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光法師文鈔》讀後記—— 從《文鈔》看印師的德行(呂沛銘)
《印光法師文鈔》讀後記—— 從《文鈔》看印師的德行
◎呂沛銘
印光法師(一八六一—一九四○)是近代淨宗高僧,佛教界無不熟知其名。師俗姓趙,陝西合陽人,廿一歲出家,自號常慚愧僧。出家後大部分歲月居普陀山,間亦駐上海北京等地,畢生致力弘法及教化信眾,皈依者逾萬,遍布各省,不少居遠地者常函師求開示,師亦盡可能函覆。其信牘及其他散文為弟子收集,編為《印光法師文鈔》(以下簡稱《文鈔》)。印師畢生對弟子的訓示,盡見于《文鈔》。
《文鈔》的編集
印師從不宣揚其著述,故無自編《文鈔》之意圖。弟子若致函求開示,則「稍答幾句,亦不留稿,以一向不留稿。」1由于不留稿,故弟子無法從師獲得信稿。一九一一年,弟子高鶴年收集師之覆函數件,刊于《佛學叢報》。以師不好張揚,故不敢署師之名為作者,僅用師之別號「常慚」(常慚愧僧簡稱),人不知作者為誰。一九一七年,弟子徐蔚如又搜得師之書信十余件,經再三請得師之允,用《印光法師信稿》之名印行。次年再得師函二十余件,于北京出版,名曰《印光法師文鈔》,是為《文鈔》之最初版本。一九一九年又得師其他函件及散文,編為《印光法師文鈔續編》,復將此編與初編合併為一冊,由商務印書館出版,以後重版數次,每次均增入後來獲得的資料。一九二六年轉由中華書局出版,並易書名為《增廣印光法師文鈔》,此後亦重版數次,每次也有增補。印師往生後,弟子續搜求師之遺文,又得書牘六百余件,散文一百三十余篇,時為一九五○年,由于當時環境所限,未能印行。四十年後(一九九○),始由福建莆田廣化寺出版,名曰《印光法師文鈔三編》。二○○○年,張育英將《文鈔》初、續、及三編之全部內容重新編排,又以各種版本互相校勘,將所有信牘集為一輯,分為七卷;又將序文、論說、題記、頌詞、楹聯等分類及集為另一輯,分三卷,全部十卷共一百六十余萬字,用新式標點,由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出版,分裝三冊。為忠實于原文起見,仍保留原版顯明的排版錯字,只附注釋及更正;無寫作日期之信牘及散文,若日期可考,亦附注明;難解的罕見字亦加注釋,故此版是各種版本之最完善者。本文即參照此版本。
印師德行簡介
印師的德行,盡見于《文鈔》,現擇述如下:
(一)重視因果
佛法是以因果律為基礎,若不談因果,則無佛法可言。印師對弟子之開示,屢言深信因果為修行之首要條件。師云:「因果者,世出世間聖人平治天下,度脫眾生之大權也。……使天下之人同皆知因識果,則貪瞋癡心不至熾盛,殺淫盜業不敢妄作,愛人利物,樂天知命。心地既已正大光明,則前程所至無往不是光明之域。」2「因果二字,遍攝世出世間一切諸法,罄無不盡,蓋不特佛教之所尚,亦世法之所不廢。……因果者,實為維系人心之大防,足以輔助王化所不及。」3「人若知因果,自可格除人欲,遵循天理,以復其本具之良知,則誠意、正心、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之事,皆由此而擴充發現矣。」4《文鈔》談因果極多,不能盡錄于本文。
(二)屢言戒淫
任何人進入佛門,第一件大事就是受戒,古今大德訓示弟子,莫不以守戒為先。諸戒之中,印師言戒淫最多,蓋犯淫較犯其他戒為普遍。師云:「色欲一事乃舉世人之通病,不特中下之人被色所迷,即上根之人若不戰兢自持,則亦難免不被所迷。試觀古今來多少出格豪傑,固足為聖為賢,只由打不破此關,反為下愚不肖,兼復永墜惡道者,蓋難勝數。……學道之人,本為出離生死,苟不痛除此病,則生死斷難出離。」5「人從淫欲而生,故淫心最難制伏。」6「人之少年,最難制者為情欲,今之世道,專以導欲誨淫為目的,……此真殺身一大利刃也,宜痛戒之。」7甚至夫妻間的「正淫」,印師亦主張限于生育而為。師云:「若欲生上繼家聲之嘉兒,必須斷欲一年或半年,俾身體強健,精神充足,待婦夫癸盡後,一相交合,即可受胎,從此永斷房事。」8師之戒淫開示,可謂嚴極矣。
(三)生活清簡
印師自出家至往生,過清簡克苦生活。出家後大部份歲月居普陀山,「住一閒寮,隨意修持。」9連食也向人乞求,「一向行乞,亦不能得,遂于大富長者之門,拾取所棄之殘羹餿飯,以自滋養,亦有不嫌酸臭者,迫以求施,遂即以此見與。」10蓋效印度古時比丘托乞食之克苦精神。印師又自述:「近世俗僧多以錢財用之于結交徒眾俗家,光一生不願結交,不收徒弟(本文筆者按:指出家弟子),不住持寺廟。自光緒十九年至普陀,作一吃飯之閑僧,未任一職,只隨眾吃一飯。印光二字,絕不書之于為人代勞之紙。」11其律己之嚴由此可見。
(四)善用捐助
印師「一向不肯向人募款。」12若收到他人自願捐助,則全部用于賬災及印刷善書,免費派給大眾。「除印書及作公益外,均毋需錢。」13嘗云:「現今世道人心沉溺至極,天災人禍亦頻數之極。或流布有益世道人心之善書,以期同登覺岸;或極濟遭水遭風之窮民,以期死中得生。」14所印之善書有《安士全書》、《淨業良導》、《淨土十要》、《淨土聖賢錄》、《歧路歸指》、《了凡四訓》、《格言聯璧》、《壽康寶鑑》等。印師畢生所印善書約五百萬冊15,廣贈全國各地民眾,受益者不可計量。
(五)力避張揚
印師厭惡夸張,邟不接受別人推崇,茲舉六例如下:
1、師七十九歲時,信眾中有欲籌備迎接師即將來臨之八十大壽慶典,師認為此舉是無聊之鋪張,立即制止,並厲聲訶責曰:「光一生不與流俗同起倒,甚麼八十不八十?有為光言祝壽者,光不但不領情,且深惡痛絕,以為大辱,祈勿以此事為光言,若對光言祝壽,是視光為流俗矣。」16又曰:「我寧受斬頭之刑,不願聞祝壽之名。有欲為光祝壽者,是拉光于最下劣之下流坯一派也。」17
2、有寺院欲聘印師為該寺指導,藉以增師之聲譽。師不受,且云:「有祈光為其寺指導者,光云:『若用印光二字,光當蹈東海以游西方。』」18
3、某次重印《文鈔》,信眾欲于卷首附印師照片及小傳,師嚴令不可,並評曰:「照片皆屬求名以取辱之道,為光所痛恨者,祈千萬勿效近世浮夸之俗套,大家從實行儉樸,專志修持為事,則有大益矣。民國九年有數弟子于上海排列《文鈔》,即以照片小傳請,光謂如此,則併《文鈔》亦決不許印,遂止。……光縱不能挽回近世虛浮奢靡之惡派,決不肯隨波逐浪以效彼之所為。」19
4、有弟子嘗為印師作讚頌詞,師訓彼曰:「所作之讚,乃以凡濫聖,致汝與光均獲大罪,以後萬不可稍涉此派。若不知所說,其過尚小;若知而妄說,則兼有戲論之過。……光一生不肯虛譽人,亦甚惡人之虛譽我。」20
5、一九三八年江蘇無錫市一報章宣稱皈依師者有數十萬,師以其夸報而斥曰:「無錫報語過虛張,皈依者當云近萬,何可云數十萬?即真有數十萬,亦宜云數萬,以免小人疑忌之禍。古人有若無,實若虛之涵養,何可竟忘,而反虛張聲勢耶?以後切勿如此。」21
6、印師晚年,自感壽緣將盡,乃囑弟子曰:「光死,決不與現在僧相同,瞎張羅,送訃文,開弔,求題跋,斂些大糞堆在頭上以為榮。……至于作傳、作銘、讚、誄、聯者,教他們千萬不要斂大糞向光頭上堆,則受賜多矣。」22
從上述事例,足見印師之謙誠。主編《文鈔》第三編之達真法師讚曰:「當今競尚浮夸之秋,而澹泊如師,實足挽既倒之狂瀾,作中流之砥柱,若道若俗,獲益良多。」23誠哉斯言!
(六)勸勿信風水與算命
印師以風水與算命皆是迷信,非佛弟子所信,且斥風水師誤人不淺。師曰:「世人不在心上求福田,而在外境上求福田,每每喪天良以謀人之吉宅吉地,弄至家敗人亡,子孫絕滅者,皆堪輿師所惑而致也。若堪輿師知禍福皆由心造,亦由心轉,則便為有益于世之風鑑矣。又堪輿師人各異見,凡古人今人所看者,彼必不全見許,以顯彼知見高超,實則多半是小人之用心,欲藉此以欺世盜名耳,試看堪輿欴家誰大發達?」24印師又斥算命云:「八字一事,何可代造?有求造者,當以因果宿緣開導。如其不聽,只可推說,斷不可看情面而誤人一生也。」25
(七)以念死作為修行
一般人好生惡死,認為死是不吉祥,往往不願談。佛教則視死是諸行無常一種表現,故念死是一種修行,使人醒覺生命無常而應修行及時,以善用此難得之人生。古時印度比丘以住宿塚間使自己醒覺生命無常。印師亦以死自勉,嘗書死字于床前,並注曰:「學道之人念念不忘此字則道業自成」」。26又訓弟子曰:「凡夫之心,熟處過熟,生處過生,若非將死字掛在額顱上,決難令妄想投降。妄想既不能投降,則妄想成主,本無出期。」27又曰:「念佛要時常作將死,將墜地獄想,則不懇切亦自懇切,不相應亦自相應。」28復勸弟子云:「閣下既知氣憤為害,何不當發氣憤之時,作我已死想。死則任人所為,絕不相爭矣。若時常作將死想,則道念自切,情念自息矣。」29又云:「此字(死)好得很。」30「實則死之一字,原是假名,以宿生所感一期之報盡,故舍此身軀,復受別種身軀耳。不知佛法者,直是無法可設,只可任彼隨業流轉。」31
《文鈔》是修行良導
妙直法師云:「印師之為文,不獨佛理精邃,即格至誠正、修齊治平、五倫八德等儒門經世之道,不背于淨業三福者,亦必發揮盡致。」32印師雖宗淨土,惟《文鈔》所記師之訓誨,則是修任何宗佛弟子之修行寶典。誠如諦閑法師序《文鈔》云:「深願是編流布于三千界內,宣傳于百億國土,普使見所未見,共獲真修。情與無情,同圓種智,庶不負印老人之無量悲心。」33■
注 釋
1、《復淨土宗月刊社書》,見《印光法師文鈔》,張育英點校,宗教文化出版社,北京,二○○○。七二七頁。以下注釋所引印師書簡及散文均見此版《文鈔》,括號內頁數亦屬此版。
2、《到光明之路序》(一二九八至一二九九頁)。
3、《示殷德增母子法語二則》(一六六八頁)。
4、《成復初懺悔文跋》(一四七二頁)。
5、《復甬江某居士書》(二一○至二一一頁)。
6、《上海護國息災法會法語》(一七三二頁)。
7、《復寧德、德復居士書》(二八九頁)。
8、《複葉沚芬居士書》之二(八○三頁)。
9、《嘉言錄題詞並序》(一三三○頁)。
10、《復王與楫居士書》(二一六頁)。
11、《復邵慧園居士書》之一(八二四頁)。
12、《復慧華居士書》(八八○頁)。
13、《復王修本居士書》(八○四頁)。
14、《復劉觀善居士書》之二(一○四七頁)。
15、 據真達法師所述,見真達等:《中興淨宗印光大師行業記》(《文鈔》一八四七頁)。
16、《復嚴伯放居士書》之二(七六六頁)。
17、《復夏壽祺居士書》(五六八頁)。
18、《復章緣淨居士書》之一(七一四頁)。
19、《復李慧實居士書》之三(七八一頁)。
20、《復真淨居士書》(七○九至七一○頁)。
21、《復袁德常居士書》之四(四○二頁)。
22、《致德森法師書》之二(四五五至四五六頁)。
23、 同注15(一八四六頁)。
24、《復昆明蕭長佑居士書》(三六一頁)。
25、《復卓智立居士書》之三(七八八頁)。
26、 手書影印見《印公遺墨》,台中蓮社編,青蓮出版社,台中市,一九九四,四六頁。
27、《復王修本居士書》(八○四頁)。
28、《復永嘉某居士書》之六(一六一頁)。
29、《復馬宗道居士書》之一(八八四頁)。
30、《復寧波某居士書》(一七八頁)。
31、《臨終三大要》(一六五四頁)。
32、 同注15(一八四五頁)。
33、 此序刊于《文鈔》卷頁(一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