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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思末法思想之研究(宋道發)

慧思末法思想之研究

編輯:宋道發 來源:閩南佛學

  在印度佛教思想發展的歷史中,並未形成系統的末法思想,但佛典中有關正、像、末三時之說的記載,卻為中國的高僧大德們建立末法思想提供了必不可少的資源。而且三時之說,只有經由中國佛教界高僧大德們的發揮與創造,才真正演變為一種時代觀念或危機意識,且形成為一有系統、有組織的末法思想體系,在中國佛教思想的發展中產生了廣泛而深遠的影響。   早在南北朝初葉,已有信當世入末法者。現存敦煌偽經中,亦多有末法之說。在北齊時代,當時在山東泰山與河南省北部的響堂山的石經,都完成于周武帝廢佛前五年,由此可見北魏太武帝廢佛,已經使人們有所戒懼,體會到末法危機的實際存在。不過首先明確提出三時的觀念並系統闡述其末法觀的高僧,乃是被天台宗奉為三祖的南岳慧思禪師(515-577年)。慧思以後,自隋唐以降,許多大德高僧,皆有末法思想的主張,而末法意識之特別強烈者,則以慧思、信行、窺基等大師為代表。對末法觀的首倡者慧思的這一思想進行研究,揭示其末法思想形成的背景及其影響,對于現今的中國佛教則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慧思的末法思想略介   在介紹慧思的末法思想之前,有必要先略述末法思想的內容。歸納起來,大致有以下數項:   (一)三時分判。三時,又作正、像、末三時。即如來一代教法住世,有正法、像法、末法三期變遷。窺基《大乘法苑義林章》卷六以教(教法)、行(修行)、證(證果)之具足或不具足,配于正、像、末三時之說,他認為:如來滅度後,教法住世,依教法修行,即能證果,稱為正法;雖有教法及修行者,多不能證果,稱為像法(像,相似之意);教法垂世,人雖有秉教,而不能修行證果,稱為末法。另外,單就三時之修行證果而論,有人認為:正法時,持戒即能成就,稱為戒成就;像法時,修禪即能成就,稱為禪成就;末法時,惟依淨土念佛法門方能成就,稱為淨成就。   (二)三時之斷限。關于三時之時限,諸經論所說互有異同。關于正法、像法之時限,有以下幾種說法:(一)正法五百年,像法亦五百年。(二)正法一千年,像法亦一千年。(三)正法五百年,像法一千年。 (四)正法一千年,像法五百年。關于末法之時限,諸經論所說大抵為末法一萬年。然《俱舍論寶疏》卷二十九依《善見律毗婆沙》卷十八所舉,將正法千年之後尚有一萬年之說法,解釋作一萬年中之前五千年為像法時,而後五千年為末法時。亦有人據羅什、不空二師所譯之《仁王經》,提出另一種之「三時說」,即以八十年(或五十年)為正法期,八百年(或五百年)為像法期,八千年(或五千年)為末法期。   關于我國諸師之異說,據《勝鬘經疏詳玄記》卷十載,淨影、道綽、法上、賢首等師,說正法五百年;南山、清涼、靈芝等師,說正法一千年;淨土家則謂聖道門之諸教,歷三時而漸趨衰滅,淨土教卻漸興盛,于末法一萬年之後,尚能住世一百年。慧思主正法五百年、像法千年、末法一萬年之說。志磐則據《法住記》、《善見論》、《法苑珠林》等書,提出正法一千四百年,像法二千五百年,末法三萬年之說,諸師迥異。   (三)末法徵象。所謂末法,乃相對于正法、像法而言,指佛教之正法純味漸失而轉入衰微之時期。關于此詞之意義,《法華義疏》卷五云:「轉復微末,謂末法時。」《大乘法苑義林章》卷六(本)云:「有教無余,名為末法。」此謂眾生根機漸次低下,雖有如來教法而無行證者,此時期即稱為末法。末法之世即稱為末世。   末法時代佛之正法衰頹而僧風濁亂,其情狀約如《法苑珠林》卷九十八所載:「佛涅槃後當有五亂,一者當來比丘從白衣學法,世之一亂。二者白衣上坐比丘處下,世之二亂。三者比丘說法不行承受,白衣說法以為無上,世之三亂。四者魔家比丘自生現在,于世間以為真道諦,佛法正典自為不明,詐偽為信,世之四亂。五者當來比丘畜養妻子奴僕治生,但共諍訟,不承佛教,世之五亂。」   慧思的末法思想,最集中地體現在《南岳思大禪師立誓願文》之中,既與上述內容有共通之處,同時又具有自己的特點。其要如下:   第一,關于正、像、末之時限,慧思依據《本起經》,采取如下說法:「(釋迦牟尼)滅度之後,正法住世逕五百歲。正法滅已,像法住世逕一千歲。像法滅已,末法住世逕一萬年。」   第二,判定其所處之時代,佛教已進入末法。《誓願文》中自敘一生行跡,多言年至若干歲,為末法若干年,如說「我慧思即是末法八十二年,太歲在乙未十一明十一日,于大魏國南豫州汝陽郡武津縣生。」「至年三十九,是末法一百二十年。」等等   關于何時進入末法,由二要件決定,一是三時期限之長短,二是佛陀生滅于何年。此二項各有異說。前者種種說法,已見上述。關于佛陀誕生之紀年,據隋朝的費長房《歷代三寶記》,有如下六種傳說:一、周莊王十年甲午(前687年);二、殷武乙二六年甲午(西元前1167年);三、周昭王二四年甲寅(西元前1027年);四、周平王四八年戊午(西元前723年);五、周桓王五年乙丑(西元前716年)。六、周貞定王二年甲戌(西元前467年)。諸說皆有所據。慧思則別據《本起經》,認為釋迦佛「甲寅年(前1147)四月八日生……至癸酉年(前1068)年八十,二月十五日方便入涅槃。正法從甲戌(前1067)年至癸巳(前568)年,足滿五百歲止住。像法從甲午(前567)年至癸酉年(433)足滿一千歲止住。末法從甲戌年(434)至癸丑年足滿一萬歲止住。」慧思據此推算,其生年北魏延昌四年(515年)為末法八十二年,斷定當世已進入末法。   第三,熾烈的護法觀念。為在末法之世護持正法不失,慧思發誓,為眾惡論師及一切眾生造金字《摩訶衍般若波羅蜜》一部,于十方六道普現無量色身,不計劫數至成菩提,當為十方一切眾生,講說《般若波羅蜜經》。及金字佛經造成之後,慧思又復發願,欲入山經行修禪,成就五通神仙及六神通,受持釋迦及十方佛所有法藏,并諸菩薩所有論藏。于惡世中,持釋迦法令不斷絕,于十方佛法欲盡處,願悉在彼,持令不滅。   概言之,慧思認為,雖末法時屬濁惡,但仍有佛法的存在。護法觀念乃是慧思末法思想中最為精彩、最為感動人的地方,是其全部末法思想的精要所在。他的這種護法觀念與佛陀說法的精神乃是一脈相承的。根據對經典的觀察,世尊雖然說過「過去諸如來,依壽減變,于彼七日後,正法隱沒,今我涅槃後正法五百年……像法住世滿一千年……」這樣的話,但是他仍然為了使正法久住,而說了大陀羅尼咒,正如《涅槃經》所云之末法中有十二萬大菩薩,持法不滅。世尊在《法華經》中說,他滅度後,有六萬恆河沙等菩薩于娑婆世界護持讀誦廣說《法華經》;《大乘同性經》卷十亦云:「住持一切正法、一切像法、一切末法。」故雖有法滅之說,但仍有克服法滅的正法意識存在,而非絕對的法滅不現。慧思正是根據佛經的記載,通過對佛教現實情狀的反省,而宣說末法到來的事實,並以大乘菩薩的入世觀攝己度人,篤實行道,雖歷盡磨難而終不改悔,試圖藉以扭轉當時佛教界不修禪定、不思經義的頹廢之風,以避免法滅的厄運。

  二、慧思末法思想形成的背景   北朝魏齊之世,號稱佛教興盛。慧思卻獨于北齊之初,著《誓願文》(作于558年),大唱驚世駭俗的末法之說,敲響警世的洪鍾,以期喚醒世人。慧思末法思想的樹立,既與北魏太武帝毀佛以後魏齊時代佛教潛藏著的危機深相關聯,又由其個人的禪修證驗和其弘法受阻、屢受惡僧毒害的人生際遇而發生莫大的影響。   (一)魏齊佛教之腐敗   北魏太武帝廢佛以後,至文成帝即位,下詔復興佛法,毀壞圖寺,仍還修復。佛教經論,又得再顯。涼州沙門曇曜出而助成佛法復興之大業。曇曜之功績最著者,乃在于奏請設立「僧祇戶」、「僧祇粟」和「佛圖戶」:「曇曜奏:平齊戶及諸民,有能歲輸谷六十斛入僧曹者,即為僧祇戶,粟為僧祇粟,至于儉歲,賑給飢民。又請民犯重罪及官奴以為佛圖戶,以供諸寺灑掃,歲兼營田輸粟。高宗並許之。于是僧祇戶、粟及寺戶遍于諸州郡矣。」(《釋老志》)此舉俾使寺院經濟之實力迅速增強。其于佛法復興,助益良多。   其後北魏諸帝,皆奉行提倡佛教之政策,北齊亦然。北朝信奉佛教,自不同于南朝諸帝之崇尚辯論佛義者,諸帝所交游者多為禪師,而特以廣建功德著稱。蓋度人為僧,本為功德。故舉國上下,自皇帝以至于王公大臣,凡信教之徒,皆努力為之。北朝佛法,既以建功德、崇福田為多,「其流弊所及,在乎好利,而墮于私利。」出家僧眾既可避租稅力役,坐得衣食,又可經營私利。奸宄之徒亦可籍出家而得藏匿寺院之中。故朝廷雖懼僧尼過濫而對于度僧常有限制,然因當時法禁寬褫,私度之風終不能改肅。   北方造寺之風亦盛。孝明時官吏私營寺塔,其數甚眾。至魏末天下喪亂,京邑第舍,大多為寺。任城王澄奏疏中有曰:「今之僧寺,無處不有。或比滿城邑之中,或連溢屠沽之肆,或三五少僧,共為一寺。」朝廷對立寺雖亦有限制,但終未見奉行。魏齊之世,僧寺數目代有增加。魏末(534年)寺僧數目為「僧尼大眾二百萬、佛寺三萬有余」。北齊之時,天下僧尼二百余萬,寺四萬余。   僧尼雖眾,清肅者良少,猥濫者實多,更有甚者,可朋比匪類。《釋老志》曰:魏先立監福曹,孝文帝時改為昭玄,備有官屬,以斷僧務。宣武帝永平元年(508年)秋下詔,僧人犯殺人以上罪者,仍依俗斷,余犯悉以僧律治罪。其最大之罰,即令還俗。對于性情良善者,僧戒固已足用,而對于桀驁不馴者,則懲勸之功難顯。故寺院紀綱敗壞,僧人穢德彰聞于時人之記載。另有作奸謀亂者竟挾佛教之威力,並以邪說惑眾,相率謀亂。僧尼偽濫蓋以此代為極矣。嗜欲之眾聚居寺院,既侵奪民居,廣占田宅,又托名三寶,經營私利。僧祇粟本為賑濟飢民之用,後亦漸為僧人享受。北朝魏齊周各代,佛教雖盛,然因自身的不健全,僧風濁亂,糜費日甚,已危及當時的國計民生。   慧思根據自己對當時佛教的觀察,對自北魏以來一直處于興盛狀態的佛教,及其潛藏著的墮落、腐敗與追隨王權等現象,有了深切的反省與憤慨,對于佛法的命運十分擔憂,他預感到「齊祚將傾,佛法暫晦」。後來577年,齊果為周所滅,周武廢齊境釋道二教。與其說慧思有預知未來的神通,毋寧說他有迥出常人的洞察力,認識到猥濫僧人充斥寺宇、朝廷及地方的各級僧官過于活躍、寺院經濟極度膨脹的北齊佛教,已經成為國家內政與經濟上的隱憂。當教權危及王權之時,勢必引起統治者的顧慮,最終導致帝王的大規模廢佛。   中國歷史上曾發生過幾次帝王對佛教迫害,即所謂「三武一宗」的法難:北魏太武帝之毀佛;北周武帝廢佛;唐武宗毀佛(史稱會昌法難);後周世宗毀佛。慧思之世,上距北魏太武帝之毀佛不足百年,又目睹當時北齊佛教之腐敗現狀,對照佛經中關于三時的記載,有著強烈危機感的慧思不得不接受經典上所說的澆末與五濁惡世的思想,向佛教界宣說末法已經到來的事實。   (二)慧思的個人際遇   1、修禪悟道   三祖南岳尊者慧思,姓李氏,元魏南豫州武津人也。兒童時,夢梵僧勸令入道,于空冡獨觀《法華經》。年十五(魏莊帝永安二年)辭親入道,所投之寺非是寂靜之處。此因時處北魏之末,寺院多為猥濫僧眾所居,寂靜之處實為少見。然而慧思藉幼時讀《法華經》之力,道心堅固,奉持守素,梵行清慎,恰如蓮花處污泥而不染。及受具足戒後,道志彌篤,謝絕人事,專誦《法華經》。《法華經》是一部充滿危機意識的大乘妙典。在〈譬喻品〉有三界火宅之喻,警示一切眾生處境的危險;〈法師品〉以後的內容,更具有濃厚的危機意識、苦難意識的背景。慧思之所以具有強烈的危機意識,實得益于《法華經》的啟示。   佛教三學,曰戒、定、慧。因戒生定,因定發慧。學佛證道,首當受圓滿戒法,以為入道之鴻基。而當時的佛教界,僧人多不稱戒行。故慧思先受戒作法有虧,乃夢見四十二僧為加羯磨圓滿戒法。既寤之後,修道益加精進,得見三生所行道事。慧思又嘗夢阿彌陀、彌勒佛與之說法開悟,故造二像並同供養。又夢隨從彌勒與諸眷屬同會龍華。心自思惟:我于釋迦末法受持《法華》,今值慈尊,感傷悲泣,豁然覺悟。自此以後,更加精進。此種記載,昭示出當時北朝之佛教界,義學極不發達,講經法師難得一見。此一時期,慧思的末法思想已初見端倪。   慧思二十歲時(東魏孝靜天平元年)因讀《妙勝定經》,嘆禪功德,發菩提心,立大誓,為度十方無量眾生,求無上道為首楞嚴,乃遍親禪德學大乘,常居林野經行修禪。禪師慧文為當時之翹楚,眾法清肅,道俗高尚。慧思乃往歸依從,受觀心之法。坐夏九十日,得悟法華三昧,後往鑑、最等諸大禪師處,述己所證,皆蒙隨喜。   2、弘法罹難   慧思禪師自禪觀成就之後(慧思禪師曾說自己一生所證,入十信鐵輪位),所未聞經,不疑自解,解行高明。從此名行遠聞,四方學徒,欽德往歸。乃以大小乘中定慧等法,敷揚引喻,用攝自他。   作為新興起的大乘禪法的代表者之一的慧思禪師,于弘法之時,既注重佛法的真實修行,又大力闡揚大乘經義,並痛斥當時佛教界的墮落風氣,對只知持誦經文的「文字法師」提出強烈的批評。這對北朝佛教界無疑是巨大的震撼。蓋北朝魏齊之世,僧眾大多只以持誦經文為佛事,既不樂修禪觀,又不肯思經義。縱修禪觀,亦多屬小乘。北朝佛教本盛行小乘禪定,少林寺佛陀禪師一系為當時禪法的主要代表,嵩山遂為當時禪法之重心。佛陀禪師的著名弟子僧稠(480-560)盡得小乘禪要,並受魏、齊兩代皇室的供養三十余年,尤其受到北齊文宣帝之尊崇,嘗被召至鄴都說四念處法。在朝廷的支持之下,其禪法也大為流行。在這樣的環境之中,慧思弘法伊始,就遭到了北地僧眾的激烈反對,即所謂「是非由起」,更有甚者,竟有諸惡比丘,數度加害。慧思的弘法之業屢受困厄。稽諸《續高僧傳》〈慧思傳〉、《佛祖統紀》〈南岳慧思紀〉及《南岳思大禪師立誓願文》,其要有四:   其一、東魏武定六年(年三十四),在河南兗州,與眾議論。故遭值諸惡比丘,以惡毒藥令慧思食。舉身爛壞,五臟亦爛,垂死之間而更得活。慧思禪師本欲北渡黃河,遍歷諸禪師,中途遭此變故,便知自己決難為北地僧眾所容,于是改變主意,決心到南方去苦修禪定、弘揚大乘教法。   其二、齊天保四年(年三十九),渡淮南,至郢州,為刺史劉懷寶講摩訶衍義。是時有五惡論師以生金藥置飲食中令慧思與三人共食之,其他三人一日即死。慧思挨過七日,氣命垂盡之際,一心向十方佛懺悔,念般若波羅蜜。作如是言:不得他心智不應說法。如是念時,生金毒藥,即得消除。   其三、齊天保七年(年四十二),于光州城西觀邑寺又講摩訶衍義。有眾惡論師競來惱亂,咸欲殺害,毀壞般若波羅蜜義。慧思于彼時起大悲心念眾惡論師,即發誓造金字《摩訶般若》及諸大乘,現無量身于十方國土講說是經,令一切眾惡論師,咸得信心,住不退轉。   其四、齊天保八年(年四十三),至南定州,為刺史講摩訶衍。是時,有眾惡論師競起惡心,斷諸飲食。經五十日,唯遣弟子乞食濟命。于時復發願:我為是等及一切眾生,誓造金字摩訶衍般若波羅蜜一部,當為十方一切眾生,講說般若波羅蜜經。發願之後,眾惡比丘皆悉退散。   慧思在他的一生中,數次遭到同為出家人的迫害,這在僧傳的記載中是絕無僅有的。而這種屢瀕絕境的體驗,也很可能就是激發出其末法意識的主要外緣。齊天保九年(年四十四)當金字《大品般若》及《法華經》于光城縣齊光寺造成之後,慧思便自述《誓願文》一篇,于此文中表達出其強烈的末法意識。   根據慧思自己的記述,這篇誓願文作成于齊天保九年(558年),較那連提耶舍譯出《大集經月藏分》的年代(齊後主·天統二年,566年),還早八年,更在北周武帝廢佛(北周574年,北齊577年,此從後者推算。)前十九年。在《誓願文》之末,慧思總結其一生所化,不外此類人:道俗勸講者;強勸令講者;學士詐親者;諸王剎利者。如是四類,皆不可信,大須揀擇。故在《誓願文》結尾處連用四個擇字,聯系他三十九歲于郢州遇惡論師毒害時所說「不得他心智不應說法」的話,益可以說明慧思對末世眾生根劣難度有深切的體認。慧思臨將終時,為紹隆佛種而作最後的努力。其一、大集門學,連日說法,苦切呵責,聞者寒心;其二,慧思向眾人宣布:若有十人不惜身命,常修法華、般舟念佛三昧、方等懺悔、常坐苦行者,隨有所須,皆由其供給。慧思禪師門人雖眾,卻皆畏懼苦行,竟無一人應答。這對于以護持正法自任的慧思來說,是如何的痛心與無奈!   縱觀慧思一生的經歷,入道修禪,外緣難具,備嘗艱辛,方禪觀有成;弘法度生,惡緣重阻,身陷絕境,其數不一。反觀自身經歷,結合經典所說,慧思亦不能不認為當世的情形,確是末法的徵象。因此他在《誓願文》中所云:「 (釋迦佛)正法像法,皆已過去,遺法住世,末法之中,是時世惡,五濁競興,人命短促,不滿百年,行十惡業,共相殺害。」這完全是其個人遭遇的直接反映。

  三、慧思之後末法思想的普及   北齊後主天統二年(566年),那連提黎耶舍就在北齊譯出了《大方等大集經》〈月藏分〉。此經可謂集正法、像法與法滅盡說之大成者,經中的〈月藏分〉詳述有關五濁(劫濁、見濁、煩惱濁、眾生濁、命濁)的世相,與劫盡末法世的情形,此經〈月藏分〉所云之五種五百年說乃解脫堅固、禪定堅固、讀誦多聞堅固、多造塔堅固、斗諍言頌白法隱沒損減堅固。而這兩種說法都曾為後來持末法觀的僧人所經常引用。此外,〈法滅盡品〉(卷五十六第二十品)內還有正法五百年、像法千年之說。   北周武帝之廢佛(北周為574年,北齊為577年),使佛教再次面臨了法滅的表相。凡有智識的僧眾,聯系《大集月藏經》之說,無不切身感到了末法的降臨。因此,慧思在世之時,末法思想在當時的佛教界尚不甚流行。隨著北周武帝的滅佛,便有更多的高僧,產生了強烈的末法意識。他們各以自己認為有效的方式來挽救式微的佛法。   (一)、刻造石經   曾親身經歷了北周武帝滅佛慘劇的靈裕法師,為了防備以後因王權的滅法之舉而導致經像毀滅,特地在五八九年(隋開皇九年)于河南寶山開一石窟,其中塑有盧舍那佛、彌陀佛、彌勒佛等,又刻了其他七佛。三十五佛等,窟壁內外皆刻上了《法華經》《勝鬘經》《涅槃經》等的經文,這些經文中並包含了《大集月藏經》的〈法滅盡品〉,其用意顯而易見。   此外,六○五年到六三九年間,約三十年的時間,靜宛法師在河北省北部的房山(石經山)石窟刻石經,其動機亦是為了防止法滅,與靈裕相同。其所刻之石經上亦云:「正法像法凡千五百余歲,貞觀二年(六二八年)入末法七十五載,未來佛教廢毀時,可出此石經流通于世。」   (二)、建立新教門   三階教、淨土宗和南山律宗的佛學以及信仰形態雖各具特色,但皆以處于末法濁世、正法隱沒的時代為其立教的基點,宣說唯有自己的教法才是時機相應的佛教,才能夠令佛法久住。   信行禪師(540-594年)所倡創的三階教,為中國佛教中極為特異的一派信仰,是始于末法觀而衍生出的教義。他將佛教按「時、處、人」分成第一階正法時期(佛滅後五百年)、第二階像法時期(次五百年)、第三階末法時期(屬佛滅千年之後),以為時值末法,處于穢土,人皆破戒,而無聖人。唯有皈依一切三寶,一切行為皆依第三階的普真普正的佛法,斷除一切惡,修持一切善,始易有成。他提倡苦行忍辱、從事勞役,乞食為生,一日一食;認為一切眾生皆是真佛,故路見男女,一概禮拜。隋唐兩朝,此派系被視為異端屢受敕禁,而徒眾不絕,至宋代始湮滅不聞。   道綽(562-645年),淨土諸祖中的第二祖,一般認為,他是淨土諸家中提倡末法觀的先驅,也是第一個揉和正、像、末三時說與五堅固說(五種五百年說)的人,在末法思想史上占有極重要的地位。道綽年十四出家,時正值周武帝廢佛令的翌年,他很可能親身聽聞有關廢佛與末法的慘狀,乃皈依澆末之時的淨土教。他認為:「當今末法顯現,是五濁惡世,唯有淨土一門可通入道之門也。」其後有善導(613-681年)、法照、懷感等淨土教諸大師相繼弘通,淨土教因之而盛行于世,末法思想也隨之流布于社會。時至今日,信眾最多、影響最大的乃屬淨土一宗,末法思想亦廣為流傳。   慈恩窺基(632-682年)是中國唐代法相宗之祖,亦具有非常強烈的末法意識。其末法思想有如下二點值得注意:其一、以教、行、證三者具足與否分判三時,已見前述。他又認為,佛的教法是正、像、末一貫的,皆可名之為正法。其二、認為末法時代,眾生業重根淺,既難往生淨土,更遑論往生報土,歸信彌勒乃眾生解脫之正途。窺基于《彌勒上生經疏》中說: 「釋迦末法,無論持戒、犯戒、有戒、無戒,釋迦皆囑彌勒度之」,「去佛時遙,病重行闕,受佛付囑,欣當佛度,末代津梁,真為正觀。業淺識微,智量疎拙,欣生報土,越分所望,不稱病行,名為邪觀」。此「末法觀」乃上承玄奘,同時亦受盛行于六朝之彌勒信仰影響甚巨。   南山律宗之祖道宣律師(596-667年)生在隋末唐初,北周破佛後,佛教從隋文帝以來剛剛復興,又經過唐高祖的佛教淘汰之舉,這使年青的道宣律師自感到佛教的危機。他主張正法千年、像法千年、末法萬年之說,又采用了像季、澆末、末法、世末等用語,並批評當時僧尼界的墮落。道宣雖未確切指出當時是否末法之世,然在道宣律師眼中,當時的佛教界除澆末外,絕非他物。他認為,在末法時,禪法不行,所以應以遵戒之行為至善的教法。唯有高揚戒律,匡正像法之教的澆訛,方可使佛法久住。為此他費盡心血完成四分律宗。   雖然慧思的末法思想對上述諸師的影響程度如何,一時還不能充分加以說明,但其影響大抵是不能低估的。   除上述諸師以外,受到慧思禪師末法思想之影響最為直接者,當為天台宗諸師。天台宗的創始人智者大師,于陳天嘉元年(560)智顗往光州(今河南省光山縣)大蘇山,依慧思學四安樂行,證悟法華三昧。而慧思的《誓願文》即作于此前兩年(558年)。按常情推測,智顗既為慧思的弟子,其師大力主張末法之說,其弟子似乎也應十分強調此點。然因二人的成長環境及經歷迥乎不同,弘法的際遇各異,所立教法也有一定差異,對于佛教法運的看法很不相同。故智顗的末法觀遠不如其師那般強烈。雖是如此,智顗于說法中還是經常提到末法(或末代)之說,認為當時是末法時代。如《摩訶止觀》卷第八云:「今末代癡人聞庵羅果甘甜可口,即碎其核,嘗之甚苦,果種甘味一切皆失。無智慧故,刻核太過,亦復如是。」《法華玄義》卷第四云:「涅槃為末代凡夫見思病重,定執一實,誹謗方便,雖服甘露不能即事而真,傷命早夭,故扶戒定慧,顯大涅槃。得法華意者,于涅槃不用次第行也。」《法華玄義》卷五亦云:「其末代學者,多執經論方便斷伏諍斗(云云)。如水性冷,不飲安知。」《法華文句》卷第四下云:「末法凡夫猶尚能信,況聖人乎?」足見慧思的末法思想對智顗還是有一定的影響。   到了唐代,天台宗的中興之祖荊溪湛然(711~782)于其著述中則更為頻繁地提到末法之說。如《法華文句記》、《止觀輔行傳弘決》提到末法或末代各有十余處,《法華玄論釋籤》也至少提到九處。不過在唐代,末法思想已甚流行,他極有可能受到慧思的思想及當時諸師末法思想的共同影響。

  四、結束語   末法思想的產生與流行,對中國佛教思想的發展產生特別巨大的影響。至于在中國佛教教理和教史的發展演變中,末法思想究竟起著何種作用,積極的成分多亦或是消極的成分多,以我目前的學識,還無法全面加以評說,而且也不是一篇短文所能容納的。但有一點是勿庸置疑的,那就是,歷代的高僧大德們,尤其如慧思禪師等,為使佛法免于毀滅而作出不懈的努力,其為法忘躭、續佛慧命、利益眾生的勇氣、智慧和悲心,是永遠激勵我們精進不退的精神源泉和智慧寶藏!

  主要參考資料:   釋道宣:《續高僧傳》卷第十七〈慧思傳〉,《大正藏》第50冊。   釋志磐:《佛祖統紀》卷第六〈南岳慧思紀〉,《大正藏》第49冊。   釋慧思:《南岳思大禪師立誓願文》,《大正藏》第46冊。   湯用彤:《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北京大學出版社,1997年9月第一版。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第四卷,中華佛教百科文獻基金會1994年元月初版。   藤堂恭俊/鹽入良道:《中國佛教史》(上),《世界佛學名著譯叢》第44冊,華宇出版社台灣1986年6月初版。   鎌田茂雄:《簡明中國佛教史》,《世界佛學名著譯叢》第42冊,華宇出版社,台灣1988年2月初版。   安藤俊雄著/蘇榮焜譯:《天台學––根本思想及其開展》,台北慧炬出版社,1998年10月初版。   10、高雄義堅:《諸家對末法思想的態度》,《支那佛教史學》第一卷第一號、第三號。

  作者簡況:宋道發,男,1968年7月生。復旦大學哲學系98級博士生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