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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院經濟不能經濟寺院

【編者按】寺廟變黑廟、中介吃回扣、名山被上市、力推高價香、私設功德箱、抽籤卜忙……近年來,寺廟亂象在全國各地上演,不僅引起僧尼和社會公眾反感,也破壞了佛教的社會形象。   針對這些現象,2012年3月,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維護宗教團體、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的合法權益,充分發揮他們在促進經濟發展、文化繁榮、社會和諧中的積極作用」;繼而10月間,國家宗教事務局等十個中央部委發布政策文件《關于處理涉及佛教寺廟、道教宮觀管理有關問題的意見》,制止、糾正當前社會突出存在的寺院、道場「被承包、被上市」等現象。

  本刊彙集了部分高僧大德和專家學者對這一問題的看法,以期為中國佛教的良性發展提供一些幫助。

  學誠法師全國政協常委、中國佛教協會副會長

  一些非宗教活動場所、非宗教團體搞宗教活動,以教牟利,借教斂財,把宗教活動場所作為企業資產上市,企業或個人對寺廟進行投資經營或承包經營,冒充佛教教職人員進行違法宗教活動、非法牟利。

  在商業資本追逐暴利本性的慫恿與鼓譟下,各種非宗教行為主體競相粉墨登場,打著宗教旗號,披著宗教外衣,利用寺廟管理中的體制不健全之機,大肆撈取非法利益,使得純潔的宗教信仰受到嚴重挑釁。寺廟被淪為商業場所,違背了中國宗教「獨立自主自辦」的根本原則。

  假冒僧尼利用人們對宗教知識的無知與盲從心理,通過哄騙欺詐、威逼利誘等種種卑劣手段,侵占索取他人財物,愚弄民眾的信仰感情,不僅嚴重玷污了佛門清淨,更有可能成為滋生其他嚴重違法犯罪行為的溫床。

  燒高價香(誘導信眾購買高價香火)、私設功德箱(在非宗教活動場所非法斂取信眾的宗教性捐贈)和抽籤卜卦(具有濃厚迷信色彩、違背佛教教義的牟利行為)均違反了《宗教事務條例》。

  淨慧長老 中國佛教協會副會長、河北省佛教協會會長

  作為佛教活動場所的開放寺院進門買門票,是一個一直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問題。趙樸老生前極力主張佛教寺院不收門票,免費對社會大眾開放。轉眼之間,樸老也走了十多年了,佛教寺院的門票價格一漲再漲,使得佛教寺院越來越成為有利可圖的地方。

  聖凱法師中國佛教協會常務理事、清華大學哲學系副教授

  佛陀曾經說過:「黃金是毒蛇」,但是,淨土是黃金鋪地,佛像也是黃金裝飾。在修行上,佛教常常提倡「少欲知足」,可是佛教又處處顯示出「莊嚴具足」。所以,在佛教的思想與現實中,經濟財富從來就是「雙刃劍」,一方面佛教視財富占有為貪心,另一方面其自身的生存和發展又必須依靠雄厚的經濟基礎。佛教正是在這種悖論和矛盾中,曲折地走過了2500多年的歷史。

  反觀現代的寺院經濟,在滾滾的商業浪潮中,在一切為了發展經濟的社會潮流中,逐漸成為地方經濟的組成部分。于是,處在風景名勝區的寺院,或被投資經營,或被作為企業資產上市,或存在強拉或誘導游客和信教群眾花高價燒高香、從事抽籤卜卦等現象。而且,一些地方、企業和個人以弘揚傳統文化、發展經濟為藉口,投資新建或承包寺院,藉佛斂財;一些旅游場所雇用假僧人,非法從事佛事活動,違規設置功德箱,甚至威逼利誘游客,騙取錢財。這一切大大抹黑了佛教的社會形象。

  從佛教界自身來說,應該認識到現代寺院經濟模式的不足:一是本質的背離,缺乏集體的決策制度和審計監督,從而容易背離其「常住」的本質;二是來源的錯位,現代寺院經濟主要依靠門票和經營性活動,無形中隔離了寺院與信徒的聯系;三是功能的錯位,素菜館、流通處等自養事業本來是為了方便信徒,而不應成為寺院發展的主業。

   濟群法師戒幢佛學研究所所長,閩南佛學院研究生導師

  寺院不是世外桃源,作為社會的組成部分,自然也會受到經濟浪潮的影響。尤其是國內的寺院,多數已成為旅游點。而政府又將旅游業作為發展經濟的重要舉措,這也在客觀上帶動了寺院的經濟發展。這些年來,寺院的生活條件普遍得到了改善,但寧靜的環境和純樸的道風也在逐漸失去。在一些地區甚至出現了商業化的傾向,這是讓我最為擔心的。

  我認為,佛教走向商業化,其實就是走向世俗化的表現。在發展經濟的大氣候下,很多寺院從發展旅游到發展各項服務行業,甚至連經懺佛事也演變為明碼標價的貿易活動,帶有強烈的商業色彩。長此以往,佛教主體的神聖性將越來越淡化,最後可能就和世俗沒什麼區別了。如何避免佛教的商業化和世俗化?是當今教界應該探討的首要問題。

  要進一步加強道風建設,通過戒律和禪修來提高僧人的自身素質。只要信心道念堅定了,就能明確作為出家人的本份和職責是什麼,自然也就有能力抵制社會的種種誘惑,從而自覺維護個人乃至僧團的純潔性。而這一點,正是解決問題的關鍵所在。

   淨芳法師 浙江紹興市佛教協會常務副會長、爐峰禪寺方丈

  從一定程度上說,寺院主要經濟來源于佛事,但寺院不能只講經濟,以創收作為目的,忘記了自己的社會責任。我們要充分認識到,佛事做好了可修無量之勝因,齋主可得無量之功德,所以,必須保持佛事質量,保持道風整肅,道德高尚,威儀莊嚴。

  明舒法師 陝西省寶雞市金頂寺住持

  文字太精簡的時候,不同的人會有不同的理解。當時談到這個問題的時候我講了我的看法,佛教寺院經濟發展的三個階段,如果從學術上來說,這肯定是不細化的,粗線條的。第一個就是農禪並重,自給自足,那時候祖師都在偏遠山地建寺院,僧人自己開荒種地,伐木、燒磚、建房,在農閒時集中修行,平時修行和農業生產並重。到後來寺院逐步積累了很多土地,基本是靠土地租賃,就是「地租」來維持寺院的收入,這也是因為當時的朝廷對很多寺院有大量的土地封賞,相當于政府劃撥的土地,另外寺院從信徒捐獻的錢當中拿出一些錢購買土地,還有最初建設寺院的時期,大部分都在偏遠的地方,開荒,自己開發了很多土地。後期,大約到解放前,基本都靠土地租賃收入維持。現在是第三個階段,寺院經濟一個是靠宗教性的收入,信徒的供養,捐獻、布施、奉獻的錢財,或者做法事活動的收入。另外還要發展一些自養事業,這也是政府提倡的。自養事業在目前時代已經不能夠完全回到農禪並重的時代了,所以現在大部分的寺院主要是旅游產業和文化產業,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說,很多事情是正常的。少林寺的一些做法也可以說是把握住了時代的脈搏。但是,這就是剛才我講的,我們在發展自養事業的時候,要注意不要過度商業化,過度商業化有世俗化的危險,有弱化佛教教化功能的危險。僧人也變得讓人感覺唯利是圖,特別在乎這個的時候,佛教的教化功能就淡化了。

   樓宇烈 北京大學哲學系教授

  如果說前一個階段宗教大改進還有它可以理解和諒解的地方,我說現在不應該再這麼做了,而現在應該是讓文化來嘗試,讓宗教來嘗試,也就是說我們由經濟的力量去支持文化和宗教正確的發展。因此,我們就必須認識到宗教的社會活動和文化的社會活動。一個社會不僅僅經濟發展了就行了,還有精神層面的一個提升。所以宗教精神在社會上應該起什麼樣的作用?我想不應該去增長社會經濟的作用,而且讓經濟發展的更加健康,也就是說去淨化人們的心理,淨化這個社會,應當在精神層面創造它的業績,所以不應該把它也綁架到經濟這樣一個政策上面來。應該充分去發揮它應該發揮的社會作用,讓人們有更健康的心理去發展我們這個社會。怎麼樣理解宗教對于社會的發展,或者是社會經濟的發展做出貢獻呢,我想不是希望他去直接參透經濟價值,而是希望怎麼樣通過這種心靈的淨化,實現我們社會經濟健康發展,社會更加和諧。我想這個恐怕應該是最根本的,所以一定要把它的定位要定好。

  如果定位不好的話就會讓它走上邪路。現在我們出現了這麼多的打著宗教的旗號出來坑蒙拐騙的事情,應該說極大地損害了宗教的形象,尤其是中國本土宗教的形象。

  我們把宗教領向完全經濟的道路上面去,結果一定是踐踏了宗教的精神,誤導了廣大信眾,污染社會環境,所以這個問題一定要非常嚴肅地,非常認真地去對待它那才行。我們如果這樣做下去的話,說一句嚴重一點的話,是在慢慢消逝了我們的宗教,在淨化心靈的方面,我們不是說所有的都要靠宗教,很多人也可以其他的途徑來達到淨化心靈,淨化社會,其中宗教的影響是非常深遠的,所以一定要重視。

  現在我覺得還有一個困惑,就是風景區還有一個合理的管理,我們的寺廟就隔絕在風景區里面。你一到寺院你必須通過風景區,那就必須買風景區的票,不能直接專門弄一個通道直接通到佛院?我覺得這個實踐起來不是那麼容易的。當然也有一些地方可能好一些,好一些地方用皈依證,居士證可以免費進。有的地方就不行了,你比如說像我早就過了70歲了,到所有的地方都應該免費,有一些地方不能免費,為什麼呢?因為我是承包的,我有成本的。最多會給你個半價。你比如說像五台山,峨嵋山了,普陀山,都是這樣的,首先要經過風景區,風景區一進去就要200塊錢,對于一個普通老百姓來講,那是沒有什麼機會的,進這樣一些名山,這個名山又是我們神聖的向往的地方。我們把我們這些神聖的東西一個一個打倒的話就麻煩了。我們好不容易構建起來這樣的聖山名山,如果還原成經濟場所的話,我們也沒有了可以崇敬的場所。這些地方應該作為我們國家精神的神聖場所那樣去保護它。引導人們大量去燒香,燒高香,這些東西如果過分地發展的話,會讓我們的信仰變質。我覺得現在十部委的《意見》很及時,也很有必要,需要我們從政府,從教界,從學術界幾個方面都來呼籲,都來落實,要有具體的措施。

   魏道儒 中國社科院學部委員 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宗教研究所研究員 博士生導師

   從古代來看,能夠損害宗教乃至佛道教的形象和因素主要來自兩個方面。一個方面當然是來自物質方面以及經濟方面,就是錢財方面,另一個損害宗教形象、佛道教形象是來自精神方面,也就是理論方面,思想方面,教義方面,這兩個方向都足以使古老的佛道教不敢說一蹶不振,至少在相當一個時期內影響都很難消除。但是在物質方面,我們看一看,我們原來古代最大的問題是給造成佛道教太多的問題,歷史上有沒有藉佛教、道教的斂財的現象呢?當然有。佛教富可敵國,錦衣玉食之後,不勞而獲就不好好弘法了,思想就變了,就有家有室了,歷史上最嚴重是這個問題。現在不正常的現象是以歛財為主,這個現象是新鮮的,在歷史上不是作為突出現象,所以歷史上解決這些問題的辦法在我們今天也就不是太適用,我們現在要解決這些問題就必須要想新的辦法,就是十部委《意見》里面的一些辦法,就是貫徹《意見》的安排。借教斂財對佛道教的危害要比由于捐助太多對佛教造成的危害更大,它一開始就不懷好意,就沒有任何正信在里頭,就是奔錢而來的。佛道教的發展不能沒有錢,但是它的發展從一開始就絕對不能是為了錢,發心就不正,這個路能走到哪兒去啊?

  王志遠 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宗教研究所研究員

  寺院是法定的宗教活動場所,不得承包經營,這是國家宗教事務局明令禁止的。但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所謂「寺院承包」的現象觸目驚心。真和尚是不甘淪為「承包者」的打工仔的,于是「承包者」便設法自組班子,于是「假和尚」也就應運而生,欺騙游客,售賣高香,五花八門,唯利是圖。寺不像寺、僧不像僧,蓋由此來。

   王雷泉教授 復旦大學哲學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當圍牆成為某些利益集團攫取高額門票收入的工具,乃至把寺院與風景區打包上市,寺牆的作用就異化了,它成為隔斷寺院與民眾精神聯系的障礙,抑制佛教事業發展的瓶頸。

  結束語:事實上在中國普遍有一種奇異的怪現象,那就是作為原本是宗教朝拜聖地、彰顯人類信仰和寄托的寺廟,卻被整體承包、假寺院斂財、假和尚逼捐等現象所玷污,其實早已偏離了宗教的本來意義,這些實際上是國家明令禁止的行為。應當儘快采取有力的措施,取締假寺僧,讓信仰的天空更加晴朗,信仰的土地更加潔淨。同時,佛教界應大力推進信眾教育,彰顯佛陀正法,告誡廣大信眾,無有正信,再多的錢也修不成正果。

  佛教瓶頸不是浮華的寺院經濟現象

  文◎ 李向平

  佛教的經濟行動邏輯,與其他宗教經濟的行動邏輯一樣,它們作為非營利免稅的宗教組織,從事經濟活動目的,無不服務于社會慈善事業。它們對于社會、生活的倫理規約功能,常常制約著佛教系統的經濟行動模式。

  一般的說來,寺院經濟大抵上是由寺院之自給性收入、布施性收入、薪金式收入、甚至包括了部分經營性收入集合構成。它們既是廣大信徒「廣種福田」的結果,同時也是僧尼專事修行的經濟保證。這些收入,除了寺院建設和保證僧尼修行之需外,還要以各種形式回流社會,賑災濟荒、捐資助學、從事各項社會公益事業等等,使寺廟在一定程度上成為具有社會財富分配的「蓄水池」作用。

  依據佛教福利觀的分類形式,我們可以梳理出制度性的社會福利觀、施舍性的慈悲福利觀和功利型的因果福利觀等若干形式,並能夠在每一種福利觀之中尋找到三種相應的佛教行動模式。在與其制度性社會福利觀相互適應的層面上,構成一種「政教型佛教經濟」;在與其施舍性慈悲福利觀彼此適應的形式上,構成的是「弘化型佛教經濟」;而在其功利型因果福利觀層面之上,佛教僧侶乃至信徒們建構出來的,則是一種「靈驗型佛教經濟」模式。

  正是這樣三種類型的經濟行動,可說是當代中國佛教經濟活動的主要模式。它們左右著中國佛教神聖與世俗的關系處理,它們制約著佛教寺院經濟在承擔部分社會公益事業的行動特徵,同時,它們也在直接影響著無數佛教信徒,在接近佛教、了解佛教,接受它們的功德文化而信仰佛教。

  就佛教經濟的邏輯本身而言,當代中國的佛教經濟,如何能夠超越了佛教領袖的個人認知慣習、同時亦超越了佛教信仰者個人間的神聖崇信行為,把佛教經濟活動的公共意義,予以進一步的制度化設計,以形成社會價值整合的連帶關系(social solidarity),即如何讓寺廟、佛教經濟成為人們日常生活、社會經濟的一個必要的構成部分,如何使佛教、寺院經濟成為社會經濟的一個有機構成,進而把佛教經濟與社會福利、佛教倫理與經濟倫理之間的壁壘雙向打通。這才是目前中國佛教寺院經濟面臨的最大問題。

  倘若是一個已經具備了現代社會管理制度的寺廟,同時也擁有了能夠進行現代社會組織經濟管理人才的現代寺廟,那麼,人們擔心的事情,似乎就不是佛教應當不應當從事社會經濟活動,而是如何去從事社會——經濟活動,如何在佛教進入社會的機制設計層面下功夫,社會如何為佛教經濟之活躍提供應當的公共空間。如果該空間狹小,或難以容納佛教經濟之能量,那麼,就會存在一種制約寺院經濟活動的制度化隔閡,從而難以建構一種制度型的佛教行善模式,難以建構為一種「概化的權利與義務」及其社會共識。

  殊不知,這才是佛教發展的瓶頸,而非人們斤斤計較的浮在表面的寺院經濟現象。對此,不知諸位有識之士,以為然乎?!

  佛教在商業浪潮中反思

  文◎ 濟群法師

  在世人的心目中,寺院乃紅塵不到之地。事實上,在這個開放的時代,寺院要保持自身的神聖性和純潔性並非易事。所以說,佛教也同樣存在著何去何從的抉擇:是與時並進,還是閉關自守?由此還衍生了更多的具體問題。蘇州戒幢佛學研究所所長濟群法師就寺院經濟的來源和使用,到僧人對待財富的正確態度等等事關佛門未來發展與自身建設的問題闡釋了自己的見解。

  寺院的財物通稱三寶物,也就是屬于三寶所有,分別為佛物、法物、僧物。佛物是佛陀在世時信徒供養他老人家的,只有佛陀本人才有資格享用,現在則可用于莊嚴佛像;法物是用于佛法的流通;而僧物則是用于僧人的修行、生活。在戒律中,又把僧物分為四類:一是常住常住,屬于僧團的固定資產,如房屋和土地,僧團中的任何僧人都有權享用;二是十方常住,屬于十方僧人所共有,如衣服、糧食、用具等等,十方僧人都可以享用;三是現前現前,是指施主指定了供養范圍的物品,只有在此范圍內的僧人才可以受供;四是十方現前,也就是施主並未有具體限定,只要在場的僧人都可接受這份供養。中國的許多寺院也稱為十方叢林,也就是說,僧團的財產屬于十方僧人共有。只要你是合格的僧人,就有權參加任何僧團的活動,有權享用任何僧團的財物。但有一點需要明確的是,對于寺院的財富,任何僧人都只有使用權而沒有所有權,都不能將之占為己有。 無論通過什麼方式建成的寺院,都應該屬于十方所有。作為個人,以任何名義占為己有,都屬于盜用常住物,罪過是很嚴重的。佛陀在世時度化了很多長者,他們信仰佛教後,將大量土地和精舍布施給僧團,供僧人修道之用。所以,作為僧團可以很富有,但它屬于十方僧人,而不是某個僧人。在過去,十方叢林的住持往往是定期更換的,三年或五年一任,或通過前任方丈指定,或通過十方選舉產生,一般不會發生個人占有寺院的情況。

  但中國除了十方叢林之外,還有一種子孫寺廟。寺院住持由師徒間代代傳承,類似于古代的家族制度。而僧人繼承一座寺院,或通過個人努力修建了一座寺院後,寺院財物似乎也成了寺主的個人財產,現在海外很多寺院就有類似的情況。如果有一天,寺主不想過出家生活了,甚至可以將寺院通過法律程序出賣或轉讓。即使這種做法可以得到法律的認可,但卻嚴重違背了戒律的規定,絕對是不如法的。

  如果是供養的財物,首先要考慮施主而不是住持的意願。施主希望將其用于寺院建設,那麼就應用于寺院建設;施主希望將其用來齋僧,那麼就應用來齋僧。不可隨意違背施主的願望。如果確實需要作出一些調整,也要事先徵得施主的同意。

  財物的合理使用是一件大事,許多團體的矛盾乃至貪污腐化,都是因為財物分配不均引起的。佛陀深知眾生的貪著所在,因而在戒律中就財物問題作了非常詳細的規定。比如在接受信徒的供養方面,哪些東西可以接受,哪些東西不能接受;而在財物的擁有上,僧團可以擁有哪些財物,個人可以擁有哪些財物等等。此外,僧團的財物要平均分配,「六和」精神中有一條是「利和同均」,說的正是這個問題。當然,僧團也講究長幼次第,要優待年高臘長以及德高望重的人,在平等的基礎上建立相應的差別。

  僧團的財富首先應用于僧人的基本生活,如衣、食、住及醫療等基本保障;其次是寺院的維修及設施的健全。至于發展,我認為應當大力開展弘法及文化教育事業。佛教能否得到普及推廣,能否健康發展,關鍵在于有沒有住持佛法的人才。自解放以來,佛教人才就已出現斷層,所以教界應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來發展教育事業;同時積極開展佛法普及工作,因為社會是提供僧才的土壤。在經濟力量許可的情況下,還可以致力于慈善、環保等公益事業,協助政府開展精神文明建設。

  佛教有聲聞乘和菩薩乘之分,兩者身份不同,要求也不同。聲聞乘所發的是出離心,以追求解脫為目標,少事少業為原則。所以在聲聞的戒律中,比丘依乞食為生,身無長物,生活所需都來自十方供養。他們擁有的只是對法的追求,自然也不會有多余的財物布施給社會。而僧團的財物,都是施主供僧人修道所用,本身有明確的意願,不便挪作他用。再者,供養出家人的財物,普通人也沒有福報去消受。從這幾方面來說,僧物的確不可用之于社會。

  但菩薩所發的是菩提心,是以自利利他為目標。所以菩薩要多事多業,多希望住。在菩薩道的六度四攝中,都是以布施為首,包括法布施和財布施。以往寺院經濟不能獨立,自顧尚且不暇,自然也就沒有救濟社會的能力。而佛教存在的意義,關鍵還是以法布施,開示迷濛,所以也就不鼓勵僧團致力于財布施。長期以來,漢傳佛教雖然弘揚的是大乘,但僧人的修行生活還是受到解脫道的影響。所以在很多僧人的觀念中,總認為僧團的財富不應用于社會。但現在情況發生了變化,僧團已有一定的經濟實力。如果在維持僧眾生活和開展教育、弘法事業之外,還有能力以實際行動救濟、回報社會,我認為,這麼做完全符合大乘佛教慈悲濟世的精神。(本文有刪節)

  (本文轉載自《學佛人2013年4月 總第2期》)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