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師資相攝
撰文 / 釋海朗(種德禪寺佛學苑學僧
內容提要,在漢地凡是提到律宗,實際上就是指由唐。道宣律師創立的南山律宗,漢地僧人的行持,均以南山律為主。本文主要對南山律中有關「師資相攝」的內容,作一簡單的介紹,力求通俗易懂,首先介紹師資名義,種類,出家條件。其次,簡述剃度師資格,度人的數目和對象。然後,敘述十戒的受法,師徒關系的建立師徒應盡的責任,意在學習《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中師資相攝的基礎上,結合當代佛教界存在的問題,當如法如律僧團提供一些參考。
關鍵詞;戒臘,難遮,舍戒,滅擯, 二部律,三結,五德,六念,十數。
引言;
佛法東傳,至唐代達到頂峰全盛時期,成立並奠定了大小乘十宗教義。其中律宗為中國佛教的一個宗派。是印度傳統佛教思想體系一重要組成部分。為佛法慧命延續之所依,居三學之首位,亦是佛法得久住世間之基石。故《華嚴經》云;「戒為無上菩提本。」又于《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卷四說;入佛法海,信為根本,渡生死河,或為船筏;戒為佛教根本精神所在,是大小乘共依據之法門。如來一生誤教,修行,弘法度生之行事以及成佛活現寫照,一切經典全部精奧,皆于律藏之中可探求之。
目前僧團出現一些弊病,其中最為嚴重者即是濫收徒弟,濫受具戒,濫掛海單。許多人剃度沙彌,不講究原則,不責任教育,搞得師不師,資不貲。以致僧團失去清淨,僧品因之趨于抵下,佛教如此衰敗,造成了當前這種混亂的局面,我在學習《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時,每次見此,莫不痛心疾首,珠淚沾襟。現摘寫此文,分八個題目為了正法久住,祈求諸大德,長老對師資相攝的重視。則佛門幸甚,僧格幸甚。
一,師資的名義和種類
1.師;論語日師者。傳授道業解惑也。師;中國稱師傅,印度或曰和尚,或曰阿闍黎。和尚;又曰和上。本為印度俗與語的轉訛。又《羯磨疏》卷三上說;中梵本音鄔波陀耶,在唐譯言名之依學,依附此人學出道故。自古翻譯,多雜蕃胡,胡傳天語不得聲實,故有訛僻,轉云和尚。如昔人解,和中最上,此逐字而釋,不知音本。又解云翻力生,出家人的道業是由師父生起的。
《羯磨疏》作者道宣。道宣律師曾參與奘公譯場;義淨三藏躬游印度對和尚一詞都作了考察可知和尚這個名稱是西域俗語的轉訛。中印典語是鄔波陀耶,此譯親教師,或曰依學。即是弟子親近師傅學習的意思。
阿闍黎,簡稱闍黎。也是梵語的訛譯也。《羯磨疏》說;阿闍黎亦訛略也。如梵天音阿遮利耶,唐翻教授。又《善見律》說;無罪見罪呵責是名我師,能于善法中教授令知是我阿闍黎。這是說;阿闍黎此譯為教授,意即教授弟子學習佛法,學習威儀。
在一個出家過程中,需要經過許多手續,所謂出家剃度,受沙彌戒,比丘具戒,尼眾多加式叉二年,
以及日後學習威儀行事。因此,律中說到師傅時,有三種和尚,五種闍黎。三種和尚;一出家剃度和尚。二授沙彌戒和尚。三授比丘戒和尚。五種闍黎;一出家闍黎=即剃度作法時的親教師,二受戒闍黎;受戒時作羯磨者,三教授闍黎;受戒時教授行事者,四受經闍黎。為講授教理,乃至四句偈者,五依止闍黎;乃至依止住一宿者。在這些師傅中,作為和尚和依止阿闍黎,必須具有十夏的夏臘。尼十二;出家闍黎,受戒,教授闍黎,受經闍黎,僧五夏,尼六夏。這四種闍黎,一般只是一席作法的關系,和尚和依止阿闍黎是弟子的長期依止學習者。 2.姿;是取的意思,即弟子取學于師。弟子,俗稱徒弟。《四分律行事鈔。師資相攝篇》說;「學在成我後名之為弟,解從我生名之為子。」是指學道在師後,從師解悟道理,有如兒子一樣。所以弟子看師,有如嚴父;師靠弟子,也如小兒。這就是弟子名義的起源。
二,出家的條件
想要成為僧人,首先必須出家。然後是否任何人都可以出家呢?從佛陀大悲心出發,是沒有不可以的。但為了僧團清淨,避免社會譏嫌;為了出家後能堪辦道宏法利生。因此對出家的條件,才有了一定的要求。這些條件在戒律中稱為難遮。出家受沙彌戒,一定要先問難遮,其列如下;邊罪(謂白衣時污清淨比丘尼梵行)
污尼(曾受五,八,十戒犯前四重,(殺、盜、淫、妄)具戒,再來受具。
賊住(謂白衣沙彌時,盜聽說戒、羯磨、同僧法事破內外道、謂作外道,來受具足戒,後復外道,今又重來受具足戒者)
五逆(謂殺父、殺母、殺阿羅漢、出佛身血、破僧)
黃門(謂男根有缺陷者)
非人(謂諸天鬼神等變為人形而受戒者)
畜生(謂有龍畜能變形人而受戒者)
二形(同時具有男女根者)正乖道器
十六輕遮;不知自己名字,不知和尚名字,年齡不合(十歲以下或七十以上者),衣缽不具,父母不同意,負債,奴婢,官人,非丈夫,病。
第一類人;如污尼,邊罪,賊住,都是因為在僧團中犯下了不可懺悔的罪。他(她)們給佛教造成了極大的破壞,使僧團失去清淨,罪業很重。他們曾經被趕出僧團,所以不能再接收他們出家。可惜當今佛教界由于人所個共知的原因,有些人曾經沒有舍戒就還俗了。少數人舍戒還俗,在律戒中是開緣的。可以沒有舍戒,甚至在僧團中,就過著丈事生活。這就犯邊罪所攝了。
近幾年來,由于宗教政策的落實,許多人重新回到僧團,在現比丘相,因此,佛教界流行了一種補戒的說法,考察戒律明文中,只有受戒和舍戒。所謂補戒一說,律上根本沒有,有些人自以為補了戒,依然以大德面目出現,接受人家供養,禮拜位居僧首。犯了根本戒的比丘,按戒律規定,其出路有二;一永遠離開僧團,這是指破戒後不能痛改懺悔的人,二在僧團中當學悔沙彌,即有比丘之名而無比丘之實,不能得到僧團的種種利益,只能侍奉大眾。這是為痛改前非者開設的方便,現在人破了戒,又不誠心懺悔,還以大德首居,只能說是標準的賊住。五逆,今人只能犯殺父和殺母二種,不逢佛也,所以不可能出佛身血。破僧有二種;一、破轉法輪僧、二破羯磨僧。要有八人以上的比丘或比丘尼,始能破羯磨僧;要有九人以上,一人稱是佛,始能破轉法輪僧。破僧的列子,在印度佛教史上只有提婆達多一列。時值末法,很難有阿羅漢出現,要想得而殺之,那時很難的事。
第二類不屬于人類。《四分律藏》記載;有善現龍王仰慕沙門釋子的清淨生活,現少年相,到僧團出家受戒。後來在睡眠時還現本相,諸比丘把這事情反映到佛陀那里。佛說;「畜生于我法中天所長益,若未出家不得與出家受具足戒。若已出家受具足戒,當滅擯。
第三類是身體病弱或生理缺陷的人。
1、患病;如癩、癰疽、白癩、乾消、顛狂及其他不治之症。
2、生理缺陷;如黃門、二形。在《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受戒緣集篇》則列有一百四十余種,從眼、耳、舌、身、發毛、頭、顏色、口、形象、病患等方面。說明了凡是身體殘廢、生理缺陷,五官不正的人,都是不能出家。
第四類年齡條件不具;出家年齡最低從七歲開始。七歲以下或七歲以上不能驅烏的人,不能出家。最老至七十歲止。七十歲以下行動需要別人照顧的人,也不能出家。因為太老和太小的人,連生活都不能自理,聞法修行怎能談得上呢?《四分律》記載;佛陀的老父親淨飯王要求出家,佛陀對他說;「但觀無常行,足以得道,不需出家。」從這些事列看來,出家學道,正是需要年輕力壯的時候,不是老弱病殘的人所能堪任的。
第五類是因為家庭和社會不同意;父母對子女養育恩重,必須得到同意,才能出家;負債人因為欠他人債務,還清債務,才能出家;奴婢是主人的財產,如果取得主人的同意,也可以出家;國家軍政人員,對國家的安全有責任,沒有辦理離職手續,也是不能出家。從這里看來,我們接收一個人出家,要調查清楚他們的來歷,家庭狀況,及社會關系,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是非。
佛制僧團度人出家,都要經過以上幾個方面的嚴格審查。若不把守這幾個關卡,則形成當今佛教的混亂局面。我現將「出家的條件」簡述于此,祈求能引起佛教界大德們的注意,今後對這一狀況能有所改變。
三、剃度師的資格
沙彌的剃度和日後的教誡,是由比丘來承擔。那麼,比丘是否都有資格剃度沙彌呢?根據《四分律藏.受戒1度法》提出了三個條件;
1、十夏以上;即受具戒後,經過十次結夏安居的人。這是因為新戒比丘,自己尚不知法律,就給別人授戒。師徒同不知法、犯法,引起居士的譏嫌才制定的。
2、知法;即通達二部律,知道犯,不犯、輕、重四相。規定十夏以上比丘還必須知曉戒律的人。反之,愚癡比丘雖有十夏以上也不得度人出家。
3、能勤教授;即能認真負責教誡弟子。這是因為十夏以上雖有智慧而不肯教授弟子的比丘制定的。
一個比丘具足了以述三個條件,才有資格做剃度和尚或依止阿闍黎。
剃度和尚的資格要求,在其他經律中也談到。如《善見律》說;若不解律,但知修多羅,阿毗曇,不得度沙彌。
從這些經律看來,為人師表是那麼不容易阿!可惜現在許多人還不夠夏臘,不知律法,甚至自己還需要依止別人,卻在那里大收徒眾,一育引眾育,僧團怎能不濫!
四度人的數目和對象
比丘在一定時期內,剃度沙彌的人數,也是有限制的。如《行事鈔資持記》卷四十一說;《四分》不得畜二沙彌,若畜者需乞。《僧祇律》中不得畜眾多沙彌,聽一極至三人。;《四分律》規定同時剃度兩個沙彌,必須得到僧團大眾的同意。比丘剃度沙彌後要教授他們做一個沙門應該具有的一切威儀行事,直到受具戒一年,才能另外再度沙彌。比丘尼和比丘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一期中允許度一個式叉摩那尼弟子,一個沙彌尼弟子。
經律對于剃度沙彌人數的限制,我覺的除了對被度人負責外,更重要還是為了保持僧團清靜。《四分律》所規定的三項為師條件中,其中有一項「能勤教授」。可是一個人的精力有限,也不可能把所有的時間都花在教授弟子上,還有著宏法和自己的修行。因此,一旦徒眾多了必然無法一一認真教授,如果放松教育,就不能使弟子成為合格的僧人,這個問題嚴重到何等地步!許多人只喜歡廣收徒眾,多多益善,美其名曰「發心度人」,結果造成僧人素質下降,佛教面上無光,長此以往,這些人要把佛教推往何處?希望這些廣收徒眾的大德們,發點善心救救佛教吧!
五、十戒的受發
首先舉行出家儀式,進一步皈依受戒,先三歸五戒後十戒,次第受持。沙彌受戒的受發,根據《四分律》分為四個部分;
1、受戒的因緣;包括請師、懺悔、問遮難三個方面。
2、正納戒體;有三皈、三結組成。
3、明戒相;戒師宣說沙彌十戒戒條。
4、勸囑;戒師為出家者說五德、六念、十數。
六、師徒關系的確立
通過以上的作法,和尚于弟子形成了師徒關系確立因緣,根據《四分律》記載;有一次,眾多比丘在羅閱城集會,有些未被教誡的比丘,,犯戒和犯威儀;又有老比丘生病,無人瞻視而命終。諸比丘以此因緣往白世尊。
世尊曰;自今已去聽有和尚。和尚看弟子當如人兒意看,弟子看和尚當如父意看。輾轉相敬,重相瞻視。如是正法便得久住。
于和尚幾乎同樣重要的是依止阿闍黎。本來受戒後,弟子就得跟隨和尚身邊,五年不離左右,學習威儀行事。如果發現與和尚無緣,或居處不一,條件不允許同住,只得另請阿闍黎了。依止阿闍黎的產生。根據《四分律》記載;時有新戒比丘,和尚命終,無人教授,以不被教授故,不案威儀,行種種不如法的事,諸比丘以此事白佛。佛言;自今已去,所有依止阿闍黎,聽有弟子。阿闍黎于弟子當如兒想,弟子于阿闍黎當如父想。輾轉相教,輾轉相奉事。如是于佛法中倍增益,廣流布。
這些二段引文看來,師徒關系的確立,是為了老和尚有人照顧,初出家者能得到教育。
選擇依止師,在遠離具戒和尚後,立即就要進行。
《摩得伽論》說;至他所不相諳委,聽二、三日選擇。按戒律的規定;一個新戒在五能內,一天也不能沒有依止師。為了能得到善知識作為依止,假如到一個陌生的地方,允許二、三日的觀察與選擇,如果沒有找到好師父,可以五、六日不依止;如果碰上了好師父,既使一天不依止,也是犯罪的。
在實現中,有四種師父;一有法有財,二有法無財,三無法有財,四無法無財。初出家者選擇師父,如果能得到有法有財的,那自然是很理想;假如不能,也得依止有法無財的師父。因為財富只能資養色身;佛法則能救護慧命。出家為了解脫生死,怎麼能舍去慧命不顧,而貪色身的資養呢?
現在有許多初出家的年輕人,我們不知道他們出家動機是什麼,他們喜歡拜有錢有地位的師父,這些師父有的僑居海外,有的沒有學過教理和戒律,對與徒弟不能教育,只懂得給他們寄錢,買照相機、電腦等。初出家的人,由于缺乏正見,一旦物質條件優越了,我執增加,目中無人,生活奢侈,成為僧團特殊人物,誰也管不了,最後會滑到什麼地步,我真不敢去想象!
做為弟子,要樹立正確的動機及態度去選擇師父。依律中說有四點;
1、請求師父慈悲攝受我為弟子,我依止師父,而得解脫生死。
2、依止師父學習僧人行事、威儀、教理。使我能在僧團中獨立生活,成為一名合格的僧人。
3、在師父前表示;一定能聽從師父教悔,並能像對待父親一樣尊敬待奉。
4、能時常待侯左右,供養衣食,有慚愧心。
七、師徒應盡的責任
師徒關系的建立,隨之而來的是相互應盡的責任。這些責任是《行事鈔. 師資相攝篇》列舉了十種:其中七種共行,三種別行。七種共行:即師資任何一方,或被僧治罰,或犯僧殘,或得病,或有疑事,或生惡見,或法財貧乏,另一方面都有幫助的責任。三種別行:一凡作事應具儀合掌吧師,受誦經法。三當為和尚執作雜事,盡心待奉。這三種從弟子一方面來說,故為別行。
做為師父,對于弟子有著培養教育的責任。那麼,對于弟子的過失,師父應該怎麼樣對待呢?《四分律行事鈔. 師資相攝篇》明呵責法中說:凡欲責他,先自量己內心喜怒,若有嫉恨,但自仰忍。火從內法,先自焚身,若壞慈濟。又量過輕重。又依呵辭進退,前出其過,使知非法,依過順呵,心伏從順。若過淺重呵,罪深輕責,或隨憤怒,此乃隨心處斷,未准聖旨,在非相利,師訓不成。宜停俗鄙壞,依出道清過,內懷慈育,外現威嚴,苦言切勤,令其改革。這是教育徒弟的方法。作為師父,看到弟子有過錯時,不能用杖打伏,只宜折呵責。在呵責時要講究方式方法,即以慈悲愛護的心情,摺出他的過失,然後以嚴肅的表情,誠懇的語言,耐心的批評教育,使其心悅口服,改正錯誤。而不是滿懷嗔恨,痛罵一遍,這樣不但無補于他,對于自己也是不利的。
作為弟子,理應尊重聽從師父的教悔,可是,如果和尚或依止師做非法事,弟子應該這樣對待呢?《僧祇律》說:和尚闍黎有非法事,弟子不得粗言,如教誡法,應軟語諫師,應舍遠去。若依止師,當持衣缽出界一宿還。
這是說和尚或依止師有過失時,弟子當如法勸諫,如果他們不聽,可以斷絕關系。如果師父令弟子作非法事,弟子可以不聽從,或以應軟相勸,乃至舍去。
現在的佛教界中有許多好為人師,大量剃度弟子,不去教誡,自以為是功德無量,卻不知犯下很大罪過了。如《僧祇律》說:師度弟子者,不得為供自己故,度人出家者,得罪。當使彼人因我度故,修諸善法,得成道果。《善戒經》說:名聞利養故育徒眾,是邪見人,名魔弟子。
這就告訴我們了,剃度徒弟必須樹立正確的動機,負責教育,否則對彼此都不利的。
八、結論
以上敘述說明了,佛制僧團剃度沙彌,首先必須要嚴格審查剃度師資格和被剃度者的條件。在一定時期內度人的數目,被度的對象,都有嚴格的限制。其次要如法的受戒,依止師要負責教育弟子,弟子要尊敬待奉師父,師徒相攝,僧團和睦,如此則能令正法久住。可惜的是,當今佛教界不依律行事,濫收徒弟、濫傳戒法、濫掛海單,這種不負責任的行為已經司究見慣,這和宋元以來禪淨盛行,律學衰微,是離不開的。正因如此,中國佛教每況愈下。作為二十一年代的佛教往何處去,是嚴淨毗尼,還是廢戒廢修?我認為教依人宏,法賴僧傳。僧人之所以稱為僧寶,以其能精嚴戒律,否則形同俗人品質低下,怎能受到人們的尊敬呢?我寫本文的目的。向佛教界大聲疾呼,為了維護僧寶榮譽,我們的一言一行要為僧寶的「寶」字增添光彩,不負如來使命,為如來教法永住人間貢獻出自己的力量。
注釋
戒臘:謂佛制比丘每年夏季四月十五至七月十五日安居。安居後自姿為一夏臘。
難遮:十三難、十六輕遮。
十三難:謂不能受戒的人。
十六輕遮:謂前三定不能受戒,後十三有定不定。
舍戒:有頓舍、漸舍二種。
頓舍:謂舍棄一切所受的戒法,直到白衣。
漸舍:謂舍棄比丘戒當沙彌等。
滅擯:謂趕出僧團,為對治犯罪比丘的方法之一。
二部律:又稱二部戒本。即比丘戒本、比丘尼戒本。
三結:謂歸依佛竟、歸依法竟、歸依僧竟,三種結束言。
五德:沙門應具的五種德行。如《福田經》云「一者、發心出家懷佩道故。二者、毀其形好,應法服故。三者、委棄生命,遵崇道故。四者、永割親愛,無適莫故。五者、志求大乘為度人故。
六念:一、念知日月,二、知食處,三、念我今年若干,某年日月時受戒,四、念衣缽有無,五、念同別食,六、難康贏。
十數:1、一切眾生皆依仰食,2、名色、3、痛癢想,4、四諦,5、五陰,6、六入,7、七覺意,8、八正道,9、九眾生居,10、一切入。
1、《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卷四
2、《善見律》
3、《四分律行事鈔. 師資相攝篇》
4、《四分律藏》
5、《僧祇律》
6、《四分律》
7、《閩南佛學院》學報
8、《羯磨淺釋》
9、《行事鈔資持記》卷四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