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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遠問大乘中深義十八科並羅什答 第十五章 次問分破空並答

第十五章次問分破空並答

譯文

  慧遠問道:《大智度論》分析組成疊的基本成分,分析到毛分,由毛分再分析到最小單位,是極微。極微就是色、香、味、觸。色、香、味、觸四者是單一的實體,不是因緣和合而成,所以不能稱為「假名」。那麼,把極微稱為最小單位又有什麼根據呢?它是「有」,還是「無」呢?如是實在的現象,是「有」,由疊分析到極微,可以證明疊為因緣而有,並無自性,其性為空,但沒有證明極微性空。極微這個基本單位卻仍是實在的有,其性不空。這就像一尺長的木棍,可以無限分割下去,無論分割成多麼小的單位,它總還是「有」,不會成為「無」。同樣的道理,把疊分析到極微,極微也總還是「有」,不是空無。可是,抱這種觀點,就墮入常見。反過來說,如果認為極微不是實在的現象,而是「無」,如同龜毛一般的「無」,那又墮為斷見。對極微的這兩種觀點都不合中道,都不能由此把極微稱為「假名」。

  若是從十個方向同時分割,能分割了便是空,那麼,分割之後,被分割者的「有」雖然不存在了,但分割出來的小單位還是「色」(物質)。由于無論怎樣分割也脫不出「色」的范圍,因而佛稱之為「細色」,不叫「微塵」。如果分割的意義,在于證明事物是因緣而有的,本性為空,並不是實在之物,那麼,由疊分割到毛分就可以了,就能知疊性為空了。還有,就算是分析到了極微,也不應該把極微稱為「假名」。把極微稱為「假名」,則空觀的內容便不止是因緣有,也包括「實法有」了,這是可以推知的。可見,極微到底是「有」是「無」,怎麼搞得清楚呢?既然不能說是「有」,又不能說是「無」,說它是「不有不無」,那就是很合理的了。

  羅什答道:佛法中從來沒有「微塵」這個名詞,只說粗也罷,細也罷,都是無常,甚至不說有極微、極細。如果把極細當微塵,不知道極細是什麼樣子,于是議論紛紛,很多人會由此產生過錯。所以,不講極細,不使眾生在色上產生追索答案的愛心,受這種愛心的束縛,如有束縛之處,佛就演說解縛之法。

  又,大乘經中,也跟隨凡夫說「微塵」這個名詞,但從來不說它有什麼確定的樣子。極粗的色(物質)是什麼樣子不知道,極細的色是什麼樣子也不知道。優樓迦弟子勝論宗人講,微塵有四種確定之相:色、香、味、觸。水微塵有色、味、觸,火微塵有色、觸,風微塵只有觸。地、水、火、風四大與色、香、味、觸四法是各自獨立存在的,只有地大同時具有色、香、味、觸四法。地大分割到極小,叫做微塵。微塵是天地間一切色的根本,是不變的也不可再分割的基本單位。佛弟子也有的地方談微塵,因為佛說有細微色,所以,佛弟子細中求細,在主觀中把色分析到最細,稱最細的為微塵。為了破除外道的邪見和佛弟子中的邪論,說微塵沒有確定的樣子,只有假名。為什麼說它是假名?比如五指合攏,假名叫拳,色、香、味、觸和合,假名叫微塵。

  在佛法中,常用二法門:一是無我門,二是空法門。所謂無我門,是說五陰、十二入、十八性、十二因緣等,和合為人,人沒有自性,即沒有實在的「我」,這叫「人我空」。所謂空法門,則認為組成人和萬物的五陰、十二入、十八性、十二因緣,也從來就沒有自性,畢竟是空,這叫「法我空」。如用無我門破微塵,便說色、香、味、觸為實法,而微塵則是色、香、味、觸這些實在之物因緣和合而成,假名為微塵。為什麼講色、香、味、觸為實法呢?因為無我們只講人我空,不講法空。若是空法門,便不但講人我空,而且講一切法都空,什麼微塵呀,什麼色呀,通通沒有,不再去區別什麼是實法,什麼是假名。

  又,不可以為色、香、味、觸有常相,是不變的東西。為什麼呢?因為色、香、味、觸也是由各種因緣和合而生的,也在我們的每一念頭中不斷地滅亡。由于它們受五陰、十八界、十二入所牽連而有,不能說它們是無,只是假名而有罷了。凡因緣和合而生的現象,都是假名,不是實在之物。如色入、觸入,二事和合而成火,火是假名。若是除了色入、觸入二法和合而為火,還有第三種火法,那麼,應該另外有造出的火,但實際上沒有。可見,只有一種能燒的火,色入、觸入兩種造色能造成,再沒有別的火了。而這種火是沒有自性的,只有火之名。由此可見,關于微塵,或說是因緣而有的假名,或說是實法,都不錯。

原典

  遠問曰:《大智論》推疊求本,以至毛分,推毛分以求原,是極微,極微即色、香、味、觸是也。①此四于體有之,色、香、味、觸則不得謂之假名。然則,極微之說,將何所據?為有也,為無也?若有實法,則分破之義,正可空疊,猶未空其本。本不可空,則是尺棰論之②,墮于常見。若無實法,則是龜毛之喻,入于斷見③。二者非中道④,並不得謂之假名。

  設令十方同分,以分破為空,分焉詘有。⑤猶未出于色。色不可出故,世尊謂之細色非微塵。若分破之義,推空因緣有,不及實法故,推疊至于毛分盡,而復知空可也。如此,復不應以極微為假名。極微為假名,則空觀不止于因緣有,可知矣。然則,有無之際,其安在乎?不有不無,義自明矣。

  甚答曰:佛法中都無有微塵之名。但言色若粗若細,皆悉無常,乃至不說有極微極細者。若以極細為微塵,是相不可得,而論者于此多生過咎。是故不說有極細,色中不令眾生起于愛縛,若有縛處,佛則為說縛解之法。

  又,大乘經中,隨凡夫說微塵名字,不說有其定相⑥。如極粗色不可得,極細色亦不可得。如優樓迦⑦弟子說微塵品,謂微塵定相有四:色、香、味、觸。水微塵有色、昧、觸,火微塵有色、觸,風微塵但有其觸。是大離四法別有⑧,以地大故,四法屬地,極小,名為微塵,一切天地諸色之根本,是不可壞相。佛弟子中,亦有說微塵處,因佛說有細微色,而細中求細,極細者想以為微塵桴⑨。為破外道邪見及佛弟子邪論,故說微塵無決定相,但有假名。何以故?如五指和合,假名為拳⑩,色等和合,假名微塵。

  以佛法中,常用二門:一無我門,二空法門。無我門者,五陰、十二人、十八性、十二因緣,決定有法,但無有我。空法門者,五陰、十二人、十八性、十二因緣,從本以來無所有,畢竟空。若以無我門破微塵者,說色、香、味、觸為實法,微塵是四法和合所成,名之假名。所以者何?是中但說我空,不說法空。故若以法空者,微塵、色等,皆無所有,不復分別是實是假。

  又,不可謂色等為常相。所以者何?以從眾因緣生,念念減故。為陰、界、入攝故,亦不得言無。凡和合之法,則有假名,但無實事耳。如色入、觸人,二事和合,假名為火。若以二法和合,有第三火法者,應別有所作。然實無所作。當知一火能燒,造色能造,無別法也,但有名字。是故,或說假名,或說實法,無咎。

注釋

  ①《大智度論》卷十二:「有極微色、香、味、觸,故有毛分,毛分因緣故有毛,毛因緣故有毳,毳因緣故有縷,縷因緣故有疊,疊因緣故有衣。若無極微色、香、味、觸因緣,亦無毛分。」

  ②《莊子·天下篇》載惠施的論點:「一尺之棰,日取其半,萬世不歇。」意思是說,一尺長的棍子,可以無限分割下去。慧遠這里是取惠施論點,說明既然可以無限分割,那麼,即使無限分割,也總還是有。

  ③龜毛之喻,入于斷見:龜身無毛,兔身無角,所以常用龜毛兔角說無。如《大智度論》卷一:「說一切有道人輩言神人,一切種、一切時、一切法門中求不可得,如兔角龜毛常無。」

  ④中道:世俗之人誤以為一切現象都有自性,都是真實的,這種以一切為有的觀點叫做俗諦。認為一切現象都由因緣和合而生,自性皆空,這種觀點叫做真諦。把真諦和俗諦統一起來,既要看到現象性空,又要看到現象假有,即綜合空假而為中。既不偏于俗諦一邊,也不偏于真諦一邊,便是中道。中道是中觀學派的基本概念。《中論·觀四諦品》解釋說:「眾因緣生法,我說即是無,亦為是假名,亦是中道義。」

  ⑤《大智度論》卷十二認為極微也是因緣有:其中「問曰:亦不必一切物皆從因緣和合故有,如微塵至細故無分,無分故無和合,疊粗故可破,微塵中無分,云何可破?答曰:至微無實,強為之名。何以故粗細相待?因粗故有細,是細復應有細。復次,若有極微色,則有十方分,若有十方分,是不名為極微;若無十方分,則不名為色。復次,若有極微,則應有虛空分齊,若有分者,則不名極微。復次,若有極微,是中有色、香、味觸作分,色、香、味、觸作分,是不名極微。以是推求微塵,則不可得。如經言,色若粗若細,若內若外,總而觀之,無常無我,不言有微塵,是名分破空。」

  ⑥如《法華經·化城喻品》「譬如三千大千世界所有地種,假使有人磨以為墨,過于東方千國土,乃下一點,大如微塵。又過千國土,複下一點。如是輾轉,盡地種墨。」

  ⑦優樓迦:傳說為釋迦牟尼佛出世前八百年時人,為勝論宗的祖師。

  ⑧是大離四法別有:疑有脫漏,應為「是四大離四法別有」,意思是說,地、水、火、風四大與色、香、味、觸四法各自獨立存在。

  ⑨微塵桴:《阿毗達磨俱舍論》卷十二:對極微作了具體描述。說隙游塵(飛散在虛空中的塵)的七分之一,名為牛毛塵;牛毛塵的七分之一,名為羊毛塵;羊毛塵的七分之一,名為兔毛塵;兔毛塵的七分之一,名為水塵;水塵的七分之一,名為金塵;金塵的七分之一,名為微;微的七分之一,名為極微。「微塵桴」,不詳,疑「桴」字為衍文。

  ⑩《大智度論》卷九十九:「如五指和合名為拳,不得言無拳。」

譯文

  又,佛法有四種觀:一無常、二苦、三空、四無我。佛有時講無我觀度脫眾生,有時講空觀度脫眾生。若說無我,意味著有別的法存在;若說空,便法、我都無。但若用空法破除微塵實有觀念,人不信受。為什麼呢?人們會說,你只要說無有粗大的色便行了,反正一切皆空,何必專門說微塵無有呢?若用無我法說無有微塵,人們就容易信服接受了。

  您說:「如果認為極微不是實法,而是如同龜毛一般的無,那就墮入斷見」,這話是不正確的。有的說,「我」指的是自己的身體,身體滅亡了,「我」就同時滅亡了,也不會有什麼後身,這叫斷見。至于無微塵的觀點,與此不是一類,既不能算斷見,也不能算常見,因為這種觀點與「我」毫無關系。「我」、「我所」的觀念,是身見。身見、邊見、邪見、見取見、戒禁取見,這五見各有各的內容,不要混淆。斷見、常見,都屬于邊見,不是身見。五見的區別,這里不談。就說邊見中的斷見、常見吧,與無微塵的觀點根本不同內容。什麼是斷見、常見呢?有的人認為,五陰和合而為我是由前世之因而得,前世之因變化為今世之果,因到了果中,因並沒有消失,所以,我是常住不變的,這種觀點叫做常見。有的認為,五陰是因緣和合而生、有生滅變化的有為法,前世之因滅了,才有今世之果產生,前世五陰滅了,今世的五陰是新生,所以,人死一切斷滅,不受果報,這種觀點叫做斷見。而無微塵的觀點不是說「我」,是說微塵的。聰明人分析尋求微塵的至理,知道微塵本來是無,既無所生,當然無所滅。比如「我」本來是無,就是講「無我」,也不算墮入斷見。這樣看來,用無我之說來破除微塵實有之論,也不算墮入斷見的。

原典

  又,佛法聖觀有四種:一無常、二苦、三空、四無我。佛或以無我觀度眾生,或以空觀度眾生。若說無我,則有余法。若說空,則無所有。若以空法破微塵者,則人不信受。何以故?汝乃言無粗色,何獨說無微塵也?若以無我法無微塵者,人則易信。

  「若無實法,則龜毛之喻,入于斷見」者,是事不然。何以故?或有言我同于身,若身滅者,我即同滅,亦復無有至後身者。若無微塵,不在此例也。又不以我為斷常見。所以者何?我、我所見,名為身見①,五見各別故。或言五陰,因變為果,名之為常,或以五陰是有為法,因滅更有果生,名之為斷。而智者分別尋求微塵理極,本自無法,則無所滅。如我本來自無,雖復說無,不墮斷滅之見。如是以無我門說破微塵,不墮斷滅中。

注釋

  ①身見:自身為我,自身以外的萬物為我所有。以「我」為實有的人,以為自身之外的萬物都是我所有。這種把「我」和「我所」當作真實存在的觀念,叫做身見,或稱我見。身見為五見(身見、邊見、邪見、見取見、戒禁取見)之一。

譯文

  又,按大乘的觀點,雖然講說從色、香、味、觸以至微塵都空,心、心所法以至心中都空,也沒有墮入斷滅之見中。為什麼呢?因為這些講空是為了破除各種顛倒的邪見,不是講諸法實相。就像講無常,是為了破除「常」這種顛倒之見;講心、心所法念念滅,是為了破除只知因緣和合而生這一相的錯誤觀點。其實,「常」不實,「不常」也不實;合相不實,離相也不實;有相不實,無相也不實。一切觀點都沒有了,怎麼能說是斷見?所謂斷見,指的是先有今無。今無先也無,是不算斷見的。

  如小乘法,當初就認為極粗色和極細色都不可得,根本就不講微塵。大乘法觀一切法畢竟空,眼前所見到的一切,如幻如夢,認不出個確定的樣子,何況極細的微塵呢?小乘和大乘原先就不講微塵,現在說微塵為無,怎麼能算斷見呢?其實,極粗極細,本來都是外道的邪見戲論。如勝論談微塵,勝論師說:微塵是常相。為什麼呢?因為微塵不是從因緣而生的。問:怎麼知道微塵不是因緣所生呢?答:因為各種事物都是微塵和合而成的。各種事物粗大而可以見到,實際上粗大的事物都是微塵組成的結果,果粗大所以可見,因微細所以不可見。因此,有不可見之因和合必有可見之果,有可見之果必有不可見之因和合。

  他們又說,無常的觀念遮住了常的觀念,但既有無常,就一定有常。為什麼呢?因為常與無常總是相對立而存在的。由于無明的緣故,一定有常法的存在,如此才能凸顯無常法的存在,所以無明中一定有常法的存在。應該想到粗的物質由于是多種法,其中包括色法和合而成的,所以可以明白見到;微塵中雖然有色,但沒有別的東西,所以不能見。假設多種風和合,其中沒有色,只有觸,則不可見。如一二寸數法、量法、一、異、合、離、此、彼、動作等,因與色和合,所以可見。如是數量等,沒有色,就不可見。

  以上這些說法,都是外道關于微塵的戲論。為了破除這些戲論,所以說微塵如水中之月,有智之人知道這一點,也並不把微塵當作實在之物。色是粗是細,是遠是近,是好是丑,是過去是未來,都是虛妄,如同水中之月,不可說是什麼樣子。由此引導人們厭離一切色,而得涅槃。對色如此,對受、想、行、識也是如此。

原典

  又,摩訶衍法,雖說色等至微塵中空,心、心數法至心中空,亦不墮斷滅中。所以者何?但為破顛倒邪見故說,不是諸法實相也。若說無常,破常顛倒故。若說心、心數法念念滅,破眾緣和合一相故①。常不實,不常亦不實。若合相不實,離相亦不實。若有相不實,無相亦不實。一切諸觀滅,云何言斷見?斷見名先有今無。

  若小乘法,初不得極粗色乃至極細色。若大乘法,畢竟空,現眼所見,如幻如夢,決定相尚不可得,況極細微塵也。極粗極細,皆是外道邪見戲論耳。如外道微塵品②中,師云:微塵是常相。何以故?是法不從因生故。問曰:其云何可知?答曰:微塵和合,粗色可見,當知粗色是微塵果。果粗故可見,因細故不可見。是故,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

  又,無常遮常故,當知定有常法。所以者何?與無常相違故。以無明故,定有常法,令無常明故,當知無明中有常法。粗物多和合故,色在其中,而可明見。微塵中雖有色,以無余故,而不可見。設多風和合,色不在中,則不可見,如一二寸數法、量法,一異合離,此彼動作等,因色和故則可見③。若數量等,于無色中者,則不可見。

  如是等外道戲論微塵,是故說微塵如水中月,大人見之,不求實事。如是若粗色若細色,若遠若近,若好若丑,若過去若未來,悉是虛妄,皆如水中月,不可說相。但欲令人心生厭離,而得涅槃。受、想、行、識亦如是。

注釋

  ①若說心、心數法念念滅,破眾緣和合一相故:一切現象都由因緣和合而生,也由因緣離散而滅,有生、住、異、滅四相。有的人卻只看到因緣和合而生這一相,所以,說心、心數法念念滅,以破除只見生這一相的錯誤觀念。

  ②外道微塵品:即前面所說的優樓迦弟子說微塵品,即勝論觀點。

  ③因色和故則可見:勝論的德句義列十七德:色、香、味、觸、數、量、別體、合、離、彼體、此體、覺、樂、苦、欲、瞋、勤勇,表示實體的形狀、位置等靜止的屬性。這十七種分為三類,前四種色、香、味、觸為一類,是實法;後六種覺、樂、苦、欲、瞋、勤勇為一類,是業,其實是精神現象,不可見;中間的七種數、量、別體、合、離、彼、此為一類,與色和合則可見,無色結合則不可見。

譯文

  又,眾生從無始以來,受戲論的深刻影響,很少能在「有」、「無」觀念中看出錯誤和禍害,以至由此能到涅槃的。佛意圖引導眾生跳出「有」、「無」觀念,所以,講非有非無,而不是真的有一個非有非無的法存在。不懂佛意的人,卻由此又執著于「非有非無」,于是,佛又破「非有非無」觀念。如果非有非無能破除「有」、「無」之見,而又不貪著「非有非無」,那就不需要破除非有非無。如果非有非無雖破除了「有」、「無」之見,卻戲論「非有非無」的,那時佛便說:舍「非有非無」,就像舍「有」、「無」一樣。對一切現象都不接受不貪著,這是我佛之法。比方藥是治病的,藥如果為害,再用別的藥治,藥如果不為害就不必了。佛法中的智慧藥也是這樣的,用非有非無這味藥,破眾生對「有」、「無」的貪著,要是對非有非無這味智慧藥產生貪著,便應該對治這種貪著。當然,如果對這味智慧藥無所貪著,就不需要再治了。

原典

  又,眾生無始世界以來,深著戲論故,少于有無中,見有過患,直至涅槃者。是故佛意欲令出有無故,說非有非無,更無有法。不知佛意者,便著非有非無。是故,佛復破非有非無。若非有非無能破有、無見,更不貪非有非無者,不須破非有非無也。若非有非無雖破有、無,還戲論非有非無者,爾時,佛言:舍非有非無,亦如舍有無。一切法不受不貪,是我佛法。如人藥以治病,藥若為患,復以藥治,藥若無患則止。佛法中智慧藥亦如是,以此藥故,破所貪著。若于智慧中,復生貪著者,當行治法。若智慧中無所貪著者,不須重治也。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