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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為自己負責(證嚴法師)

自己為自己負責

證嚴

  有個11歲男孩踢足球打破鄰人玻璃,鄰居索賠12.5美元。父親要他為自己的過失負責。他很為難,小孩哪有錢?父親同意借他12.5美元。但一年後要還。于是,男孩開始打工生活,直至還掉錢。此小孩就是後來的美國總統里根。   有個故事說,一天,蘇學士見到一幅觀音圖,見觀音手上也持佛珠,有點納悶。   問佛印:觀音拿佛珠?干什麼?   答:念聖號呀!   問;念誰?   答:念觀音菩薩。   問:怎麼觀音菩薩念觀音菩薩?   佛印開示道;求人不如求己呀。   佛教很強調主觀能動性。佛教認為:   佛不是主宰者,不是萬能。如果萬能,以他的慈悲,早就把我們超生到彼岸。因為,佛也要遵從因緣法則,不度無緣之人。   佛說:我們的命運由自己創造,自己才是自己的主人。   那佛作什麼?佛是增上緣,給我們推動力,給我們牽引力。   佛是引路人,我們迷路了,他給我們指引道路與方向。   佛是好醫生,我們生病了,他給我們靈丹妙藥。   我們自己不走路,不能達到目標,到達彼岸;我們自己不吃藥,不能康復身心,獲得解脫;我們的身口意不與佛相應,佛也幫不了我們。   所以,在南傳佛教中,出家人早晚要用這麼一段話:   我們不能超越老,不能超越病苦,不能超越死亡,我們所擁有的一切,不論是喜歡或討厭,最後,終將與我們背離,分散。只有業力隨身,我們是自己業的主人,是自己的繼承人,是因為自己的業而生,是自己的業的親族和同伴,我們依賴于自己的業的支撐而生存,不論我們造的是善業或者惡業,我們必將去承擔。   為此自己要為自己負責。   佛能救的只能是自救者。

 (2002年6月講于印度尼西亞泗水曇香寺) 摘自《福建佛教》2003年第3期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