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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遠問大乘中深義十八科並羅什答 第十四章 問實法有並答

第十四章問實法有並答

譯文

  慧遠問道:《大智度論》以色、香、味、觸為實在之物,即「實法有」;以乳酪為色、香、味、觸四者因緣和合而成,稱為「因緣有」。請談談理由和例證,以便明白「實法有」和「因緣有」是怎麼回事。所謂因緣和合而生,指的是由實法(實在之物)因緣和合而生,問題在于:實法又是從何而生的呢?經說,色、香、味、觸是造成萬物的「色」,又說,「色」以地、水、火、風四大為本。既然四大為本,那麼,色、香、味、觸豈不也是四大因緣而生的嗎?如果色、香、味、觸由四大因緣而生,為什麼還要叫做「實法」呢?同樣的道理,四大也很難說是「實法」。為什麼呢?《大智度論》說,一切法(現象)都沒有確定之相,所以,得神通的菩薩,可以使水變為地,地變為水。由此看來,四大之相隨神通之力而變化,並沒有確定的自性。地、水、火、風四大以及色、香、味、觸四種造色,都是因緣和合變化而成,這是很清楚的了。如果四大及四種造色不是因緣和合所化成,便應該沒有生、住、滅三相,沒有三相,佛不應該說觀一切法「非常」。所謂「非常」,便是舊的不斷滅亡,新的不斷產生。由于一切法「非常」,佛才說:不見什麼現象是無因緣而生的,也不見什麼現象是常生而不滅的。照這麼說,凡是產生的都是有因緣的,四大及四種造色當然也都是由于因緣而產生的了。那麼,因緣和實法又有何區別呢?那里有什麼單一不變的實法呢?

  探求《大智度論》的解釋,說是從因緣而有,和實法而有不同。也就是說,因緣有和實法有雖然都是由因緣而產生,但兩種有不一樣。問題在于:不一樣何在呢?因緣所化而成的,應該是沒有定相的;非因緣所化而成的,應該有定相。但是,照《大智度論·神通章》所說,地、水、火、風四大沒有定相。沒有定相,有生有住有滅,滅後就變成了別的東西,變成了別的東西就不再是原來的東西。四大如此,色、香、味、觸四種造色由四大而產生,也屬于因緣所化而成,那就也會變成別的東西。由此推論,實法有和因緣有並沒有什麼不同。《大智度論》這種解釋似乎別有意圖,不是在追根究底地論述真理,所以向您求教。

  羅什回答道:有兩種理論,一種是大乘理論,講二種空:眾生空、法空。第二種是小乘理論,講眾生空。為什麼說眾生空呢?因為眾生是由五陰、十二入、十八界和合而成,沒有自性,並非實在的,只是假名為眾生。這些小乘論者,說乳酪等是因緣有,色、香、味、觸等色為實法有。本來,對于各種現象,有兩種執著;一種是執著地以為眾生實有;二是執著地以為諸法(萬物)實有。為了教化執著于眾生有的人,說無我法,指出眾生所謂的「我」,其實是空,都不過是「名色」(精神現象和物質現象)因緣和合的產物。有的人不明白這個道理,從「名色」中取相,由此產生種種事物分別之相,什麼眾生呀、人呀、天呀、生呀、舍呀、山林呀、河呀等等。其實,所見的這些東西,都不過是「名色」的不同樣子罷了。比如,泥是一種物質,造出種種器皿,或叫甕,或叫瓶。甕破了做瓶,瓶破了做甕,都破了之後又都成為泥。甕沒有喪失什麼,瓶也沒有獲得什麼,只是叫做甕,叫做瓶,叫法不同。由「名色」而產生種種事物分別相的人,就像這樣,迷惑于甕瓶的不同叫法了。如求實在之物,只有「名色」才是實在的。聞聽佛的這種說法,便能懂得無我、無我所,即時舍離「我」、「我所」的觀念,不再戲論,而去修佛道、行佛法了。有的人看到了眾生本性為空,是由「名色」因緣而成,不再迷惑地執著于眾生相,但總認為諸法(萬物)是實在的,由于貪著于法相,戲論「名色」實有。為了教化這些人,佛才進一步講色,指出名和色都是虛妄不實的,如幻如化,畢竟空寂,同眾生一樣,是因緣和合而有,沒有定相。由此可見,以色、香、味、觸四種造色為實法有,乳酪等為因緣有的觀點,乃是小乘的觀點,不是深刻的佛理。既然如此,為什麼還要講小乘這種觀點呢?因為眾生接受這種觀點,可以得到解脫,若是既講眾生空又講法空,眾生的心便沒有依托而陷于迷惑苦悶之中。為了這些人的解脫,教他們觀名、色兩大現象都是無常、苦、空,如果他們能由此產生厭離世間之心,這就不必再講說別的理論了。就像草藥治了病,不再需用大藥一樣。

  進一步,再講眾生之身體並非實有,也是色、香、味、觸因緣和合而成,無論是眾生的統一性或各不相同的差異性,無論是未變之時或已滅之後,都是色、香、味、觸聚散的結果,所以,色、香、味、觸為實有,乳酪以及人身等都是假名。接受這個觀點的,便知眾生是各種現象因緣而生,沒有自性,畢竟空寂。可見,這兩種說法,儘管不同,其實都是說空,根本道理是一樣的。

  又,佛得一切智慧,其智不可思議。除諸佛外,沒有人能夠運用實相之理來解釋一切。佛智如此之高,能夠按照眾生的理解力,把實相之理分為三個層次來解說。為鈍根眾生,佛說無常、苦、空,這些人聞知一切現象都是無常和苦,便產生厭離世間之心,能斷除對人生愛欲而得解脫。對中根的人,佛說一切法無我,只有泥洹安穩寂滅,歸于永恆。這些人聞知一切法無我,只有泥洹安穩寂滅,歸于永恆,悟知了一切法的空性本質,即把握了一切法的總相,便斷絕對一切法的貪愛而得解脫。對于利根的人,佛引導他們以涅槃實相之理(總相),回到世間觀察一切個別現象(別相),說一切個別現象從根本上來說就是不生不滅的,畢竟空寂,如同泥洹。可見,對于同樣的一個實相之理,隨眾生的結使不同,就有了說法深淺的差別,有了大小乘之分。就像治小病的藥,叫小藥,治大病的藥,叫大藥,跟著病叫而有大小藥之分一樣。眾生之心有愛、恚、癡三毒之病,三毒輕重有不同。愛和恚的力相等,愚痴則成為漏,是最嚴重的病。為什麼呢?因為愛是小罪而難離,恚是大罪而易離,痴是大罪而又難離。愛難離所以是惡相,但罪小又下是惡;恚因罪大是惡相,但易離也不是惡。這兩種力相等,用不淨觀、慈悲觀、無常、苦觀等來斷除,比較容易。癡這種病就不同了。癡心若是發動了,便會對各種法產生身見等六十二邪見,深深墮入錯誤之中。為了治這種病,佛演說無我之理、法由眾緣而生之理,說明一切法都沒有自性,畢竟常空,本來就無生,當然也無滅。所以,佛或說眾生空,或說法空,都是依具體對象而定的。照此看來,說色、香、味、觸四種造色為實法有,乳酪等為因緣有,也沒有什麼錯誤。

原典

  遠問曰:《大智諭》以色、香、味、觸為實法有,乳酪為因緣有。①請推源求例,以定其名。夫因緣之生,生于實法。又問:實法為從何生?經謂,色、香、味、觸為造之色,色則以四大為本②;本由四大,非因緣如何?若是因緣,復云何為實法?尋實法以求四大,亦同此疑。何者?論云,一切法各無定相,是故得神通者,令水作地,地作水。③是四大之相,隨力而變,由以茲觀故。知四大與造色,皆是因緣之所化,明矣。若四大及造色非因緣,則無三相④。無三相,世尊不應說以非常為觀。非常,則有新新生滅。故曰:不見有法無因緣而生,不見有法常生而不滅⑤。如此,則生者皆有因緣。因緣與實法,復何以為差?

  尋論所明,謂從因緣而有,異于即實法為有。二者,雖同于因緣,所以為有則不同。若然者,因緣之所化,應無定相;非因緣之所化,宜有定相。即此論〈神通章〉中說,四大無定相⑥。定相無故,隨滅而變,變則舍其本。色、香、味、觸出于四大,則理同因緣之所化,化則變而為異物。以此推,實法與因緣,未為殊異。《論》意似旨有所明,非是窮崖本極之談,故取于君。

  甚答曰:有二種論:一者大乘論,說二種空,眾生空、法空;二者小乘論,說眾生空⑦。所以者何?以陰、入、界和合,假為眾生,無有別實。如是論者,說乳等為因緣有,色等為實法有⑧。以于諸法,生二種著:一者著眾生,二者著法。以著眾生故,說無我法,唯名色為根本。而惑者于名色取相,分別是眾生、是人、是天、是生、是舍、是山林、是河等。如是見者,皆不出于名色。譬如泥是一物,作種種器,或名甕,或名瓶。甕破為瓶,瓶破為甕,然後還復為泥。于甕無所失,于瓶無所得,但名字有異。于名色生異相者,亦如是。若求其實,當但有名色。聞是說已,便見一切諸法無我、無我所,即時舍離,無復戲論,修行道法。有人于名色不惑眾生相,惑于法相,貪著法故,戲論名色。為是人故說色,名色虛誑,如幻如化,畢竟空寂,同于眾生,因緣而有,無有定相。是故當知,言色等為實有,乳等為因緣有,小乘論意,非甚深論法。何以故?以眾生因此義故得于解脫。若言都空,心無所寄,則生迷悶。為是人故,令觀名色二法,無常苦空,若心厭離,不待余觀。如草藥除患,不須大藥也。

  又令眾生離色等錯謬,若一相,若異柏,若常相,若斷相,以是故說,色等為實有,乳等為假名⑨。有如是觀者,即知眾生緣法,非有自性,畢竟空寂。若然者,言說有異,理皆一致⑩。

  又,佛得一切智慧,其智不可思議。若除諸佛,無復有人,如其實理,盡能受持。是故,佛佛隨眾生所解,于一義中三品說道⑾。為鈍根眾生故,說無常苦空,是眾生聞一切法無常苦已,即深厭離,即得斷愛得解脫。為中根眾生故,說一切無我,安穩寂滅泥洹。是眾生聞一切法無我,唯泥洹安穩寂滅,即斷愛得解脫。為利根者,說一切法從本已來,不生不滅,畢竟空,如泥洹相。是故于一義中,隨眾生結使心錯,便有深淺之異。如治小病,名為小藥,治大病名為大藥,隨病故便有大小。眾生心有三毒⑿之病,輕重亦復如是。愛恚力等,愚痴則漏⒀。所以者何?愛,小罪而難離;恚,大罪而易離;癡,大罪而難離。以愛難離故是惡相,以小罪故非惡;以恚大罪故是惡相,易離故非惡相。是二力等故,遺之則易,所謂不淨、慈悲、無常、苦觀⒁。癡心若發,即生身見等十二見⒂,于諸法中,深墮錯謬。為此病故,演說無我、眾緣生法,則無自性,畢竟常空,從本以來,以無生相。是故,佛或說眾生空,或說法空。言色等為實法,乳等為因緣有,無咎。

注釋

  ①《大智度論》卷十二:「復次,『有』有三種:一者相待有,二者假名有,三者法有。相待者,如長短、彼此等,實無長短,亦無彼此,以相待故有名,……如是等名為相待有。是中無實法,不如色、香、味、觸等。假名有者,如酪,有色、香、味、觸四事,因緣合故假名為酪。雖有,不同因緣法有;雖無,亦不如兔角、龜毛無。但以因緣合,故假名有。」

  ②小乘認為,人們所感知的對象物是由色、香、味、觸等多種因素組成的複合體,沒有自性,從這個意義上說,它是空的,是因緣有。構成這個複合體的色、香、味、觸則具有自己不變的單一的性質,是實在的,是實法有。因為色、香、味、觸構成各種物質複合體,所以說「色、香、味、觸為造之色」。但色、香、味、觸又是由地、水、火、風四大元素造成的,所以,從根本上說,「色則以四大為本」。本書第二章  ③《大智度論》卷二十八:「菩薩離五欲得諸禪,有慈悲,故為眾生取神通,現諸希有奇特之事,令眾生心清淨,……菩薩摩訶薩作是念,已系心身中虛空,滅粗重色相,常取空輕相,發大欲精進心,智慧籌量心力能舉身,……二者亦能變化諸物,令地作水,水作地,風作火,火作風,如是諸大皆令轉易,令金作瓦礫,瓦礫作金,……」

  ④三相:指有為法三相,或稱四相。《中論·觀三相品》:「有為法有三相:生、住、滅。萬物以生法生,以住法住,以滅法滅,是故有諸法。」有時稱四相,指生、住、異、滅。而有為法指的便是因緣而生的現象,《大智度論》卷三十一說:「一切有為法,皆從因緣生,若不從因緣和合,則是無法。」

  ⑤如《中論·觀四諦品》:「未曾有一法,不從因緣生。是故一切法,無不是空者。」《大智度論》卷三:「諸一切有為法,因緣生故無常;本無今有,已有還無,故無常。」

  ⑥《大智度論》卷二十八,關于菩薩能變化四大的敘述,參看注③。

  ⑦意思是說,大小乘都說空,但小乘不徹底,只說眾生空,大乘則還說法空。鳩摩羅什給大小乘所歸納的這一理論上的區別,是他的貢獻。關于兩種空的內容,《大智度論》卷十八解釋說:「若說誰老死,當知是虛妄,是名生空。若說是老死,當知是虛妄,是名法空。」

  ⑧色等為實法有:即構成乳這一複合物的色、香、味、觸是實在的。

  ⑨假名:名,即名詞、概念等語言文字;假,即假設、虛假。一切現象,都由因緣和合而成,並無自性,是不實在的,是空。雖空,卻並非不存在,是有,但是假有。用語言文字表示假有,稱為假名。

  ⑩小乘說無我、無我所,是突出地強調人無我,因為人類最容易把自身執著為實有,必須首先破人我執。其實,無我、無我所的論點就已經包含著法無我的因素。眾生空、法空原是相通的。《大智度論》卷三十一已談到這個道理:「以人多著我及我所,故佛但說無我,無我所,如是應當知一切法空。若我、我所法尚不著,何況余法?以是故,眾生空、法空,終歸一義,是名性空。」

  ⑾《大智度論》卷二十三:「問曰:是無常、苦、無我為一事,為三事?若是一事,不應說三。若是三事,佛何以說無常即是苦,苦即是無我?答曰:是一事,所謂受有漏法、觀門分別故,有三種異。」

  ⑿三毒:愛(貪)、恚(瞋)、愚痴(痴),合稱三毒。

  ⒀愛恚力等,愚痴則漏:這兩句的意思是說,愛和恚所起的作用相等,都不嚴重。愚痴則會形成漏,使種種煩惱漏洩流注,以至無窮,所以是嚴重的。

  ⒁不淨、慈悲、無常、苦觀:小乘禪法有不淨觀,即禪定中觀想自身和他身從內到外,從生到死都是污穢不淨的,用來對治貪欲(愛)重者。慈悲觀,即在禪定中觀想眾生可憐之相,產生愛護和憐憫之心,盡力給眾生以歡樂,為眾生拔除痛苦,以對治瞋恚重者。無常觀,即在禪定中想一切有為法皆遷流不常住,都由因緣而生,認識三世因果相續的道理,以對治愚痴重者。苦觀,即在禪定時觀想五陰之身常為諸苦所逼,世界一切事物都是「六大」和合而成,分析而空,以對治我見重者。

  ⒂十二見:應為六十二見之誤。《大智度論》卷七十,列舉身見等六十二邪見。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