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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阿含經》卷28

(大正1,602c?607b)

釋開能敬編

2006/12/27

(一一三)1《中阿含》2〈林品〉《諸法本經》3第七4(第二小土城誦)5

壹、序分

(602c)我聞如是:一時,佛游舍衛國,在勝林給孤獨園。

貳、正宗分

一、世尊教導比丘,回答外道之問題,諸比丘當如是學

(一) 明欲、更樂、覺、思想、念、定、慧、解脫、涅槃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

  1. 一切諸法以欲為本

若諸異學來問汝等:『一切諸法以何為本?』

汝等應當如是答彼:『一切諸法以欲為本。』

  1. 以更樂為和

彼若複問:『以何為和?』

當如是答:『以更樂為和。』

  1. 以覺為來

彼若複問:『以何為來?』

當如是答:『以覺6為來。』

  1. 以思想為有

彼若複問:『以何為有?』

當如是答:『以思想為有。』

  1. 以念為上主

彼若複問:『以何為上主?』

當如是答:『以念為上主。』

  1. 以定為前

彼若複問:『以何為前?』

當如是答:『以定7為前。』

  1. 以慧為上

彼若複問:『以何為上?』

當如是答:『以慧為上。』

  1. 以解脫為真

彼若複問:『以何為真?』

當如是答:『以解脫為真。』

  1. 以涅槃為訖

彼若複問:『以何為訖?』

當如是答:『以涅槃8為訖。』

(二) 明比丘當如是學

是為比丘欲為諸法本,更樂為諸法和,覺為諸法來,思想為諸法有,念為諸法上主,定為諸法前,慧為諸法上,解脫為諸法真,涅槃為諸法訖,是故比丘當如是學。9

二、比丘欲得苦邊,應當斷愛除結,正知、正觀諸法

(一) 明所應當修習之想

習出家學道心,習無常想,習無常苦想,習苦無我想,習不淨想,習惡食想,習一切世間不可樂想,習死想,知世間好惡,習如是想心;知世間習有,習如是想心;知世間習、滅、味、患、出要如真,習如是想心。

(二) 明修習想得盡苦邊

若比丘得習出家學道心者,得習無常想,得習無常苦想,得習苦無我想,得習不淨想,得習惡食想,得習一切世間不可樂想,得習死想,知世間好惡,得習如是想心;知世間習有,得習如是想心;知世間習、滅、味、患、出要如真,得習如是想心者,是謂比丘斷愛除結,正知正觀諸法已,便得苦邊。」

參、流通分

佛說如是,彼諸比丘聞佛所說,歡(603a)喜奉行!

《諸法本經》第七竟10(四百五十七字11)

附:漢譯經論對照

〔1〕《佛說諸法本經》卷1 (大正1, 855 c6?28)

聞如是。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佛告諸比丘:「聽吾說諸法本。」

對曰:「唯!然!」

世尊曰:「若有外道異學有來問者?何謂法本?」

當答言:「欲為諸法本。

何謂習?更為習。

何謂同趣?痛為同趣。

何謂致有?念為致有。

何謂明道?思惟為明道。

何謂第一?三昧為第一。

何謂最上?智慧為最上。

何謂牢固?解脫為牢固。

何謂畢竟?泥洹為畢竟。

如是諸比丘,欲為諸法本,更為諸法習;痛為諸法同趣;念為諸法致有;思惟為諸法明道;三昧為諸法第一;智慧為諸法最上;解脫為諸法牢固;泥洹為諸法畢竟。諸比丘當學是。

常當有去家之想念:非常想念,非常苦想念,苦非身想念,穢食想念,不淨想念,死亡12想念,一切世間無樂想念,知世間邪正想念,別13世間有無想念,世間所習所取歡樂變失及其歸趣,當如事以正見知14之。

諸比丘念是為斷愛棄欲,入正慧、得苦際。」

佛說經已,皆歡喜奉15行。

〔2〕《瑜伽師地論》卷97〈攝事分〉(大正30,856a8?c1)

第四目 一切法《中阿含.諸法本經》16

.

復次,依修菩提分法增上,于善說法毗柰耶中,略由諸學及諸學果,攝一切法。

云何諸學?謂三種學:一、增上戒,二、增上心,三、增上慧。

云何學果?謂有余依及無余依二涅槃果。

◎1.當知此中一切法者,謂善法欲,清淨出家,為證涅槃,先受持戒,由是漸次,乃至獲得究竟涅槃,是故宣說一切諸法,欲為根本。

2.又依淨戒,引求正法,攝受多聞;由聞正法增上力故,能速集證增語明觸,是故說彼以為觸集。17

3.又彼皆為流趣明觸所生諸受,乃至有余依般涅槃界為其後際,為求安樂而發起故,此樂一向無罪性故,是故說彼學所攝法為受流趣。

4.又彼為求所有明觸,及依明觸所生諸受,起聞、思、修所成作意,是故說彼為作意生。

5又于爾時,于四念住,由觀品念,以觀為依,與內心止為其增上,是故說彼念為增上。

6.又念增上起奢摩他,與後聖諦現觀妙智為上首轉,是故說彼定為上首。

7.又于聖諦,諸現觀中慧為最勝,謂能無余永盡諸漏,是故說彼慧為最勝。

8.又由一切漏永盡故,獲得究竟明觸生受俱行解脫。即此解脫,非由一切學所(856b)攝法數數隨得,唯由頓得,由此解脫,一切樂中為最第一,無罪性故,是故說彼即用解脫以為堅固。18

9.又彼如是善解脫心,若諸明觸所生受等,若學所攝所有諸法,並所依身,于無余依般涅槃界,任運自然究竟寂滅,是故說彼皆以涅槃為其後際。

◎應知此中,欲為增上,受持淨戒,名增上戒學。

依止觸、受、增上心,慧,任持方便所有作意,若念、若定,並其加行,名增上心學。

慧為最勝,名增上慧學。

⊙如是應知名為三學及彼依持。

◎解脫堅固是有余依般涅槃界第一學果,涅槃後際是無余依般涅槃界第二學果。

⊙如是略說學及學果,攝一切法。

◎又此諸學及諸學果,能證資糧,當知對治八種過患,修集九想。

⊙云何名為八種過患?所謂1)耽著利養恭敬,2)愛藏一切後有諸行,3)懈怠懶墮,4)薩迦耶見,5)貪著美味,6)于諸世間種種妙事欣、欲、貪愛,7)依止放逸惡行方便,8)依止邪願修習梵行。

⊙云何名為修集九想?一者、修集出家想,二者、修集無常想,三者、修集無常苦想,四者、修集苦無我想,五者、修集厭逆食想,六者、修集一切世間不可樂想,七者、修集死想,八者、修集世間平等不平等想,九者、修集有無出沒過患出離想。

◎應知此中所有如法平等行攝、能往善趣善身、語、意業,說名平等;所有非法,不平等行攝,能往惡趣,不善身、語、意業,名不平等。

◎又住于此,若生、若長,能生後際所有眾苦,說名為有,從其前際,于現法中有死滅苦,說名為無。余出、沒等,應知如前已廣分別。

(一一四)19《中阿含》20〈林品〉《優陀羅經》21第八22(第二小土城誦23)

壹、序分

我聞如是: 一時,佛游舍衛國,在勝林給孤獨園。

貳、正宗分

一、總說癰、癰本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

(一) 明優陀羅羅摩子不知癰本,雖生非想非非想處,還墮狸中

  1. 優陀羅羅摩子在眾中不知癰本,謂知癰本

優陀羅羅摩子24彼在眾中,數如是說:『于此生中,觀此、覺此,不知癰本,然後具知癰本25。』

  1. 無一切知自稱一切知,實無所覺自稱有覺

優陀羅羅摩子無一切知自稱一切知,實無所覺自稱有覺。優陀羅羅摩子如是見、如是說:『有者,是病、是癰、是刺。設無想者,是愚癡也。若有所覺,是止息、是最妙,謂乃至非有想非無想處。』

  1. 雖生到非想非非想處,最後還墮狸中

彼自樂身、自受于身、自著身已,修習乃至非有想非無想處,身壞命終,生非有想非無想天中。彼壽盡已,復來此間,生于狸中。

(二) 世尊教示比丘應當不知癰本,然後具知癰本

此比丘正說者于此生中,觀此,覺此,不知癰26本然後具知癰本。

  1. 明正觀

云何比丘正觀耶?

比丘者,知六更觸27,知習、知滅、知味、知患、知出要,以慧知如真,是謂比丘正觀也。

  1. 明覺

云何比丘覺?

比丘者,知三覺28,知習、知滅、知味、知患、知出要,以慧知如真,是謂比丘覺。

  1. 明比丘不知癰本,然後具知癰本

云何比丘不知癰本,然後具知癰本?

比丘者,知有愛滅,拔其根本,至竟不復生,是謂比丘不知癰本,然後具知癰本。

◎ 癰者,謂此身也–色麁四大29,從父母生,飲食長養,衣被,按摩,澡浴,強忍30,是無常法、壞法、散法–是謂癰也。

◎ 癰本者,謂三愛也–欲愛、色愛、無色愛–是謂癰本。

◎ 癰一切漏者,謂六更觸處也–眼漏視色,耳漏聞聲,鼻漏嗅香,舌漏嘗味,身漏覺觸,意漏知諸(603b)法–是謂癰一切漏。

二、勸勉修,慎勿放逸

比丘!我已為汝說癰、說癰本,如尊師所為弟子起大慈哀,憐念愍傷,求義及饒益,求安隱快樂者,我今已作。汝等亦當復自作,至無事處、山林樹下、空安靜處,燕31坐思惟,勿得放逸!勤加精進,莫令後悔!此是我之教敕,是我訓誨。」

參、流通分

佛說如是,彼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優陀羅經》第八竟32(五百一十四字33)

(一一五)34《中阿含》35〈林品〉《蜜丸喻經》36第九37(第二小土城誦38)

壹、序分

我聞如是:一時,佛游釋羇瘦39,在迦維羅衛40。

貳、正宗分

一、佛為執杖外道說宗本法明宗本、所說法

爾時,世尊過夜平旦,著衣持缽,為乞食故,入迦維羅衛*。食訖,中後收舉衣缽,澡洗手足,以尼師壇著于肩上,往詣竹林釋迦寺中,入彼大林,至一樹下敷尼師檀41,結跏42趺坐。

于是,執杖釋43拄44杖而行,中後彷徉45,往詣佛所,共相問訊,拄杖立佛前,問世尊曰:「沙門瞿曇!以何為宗本?說何等法?」

◎ 世尊答曰:「釋!若一切世間,天及魔、梵、沙門、梵志,從人至天,使不鬪諍,修習離欲清淨梵行46,舍離諂曲,除悔,不著有、非有,亦無想,是我宗本,說亦如是。」

◎ 于是,執杖釋聞佛所說不是不非,執杖釋奮頭47而去。

二、佛于眾中敘前情;某比丘問義,佛略明後入室襌坐

(一) 世尊在講堂中告訴諸比丘有關之前與執杖釋發生過的事情

◎ 于是,世尊執杖釋去後不久,則于晡時,從燕48坐起,往詣講堂,比丘眾前敷座而坐,告諸比丘:「我今平旦著衣持缽,為乞食故,入迦維羅衛*。食訖,中後收舉衣缽,澡洗手足,以尼師檀著于肩上,往詣竹林釋迦寺中,入彼大林,至一樹下敷尼師檀,結跏趺坐。

◎ 于是,執杖釋拄杖(603c)而行,中後彷徉,來詣我所,共相問訊。拄杖立我前,問我曰:『沙門瞿曇!以何為宗本?說何等法?』

我答曰:『釋!若一切世間,天及魔、梵、沙門、梵志,從人至天,使不鬪諍,修習離欲清淨梵行*,舍離諂曲,除悔,不著有、非有,亦無想,是我宗本,說亦如是。』

◎ 彼執杖釋聞我所說不是不非,執杖釋奮頭而去。」

(二) 世尊為比丘宣說修習離欲,得清淨梵行及舍離無量惡不善之法;佛略釋義,即入室燕坐

◎ 于是,有一比丘從坐49起,偏袒著衣,叉手向佛,白曰:「世尊!云何一切世間,天及魔、梵、沙門、梵志,從人至天,使不諍?云何修習離欲,得清淨梵行*?云何舍離諂曲,除悔,不著有、非有,亦無想耶?」

◎ 世尊告曰:「比丘!若人所因念,出家學道,思想修習,及過去、未來、今現在法,不愛、不樂、不著、不住,是說苦邊。欲使、恚使、有使、慢使、無明使、見使、 疑使50、鬪諍、憎嫉、諛諂、欺誑、妄言、兩舌及無量惡不善之法,是說苦邊51。」

◎ 佛說如是,卽從坐52起,入室燕*坐。

三、大眾不了佛說,往請大迦旃延處所,尊者即為廣辨

(一) 大眾前往尊者大迦旃延處請示廣分別義

◎ 于是,諸比丘便作是念:「諸賢!當知世尊略說此義,不廣分別,從坐起,入室燕坐。『若人所因念,出家學道,思想修習,及過去、未來、今現在法,不愛、不樂、不著、不住,是說苦邊。欲使、恚使、有使、慢使、無明使、見使、疑使、鬪諍、憎嫉、諛諂、欺誑、妄言、兩舌及無量惡不善之法,是說苦邊。』」

◎ 彼復作是念:「諸賢誰能廣分別世尊向所略說義?」

◎ 彼復作是念:「尊者大迦旃延53常為世尊之所稱譽,及諸智梵行人。尊者大迦旃延能廣分別世尊向所略說義。

諸賢!共往詣尊者大迦旃延所,請說此義,若尊者大迦旃延為分別者,我等當善受持!」

(二) 明尊者大迦旃延廣分別義

  1. 大眾向尊者大迦旃延請示廣分別義

于是,(604a)諸比丘往詣尊者大迦旃延所,共相問訊,卻坐一面,白曰:「

◎ 尊者大迦旃延!當知世尊略說此義,不廣分別,卽從坐起,入室燕坐。

比丘!若人所因念,出家學道,思想修習,及過去、未來、今現在法,不愛、不樂、不著、不住,是說苦邊。

欲使、恚使、有使、慢使、無明使、見使、疑使、鬪諍、憎嫉、諛諂、欺誑、妄言、兩舌及無量惡不善之法,是說苦邊。

◎ 我等便作是念:『諸賢誰能廣分別世尊向所略說義?』

◎ 我等復作是念:『尊者大迦旃延常為世尊之所稱譽,及諸智梵行人,尊者大迦旃延能廣分別世尊向所略說義。』唯願尊者大迦旃延為慈愍故而廣說之!」

  1. 尊者大迦旃延謙虛所學有限,教誡大眾應向世尊請示

爾時,尊者大迦旃延告曰:「

◎ 諸賢!聽我說喻,慧者聞喻則解其義。諸賢!猶如有人欲得求實54,為求實故,持斧入林。彼見大樹成根、莖、節、枝、葉、華、實,彼人不觸根、莖、節、實,但觸枝、葉。

◎ 諸賢所說亦復如是,世尊現在舍來就我而問此義,所以者何?

◎ 諸賢!當知世尊是眼、是智、是義、是法、法主、法將,說真諦義,現一切義由彼世尊。諸賢應往詣世尊所而問此義:『世尊!此云何?此何義?』如世尊說者,諸賢等當善受持!」55

  1. 諸比丘再次懇請尊者大迦旃延廣說分別義

時,諸比丘白曰:「

◎ 唯然,尊者大迦旃延!世尊是眼、是智、是義、是法、法主、法將,說真諦義,現一切義由彼世尊。我等應往詣世尊所而問此義:『世尊!此云何?此何義?』如世尊說者,我等當善受持。

◎ 然,尊者大迦旃延常為世尊之所稱譽,及諸智梵行人,尊者大迦旃延能廣分別世尊向所略說義,唯願尊者大迦旃延為慈愍故(604b)而廣說之!」

  1. 尊者大迦旃延廣說分別義

尊者大迦旃延告諸比丘:「諸賢等共聽我所說。

(1) 續說:根+境→識→觸→受(覺)→想→思→念→分別→修習→不著斷惡→得盡苦邊

◎ 諸賢!緣眼及色,生眼識,三事共會,便有更觸56,緣更觸便有所覺,若所覺便想,若所想便思,若所思便念,若所念便分別。

比丘者,因是念出家學道,思想修習,此中過去、未來、今現在法,不愛、不樂、不著、不住,是說苦邊。

欲使、恚使、有使、慢使、無明使、見使、疑使、諍、憎嫉、諛諂、欺誑、妄言、兩舌及無量惡不善之法,是說苦邊。

◎ 如是耳,鼻,舌,身緣意及法,生意識,三事共會,便有更觸,緣更觸便有所覺,若所覺便想,若所想便思,若所思便念,若所念便分別。

比丘者,因是念出家學道,思想修習,此中過去、未來、今現在法,不愛、不樂、不著、不住,是說苦邊。

欲使、恚使、有使、慢使、無明使、見使、疑使、鬪諍、憎嫉、諛諂、欺誑、妄言、兩舌及無量惡不善之法,是說苦邊。

(2) 別辨

A. 明非道理

◎ 諸賢!比丘者,除眼、除色、除眼識,有更觸施設更觸者,是處不然57。

若不施設更觸,有覺施設覺者,是處不然。

若不施設覺,有施設念、出家學道、思想修習者,是處不然。

◎ 如是耳、鼻、舌、身,除意、除法、除意識,有更觸施設更觸者,是處不然。

 若不施設更觸,有覺施設覺者,是處不然。

若不施設覺,有施設念、出家學道、思想修習者,是處不然。

B. 明正道理

◎ 諸賢!比丘者,因眼、因色、因眼識,有更觸施設更觸者,必有此處。

因施設更觸,有覺施設覺者,必有此處。

因施設覺,有施設念、出家學道、思想修習者,必有此處。

◎ 如是耳、鼻、舌、身,因意、因法、因意識,有更觸施設更觸者,必有此(604c)處。

 因施設更觸,有覺施設覺者,必有此處。

因施設覺,有施設念、出家學道、思想修習者,必有此處。

(3) 結成

◎ 諸賢!謂世尊略說此義,不廣分別,卽從坐起,入室燕坐。

◎ 比丘!若人所因念,出家學道,思想修習,及過去、未來、今現在法,不愛、不樂、不著、不住,是說苦邊。

欲使、恚使、有使、慢使、無明使、見使、疑使、鬪諍、憎嫉、諛諂、欺誑、妄言、兩舌及無量惡不善之法,是說苦邊。

此世尊略說不廣分別義,我以此句、以此文廣說如是。

(4) 示眾以此義稟佛

諸賢!可往向佛具陳58,若如世尊所說義者,諸賢等便可受持。」

四、明諸比丘向世尊求證

(一) 諸比丘稟佛,尊者大迦旃延所說義

于是,諸比丘聞尊者大迦旃延所說,善受持誦,卽從坐起,繞尊者大迦旃延三匝而去。往詣佛所,稽首作禮,卻坐一面,白曰:「世尊!向世尊略說此義,不廣分別,卽從坐起,入室宴坐。尊者大迦旃延以此句、以此文而廣說之。」

(二) 世尊印可之,諸比丘可隨行持

世尊聞已,歎曰:「

◎ 善哉!善哉!我弟子中有眼、有智、有法、有義。所以者何?

◎ 謂師為弟子略說此義,不廣分別;彼弟子以此句、以此文而廣說之。

如迦旃延比丘所說,汝等應當如是受持。所以者何?

 以說觀義應如是也。

◎ 比丘!猶如有人因行無事處、山林樹間,忽得蜜丸,隨彼所食而得其味。如是族姓子于我此正法、律,隨彼所觀而得其味,觀眼得味,觀耳、鼻、舌、身,觀59意得味。」

五 世尊名此法為蜜丸喻

◎ 爾時,尊者阿難執拂60侍佛,于是,尊者阿難叉手向佛,白曰:「世尊!此法名何等?我當云何奉持?」

◎ 世尊告曰:「阿難!此法名為蜜丸喻61,汝當受持!」

六 世尊告諸比丘當善受持此蜜丸喻法,可趣向于涅槃

于是,世尊告諸比丘:「汝等受此蜜丸(605a)喻法,當諷誦讀。所以者何?

比丘!此蜜丸喻有法、有義,梵行之本,趣道62、趣覺、趣于涅槃。若族姓子剃除須髮,著袈裟衣,至信、舍家、無家、學道者,當善受持此蜜丸喻。」

參、流通分

佛說如是,尊者阿難及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蜜丸喻經》第九竟63(二千二百七十二字64)

附:漢譯經論對照

《增壹阿含經》〈七日品65之余66〉(10經) 67卷35 (大正2,743 a4?743 c29)

聞如是:一時,佛在釋翅迦毗羅衛國68尼拘屢69園,與大比丘眾五百人俱。

爾時,世尊食後,從尼拘屢園往至毗羅耶致聚中,在一樹下坐。

是時,執杖釋種70出迦毗羅越至世尊所,在前默然而住。

爾時,執杖釋種問世尊言:「沙門作何敕教,為何等論?」

世尊告曰:「梵志當知,我之所論,非天.龍.鬼神所能及也,亦非著世,復非住世,我之所論,正謂斯耳。」

是時,執杖釋種儼71頭嘆吒已,便退而去。

爾時,如來即從座起,還詣所止。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向者,在彼園中坐,有執杖釋種來至我所,而問我言:「

沙門為作何等論?吾報之曰:我之所論,非天、世人所能及也,亦非72著世,復非住世,我之所論,正謂斯耳。」

是時,執杖73釋種聞此語已,便退而去。

爾時,有一比丘白世尊言:「云何亦不著世,復非住世。」

世尊告曰:「如我所論者,都不著世,如74今于欲而得解脫,斷于釋種狐疑,無有眾想。我之所論者,正謂此耳。」世75尊作此語已,即起入室。

是時,諸比丘各相謂言:「世尊向所論者,略說其義,誰能堪任廣說此義乎?」

是時,諸比丘自相謂言:「世尊恒歎譽尊者大迦76栴77延,今唯有迦栴*延能說此義耳。」

是時,眾多比丘語迦栴*延曰:「向者,如來略說其義,唯願尊者當78廣演說79之,事事分別,使諸人得解。」

迦栴*延報曰:「猶如聚落有人出于彼村,欲求真實之物,彼若見大樹,便取斲80殺,取其枝葉而舍之去。然今汝等亦復如是,舍如來已,來從枝求實。然彼如來皆觀見之,靡不周遍,照明世間,為天、人導,如來者是法之真主,汝等亦當有此時節,自然當遇如來說此義。」

時,諸比丘對曰:「如來雖是法之真主,廣演其義,然尊者為世尊記,堪任廣說其義。」

迦栴*延報曰:「汝等諦聽,善思念之,[語>吾]當演說分別其義。」

諸比丘對曰:「甚善!」是時,諸比丘即81受其教。

迦栴*延告曰:「今如來所言:我之所論,非天、龍、鬼神之82所能及,亦非著世,復非住世。然我于彼而得解脫,斷諸狐疑,無復猶豫,如今眾生之徒,好喜鬪訟,起諸亂想。

又如來言:我不于中起染著心,此是貪欲使83,瞋恚、邪見、欲世間使,憍慢使,疑使,無明使,或遇刀杖苦痛之報,與人鬪訟,起84若干不善之行,起諸亂想,興85不善行。

若眼見色而起識想,三事相因便有更樂,以86有更樂87便有痛,以有痛便有88所覺,以有89覺便有想,以有想便稱量之,起若干種想著之念;耳90聞聲,鼻嗅香,舌嘗味,身更細滑;意知法,而起識想,三事相因便有更樂,以有更樂便有痛,以有痛便有91覺92,以有覺便有想,以有想便稱量之,于中起若干種93想著之念,此94是貪欲之使、瞋恚使、邪見使、憍慢使、欲世間使、癡使、疑使,皆起刀杖之變,興若干種之變,不可稱計。

若有人作是說:亦無眼、亦無色,而有更樂,此事不然。

設復言:無更樂有痛者,此亦不然。

設言:無痛而有想著者,此事不然。

設復有人言:無耳、無聲,無鼻、無香,無舌、無味,無身、無細滑;

無意、無法,而言有識者,終無此理也。設言:無識而有更樂者,此事不然。

設,無更樂而言有痛者,此事不然。設言:無痛而有想著者,此事不然。

若復人95言:有眼96.有色于中起識,此是必然。

若言:耳聲、鼻香、舌味、身細滑、意法于中起識者,此事必然。

諸賢當知!由此因緣,世尊說曰:我之所論,天及世人、魔、若魔天不能及者,亦不著世,復不住世,然我于欲而得解脫,斷于狐疑,無復猶豫,世尊因此緣略說其義耳,汝等心97不解者,更至如來所,重問此義,設如來有所說者,好念奉持。

是時,眾多比丘聞迦栴*延所說98,亦不言善,複不言非,即從座起而去,自相謂言:「我等當持此義往問如來,設世尊有所說者,當奉行之。」

是時,眾多比丘往至世尊所,頭[而>面]禮足,在一面坐。

爾時,眾多比丘以此緣本99,具白世尊。

爾時,如來告比丘曰:「迦栴*延比丘聰明辯才100,廣演其義,設汝等至吾所問此義,我亦當以此與汝說之。」

爾時,阿難在如來後。

是時,阿難白佛言:「此經義理極為甚深,猶如有人行路101而遇甘露,取而食之,極為香美,食無厭足,此亦如是,其善男子.善女人所至到處,聞102此法而無厭足,重白世尊:此經名何等?當云何奉行?」

佛告阿難:「此經名曰:甘露法味,當念奉行。」

爾時,阿難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一一六)103《中阿含》104〈林品〉《瞿曇彌經》105第十106(第二小土城誦107)

壹、序分

我聞如是:一時,佛游釋羇瘦108,在迦維羅衛尼拘類樹園109,與大比丘眾俱受夏坐110。

貳、正宗分

一、明瞿曇彌大愛三度請求欲出家,世尊三次拒絕

(一) 瞿曇彌大愛首度請求被拒絕

◎ 爾時,瞿曇彌111大愛112往詣佛所,稽首佛足,卻住一面,白曰:「世尊!女人可得第四沙門果113耶?因此故,女人于此正法、律中,至信、舍家、無家、學道耶?」

◎ 世尊告曰:「止!止!瞿曇彌!汝莫作是念:『女人于此正法、律中,至信、舍家、無家、學道。』瞿曇彌!如是汝剃除頭髮,著袈裟衣,盡其形壽,淨修梵行114。」

◎ 于是,瞿曇彌大愛*為佛所制,稽首佛足,繞三匝而去。

(二) 瞿曇彌大愛二度請求被拒絕

◎ 爾時,諸比丘為佛治衣,世尊不久于釋羇瘦受夏坐竟,補治衣訖,過三月已,攝衣持缽,當游人間。

◎ 瞿曇彌大愛*聞諸比丘為佛治衣,世尊不久于釋羇瘦受夏坐竟,補治衣訖,過三月已,攝衣持缽,當游人間。

瞿曇彌大愛*聞已,復詣佛所,稽首佛足,卻住一面,白曰:「世尊!女人可得第四沙門果耶?因此故,女人于此正法、律中,至信、舍家、無家、學道耶?」

◎ 世尊亦再告曰:「止!止!瞿曇彌!汝莫作是念:女人于此正法、律中,至信、舍家、無家、(605b)學道。瞿曇彌!如是汝剃除頭髮,著袈裟衣,盡其形壽,淨修梵行。」

◎ 于是,瞿曇彌大愛*再為佛所制,稽首佛足,繞三匝而去。

(三) 瞿曇彌大愛三度請求亦被拒絕

◎ 彼時,世尊于釋羇瘦受夏坐竟,補治衣訖,過三月已,攝衣持缽,游行人間。

◎ 瞿曇彌大愛聞世尊于釋羇瘦受夏坐竟,補治衣訖,過三月已,攝衣持缽,游行人間。瞿曇彌大愛卽與舍夷115諸老母,俱隨逐佛後,展轉往至那摩提116,住那摩提揵尼精舍117。

于是,瞿曇彌大愛*復詣佛所,稽首佛足,卻住一面,白[白>曰]:「世尊!女人可得第四沙門果耶?因此故,女人于此正法、律中,至信、舍家、無家、學道耶?」

◎ 世尊至三告曰:「止!止!瞿曇彌!汝莫作是念:女人于此正法、律中,至信、舍家、無家、學道。瞿曇彌大愛*!如是汝剃除頭髮,著袈裟衣,盡其形壽,淨修梵行。」

◎ 于是,瞿曇彌大愛*三為世尊所制,稽首佛足,繞三匝而去。

二、明阿難替瞿曇彌大愛說向世尊請願之種種;佛初不允許,後制八尊敬而許之

(一) 阿難憐愍大愛道,而願為之請示于佛

◎ 彼時,瞿曇彌大愛*涂跣118污足,塵土坌119體,疲極悲泣,住立門外。

◎ 尊者阿難見瞿曇彌大愛*涂跣污足,塵土坌體,疲極悲泣,住立門外;見已,問曰:「瞿曇彌!以何等故,涂[洗>跣]污足,塵土坌體,疲極悲泣,住立門外?」

瞿曇彌大愛*答曰:「尊者阿難!女人不得于此正法、律中,至信、舍家、無家、學道。」

◎ 尊者阿難語曰:「瞿曇彌!今且住此,我往詣佛,白如是事。」

瞿曇彌大愛*白曰:「唯!然!尊者阿難!」

(二) 阿難為請願佛告明緣由女人出家令學道者梵行不得久住

◎ 于是,尊者阿難往詣佛所,稽首佛足,叉手向佛,白曰:「世尊!女人可得第四沙門果耶?因此故,女人得于此正法、律中,至信、舍家、無家、(605c)學道耶?」

◎ 世尊告曰:「止!止!阿難!汝莫作是念:女人得于此正法、律中,至信、舍家、無家、學道。

阿難!若使女人得于此正法、律中,至信、舍家、無家、學道者,令此梵行便不得久住。

阿難!猶如人家多女少男者,此家為得轉興盛耶?」

尊者阿難白曰:「不也,世尊!」

「如是,阿難!若使女人得于此正法、律中,至信、舍家、無家、學道者,令此梵行不得久住。

阿難!猶如稻田及麥田中,有穢120生者必壞彼田。

如是,阿難!若使女人得于此正法、律中,至信、舍家、無家、學道者,令此梵行不得久住。」

(三) 阿難舉出大愛道曾饒益于佛,世尊也說明大愛道因世尊而有所饒益

◎ 尊者阿難復白曰:「世尊!瞿曇彌大愛*為世尊多所饒益。所以者何?

世尊母亡後,瞿曇彌大愛*鞠養121世尊。」

◎ 世尊告曰:「如是,阿難!如是,阿難!瞿曇彌大愛*多饒益我,謂母亡後,鞠養于我。

阿難!我亦多饒益于瞿曇彌大愛*。所以者何?

阿難!瞿曇彌大愛*因我故,得歸佛、歸法、歸比丘僧122,不疑三尊123及苦、集124、滅、道,成就于信,奉持禁戒,修學博聞,成就布施,而得智慧;離殺、斷殺,離不與取、斷不與取,離邪淫、斷邪淫,離妄言、斷妄言,離酒、斷酒。

阿難!若使有人因人故,得歸佛、歸法、歸比丘僧*,不疑三尊及苦、集*、滅、道,成就于信,奉持禁戒,修學博聞,成就布施,而得智慧;離殺、斷殺,離不與取、斷不與取,離邪淫、斷邪淫,離妄言、斷妄言,離酒、斷酒。

阿難!設使此人為供養彼人衣被、飲食、臥具、湯藥、諸生活具,至盡形壽,不得報恩。

(四) 世尊為女人施設八尊師法

阿難!我今為女人施設八尊師法125,謂女人不當犯,女人(606a)奉持,盡其形壽。

阿難!猶如魚師及魚師弟子,深水作塢126,為守護水,不令流出。

如是,阿難!我今為女人說八尊師法,謂女人不當犯,女人奉持,盡其形壽。

云何為八?

  1. 明第一尊師法:從比丘僧處求受具足戒

阿難!比丘尼當從比丘求受具足127。

阿難!我為女人施設此第一尊師法,謂女人不當犯,女人奉持,盡其形壽。

  1. 明第二尊師法:半月半月應當前往比丘僧處求教誡

阿難!比丘尼半月半月往從比丘受教。

阿難!我為女人施設此第二尊師法,謂女人不當犯,女人奉持,盡其形壽。

  1. 明第三尊師法:依比丘僧處三月結夏安居

阿難!若住止處設無比丘者,比丘尼便不得受夏坐。

阿難!我為女人施設此第三尊師法,謂女人不當犯,女人奉持,盡其形壽。

  1. 明第四尊師法:安居竟當從比丘僧自恣(請求三事:見、聞、疑)

阿難!比丘尼受夏坐訖,于兩部眾128中,當請三事:求見、聞、疑129。

阿難!我為女人施設此第四尊師法,謂女人不當犯,女人奉持,盡其形壽。

  1. 明第五尊師法:向比丘處求問三藏義,應視比丘聽否

阿難!若比丘不聽比丘尼問者,比丘尼則不得問比丘經、律、阿毗曇130;若聽問者,比丘尼得問經、律、阿毗曇。

阿難!我為女人施設此第五尊師法,謂女人不當犯,女人奉持,盡其形壽。

  1. 明第六尊師法:比丘尼不得舉比丘過,比丘可舉比丘尼過

阿難!比丘尼不得說比丘所犯,比丘得說比丘尼所犯。

阿難!我為女人施設此第六尊師法,謂女人不當犯,女人奉持,盡其形壽。

  1. 明第七尊師法:犯僧殘當于兩部眾中懺

阿難!比丘尼若犯僧伽婆尸沙131,當于兩部眾中,十五日行不慢132。

阿難!我為女人施設此第七尊師法,謂女人不當犯,女人奉持,盡其形壽。

  1. 明第尊師法:比丘尼雖受具足戒百歲,當禮初受戒比丘

阿難!比丘尼受具足雖至百歲,故當向始受具足比丘極下意稽首作禮,恭敬承事,叉手問訊。

阿難!我為女人施設此第八尊師(606b)法,謂女人不當犯,女人奉持,盡其形壽133。

※ 結:女人盡形壽奉持八尊師法,當得受具足戒

阿難!我為女人施設此八尊師法,謂女人不當犯,女人奉持,盡其形壽。

阿難!若瞿曇彌大愛*奉持此八尊師法者,是此正法、律中,出家學道,得受具足,作比丘尼。」

三、阿難往告大愛道,能持佛所制的八尊師法,則得于出家;大愛道歡喜奉行

(一) 明八尊法

于是,尊者阿難聞佛所說,善受善持,稽首佛足,繞三匝而去。往詣瞿曇彌大愛所,語曰:「瞿曇彌!女人得于此正法、律中,至信、舍家、出家、學道。瞿曇彌大愛!世尊為女人施設此八尊師法,謂女人不當犯,女人奉持,盡其形壽。云何為八?

  1. 明第一尊師法:從比丘僧處求受具足戒

瞿曇彌!比丘尼當從比丘求受具足。

瞿曇彌!世尊為女人施設此第一尊師法,謂女人不當犯,女人奉持,盡其形壽。

  1. 明第二尊師法:半月半月應當前往比丘僧處求教誡

瞿曇彌!比丘尼半月半月往從比丘受教。

瞿曇彌!世尊為女人施設此第二尊師法,謂女人不當犯,女人奉持,盡其形壽。

  1. 明第三尊師法:依比丘僧處三月結夏安居

瞿曇彌!若住止處無比丘者,比丘尼不得受夏坐。

瞿曇彌!世尊為女人施設此第三尊師法,謂女人不當犯,女人奉持,盡其形壽。

  1. 明第四尊師法:安居竟當從比丘僧自恣(請求三事:見、聞、疑)

瞿曇彌!比丘尼受夏坐訖,于兩部眾中當請三事:求見、聞、疑。

瞿曇彌!世尊為女人施設此第四尊師法,謂女人不當犯,女人奉持,盡其形壽。

  1. 明第五尊師法:向比丘處求問三藏義,應視比丘聽否

瞿曇彌!若比丘不聽比丘尼問者,比丘尼不得問比丘經、律、阿毗曇;若聽問者,比丘尼得問經、律、阿毗曇。

瞿曇彌!世尊為女人施設此第五尊師法,謂女人不當犯,女人奉持,盡其形壽。

  1. 明第六尊師法:比丘尼不得舉比丘過,比丘可舉比丘尼過

瞿曇彌!比丘尼不得說比丘所犯,比丘得說比丘尼所犯。

瞿曇彌!世尊為女人施設此第六尊師法,謂女(606c)人不當犯,女人奉持,盡其形壽。

  1. 明第七尊師法:犯僧殘當于兩部眾中懺

瞿曇彌!比丘尼若犯僧伽婆尸沙,當于兩部眾中,十五日行不慢。

瞿曇彌!世尊為女人施設此第七尊師法,謂女人不當犯,女人奉持,盡其形壽。

  1. 明第尊師法:比丘尼雖受具足戒百歲,當禮初受戒比丘

瞿曇彌!比丘尼受具足雖至百歲,故當向始受具足比丘極下意稽首作禮,恭敬承事,叉手問訊。

瞿曇彌!世尊為女人施設此第八尊師法,謂女人不當犯,女人奉持,盡其形壽。

※ 結:世尊如是說女人盡形壽奉持八尊師法,當得受具足戒

瞿曇彌!世尊為女人施設此八尊師法,謂女人不當犯,女人奉持,盡其形壽。

瞿曇彌!世尊如是說:『若瞿曇彌大愛*奉持此八尊師法者,是此134正法、律中,出家學道,得受具足,作比丘尼。』」

(二) 瞿曇彌大愛歡喜盡形壽頂受奉持,世尊所為女人施設八尊師法

于是,瞿曇彌大愛*白曰:「

尊者阿難!聽我說喻,智者聞喻則解其義。

尊者阿難!猶剎利女,梵志、居士、工師女,端正姝好135,極淨沐浴以香涂身,著明淨衣,種種瓔珞嚴飾其容。或復有人為念彼女,求利及饒益,求安隱快樂,以青蓮華136鬘137、或瞻138卜139華鬘140、或修摩那141華鬘*、或婆師142華鬘*、或阿提牟多143華鬘*持與彼女。彼女歡喜,兩手受之,以嚴144其頭。

如是尊者阿難!世尊為女人施設此八尊師法,我盡形壽頂受奉持!」

四、明大愛與諸長老上尊比丘尼,願年少新學比丘禮諸長老尼

(一) 瞿曇彌大愛與諸長老尼,願新學比丘禮諸長老尼

◎ 爾時,瞿曇彌大愛*于正法、律中,出家學道,得受具足,作比丘尼。

◎ 彼時瞿曇彌大愛*于後轉成大比丘尼眾,與諸長老上尊比丘尼為王145者所識146,久修梵行,共俱往詣尊者阿難所,稽首作禮,卻住一面,白曰:「尊者阿難!當知此諸比丘尼長老上尊為王者所識,久修梵行,彼諸比丘年少新學,晚後出家,(607a)入此正法、律甫爾147不久。願令此諸比丘為諸比丘尼隨其大小稽首作禮,恭敬承事,叉手問訊。」

◎ 于是,尊者阿難語曰:「瞿曇彌!今且住此,我往詣佛,白如是事。」

瞿曇彌大愛*白曰:「唯!然!尊者阿難!」

(二) 阿難把瞿曇彌大愛與諸長老尼的要求告訴世尊

于是,尊者阿難往詣佛所,稽首佛足,卻住148一面,叉手向佛,白曰:「世尊!今日瞿曇彌大愛*與諸比丘尼長老上尊為王者所識,久修梵行,俱來詣我所,稽首我足,卻住一面,叉手語我曰:『尊者阿難!此諸比丘尼長老上尊為王者所識,久修梵行,彼諸比丘年少新學,晚後出家,入此正法、律甫爾不久。願令此諸比丘為諸比丘尼隨其大小稽首作禮,恭敬承事,叉手問訊。』」

(三) 明如女人不得于出家出現種種的利益

  1. 世尊教誡阿難謹慎言語,因不知如佛所知

世尊告曰:「止!止!阿難!守護此言,慎莫說是!阿難!若使汝知如我知者,不應說一句,況復如是說?

  1. 若明不使女人出家,將具種種利益

(1) 居士以衣鋪設在地上讓沙門路過

阿難!若使女人不得于正法、律中,至信、舍家、無家、學道者,諸梵志、居士當以衣布地而作是說:『精進沙門可于上行,精進沙門難行而行,令我長夜得利饒益,安隱快樂。』

(2) 居士以頭髮鋪地讓沙門路過

阿難!若女人不得于此正法、律中,至信、舍家、無家、學道者,諸梵志、居士當以頭發布施149而作是說:『精進沙門可于上行,精進沙門難行而行,令我長夜得利饒益,安隱快樂。』

(3) 居士布施種種飲食隨意而用

阿難!若女人不得于此正法、律中,至信、舍家、無家、學道者,諸梵志、居士若見沙門,當以手奉種種飲食,住道邊待150而作是說:『諸尊!受是食是,可持是去,隨意所用,令我長夜得利饒益,安隱快樂。』

(4) 居士布施種種財物隨意而用

阿難!若女人不得于此正法、律中,至信、舍家、無家、學道者,(607b)諸信梵志見精進沙門,敬心扶抱151,將入于內,持種種財物與精進沙門而作是說:『諸尊!受是可持是去,隨意所用,令我長夜得利饒益,安隱快樂。』

(5) 沙門威德勝于日月

阿難!若女人不得于此正法、律中,至信、舍家、無家、學道者,此日月有大如意足,有大威德,有大福佑,有大威神,然于精進沙門威神之德猶不相及,況復死瘦異學152耶?

(6) 正法應當住千年,今因女眾出家而減至五百年

阿難!若女人不得于此正法153、律中,至信、舍家、無家、學道者,正法當住千年,今失五百歲,余有五百年。154

  1. 女人不得行五事

阿難!當知女人不得行五事,若女人作如來、無所著、等正覺,及轉輪王、天帝釋、魔王、大梵天155者,終無是處。當知男子得行五事,若男子作如來、無所著、等正覺,及轉輪王、天帝釋、魔王、大梵天者,必有是處。」

參、流通分

佛說如是,尊者阿難及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瞿曇彌經》第十竟156(三千三百五十六字157)

《中阿含經》卷第二十八(六千五百九十九字158)

《中阿含》〈林品〉159第十160竟(萬四千一百八十二字161)(第二小土城誦162訖163)

附:漢譯經論對照

〔1〕《佛說瞿曇彌記果經》卷1 (大正1,856 a4?858 a7)

聞如是,一時婆伽婆在釋羈瘦迦維羅衛城尼拘盧園中,與大比丘眾俱受歲。

彼時,大女人瞿曇彌至世尊所,到已禮世尊足卻住一面,大女人瞿曇彌卻住一面已,白世尊曰:「唯164!世尊!可有是處,女人得為四沙門果,不令女人于此法律信樂出家棄家學道不?」

止!瞿曇彌!不須爾。女人不得于此法律信樂出家棄家學道。汝瞿曇彌,常可剃頭被袈裟,至竟行清淨梵行。

于是,大女人瞿曇彌為世尊所制,禮世尊足繞世尊已離世尊還。

彼時,諸比丘為世尊作衣,世尊不久至釋羈瘦當受歲,受歲竟三月作衣竟,已成衣與衣缽俱游諸人間。

彼大女人瞿曇彌聞諸比丘為世尊作衣,世尊不久當至釋羈瘦受歲,受歲竟三月作衣,已成衣與衣缽俱游人間。彼大女人瞿曇彌,聞已至世尊所,到已禮世尊足卻住一面。

彼大女人瞿曇彌卻住一面已,白世尊曰:「唯*!世尊!可有是處,令女人得四沙門果,令女人于此法律信樂出家棄家學道不?」

止!瞿曇彌!不須爾,女人不應于此法律信樂出家棄家學道,汝瞿曇彌,剃頭被著袈裟,至竟行清淨梵行。

于是,大女人瞿曇彌已被世尊再所制,禮世尊足繞世尊離世尊還。

彼時,世尊在釋羈瘦受歲,受歲已竟三月作衣,已成衣與衣缽俱游于人間行。

大女人瞿曇彌,聞世尊在釋羈瘦受歲,受歲已竟三月作衣,已成衣與衣缽俱至人村間行,大女人瞿曇彌聞已與諸老女人俱隨世尊後,隨世尊後。

彼時,世尊次第游行到那婆提,住那婆提耆尼舍。彼時,大女人瞿曇彌至世尊所,到已禮世尊足卻住一面。

大女人瞿曇彌卻住一面已,白世尊曰:「唯*!世尊!可有是處,令女人得四沙門果,不令女人于此法律信樂出家棄家學道不?」

止!瞿曇彌!不須爾,女人不得于此法律出家棄家學道,汝瞿曇彌,剃頭被著袈裟,至竟清淨行梵行。

于是大女人瞿曇彌為世尊三所制,禮世尊足繞世尊已,離世尊而還。

彼時,大女人瞿曇彌不洗足身有塵土,身瞪165懵啼泣在門前立。

尊者阿難,遙見大女人瞿曇彌不洗足身有塵土身瞪懵啼泣門前立,見已作是言:「何以故?瞿曇彌!不洗其足身有塵土,身瞪懵啼泣在門前立!」

如是,唯尊者阿難:「女人不得于此法律,不得信樂出家棄家學道。」

汝瞿曇彌住此間,我當往至世尊所,到已當白世尊。

于是尊者阿難至世尊所,到已禮世尊足卻住一面。

尊者阿難卻住一面已,白世尊曰166:「唯*!世尊!可有是處,令女人得四沙門果,令女人于此法律信樂出家棄家學道不?」

此阿難!止!不須爾,女人不得于此法律信樂出家棄家學道。

此阿難!若于此法律女人得出家,信樂出家棄家學道者,梵行者不得久存。

猶若阿難有家多有女人少有男人,寧廣有產不?

不也唯*!世尊!

如是阿難!若于此法律女人得出家,信樂出家棄家學道者,梵行者不得久存。

猶若阿難成就稻田成就麥田,中間167若有雹雨為不饒益,彼因彼雹雨故令彼敗壞。

如是阿難!若有于此法律女人信樂出家棄家學道者,梵行者不得久存。

唯*!世尊!大女人瞿曇彌,是有所益,世尊母命終,因此長養乳哺。

如是阿難!如是阿難!此大女人瞿曇彌多有所益168,我母命終此以乳哺長養我。此阿難!我亦饒益大女人瞿曇彌,彼依我歸于我歸于法歸比丘僧,于佛無疑、于

法無疑、于眾無疑,于苦習169盡道無疑,具足信、戒、聞、施,具足智慧,棄于殺離殺,不與取、邪淫、妄言,至棄飲酒離飲酒。

此阿難!若有人依因于人,歸于佛、歸于法、歸比丘僧,不疑佛、不疑法、不疑比丘僧,不疑苦習*盡道,具足信、戒、聞、施,具足智慧,棄殺離殺,不與取、邪淫、妄言,至棄飲酒離飲酒。

此阿難!此人有所作盡命衣被床臥病瘦醫藥,于彼人不能報。

復次!阿難!女人當施設八重法,令女人不得犯,女人當盡命具170此戒。

猶若阿難巧水底行若巧弟子,入于深水中而施羅網,于中護水截水不令流。

如是阿難!女人者當行八重法,令女人不得犯,女人當盡命與戒俱,云何為八?

此阿難!比丘尼當從比丘求索具足,是為阿難我施設女人初重法,令女人不得犯

,令女人當盡命與戒俱。

此阿難!比丘尼當從比丘半月當受禮節,是為阿難我施設女人二重法,令女人不得犯,令女人盡命當與戒俱。

此阿難!若無比丘者,比丘尼不得受歲坐,是為阿難我施設女人三重法,令女人不得犯,令女人盡命當與戒俱。

阿難!若比丘尼若至受歲,當與二僧俱以三事受歲見聞知,是為阿難我施設女人四重法,令女人不得犯,令女人當盡命與此戒俱。

此阿難!若比丘不容,比丘尼不得問比丘契經毗尼171阿毗曇,阿難,若比丘聽,比丘尼當問比丘契經毗尼*阿毗曇,是為阿難我施設女人五重法,令女人不得犯,令女人當盡命與此戒俱。

此阿難!若比丘尼不得譏比丘見聞知,阿難,比丘當譏比丘尼見聞知,是為阿難我施設女人六重法,令女人不得犯,令女人盡命與此戒俱。

此阿難!若比丘尼,有所犯僧伽婆尸沙,當于二僧中當半月掃灑,是為阿難我施設女人七重法,令女人不得犯,令女人當盡命與此戒俱。

阿難!若比丘尼受具足至百歲,當向初受具足比丘接足禮之,當恭敬承事,是為阿難我施設女人八重法,令女人不得犯,令女人盡命當與此戒俱,是為阿難我為女人施設此八重法,令女人不得犯,令女人盡命與此戒俱。

此阿難!大女人瞿曇彌,當與此八重法俱者,當于172此法律學道,當受具足為比丘尼。

于是尊者阿難聞世尊所說,善思惟念誦習受持,禮世尊足繞世尊離世尊而還,至大女人瞿曇彌所。到已語大女人瞿曇彌作是言已,得瞿曇彌女人當于此法律信樂出家棄家學道。

瞿曇彌!世尊作是言:「當行八重法女人不得犯,女人當盡命與此戒俱。云何為八?瞿曇彌!

比丘尼當從比丘求受具足,是為瞿曇彌世尊為女人初施設此一重法。令女人不得犯,儘命當與此戒俱。

至此瞿曇彌!若比丘尼受具足百歲,當向具足比丘接足作禮當恭敬禮事173,是為瞿曇彌世尊為女人施設此八重法,令女人不得犯,令女人當盡命與此戒俱,是為瞿曇彌世尊為女人施設此八重法,令女人不得犯,令女人當盡命與此戒俱。

此瞿曇彌!能與此八重法俱者,當于此法律學道受具足,為比丘尼。

如是尊者阿難,當聽我喻,智慧聞喻已知其義。

猶若尊者阿難若剎利女若婆羅門女若工師女若庶人女,極澡浴涂香,著白淨衣,或有人作是念,憐愍欲有所益欲令安隱,或以優缽羅華鬘,或以瞻匐174華鬘婆師華鬘阿提牟多華鬘授與之,彼以兩手受之舉著頭上。

如是尊者阿難!世尊施設八重法,我當盡命頂受之。汝大女人瞿曇彌,當于此法律學道受具足為比丘尼。

于是,大女人瞿曇彌,于後時共諸老175宿比丘尼眾,與諸比丘尼上尊長老皆與俱,共行梵行,共至尊者阿難所,到已禮尊者阿難足,卻住一面。

大女人瞿曇彌卻住一面已,白尊者阿難曰:「尊者阿難!當此比丘尼是上尊長老皆行梵行,此諸比丘是新成學道未久,入此法律未久,此諸比丘,當向此諸比丘尼,如長老,當為作禮承事。」

「止!瞿曇彌!我當往至世尊所,到已當以此言白世尊,今176隨尊者阿難。

于是,尊者阿難至世尊所。到已禮世尊足卻住一面,尊者阿難住一面已白世尊曰:「唯*!世尊!今日此大女人瞿曇彌,與諸比丘尼俱是上尊長老皆行梵行,來至我所,到已禮我足卻住一面,大女人瞿曇彌卻住一面已,語我曰:『唯*!尊者阿難!當知此諸比丘尼是上尊長老皆行梵行,此諸比丘,是新成學道不久,于此法未久,令此諸比丘當向此諸比丘尼如長老,如長老當為作禮承事』」

「止177!阿難178!當護179此言,汝莫復作是言,汝,阿難!當知如我所知,一句不可解,況復作如斯言。

此阿難!女人不于此法律信樂出家棄家學道者,婆羅門居士當以衣敷地,以衣敷地已,當作是言:『此諸沙門有戒行,沙門當在上行,沙門精進甚奇180,我等當于長夜得義饒益。』

汝阿難!若女人不于此法律信樂棄家出家學道,婆羅門居士當敷頭髮著地,當作是言:『令沙門在上行,令沙門在上住,沙門戒行甚難,我等當于此長夜得義饒益。』

若阿難!女人不于此法律信樂出家棄家學道者,婆羅門居士當在道路,手執種種囊滿中物,當作是言:『此諸賢!當持此隨意飲食,我等于長夜得義饒益安隱。』

此阿難!若女人不于此法律信樂出家棄家學道者,婆羅門居士,當信彼諸沙門戒行,當以手抱181之入著己家種種施與,隨諸賢取用,我等于長夜得義饒益安182隱樂。

此阿難!若女人不于此法律信樂出家棄家學道者,如此日月極有威神183極有所能,彼戒行沙門所有光明能勝于彼,況復弊惡異學所能及!

阿難!若女人不于此法律信樂出家棄家學道者,遺法當住千歲,今已五百歲減,184余有五百歲。

此阿難!無有是處不可容女人,終不得五事,不得成如來無所著等正覺,及轉輪王,不得為釋,不得為魔,不得為梵,無有是處。

可有是處,男子得五事,得成如來無所著等正覺,得為轉輪王,得為釋魔梵者,可有是處。」

佛如是說,尊者阿難聞世尊所說,歡喜而樂。

《佛說瞿曇彌記果經》

1 《中阿含經》(113經) 卷28 (大正1,602 b28?603 a2)

2 [中阿含]-【宋】【元】【明】(大正1,602d,n.6)

3 〔1〕~A. VIII. 83. X.58. Mūlā.,[No. 59] (大正1,602d,n.7)

〔2〕相關經典:

◎ 印順導師著:《雜阿含經論會編.中》p.225?p.227。

◎《增支部》〈十集〉(58經) p.297。

◎《瑜伽師地論》卷97 (大正30,856 a8?c1)

4〔1〕《法界聖凡水陸大齋法輪寶懺》卷2:「《七諸法本經》:『欲為諸法本、更樂為和、覺為來、思想為有、念為上主、定為前、慧為上、解脫為真、涅槃為諸法訖。』」(《卍續藏》X74,958a5?7 // Z 2B:2, 437b17?c1 // R129,873b17?874a1)

〔2〕《佛光阿含藏.中阿含(二)》p.939,n.2:本經敘說世尊教諸比丘,對于異學所問一切諸法「本、和、來、有、上主、前、上、真、訖」之問題,應答以「欲、更樂、覺、思想、念、定、慧、解脫、涅槃」。又諭示出家學道欲得苦邊者,當習「學道心、無常想、無常苦想、苦無我想、不淨想、惡食想、一切世間不可樂想、死想」等,可得知世間之習、滅、味、患、出要如真。

*《增支部》(A. 8. 83. Mūla 根本,10. 58.Mūla 根本)、吳.支謙譯《佛說諸法本經》(大正1,855c9)。

5 [第二小土城誦]-【明】,(第二小土城誦)六字在卷題下【宋】【元】(大正1,602d,n.8)

6 《佛光阿含藏.中阿含(二)》p. 939,n.4:以上,本(Mūlā)(巴),根本。欲(Chanda)(巴),希求。和(Samudaya)(巴),集起、起因。更樂(Phassa)(巴),新譯作「觸」,為根、塵、識和合之心作用。來(Samosara?a)(巴),會合、等趣。覺(Vedana)(巴),又作「受」,領納。

7 《佛光阿含藏.中阿含(二)》p.940,n.1:以上,有(Sambhava)(巴),生成。思想(Manasikāra)(巴),作意。上主(Adhipateyya)(巴),威力、增上。念(Sati)(巴),正念。前(Pamukha)(巴),上首、先頭。定(Samādhi)(巴),等持。

8 《佛光阿含藏.中阿含(二)》p. 940,n.2:以上,上(Uttara)(巴),更上、最上。慧(Pa??ā)(巴),智慧、般若。真(Sāra)(巴),真實、堅實。解脫(Vimutti)(巴),離縛、自在。訖(Pariyosāna)(巴),終末、究盡。涅槃(Nibbāna)(巴),寂滅。

9 《瑜伽師地論》卷82(大正30,756 c15?16):「經言:『汝等苾芻應當安住修學勝利。』」;參見《雜阿含.825經》卷29 (大正2,211c13?22)[cf. Itiv. 45. Sikkhā.],《雜阿含.826經》卷29 (大正2,211c23?212a23);《中阿含.113經》卷28 (大正1,602b28?603a2)[~A. VIII. 83. X.58. Mūlā.];《諸法本經》卷1 (大正1,855, c6?27)。另見《瑜伽師地論》卷97〈攝事分〉(大正30,856a8?c1)。

10 [諸…竟]-【明】(大正1,603d,n.1)

11 [四…字]-【宋】【元】【明】(大正1,603d,n.2)

12 [10]死亡=無忘【宋】【元】【明】。

13 [11]別=則【宋】【元】【明】。

14 [12]知=之【宋】【元】。

15 [13]奉=受【宋】【元】【明】。

16 印順導師著《雜阿含經論會編.中》p.225?227;《中阿含經.113經》《諸法本經》卷28 (大正1,602

c1?2);《增支部》「十集」58經。

17 遁倫集撰《瑜伽論記》卷24 (大正42,859b17?22):「前中,言『由聞正法增上力故,能速集證增語明觸,是故說彼以為觸集』者,由聞正法能證明觸,即說聞法以為觸集;明觸是無漏觸,實不發語而說明觸而名增語者,是發語遠緣故名增語;又復明觸通漏、無漏,今言『增語明觸』者是有漏也。」

18 遁倫集撰《瑜伽論記》卷24之上 (大正42,859b22?27):「『又由一切漏永盡故,獲得究竟明觸所生受俱行解脫』者,即盡智時所證涅槃名為解脫。『即此解脫乃至無罪性故』者,涅槃寂滅樂中第一故。次下云『解脫堅固』,是有余依涅槃界,故知解脫是無為解脫。」

19 《中阿含經》(114經) 卷28 (大正1,603 a3?603 b8)

20 [中阿含]-【明】(大正1,603d,n.3)

21 ~S.35.103. Uddaka. (大正1,603d,n.4)

22〔1〕《法界聖凡水陸大齋法輪寶懺》卷2:「《優陀羅經》:『說優陀羅不知癰本,雖生非非想處,還墮狸中。比丘應知身為癰,愛為癰本,六更觸處為一切漏。』」(《卍續藏》X74,958a7?9 // Z 2B:2,437c1?3 // R129,874a1?3)

〔2〕《佛光阿含藏.中阿含(二)》p. 941,n.6:本經敘說優陀羅不知癰本,雖生非非想處,還墮狸中。比丘應知:身為癰,愛為癰本,六更觸處為一切漏。

*《相應部》(S. 35. 103. Uddaka 優陀羅)。

23 [第二小土城誦]-【明】(大正1,603d,n.5)

24〔1〕 [>優陀羅羅摩子]~Uddaka Rāma-putta. (大正1,603d,n.6)

〔2〕《佛光阿含藏.中阿含(二)》p. 942,n.1:優陀羅羅摩子(Uddaka Rāma-putta)(巴),意為羅摩之子「優陀羅」,為住于王舍城附近一阿蘭若林中之外道仙人,世尊出家後,曾向其求法。

25〔1〕 [>癰本]~Ga??amūla. (大正1,603d,n.7)

〔2〕《佛光阿含藏.中阿含(二)》p. 942,n.2:「觀此覺此,不知癰本,然後具知癰本」,巴利本作 Ida? jātu vedagū, ida? jātu sabbaji, ida? jātu apalikhita? ga??amūlam palikha?īti. (我確實是明智者,我確實是一切勝者,我確實掘出未掘出之癰根。)

按:Ida? 原意為「此」,根據巴利本《相應部》注釋書,譯為「我」。此中「一切勝者」謂得如實智而解脫之人,「癰」,為身體,「本」則謂渴愛、欲望等苦根。

26 癰=壅【宋】(大正1,603d,n.8)

27 《佛光阿含藏.中阿含(二)》p. 942,n.4:「六更觸」,巴利本作 Channam phassāyatanāna? (六觸處),即眼、耳、鼻、舌、身、意。

28 《佛光阿含藏.中阿含(二)》p. 942,n.5:三覺:指樂受、苦受、不苦不樂受。

29 《佛光阿含藏.中阿含(二)》p. 942,n.6:四大:地、水、火、風,此四者廣大造作出一切色法。

30 《漢語大辭典.卷4》p.131:【強忍】勉力忍耐,勉強忍耐。

31 燕=宴【宋】【元】【明】(大正1,603d,n.9)

32 [優…竟]-【明】(大正1,603d,n.10)

33 [五…字]-【宋】【元】【明】(大正1,603d,n.11)

34 《中阿含經》(115經) 卷28 (大正1,603 b9?605 a7)

35 [中阿含]-【明】(大正1,603d,n.12)

36 ~M. 18. Madhupi??ika Sutta.,[No. 125(40.9)] (大正1,603d,n.13)

37〔1〕《法界聖凡水陸大齋法輪寶懺》卷2:「《密丸喻經》:『先為執杖釋,說宗本法。執杖不是、不非而去。次為比丘略說,即入室坐。諸比丘轉問大迦旃延,然後白佛印可。』」(《卍續藏》X74,958a9?12 // Z 2B:2,437c3?6 // R129,874a3?6)

〔2〕《佛光阿含藏.中阿含(二)》p. 944,n.1:本經敘說佛先為執杖釋說宗本法,執杖不是不非而去。次為比丘略說,即入室坐。諸比丘轉問大迦旃延,迦旃延廣說之;然後諸比丘白佛,佛為印可。阿難問名,佛言:此法名為蜜丸喻。

*《中部》(M. 18. Madhupi??ikasutta?《蜜丸經》)、《增一阿含》〈七日品〉(第10經)(大正2,743a4)。

38 [第二小土城誦]-【明】(大正1,603d,n.14)

39〔1〕[>釋羇瘦]~Sakkesu. (大正1,603d,n.15)

〔2〕《佛光阿含藏.中阿含(二)》p. 944,n.2:釋羇瘦 (Sakkesu)(巴),意為于釋迦國中。釋迦種族,屬

于亞利安民族的尊貴血統,位于今尼泊爾國之南境。

40〔1〕[>迦維羅衛]~Kapilavatthu.,迦=加【宋】【元】【明】[>*] (大正1,603d,n.16)

〔2〕《佛光阿含藏.中阿含(二)》p. 944,n.3:迦維羅衛(Kapilavatthu)(巴),又作迦毗羅衛,釋羇(釋迦)國首都。「迦」,宋、元、明三本均作「加」。

41 檀=壇【宋】【元】【明】(大正1,603d,n.17)

42 加=跏【明】(大正1,603d,n.18)

43〔1〕執杖~Da??apā?i Sakka. (大正1,603d,n.19)

〔2〕《佛光阿含藏.中阿含(二)》p. 944,n.6:「執杖釋」,巴利本作 Da??apā?i Sakka (釋氏執杖者),即釋迦族人,名「執杖者」。

44 《漢語大辭典.卷6》p. 496:【拄〔zhǔㄓ ㄨ ˇ〕】1. 支撐;頂。2. 謂手持棍棒等頂住地面以支持身體。

45 《漢語大辭典.卷3》p. 927:【彷徉】1. 周游;遨游。2. 徘徊。

46 志=行【宋】*【元】*【明】* (大正1,603d,n.20)

47 《漢語大辭典.卷2》p. 1564:〔1〕【奮頭】奮然抬頭。〔2〕【奮然】2. 憤激貌。

48〔1〕燕=宴【宋】*【元】*【明】* (大正1,603d,n.21)

〔2〕《漢語大辭典.卷3》p. 1484:【宴坐】1. 閒坐;安坐。2. 佛教指坐禪。

49 坐=座【元】【明】(大正1,603d,n.22)

50 《佛光阿含藏.中阿含(二)》p. 946,n.3:「欲使、恚使、有使、慢使、無明使、見使、疑使」,巴利本順序略異:欲使(Rāga-anusaya)、恚使(Pa?igha-a.)、見使(Di??hi-a.)、疑使(Vicikicchā-a.)、慢使(Māna-a.)、有使(Bhavarāga-a.,又稱有愛使)、無明使(Avijjā-a.)。又「使」,相當于「隨眠」之意。

51 《佛光阿含藏.中阿含(二)》p. 946,n.4:「鬪諍、憎嫉、諛諂、欺誑、妄言、兩舌及無量惡不善法,是說苦無邊」,巴利本作 Da??ādāna-satthādāna-kalaha-viggaha-vivāda-tuvantuva-pesu??a-musāvāda etth’ ete pāpakā akusalā dhammā aparisesānirujjhanti. (執杖、執刀、鬪諍、異執、異論、爭論、兩舌、妄言,以上彼等諸惡不善法滅盡無余。)

52 坐=座【宋】*【元】*【明】* (大正1,603d,n.23)

53〔1〕 [>大迦旃延]~Mahākaccāna. (大正1,603d,n.24)

〔2〕《佛光阿含藏.中阿含(二)》p. 947,n.6:尊者大迦旃延 (āyusmant Mahākātyāyāna) (梵)、(āyasmant Mahākaccāna)(巴),善分別義、敷演道教第一比丘。

54 《佛光阿含藏.中阿含(二)》p.948,n.2:實(Sāra)(巴),指樹心、堅材。

55〔1〕《瑜伽師地論》〈攝異門分〉卷83 (大正30,761 c6?11):「

眼者:能取現見事故。

智者:能取不現事故。

明者:悟入盡所有事。

覺者:悟入如所有事。

言義行者:謂思所成善法攝故。

言法行者:謂聞所成善法攝故。

言善行者:施戒所成善法攝故。

調柔行者:謂修所成善法攝故。」

〔2〕《瑜伽師地論》〈攝異門分〉卷84 (大正30,767c21?768a1):「復次,

1.諸法皆以世尊為本者:由佛世尊是其最初現等覺故。

2.世尊為眼者:現等覺已,為諸天人等開示故。

3.世尊為依者:所說法中,隨所生起一切疑惑,皆能遣故。

4.又佛世尊能為眼者:謂能引發俱生慧故。

5.能為智者:謂能引發加行慧故。

6.能為義者:謂能引發思所成慧故。

7.能為法者:謂能引發聞所成慧故。

8.不顯了義能決了者:一切疑惑皆能斷故。

9.能為一切義所依者:謂能引發一切世間及出世間興盛事故。」

56 《佛光阿含藏.中阿含(二)》p. 948,n.3:更觸 (Samphassa)(巴),即根、境、識三合觸。

57 《漢語大辭典.卷1》p.394:【不然】1.不合理;不對。

58 《漢語大辭典.卷2》p.107:【具陳】備陳;詳述。

59 [觀]-【明】(大正1,604d,n.1)

60 《漢語大辭典.卷6》p. 503:【拂】5.拂子,拂塵。

61 《佛光阿含藏.中阿含(二)》p. 952,n.1:蜜丸喻 (Madhupi??ikapariyāya)(巴),蜜丸教說、蜜丸法門。

62 通=道【宋】【元】【明】(大正1,605d,n.1)

63 [蜜…竟]-【明】(大正1,605d,n.2)

64 [二…字]-【宋】【元】【明】(大正1,605d,n.3)

65 [21]品+(第四十)【宋】【元】【明】。品+(分)【聖】。

66 [22]余=二【明】。

67 [2]~M. 18. Madhupi??ika.。

68 [3][>迦毗羅衛國]~Kapilavatthu.。

69 [4]尼拘屢~Nigrodha.。

70 [5]執杖釋種~Da??apā?i Sakka.。

71 [6]儼=顉【宋】【元】【明】。

72 [7]非=不【宋】【元】【明】。

73 [8]〔執杖〕-【宋】【元】【明】。

74 [9]如=汝【宋】【元】【明】。

75 10+世【宋】【元】【明】。

76 [11]大迦栴延~Mahākaccāna.。

77 [12]栴=旃【宋】【元】【明】【聖】*。

78 [13]當+(何)【聖】。

79 [14]〔說〕-【宋】【元】【明】。

80 [15]斫=破【宋】。

81 [16]即=從【宋】【元】【明】。

82 [17]〔之〕-【宋】*【元】*【明】*。

83 [18]〔使〕-【宋】【元】【明】。

84 [19]〔起〕-【聖】。

85 [20]興=與【聖】。

86 [21]以=已【宋】*【元】*【明】*。

87 [22]樂+(想)【聖】。

88 [23]〔有〕-【宋】。

89 [24]有+(所)【元】【明】【聖】。

90 25+耳【宋】【元】【明】。

91 [26]有=所【聖】。

92 27+覺【宋】*【元】*【明】*。

93 [28]〔種〕-【宋】【元】【明】。

94 [29]〔此〕-【宋】【元】【明】。

95 30+人【宋】【元】【明】。

96 [31]眼=限【宋】。

97 32+心【宋】【元】【明】。

98 [33]說=言【宋】【元】【明】。

99 [34]緣本=本緣【宋】【元】【明】。

100 [35]才+(已)【聖】。

101 [36]路+(渴乏)【元】【明】。

102 37+聞【聖】。

103 《中阿含經》(116經) 卷28 (大正1,605a8?607b19)

104 [中阿含]-【明】(大正1,605d,n.4)

105 ~A. VIII. 51. Gotamī, Vin. Culla-v X.I.,[No. 60]. (大正1,605d,n.5)

106〔1〕《法界聖凡水陸大齋法輪寶懺》卷2:「《瞿曇彌經》:『大愛道三請出家,佛三止之。因阿難為請,乃制八尊師法。後又請求年少比丘,敬禮老尼,佛為說減正法事。』」(《卍續藏》X74,958a12?14 // Z 2B:2,437c6?8 // R129,874a6?8)

〔2〕《佛光阿含藏.中阿含(二)》p.952,n.5:本經敘說世尊姨母大愛三度請求出家,世尊三止之,後因阿難代為請求,世尊乃為說「八尊師法」。女人須遵守八尊師法,才允許出家。並言因女人出家,遂令當住千年之正法減五百年,僅余五百年。又言女人不得行五事。

*《增支部》(A. 8. 51. Gotamī 瞿曇彌)、《南傳.律藏》〈小品〉 (Cv. 10.1)、劉宋.慧簡譯《佛說瞿曇彌記果經》(大正1,856a4)、《四分律》卷48 (大正22,922c6)、《五分律》卷29 (大正22,185b7)。

107 [第二小土城誦]-【明】(大正1,605d,n.6)

108 [>釋羇瘦]~Sakkesu. (大正1,605d,n.7)

109 [>迦維羅衛尼拘類樹園]~Kapilavatthu Nigrodhārāma. (大正1,605d,n.8)

110 《佛光阿含藏.中阿含(二)》p.952,n.6:受夏坐:瞿曇彌記果經作「受歲」,即「夏安居」。謂印度出家人于夏季雨期三月間,禁外出而致力坐禪修學。

111 [>瞿曇彌大愛]~Mahāpajāpatī-Gotamī. (大正1,605d,n.9)

112〔1〕大愛+(道)【元】【明】* (大正1,605d,n.10)

〔2〕《佛光阿含藏.中阿含(二)》p.952,n.7:瞿曇彌大愛(Mahāpajāpatī Gotamī)(巴),又作瞿曇彌大愛道,為摩耶夫人(佛陀之生母)之妹,亦即佛陀之姨母。摩耶夫人生下佛陀後即逝世,故佛陀幼年由其姨母養育。「大愛」之下,宋、元二本有一「道」字。

113 《佛光阿含藏.中阿含(二)》p.952,n.8:第四沙門果:即阿羅漢果。

114 《佛光阿含藏.中阿含(二)》p.952,n.9:「汝莫作是念:女人于此正法、律中……淨修梵行」,《五分律》卷29 (大正22,185b) 作:「莫作是語,所以者何?往古諸佛皆不聽女人出家,諸女人輩自依于佛,在家剃頭,著袈裟衣,勤行精進,得獲道果,未來諸佛亦復如是,我今聽汝以此為法。」

115〔1〕[>舍夷]~Sakiyānī. (大正1,605d,n.11)

〔2〕《佛光阿含藏.中阿含(二)》p.954,n.1:舍夷(Sakiyānī)(巴),諸釋迦族女人。

116 《佛光阿含藏.中阿含(二)》p. 954,n.2:那摩提:《瞿曇彌記果經》(大正1,856b)作「那婆提」,村名。

117 《佛光阿含藏.中阿含(二)》p. 954,n.3:揵尼精舍:《瞿曇彌記果經》作「耆尼舍」。巴利本此處作「毗舍離大林重閣講堂」。

118 《漢語大辭典.卷10》p. 462:【跣〔xiānㄒ〡ㄢ ˇ〕】1.赤腳;光著腳。

119 《漢語大辭典.卷2》p. 1055:【坌〔bènㄅ ㄣ ˋ〕】1.塵埃。3.塵埃等粉狀物黏著于他物。5.聚集;積聚。

120 《佛光阿含藏.中阿含(二)》p. 956,n.1:「穢」,巴利本作 Setatthikā,意為白菌,又稱禾病,菌類生于植物上而使植物枯萎。

121 《漢語大辭典.卷12》p. 198:【鞠養】1.撫養;養育。

122 僧=眾【宋】*【元】*【明】* (大正1,605d,n.12)

123 《佛光阿含藏.中阿含(二)》p.956,n.3:三尊:指佛、法、僧三寶。

124 習=集【宋】*【元】*【明】* (大正1,605d,n.13)

125〔1〕[>八尊師法]~A??ha Garu-dhamma. (大正1,605d,n.14)

〔2〕《佛光阿含藏.中阿含(二)》p. 957,n.5:「八尊師法」,巴利本作 Attha garu-dhamma(八重法),

《瞿曇彌記果經》(大正1,856c) 作「八重法」。Garu 為重、敬重。

126 《佛光阿含藏.中阿含(二)》p. 957,n.6:塢:河堤。

127 《佛光阿含藏.中阿含(二)》p. 957,n.62:「比丘尼當從比丘受具足」,巴利本作 Dve vassāni chasu dhammesu sikkhitasikkhāya sikkhamānāya ubhatosa?ghe upasampadā pariyesitabbā 其意為:式叉摩那在二年間,對于六法所應學者學完之後,于二眾(比丘、比丘尼) 求受具足戒。

128 《佛光阿含藏.中阿含(二)》p. 958,n.63:兩部眾:指比丘眾與比丘尼眾。

129 《佛光阿含藏.中阿含(二)》p. 958,n.64:當請三事,求見、聞、疑:謂應于夏季三個月之間,將自己之行為、行事是否符于戒律等種種情形向兩部眾請問:(一)有見到,(二)有聽到,(三)懷疑到我有不如法、律的地方?

130 《佛光阿含藏.中阿含(二)》p. 958,n.65:阿毗曇:論部之總名,譯為對法。對法,智慧之別名,以智慧觀諸法真理之義。

131 《佛光阿含藏.中阿含(二)》p. 958,n.66:僧伽婆尸沙(Savghādisesa)(巴),又作僧殘,律中罪科之名,于比丘、比丘尼大戒中僅次于四波羅夷罪。比丘有十三僧殘,比丘尼有十七僧殘。犯者必依僧眾而行懺悔,若不行之,解除比丘、比丘尼資格。

132 《佛光阿含藏.中阿含(二)》p.958,n.67:「十五日行不慢」,巴利本作

pakkhamānatta? caritabba? (行半月摩那埵),指犯重罪之比丘尼必須在比丘、比丘尼兩部眾之間接受半月的摩那埵。摩那埵 (Mānatta)(巴),謂于大眾面前告白懺悔之治罪法。

133 《佛光阿含藏.中阿含(二)》p.958,n.68:以上八事法之順序與巴利本相異:第一法巴利本作為第六法,第二法巴利本作為第三法,第三法巴利本作為第二法,第四法同,第六法巴利本作為第八法,第七法巴利本作為第五法,第八法巴利本作為第一法。以上七法漢譯與巴利本均有相同者,唯第五法與巴利本第七法內容互異。巴利本 (A. vol. 4, p. 277) 第七法作:「無論何等事情,比丘尼不得罵詈讒謗比丘。」

134 是此=此是【宋】【元】【明】(大正1,606d,n.1)

135 《漢語大辭典.卷4》p. 342:【姝好】1.美好。2.美女。

136 《佛光阿含藏.中阿含(二)》p.961,n.3:青蓮華(Utpala)(梵),梵語譯為優缽羅,為青色之蓮華。

137 原「須」應改作「鬘」。須=鬘【宋】*【元】*【明】* (大正1,606d,n.2)

138 瞻=簷【明】(大正1,606d,n.3)

139 《漢語大辭典.卷7》p. 1262:【瞻卜】梔子花的異名。 唐 玄應 《一切經音義》卷六:“瞻卜,正言瞻博迦,此云黃花樹。花小而香,西域多有此林也。”

140 《佛光阿含藏.中阿含(二)》p. 961,n.5:瞻卜(Campaka)(巴),瞻卜樹,素馨之一。「鬘」此處大正本亦作「鬘」。

141 《佛光阿含藏.中阿含(二)》p. 961,n.6:修摩那(Sumanā)(巴),富有香氣之灌木。素馨之一。

142 《佛光阿含藏.中阿含(二)》p. 961,n.7:婆師(Vassika)(巴),又作婆利師迦,雨生花。

143 《佛光阿含藏.中阿含(二)》p. 961,n.8:阿提牟多(Atimuttaka)(巴),善思花。

144 《漢語大辭典.卷3》p. 542:【嚴】18.妝飾物。

145 《漢語大辭典.卷4》p. 453:【王】3.泛指一國君主。5.泛指首領。6.尊。7.指同類中的最特出或最

大者。

146 《漢語大辭典.卷7》p. 348:【所識】相識。亦指相識的人。

147 《漢語大辭典.卷1》p. 524:【甫爾】初始。

148 住=依【宋】(大正1,607d,n.1)

149 施=地【宋】【元】【明】(大正1,607d,n.2)

150 待=侍【宋】(大正1,607d,n.3)

151 《漢語大辭典.卷6》p. 350:【扶抱】雙手扶持或抱著。

152〔1〕《鞞婆沙論》卷13 (大正28,513 c26?514 a4):「

問曰:『死瘦者:無命根、無意,非眾生數。彼梵志有命、有意,是眾生數。何以故說言死瘦耶?』

答曰:『以彼輕易意故,言死瘦;或曰:彼無慧命根故,言死瘦。說曰:此說多有無想。或以空三昧說無想、或以見道說無想、或以無疑說無想、或以非想非不想說無想、或無相即說無想、或以空三昧說無想者。』」

〔2〕《大毗婆沙論》卷104 (大正27,541 a14?b5):「

如契經說:『尊者舍利子!于憍薩羅國住一林中,時有活命出家外道,亦住彼林鄰近尊者去林不遠。

〔外〕諸村邑中有時廣設四月節會,時彼外道巡諸村邑,飽食豬肉恣情飲酒,竊持殘者還至林中,見舍利子坐一樹下,酒所昏故起輕蔑心,我今與彼雖俱出家,我獨富樂而彼貧苦,尋趣尊者作是頌言:我已飽酒肉,復竊持余來,地上草木山,皆視如金聚。

〔舍〕時舍利子聞已念言:此死外道都無慚愧,乃能無賴說此伽他,我今亦應對彼說頌,作是念已即說頌言:1) 我常飽無相,2) 恆住空定門,3) 地上草木山,皆視如唾聚。』

今此頌中尊者舍利子作師子吼,說三解脫門,謂:

  1. 于初句說 →無相解脫門。

  2. 于第二句說→空解脫門。

  3. 于後二句說→無願解脫門。

問:時彼外道身命尚存,何緣輕言此死外道?

答:應知「死」言目「鄙惡事」。

復次,彼無慧命故說為死。」

153 《大毗婆沙論》卷183 (大正27,917c9?918a17):「〔發智論〕

齊何當言正法住?答:若時行法者住。

齊何當言正法滅?答:若時行法者滅。???

此中有二種正法:一、世俗正法,二、勝義正法。

世俗正法,謂名、句、文身。即素怛纜、毗柰耶、阿毗達磨。

勝義正法,謂聖道。即無漏根、力、覺支、道支。???

問:若正法住猶滿千年,何故世尊作如是說?

答:此依解脫堅固密意而說。謂若不度女人出家,應經千歲解脫堅固,而今後五百歲唯有戒、聞、等持堅固非解脫者,皆是度女人出家之過失耳。

有余師說:此依若不行八尊重法密意而說。謂若度女人出家不令行八尊重法者,則佛正法應減五百歲住。由佛令彼行八尊重法故,正法住世還滿千歲。」

154〔1〕《大智度論》卷2 (大正25,68 a14?17):「大迦葉言:『汝更有罪!佛意不欲聽女人出家,汝殷勤勸請,佛聽為道;以是故,佛之正法五百歲而衰微,是汝突吉羅罪!』」

〔2〕《大毗婆沙論》卷183 (大正27,917 b11?16):「

又《契經》說:『有二補特伽羅能住持正法,謂說者、行者。』

《毗柰耶》說:『我之正法應住千歲或復過此,由度女人出家便減五百。』世尊雖于處處說正法言,而不分別云何正法?《契經》是此論所依根本,彼所未說者今應說之,故作斯論。』」

〔3〕《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29 (大正22,186 a11?15):「佛告阿難:『若我聽比丘尼隨大小禮比丘者,無有是處。女人有五礙,不得作天帝釋、魔天王、梵天王、轉輪聖王、三界法王。若不聽女人出家受具足戒,佛之正法住世千歲,今聽出家則減五百年。』」

〔4〕《瞿曇彌記果經》卷1 (大正1,856 a4);《大方便佛報恩經》卷5 (大正3,153c23);《大愛道比丘尼經》(大正24,945b25);《五分律》卷29 (大正22,185b7);《摩訶僧祗律》卷30 (大正22,471a25)

;《四分律》卷48 (大正22,922c7);《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雜事》卷29、卷30 (大正24,350b7)

〔5〕參見印順導師之著《華雨集第三冊》Y 27 p. 101~103:「「女眾出家,正法減少五百年」,如看作頭陀行者大迦葉,重律行者優波離等,見到僧伽的流品漸雜,而歸咎于女眾出家,作出正法不久住的預想,是近情的。律師們卻傳說為釋尊的預記,因而陷于傳說的極端混亂。根據經律,現有三項不同的敘述:

一、阿難一再請求,佛允許了!阿難轉告瞿曇彌,女眾出家已成定局。那時,佛才預記女眾出家,正法減損五百年。阿難聽了,沒有任何反應。這是南傳的《銅鍱律》,與《〔按:「中」應改「增支」〕部》的《瞿曇彌經》所說。

二、所說與上面一樣,但末後阿難聽了:「悲恨流淚,白佛言:世尊!我先不聞不知此法,求聽女人出家受具足戒,若我先知,豈當三請」?這是《五分律》說的。阿難聽了而沒有反應,是不近情的。如照《五分律》所說,那在結集法會上,早就該痛哭認罪了,為什麼不見罪呢?

三、阿難請佛,佛就告訴他,女人出家,正法不久,並為說二喻。但阿難不管這些,繼續請求,佛才准許了。這是《四分律》,《中阿含瞿曇彌經》說的。以常情論,如明知這樣,還是非請求不可,這還像敬佛敬法,多聞敏悟的阿難嗎?老實說,在請度女人時,如釋尊早就預記,無論說在什麼時候,都與情理不合。也就由于這樣,律師們將預記放在那一階段都不合,然而非放進去不可。于是或前或後,自相矛盾!

阿難求度女眾出家,受到大迦葉的責難,原因是不單純的,這里再說一項,那就是與大迦葉自己有關。大迦葉出身于豪富的名族,生性為一女性的厭惡者。雖曾經勉強結婚,而過著有名無實的夫婦關系,後來就出家了。這是南傳《小部》《長老偈》,北傳有部《苾芻尼毗奈耶》等所一致傳說的。也許是他的個性如此,所以在佛教中,與尼眾的關系,十分不良好。他被尼眾們說是「外道」(《S》16.13;《雜含》32.906;《十誦律》40);說是「小小比丘」(不是大龍象)(《十誦律》12);說他的說法,「如販針兒于針師前賣」(這等于說:聖人門前賣字)(《S》16.10;《雜含》41.1143);尼眾故意為難,使他受到說不盡的困擾(《十誦律》,《根有律》等)。大迦葉無可奈何,只能說:「我不責汝等,我責阿難」。

大迦葉與尼眾的關系,一向不良好,在這結集法會中,因阿難傳述小小戒可舍,而不免將多年來的不平,一齊向阿難責怪一番。阿難不認有罪,好在他為了僧伽的和合,不願引起紛擾,而向大眾懺悔。如換了別人,作出反擊:女眾出家,是我阿難所請求的,也是釋尊所允可的。這是二十年前(?)事了!如以為我阿難有罪,為什麼釋尊在世,不向僧伽舉發?現在如來入滅,還不到幾個月,就清算陳年老帳!如真的這樣反問,也許金色頭陀不能不作會心的微笑了!」

155 《佛光阿含藏.中阿含(二)》p.964,n.1:「女人不得行五事……大梵天」,《五分律》卷29 (大正22,186a) 作:「女人有五礙,不得作天帝釋、魔天王、梵天王、轉輪聖王、三界法王。」五事:即 (一)佛,(二)轉輪王,(三)帝釋天,(四)魔王,(五)大梵天,此五種為女子有障礙之事。

156 [瞿…竟]-【明】(大正1,607d,n.4)

157 [三…字]-【宋】【元】【明】(大正1,607d,n.5)

158 [六…字]-【宋】【元】【明】(大正1,607d,n.6)

159 品末題在經末題上【宋】【元】,在卷末題前行【明】(大正1,607d,n.7)

160 五=十【明】(大正1,607d,n.8)

161 [萬…字]-【宋】【元】【明】(大正1,607d,n.9)

162 (第二小土城誦)在卷末題下【宋】【元】(大正1,607d,n.10)

163 誦+(訖)【宋】【元】【明】(大正1,607d,n.11)

164 [2]唯=惟【宋】*【元】*【明】*。

165 [3]瞪=[夢-夕+登]【元】【明】*。

166 [4]曰=言【宋】【元】【明】。

167 [5]間=門【宋】。

168 6+益【元】【明】。

169 [7]習=集【宋】*【元】*【明】*。

170 [8]具=持【宋】【元】【明】。

171 [1]毗尼=鼻貳【宋】【元】*。

172 [2]于=與【明】。

173 3+事【宋】【元】【明】。

174 [4]匐=卜【宋】【元】【明】。

175 [5]老=耆【宋】【元】【明】。

176 [6]今=令【宋】【元】【明】。

177 [7]止=正【宋】【元】【明】。

178 [8]難=阿【宋】。

179 [9]護=惟【宋】。

180 [10]奇=受【宋】。

181 [11]抱=把【宋】【元】【明】。

182 [12]安=故【明】。

183 [13]神+(極有威神)【宋】【元】【明】。

184 [14]減=滅【宋】【元】【明】。

《中阿含經》卷28

113-116經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