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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2禪定與智慧

禪定與智慧 一   海濤 輯

◎禪定波羅蜜

1.《發菩提心論》云:菩薩修定復有十法行,不與二乘共。何等十?

一者,修定無有吾我,具足如來諸禪定故;

二者,修定不味、不著,舍離染心,不求己樂故;

三者,修定具諸通業,為知眾生諸心行故;

四者,修定為知眾生心,度脫一切諸眾生故;

五者,修定行于大悲,斷諸眾生煩惱結故;

六者,修定諸禪三昧,善知入出,過于三界故;

七者,修定常得自在,具足一切諸善法故;

八者,修定其心寂滅,勝于二乘諸禪三昧故;

九者,修定常入智慧,過諸世間到彼岸故;

十者,修定能興正法,紹隆三寶,便不斷絕故。如是定者,不與聲聞、辟支佛共。

2.《大方等大集經》云:復有四種禪定,具足智慧。何等為四?

一者,常樂獨處;二者,常樂一心;

三者,求禪及通;四者,求無礙解智。

3.《月燈三昧經》云:菩薩摩訶薩住于宴坐,有十種利益。何等為十?

一者,其心不濁;二者,住不放逸;

三者,諸佛愛念;四者,信正覺行;

五者,于佛智不疑;六者,知恩;

七者,不謗正法;八者,善能防禁;

九者,到調伏地;十者,證四無礙。

4.菩薩摩訶薩與禪相應,有十種利益。何等為十?

一者,安住儀式;二者,行慈境界;

三者,無諸惱熱;四者,守護諸根;

五者,得無食喜樂;六者,遠離愛欲;

七者,修禪不空;八者,解脫魔羂;

九者,安住佛境;十者,解脫成熟。

禪定與智慧 二   海濤 輯

◎智慧波羅蜜

1.《發菩提心論》云:菩薩修行智慧,復有十法善思。何等為十?

一、思惟分別定、慧根本;二、思惟不舍斷、常二邊;

三、思惟因緣生起諸法;四、思惟無眾生、我、人、壽命;

五、思惟無三世去、來、住法;六、思惟無發行不斷因果;

七、思惟法空而植善不懈;八、思惟無相而度眾生不廢;

九、思惟無願而求菩提不離;十、思惟無作而現受身不舍。如是慧者,不與聲聞、辟支佛共。

2.《月燈三昧經》云:菩薩摩訶薩行般若波羅蜜,有十種利益。何等為十?

一者,一切悉舍,不取施想;二者,持戒不缺而不依戒;

三者,住于忍力而不住眾生想;四者,行于精進而離身心;

五者,修禪而無所住;六者,魔王波旬不能擾亂;

七者,于他言論其心不動;八者,能達生死海底;

九者,于諸眾生起增上悲;十者,不樂聲聞、辟支佛道。

3.菩薩多聞,有十種利益。何等為十?

一者,知煩惱資助;二者,知清淨助;

三者,遠離疑惑;四者,作正直見;

五者,遠離非道;六者,安住正路;

七者,開甘露門;八者,近佛菩提;

九者,與一切眾生而作光明;十者,不畏惡道。

4.菩薩摩訶薩愛樂空閒,有十種利益。何等為十?

一者,省世事務;二者,遠離眾鬧;

三者,無有違諍;四者,住無惱處;

五者,不增有漏;六者,不起鬪訟;

七者,安住靜默;八者,隨順相續解脫;

九者,速證解脫;十者,少施功而得三昧。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