過患。令我們這些想要持戒,並由此趣向解脫的學人作為修學借鑑。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