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然上人文鈔 問答篇 四、四條問答
四條問答 或人云:阿彌陀佛之慈悲、名號勝余佛,並本願體用之事。
設我得佛 十方眾生 至心信樂 欲生我國
乃至十念 若不生者 不取正覺
言「十方眾生」者:漏于諸佛教化之常沒眾生也,憐愍此等眾生,諸佛之慈悲與阿彌陀佛之慈悲相同,此約「總願」;若約「別願」時,則阿彌陀佛之慈悲勝諸佛之慈悲。其故者:依「常沒眾生以十聲一聲之稱名功力,往生無漏報土」之願也,阿彌陀佛名號之勝余佛名號,亦是因位之本願所建立之名號故超勝也;若不如是,則不成報土之生因,而與諸佛之名號同。
抑!言阿彌陀佛之本願者,其義云何?言「本願」者,雖通于總、別之願,而「言總意別」,以「別願」為本願也。本願者,訓讀為根本之願。根本之願者,法藏菩薩之昔,建立常沒眾生一聲稱名之力,使稱名之眾生往生之願,是故名為本願也。
1問:本願有體用,其差別云何?
答:言本願者,法藏菩薩于因位時,誓願言:「稱念我成佛時之佛名者,使其往生極樂」故,以法藏菩薩之願心為本願之體,以名號為本願之用。此是約十劫正覺之前、兆載永劫修行之始、當時發願之法藏菩薩而論體用也;于今法藏菩薩已成就因位之願,而成為果位之阿彌陀佛,是故,若無法藏菩薩,則無法論法藏菩薩本願之體用,故要約而言本願之體用。
體有二義:一者以念佛行者為本願之體,二者以名號為本願之體。
先,以行者為本願之體者,法藏菩薩之本願言:「一聲稱念我成佛之佛名之眾生,使其往生極樂」,是故信而一聲稱念之眾生,必定往生,指此稱名行者之眾生,以行者為本願之體也。
2問:稱佛名必往生,是本願所誓故,以稱名之人視為本願之體,如何?
答:此有與奪之義。與者以行者正坐蓮台而往生時為本願之體,奪者念佛行者必往生故,指念佛之人為本願之體。就行者而言,以為本願之體時,別無用之義;以托蓮台、往生以後之增進佛道為用,此是極樂淨土之事。
次,以名號為本願之體者,此亦是誓願使稱名之眾生往生故,信而稱名之眾生,必得往生,故言以名號為本願之體。稱名眾生之往生者名號之作用也,今以名號為本願之體者,若以法藏菩薩之願心為本願之體,則用者名號也,然今正以名號為本願之體。
體用之義,因事而異。以喻而言,如燈火與光明,燃燈而明者,火之體也,依燈火而闇去明生者,火之用也。以光之明為體時,此明朗之中,能見黑白等一切形色者,光明之作用也。如是以用為體,亦常事也。因此,以行者之往生為本願之體者,非不稱名而能往生,是依稱名號而往生也。雖然,如是之事者,依約束而言者,亦可言以行者之往生為本願之體。以名號為本願之體時,乃因稱名行者之往生,是名號之用也。故行者或以本願之體,或以名號之用,必得往生也。依此道理,約本願之體而言者:本願與行者、行者與本願;本願與名號、名號與本願,只是一體之物也。約用而言者:名號是行者,行者是名號。總而言之:無體則無用,用依體故。本願與行者,唯是一物,一而不離也。
3問:法藏菩薩本願之約束者,十聲、一聲也;一稱之後,系心于法藏菩薩因位之本誓,不必稱名號,此義如何?
答:無知之人,故作此解。以為心緣因位之願而念佛則得往生,不緣其願之念佛不得往生;以念佛有善有惡,此乃無知故也。
法藏菩薩之五劫思惟,不以眾生之意念為本,知眾生識揚神飛故,不契往生,而以名號為本願;此名號任何亂想亦可稱念,稱念者,雖不系心于法藏菩薩往昔之願,自然覺知名號即是本願,故不必特別系念因位之本願。
4問:本願與本誓其差別如何?
答:使稱名之眾生往生者本願也,「若不生者,不取正覺」者本誓也。故四十八願是法藏菩薩當時之本願,依此願成就而成為阿彌陀佛,阿彌陀佛之名號勝余佛之名號者,本願之故也。若不建立本願者,雖稱名號,不能破無明,不成為報土之生因,則與諸佛之名號相同,故阿彌陀佛誓言:「乃至十念,若不生者,不取正覺。」為成就此願,經兆載永劫之修行,今已成佛,此大願業力附隨故,勝于諸佛之名號,若稱念者,依阿彌陀佛之願力,決定往生也。是故聞阿彌陀佛之本願,無疑住于應得往生之道理,而稱念南無阿彌陀佛者,應思決定往生也。
譬如身著香味所熏之衣,雖謂其源是彼香味,然而衣香薰身故,成為其人之香。本願薰力之香味薰于名號之衣,故稱念南無阿彌陀佛之名號,名號之衣薰身故,決定往生之人也。
言大願業力之香味者,往生之香味也;大願業力之往生香味,由名號之衣傳出,薰于行者之身,依此道理,故《觀經》言:「若念佛者,當知此人,即是人中芬陀利華。」以念佛之行者喻為蓮花者,蓮花是不染之意,稱念本願清淨之名號,不為十惡五逆之濁泥所污染,故以此為喻也。
又言:「觀世音菩薩、大勢至菩薩為其勝友。」此文之意者:此亦是往生之香味薰身之行者,必定往生;故善導和尚云:「三心具足之人,鄰于極樂聖眾。」言「極樂聖眾」者,因中說果之義也,有成為聖眾之道理故,以此時而言,與二菩薩並肩促膝而為勝友之意也。依命終以後,往生證得佛果菩提,故又言:「當坐道場,生諸佛家。」
是故一念得無上功德之人,應住歡喜之心,常稱念必得往生之彌陀名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