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一大師與南山律學(明暘法師)
弘一大師與南山律學
明暘
一、圓公大師曾為《地藏菩薩九華垂跡圖》作序
民國二十八年(1939)歲次己卯九月二十日為當代律祖弘一大師六十壽辰,先師圓公大師與閩南、菲島及星洲學者,集資重印《地藏菩薩九華垂跡圖》,並為作序:
「地藏菩薩與娑婆眾生因緣最深。久遠劫前,發宏誓願,眾生度盡,方證菩提。地獄未空,誓不成佛。願重悲深,何可思議!夫菩薩大悲,視大地眾生,皆同一子。而泥犁苦趣,尤加哀愍,專思救拔,悉令脫離。其婆心至德,豈言說譬喻所能及哉。誠不負忉利天宮,分身集會。世尊各各摩頂,囑度眾生,期預龍華聞法之使命也。我國九華山,向稱菩薩道場,所有靈應事蹟,不一而足。爰有盧世侯居士繪圖十幅,弘一法師為題讚頌,流通今後,令見聞歡喜,各發菩提之心。奉菩薩為楷模,作眾生之依怙。以菩薩之心為心,以菩薩之願為願,以菩薩之行為行,願行成就,一一無非分身地藏。我佛世尊于常寂光中,摩頂攝受也。今歲弘一法師六十壽辰,閩南、菲島、星洲緇素學者集資重印斯圖,分發海內外,以為弘師壽,正所謂暢師之懷,果能人人閱斯圖,人人學菩薩,何難化地獄為天堂轉娑婆為極樂也哉,是為序。
大哉地藏,誓願宏深,十方塵剎,到處分身。九華垂跡,方便利生。靈應昭著,亙古亙今。
盧君繪圖,弘師制讚,相得益彰,人皆稱歎。即此色塵,勿作珍玩,薰菩提種,誕登道岸」。此序文載于《圓瑛大師年譜》第192頁。在193頁中,還載有大師之同道一一弘一法師的簡略事蹟:
「弘一(1880~1942),原籍浙江平湖人,生于天滓,俗名李叔同。早歲留學日本,學習西洋繪畫和音樂。與歐陽予倩等創辦話劇組織春柳社。回國後,在天津、浙江、南京各校任美術及音樂教師。與柳亞子等創辦文美會,主編《文美》雜志。1918年依杭州虎跑寺了悟和尚出家,同年在靈隱寺,弘揚南山律,創設「南山律學院」,行歸淨土,誓志念佛,圓寂于泉州。其生平遵照印光法師的教誨,不收徒眾,不作住持,不登高座,一領破衲,落落自在。遺著有《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記》、《南山道祖略譜》、《在家律要》、《四分律含注戒本》講義等。
1942年9月10日,弘一大師圓寂于福建泉州。先師與轉道、轉物等師,代表閩南僧徒于溫陵養老院設奠致祭。由先師撰祭文讚頌弘一律師的偉大功德。祭文云:
「猗歟!佛日東舉,光芒萬丈。當麗中天,萬類融融。迨將西沉,江山變色。及其沒也,大地昏黑!
嗚呼!眾與大師,亦此譬焉。師籍平湖,生于天津。英年博學,蜚聲藝林,東渡留學,致力革命。主報滬上,海內推崇。執教蘇杭,學子莘莘。善根宿植,時節頓萌。虎跑斷發,人天歸敬。靈隱受具,魔外震驚。新城研教,永嘉問津。五十以後,飛餳閩南。或泉或廈,足不暫停。闡教弘律,著作等身。書寫經書,結緣萬人。化緣已畢,舍我西行。
嗚呼,人天眼滅,苦海筏沉。孺失慈母,國殞千城。哀哀弟子,根淺福輕。茫茫前途,孰為依恁。伏願,乘普賢願,再來示現。廣度群迷,同出苦輪。臨當閽維,效純陀供。願其來格,用慰眾情,尚饗。」
先師及轉道、轉物還領合寺僧眾致輓聯一副,上書:
「應跡娑婆界內,退藏常寂光中。」
這已是半個多世紀的事。弘一大師的嚴淨毗尼,以《華嚴經》為境,以《四分律》為行,指歸淨土為果,給我留下深刻難忘的印象。
先師是福建古田人,而我出生于福州。弘一大師晚年幾乎大部分時間是在福建度過的,有非廈(門)即泉(州)的說法。以此因緣,先師與我對他是很親切的。先師教弘台、賢,禪淨雙修;而弘公則以《華嚴經》為境、《四分律》為行,淨土念佛為果。也就是說,他最尊重,研究的是《華嚴經》,修持弘揚的是《四分律》,崇信奉行的是念佛法門。值此大師誕生115周年之際,泉州將舉辦大師學術研討會,以佛學思想為主,我想談談大師對律學的貢獻,以有助于當前開展整頓的道風建設。
二、以《四分律》為行,維護正法久住
我國佛教律學,即《十誦律》、《四分律》、《摩訶僧只律》、《五分律》,到了唐代義淨三藏留學印度四國,又譯出《根本說一切有部律》,後人稱為「新律」。弘一大師出家時初學新律,即《有部律》。曾撰《學有部律人門次第》一文,稱讚義淨博學強記,貫通律學精微,實「空前絕後」的中國大律師,還編寫《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犯相摘記》、《自行鈔》等文,闡述研習新律心得,可見他對新律曾用過苦功。後來因天津刻經處徐蔚如居士的勸告,改學《四分律》。因現存的四大律中,《十誦》、《僧祗》、《五分》三律,後世研究的甚少,其注釋今已無存。而《四分律》一枝獨秀,注疏也多留存。唐道宣著有《四分律行事鈔》、《四分律戒本疏》、《四分律羯磨疏》,稱為南山三大部」。宋靈芝元照又撰「三記」解釋道祖的三大部疏,即《行事鈔資持記》、《戒本疏行宗記》、《羯磨疏濟緣記》,世稱「三疏」、「三記」。南宋時禪宗又盛,律宗乏人過問,這些唐宋諸家律學著述,悉皆散失。到了清初,只存《南山隨機羯磨》一卷。明末藕益智旭因不見古代疏記,僅寫出《毗尼事義集要》。直到晚清,由于海運暢通這些唐宋律學著作,才由日本傳回中國。大師改宗舊律後,費了五年時間,精心構思,釐訂原有戒律,制成表解,化繁為簡,條理分別,並親書細楷,影印手跡《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記》,以後又有《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並圈點校道祖所撰的《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四分律刪繁補缺行事鈔》以及靈芝元照的《三記》,全部手跡影印出版,為後世學律的佛弟子留下正確的范本。以上是《弘一大師全集》佛學卷的第一、二冊。第三、四冊為大師圈點的《四分律拾毗尼義鈔》、《四分律比丘尼鈔》等也依原來版式交排翻印。他認為正法能否久住,在于《四分律》能否實踐。在《余弘律之因緣中》,他寫道:
「初出家時,即讀《梵網合注》,續讀《靈峰宗論》,乃發起學律之願。受戒時,隨時參讀《傳戒正范》及《毗尼事義集要》。庚申之春,自日本請得古版南山,靈芝三大部,計八十余冊。辛酉之春,始編《戒相表記》。六月,第一次草稿乃訖。以後屢經修改,手抄數次。
是年閱讀,得見義淨三藏所譯有部律及《南海寄歸南法傳》,深為讚歎,謂較舊律為善。故《四分律戒相表記》第一、二次草稿中,屢引義淨之說以糾正南山。其後自悟,輕謗古德,有所未可,遂涂抹之.經多次修改,乃成最後之定本。以後雖未敢滂毀南山,但由于三大部雖未用心窮研,故即專習有部律。二年之中《有部犯相摘記》一卷,《.自行抄》一卷。
其時徐蔚如居土創刻經處于天津,專刻南山律書。費資數萬金。歷時十余年,乃漸次完成。徐居士始聞余宗有部而輕南山,嘗規勸之。認為吾國千余年來秉承南山一宗,今欲弘律,宜仍其貫,未可更張,余因是有兼學南山之意。爾後此意漸次增進,至辛未二月十五日乃于佛前發願,棄舍有部,專學「南山」,並隨力弘揚,以減昔年輕謗之罪。
昔佛滅後九百年,北天竺有無著、天親兄弟二人。天親光學小乘而謗大乘,後聞長兄無著示誨,懺悔執小之非,欲斷舌謝其罪。無著云:汝既以舌誹謗大乘,更以此舌讚嘆大乘可也。于是天親遂造五百部大乘論。余今亦爾,願盡力專學南山律宗,弘揚讚嘆,以續往失。此余由新律家而變為舊律家之因緣,亦即余發願弘揚南山律之因緣也。」
可見弘一大師對學律毫無成見,從善如流。1931年他于上虞法界寺佛前發專弘南山律誓願後,不久在慈谿五磊寺籌辦「南山律學院」,學制三年,講授南山三大部,惜因緣沒有成熟而告吹。但他矢志不移,1933年曾集合學僧十余人于泉州開元寺講授律學,改稱「南山律學苑」,並親書一聯明志。
上聯是:「南山律學,已八百年湮沒無傳,何幸遺編猶存東土;」
下聯是:「晉水僧園,有十余眾承習不絕,能令正法再住世間。」文以載道,言以明志。可見他弘律志願堅定不移。
菲律賓大乘信願寺現任住持瑞今法師在《親近弘一大師學律和辦學因緣》一文中說:「1933年正月,大師在福建廈門妙釋寺開講《四分律含注戒本》時曾說:「余出家受戒時未能如法,准以律儀,實未得戒,本不能弘揚比丘戒律。但昔寸既虛承受戒之名,其後又隨力修學,粗知大意,願以一隙之明,與諸師互相研習。甚願得有精進律儀之五比丘出現,能令正法久住于世間,則余弘律之責任即競。故余于講律時,不欲聚集多眾,但願得數人發宏律之願,肩荷南山之道統,以此為畢生之事業者,余將盡己棉力,誓余身命而啟導之,此次在本寺講律,實可謂余弘律之第一步也。余業重福輕,斷不敢再希望大規模之事業,惟冀諸師奮力興起,肩荷南山一宗,廣傳世間,高樹法幢,此則余所祝禱者也。」苦口婆心,懇切至誠,溢于言表,令人感動。
三、「戒是無上菩提本」,以嚴持淨戒紀念大師
《華嚴經》說:「戒是無上菩提本,應當具足持淨戒,若能堅持于禁戒,是則如來所讚嘆」。戒是獲得無上正等正覺大菩提的根本,根本不固,一切難成。《佛遺教經》中世尊教導說:「汝等比丘于我滅後,當珍重尊敬波羅提木叉。」波羅提木叉就是戒律,又譯為別解脫或處處解脫。七眾佛弟子所受的戒律,能防非止惡,各別解脫身口七支惡業,所以名別解脫。世尊又說:「如暗遇明,如貧得寶,當知此則是汝等大師,若我住世無異此也。。這是佛陀最後的教誡,指出戒律是正順解脫的恨本,持戒則等于佛住世,戒就是佛弟子的大師。我們紀念弘一大師是紀念他的平凡,不是紀念他的煊染,因為煊染的紀念,往往不是真心的紀念。大師出家後,以實踐躬行為主,身教重于言教,既沒有高豎法幢,廣收徒眾;又不曾發起什麼佛教組織,擔任會長等要職。他並不是故意要做平凡,因為他修的是律宗,自然就這樣平凡了,如果稍微煊染一點時,極容易違犯比丘戒律。「佛滅度後,比丘當以戒為師」,犯戒便是自己取消比丘的資格,縱使獲得較高的榮譽,也是無補于破戒的。
馬一浮居士在大師示寂時挽詩云:「高行頭陀重,遺風藝苑思。自知心是佛,常以戒為師。三界猶星翳,全身總律儀。只今無縫塔,可有不萌枝。」如實地描述了大師的一生。泉州弘一大師誕辰115周年紀念暨學術研討會籌委會來信徵文,我寫了以上管見,敬請各方大德教正。
佛歷2539年歲次乙亥小暑于上海圓明講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