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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相法相與心相

法相乃語業所成,能成就法身;

更能透過文句名身而如實了知悉地經驗之媒介也!………

「身相」指色身之相,乃身業所成,故戒律、威儀乃成就三十二身相之憑藉也!

「法相」指語業所表達義理之相也,乃語業所成,故名相、名詞所指內涵實義,此能成就法身之屬也,非指文字名身之義理而已,更能透過文句名身而如實了知悉地經驗之媒介也!

「身相」是指色身透過行為模式來塑造身業,使色身能達到止于至善的目的,這是戒律教育的目的;所以戒律所教育者,除了三千威儀、八萬細行等等的傳統微觀概念之外,當今之經營、組織、制度與管理的宏觀概念皆不可免。因此,行為模式所指的戒律是與教條的戒相不同的。

同理,「法相」是指透過語業模式而將文句名身能夠如實經驗,了證真實義,而非只是名相上的依文解義。若僅依文解義則是食人牙慧,故法相成就法身也。

「心相」則是指心念透過思惟模式將意識心導正,以念妄想心相,成就真心之心相,這是真正修正成就報身之樞要!所以心相是以意業轉為意根而成就之修法。

總之,身相、法相、心相三者,身口意三業之「相」也,

三模式則是三「用」也,

三根 則是 「體」也!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