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悲欣交集」看弘一法師與藕溢智旭的佛學淵源與路徑(萬里)
從「悲欣交集」看弘一法師與藕溢智旭的佛學淵源與路徑
萬里
內容提要:「悲欣交集」是弘一法師的最後絕筆,有著極為豐富的涵義。本文以「悲欣交集」一語為切入點,探求藕溢智旭與弘一法師之間,以律學匡救宗門流弊、以淨土體究終極大事的佛學思想淵源與路徑。
關鍵詞:弘一法師 藕益智旭 悲欣交集 佛學思想
作者簡介:萬里,湖南省社會科學院哲學研究所、湖南省船山學研究基地研究員。
「悲欣交集」是弘一法師于1942年10月10日(農歷九月初一日,圓寂前三天)所書寫,是他最後的絕筆。60多年來,人們只要接觸到這一語詞,就會自然地聯想起弘一法師,一些人對該語詞的涵義進行過解讀,見仁見智,對加深認識弘一法師出家後的思想與行為都有所助益。可以肯定,此語有著極為豐富的涵義。
據對台灣中華電子佛典協會(CBETA)所編2010年版電子佛典(含《大正藏》、《卍續藏》、《嘉興藏》、《藏外佛教文獻》)檢索,「悲欣交集」語詞出現了46次,有30次是出現在不同版本(含注釋本)之《楞嚴經》的相同內容中,當然只能算作1次;又因1次相同內容重見于宋代與明代文獻,1次相同內容重見于宋代與清代文獻,明代有1人次的使用出現在其兩種不同的著作集中,剔除重複出現的文獻不算,全部出現的次數為14次。其中北朝後秦時期1次,唐代2次,宋代2次,明代6次,清代3次。
對文淵閣《四庫全書》檢索,「悲欣交集」語詞出現了5次,為南朝宋梁時期1次,宋代2次,明代1次,清代1次。其中有3份文獻的內容完全相同,有1份代文獻與電子佛典中的內容重出,故新見文獻記載只有清代1次。
可見,「悲欣交集」現在雖因弘一法師而為人們所熟知,但在浩如煙海的藏外文獻中並不太常見。就應用這一語詞的文獻類別來看,以佛教文獻居多。其中,藕益智旭于清順治七年(庚寅,1650)所撰之《占察善惡業報經義疏跋》和《庚寅自恣二偈·序》中,均以「悲欣交集」申述其宗教情感與信仰指歸,倘再結合其對律學的傾力弘揚,便足以見出他與弘一法師間的傳承關系與相通之處。
藕益智旭(1599-1655)為明末高僧,被尊崇為中國淨土宗第九代祖師。他綜學法相、禪、律、華嚴、天台、淨土諸宗教義,尤重天台宗,並主張佛、道、儒三教一致,亦研究儒教及基督教,涉獵范圍非常廣泛,生平以閱藏著述為業,有著述50余種、數百萬言。他是筆者所見古代文獻中惟一2次使用「悲欣交集」這一語詞的人,使用之情境全都與淨土信仰感悟和弘揚律學有關,而這正是弘一法師佛教徒生涯的走向主線。
藕益智旭在清順治七年(庚寅,1650)所撰寫之《占察善惡業報經義疏跋》中云:「憶辛未冬(明崇禎四年,1631,時年33歲),寓北天目。有溫陵徐雨海居士,法名弘鎧,向予說此占察妙典。予乃倩人特往云棲請得書本,一展讀之,悲欣交集。癸酉(崇禎六年,1633)冬日,寓金庭西湖寺,依經立懺。乙亥(崇禎八年,1635)夏初,寓武水智月庵,講演分科,是時即有作疏之願,病冗交沓,弗克如願。屈指十五年來,《梵網》、《佛頂》《唯識》、《法華》皆已注釋,獨此夙願尚未填還,亦可嘆也。今庚寅年(清順治七年,1650),閱世已及五十二歲,百念灰盡,偶有同志數人仍來結夏北天目之藏堂,究心毗尼。予念末世欲得淨戒,舍此占察輪相之法,更無別途。爰命筆于六月朔日,成稿于十有四日。輸一滴以益大海,捧一塵而培須彌,雖無補于高深,庶善鑽于奶酪。公我同志,共享醍醐。」該跋語述及自己展讀這本「末世欲得淨戒,舍此占察輪相之法,更無別途」之《占察善惡業報經》時油然產生的「悲欣交集」之情。在撰寫該跋語時,時年52歲的藕益智旭正在「究心毗尼」,心有所感,同時寫下了《庚寅自恣二偈(有序)》,云:「臥北天目,萬慮灰冷。有同志數人以昆尼相叩。_夫昆尼久為腐貨,仍過而問焉,不啻冷灰豆爆矣。安居竟,重拈自恣芳規,悲欣交集,慨然有作:『秉志慵隨俗,期心企昔賢。擬將凡地覺,直補涅槃天。半世孤燈嘆,多生緩戒愆。幸逢針芥合,感泣淚如泉。』『正法衰如許,誰將一線傳。不明念處慧,徒誦木叉篇。十子哀先逝,諸英喜復聯。四弘久有誓,莫替馬鳴肩。』」
這里的「昆尼」指的是「毗尼藏」,為三藏之一,攝稱如來所說之戒律經典。律學南山宗的創始人唐代道宣律師(596-667)精研諸律,于唐太宗貞觀元年(627)撰有《四分律拾昆尼義鈔》(又名《拾昆尼要義鈔》、《拾昆尼義鈔》、《集義鈔》、《要義鈔》)六卷(與《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十二卷、《四分律含注戒本疏》六卷、《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疏》三卷、《四分律比丘尼鈔》六卷合稱「南山五大部」),現存上、中四卷,下篇二卷至宋代已散佚不傳。弘一法師正是通過藕益智旭而上溯道宣律師南山律學的。
藕益智旭在第一次產生「悲欣交集」之感(付諸文字則是在20年後的清順治七年所撰寫之《占察善惡業報經義疏跋》中)的明崇禎四年(辛未,1631)春天,撰寫了《毗尼事義集要(原)序》,序中云:「毗尼藏者,佛法之紀綱,僧伽之命脈,苦海之津梁,涅槃之要道也。……愚者昧于罔聞,狂者置諸弗屑,或以禪機而巧遁,或以方廣為駕言,並屬依文,誰思實義。且如能師佩心印于黃梅,胡以闡化曹溪,猶用登壇受具。觀師宏華嚴于五頂,胡以范模朝野,必須十誓律身。蓋大雄御極,則法、僧二寶咸由正覺揚輝;而善逝藏機,則佛、法二尊同藉僧伽建立。…–如或情悲末法,有志住持,豈得恣情蕩檢,為師子之身蟲。智旭自念障深,弗克仰修玄理,復悲生晚,末由隨侍哲人。痛隙駒之莫挽,舍慈母以披緇;思樂土之可歸,羨蓮師而私淑。綱宗急辨,每懷紫柏之風;護法忘身,願續匡山之派。睹時流以長嘆,讀遺教以增哀。爰于甲子(明天啟四年,1624)季冬,……備閱大小二律,輒宗四分,並采余家,錄為《事義要略》。漫率愚蒙之鄙見,豈堪呈似大方。擬作岩谷之資糧,亦無心于兼利。戊辰(明崇禎元年,1628)春,遇雪航楫公,欣然有嚴淨毗尼之志。因念向以入山心迫,所錄猶多竦漏,乃就龍居禪窟再檢藏文,不問本部他宗,凡切要者悉皆錄出,深詳輕重之宜,備顯開遮之準,兼參大律,委示別同。俾畏拘執者不招謗小之殃,喜優侗者難開藉大之口。考定成帙,更名為《毗尼事義集要》。質諸真寂聞谷老人、博山無異禪師,咸以付梓流通為囑。于是複同壁如、歸一二友,商碓參詳,備殫其致。而佛日金台法主遂欣然命付剞劂。佛法緣起固自有時。……惟願同學善友,鑑我苦心,愍我不逮,一意秉持,共扶法運,庶報佛恩于萬一爾。」
清順治七年(庚寅),藕益智旭又再次對《毗尼事義集要》進行整理完善,並寫下了《重治毗尼事義集要序》,序中回憶了自己治律學之經歷:「二十七歲春,閱律一遍,錄出《事義要略》,僅百余紙。三十歲夏,第二閱律,錄成四冊。三十一歲冬,第三閱律,乃成六冊,計十八卷。三十二歲夏,為惺谷、如是、雪航三友細講一遍,仍添初、後二集,共成八冊。三十三歲,金台法主梓之于皋亭山佛日寺。是冬在靈峰僅講七卷,次夏方續講完,聽者共十余人,惟徹因比丘能力行之。三十五歲,結夏金庭西小湖寺,徹講一遍,聽者九人,能留心者惟徹因、自觀及緣幻大德耳。三十六歲冬,在吳門 幻住庵,又講一過,聽者僅五六人,惟自觀、僧聚二比丘能力行之。三十八歲,入九華。四十歲,入閩中。四十四歲,至苕城。從此十三四年,自既不能力行,人亦無有問者。徹因、自觀、僧聚三人又皆物故,毗尼之學真不啻滯貨矣。五十一歲冬,從金陵歸臥靈峰。次年夏日,乃有發心學律者十余人迫予重講此書。因念向時所輯,雖諸長並采,猶未一一折衷,又《問辯》、《音義》二書至今未梓,不若會入《集要》而重治之,兼復刪削一二繁蕪之處以歸簡切,庶鈍根者亦不致望洋之嘆也。」
讀了這篇序言,便可以理解藕益智旭為何在《庚寅自恣二偈·序》中流露出「悲欣交集」的情感了。因為在他歷次開講「毗尼之學」時,聽者或「三友」,或「共十余人」,或「九人」,或「僅五六人」,但「能留心者惟徹因、自觀及緣幻大德耳」,「惟徹因比丘能力行之」,「惟自觀、僧聚二比丘能力行之」,而最終「從此十三四年,自既不能力行,人亦無有問者。徹因、自觀、僧聚三人又皆物故,毗尼之學真不啻滯貨矣」,直至清順治七年(庚寅)「夏日,乃有發心學律者十余人迫予重講此書」。藕益智旭「悲」的是「十子哀先逝」,「正法衰如許,誰將一線傳」,因而有「臥北天目,萬慮灰冷」的悲嘆;「欣」的是「久為腐貨」的昆尼藏終于因「乃有發心學律者十余人迫予重講此書」而「諸英喜復聯」,故「秉志慵隨俗,期心企昔賢。擬將凡地覺,直補涅槃天」,「重拈自恣芳規」的悲欣交集之感由此而生。
藕益智旭上述2次使用「悲欣交集」語詞表達自己的特定情感,雖然所系之事相隔20年,但見諸文字卻在同一年,應該是他在年已52歲時的宗教感悟,包括追憶前事時的感悟。
在古代文獻中,只有藕益智旭2次使用這一語詞以表達自己的特定宗教情感,表明其對該語詞的偏愛;而其對律藏的弘揚和對淨土的指歸,恰恰成為對弘一法師出家後之思想行為影響最大的古代僧人之一。從某種意義上說,無論是宗教思想或踐履行為,弘一法師對藕益智旭都是亦步亦趨,並在某些領域後出轉精、後來居上。
如前所述,藕益智旭于佛學涉獵極廣,著述甚多。但弘一法師為其所作年譜,基本上以他學律、弘律和指歸淨土事蹟為主線,僅區區九千余言。但就在這惜墨如金的短短篇幅中,弘一法師將藕益智旭數百萬言著作中僅有兩處出現之「悲欣交集」及其產生心境之相關文字全都列述進來;此外,弘一法師于1922年(壬戌,時年43歲)將藕益智旭《靈峰宗論》中的警訓精華輯錄為《寒笳集(蒲益大師警訓略錄)》,亦將含有該語詞的《庚寅自恣二偈》作為《寒笳集》的跋語收錄。可見這一語詞及藕益智旭思想、行為、事蹟和其所體味的宗教情境對弘一法師影響之深刻。而且,這種影響白弘一法師1918年(戊午)出家起,就開始產生。
弘一法師在1924年(甲子,時年45歲)所撰寫的《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記自敘》中云:「余于戊午(1918)七月出家落髮,其年九月受比丘戒。馬一浮居士貽以靈峰《毗尼事儀(義)集要》,併寶華《傳戒正范》,披閱周環,悲欣交集,因發學戒之願焉。是冬獲觀《毗尼珍敬錄》及《毗尼關要》,雖復悉心研味,而忘前失後,未能貫通。庚申(1920)之夏,居新城貝山,假得弘教律藏三帙,並求南山《戒疏》、《羯磨疏》、《行事鈔》及靈芝三《記》,將掩關山中,窮研律學。乃以障緣,未遂其願。明年正月,歸臥錢塘,披尋《四分律》,併覽此土諸師之作。以戒相繁雜,記誦非易,思撮其要,列表志之。輒以私意,編錄數章。頗喜其明晰,便于初學。三月來永寧(溫州永嘉),居城下寮,讀律之暇,時綴毫露。逮至六月,草本始迄,題日《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記》。數年以來,困學憂悴,因是遂獲一隙之明,竊自幸矣。爾後時複檢校,小有改定。惟條理錯雜,如治棼緒。舛駁之失,所未能免。幸冀後賢,亮其不逮,刊之從正焉!」
靈峰即藕益智旭法師,其所撰《毗尼事儀(義)集要》見上文。寶華山見月讀體律師(1601-1679)與藕益智旭為同時代人,為明末清初著名律學大師,律宗千華派第二祖。所撰《傳戒正范》四卷,全稱《三壇傳戒正范》,系清代以來三壇傳戒的范本。
據該敘語可知,弘一法師于1918年7月出家,9月受戒,摯友馬一浮居士贈送以藕益智旭的《毗尼事儀(義)集要》和見月讀體律師的《傳戒正范》二書,他「披閱周環,悲欣交集」,因而發願走上學戒弘律之路,並持之終其一生,可見此二人及其著作對其影響之深。
多年以後,弘一法師接觸到見月讀體律師的另外一本著作,披讀之余,再次產生了「悲欣交集,涕淚不已」的感受。這就是弘一法師在1934年(甲戌,時年55歲)為《一夢漫言》所作跋語中云:「昔見經目,見《一夢漫言》,意謂今人所撰導俗書也。因求得一冊,披卷尋誦,乃知為明寶華山見月律師自述行腳事也。歡喜踴躍,歎為希有。反復環讀,殆忘飲食。悲欣交集,涕淚不已。因略科簡,附以眉注,並考輿圖,別錄行腳圖表一紙。冀後之學者,披文析義,無有壅滯耳。」
弘一法師只為四位古代僧人撰寫過年譜,即唐代《南山道宣律祖年譜》、宋代《靈芝(元照)律師年譜》和明代《藕益大師年譜》、《見月律師年譜》。這四位僧人,全都是中國律學史上的重要人物,後三位還是淨土宗的高僧。如靈芝元照律師(1048-1116)為宋代高僧,出家後數十年間,奉持戒律,專修淨土,聚徒講學,弘法著書,祥究律宗傳承,楷定南山九祖,後世稱其為律宗中興的大師。道宣、藕益智旭和見月讀體前文已經介紹。為前人撰寫年譜,必然對譜主有著深厚的感情,熟悉其生平,熟讀其著作;反過來,又必然受到譜主思想行為的影響。弘一法師的學律弘律之路,便是追崇以這四位律(法)師的思想著作為主線而形成自己體系的。因而,時值戒律湮廢、戒壇混濫、僧團秩序混亂、寺院弊病叢生之際,有著情悲末法、振興律學宏願的弘一法師,每當接觸和尋覓到幾乎已成絕學之這些律學高僧的著作,當然會「反復環讀,殆忘飲食,悲欣交集,涕淚不已」了。
佛陀遺訓後世修學「當以戒為師」,這是規范僧人現世宗教行為的不二法門;因緣果報和往生淨土則是將信眾導向終極永恆。在戒律與淨土兼守修持的僧人看來,二者不可缺一。沒有現世純淨的持戒清修,便不可能有往生淨土的終極永恆。對此,弘一法師當然十分清楚。因此,自身以及能夠促使誘導他人一道一心念佛、皈依淨土,也往往使他「悲欣交集」。
弘一法師在1932年(時年53歲)所撰之《人生之最後弁言》中云:「歲次壬申十二月,廈門妙釋寺念佛會請余講演,錄寫此稿。于時了識律師臥病不起,日夜愁苦。見此講稿,悲欣交集,遂放下身心,屏棄醫藥,努力念佛,並扶病起,禮大悲懺,吭聲唱誦,長跽經時,勇猛精進,超勝常人。見者聞者,靡不為之驚喜讚歎,謂感動之力有如是劇且大耶。余因念此稿雖僅數紙,而皆撮錄古今嘉言及自所經驗,樂簡略者或有所取。乃為治定,付刊流布焉。」在弘一法師所撰《了識律師傳》中,也談到了了識律師其人,以及他在病中因讀到《人生之最後》一文講稿而獲得感悟之事,稱其「因興朝露溘至之感,乃屏醫藥,專誦佛名。翌年癸酉,余講律于妙釋、萬壽、開元諸剎,師力疾往聽,並別習根本說一切有部諸律。自是嚴持戒檢,逾午不食,日誦義淨三藏所傳食罷發願文、《華嚴》十迴向 品、自誓受菩薩戒發願文等,以為恆課,精進刻勵,無有懈倦。六月疾劇,……八月就醫禾嶼,遂遷逝焉。春秋二十有七。」在《人生之最後》第二章「病重時」中,弘一法師說:「當病重時,應將一切家事及自己身體悉皆放下,專意念佛,一心希冀往生西方。能如是者,如壽已盡,決定往生。如壽未盡,雖求往生而病反能速愈,因心至專誠,故能滅除宿世惡業也。儻不如是放下一切專意念佛者,如壽已盡,決定不能往生,因自己專求病愈不求往生,無由往生故。如壽未盡,因其一心希望病愈,妄生憂怖,不惟不能速愈,反更增加病苦耳。病未重時,亦可服藥,但仍須精進念佛,勿作服藥愈病之想。病既重時,可以不服藥也。余昔臥病石室,有勸延醫服藥者,說偈謝云:『阿彌陀佛,無上醫王,舍此不求,是謂癡狂。一句彌陀,阿伽陀藥,舍此不服,是謂大錯。』因平日既信淨土法門,諄諄為人講說。今自患病,何反舍此而求醫藥,可不謂為癡狂大錯耶!」了識律師患的是肺病(肺結核?),自知不愈,故順從《人生之最後》所言「乃屏醫藥,專誦佛名」。這種做法是否妥當?涉及到宗教信仰與情感,毋庸置評,但弘一法師自身、包括他臨終時也是這樣身體力行的。只是,在《了識律師傳》中只談到這位僧人「因興朝露溘至之感」,而在《人生之最後弁言》中則稱其「見此講稿,悲欣交集」,因此,與其說「悲欣交集」是了識律師的心境感悟,還不如說是弘一法師用自己的語言和心境情感代為表達了了識律師的心境感悟。因為,如同上述藕益智旭在同一年中將兩件不同時間、不同地點所發生的事情用同一語詞來表達自己的心境感悟一樣,「悲欣交集」正是弘一法師在1932年時充蘊于心並最能表達其當時心境的語詞。
在撰寫《人生之最後弁言》的同一個月,他再次使用了這個語詞。在《地藏菩薩聖德大觀序》文中,弘一法師云:「後(引者按:「後」指民國建元後)二十一年歲次壬申(1932)九月,余居峙山。上海李圓淨居士來書,謂將助編九華山志,屬為供其資料。自惟剃染已來,至心歸依地藏菩薩十又五載,受恩最厚。久欲輯錄教跡流傳于世,贊揚聖德而報深恩。今其時矣。後二月,云游南閩,住萬壽岩,乃從事輯錄,都為一卷,題曰《地藏菩薩聖德大觀》。……(壬)申十二月二十六日,輯寫既竟,悲欣交集。敬挈摭蕅益大師續持回向偈中四偈,而為發願迴向:『我誓以身心,奉上地藏主。隨于剎塵劫,永處眾苦中。』『普代眾生苦,令得先成佛。劫石或可移,此願終不改。』『我所修福業,懺悔發宏願。種種勝善根,體性同法界。』『——皆回向,普施諸含識。悉願證真常,同歸寂光土。』」
藕益智旭這四首偈語,見諸其所撰寫之《楞嚴壇起咒及回向二偈(辛未)》的「續持回向偈」中,撰寫時間恰恰是他第一次產生「悲欣交集」之感並撰寫《毗尼事義集要(原)序》的明崇禎四年(辛未,1631)。「楞嚴壇」是佛教水陸法會外壇佛事之一,供奉釋迦牟尼佛,由法師6人(或8人)奉誦《楞嚴經》24部。《楞嚴經》則是說明「根塵同源,縛脫無二」之理,並解說成佛時定境及菩薩修行階次的佛教經典。如前所述,記載阿難及諸大眾在「林木池沼皆演法音,交光相羅如寶絲網」的氛圍中「身心了然,得大開示」,從而「心跡圓明,悲欣交集」,獲得開悟的,正是這部早期適譯過來的佛教重要經典。藕益智旭的《楞嚴壇起咒及回向二偈》共有二十余首,弘一法師所引述的是「續持回向偈」中的最後四首。這四首回向偈正是弘一法師出家的思想悲願和行為寫照。
出家之前之弘一法師與藕益智旭的經歷稍有不同,出家之後他們對佛學的涉獵范圍亦有廣博與專精的差異,但兩人的思想行為卻驚人地一致。如他們均體察到宗門之流弊,痛心正法衰替,戒律不明,決意弘律,力以戒教匡救,因而注釋經論,弘揚律藏;性格悲憫感傷,厭棄名利;行為嚴峻精到,固持戒品,注重戒律實踐;體究終極大事,專意求生淨土;甚至連藕益智旭所發三願:「一、未證無生法忍,不收徒眾。二、不登高座。三、寧凍餓死,不誦經禮懺及化緣,以資身口。又發三拌:拌得餓死,拌得凍死,拌與人欺死」,也是弘一法師刻意效仿、畢生持之以恆的行為準則。
綜上所述,作為宗教感悟語詞的「悲欣交集」,從藕益智旭到弘一法師,一脈相承,試圖表達的,既是一種獲得宗教覺悟後之慈悲欣喜的心境,又是一種企及心靈升華所達到的終極境界。這種心境和境界,既蘊涵了弘一法師自出家開始便一以貫之的情悲末法以拯救處于「末世」眾生的慈祥悲憫之願,又包涵著臨終前「華(花)枝春滿,天心月圓」往生淨土並「去去就來」的喜悅。此即弘一法師在臨終前對妙蓮法師所云:「我生西方以後,乘願再來,一切度生的事業,都可以圓滿成就。」這就是弘一法師以學律、弘律和指歸淨土為主線之佛學思想淵源與路徑走向。
然而,當弘一法師為即將往生淨土而欣喜之際,是否如同藕益智旭一樣有著「正法衰如許」,未盡之弘律事業「誰將一線傳」的些許悲哀呢?「諸英喜復聯」既是佛教宗門的當務之需,也是對弘一法師的最好告慰和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