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遠問大乘中深義十八科並羅什答 第一章 初問答真法身
《慧遠問大乘中深義十八科並羅什答》
《大乘大義章》,原名《慧遠問大乘中深義十八科並羅什答》,又名《鳩摩羅什法師大義》,或名《大乘大義章》,中國佛教歷史博物館刊印今人邱盤(希明)校勘本時,改名為《遠甚大乘要義問答》。全書內容為慧遠提出關于大乘要義的若干問題和鳩摩羅什的答述,是這兩位大師關于大乘要義的多次書面討論的結集。
慧遠,生于東晉成帝咸和九年(公元三三四年),卒于東晉安帝義熙十二年(公元四一六年)壽八十二。或說,卒于義熙十三年,壽八十三。本姓賈,雁門樓煩:(今山西省原平縣崞陽鎮東)人,出身仕宦家庭。他從小便努力學習儒家經典,也博學道家的《老子》、《壯子》等書。十三歲時,隨舅父令狐氏游學河南許昌和洛陽一帶,廣采博收,逐漸領會到儒學和玄學的真諦,見識高超,受到人們的讚揚。慧遠處于大動盪的時代,生活在後趙石氏政權的轄區,戰亂頻仍,災難不斷,顛沛流離,生活很不穩定,由此而產生隱逸避世的思想,二十一歲時曾打算隨范宣到江東隱居,因為正在戰爭期間,南路阻塞不通,才沒有如願成行。當時,道安在太行恒山(今河北曲陽縣西北)弘揚佛法,慧遠便與弟弟慧持投奔道安,出家為僧。
道安(公元三二一——三八五?)是東晉十六國時期的佛教學者和僧團領袖,後來被前秦苻堅迎至長安,是當時佛教高僧,名重天下。道安的佛學思想屬于般若學的本無宗,主張萬物的本體是「空」、「無」。慧遠也信奉般若學,他的聰敏和勤奮,深受道安的賞識,二十四歲便登壇開講《般若經》。一次講經,有位聽眾對「實相」感到很難理解,反覆詢問,慧遠怎麼也難講清,于是引《壯子》的類似概念解釋,聽眾便明白了。從此,道安特別允許慧遠引用佛典以外的書來比附說明佛經,這是慧遠融合儒、道、佛思想,把佛學中國化的開端。晉哀帝興寧三年(公元三六五年),慧遠隨道安南下到襄陽。道恆在荊州(今湖南、湖北、四川東南、貴州東北、廣西、廣東北部連縣之地)宣傳般若「心無」學說,慧遠曾參與對道恆的辯論。晉孝武帝太元三年(公元三七八年),前秦圍攻襄陽,道安不能出,便分派弟子往各地傳教。慧遠原打算去羅浮山(今廣東東江北岸),太元六年(公元三八一年)路經潯陽(今江西九江市),見廬山幽靜秀麗,便定居下來。他先住在西林寺,後來弟子日多,漸斬住不下,江州刺史桓伊才為他建較大的東林寺,此後他就安住于此,直到去世。
在廬山三十多年,是慧遠一生最光輝的時期。他修行著述,收徒講學,化兼道浴,四海同歸:約集門人同好,發願往生西方彌陀淨土:派遣弟子到國外取經,組織西來僧人譯經:與江州刺史桓伊、鎮南將軍何無忌、荊州刺史殷仲堪、太尉桓玄、司徒王謐、康樂公謝靈運等等東晉上層人士深相往來,維護和廣傳佛教:建立與鳩摩羅什的友誼,開展南北佛學思想的交流等等。由于這些活動,慧遠遂名震一時,廬山自然成為南方佛教的中心,慧遠亦成為南方佛教的領袖,而他將佛教教義與中國傳統文化相結合的學術思想,則使他更成為中國佛教史上著名的理論家,享有極高的聲譽。
鳩摩羅什,祖籍天竺,生于龜茲,死于後秦國都長安。關于他的生卒年月,記載不一。據其弟子僧肇所著《鳩摩羅什法師誄(並序)》的記載,生于東晉康帝建元元年(公元三四三年),卒于東晉義熙九年(後秦弘始十五年,公元四一三年),壽七十。其家世為龜茲國(今新疆庫車一帶)相,父將嗣相位,辭避出家,東度蔥嶺。龜茲王迎為國師,以妹嫁他為妻。鳩摩羅什幼年,其母出家為尼。鳩摩羅什七歲出家,從師受經,曾隨母至罽賓(今克什米爾)、沙勒(即疏勒,今新疆喀什一帶)、溫宿(龜茲西鄰)諸國,遍訪名師,學習佛典,以及佛教以外的各種學問。在沙勒時,放棄小乘立場,專務大乘,聲譽鵲起。龜茲王親自至溫宿把鳩摩羅什母子迎歸國內。鳩摩羅什回國後,年二十在王宮受具足戒,不久,其母辭往天竺。他開始講經說法,宣傳大乘教義,每年升座說法之際,諸王都長跪座側,讓他提履而上。他的名聲很大,道安在前秦、慧遠在東晉,都已耳聞。前秦建元十七年,苻堅派呂光率兵西進,建元二十年(公元三八四年),呂光破龜茲,獲鳩摩羅什,見他還年輕,強迫他娶龜茲王女為妻,其實這時,他已四十一歲。呂光率軍回至姑臧又〔甘肅武威),聽說苻堅已被害,便自立為王,史稱前涼。鳩摩羅什在前涼時期,學習了漢語,接觸了佛典以外的漢文經史典籍,為他以後大量譯經準備了有利條件。
後秦弘始三年(公元四○一年),後秦皇帝姚興打敗後涼,迎請鳩摩羅什至長安,待以國師之禮,鳩摩羅什時年五十八歲。姚興把他安置在草堂寺(傳即今陝西戶縣東南圭峰山下的草堂寺),請他譯經說法。從此時起至其圓寂,他在十一年多的時間內,共譯佛經三十五部二百九十四卷,是中國佛教史上與真諦、玄奘、不空並稱的四大譯經家之一。他所譯的佛教典籍,對中國佛教義學的形成有極大的影響,是各學派和宗派開宗立派的重要依據。如《成實論》是成實學派(或成實宗)的主要經典,《中論》、《十二門論》、《百論》是三論學派(或三論宗)的主要經典,《法華經》是天台宗的主要經典,《阿彌陀經》是淨土宗的主要經典之一,《彌勒成佛經》和《彌勒下生經》是彌勒信仰的經典,《坐禪三昧經》是安世高以來第一部大乘禪法經典,《十誦律》是第一部完備的漢譯小乘戒律,《金剛般若經》對禪宗曾有較大的影響,而大小品《般若經》的重譯和《大智度論》的新譯,由于譯文明白流暢,使大乘般若學說能夠廣泛傳播,成為各學派、宗派共同的理論來源。
鳩摩羅什桃李滿天下。參與譯經的弟子達五百人或八百人,聽法受學的弟子更多至二三千人。他們後來分赴大江南北,對中國佛教學派的形成起了很大作用,如僧肇、竺道生、曇影、僧導、道融等,都很有成就。
鳩摩羅什被迎至長安不久,慧遠便派弟子曇邕投書問候鳩摩羅什,並贈以袈裟和漉水囊(一種法物)。鳩摩羅什即致答書,稱慧遠為東方「護法菩薩」,表達了景仰之情,並贈偈一章,又回贈以鍮石雙口澡罐。其後,慧遠聞鳩摩羅什有回國打算,即致書將他比作滿願(即富樓那,佛十大弟子之一,說法第一)
、龍樹,報偈一章,其中說,「時無悟宗匠,誰將握玄契?來問尚悠悠,相與期暮歲」,深表挽留,並提出若干佛學問題請益,鳩摩羅什一一回答。後人將他們之間關于佛學的問答收輯成集,便是這本《大乘大義章》。
南北朝梁朝僧祐所撰《出三藏記集》,收宋朝陸澄《法論目錄》,其中錄有鳩摩羅什應廬山慧遠之問而作回答的文書十八項,今本《大乘大義章》也是十八章,但略有不同。今本中、兩章,《法論目錄》中沒有。《法論目錄》中的,不見于《大乘大義章》。《大乘大義章》中一章,《法論目錄》分為、兩項。所以,雖然有出入,都是十八項。又《法論目錄》中的,只說慧遠問,而不說鳩摩羅什答,但《大乘大義章》中載有。
今本《大乘大義章》三卷共十八章,二十七則問答,總計近四萬字。這里,不分卷,選取其中十四章,二十三則問答,共三萬字,反映了原書的主要內容。原書各章沒有序號,這里按原書各章次序標出所選各章的應有序號,以便查檢。
本書所討論的問題很廣泛,涉及到大乘要義的各個方面,但中心問題是法身觀、色法觀、法性觀及大小乘觀。圍繞這些要旨,兩位大師各自闡發自己的觀點。佛教傳入中國已有四百年,在鳩摩羅什看來,中國僧人對佛教義理缺乏真正的理解,往往臆解佛義,甚至對一些名詞概念,也有所歪曲,不合原意。他在回答之中,從大乘與小乘對名詞概念的不同解釋,到宇宙萬物的生成、法身的實質、湼槃實相之理、以至大乘與小乘的異同等問題,都按大乘佛教中觀學派的觀點作了介紹和發揮。實際上比較全面地介紹了印度佛教的基本理論,特別是宣傳了中觀學派的空觀。慧遠具有中國傳統文化的深厚修養,他從玄學立場來理解印度佛學,往往感到迷惑不通。他提出的問題,有的屬于不懂而求答性質,有的則是批評。因此,鳩摩羅什和慧遠兩位大師的討論,實際上也是中印兩國佛學思想一次重要的交流和撞擊。
到東晉之時,佛教的中國化正在醞釀之中。南北佛教的兩大領袖,也是中印佛學思想兩大代表之間的直接討論,自然推動了佛教中國化的進程,是佛教中國化過程上的一個里程碑,對日後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這里所選的十四章,包括了討論的全部主要問題。未選的四章,是第三章,第五章,第八章及第十二章。這四章的內容,都是關于法身觀和色法觀的。
第三章中,慧遠認為,眾經所說佛的形像,實際上是以轉輪聖王為范式的和尚像,難道佛的真法身像就是這樣的嗎?
鳩摩羅什回答說:「佛身者,無方之應」。意思是說,佛的法身沒有定相,隨眾生的感應而現不同之形,甚至同時在千萬國土以千萬種形像化現,是不可思議的。
第五章中,慧遠進一步問:佛有三十二相,如是在生死輪迴之身時修得,普通人沒有這種能力;如是在法身時修得,法身沒有身業、口業,怎麼能夠修得?
鳩摩羅什直截了當地回答說:「法身可以假名說,不可以取相求。」意思是說,法身只是假說,其實沒有,當然也就不能說有什麼形相。為什麼呢?因為小乘以佛法為身,即所謂法身,乃是佛法的人格化。佛法佛理,何來三十二相?按大乘說法,七地菩薩,滅諸煩惱,已脫離三界,沒有生死輪迴之身,但也不入涅槃,而是入于世間度化眾生,這時之身,稱為法身。這種法身,不只一身,而是可以有無量身,並且,都虛幻不實:
「從法身以後,所受之身,如幻、如鏡中像。」
「佛法離一相故,無決定真身;離異相故,無決定粗身(肉身)。」
不但眾生所見菩薩法身虛妄不實,眾生所見佛的法身虛妄不實,即使「諸佛所見之佛,亦從眾緣和合而生,虛妄非實,畢竟性空,如同法性。」
既然法身虛妄不實,便無所謂三十二相,也無所謂修三十二相,說修三十二相,不過為了引導眾生修習佛法而已。
第八章中,慧遠問:《大智度論》說佛已斷一切煩惱,又說七地菩薩得清淨法身,煩惱已盡,直到成佛,才除盡殘余的習氣,法身菩薩究竟是否已斷盡煩惱?
鳩摩羅什回答道:說法身菩薩已斷煩惱,指的是已斷三界凡夫煩惱:說不斷煩惱,指的是法身菩薩還有菩薩細微煩惱,即殘余的煩惱習性,到成佛時才能滅盡。這二說都對。
第十二章。佛家把受因緣條件制約的現象稱為有為法,有為法的特點是有生、住、異、滅,叫做有為四相。小乘的一切有部認為,「生、住、異、滅」四相中任何一相發生時,都會具有「生、住、異、滅、生生、住住、異異、滅滅」八法,使「四相」具有有為法的性質,而生生、住住、異異、滅滅這後四相中任何一相發生時,則只有「生、住、異、滅」四相中相應的一相與之發生作用,如生生發生時,只有生與之發生作用。一切有部這種邏輯不清晰的論述,本來是要證明四相是實在的,「生」是世界萬物產生的本原。《大智度論》則證明「生」還需要「生」,即使追溯到無窮,也找不到最初的「生」。于是,慧遠惶惑了,要求解答。
鳩摩羅什認為,四相八法,是小乘的戲論,不是佛說,由此自然造成各種邏輯上的混亂,不能自圓其說。其實,佛說眾緣和合,名為生;眾緣離散,名為滅;中間的變化,名為住、異。一切現象都生住異滅,都是無常,由此引導眾生厭離世間,那里有什麼作為萬物本原的實在的「生」呢?有的小乘經已指出,生住異滅,只有名字,無有定相。大乘則認為,「生」是畢竟空,如同夢幻。鳩摩羅什總結道:「一切法無生無滅,斷語言道,滅諸心行,同泥洹相。」
以上是未選四章的概況。這四章的基本觀點,在其他十四章中都有闡述,所以,未再選入。
鳩摩羅什和慧遠都是當時知識非常淵博的學者,他們的論述,不僅是大乘佛教的教義,也有小乘的、以至外道的觀點;不僅是佛學,也涉及到玄學以至儒家、道家。再者,雙方也許出于禮貌,彼此說話都很委婉含蓄,特別是鳩摩羅什,他站在中觀學派的立場,不作定說,或者旁敲側擊,或者當作一種語言假說解釋,關鍵之處論述並不明確。復次,他們畢竟是一千五百多年前的學者,對于某些問題的觀點,例如對于物質構成、宇宙起源等的觀點,是一種經驗性的古老觀點,對于今天具有科學知識的一般讀者來說是很陌生的,不容易作解釋。雖然如此,其中仍充滿與空相應的甚深智慧,值得讀者細細揣摩。最後,原書流傳至今,脫漏錯訛在所難免,雖經校對,仍有難明之處,不好妄斷。由于這些原因,翻譯和注解都頗有難度。為了便利讀者,譯文中按譯者的理解增加一些字句。筆者學力不足,恐難傳達出兩位大師的深意,敬請讀者指正。好在有原文可以參照,當然應以原文為準。
本書以《大正藏》的《鳩摩羅什法師大義》為底本。參校本為日本京都東山禪林寺所藏本(見日本木村英一編《慧遠研究·遺文篇》),中國佛教歷史博物館邱盤校勘本。
第一章初問答真法身
譯文
慧遠問道:佛的法身為眾菩薩說法,只有法身菩薩才能見到。既然可以見到,便是有形體的,應當有四大五根。如果有四大五根,那麼,法身和色身有何差別,而叫法身呢?經說:法身無來無去,無有起滅,和涅槃一樣。既然和涅槃一樣,為什麼還要說法身可見呢?
羅什答道:佛的法身,和神通變化一樣,神通變化沒有四大五根,法身也沒有四大五根。為什麼呢?因為構成萬物的成分,都離不開四大。四大可以再分析為色、香、味、觸。以有香之物來說,必定有色、香、味、觸四種因素;有味之物,必定有色、味、觸三種因素:有色之物,必定有色有觸:有觸之物,必定有一種因素,那就是觸。可見在色、香、味、觸四種因素中,最重要的是觸。其余物質性的東西,可以有色、香、味、觸四種中的幾種或一種,也可以沒有某一種或幾種,但必定都有觸。如地必定有色、香、味、觸。水必定有色、味、觸,而沒有香,如果水有香,便是地香。何以見得呢?因為用真金的器皿承接天雨,金器中的水是不會有香的。火必定有觸,而沒有香,如果有香,便是木香。何以見得呢?因為從白石中冒出來的火,就是沒有香的。風只有觸,而沒有色。這就是說,物質東西都必定有觸,如果是非物質東西,便不一樣了,如鏡中之像,水中之月,可以看見,好像有色,其實,沒有觸與香、味,所以,不是物質東西,沒有四大五根。神通變化也是這樣的。法身也是這樣。
又,經中談法身的,或者說是佛所化身,或者說是妙行法性生身。妙行法性生身,便是真法身。比如,得無生法忍的菩薩,舍去肉身,得到的清淨行身,就是妙行法性生身。
又如,《法華經》說:「羅漢受記,將來定當成佛。」《經》中也說,羅漢末後之身。這兩經都出于佛口,能不信嗎?那種由煩惱之業而成的生死肉身,羅漢已不再受,所以說羅漢之身是後邊身。又,比如法身菩薩,因淨行而生,將來成佛。像羅漢之身、法身菩薩之身,都是成佛之路上的修行所得,都是佛事,當然都是實在的,只不過有等級高低的差別,而且有真有偽,都比不得佛的真法身。佛的真法身,充滿十方虛空法界,光明遍照無量國土,說法的音聲常逼達十方無數之國,只有圓滿具足十住功德的眾菩薩,才能聽到佛的說法。佛的這個真法身,方便化現為無量無邊的變化身,便是化佛,化佛遍于十方,隨各類眾生品級的不同而化現為不同的佛身,光明色像有精有粗。
至于佛的真法身,九住菩薩尚且不能見,何況會退轉菩薩及其余眾生?為什麼只有十住菩薩才能見到呢?這是因為佛的法身已超出三界,不是按照一般人身、口、意三業所受的果報身,而是無量的無漏清淨功德修行所成,因而能夠久住,如同涅槃一樣。佛的真法身,好像太陽出現,而所化之身,則像是灑遍十方的陽光。《首楞嚴經》說,燈明王佛之壽為七百阿僧祇劫,和現在的釋迦佛相同。這話說明,因為都是一樣的佛身,因此壽命也都是一樣的,沒有什麼不同。所以如果可以與佛等同,便可跟佛一樣,具有佛的壽命。法性生佛所化現之佛也是這樣的,既然化佛是法性生佛所化,也是佛,當然便與法性生佛一樣,能夠久住。
您談到法身無來無去,其實是說的諸法實相,同涅槃一樣,無為無作。有的經書說,法身雖能久住,仍然屬于生滅變化的有為法,虛幻不實,最終畢竟成為無,而其性本自空寂。這里說的也是諸法實相,無來無去。諸法實相,本性空寂,似乎無所不在而實無所在,似乎無所不作而實無所作,似乎有來有去而實無來無去。法身既然便是諸法實相,也就可以認為法身似乎有而實無有,似乎說法而實不說法。在這個意義上,認為佛的法身說經,卻又說其相不生不滅,也沒有什麼錯誤。
對于羅什的解答,慧遠談體會說:探求來答的要點,法身有三種含義:一、法身便是諸法實相,無來無去,與涅槃一樣:二、法身和神通變化一樣,沒有四大五根,如水中月、鏡中像之類:三、法性生身是真法身,能久住于世,猶如光輝的太陽。這三種含義雖然各不相同,但可以用一個名詞統一起來,總稱為法身。由于傳譯經文的人沒有詳細分辨,只傳來法身之名而說不清實際內容,以至引出我前面所提的問題。您說得明白而準確,解答得好。
原典
遠問曰:佛于法身中為菩薩說經,法身菩薩乃能見之①,如此則有四大②五根③。若然者,與色身④復何差別,而云法身⑤耶?經云:「法身無去無來,無有起滅,泥洹⑥同像。」云何可見,而複講說乎?
甚答曰:佛法身者,同于變化⑦,化無四大五根。所以者何?造色之法⑧,不離四大。而今有香之物,必有四法:色、香、味、觸⑨;有味之物,必有三法:色、昧、觸;有色之物,必有二法:有色有觸;有觸之物,必有一法,即觸法也。余者,或有或無,如地必有色、香、味、觸;水有色、味、觸,若水有香,即是地香,何以知之?真金之器,用承天雨,則無香也;火必有觸,若有香者,即是木香,何以知之?火從白石出者,則無香也;風但有觸,而無色也。若非色之物,則異今事,如鏡中像、水中月,見如有色,而無觸等,則非色也。化亦如是。法身亦然。
又,經言法身者,或說佛所化身,或說妙行法性生身⑩。妙行法性生身者,真為法身也。如無生菩薩,舍此肉身,得清淨行身⑾。
又如《法華經》說:羅漢受記⑿為佛。《經》復云:羅漢末後之身⒀。是二經者,皆出佛口,可不信乎?但以羅漢更不受結業形⒁故,說言後邊耳。譬如法身菩薩⒂,淨行生故,說言作佛。如是佛事,雖皆是實,而有參差,有真有偽。真法身者,遍滿十方虛空法界⒃,光明悉照無量國土,說法音聲常周十方無數之國,具足十住菩薩⒄之眾,乃得聞法。從是佛身方便現化,常有無量無邊化佛遍于十方,隨眾生類若干差品而為現形,光明色像,精粗不同。
如來真身,九住菩薩尚不能見,何況惟越致⒅及余眾生。所以者何?佛法身者,出于三界⒆,不依身、口、心行,無量無漏⒇諸淨功德本行所成,而能久住,似若泥洹。真法身者,猶如日現,所化之身,同若日光。如《首楞嚴經》,燈明王佛壽七百阿僧祇劫(21),與此釋迦同,是彼一身,無行異也。若一佛者,此應從彼而有。法性生佛所化之佛,亦復如是。
若言法身無來無去者,即是諸法實相(22),同于泥洹,無為無作。又云,法身雖復久住,有為之法(23),終歸于無,其性空寂。若然者,亦法身實相,無來無去。如是,雖云法身說經,其相不生不滅,則無過也。
遠領解曰:尋來答要,其義有三:一謂法身實相無來無去,與泥洹同像;二謂法身問化,無四大五根,如水月、鏡像之類;三謂法性生身,是真法身,能久住于世,猶如日現。此三各異,統以一名,故總謂法身。而傅者未詳辨,徒存名而濫實故,致前問耳。君位序有判,為善。
注釋
①《大智度論》卷三十說:法身佛常放光明常說法,眾生罪重,故不見不聞。心如清淨,便能見佛。《大智度論》卷三十八,分菩薩為二種:一種為生身菩薩,指煩惱未盡,或離欲而得五神通之菩薩;一種為法身菩薩,指煩惱斷盡而得六神通之菩薩。
②四大:佛教認為,地、水、火、風為構成宇宙萬物的基本元素,稱為「四大」。
③五根:指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相當于人身五種感覺器官。
④色身:也稱肉身、生身,即物質構成的肉體之身、生死之身。
⑤法身:與色身相對而言,即佛法的人格化。另外,也代表真如法性所生的境界。本書中,鳩摩羅什解釋了大小乘的法身含義,請參看。
⑥泥洹:泥洹即涅槃,梵文的音譯,西晉無羅叉譯《放光般若經》時譯為泥洹,鳩摩羅什在《摩訶般若波羅蜜經》中譯為涅槃。意譯為滅、滅度、圓寂,指的是息滅一切煩惱所達到的精神境界,為佛教修習所追求的最高理想。《放光般若經》卷二十指出,泥洹不起不滅。《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二十七指出,佛法身無來無去。《大智度論》卷十八指出,佛、般若及涅槃,三者一相,其實無有異。
⑦佛法身者,同于變化:佛、菩薩的神通力,能轉換舊形,稱為變,無而忽有,稱為化。
⑧法:是含義相當複雜的概念,通常有兩種用法:一是指佛的教法、佛法,即佛教真理;二是指成分、現象、事物。「造色之法」的法,是成分的意思。造色之法,即形成物質的成分。
⑨色、香、味、觸:此處的色,指眼根所識別的對象,包括三大類:一形色,即表形的對象物,分長、短、方、圓、高、下、正、不正八種;二顯色,即呈現出顏色的對象物,分青、黃、赤、白、云、煙、塵、霧、影、光(如日)、明(如月、星)、闇十二種;三表色,即表相狀的對象物,分取舍、屈伸、來去、坐臥等。香,指鼻根所識別的對象,即鼻子可嗅的氣味,分好香、惡香、等香(有養生功效的)和不等香(沒有養生功效的)四種。味,指舌根所識別的對象,分甘、酸、咸、辛、苦、淡六種。觸,指身根所識別的對象,分地性、水性、火性、風性、滑性、澀性、重性、輕性、冷、飢、渴十一種。《成實論·第三十六品》說:「地、水、火、風,因色、香、味、觸故成四大。」所以,這里分析香、味、色、觸。
⑩妙行法性生身:《大智度論》談佛身,有法性生身與隨世間身、真身與化身、法身與色身三種相對應的提法。這里的妙行法性生身,當即法性生身、真身、法身。
⑾清淨行身:即法性生身、妙行法性生身。下文說「譬如法身菩薩,淨行生故,說言作佛」,可知。
⑿受記:又稱受莂、受決,從佛接受將來必當成佛的記別。《法華經·五百弟子受記品》說,五百阿羅漢受記為佛。
⒀末後之身:《法華經·方便品》:「是諸比丘、比丘尼,自謂已得阿羅漢,是最後身究竟涅槃」。這里的末後之身,即最後身。
⒁羅漢更不受結業形:煩惱結縛眾生,不使解脫,稱為結。由煩惱而造作善惡之業,稱為結業。由結業而在三界生死苦海中流轉之肉體身形,稱為結業形。阿羅漢為聲聞乘中最高的第四果,已斷一切煩惱,滅絕生死,此身為最後身,不更受生。
⒂法身菩薩:即無生菩薩,證得無生法忍的菩薩,稱為法身菩薩。這些菩薩已斷除一切煩惱障,不受後有,因此得清淨行身。這個清淨行身不是肉體所成,因此稱為妙行法性生身。由此可知「無生」一方面代表「無生無滅」的「空性智慧」;一方面代表「不再轉世」的「無取涅槃」。只有七地以上的大菩薩才有這些能耐,這些菩薩也稱為「阿惟越致」菩薩,意即「不退轉」菩薩。
⒃十方虛空法界:天地,東南西北四方,以及東南、東北、西南、西此四隅,稱為十方。虛空,指無障礙的空間。法界,泛指各種現象,也總指感覺和思維的對象,相當于世界一詞,見《俱舍論》卷一。又,法界指現象的本原、本體,尤其指成佛的原因,與真如、法性、實相等概念的性質相同,如《辯中邊論》卷上、《成唯識論》卷二等所說。這里的法界一詞,相當于世界。十方虛空法界,意思是遍于十方虛空的整個世界。
⒄十住菩薩:十住,或稱十地,指佛教修行過程的十個階位,常見的有三乘十地及大乘菩薩十地兩種說法。這里指的是大乘菩薩十地:一歡喜地(也稱極喜地、喜地),初證聖果,悟我、法二空,能益自、他,生大歡喜;二離垢地(也稱無垢地、淨地),遠離能起任何犯戒的煩惱,使身心無垢清淨;三發光地(也稱明地、有光地),成就殊勝之禪定,發出智慧之光;四燄勝地(也稱焰慧地、燄地),使慧性增勝;五難勝地(也稱極難勝地),令俗智與真智合而相應,極難做到;六現前地(也稱現在地、目見地),由緣起之智,引生無分別智,令最勝般若現前;七遠行地(也稱深行地、深入地),住于無相行,遠離世間二乘;八不動地,無分別智,任運相續,不為一切事相煩惱所動;九善慧地(也稱善哉意地、善根地),成就四無礙解,具足十力,能遍行十方說法;十法云地,成就大法智,具足無邊功德,法身如虛空,智慧如大云。見《華嚴經》卷二十三、《成唯識論》卷九等。這里所說的具足十住菩薩,指最高的第十地法云地菩薩。
⒅惟越致:梵文的音譯,也譯為鞟跋致,意譯為退轉。菩薩不能保持其所修得的地位而退失轉變,稱惟越致。不會退轉的,稱阿惟越致。見《十住毗婆娑論·阿惟越致相品》。此處惟越致菩薩是指「會」退轉的菩薩;而不是已經退轉的菩薩,所以是指七地以下的菩薩。
⒆三界:欲界、色界、無色界,稱為三界,即世俗世界。
⒇無漏:漏是煩惱的異名。種種煩惱不停地從眼、耳、鼻、舌、身、意六根漏洩流注,所以稱為漏。離開煩惱的清淨法稱為無漏。見《俱舍論》卷二十。
(21)燈明王佛壽七百阿僧祇劫:燈明王佛《法華經》稱日月燈明佛,《首楞嚴三昧經》稱照明莊嚴自在王如來,《大智度論》稱神通遍照佛。此佛光明,在天如日月,在地如燈。過去世有二萬日月燈明佛同名,相繼出世說《法華經》,見《法華經·序品》。阿僧祇,梵文的音譯,印度數目名,以萬億為兆,一阿僧祇為一千萬萬萬萬萬萬萬萬兆。劫,梵文的音譯劫波之略稱,意譯為長時。劫有多種,二十小劫為一中劫,四中劫為一大劫。大略計算,約一千六百萬年為一小劫,三十二億年為一中劫,一百二十八億年為一大劫。燈明王佛壽七百阿僧祇劫,這個壽命是一個十分龐大的數字。
(22)諸法實相:本書〈次問如、法性、真際並答〉中,鳩摩羅什指出:「斷一切語言道,滅一切心行,名為諸法實相。」《大智度論》卷九十九說:「諸法實相即是佛。」所以,諸法實相便是真如、法性、佛。
(23)有為之法:有為法,與無為法相對而言,泛指一切由因緣和合所為、有生滅變化的現象,又稱緣起法。見《俱舍論光記》卷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