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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遠問大乘中深義十八科並羅什答 第二章 次重問法身並答

第二章次重問法身並答

譯文

  慧遠問道:法身實相,無去無來。這一點,在般若類經典中,記載有法上菩薩回答常悲的話,已經說得很明白。又,法身同于變化,就像鏡中影像之類一樣虛幻不實,正如有的經典比喻道:日宮、月宮雖然原地未動,在江河之中卻可以看到它們的光影。這種日月的光影,不就如同沒有實在體性的法身嗎?這兩條,我沒有什麼疑問。

  現在要問的,是所謂法性生身,妙行所成。《毗摩羅詰經·善權品》說,所謂如來身,是佛法所化而成。您回答中的要點,似乎便是《毗摩羅詰經》所說的這個意思。但是,此經的列舉了成佛的種種方法,這些方法是否法性生身之前因呢?如果是前因,因必致果。請問:這些方法所導致之果,是否符合于實相?如果所致之果可以與實相符合,不會摻雜惑業的殘余,便不應該受生。請談談法性生身受生的道理,以便能夠理解經書上的類似論述。

  從凡夫之人,到聲聞人得羅漢果的最後邊身,都從煩惱而生,是結業所化之身。從得無生法忍菩薩舍肉身所得的法身,到一生補處大士坐菩提樹下悟道成佛,則從煩惱的殘余習氣而生,是本習余垢所化之身,自此以後,感得肉身的因緣都斷了,才不再受生。這就是說,凡是談生,都應該和無明聯系起來說。關于證悟後的法性生身之生,是否也是這樣呢?如果也是這樣,請容許我提出疑問:得無生法忍菩薩舍煩惱所成肉身而受法性生身時,憑藉什麼而得生呢?如果說是由于愛習的殘氣而生,得無生法忍菩薩已經除盡煩惱,心無依附,連法中之愛都沒有了,那里還有本習之愛的殘余?就算還有這種本習之愛的殘余,這種本習之愛的殘余怎麼能發生作用,產生法性生身?所產生的這個法性生身,是實生的生,還是不生的生?如果說是不生之生,則不叫實生,不生自然不死,這種不生之生應該是生理無窮的永恆之生。如果說是實生之生,則從凡夫到羅漢的受生,豈不都和菩薩的受生一樣是清淨的。即使是法身菩薩,已住入實相,有各種妙法為善因,在受生之時,也必須憑靠余垢才能化成法身。我說這些,不過是以此來說明受生之理罷了。

 現在還不懂的是,輪迴已斷,「神識」所寄寓的形體,已不是原來的肉身。那麼,本習之愛的殘余,沒有依托的形體,便不能發生作用。何以見得呢?因為煩惱殘氣,必定從結業後邊身(肉身)產生。這一點,請容我來證明。舍利弗曾受到教訓,常行禪定三昧之時,面對著豐富多彩、美妙誘人的形像和悅耳動聽的音樂,不用耳目,則感受似有若無。一用耳目,儘管音樂美色只是暫時為鼻眼等感官所接受,就會墮為凡夫,退墮佛道,失去七覺支等覺照的工夫。所以會造成這種情況,是因為習氣尚在,耳目有所接觸的緣故,由此可見,僅只是暫時忘失所對之境,外境對我們即不產生作用,更何況是棄絕肉身,沒有五根的法性生身呢?這便是煩惱殘氣依托肉體五根而產生的證明。假如法身菩薩的慈悲之身,可以由本習之愛的殘余而化成,由「神識」而產生,不需要五根,那麼,連四大都沒有,又由什麼構成為法身菩薩的形體呢?難道現實的世間肉身,可以憑感應而化成嗎?如果不能,那就實在找不到任何理由可以說明了。即使把法性生身比作水月鏡花,水月鏡花的形象也是有來因的,因為有真的花和月,那麼,那個真的法性生身又是怎麼來的呢?

  羅什答道:佛滅後五百年來,諸論師各自追隨所好的觀點,于是有了大乘小乘的區別。小乘之說,以佛菩薩所得的無漏功德,即三十七品及佛十力、四無所畏、十八不共法等為法身,又以經、律、論顯示佛理,也稱為法身。所以,天竺各國都說:雖然佛的生身不在了,法身還在。大乘之說,認為一切法(現象)的實相本來無生無滅,斷離語言文字,超越思維活動,不會產生煩惱也無所作為,其多無量,其廣無邊,如涅槃之相,這叫法身。當然,小乘所說的諸無漏功德和諸經法,也叫法身。為什麼小乘所說的法身也是法身呢?因為由這些無漏功德和經法,可以悟解實相的緣故。又,大乘理論中,沒有生身和法身的明確區分。為什麼呢?因為一切法相畢竟都是一相,即清淨相,何必認真區分呢?只是為了隨順一般人的理解,區分生身與法身,把菩薩得無生法忍舍去肉身(生身)以後所受之身,稱為法身。為什麼要有個法身的名稱呢?因為這種菩薩依據無生法忍力,已斷各種煩惱,卻不像聲聞、辟支佛那樣證入涅槃,又沒有成佛,在生身與佛之間,有個所受之身。于是,把所受的這個身稱為法性生身,也就是法身。

但是,小乘各論師對這個法身有各種不同的說法。

  如《自在王經》說,佛告自在王菩薩,我在燃燈佛時,通達四自在,便在那時,已得佛道,後來入于涅槃,那就是我的末身。自在王菩薩問:如果那時已得涅槃,那麼,從那時以來,您作什麼呢?佛答道,自利、利他二者,自利已辦,只是為了教化眾生,淨佛國土,具足諸神通力威德的緣故,仍在世間。了解這種因緣,可知佛的肉身雖然不存在了,但常以化身度脫眾生。

  有人說,事實不是這樣的。為什麼呢?如果那時佛已得涅槃實道,肉身不存在了,心意也沒有了,怎麼能在五道中現出化身,度脫眾生,淨佛國土呢?比如實在有幻師,然後能施行幻術,出現幻事,若沒有幻師,便不會有幻事。所以,佛在那時並沒有證入涅槃。菩薩也是這樣的。菩薩得無生法忍,雖然煩惱已經沒有了,應該還有殘余的習氣,就像阿羅漢成道時,煩惱斷絕了,還有殘余的習氣一樣。只是諸羅漢對眾生沒有大悲之心,所以雖然有殘余的習氣,他們依然選擇證入涅槃,不再受生。菩薩不同,菩薩深入眾生之中,大悲之心徹于骨髓,立誓濟度眾生,雖已證悟實相,卻不肯進入涅槃,而是隨順應度眾生,在余氣中受身,此身存亡自在,不隨煩惱而輪迴。直到坐道場成佛之時,余氣才消失乾淨。當然,佛和菩薩還是有所不同的,不同就在于菩薩由殘氣而生,如果不是這樣,菩薩便和佛沒有區別了。

  有的人說,得無生法忍菩薩有兩種:一種得五神通,另一種得六神通。得五神通的,也會形成煩惱,但不起作用,就像捕獲了可恨的盜賊,關在監獄之中,不會有什麼禍害。這種菩薩,由于無生法忍之力,能夠控制各種煩惱,永遠不會讓它們發生作用,只是以清淨之心,修行六波羅蜜功德。欲界的凡夫,既有欲界煩惱,還有色界、無色界的煩惱,不過,色界、無色界的煩惱不會表現出來,雖有這二界的煩惱,不能起作用。住五神通的菩薩,現化為種種身份,度脫眾生,為此而有意保留余結(殘氣),以便繼續受生,要是沒有殘結,就不會再受生而會證入涅槃了。這就像把米借出去,有意留下谷種,以便再生一樣。當六波羅蜜漸漸具足,教化眾生、淨佛國土的任務完成之時,才坐道場舍去殘余的煩惱結,然後成佛。具有六神通的菩薩,該做的事已經做了,自利的功德已足,和阿羅漢、辟支佛一樣,肉身已盡,更不受生。只因本願大悲之力的作用,不斷地以應化身出現,直到度脫眾生的任務完成,自然成佛。度脫眾生的任務完成,應化之身自然也就消失了。原先肉身之滅是實滅,為了吸引眾生,有了變化之身,吸引眾生結束,便連變化身也滅了。

 又,有的三藏論師說,菩薩雖然已得六神通,諸漏並沒有全盡。當年釋迦佛行四無量心,生于色界之中,以至在末後身還生下羅睺羅。在尼連河洗浴,被大水漂走,不能抵抗大水的沖力。後來反對苦行,又有五位弟子嫌憎而離去。坐道場時,以十六心得阿那含,以十八心斷無色界的結,以三十四心破一切煩惱,得一切智,仍然具有凡人的飢渴、寒熱、老病、死等煩惱。可見,心得解脫,身體還受著種種苦難而不得自在,只不過具有一切智慧和大悲之心,超越常人而已。

原典

  遠問曰:法身實相,無去無來。般若經中,法上菩薩答常悲①,已有成觀。又,法身同化,如鏡像之類,方等諸經②引喻言,日月宮殿③不移,而光影現于江河。此二條,是所不疑。

  今所問者,謂法性生身,妙行所成。《毗摩羅詰經·善權品》云,如來身者,法化所成④。來答之要,似同此說。此一章所說列法⑤,為是法性生身所因不?若是前因者,必由之以致果。問:致果之法,為與實相合不?若所因與實相合,不雜余垢,則不應受生。請推受生之本,以求其例。

  從凡夫人,至聲聞得無著果⑥最後邊身,皆從煩惱生,結業所化也。從得法忍菩薩⑦受清淨身,上至補處大士⑧坐樹王下取正覺者⑨,皆從煩惱殘氣生,本習余垢之所化⑩也。自斯以後,生理都絕。夫生者,宜相與癡⑾言。若大義所明,為同此不?若同此,請問所疑:得忍菩薩,舍結業受法性生身時,以何理而得生耶?若由愛習之殘氣,得忍菩薩煩惱既除,著行亦斷,尚無法中之愛⑿,豈有本習之余愛?設有此余,云何得起,而云受身?為實生為生耶?不生為生乎?若以不生為生,則名實生,便當生理無窮⒀。若以生為生,則受生之類,皆類有道⒁。就令法身菩薩以實相為已住,妙法為善因,至于受生之際,必資除垢以成化。但當撫之,以論所有理耳。

  今所未了者,謂止處已斷,所宅之形,非復本器。昔習之余,無由得起。何以知其然?煩惱殘氣,要從結業後邊身生。請以效明之。向使問舍利弗⒂,常禪定三昧⒃,聲色交陳于前,耳目無用,則受淡泊而過。及其任用,暫過鼻眼之凡夫⒄,便損虛大業,失覺支⒅想。所以爾者,由止處未斷,耳目有所封故也。至于忘封,猶尚無用,而況絕五根者乎。此即煩惱殘氣,要由結業五根之效也。假使慈悲之性,化于受習之氣,發自神本,不待諸根,四大既絕,將何所構,而有斯形?陰陽之表,豈可感而成化乎?如其不可,則道窮數盡,理無所出。水、鏡之喻,有因而像,真法性生,復何由哉?

甚答曰:後五百歲⒆來,隨諸論師,遂各附所安,大小判別。小乘那⒇者,以諸賢聖所得無漏功德,謂三十七品(21)、及佛十力(22)、四無所畏(23),十八不共(24)等,以為法身。又以三藏經(25)顯示此理,亦名法身。是故天竺(26)諸國皆云,雖無佛生身,法身猶存。大乘部(27)者,謂一切法無生無滅,語言道斷,心行處滅,無漏無為,無量無邊,如涅槃相,是名法身。及諸無漏功德,并諸經法,亦名法身。所以者何?以此因緣,得實相故。又,大乘法中,無決定分別是生身是法身。所以者何?法相畢竟清淨故。而隨俗分別,菩薩得無生法忍,舍肉身,次受後身,名為法身。所以者何?體無生忍力,無諸煩惱,亦不取二乘證(28),又未成佛,于其中間,所受之身,名為法性生身。

  然諸論師,于此法身,而生異論。

  如《自在王經》(29)說,佛告自在王菩薩,我于燃燈佛(30)時,通達四自在(31),即于爾時,已得佛道,後人于涅槃,是吾末身也。自在菩薩言,若爾時得涅槃者,從是以來,復何所作?佛言,自利已辦,但為教化眾生,淨佛國土,具足諸神通力威德故。以此因緣,可知身分雖盡,常以化身,度脫眾生。

  或言,是事不然。所以者何?若爾時得涅槃實道者,身分都盡,又無心意,云何能現化五道(32),度脫眾生,淨佛土耶?譬如,實有幻師,然後能幻事,若無幻師,則無幻事。是故,菩薩得無生法忍,雖無煩惱,應有余習(33)。如阿羅漢成道時,諸漏雖盡,而有殘氣。但諸羅漢于諸眾生中,無大悲心,諸有余習,更不受生。而菩薩于一切眾生深入,大悲徹于骨髓,及本願力(34),並證實際(35),隨應度眾生,于中受身,存亡自在,不隨煩惱。至坐道場(36),余氣乃盡。若不爾者,佛與菩薩,不應有別。

  或言,得無生法忍菩薩有二:一者,得五神通(37);二者,具六神通。得五神通者,煩惱成就,但不現前。如人捕得怨賊,系之在獄,不能為患。如是諸菩薩,無生忍力故,制諸煩惱,永不復生,但以清淨心,修六波羅蜜(38)功德。如凡夫人,成就三界煩惱,上二界煩惱,不現在前,雖有煩惱,無所能為。住五神通,種種現化,度脫眾生,故留余結,續復受生。若無殘結,則無復生。猶如責米,故留谷種(39)。漸漸具足六波羅蜜,教化眾生、淨佛國土,乃坐道場,舍煩惱結,然後成佛。具六神通者,所作已辦,自利已足,如阿羅漢、辟支佛(40),無復異也。此身盡已,更不受生,但以本願大悲力故,應化之身,相續不絕,度眾生已,自然成佛。所度既畢,自然而滅。先是實滅,以汲引眾生故,變化其身,今復示其都滅。

  又,三藏論師(41):菩薩雖得六神通,不盡諸漏。行四無量心(42),生色界中,乃至末後身,生羅睺羅(43)。于尼連禪河(44)浴,為大水所漂,力不能制,嫌憒五人,舍我而去(45)。坐道場時,以十六心(46),得阿那含(47);以十八心(48),斷無色界結;以三十四心(49),破一切煩惱,得一切智(50),成佛已具受人法飢、渴、寒、熱、老、病、死等,雖心得解脫,身猶有礙。但以一切智慧大悲心為勝耳。

注釋

  ①常悲:菩薩名。梵文音譯薩陀波崙,意譯為常悲、常啼、普慈,能到眾香城聞說般若。例如鳩摩羅什所譯《摩訶般若波羅蜜經·法尚品》:「爾時,曇無竭菩薩摩訶薩語薩陀波崙菩薩言,善男子,諸佛無所從來,去亦無所至。何以故?諸法如不動相,諸法如即是佛。善男子,無生法無來無去,無生法即是佛。無滅法無來無去,無滅法即是佛。」這里所說的曇無竭,為梵文的音譯,意譯為法上、法尚、法盛、法勇、法起、法來、法生,菩薩名,在眾香城中為王,常宣說般若波羅蜜。

  ②方等諸經:即大乘諸經,大乘佛理方正平等,所以稱為方等。

  ③日月宮殿:佛教稱太陽為日天子,月亮為月天子,所住為日宮殿、月宮殿。

  ④《毗摩羅詰經》為《大智度論》中所說的經名,三國吳支謙所譯名《維摩詰經》,鳩摩羅什重譯名《維摩詰所說經》,其實是同一本經。支謙譯此經〈善權品〉,羅什作〈方便品〉。〈方便品〉中說:「佛身者即法身也,從無量功德智慧生……從如是無量清淨法生如來身。」這里的意思是說,如來法身為佛法所成。

  ⑤《維摩詰所說經·方便品》列舉成佛的方法和途徑有: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慈、悲、喜、舍、布施、持戒、忍辱柔和、勤行精進、禪定解脫三昧、多聞智慧諸波羅蜜。

  ⑥聲聞得無著果:聲聞乘中的最高果位為阿羅漢,舊譯為無著果,意為沒有貪著的果位。見《出三藏記集》卷一。聲聞,意思是聞佛陀說教而悟解之人,原指佛在世時的弟子。後來,大乘佛教立三乘之說,即聲聞乘、緣覺乘、菩薩乘,稱聲聞乘、緣覺乘為小乘,菩薩乘為大乘。聲聞乘指那些只求個人解脫的修行者。

  ⑦得法忍菩薩:法忍,或稱無生法忍、無生忍、無生忍法。諸法無生(無滅),觀此無生之法,破生滅之煩惱,信忍安住于無生無滅之理而不動,稱為得法忍。七地以上菩薩為得法忍菩薩,見《仁王經》。《大智度論》卷十二:菩薩得無生法忍,舍肉身得法身,另外,請參考第一章注⒂。

  ⑧補處大士:前佛既滅以後,補其位而成佛的菩薩,稱為補處菩薩,或稱補處大士。即候補佛。在此為「一生補處大士」的簡稱,直譯為「最後之輪迴者」,謂經過此生,來生定可在世間成佛。

  ⑨坐樹王下取正覺者:樹王即樹中之王,此處指菩提樹。釋迦牟尼佛在菩提樹下盤腿靜坐,沉思默想七日七夜,終于得無上正等正覺而成佛。

  ⑩煩惱殘氣生,本習余垢之所化:煩惱殘氣,又稱煩惱習,指已斷盡煩惱,但還有不隨智慧的身業、口業,似乎還是由煩惱所起。如從香器中取走香,香氣仍在。因為還是由煩惱所起,所以叫煩惱殘氣。因為實際上是原來煩惱的殘余,所以說是本習余垢之所化。參閱《大智度論》卷二、卷二十七。

⑾癡:即無明,按十二因緣理論,無明為造成生死的始因。所以說,談生,就應該牽涉到無明。

  ⑿法中之愛:愛有二種:一、欲愛,為凡夫的愛著;二、法愛,愛涅槃及菩薩未斷法執而愛樂善法。法愛又稱順道法愛、善法欲。《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勸學品》:「舍利弗問須菩提:云何名菩薩生?須菩提答舍利弗言:生名法愛。舍利弗言:何等法愛?須菩提言:菩薩摩訶薩行般若波羅蜜,色是空受念著,受想行識是空受念著,舍利弗,是名菩薩摩訶薩順道法愛生。」

  ⒀若以不生為生,則名實生,便當生理無窮:這一句不好理解。因為前面把不生與實生相對而言,則這一句中不應又把不生名為實生。按照前後文義,「則名實生」應為「則不名實生」,意思是說,如果以不生作為生,那就不叫實生,不生自然不死,所以,這種不生之生,便是永恆無窮之生。

  ⒁有道:指法性生身菩薩。

  ⒂舍利弗:人名,釋迦牟尼佛十大弟子之一,號稱智慧第一。

  ⒃禪定三味:指集中精神,觀想特定對象而獲得佛教悟解或功德的思維修習活動。三昧,梵文的音譯,又譯為三摩地、三摩提,指的是專心默想,使心定于一境而不散亂的精神狀態,所以意譯為定。實際上,三昧即禪定。《大智度論》卷二十八:「一切禪定,亦名定,亦名三昧。」

  ⒄暫過鼻眼之凡夫:意思應是鼻眼攀緣外境,即墮凡夫。

  ⒅覺支:覺,覺悟、覺了;支,品類。通常說七覺支,即達到佛教覺悟的七種途徑,指的是:念覺支,于境明記不忘;擇法覺支,根據佛理觀察得失,辨別是非真偽善惡;精進覺支,努力修善,堅持不懈;喜覺支,因悟善法,于意適悅;輕安覺支,也稱猗覺支,因斷除煩惱,身心調暢;定覺支,心注一境,思悟佛法;舍覺支,舍棄一切分別,平等寂靜,心無偏頗。見《雜阿含經》卷二十六。

  ⒆後五百歲:原文為「後後五百歲」,其中一個「後」為衍字。後五百歲,應指佛滅後五百歲,《大智度論》卷四十四說:「佛知五百歲後,學者分別諸法相各異」,可見。

  ⒇小乘部:部,原義是「說」。小乘的乘,意思是乘載(如車、船)或道路。一世紀左右,大乘佛教興起,稱原始佛教和部派佛教為小乘,只求個人解脫;而自稱大乘,聲稱自己能運載無量眾生從生死大河之此岸達到菩提涅槃之彼岸,成就佛果·學術界沿用大小乘的名稱,並無褒貶之義。這襄所說的小乘部,意思是小乘之說。

 (21)三十七品:又稱三十七道品、三十七菩提分、三十七覺支,指達到成佛的覺悟,證得涅槃的七類三十七項途徑,即四念處、四正斷(四正勤)、四神足(四如意足)、五根、五力、七覺支、八正道。見《大智度論》卷十九(大正二十五·頁一九七中)。

 (22)佛十力:指佛的十種智力:一知覺處非處智力、二知三世業報智力、三知諸禪解脫三昧智力、四知諸根勝劣智力、五知種種解智力、六知種種界智力、七知一切至所道智力、八知天眼無礙智力、九知宿命無漏智力、十知永斷習氣智力。見《大智度論》卷四十八(大正二十五·頁四○七上)。

(23)四無所畏:為一切智無所畏、漏盡無所畏、說障道無所畏、說盡苦道無所畏。見《大智度論》卷四十八(大正二十五·頁四○七上、中)。

 (24)十八不共:指佛的十八種功德法,限于佛而不共于其他二乘菩薩,所以稱為不共法,其內容為:身無失、口無失、念無失、無異想、無不定心、無不知己舍、欲無滅、精進無滅、念無滅、慧無滅、解脫無滅、解脫知見無滅、一切身業隨智慧行、一切口業隨智慧行、一切意業隨智慧行、智慧知過去世無礙、智慧知未來世無礙、智慧知現在世無礙。見《大度智論》卷二十六(大正二十五·頁二四七中)。

 (25)三藏經:經、律、論三者,各包藏文義,所以稱為三藏。按《大智度論》卷一○○所說,三藏經指小乘的經、律、論,而大乘則為別處所結集,單名摩訶衍藏。這里所說「三藏經」,是按《大智度論》的說法,指小乘的經、律、論。

 (26)天竺:印度的古譯名。

 (27)大乘部:即大乘之說,這里說的是龍樹為代表的中觀學派觀點。

 (28)不取二乘證:二乘,指聲聞乘、緣覺乘。由于發願要普度眾生,即使自身的覺悟已達到佛的境地,可以證入涅槃,也不像二乘那樣去證入,這叫不取二乘證。

 (29)自在王經:自在王,即大自在天,居于色界之頂。《自在王經》為《自在王菩薩經》的略稱。

 (30)燃燈佛:或作然燈佛,傳為釋迦牟尼佛以前之佛,釋迦從他受記為佛。

 (31)四自在:指一戒、二神通、三智、四慧。見《自在王菩薩經》卷上。

 (32)五道:地獄道、餓鬼道、畜生道、人道、天道,稱為五道。後來犢子部北道派于第四位加阿修羅為六道。

 (33)應有余習:所據為《大智度論》。該書卷七十三:「阿鞞跋致菩薩得無生法忍時,斷諸煩惱,但未斷習。」

 (34)本願力:菩薩在修行之中發出誓願,將來成佛之時建成何種佛國淨土以濟度眾生,這種誓願稱為本願。本願有總願和別願之分。一切菩薩有四個共同的誓願,稱為四弘誓願(眾生無邊誓願度、煩惱無盡誓願斷、法門無量誓願學、佛道無上誓願成),這是總願。各菩薩除共有的總願外,還有各自獨特的誓願,稱為別願。由本願自然具有實現本願之力,稱為本願力。

 (35)實際:即法性、實相。《大智度論》卷三十二:「如、法性、實際,是三皆是諸法實相異名。」

(36)道場:又作菩提道場、菩提場。指中印度菩提伽耶的菩提樹下之金剛座上佛證聖道之處,以後引申為學道之處、供養佛之處。這里指的是證聖道之處。

 (37)五神通:指菩薩修習禪定所獲得的五種不可思議的神通:一天眼通:能見天上地下前後遠近諸物,晝夜無異;二天耳通:能聽到天聲、人聲、三惡道(地獄、餓鬼、畜生)聲,粗細遠近,通達無礙;三神足通:身能飛行,如鳥無礙,移遠令近,不往而到,此出彼沒,一念能至,大能作小,小能作大,一能作多,多能作一,不可愛不淨之物能觀令淨,可愛淨物能觀令不淨;四宿命通:能知過去世中一世、十世、百千萬億世、無量劫世的經過;五知他心通:能夠以己心度人心,以至能遠距離的思想遙感。五神通加漏盡通為六神通。漏盡通的內容為:斷除一切煩惱,包括五上分結與五下分結。具足六神通者能動大地;一身為無數身,無數身還為一身;隱顯自在;山壁樹木,通過無礙,如行空中;履水如地,凌虛如鳥;出沒地中,如出入水;身出煙焰,如大火聚;身中出水,如雪山水流;日月大德威力難當,而能摩捫等。見《大智度論》卷四、卷五。

 (38)六波羅蜜:波羅蜜,梵文的音譯,意譯為度、到彼岸。六波羅蜜即由生死此岸度到涅槃彼岸的六種修習方法,包括:檀(布施)波羅蜜、尸羅(戒)波羅蜜、羼提(忍辱)波羅蜜、毗梨耶(精進)波羅蜜、禪波羅蜜、般若(智慧)波羅蜜。

 (39)猶如責米,故留谷種:責米同債米。把米借出去,總須留下谷種,以便產米再借。這是一個譬喻,喻菩薩留有煩惱殘氣,方能繼續受生,以便在世間度脫眾生,此即「留惑潤生」之意。

 (40)辟支佛:梵文的音譯,意譯有獨覺、緣覺二義。無師自通,全靠自己努力修行證悟,稱為獨覺。經過多世積善修行,最後一世雖逢無佛之世,無所師從,而緣業成熟,自然成佛,稱為緣覺。

 (41)三藏論師:在這里指的是會通小乘經、律、論三藏的學者,即小乘學者。與前文中「三藏經」一詞含義相同。

 (42)四無量心:為慈無量心、悲無量心、喜無量心、舍無量心。這四無量心依四禪定而修行,可生色界之梵天。參見《大智度論》卷二十。

 (43)羅睺羅:人名,為釋迦牟尼佛之子,十五歲出家,成為佛的十大弟子之一,號稱密行第一。

 (44)尼連禪河:或稱尼連禪那、尼連河,為恆河的支流之一。佛將成道前,在此河洗浴。

 (45)嫌憒五人,舍我而去:憍陳如等五人,都是釋迦姻親。釋迦出家求道,五人相隨苦行。釋迦苦行六年,悟苦行無效,便棄苦行,于尼連河洗浴,食乳糜。憍陳如等以為釋迦破戒墮落,嫌憎離去。參見《過去現在因果經》卷三。

 (46)十六心:包括八忍八智,即:苦法忍、苦法智、苦類忍、苦類智、集法忍、集法智、集類忍、集類智、滅法忍、滅法智、滅類忍、滅類智、道法忍、道法智、道類忍、道類智。這八忍八智合稱見道之十六心。一般來說,十六心見道即得預流果(須陀洹),繼續修行之後,才得阿那含果。

 (47)阿那舍:梵文的音譯,意譯為不還、不來,為聲聞乘四果中的第三果,死後生于色界之天,僅次于阿羅漢果。

 (48)十八心:指九無間道九解脫道。欲界、色界、無色界三界共有九地,每地各有九品修惑,斷每一品的修惑有無間、解脫二道,每地便有九無間九解脫十八道,又稱十八心。

 (49)三十四心:上述十六心加十八心,共計三十四心。見《大毗婆娑論》卷一五三等。

(50)一切智:佛智之一,《大智度論》卷二十七:「總相是一切智……一切智者,總玻一切法中無明暗」。這就是說,用般若智慧從現象的總體上考察所獲得的佛教認識,稱為一切智。得一切智,精神上便達到無任何分別境界,把握到現象的空性本質。《大智度論》認為,一切智有總別二相之義,若依總義,則總稱佛智,即一切種智;若依別義則是聲聞、辟支佛所得之智。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