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談少林武術戒約(蔡寶忠)
談談少林武術戒約
◎蔡寶忠
戒約《辭源》釋為:佛道教徒所遵守的法規準則。照此描述,少林戒約即為少林習武者所應遵守的行為準則和道德規范。它是武德的重要組成部分,千百年來少林戒約同少林武術幾乎是同生存,共命運,並存于同一體之中,互相促進。隨著戒約的逐步變遷,少林武術也得到了相應發展,而武術的不斷發展,又促進了戒約的形成。但就其形成、變遷的「軌跡」怎樣,以往研究的甚少。本文預想對其「全貌」進行概述,由于受資料所限,只能從幾個重要時期作探討,以帶動整體推斷。 一、達摩時期的戒約 達摩全名菩提達摩,南天竺香至王第三子,佛教禪宗第二十八世祖,梁大通元年(527)從水路先到廣州,後入魏嵩山少林寺(《中華武術辭典》194頁)。他專傳「大乘派」佛教,主張坐禪入「道」,身體力行。據《景德傳燈錄》(卷三)說:達摩「寓止于嵩山少林寺,面壁而坐,終日默然,人莫之測」。使眾徒校仿之,其修行的根本法則是:參禪打坐,閉目斂心,拋卻邪念,專意悟道。從而達到由靜入定,由定入慧的目的。為確保入慧的速達,兼施嚴格的「大乘」五戒律,即一不殺生,二不偷盜,三不邪淫,四不妄語,五不飲酒(《佛教持誦必要》44頁)。入「道」首在「五戒」能持否。在當時這些佛道教法戒似乎與少林戒約沒有什麼聯系,但隨著原古武術雛型的形成,戒約也以零散的形式開始出現。像「謙讓為本,其意至善」,「禁暴豐財,孝悌仁義」等。由于中國武術的起源早于少林拳術約兩三千年,在這之間戰爭頻繁,軍隊里為適應作戰逐步提高了格斗實戰技術,使武術得到了一定發展,這時民間流傳的習武戒約也有所增加。「尊師重道,抑強助弱,濟困扶危」,「僅對恃力稱凶,惹事生非或助桀為虐」,「藝勿盡傳,留下—手」等,這為後來的少林戒約雛型奠定了基礎。無谷等人在《少林寺資料集》中談到,少林拳法也是在軍事實戰與民間精華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因而可以推斷,在達摩時期少林武術只是一個雛型,其戒約吸收了民間武術戒約的只言片語,又引用了佛道教戒約的內容,從總體上看還較為零散、模糊,在史料中尚未查到有關具體內容的條款。 二、覺遠上人時期的戒約 覺遠和尚為金末元初嚴州(今浙江建德人),是繼福裕禪師之後,頗有聲望的高僧。在名揚少林武術方面作出了重大貢獻,「迨覺遠以將達摩禪師羅漢十八手,增為七十二手,至秋月禪師乃融會舊時宗法」(吳圖南《國術概論》42頁)。不僅如此,他還吸收了達摩及達摩以後歷代住持所立的戒規、要約等,制訂了較為完備的十條戒約,有效促進了明代少林武術的中興,正如「四百余僧,各習武,武藝俱絕」(王士性《嵩山游記》)之情景。 當時所立的十戒約具體內容如下: (一)習此術者,以強體魄為要旨,宜朝夕從事,不可隨意作輟。 (二)宜深體佛門悲憫之懷,從于技術精嫻,抵可備以自衛,切戒逞血氣之私,有好勇斗狠之舉,犯者與違反清規同罪。 (三)平日對待師長,宜敬謹將事,勿得有違抗傲慢之行為。 (四)對待齊輩,須和順溫良,誠信毋欺,不得持強凌弱,任意妄為。 (五)手挈錫游行之時,如與俗家相遇,宜以忍辱救世為主旨,不可輕顯技術。 (六)凡屬少林師法,不可逞憤相較,但偶爾遭遇,未知來歷, 須先以左手作掌,上與眉齊。如系同派,須以右掌照式答之,則彼此相知,當互為援助,以亦同道之誼。 (七)飲酒食肉,為佛門之大戒,宜敬謹遵守,不可違犯,善以酒能奪志,肉可昏神也。 (八)女色男風,犯之必遭天譴,亦為佛門所難容,凡吾禪宗弟子,宜乘為炯戒勿忽。 (九)凡俗家子弟,不可輕以技術相援,以免貽害于世,違佛之本旨。如深之其人性情純良,而又無強悍暴犯之行習者,始可一傳衣缽。但飲酒淫欲之戒,須使其人誓為謹守,勿得以一時之興會,而遽信其畢生,此吾宗之第一要義,幸勿輕視之也。 (十)戒恃強爭勝之心,及貪得自夸之習,世之以此自喪其身,而兼流毒于人者。不知凡幾,蓋以技術之于人,其關系至于緊要,或炫技于—時,或務得于富室,因之生意外之波瀾,為禪門之敗類,貽羞當世,取禍俄傾,是豈先師創立此之意也乎。凡在後學,宜切記之。 這十條戒約,幾百年來凡少林嫡派弟子,無不奉為如金科玉律,遵照執行。 三、災劫後期的戒約 少林寺在建後的一千多年間幾經興度,歷盡滄桑,三次被焚燒。最大的一次災劫是1928年,這一年軍閥混戰,少林僧徒站在軍閥樊鍾秀—邊,而遭到石友三縱火焚燒,大火延燒了四十五個夜與晝,使許多建築和文物毀于一旦,無奈,少林寺眾僧流散四方,有的云游各地,有的隱落民間,從此少林武術在民間廣為流傳,其戒約也發生了相應變化。在浙江沿海一帶曾有一位叫張一全的少林派拳師,依據少林十戒約內容和自己授徒的體會,重新增訂了十條戒約。具體內容如下: (一)肆省少林寺技擊術者,必須恢復中國為志意,朝夕勤修,無或稍懈。 (二)每日晨興,必須至明祖前行禮叩禱,而後練習技術,至晚歸寢時,亦如之,不得間斷。 (三)少林技術之馬步,如演習時以退後三步,再前進三步,各為蹈中宮,永不忘祖國之意。 (四)凡屬少林宗派,宜至誠親愛,如兄弟手足之互相救助,互相砥礪,違者即以反教論罰之。 (五)凡少林派之演習拳武時,宜先舉手作禮。惟與他家異同,他家則左掌而右拳,拱手齊眉,吾宗則兩手作虎爪式,以手背相靠,平與胸齊,僅背胡族,心在中國。 (六)如在游行時,遇有必相較量者,先舉手作上式之禮。同派必相與和好,若系外家既不如此,則相機而動,量其技術之深淺,以作身軀之防護,非到萬不得已時,不可輕擊其要害。 (七)傳授門徒,宜慎重選擇,如確是樸厚忠義士始可以相傳。惟自己平生之得力專門手法,非法相習久而相知深者,不可輕于相授。至吾宗之主旨,更宜擇人而語,切勿忽視。 (八)恢復河山之志,為吾宗之第一目的,倘一息尚存,此志不容稍懈。倘不知此者,謂之少林外家。 (九)濟危扶窮,忍辱度世。吾宗既皈依佛門,自當仍以慈悲為主,不可有逞強凌弱之舉。 (十)尊師重道,敬長有愛,除貪祛妄,戒淫忌狠。有于此而不謹為遵守者,當與眾共罰之。 這十條戒約繼承了覺遠上人時期的主要內容,而又有所發展,時代內容更加充實。 四、新時期的戒約 隨著少林武術在民間的廣為流傳,各地形成了許多不同的少林宗法,有的已傳幾十代或幾百代,與民間武術交流融合中發展,其戒約無不苟同。少林武術發展到今天,其戒約已與其它門派或同一門派的戒約亦無明顯界線。像佟忠義的《武士須知》中以「有恆心,守法律,尚謀略,勿驕矜,守信義」為戒律。《青萍劍•劍箴》中五戒約,一戒自矜,二戒務名,三戒好與人爭勝,四戒好殺,五戒目空一世。六合門拳譜中以「謙恭如美」為武德,包括處事之道,習武須知,人情戒事等。 上述各項中又有數十條,內容甚詳,但大同小異,可歸結為「十戒律」,具體內容如下: 一戒 立志不堅,徒染虛名。 二戒 狂妄自大,輕浮胡夸。 三戒 門戶之見,唯我獨尊。 四戒 心胸狹窄,難納忠言。 五戒 恃藝仗勢,斗狠逞強。 六戒 貪圖菸酒,嫖賭偷盜。 七戒 謀財攫利,栽臟陷害。 八戒 雖懷武技,見危不助。 九戒 虛擔師名,誤人子弟。 十戒 不敬師道,不講情理。 以此為鑑為尺,繩人量物。 儘管上述各時期戒約有所不同,但目的只有一個:就是淨化習武者的頭腦,純潔思想,開闊胸襟,端正作風,光明磊落,為名揚少林武術奠定基礎。 從以上四個主要時期少林戒約的發展變化可體現出三個基本特徵: (一)由繁化簡:事物的發展都是由簡單—複雜—簡單的變化規律。少林戒約在達摩時期處于剛剛立矩的萌芽階段,其佛教法則還很零散,來自民間的武術戒約也是零碎的,比較單一,尚缺乏歸納組合。到了覺遠上人時期已出了較為複雜的,帶有具體內容的條款,儘管內客很多,讀記不便,但在當時歷史條件下卻起到了應有的作用。隨著少林武術向民間的流傳,其戒約的時代感加強了,內容也有所簡化。到了新的歷史發展時期,習武者們對戒約的認識更加深入,在總結各門派戒約的同時,創編了一個簡明扼要,意深易懂的新時期戒約。 (二)由粗化精:少林戒約與少林武術的發生、發展幾乎是共存的,經歷了一個由少到多,由粗到細,由量變到質變的沿革過程。儘管各時期條例、內容不盡相同,但後一時期戒約的形成或多或少的受前一時期「痕跡」的影響,這是戒約不斷變遷、發展的前提。像覺遠上人,災劫和新時期三階段,前者內容較多,面面俱到,主要內容不突出,僅僅局限于少林寺院眾僧之用;中者雖然也是十條,但具體內容有了明顯的削減,較適用于同門派的習武者,後者條款更加簡潔精煉,而又不失前期戒約的實質。不僅僅適用于少林派的習武者,而且擴展到「天下武術是一家」的境地,對所有習武者均有約束作用。 (三)由舊化新:新陳代謝是事物發展的總規律。一種新事物的出現必將取代舊事物,少林戒約的變遷與發展也正是如此。少林戒約萌芽于北魏,形成于隋末唐初,長期發展于明清兩代,在當時歷史條件下受到了舊的習慣勢力的侵蝕是肯定的,像帶有唯心主義,神秘色彩和封建意識的東西影響甚廣。在少林界曾發生了一件「武夫相傾」的事情,同出一源的白眉,至善和五枚,為爭支派的虛名,你爭我奪,弄得兩敗俱傷。這正是「門戶偏見,驕矜保守」造成的惡果。而新時期戒約的確立是在批判的繼承了不同時期戒約的精華,棄去糟粕,滲透時代內容再創而成的。就「尊師重道」一條而言,覺遠上人時期,「平時對待師長,宜敬謹將事,勿得有違抗傲慢之行為」而新時期提倡,「尊敬師道講究情理。」二者形成鮮明的對比。互敬互愛重情理是當今時代崇高的師徒關系,勿得有違抗傲慢之舉是以上壓下的封建意識,必須舍去。 綜觀少林武術戒約不同階段的變遷經過了雛型—有型—定型—不定型四大環節,其發展經過了繼承—批判—修正—創造四大步驟。筆者認為,四大環節與四大步驟是認識和解釋少林武術戒約變遷與發展較為合理的途徑和方法。
(來源:《禪露》2002年夏之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