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內容

07-081布施利人天

布施利人天—一 海濤 輯

1.布施者,于六度中最易修習,是故先說。譬如世間諸所作事,若易作者先當作之。是故先說布施波羅蜜多。

2.六度彼岸,布施為門;四攝之行,而為其首,猶如大地,一切萬物依之生長。以是義故,先說布施波羅蜜多。

3.諸菩薩摩訶薩為欲利樂諸有情故,先行布施波羅蜜多。

4.魔王波旬化為財寶,令使慳悋,以此方便惑亂我心,于大菩提而為障礙。以是義故,不應慳悋。一切珍財愛戀之心,皆應舍離。

5.若諸菩薩多積珍財,不行布施,猶如白象,于殑伽河淨澡浴已,以鼻噏取糞穢、塵土,遍身坌之。我以福德淨水澡浴其身端嚴清潔,不應慳悋愛惜財寶,坌污其身。

6.若他逼舍身命財,制不自由無利益,如是知已諦思惟,開心自施為最勝。迷人若悟夢幻法,內外皆舍無所著,如是布施等虛空,無我無受為最勝。

7.檀施為刀,破慳悋賊。慳悋賊者,眾苦根本。菩薩于此不生愛著。

8.此法施者,有三種事勝于財施。云何為三?

一、財施者而有竭盡,法施增長則無有盡,以是校量勝于財施。

二、受財施者現在利益,受法施者現在、未來俱有利益,于無量世恒相隨逐,無人侵奪,乃至無上正等菩提不相舍離。

三、財施者能施獲益,受者無益,若法施者自、他俱益,由聞法故發心速趣無上菩提。

由此三義,法施之者勝于財施。由行法施名稱遠聞,一切人、天尊重、恭敬。以此因緣先說法施。

9.云何菩薩摩訶薩修行布施無諸過患?謂自手營作而行布施,非嫉妒他、非畏惡名、非求恩德而行布施,為濟貧乏、惸獨(惸,音瓊,孤獨之意)、困苦而行布施,是名為施。

布施利人天—二 海濤 輯

1.云何少施功德多耶?以方便力少分布施,回向發願,與一切眾生同證無上正等菩提。以是功德無量無邊,猶如少云漸遍世界。

2.菩薩摩訶薩一切寵愛珍惜之者悉皆布施,乃至成佛無上菩提。如是施者,名為菩薩行于大施。

3.菩薩摩訶薩所有世間妙好之物,不生貪著,常能惠施一切有情。所以者何?以大悲心等視眾生,猶如一子。願與一切眾生永息貧窮,于所求願悉令滿足,而于生死曠野之中備七聖財,得佛智寶。

4.若為名聞而作師長行于布施,如商賈人,非真施也。起大悲心,不擇怨親、財物多少而行布施,名真施也。

5.有二種田!云何為二?一者、悲田,謂諸孤露、貧窮、困苦。二者、敬田,謂佛、法、僧、父母、師長。

6.于悲田所,不應輕賤,言無福田。于敬田所,不應求報。

7.以大悲心無所分別,等施一切,名真施也。

8.又布施者勿起希求,而于財物不能舍離。或被官逼奪而行布施,或畏損失而行布施。于三寶所不得輕慢,應生尊重,不自稱說而行布施。

9.若以重寶無所愛著,不生我慢,亦不貢高,而行布施,名真布施。

10.若于敬田不生恭敬,將所厭物而施與之,不名為施。或為家貧無妙好物,而有粗鄙,恥不施之,以是因緣都不行施。

11.夫行施者不應分別,隨其所有來即與之,是即名為檀波羅蜜。

12.菩薩摩訶薩不應自恃持戒、多聞、禪定、智慧而行布施,亦不輕慢他人、貪恚、愚癡、寡聞、破戒而行布施,非淨施也。

13.菩薩布施願力能令眾生得大利益、究竟安樂,亦令一切有情同此行願,乃至無上正等菩提,誓不退轉,常行是行,乃至涅槃,利益有情令得解脫。

布施利人天—三 海濤 輯

1.菩薩摩訶薩所行布施,無不活畏、無惡趣畏,隨其多少而施與之。以廣大心皆得無盡無量功德,是即名為檀波羅蜜。

2.若行施時,不能普為一切有情回向無上正等菩提,設以寶聚如妙高山而用布施,利益甚少。猶如芥子,易可窮盡;亦如片云,風飄即滅。

3.菩薩摩訶薩修習大乘布施行時,猶如伏藏,隨自身行;如如意樹,隨有情意能滿彼願。

4.菩薩摩訶薩應當更發二種勝心:

一者、所有資財庫藏諸物知自性空,猶如陽燄、夢想、幻化;

二者、于諸有情起大悲心,若見貧窮,起憐愍心。

5.于是財寶不應慳悋,手自行施,願與一切有情同證無上正等菩提。如是之財真我所有。設畜財物,終不為已,皆為饒益一切眾生,悉皆成就檀波羅蜜。

6.若我積聚種種財物,不能自施,如是之物非是我有,用不自在,同于裸形,如守藏人自無其分,無常賊來,風刀解體,所愛財物、妻妾持去別奉他人。彼人得已,倍復慳惜,乃至命終亦復如是,展轉慳悋,終不能舍。如是等人暫時守護。

7.如是資財定非我物,王、賊、水、火及與惡子悉皆有分、常懼侵奪,思寄親知,寢食不安,恆憂散失。由慳不施招此憂危。

8.慳悋不施所畜財物,如把草炬,逆風而行,草盡燒手,當受痛苦;若速棄者則無諸苦。如是知已,當觀此財猶如火炬亦如幻燄,應速舍之,求真實果。

9.能行施者,國王、大臣、婆羅門、居士之所稱讚,所出言詞人皆信受。慳悋之人不能惠施,常懷憂惱,謂施無福,當墮三涂。

10.復次能施之人一切敬愛,慳貪之輩眾所憎嫌。能布施者如僧伽藍,一切人、天悉皆歸向;慳貪之人如陷塜墓,一切賢聖皆悉遠之,亦如涸池,眾鳥不集。

布施利人天—四 海濤 輯

1.行布施者,諸天、賢聖樂與同處;慳不施者,餓鬼、畜生自然會集。

2.行無相施,住第一義,得人、法空,能利自、他,究竟圓滿。

3.見乞者來,顏色和悅,言無譏毀。若聞乞聲,歡喜愍念。譬如孝子,違離父母五十余年,忽聞還家,不勝喜躍聞。

4.若時乞者至菩薩所,起大希望,菩薩是時家貧無物,應當軟語慰諭彼人,無令瞋恨,不生疑惑,令悉有無。

5.菩薩摩訶薩行布施時,應當慈悲寬其心意,所有乞者任彼往來,隨其所須皆不遮悋。

6.一切財物,無常敗壞,眾苦之本,如身瘡疣,鳥持敗肉。

7.其慳悋者,不自食用,功德不修,復不與人。堅守財寶亦復如是。當知此人非行施者、不名菩薩,于大乘法不發勝心,亦不能成不退轉位。

8.譬如大海不宿死尸,大乘海中不容慳者。

9.菩薩所以修大乘行,為欲遠離一切罪垢、具修功德,于佛法中不生疑慮,于諸有情及諸財寶一切時中心無分別,常行惠施,利樂群生。以如是行圓滿布施波羅蜜多,速得成就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以上講義資料整理自《大乘理趣六波羅蜜多經.布施波羅蜜多品》

10.如《發菩提心經論》云:所不應施復有五事:

一、非理求財不以施人,物不淨故。

二、酒及毒藥不以施人,亂眾生故。

三、罝羅、機網不以施人,惱眾生故。

四、刀杖、弓箭不以施人,害眾生故。

五、音樂、女色不以施人,壞淨心故。

11.樂施之人,獲五種名聞善利:

一、常得親近一切賢聖;二、一切眾生之所樂見;

三、入大眾時人所宗敬;四、好名善譽流聞十方;

五、能為菩提作上妙因。《發菩提心經論》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