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內容

出家剃度及沙彌生活 第二章 出家手續及沙彌戒行 第五節 雜行教示

出家剃度及沙彌生活——《沙彌別行篇》解讀

第二章 出家手續及沙彌戒行

濟群

第五節 雜行教示

一、總 說

  其沙彌威儀進止,凡所造修,律並制同僧,唯罪結一品。余如《沙彌威儀經》、《三千威儀》及《隨戒》中具明,不復重出,略指同也。

   雜行教示,是沙彌需要注意的日常威儀和行為。 「其沙彌威儀進止,凡所造修,律並制同僧,唯罪結一品。」威儀,行、住、坐、臥四威儀。沙彌是僧格養成最初階段,其外在威儀和行為舉止應該向比丘們看齊。按戒律規定,沙彌的行為規范應與比丘相同,唯結罪方式有所區別。沙彌犯任何罪行都名之突吉羅,而比丘則有五篇七聚之分。 「余如《沙彌威儀經》、《三千威儀》及《隨戒》中具明,不復重出,略指同也。」《沙彌威儀》,1卷,求那跋摩譯。《三千威儀》,《大比丘三千威儀》的簡稱,2卷,安世高譯。以上兩經收錄于《大正藏》24冊。《隨戒》,《行事鈔·隨戒釋相篇》。其他關于沙彌的行為規范,在《沙彌威儀》、《三千威儀》和《隨戒釋相篇》有很多具體說明,此處不再一一引用。總之,沙彌和比丘的行為規范大致相同。

二、身口雜行

  《毗尼母》:「沙彌法應知慚愧,善住奉事師法中,不應懈怠放恣。當自慎身口,卑己敬人,常樂持戒,莫樂謂戲。不應自恃才力,復莫輕躁。應知羞恥,不說無定亂言。唯庠序合理,自知淨不淨法。常逐二師讀誦經法,一切僧中若有所作皆不得違。如是廣知。」①

①《毗尼母經》卷6    沙彌法應知慚愧,應善住奉事師法中,不應懈怠放恣。應當自慎身口,卑已敬人。應常樂持戒,莫樂調戲。亦不應自恃才力,復莫輕躁。應知慚恥,復不應說無定亂言。敢有言說,應庠序合理。常應自知淨不淨法,常應隨逐和尚、阿闍梨讀誦經法,一切僧中有所作皆不得違逆。如是廣知。(T24-835中)

   沙彌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些什麼呢? 「《毗尼母》:沙彌法應知慚愧,善住奉事師法中,不應懈怠放恣。」奉師,侍奉和尚並依止其修學。《毗尼母經》說,作為沙彌首先要知道慚愧,並如法承事師長,不應懈怠放逸。慚愧是一切善法生起的根本,若無慚無愧,就很容易自以為是,即使出家後,也會順著固有串習行事,難有實質改變。 「當自慎身口,卑己敬人,常樂持戒,莫樂謂戲。」應當謹慎觀照自己的語言和行為,對自己常懷謙卑,對他人敬重有加。時時都樂于持戒,自覺將戒律作為言行準則,而不是當做兒戲。尤其在持戒的開始階段,必須極其謹慎,就像「如臨深淵、如履薄冰」那樣。直到戒律真正落實于心行時,無須刻意觀照也能安住戒中,隨心所欲而不逾矩。 「不應自恃才力,復莫輕躁。應知羞恥,不說無定亂言。」更不要以自己的才華或世俗能力為傲,因此輕狂躁動,自以為是。應該懂得羞恥,不要隨口胡說。不少人喜歡根據自己的感覺隨意發表評論,其實這是內心躁動的表現,是和修行不相應的。 「唯庠序合理,自知淨不淨法。」我們學習戒律之後,要進退有節,知道哪些行為是清淨如法的,應該努力去做;知道哪些行為是染污非法的,應該堅決摒棄。以戒為師,才能有如法的言行,從而使生命得到提升。若以串習為師,一味跟著感覺走,只可能繼續輪迴。 「常逐二師讀誦經法,一切僧中若有所作皆不得違。如是廣知。」在沙彌階段,應當時時依止在和尚、阿闍梨兩位師長身邊,聞思經教、如理作意、法隨法行。僧團的所有活動都要積極參與,不要違背。這些都是作為沙彌應該知道的。

三、罪相開遮

  《薩婆多》:「沙彌不為三寶,緣有利益者而掘地,犯罪。」    《五分》:「下三眾無故造罪,亦吉羅①。」    《四分律》,結吉羅,謂無緣而損傷,乃至不受食殘宿自煮等,無人則開。有淨人故作,則結吉羅,例之。②

①《五分律》卷8    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無事掘地,突吉羅。(T22-60下) ②《四分律》卷43 藥犍度之二,T22-874下。

  此處說明沙彌戒的開遮。 「《薩婆多》:沙彌不為三寶,緣有利益者而掘地,犯罪。」《薩婆多論》說,如果沙彌不是為了三寶,而是為個人利益掘地,是要犯戒的。戒律規定,比丘不可掘地,因為挖地要傷害到其它生命。從佛法觀點來看,不僅要愛護人類,也要愛護動物、愛護植物,將慈悲心普及到一切情與無情。 「《五分》,下三眾無故造罪,亦吉羅。」《五分律》說,如果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三眾沒有特殊理由就去掘地,犯突吉羅。戒是有制有開,有些行為雖是戒律不允許的,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可以開許。若無特殊情況,做了就是犯戒。 「《四分律》,結吉羅,謂無緣而損傷,乃至不受食殘宿自煮等,無人則開。有淨人故作,則結吉羅,例之。」《四分律》也規定,若無特殊因緣而掘地,由此損傷物命,犯吉羅。另外,出家人通常不可將食物留置次日食用,或自己燒煮食物,須由淨人代做。實在沒有淨人,才開許自己做。若有淨人而自己故意去做,也是犯吉羅。

四、責罰同利

  《五分》,若罰沙彌,先語其師,師亦不應非法助沙彌。若治罰,應作種種苦使,掃地、除糞、璉石治階道。若不為和尚闍梨及余人作使,應語:如法供給和尚眾僧作使,次至應作。不應遮,不與僧中利養,此是施主物。①    《四分》,從大比丘下,次第與沙彌房舍臥具,若不能愛護,不應與。若利養,隨次與之。②

①《五分律》卷17    爾時諸比丘與沙彌等分安居施物,沙彌便不敬僧。以是白佛,佛言:「應以一比丘分與三沙彌。」沙彌猶不恭敬,復以白佛,佛言:「應罰之。」諸比丘不問沙彌師便罰,師不悅,以是白佛,佛言:「應語其師。」其師作非法助沙彌,以是白佛,佛言:「師不應非法助沙彌。」 復有一沙彌,僧罰斷其食。彼主人後請僧食,諸比丘往次第坐。主人不下食。諸比丘言:「日時已至,何故不下食?」答言:「須僧集。」諸比丘言:「僧已集。」主人言:「我所供養沙彌未至。」諸比丘言:「彼不得來。」問何故,答:「僧罰不與食。」主人言:「余罰不少,何忍斷其食?」以是白佛,佛言:「不應斷食,應罰掃地、除糞、輦石、治經行處、作階道,作如是等種種罰之。」(T22-118下-119上) ②《四分律》卷34    時舍利弗白世尊言:「我已度羅睺羅竟,云何與沙彌房舍臥具?」佛言:「自今已去,從大比丘下次第與。」時小沙彌等大小便吐污泥織、繩床、座臥具。諸比丘往白佛,佛言:「自今已去,不得令沙彌坐臥此織繩床上。若能愛護不污,聽坐臥。」舍利弗白佛言:「若眾僧得施物時,云何與沙彌分?」佛告舍利弗:「若眾僧和合應等與,若不和合當與半,若復不和合,當三分與一分。若不爾,眾僧不得分。若分,當如法治。」舍利弗白佛言:「小食、大食云何與沙彌?」佛言:「隨大僧次第與。」(T22-809下-810上)

   這一部分介紹對犯罪沙彌的責罰方式,以及沙彌在僧團中能夠享有的利益。 「《五分》,若罰沙彌,先語其師,師亦不應非法助沙彌。」《五分律》記載,某些沙彌有不如法行為,比丘們稟告佛陀後,佛陀同意他們對沙彌進行責罰。但有些比丘沒有向其師父說明情況就擅自責罰沙彌,令師父感到不快。所以佛陀又規定:如果責罰沙彌,必須將責罰的事由告訴他依止的和尚或阿闍梨,讓他們抓緊對沙彌的教育。作為師父來說,不能因為這是自己的徒弟就偏袒縱容。正常情況下,僧團肯定不會非法制裁沙彌。如果到了必須責罰的程度,也是在幫助師父完成教育工作。 「若治罰,應作種種苦使,掃地、除糞、璉石治階道。」如果對沙彌進行責罰,應該讓他去參加勞動,比如掃地、除糞、平整道路等,使他們在勞動中得到反省,同時通過服務僧團來懺除罪行。 「若不為和尚闍梨及余人作使,應語,如法供給和尚眾僧作使,次至應作。不應遮,不與僧中利養,此是施主物。」如果這個沙彌不肯聽從和尚、阿闍梨或是其他人的安排,師長應該以佛法勸導他,讓他聽從師長及僧團的安排,一直勸到他肯參加勞動改造為止。但不應該禁止他吃住,或扣除每個僧人應得的利養,因為這些是施主對僧團每個出家人的供養。 「《四分》,從大比丘下,次第與沙彌房舍臥具,若不能愛護,不應與。若利養,隨次與之。」《四分律》說,從比丘開始,按照沙彌生年、出家年依次為沙彌分配房屋和臥具等。如果沙彌因為年紀太小而不懂得愛護,對僧團物品造成損壞,就不要單獨分配給他。如果是分發食物,應按長幼有序的次第進行分發。

五、斥 謬

  有人言:「下三眾律並制罪者,謂是剩結,非是實罪。」此是人語,聖教正翻實錄,彌須敬行。

   在本篇最後,律祖對一種觀點進行批判。 「有人言,下三眾律並制罪者,謂是剩結,非是實罪。」剩結,《四分律行事鈔批》的解釋為:「古師云,其律未結沙彌吉羅者,是剩結。結非正結沙彌罪也,由沙彌未有犯戒緣起故,但預結以防之。今言不結是佛正結,非剩結也。」有人說,下三眾所犯罪行都是屬于剩結,並非實際罪行。 「此是人語,聖教正翻實錄,彌須敬行。」律祖批駁說:這是世人的說法,在聖教中是沒有根據的。所以,必須對戒律中的每一項內容認真對待,秋毫無犯。

   《沙彌別行篇》就講到這里,這些內容都很重要,以下我們再做一下簡單的回顧。    首先,是「凡罪行、凡福行、聖道行」部分,體現了律祖的良苦用心。事實上,多數出家人的行為都會落入凡罪行或凡福行中,真正進入聖道行的少之又少,而這才是出家的意義所在。當然,律祖也不是否定凡福行,因為它是聖道行的基礎。但若停留于凡福行,在家人也完全可以做到。出家,是要出離輪迴、成就解脫,如果沒有聖道行,即使修再多的凡福行,都是輪迴中的福報, 都是在種輪迴之因。    其次,是出家的資格審查,直接關系到僧眾素質的提高。這個素質包含文化程度,也包含慧根和道心。若佛教界能將出家這一關把好,就能為日後的僧教育奠定良好基礎。從另一個角度來說,若被那些缺乏道心及道德素養的人混入僧團,還會影響其他僧眾的學修氛圍,影響僧團的整體形象。    第三,是出家的剃度儀式。很多地方,出家最多就是上個供,請佛菩薩吃頓飯。但律祖所編的出家儀軌不僅具有莊嚴的外在行事,更具有內在的表法作用,包含了出家意義等許多內容。在完成儀軌的同時,也對發心出家者進行了一次重要的教育。    第四,律祖從三部分對沙彌生活作了介紹,一是個人的行為準則,屬于戒律的止持部分。二是日常的生活問題,包括衣、食、住、行等,讓我們知道怎樣穿衣吃飯才是如法的,才是和修行相應的。三是僧團的組織生活。    佛法修學的核心,就是戒和見。由受持戒律,幫助我們培養僧格,培養良好的身心狀態。由樹立正見,幫助我們開啟智慧,成就解脫。只要抓住這兩塊,也就抓住了整個修行的重心。    如果一個人的見很透徹,對因果具有勝解,自然會對行為極其謹慎,不敢稍有造次。反之,若對因果認識模糊,對于做什麼或不做什麼也就不會那麼在意了。從這個角度來說,見是戒的前提。從另一方面來說,如果行為清淨,內心也會隨之清淨,更容易成就空性正見。因為空性不是外在的什麼,也不是我們修來的,而是生命內在的力量。只因我們的心總是被無明、妄想所覆蓋,才使這種力量不能顯發。若能通過持戒規范身心,就能使遮蔽內心的塵垢逐漸變薄。由此可見,戒和見是相輔相成的。    對于持戒,很多人想到的是束縛。其實,持戒是代表著正念的力量。如果它的力量不夠,就會墮入到顛倒妄想中,被串習支配,從而導致犯戒行為。所以,我們需要認識戒律對于調整內心、培養正念的意義,從而主動持戒。如果僅僅基于對犯戒結果的恐懼而持戒,有些人可能乾脆就不受戒了。所以,我們要對持戒建立正確的態度。    佛陀實在是大智慧者,在兩千多年前就為弟子們建立了如此完善的生活方式,幫助我們規范言行,造就僧格,可惜後代弟子未能認真實踐。現在的很多道場,戒律形同虛設,即使某些做法還在繼續,往往也流于形式,不具有實質意義。原因就在于,多數人對戒律和解脫的關系認識不足,僅僅將戒律當做約束行為的條文。至于為什麼要這麼制定,其中深意何在,卻不甚了了。    了解不足的原因很多,文字也是重要障礙之一。有些人讀《行事鈔》,一讀幾年還找不到北,自然也就用不起來,這就需要一些比較通透的人來普及它。社會需要普法,其實佛教同樣需要普法,需要將戒律生活用最直白的方式介紹出來。使每個出家人都懂得,怎樣才能成為僧團合格的一份子。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