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為自己負責(證嚴法師)
自己為自己負責
證嚴
有個11歲男孩踢足球打破鄰人玻璃,鄰居索賠12.5美元。父親要他為自己的過失負責。他很為難,小孩哪有錢?父親同意借他12.5美元。但一年後要還。于是,男孩開始打工生活,直至還掉錢。此小孩就是後來的美國總統里根。 有個故事說,一天,蘇學士見到一幅觀音圖,見觀音手上也持佛珠,有點納悶。 問佛印:觀音拿佛珠?干什麼? 答:念聖號呀! 問;念誰? 答:念觀音菩薩。 問:怎麼觀音菩薩念觀音菩薩? 佛印開示道;求人不如求己呀。 佛教很強調主觀能動性。佛教認為: 佛不是主宰者,不是萬能。如果萬能,以他的慈悲,早就把我們超生到彼岸。因為,佛也要遵從因緣法則,不度無緣之人。 佛說:我們的命運由自己創造,自己才是自己的主人。 那佛作什麼?佛是增上緣,給我們推動力,給我們牽引力。 佛是引路人,我們迷路了,他給我們指引道路與方向。 佛是好醫生,我們生病了,他給我們靈丹妙藥。 我們自己不走路,不能達到目標,到達彼岸;我們自己不吃藥,不能康復身心,獲得解脫;我們的身口意不與佛相應,佛也幫不了我們。 所以,在南傳佛教中,出家人早晚要用這麼一段話: 我們不能超越老,不能超越病苦,不能超越死亡,我們所擁有的一切,不論是喜歡或討厭,最後,終將與我們背離,分散。只有業力隨身,我們是自己業的主人,是自己的繼承人,是因為自己的業而生,是自己的業的親族和同伴,我們依賴于自己的業的支撐而生存,不論我們造的是善業或者惡業,我們必將去承擔。 為此自己要為自己負責。 佛能救的只能是自救者。
(2002年6月講于印度尼西亞泗水曇香寺) 摘自《福建佛教》2003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