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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法念處經.餓鬼品》輯要

《正法念處經.餓鬼品》輯要—一 海濤 輯

1.知業果報,觀諸餓鬼有無量種。彼以聞慧略觀餓鬼三十六種。一切餓鬼皆為慳貪、嫉妒因緣,生于彼處,以種種心造種種業,行種種行,種種住處,種種飢渴,自燒其身。如是略說三十六種。何等為三十六種?

一者、鑊身餓鬼;二者、針口餓鬼;

三者、食吐餓鬼;四者、食糞餓鬼;

五者、無食餓鬼;六者、食氣餓鬼;

七者、食吐餓鬼;八者、食水餓鬼;

九者、悕望餓鬼;十者、食唾餓鬼;

十一者、食鬘餓鬼;十二者、食血餓鬼;

十三者、食肉餓鬼;十四者、食香煙餓鬼;

十五者、疾行餓鬼;十六者、伺便餓鬼;

十七者、地下餓鬼;十八者、神通餓鬼;

十九者、熾燃餓鬼;二十者、伺嬰兒便餓鬼;

二十一者、欲色餓鬼;二十二者、海渚餓鬼;

二十三者、執杖餓鬼;二十四者、食小兒餓鬼;

二十五者、食人精氣餓鬼;二十六者、婆羅門羅剎餓鬼;

二十七者、燒食餓鬼;二十八者、不淨巷陌餓鬼;

二十九者、食風餓鬼;三十者、食火炭餓鬼;

三十一者、食毒餓鬼;三十二者、曠野餓鬼;

三十三者、塚間住食熱灰土餓鬼;

三十四者、毘利差樹中住餓鬼;

三十五者、四交道餓鬼;三十六者、殺身餓鬼。

2.是為略說三十六種餓鬼,廣說則無量。重心造惡,業行各異;種種慳心,不行布施,貪心因緣,受種種身。

3.觀諸餓鬼,以前世時,多起妬忌,惡心破壞,廣造三業——身、口、意惡十不善業,生餓鬼中。其人以作十種不善業道因緣,得一切苦。以惡業故,生餓鬼中。惡業牽故,業為本故,入于惡道,為彼所縛。

《正法念處經.餓鬼品》輯要—二 海濤 輯

1.迦婆離鑊身餓鬼:

一、此眾生于前世時以貪財故,為他屠殺,受雇殺生;臠割脂肉,心無悲愍;貪心殺生,殺已隨喜;造集惡業,其心不悔。如是惡人身壞命終墮于惡道,受迦婆離餓鬼之身,在于地下五百由旬。從此命終,忽然即往生于大怖黑闇之處。

二、若有眾生受他寄物,抵拒不還,生于彼處,不施資財,不以法施,不施無畏,若男若女不行如是三種布施,常懷慳嫉,以是因緣,生餓鬼中。

2.針口諸餓鬼:

一、此眾生于前世時以財雇人,令行殺戮;慳貪嫉妒,不行布施,不施衣食,不施無畏,不以法施。如是惡人,身壞命終,受于針口餓鬼之身。

二、若有丈夫勅其婦人,命施沙門、婆羅門食,其婦慳惜,實有言無,語其夫言:「家無所有,當以何等施與沙門及諸道士?」如是婦人誑夫、吝財而不布施,身壞命終墮于針口餓鬼之中。由其積習多造惡業,是故婦人多生餓鬼道中。

三、以是因緣,生餓鬼中。業盡得脫,從此命終,生畜生中;畜生中,受遮吒迦鳥身(此鳥唯食天雨仰口承天雨水而飲之不得食余水),常患飢渴,受大苦惱,畜生中死,生于人中。受苦難窮,常行乞食,以自存濟。以余業故,受如斯報。

3.食吐諸餓鬼:

一、此眾生前世之時,身為婦人,誑惑其夫,自噉美食,心懷慳嫉,憎惡其子,而不施與;或有丈夫,妻無異心,便起妬意,獨食美味,不施妻子。以是因緣,墮于食吐餓鬼之中,受餓鬼身,常為飢渴焚燒其身。

二、此眾生前世之時不以財物無畏布施,不行法施,以是因緣,生餓鬼中,壽命長遠。經五百歲,乃至惡業未盡,不破不壞,終不得脫,在食吐鬼中,常求嘔吐,困不能得。

《正法念處經.餓鬼品》輯要—三 海濤 輯

三、從此命終,生畜生中,亦常食吐,受飢渴苦。畜生中死,生于人中,余業因緣,常患飢渴。于諸巷陌常拾世人所棄殘食,或從沙門及婆羅門乞求自活。以余業故,受如斯報。

4.食糞餓鬼:

一、此眾生于前世時多行貪嫉,常懷慳惜,不行布施,以不淨食施諸沙門及婆羅門。此人以是惡業因緣,身壞命終,墮于惡道,生于食糞餓鬼之中。飢渴燒身,求諸糞穢,猶不可得;以業力故,常不從心。

二、若惡業盡,從此命終,隨業流轉,遍受惡身。若生人中,貧窮多病,常困飢渴,恆乞朝飡,以自活命;無量衰惡,以為嚴飾;其身破裂,不淨臭穢,人所惡賤;口氣腥臊,其齒黧黑。余業因緣,受如是報。

5.無食餓鬼:

一、諸餓鬼前身之時,以慳嫉故自覆其心,妄語欺誑;自恃強力,抂誣良善,系之囹圄;禁人糧食,令其致死;殺已快心,不生悔恨;心生隨喜,復教他人;既作惡業,初不改悔。

二、若男若女生于其中,饑渴之火增長熾燃。有二種苦,焚燒其身:一者、飢渴,二者、火燒。其人如是受內、外苦,一切身分業火所燒,身內出火,自焚其體。以惡業故,奔走求水,至諸池流泉源諸水,水即枯竭。

三、其人惡業,顛倒見故,但見一切大火猛焰,山地、樹木悉見熾燃。往趣諸水,見諸水邊守水諸鬼,手捉器杖,逆打其頭,受大苦惱,皆由前世貪嫉心怨之所誑惑。如是惡業,常無所食。

四、若業盡得脫,隨業流轉,受生死苦。若生人中,處母胎時,母不能食,令母身色憔悴、丑惡。殺生業故,胞胎傷墮,設不胎夭,令母身體臭穢可惡,樂行不善。若得出生,短命多難,王難系縛,受牢獄苦,飢渴餓死。以余業故,受如是報。

《正法念處經.餓鬼品》輯要—四 海濤 輯

6.食氣餓鬼:

一、此眾生于前世時多食美食而自食噉,不施妻、子及余眷屬。妻、子但得嗅其香氣,不知其味,于妻、子前而獨食之。以慳嫉故,同業眷屬,而不施與,亦教他人不給妻、子,起隨喜心,數造斯過而不改悔,不生慚愧。如是惡人,身壞命終,生于食氣餓鬼之中。

二、既生之後,飢渴燒身,處處奔走,悲泣愁毒。唯恃塔廟及以天祀有信之人設諸供養,因其香氣及嗅余氣,以自活命。復有嗅氣諸餓鬼等,以諸世人多病因緣,水邊林中巷陌交道,設諸祭具,因斯香氣,以自活命。

三、如是食氣諸餓鬼等,無量苦惱。惡業不盡,故使不死,乃至惡業不盡、不壞、不朽故不得脫,業盡得脫。從此命終,隨業流轉,受生死苦。若生人中,貧窮多病,身體臭穢。以余業故,受如是報。

7.食法餓鬼:

一、此餓鬼于人中時性多貪嫉,為活身命、為求財利,與人說法,心不敬重。犯戒無信,不為調伏諸眾生故,說不淨法,說言殺生得生天福,強力奪財,言無罪報;以女適人,得大福德;放一牛王,亦復如是:以如是等不淨之法,為人宣說。

二、得財自供,不行布施,藏舉積聚。是人以此嫉妒覆心,命終生于惡道之中,受于食法餓鬼之身。慞惶奔走,若至僧寺,或有人來于眾僧中,行二種施。因此施故,上座說法及以余人讚嘆說法,此鬼因是得命、得力,命得存立。

三、若業盡得脫,從此命終,由前世時以種種心造種種業,處處受生。若生人中,常守天祀,祠婆羅門,殺羊祀天,作咒龍師,不得自在,常依他人,乞求自活。惡業因緣,還墮地獄,以余業故。

《正法念處經.餓鬼品》輯要—五 海濤 輯

8.食水餓鬼:

一、諸餓鬼于前身時惡貪覆心,曲釀酤酒,欺誑世間,加水灰汁,或沈蚓蛾,以惑愚人。不行布施,不修福德,不持禁戒,不聽正法,不行正法。復教他人,令行惡貪;見作隨喜,作已不悔。如是惡業,身壞命終,生于食水餓鬼道中。常患飢渴,焚燒其身,走于曠野嶮難之處,惆慞求水,困不能得。

二、若人渡河,腳足之下遺落余水,泥垢垂渧,速疾接取,以自活命。若有余人,在于河側掬水施于命過父母,則得少分,以是因緣,命得存立。

三、若自取水,守水諸鬼,以杖撾打,身皮剝脫,苦痛難忍,走于河側。以作惡業,自誑身故,業系不盡,故使不死,乃至惡業不盡、不壞、不朽猶不得脫,業盡得脫。

四、從此命終,業風所吹,流轉生死。若生人中,生于邊地,貧窮困厄,無有林樹、無水漿處而依住止。常患焦渴,恆困熱病,晝夜常渴。以余業故,受如是報。

9.悕望餓鬼:

一、此眾生嫉妬惡貪,自覆其心。見他善人,因得少物,賣買價直,不以道理,欺誑取物;作已隨喜,不生悔心,亦教他人,令作此惡。不行布施,不修福德,不持禁戒,心無誠信,不順正法。如是惡人,身壞命終,墮于悕望餓鬼之中。

二、若諸世人為亡父母先靈設祀,如此餓鬼得而食之,余一切食,悉不得食。常患飢渴,焚燒其身,如火燒林,無能救者。如是悕望餓鬼,呻吟奔走,處處逃遁。如是餓鬼若其種姓,或時設供祭祀亡者,得而食之,以濟身命。唯得食此,余一切食,悉不得食。

三、若惡業盡,從此命終,業風所吹,流轉世間,受生死苦。若生人中,生工師家,下賤僮僕,為人策使。余業因緣,受如是報。

《正法念處經.餓鬼品》輯要—六 海濤 輯

10.食唾餓鬼:

一、此眾生若男若女,慳嫉覆心,以不淨食誑諸出家、沙門、道士,言是清淨,令其信用,而便食之;或時復以非所應食,施淨行人。

二、數為此業,復教他人,令行誑惑,不行布施。不持禁戒,不近善友,不順正法,樂以不淨,而持與人。如是惡人,身壞命終,受于食唾餓鬼之身。為飢渴火,常燒其身,于不淨處,若壁若地,以求人唾,食之活命,余一切食,悉不得食。

三、若生人中,貧窮下賤,多病消瘦,齆鼻膿爛。生除廁家,或于僧中,乞求殘食,以自濟命。余業因緣,受報如是。

11.食鬘餓鬼:

一、此眾生以前世時,盜佛花鬘,及尊重師長盜其花鬘,以淨潔故,用自莊嚴,不以惡心。其心貪嫉,身壞命終,或生佛塔,或生天祀,而有神力。

二、若人忿諍,詣塔要誓,則得其便,能示惡夢,以怖眾人。若有異人,遭諸惡事,求其恩力,言此鬼神有大威德神通夜叉,以花鬘上之。因此事故,得鬘食之,少離飢渴,不為飢火之所焚燒。世人讚嘆,鬼常喜悅,是食鬘鬼。從此命終,隨業流轉,受生死苦。若生人中,作守園人,賣花自活。以余業故,受如斯報。

12.食血餓鬼:

一、諸餓鬼食血自活。本為人時,愛樂貪嗜血肉之食。其心慳嫉,戲笑作惡,殺生血食,不施妻、子。如是惡人,身壞命終,墮惡道中,貪嗜血故,生血食餓鬼之中。受鬼身已,人皆名之,以為夜叉,供養奉事,以血涂泥而祭祀之。

二、既噉血已,恐怖加人,數求禱祀,人皆說之,以為靈神。如是次第,得自活命。如是餓鬼,從此命終,隨業流轉,受生死苦。若得人身,生旃陀羅家,噉食人肉。以余業因緣,故受斯報。

《正法念處經.餓鬼品》輯要—七 海濤 輯

13.食肉餓鬼:

一、此眾生嫉妬惡貪,自覆其心,以眾生肉而作肉叚,臠臠稱之。賣買欺誑,實少言多,以賤為貴。如是惡人,身壞命終,墮于惡道,生在食肉餓鬼之中。

二、是夜叉鬼,于四衢道或在巷陌、街巷、市店,或在城內僧所住處,天祀中生,形狀丑惡,見者恐怖,而有神通。其性輕軟,不多為惡,行不淨施,以是因緣故得神通;以諸眾生雜類牛、羊、麞、鹿之肉,設會與人,以是業緣故有神力。

三、從此命終,隨業流轉,受生死苦。有微善業得生人中,墮于邊地,如旃陀羅蠻夷之屬,噉食人肉。余業因緣,故受斯報。

14.食香煙餓鬼:

一、此眾生為嫉妬心惡貪所覆,商賈賣香,見人買香,速須供養,不以好香與彼買者,乃以劣香,價不酬直,心無淨信,謂無惡報,不識諸佛真實福田。

二、如是惡人身壞命終,生食香煙夜叉鬼中,而有神通。身著香鬘,涂香、末香,妓樂自娛。或生神廟四交巷中;寺舍林間游戲之處,重閣樓櫓,皆遍游行。世間愚人恭敬、禮拜,燒沈水等種種諸香,而供養之。

三、以前世時商賈賣香,令人供養勝上福田,非心田故。若于佛、法、僧中行少布施,得大果報,福田力故。如是夜叉,有神通力,而得樂報,于鬼世界得脫苦已。若生人中,生貧窮家,其身香氣而似香涂。以余業故,受如斯報。

15.疾行餓鬼:

一、此眾生貪嫉覆心,或為沙門,破所受戒,而被法服,自游聚落,諂誑求財,言為病者隨病供給,竟不施與,便自食之。為乞求故,嚴飾衣服,遍諸城邑,廣求所須,不施病者。

二、以是因緣,身壞命終,墮于惡道,生疾行餓鬼之中。受鬼身已,于不淨處,噉食不淨,常患飢渴,自燒其身。

《正法念處經.餓鬼品》輯要—八 海濤 輯

三、若有眾生行不淨者,如是餓鬼則多惱之,自現其身,為作怖畏,而求人便,或示惡夢,令其恐怖。游行塚間,樂近死尸;其身火燃,煙焰俱起。

四、若見世間疫病流行死亡者眾,心則喜悅。若有惡咒,喚之即來,能為眾生,作不饒益。其行迅疾,一念能至百千由旬,是故名為疾行餓鬼。

五、凡世愚人,所共供養,咸皆號之,以為大力神通夜叉,如是種種為人殃禍,令人怖畏。從此命終,隨業流轉,若生人中,生咒師家,屬諸鬼神,守鬼神廟。以余業故,受如斯報。

16.伺便餓鬼:

一、此眾生貪嫉覆心,誣抂眾生,而取財物。或作斗諍,恐怖逼人,侵他財物,于村落城邑,劫奪他物,常求人便,欲行劫盜,不行布施,不修福業,不親良友,常懷嫉妒,貪奪他財;見他財物,心懷惡毒。知識、善友、兄弟、親族,常懷憎嫉。眾人見之,咸共指之,為弊惡人。

二、是人身壞,墮于惡道,受伺便餓鬼之身。遍身毛孔,自然火焰,焚燒其身。為飢渴火,常燒其身,奔突而走,求索飲食,欲以自濟。

三、世有愚人,逆塔而行,若見天廟,順行恭敬,如是之人,此鬼得便,入人身中,食人氣力。若復有人近房欲穢,是鬼得便,入其身中,食人氣力,以自活命,自余一切,悉不得食。

四、從此命終,隨業流轉,受生死苦。若生人中,多遭眾難——王難、水難、火難、賊難、飢儉之難,常生貧窮下賤之處,多諸病苦,身體尫羸。以余業故,受如斯報。

17.地下餓鬼:

一、此眾生愚癡造惡,貪嫉覆心,抂法求財,系縛于人,置闇牢中,令其黑闇,目無所見。互相呼聲,音常哀酸,在于獄縛,受大憂苦,無人救護。

《正法念處經.餓鬼品》輯要—九 海濤 輯

二、如是惡人身壞命終,墮黑闇處,生餓鬼中。在于地下黑闇之處,有大惡蛇,遍滿其中。飢渴燒身,受大劇苦,惆障奔走,唯獨無侶,猛風勁切,猶如刀割,以惡業故,求死不得。

三、從此命終,隨業流轉,受生死苦。若生人中,多處深山幽嶮海側,不見日月,生此國土,其目盲冥,無所見了,貧窮下賤,乞求自活。以余業故,受如斯報。

18.神通餓鬼:

一、此眾生妄語誑人,貪嫉破壞,偷盜他財,誑人取物,或恃勢力,強奪人財,賜諸惡友,不施福田,不淨布施。為求恩故、為求救故、為節會故、為急難故、為親附故,為如是等,是為不淨施。

二、是人身壞命終之後,生于大力神通鬼中。受鬼身已,多有無量苦惱餓鬼,圍遶左右,在于深山,或處海渚,生處其中,神力自在,唯此一鬼,受第一樂,自余眷屬,身如燒林,飢渴火逼,皆共瞻視,是受樂鬼,不淨施報,業盡得脫。

三、若得為人,于饑饉世,統領國土,或為大臣。以余業故,受如斯報。

19.熾燃餓鬼:

一、此眾生貪嫉覆心,破壞他人,妄語誑人,抂奪人財,破人城郭,殺害人民,令他眷屬宗親散壞。抄掠得財,持奉王者、大臣、豪貴,得王勢力,王善其能,稱嘆讚美,轉增凶暴。

二、如是惡人,身壞命終,墮熾燃餓鬼之中。以前世時,夜行劫奪,系縛于人,加諸楚毒,以是因緣,夜則遍身熾燃火起;以前世時系縛于人,嚎哭叫喚,以是因緣熾火燃身,悲聲大叫。

三、從此命終,隨業流轉。若得人身,常為他人之所破壞;設有財物,多為王賊侵陵劫奪。若登高危,或升林樹,顛墜傷身。以余業故,受如是報。

《正法念處經.餓鬼品》輯要—十 海濤 輯

20.伺嬰兒便餓鬼:

一、此眾生前世之時,為他惡人殺其嬰兒,心生大怒,即作願言:「我當來世,作夜叉身,報殺其子!」如是惡人,身壞命終,墮于惡道,受伺便鬼之身。常念怨家,瞋恚含毒,求諸婦女產生之處,伺嬰兒便,而斷其命。

二、此鬼勢力,神通自在。若聞血氣,于須臾頃,能行至于百千由旬。若婦人產,以微細身而求其便,以瞋恚心常求其便,處處追逐,欲殺嬰兒,求其害便。

三、如是餓鬼,遍一切處,求小兒便,覓其因緣。若母犯過,育養失法,得其子便。若不淨穢污,為鬼得便。窺視窓牖,或復門中大小便處,不淨水邊,咒中求短,求彼所忌。

四、若見影像,若衣不淨,若火、若水、若地、若刀,若求喜慶,若臨高岩,若上高閣,上下求便。如是種種,常求其便,怨怒之心常不舍離,如上所說。若得其便,能害嬰兒,若不得便,至于十歲,種種求便,猶殺不舍。

五、如是不善,自纏其心,飢渴燒身,不能殺害;若得其便,則斷其命。若此小兒有強善業,或為善神之所擁護,不能殺害,彼鬼瞋心,從此命終,隨業流轉,受生死苦。

六、若生人中,宿業瞋習,怨結所縛,無緣之處,悉如怨家,種種方便,求他短闕。以余業故,受如是報。

21.欲色餓鬼:

一、此眾生若男若女,若黃門人,著種種衣,而自嚴飾,服女人衣,行淫女法。若人欲發,與之交會,因此事故而得財物;施與凡人,非福田處,不淨心施。以是因緣,身壞命終,生于欲色餓鬼之中。

二、受鬼身已,種種嚴飾,隨意所念,皆得從心,欲善則美,欲惡則丑。若其欲作,愛、不愛色,悉能為之。或作男子,顏容端正;或作女人,姿首美妙;或作畜生,相貌殊異。能作種種上妙莊嚴,能遍游行一切方所。

《正法念處經.餓鬼品》輯要—十一 海濤 輯

三、若得食飲,能食無患,少行施故,能以微細之身,盜入人家,以求飲食。世人說言:「毘舍闍鬼,盜我飲食;或作人身,入他節會;或作鳥身,食人祭飯。」其身細密,人不能見。此鬼如是,隨意能現種種眾色,世人皆名如意夜叉。或作女身,與人交會,如是種種莊嚴誑人,行于人間。

四、若生為人,墮伎兒中,著種種衣,縱逸游戲,以求活命。自以己妻,令他從事,而求財物。以余業故,受如斯報。

22.海渚餓鬼:

一、此眾生前世之時,見有行人欲過曠野,病苦疲極,于是人所,多取其價,與直薄少。以惡貪故,巧辭欺誑曠野空乏遠行之人。以是因緣,生海渚中。

二、是海渚中,無有樹林,陂池河水,其處甚熱。于彼冬日,甚熱毒盛,欲比人間夏時之熱,過踰十倍,唯以朝露而自活命。雖住海渚,不能得水。以惡業故,見海枯竭。所至之處,皆悉空竭,無救、無歸、無依、無怙。若生人中,生在海渚,或有一足,或復短足,困乏漿水。以余業故,受如斯報。

23.執杖餓鬼:

一、此眾生以慳嫉故自壞其心,親近國王、大臣、豪貴,專行暴惡,心無慈愍,不行正理,為諸賢善之所輕毀。如是惡人,身壞命終,受閻羅王執杖鬼身,于鬼世界為閻羅王趨走給使。

二、此罪人自作惡業,自業所誑,將受果報種種苦惱,楚毒治之,飢渴所逼,但食風氣。若處人中,生在邊戍、幽山嶮谷、深河峻岸危怖之處。有自在者,行于此路,令其引導。以余業故,受斯罪報。

24.食小兒餓鬼:

一、此眾生惡術咒龍,為除災雹,誑惑病人,咒術夜叉,取人財物,或復殺羊,如是之人,身壞命終,墮活地獄,受無量苦。從地獄出,生食小兒餓鬼之中。

《正法念處經.餓鬼品》輯要—十二 海濤 輯

二、復有眾生,殺生余報,生在人中,為此餓鬼,偷兒食之,或至產婦所住之處,取彼嬰兒,或匍匐時,或始行時。如是餓鬼,偷諸小兒,次第食之。若得其便,即能斷命;若無殺業,莫能為害。

25.食人精氣餓鬼:

一、此眾生于前世時,巧辭誑人,詐言親友:「我為汝護!」其人聞已,策心勇力。是時彼人令他入敵,欲喪其命,舍之而去,竟不救護,欲于王所取其財物。時被誑者,沒陣而死。

二、彼人以是不善因緣,身壞命終,墮于食人精氣餓鬼之中。受大饑渴,自燒其身,刀斫其體,皮肉斷壞,從空雨刀,遍走四方,無逃避處。若見有人行惡無信,不奉三寶,即得彼便,入其身中,食噉精氣,以自濟命。

三、從此命終,生于人中,常守天祀,貧窮困厄,不得自在,食噉殘祀。以余業故,依他自活。

26.婆羅門羅剎餓鬼:

一、此眾生前世之時殺害生命,以為大會,謂其希有,販賣飯食,賤取貴賣,貪嫉破壞。如是眾生身壞命終,墮婆羅門羅剎餓鬼中,為飢渴火焚燒其身,馳奔疾走,現視人像,殺害眾生,或住空巷、衢道、四交、路首,以求人便。

二、諸婆羅門殺生設會,多生其中。或自藏身,以殺害人;或入人身中,以斷人命。咒術人言,鬼神著人。入人身已,令人心亂,狂惑無知。如是惡業,常作眾惡,飢渴燒身,受大苦惱,住餓鬼界,業盡命終。余業因緣,生在人中,常食人肉,或飲人血。以余業故,受如斯報。

27.燒食餓鬼:

一、此眾生遠離善友,貪嫉覆心,喜噉僧食。如是之人,身壞命終,墮于地獄,受無量苦。從地獄出,生于火爐餓鬼之中。既生之後,飢渴燒身,如火焚林,周遍奔走,而求飲食。

《正法念處經.餓鬼品》輯要—十三 海濤 輯

二、自業所誑,于天寺中被燒殘食,合火而噉,心常憶念火爐殘食,飢渴燒身,二火俱起,呻吟嚎叫。作諸惡業,乃至惡業不盡猶不得脫。業盡得脫,余業因緣,生于人中,貧窮多病,隨其行處常為火燒、野火所焚。以余業因緣,受如斯報。

28.不淨巷陌餓鬼:

一、此眾生慳嫉覆心,以不淨食,與諸梵行清淨之人。以是因緣,身壞命終,生于不淨巷陌餓鬼之中。若于晝日,人不能見;若人夜行,則多見之。若城邑、聚落眾聚之處,若住曠野、行軍廁屏穢惡之處,蟲蛆滿中,臭處不淨。若人見者,惡不欲視,嘔吐舍去。如是餓鬼,生在其中。

二、由前世時以不淨食,持與眾僧,以是因緣生不淨處,受大苦惱。雖處其中,常不得食。有諸惡鬼手執利刀,刃出火焰,在傍守護,常困飢渴,一月、半月乃得一食,猶不得飽。設得食飽,守糞諸鬼,強打令吐。

三、如是餓鬼自業所誑,乃至惡業不盡故不得脫。報盡命終,以余業故,生于人中,受諸淫女、婦女之身。若得男身,生除糞家,身服女人所著之衣,行女人法。以余業故,受如斯苦。

29.食風餓鬼:

一、此眾生見諸沙門、婆羅門、貧窮病人來乞求者,許施其食,及其來至,竟不施與,令此沙門及婆羅門、貧窮病人,飢虛渴乏,如觸冷風。彼妄語人,身壞命終,墮于食風餓鬼之中。既受鬼身,飢渴苦惱,如活地獄,等無有異。

二、以惡業緣,故使不死。惡業持身,妄見食想。以前世時虛誑許人而竟不與,以此報故,但眼見食,而不能得。其人如是,受相似因苦報之時,常食風氣,以自活命。

三、業盡命終,生于人中,貧窮下賤,人所輕忽,常為眾人許施房舍,飲食衣物,而無與者。聞他許時,心悅望得,至後不獲,轉懷憂結,受二種苦,一者、飢渴,二者、憂惱,受大苦惱。以余業故,受如斯報。

《正法念處經.餓鬼品》輯要—十四 海濤 輯

30.食火炭餓鬼:

一、此眾生,典主刑獄,貪嫉覆心,打縛眾生,禁其飯食,令他飢渴,噉食泥土,以續生命。此典獄人,以是因緣,身壞命終,墮于食火餓鬼之中,常至塚間,噉燒尸火,猶不能足。

二、如是惡業,因時悅樂,受報極惱,心不愛樂,愛毒勢力,因緣和合,受于食火餓鬼之身。若得食火,少除飢惱,如人以水滅世間火。業盡命終,生于人中,常生邊地飢儉之處,所食麁惡,無有美味,不識鹽味。以余業故,受如斯報。

31.食毒餓鬼:

一、此眾生貪嫉覆心,以毒食人,令其喪命,取其財物。如是惡人身壞命終,墮活地獄,具受眾苦。從地獄出,生于食毒餓鬼之中。

二、以惡業故,空中雨火及雨刀劍,住嶮難處,為飢渴火焚燒其身,叫喚悲惱,以毒藥丸而自食之。食已即死,惡業不盡,即便還活。既得活已,飢渴倍前,呻吟悲哀。有利嘴鳥,來啄其眼,受大苦痛,舉聲大叫。鳥啄食已,眼復還生,如是受苦,乃至惡業不盡、不壞、不朽故不得脫。

三、業盡命終,生于人中,交道巷陌,以自存活。惡業所熏,猶行蠱毒,還墮等活大地獄中。以余業故,受如斯報。

32.曠野餓鬼:

一、此眾生以前世時,于曠野無水嶮難之處,日光焰暑,求福之人,種殖林樹,及造湖池,以給行路。有諸群賊,決去池水,令道行者疲極渴乏、氣力微劣,破壞劫剝,奪其財物。貪嫉覆心,不肯布施。

二、如是之人,身壞命終,墮曠野餓鬼之中。大火燒身,如燃燈樹,日光焰曝,走于曠野,叫喚求水及求飲食,求哀自救。惡業力故,死已復生,飢渴惱逼,過前十倍。未起之間,烏鵄鵰鷲,競啄其眼,食其身肉,分張摑裂,破散身骨。

《正法念處經.餓鬼品》輯要—十五 海濤 輯

三、如是有諸餓鬼,利根智慧,有少善業,憶念本行,數數呵責諸餓鬼等。雖復呵責諸餓鬼等,然其惡業,猶不得脫,乃至惡業不盡、不壞、不朽故不得脫。業盡命終,生于人中,常行山嶮,隨逐群鹿。以余業故,受如斯報。

33.塚間住食熱灰土餓鬼:

一、此眾生貪嫉覆心,見有信人持花施佛,盜取此花,賣之自供。此人以是惡業因緣,身壞命終墮餓鬼中,受于塚間餓鬼之身,飢渴熱惱,常食燒死人處熱灰熱土。一月之中,乃得一食,或得不得。頭冠鐵鬘,火焰俱起;頭面髑髏,皆悉融爛,燒已復生。次著鐵鬘,以貫頸上,火焰復起,燒燃咽胸一切身分,從內出火,遍燒其身。

二、以前世時盜佛花鬘,故獲斯報。受身丑惡,身上火起,諸蟲唼食,有異羅剎,來至其所,以杖打棒,刀斫其身。痛急嚎叫,受三種苦。何等為三?一者、飢渴,二者、鐵鬘,三者、羅剎刀杖打斲。

三、以惡業故,受如是報。憂悲苦惱。是時餓鬼如是說已,大苦所壓,悔本造業。乃至惡業不盡、不壞、不朽故不得脫。業盡命終,生于人中,墮旃陀羅家,屠兒魁膾,擔負死尸。以余業故,受如斯報。

34.樹中住餓鬼:

一、此眾生于前世時,見人種殖福德林樹,為遠行者及病困人,以貪嫉心斲伐取材,及盜眾僧園林、樹木。此人以是不善因緣,身壞命終,墮樹餓鬼之中,生在樹中。以惡業故,寒則大寒,熱則大熱,逼迮壓身,如賊木蟲,受大苦惱;身體萎熟,為諸蟲蟻,唼食其身。若有以食棄之于樹,得而食之,以自活命。

二、于餓鬼中,受諸辛苦。業盡命終,生于人中,常賣藥草、材木、花葉以自存活;為他所使,不得自在,受大苦惱。以余業故,受如斯報。

《正法念處經.餓鬼品》輯要—十六 海濤 輯

35.四交道餓鬼:

一、此眾生貪嫉壞心,盜他行糧;取已含笑,拾之而去。其人失糧,行于曠野,受大饑渴。以此惡業身壞命終墮四交道餓鬼之中。以惡業故,自然而有鐵鋸截身,縱橫四徹,飢渴燒身。

二、若諸世間多病因緣,交道設祀,凡夫愚痴不識因果,行于惡見,交道祭祀,後病得差,謂是鬼恩。是交道鬼,因此祭食,以自濟命。若是余飯,則不能食。

三、業盡命終,生在人中,貧窮下賤,生于屠兒殺羊之家。以余業故,受如斯報。

36.殺身餓鬼:

一、彼以聞慧見諸眾生行于邪道,諂曲作惡,行于惡因,說邪見法,謂是真諦,不信正法。如是之人,身壞命終,墮魔羅身餓鬼之中,受惡鬼身。

二、若諸比丘行時、食時及坐禪時,是魔羅鬼為作亂心妨礙之事,或發惡聲,令其恐怖,為作惡夢。如是餓鬼,為魔所攝,憎嫉正法,專行暴惡。以此現造惡業緣故,大熱鐵摶,從口中入,如地獄人,等無有異,吞噉熱鐵,受大苦惱,無有休息。

三、命終之後,墮地獄中,多劫受苦,或滿十劫,或二十劫。如是決定,在三惡道,或被燒炙,或受打棒,為他食噉。若生人中,盲冥瘖瘂,聾頑無知;一切眾衰、無量病惱莊嚴其身;貧窮下賤。以余業故,受如斯報。

◎知業果報,觀餓鬼世間。以聞慧觀,如是略說餓鬼之處。若分別說,有無量種眷屬餓鬼。知彼鬼神微細業行,各以何業而生彼處,食何等食,以何等行,何所欲樂,如是餓鬼以何緣故而生此處,皆由不能調伏心之獼猴。

◎是心如王,諸根圍遶,以為眷屬。由心造業,業因緣果,以果因緣,故有五道。心如機關,諸根如絲。五根及心,不善調御,行于惡道;若能善調,作諸善業,生天、人中,乃至證得不動涅槃。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