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家剃度及沙彌生活 第二章 出家手續及沙彌戒行 第一節 出家相關條件
出家剃度及沙彌生活——《沙彌別行篇》解讀
第二章 出家手續及沙彌戒行
濟群
就後段中更分為五:一、明出家具緣,二、作法不同,三、受戒方式,四、隨戒相,五、雜行教示。
第一節 出家相關條件
一、自身條件考察
本章講述出家手續和沙彌戒行。在出家手續中,首先涉及出家資格的審查。關于這一點,許多人都不甚明了。查閱《律藏》可以發現,受戒問遮難的許多內容,也正是出家的相關條件。換言之,這些遮難不僅會障礙受戒,也會障礙出家。所以出家時就應問遮難,若等受大戒時再問,就為時晚矣。 《行事鈔》中,這一部分的內容為:
《僧祇》:「七歲解知好惡者,應與出家。八十、九十太老,過七十臥起須人,不聽度,若能修習諸業,聽出家。若太老、太小已出家不應驅出,比丘越悔。」《央掘經》,老母求佛出家,佛以偈止:「汝今年衰老,出家時已過,但當深信心,以法自蘇息。」淨飯王求佛出家,《律》中佛言:「但觀無常諸行,足以得道,不須出家。」 《智論》云:「若二根、無根者,毗尼中以無得道根故,不得出家。」失男女相,其心不定,結使多,智慧淺薄故。大乘中無所不容,但以其心邪曲,難可拔濟,如稠林曳曲木故,不得入佛法中。 《善見》:「欲燒寺者,聽不白父母得度出家。」 《五百問》云:「父母王法不聽,盜度犯重。此謂教化示導,令棄背課役故。」如《論》中得度,違王教,吉羅,自來者得。又云:「若賊捉比丘賣,後來投比丘,初時得,經主不得。若主賜姓放出,經無正文。」 《僧祇》:「欲新出家者,先說苦事,謂一食、一住、一眠,少飲食,多學問。言能不?答可者,方得受之。」
主要提出年齡適當、生理正常、堪能吃苦耐勞幾點要求,並就特殊情況的處理略作說明,相對比較簡單。在此,參考律藏相關內容,將出家條件補充為十六項。其中也包括道宣律祖歸納的幾個條件,所以《行事鈔》的相關內容就不另外講述了。
【1.年齡適當】
第一,不能太老或太小,並且生活能夠自理。
《摩訶僧祇律》卷23,T22-418中。 太老者,過七十。若減七十,不堪造事,臥起須人,是人不聽出家。若過七十,能有所作,是亦不聽。年滿七十,康健能修習諸業,聽與出家。若太老,不應與出家。若已出家者,不應驅出。若度出家受具,越毗尼。
《僧祇律》記載:所謂太老,就是超過七十歲。即使不到七十,如果沒有生活自理能力,睡覺、起床需要有人幫忙照料,也不能度其出家。如果超過七十,就算有生活自理能力,還是不允許出家。如果正好七十,身體健康,而且有修學佛法的能力,才允許剃度出家。對于那些太老的人,開始就不該接受他們出家。但如果已經出家為僧,就不要再把他們驅逐出僧團。但度他出家的人是要犯戒的。越毗尼,就是犯突吉羅。
【2.意志堅強】
第二,具有丈夫身,意志堅強,且能吃苦耐勞。此處所說的丈夫身,非特指男身,而是要難忍能忍,難行能行。
《摩訶僧祇律》卷32,T22-489中。 欲新出家者,不得便說出家樂,應說出家苦,一食、一住、一眠、少食少飲、多覺少眠,長壽能不?若言「能」,應與剃。
《僧祇律》記載:對于那些想要出家的人,師父先要為他們說一些作為出家人必須經歷的艱苦鍛鍊,比如日中一食等,而且要少吃飯、多修行,問他們能不能做到。如果回答可以做到,才能接受他們出家。不要開始就說一大堆好事,說出家怎麼自在,怎麼清淨,而應先讓他們認識到出家的艱難。一食,日中一食。一住,除乞食勞作外,應長時間在座上精進禪修。一眠,《遺教經》說,初夜、後夜都要修行,中夜(深夜十點到凌晨兩點)時才能躺著休息一下。即使在睡眠中,也要安住于光明想中。
【3.父母允許】
第三,出家要得到父母同意,這在許多律典中都有說明。
《十誦律》卷21,T23-152下。 王言:「佛出家時,我心愁憂,不忍不喜。難陀、羅睺羅後諸子出家時,我心愁憂,不忍不喜。今佛與我願,父母不放不得與出家。何以故?父母恃子為榮。」……王去不久,佛以是因緣集僧。集僧竟,語諸比丘:「從今,父母不放不得與出家。若與出家,得突吉羅罪。」
《十誦律》記載,淨飯王對佛陀說:「你當年出家時,我非常憂愁,萬般不舍。後來難陀、羅睺羅等後輩又先後出家,我仍是憂愁不舍。希望佛陀能滿足我的願望,作出父母不允許就不能度其出家的規定。因為父母都是以兒女為榮,未經允許就出家,會令父母感到傷心。」 淨飯王離開後,佛陀以此因緣召集僧眾。待大眾到場後,告訴他們說:「從今以後,如果父母不同意,就不能為人剃度。如果度其出家,將犯突吉羅。」
《善見律》卷17,T24-792上。 若父母聽出家已還俗,若後更欲出家,應白父母。父母不聽,不得出家。 若有人求欲出家,比丘問言:「汝父母聽出家不?」答言:「不聽。」「若不聽者,不得出家。」語比丘言:「若不度我者,我當焚燒寺舍。」若有如是難事,度出家不犯。
《善見律》說到兩種比較特殊的情況。 其一,雖曾得到父母允許出家,但後來還俗了。如果再想出家時,仍應徵求父母意見,若父母不允許就不能出家。 其二,如果請求出家者態度強硬,提出不為之剃度就要燒毀寺院。在這種危難情況下,為他剃度就不犯戒。 佛制出家須經父母同意,主要是從報恩的角度而言,是體現對父母的尊重。但有些父母邪見很深,若想取得同意後再出家,恐怕今生都不能辦到,豈非誤了解脫大事?歷史上,不少高僧大德都未經父母允許就出家了,包括佛陀本人,也是夜半逾城,不告而別,所以這一點並不是原則性過失。
【4.未犯邊罪】
第四,沒有犯過邊罪。如果曾受佛戒,包括五戒、八戒或沙彌戒、比丘戒,只要犯了殺盜淫妄四條根本重戒之一,就會使戒體徹底毀壞。之所以名為邊罪,是因為這些破戒者已無法被佛法大海容納而漂流在外。
《五分律》卷17,T22-118上。 爾時,孫陀羅難陀跋耆子不舍戒行淫法,彼後自說所犯。諸比丘不知云何,以是白佛。佛言:「若自說犯邊罪,于我法中不生,不應與受具足戒。若已受具足戒,應滅擯。受戒時應問:汝先出家淨修梵行不?」
《五分律》記載:某比丘未舍戒而有兩性行為,後來自己承認犯根本戒。比丘們不知如何處理,將此事稟告佛陀。佛陀說:「如果自己承認犯了邊罪,就失去再受戒的資格,不應為這樣的人授具足戒。如果已經受戒,應該驅逐出僧團。所以在受戒之前應當詢問對方:你以前曾經出家修習梵行嗎?」
《薩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卷1,T23-569上。 「如佛所說,犯邊罪人不得與出家,不得與受具足戒。頗有犯邊罪得與出家,得與受具足戒,成出家得具足戒耶?」答:「有。若比丘尼犯不共波羅夷罪,彼舍戒,轉根成男子,得與出家受具足戒,成出家得具足戒。"
《摩得勒伽論》記載:正如佛陀所說的那樣,犯過邊罪的人不能再剃度出家,也不能再為他們授具足戒。那麼,有沒有犯了邊罪之後可以出家,可以受具足戒,而且能夠得到戒體的呢?確實有。如果比丘尼犯了不共于比丘的波羅夷罪,舍棄戒了,其後生理發生變化而成為男性,就可以再出家,再受具足戒。只有在這種情況下,才能出家受戒並獲得戒體。
《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13,T24-598上。 先曾犯戒者,謂于五學及十學處,破其重戒,若四他勝中曾犯其一,此黃門等未受不應授,已受應滅擯。
《律攝》記載:從前曾經犯戒的人,破了五戒及沙彌十戒中的重戒,尤其是四根本戒之一。這些人及黃門等人,若未受具足戒,不能為他們授戒。如果已受具足戒,應該將他們驅逐出僧團。
【5.未壞尼淨行】
第五,當白衣時未姦污過淨行比丘尼。
《四分律》卷34,T22-811下。 爾時,眾多比丘從拘薩羅國道路行,往黑暗河側,其中一比丘言:「此中曾有白衣與著袈裟者共行婬。」眾人問言:「汝云何知?」答曰:「我即彼之一數。」爾時,諸比丘以此因緣白佛。佛言:「若犯比丘尼者,于我法中無所長益,不應與出家受大戒。若出家受大戒者,應滅擯。」
《四分律》記載:當時有很多比丘從拘薩羅國經過,行于黑暗河邊時,一位比丘說:「這里曾有白衣和出家人發生性關系。」大家問他:「你怎麼會知道這些?」他說:「我也是其中的參與者。」比丘們就將此事稟告佛陀。佛陀說:曾姦污清淨比丘尼的人,于我法中無所長益。不該允許他們剃度出家乃至受具足戒。如果已經出家受戒,應該將他們驅逐出僧團。
《善見律毗婆沙》卷17,T24-792中。 壞比丘尼者,于三處行淫,皆名壞比丘尼。若摩觸比丘尼,不障出家。若以白衣服強與比丘尼著,就行淫,亦名壞比丘尼,不得出家。若比丘尼樂著白衣服,就行淫者,不障出家。若初壞者,不得出家。第二壞者,不障。若壞式叉摩尼、沙彌尼,不障出家。
《善見律》記載:所謂犯比丘尼,是在大便道、小便道和口三處行淫。如果只是觸摸比丘尼,不障礙出家。如果強行給比丘尼穿上在家俗服,然後與之行淫,也屬于犯比丘尼,將失去出家資格。如果是比丘尼自己喜歡穿在家衣服,你因為不知情而和她行淫,就不障礙出家。此外,如果對方是清淨比丘尼,被你初次破壞戒體,將成為出家障礙。如果對方戒體已壞,與之行淫就不障礙出家。如果是和比丘尼以下的式叉摩那尼、沙彌尼發生關系,也不障礙出家。
【6.動機純正】
第六,出家動機純正,而不是賊心入道。所謂賊心入道,就是為了衣食、名利混入僧團,並參加僧團的說戒及羯磨法事,接受信眾的禮拜、供養。凡有類似行為或經歷者,不得出家。
《四分律》卷34,T22-811下-812上。 爾時佛在波羅奈國,時國界米谷勇貴,乞求難得,人民飢色。時有一年少外道見佛及僧多得供養,便生此念:「當以何方便得此食而不出家?」彼即自剃髮著袈裟,手執缽入眾中食,諸比丘問言:「汝為幾歲?」彼不知。復問:「汝何時出家?」彼言不知。「汝和尚誰?阿闍梨誰?」亦言不知。復問言:「汝是誰耶?」答言:「我是某甲外道,見佛及僧大得供養。見已便生此念:以何方便得此食而不出家?是故我便輒自剃須髮、著袈裟,入眾中求食。」時諸比丘以此因緣具白佛。佛言:「自今已去,賊心入道者,于我法中無所長益,不應與出家受具戒。若出家受具足戒,應滅擯。」
《四分律》記載:佛陀在波羅奈國時,當地正處于飢荒年代,米價昂貴,乞食艱難,人人面有飢色。有個少年外道看到佛陀的僧團依然供養豐厚,就想:「怎樣才能不出家就進去混口飯吃呢?」所以他就自己把頭剃了,披上袈裟,托缽進入僧眾隊伍中乞食。比丘們看到之後就問他:「你的戒臘是多少?」他不知道。又問他:「你是什麼時候出家的?」他還是不知道。再問他:「你的和尚及阿闍梨是誰?」他更是一無所知。比丘們就覺得奇怪:「那你究竟是誰?」他說:「我是外道某某,因為看到佛陀的僧團供養豐厚,想進來混口飯吃。所以我就自己剃除須髮、披上袈裟,想在大眾中分得供養。」比丘們將此事稟告佛陀。佛陀說:「為利養而混入僧團者,不能從佛法中得到法益,同時也不利于僧團發展,不應該接受他們出家受戒。如果已經出家受具足戒,應該將之驅逐出僧團。
《摩訶僧祇律》卷23,T22-417上-中。 此是自出家人,若如是人比未曾入布薩自恣中,後有好心,得以出家受具足。若曾入布薩自恣中者,是名盜住,不聽出家受具足。若王子、若大臣子避難故,自著袈裟,未經布薩自恣者,得與出家。若曾經布薩自恣者,不聽出家。 若沙彌作是念:「說戒時論說何等,即先入上座床下盜聽。」若沙彌聰明,若覺知初中後語者,後不得受具足。若暗鈍,若眠,若意緣余念,不記初中後語者,後得受具足。若盜住,不應與出家。若已出家者,應驅出。若度出家受具足者,得越毗尼罪。
《僧祇律》記載:有些人自己剃度出家,如果此人從未參加僧團布薩、自恣等羯磨,以後又有正確的發心,仍可出家受具足戒。如果曾經參加僧團布薩、自恣等羯磨,就屬于盜住,不再允許他們出家受戒。若王子、大臣子穿著袈裟躲在僧團中避難,並未參加布薩、自恣等羯磨,日後還可出家。若曾經參加布薩、自恣,就失去了出家資格。 如果沙彌想著:「不知說戒說些什麼,先躲在上座座位下偷聽一下。」要是他確實這麼做了,而且非常聰明,對說戒羯磨的初中後語都聽得很清楚,以後就不能受具足戒了。要是他比較蠢笨,或者偷聽時睡著了,開小差了,不知道說戒羯磨究竟說了些什麼,日後還是可以出家受具足戒的。 對于那些曾經盜住者,不能再接受他們出家。如果已經出家,應該驅逐出僧團。如果度這樣的人出家,是越毗尼(犯突吉羅罪)。
【7.信仰明確】
第七,志向堅定,對三寶的信仰十分明確,這主要是針對壞內外道的現象。有些人在外道和佛法間來回徘徊,反復不定,對于這樣信仰不明確的人,佛陀不允許他們出家受戒。
《四分律》卷34,T22-807中。 (出家後,休道入外道,後欲出家)佛言:「此壞內外道者,于我法中無所長益,若未受具足戒者,不應與授具足,已受者當滅擯。」
《四分律》記載,有些人曾到佛教僧團出家受戒,一段時間後又轉而去當外道,再過一段時間又想回到僧團中。這種性情反復不定者,就屬于壞內外道。佛陀說:「這些破壞內外道的人,在出家法中不能獲得利益。如果尚未受具足戒,不可為之授戒。如果已經受戒,應將之驅逐出僧團。」壞內外道者,主要是因為信仰不明確,不知道自己究竟應該選擇哪種信仰,忽東忽西,這不僅不利于自身修學,也會影響僧團的穩定。當然,如果有一天他對三寶生起不共的信心,做出明確的選擇,真切期望在佛教僧團中出家,我想應該也是可以的。
《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13,T24-598上。 歸外道者,謂有外道投佛法內,雖著法衣愛外道見,而還本處不舍于戒,脫去法衣,經明相出。
《律攝》記載:歸依外道者,是指那些外道來到佛教僧團出家,雖然身著法衣,依然認可外道的見地。後來沒有舍戒就回到外道那里,並且脫去法衣。只要到第二天明相出,就意味著他失去比丘資格了。
【8.生理健全】
第八,生理健全,不屬于黃門和二根。
《四分律》卷35,T22-812下。 是中黃門者:生黃門、犍黃門、妒黃門、變黃門、半月黃門。生者,生已來黃門。犍者,生已都截去作黃門。妒者,見他行淫已有淫心起。變者,與他行淫時失男根變為黃門。半月者,半月能男半月不能男。
《四分律》記載:所謂黃門,包括生、犍、妒、變、半五種情況。生,指先天缺乏男性功能。犍,指生來就將男根截去。妒,指男根看似沒有,但見到他人發生性關系,因嫉妒心而使男根出現。變,和人發生性關系時失去男根。半,指半月有男性功能,半月沒有。 因為黃門心志薄弱,不能成為法器,所以不允許他們出家受比丘戒。
《十誦律》卷21,T23-153中-下。 佛種種因緣訶竟,語諸比丘:「從今不能男不應與出家受具足。若與出家受具足,得突吉羅罪。」
《十誦律》記載,跋難陀比丘曾為黃門剃度授戒,後被居士們發現,遭來無數非議。比丘們就將此事稟告佛陀。佛陀嚴厲呵斥了跋難陀比丘,對比丘們說:「從今以後,不能接受黃門出家受戒。如果有人接受黃門出家受戒,得突吉羅罪。」
《五分律》卷17,T22-117下-118上。 爾時,諸比丘度黃門與受具足戒,便呼諸沙彌及守園人共作不淨行,出外見人亦如是。諸白衣見,譏訶言:「沙門釋子度諸黃門,必當共作不淨事,此輩無可度不可度。」乃至若已受具足戒應滅擯,亦如上說。受具足戒時應先問:「汝是丈夫不?」二根亦如是。
《五分律》記載:當時有比丘為黃門剃度授戒,結果他們就誘惑沙彌及守園人行不淨行,在外見了別人也是同樣。白衣們見到之後就譏諷說:「這些比丘為黃門剃度授戒,必會共行不淨行。他們這些人濫收徒眾,根本沒什麼可度不可度的界限。」因此,不該剃度這些黃門出家,即使已經受具足戒,也要像前面所說的那樣,將之驅逐出僧團。所以授具足戒之前應該先詢問對方:「你是丈夫(生理健全)嗎?」身上具有男女二根的兩性人也是同樣處理。因為兩性人既不能為男眾僧團容納,也不能為女眾僧團容納,而且性情不定,是出家受戒的障礙。
【9.未犯五逆】
第九,沒有犯過殺父、殺母、殺阿羅漢的重大罪行。這三項同為五逆重罪,此外還有出佛身血和破轉法輪僧。前者是對佛陀進行傷害,後者是搞僧團分裂,自立為教主。這兩種情況因為現在犯不到,所以沒有列出來。
《四分律》卷35,T22-813上。 一年少外道故殺母,既殺已,常懷愁憂。念言:「誰能為我除此憂者?」即復念言:「沙門釋子多修善法,我今寧可從其出家學道,得滅此罪。」……時諸比丘以此事往白佛。佛言:「殺母者,于我法中無所長益。若未出家,不得與出家受具足戒。若與出家受具足戒,應滅擯。」
《四分律》記載:有個外道故意殺了母親,但殺了之後非常悔恨。每天悶悶不樂地想著:誰能為我解除這一憂愁?後來又想到:佛弟子辦法很多,我應該到佛教僧團出家。于是就準備到佛教僧團出家修道,以期滅除這一罪行。比丘們就將此事稟告佛陀。佛陀說:「殺母者,在我的出家教法中無所長益。如果還沒有出家,不應該接受他們出家受戒。如果已經出家受戒,應當將之驅逐出僧團。」
《薩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卷1,T23-566下。 若作母想殺者,不得與出家受具足戒。若作余想殺者,得與出家受具足戒。如殺母、殺父、阿羅漢亦如是。
《摩得勒伽論》記載:如果明明知道這是母親還忍心殺害,這樣的人不能出家受戒。如果殺的時候不知道她是母親,以為是別人或其他原因誤殺,雖然犯了嚴重罪行,還是可以出家受戒的。殺父、殺阿羅漢的情況也是同樣處理。
《四分律》卷35,T22-813上-中。 時有眾多比丘從拘薩羅國在道行,見有阿蘭若處,自相指示言:「此是某甲阿蘭若處,于中殺阿羅漢。」中有一人言:「此實是阿羅漢,何以故?當殺時心無有異。」有人問言:「云何知?」答言:「我即是其人之一數。」時諸比丘以此事具白佛。佛言:「殺阿羅漢人,與我法中無所長益。若未出家,不得與出家受具足戒。若與出家受具足戒,當滅擯。」
《四分律》記載:當時有許多比丘在拘薩羅國游行,途中見到某阿蘭若處,就指著那里說:「這是某人居住的阿蘭若,曾經發生過殺害阿羅漢的罪行。」其中一個比丘說:「此人確是阿羅漢,被殺時對方也知道他是阿羅漢。」其他人就問:「你是怎麼知道的呢?」那個比丘說:「我也是參與者之一。」比丘們就將此事稟告佛陀。佛陀告誡大眾說:「殺阿羅漢者,造作五逆重罪,已失去出家受具戒的資格。如果沒有出家,不應該接受他們出家受戒。如果已經出家,應該將之驅逐出僧團。」
《善見律毗婆沙》卷17,T24-792中。 若殺下三果人,不障出家。若畜生想殺羅漢,不犯。
《善見律毗婆沙》記載:如果殺害阿羅漢以下三果的人,也就是初果須陀洹、二果斯陀含、三果阿那含,雖然有罪,但不障礙出家。如果殺害阿羅漢時確實不知道對方是羅漢,還誤以為是畜生,也不障礙今後出家。
【10.不是非人或畜生】
第十條,必須是人,而不是非人或畜生。所謂非人,如阿修羅變為人形前來出家。所謂畜生,主要指龍之類有能力變為人形的有情。
《四分律》卷35,T22-812下。 善現龍王壽極長,生厭離心而作是念:「今生此長壽龍中,何時得離此生?」復作是念:「此沙門釋子修清淨行。我今寧可就彼求出家為道。可得離此龍身。」即變身作一少年外道形,往至僧伽藍中,語諸比丘言:「我欲出家受具足戒。」時諸比丘不觀其本,輒與出家受具足戒,與一比丘同一房住。時彼比丘出外小行,善現龍王放身睡眠。諸龍常法,有二事不離本形,若眠時若淫時不離本形。時龍王身脹滿房中,窗戶響孔中,身皆凸出。時彼比丘還,以手排戶,手觸龍身,覺內有異,即便高聲唱言:「蛇!蛇!」比房比丘聞其聲,便問言:「何故大喚?」即以此事具為說之。時龍王亦聞比丘喚聲,即還覺結加趺坐,直身正意,系念在前。時比丘即入問言:「汝是誰?」乃答言:「我是善現龍王。我生長壽龍中,厭離此身作此念:我何時當得離此龍身?復生此念:沙門釋子修清淨行,我今寧可從其出家學道,免此龍身。」時諸比丘以此因緣往白佛。佛言:「畜生者于我法中無所長益,若未出家,不得與出家受具足戒。若已與出家受具足戒者,當滅擯。」
《四分律》記載,善現龍王壽命極長,感覺活著無聊而心生厭離,想著:「我今世投生于長壽龍中,不知何時才能脫離這個身份?」又想:「那些佛弟子修為很高,我現在應該追隨他們出家求道,如此即可脫離龍身。」于是,他就變化為一個少年外道的形象,來到僧團對比丘們說:「我想要出家受具足戒。」比丘們不知他的真實身份,就為他剃度授戒,並讓他和一個比丘同住。一次,同住比丘出外解手,龍王就拉長身體睡覺。龍王雖能變作人形,但在睡眠和淫欲兩種情況下就會顯露本形。當時龍王在睡眠中原形畢露,身體脹得滿屋子都是,還從窗戶向外擠出去。比丘回房推門時碰到龍的身體,大叫:「有蛇!有蛇!」隔壁的比丘們聽到驚叫後問他:「為什麼大叫大嚷?」他把事情經過詳細描述了一遍。此時,龍王也聽到比丘的叫聲,驚醒後又變回人形,跏趺端坐,系心正念。比丘們進來問龍王說:「你究竟是誰?」他回答說:「我是善現龍王,投生于長壽龍中,因為厭離這個身份而想到:我應該跟隨佛弟子出家修道,以此脫離龍身。」比丘們將此事稟告佛陀。佛陀說:「畜生在出家法中不會有所長益,不應該接受他們出家受戒。如果已經出家受戒,應該將之驅逐出僧團。」
《五分律》卷17,T22-117下。 爾時有一阿修羅子厭生老病死,作是念:「沙門釋子等行正法,淨修梵行。我當于彼出家,盡諸苦源。」念已,化作人形往僧坊求出家。諸比丘即與受具足戒。食一人分食,乃至七人分食猶故不飽。復食僧殘食,亦復不足。時王舍城有二居士同時各請五百僧,諸比丘同往一家,唯化比丘獨至一處,須臾食五百人分盡。諸居士譏訶言:「云何諸比丘度非人?」彼比丘覺人知已,忽便還本。諸長老比丘聞,以是白佛。佛言:「于我法中非人不生,不應與出家受具足戒。若已受具足戒,應滅擯。」受具足戒時應問:「汝是非人不?」
《五分律》記載:一個阿修羅對生老病死產生厭離之心,就想到:「佛弟子修習正法,勤修梵行,我應當追隨他們出家,從而斷除痛苦根源。」這樣想了之後,他就化作人形前來僧團請求出家。比丘們就為他剃度授戒。阿修羅食量極大,吃一人份的食物不飽,乃至吃七人份的食物仍是不飽,又把僧眾吃剩的所有食物都吃了,還是覺得不夠。當時,王舍城有兩個居士同時各請五百個僧人前去應供。其他比丘同往其中一家,阿修羅化現的比丘獨自往另一家,頃刻將為五百人準備的食物吃完了。居士們因此譏諷說:「為什麼比丘要剃度那些非人呢?」化比丘感覺大家知道了他的身份,就恢復原形。僧團中的長老將此事稟告佛陀。佛陀說:「在我的出家教法中,非人不得成就,不應該接受他們出家受戒。如果已經出家受戒,應當驅逐出僧團。」所以授戒時要問:「你是非人嗎?」
【11.無債在身】
第十一,沒有債務在身。若有債務未清,應該將這些問題解決之後再出家。
《四分律》卷34,T22-807下。 爾時有負債人逃避債主,來至園中語諸比丘言:「度我出家為道。」時諸比丘輒與出家。受具足已,人間乞食,為財主所捉。高聲喚言:「止,莫捉我!止,莫捉我!」左右諸居士聞即問言:「何故喚耶?」報言:「此人捉我。」問其人言:「汝何故捉耶?」報言:「負我財物。」諸人語言:「汝放去莫捉,汝既不得財,或為官所罰。何以故?摩竭國王瓶沙先有教令:若有能出家學道者,聽善修梵行得盡苦際,隨意莫有留難。」財主即便放之,而生嗔恚言:「負我財物而不能得,以此推之,沙門釋子盡是負債人。」時諸比丘以此事往白佛。佛言:「自今已去,不得度負債人出家。若度者當如法治。」
《四分律》記載:有個負債人為了逃避債主,來到僧團對比丘們說:「請度化我出家修道。」于是比丘們就接受他出家。他受具足戒後前往聚落乞食,卻被債主逮個正著。比丘被抓後大聲叫喚:「住手,請不要抓我。」其他居士聽了就問:「為何大叫?」他說:「此人要抓我。」居士們又問債主:「你為什麼要抓他呢?」債主回答說:「他還欠著我的錢沒有還。」其他人就勸債主說:「你還是把他放了不要抓,如果抓了,你不僅得不到欠債,還可能被官府懲罰。因為瓶沙王曾經有過聖旨:如果能夠出家修道的人,應該成就他們修習梵行,解脫痛苦,任何人不能干擾阻礙。」債主聽後就把比丘放了,但心里卻嚥不下這口氣,嗔怒道:「欠了我的錢卻要不回來,由此看來,這些出家人都不過是負債人。」比丘們將此事稟告佛陀。佛陀說:「從今以後,不能接受負債人出家。如果為之剃度,度者要犯罪,應當依法進行制裁。」
《十誦律》卷21,T23-152上。 從今,負債人債主不放,不應與出家。若與出家,得突吉羅罪。
《十誦律》記載:對于債主不肯放過、不肯免除其債務的負債人,不應該允許他們出家。如果剃度他們出家,度的人要犯突吉羅。
【12.身份自由】
第十二,不是奴隸,具有自由身份。
《四分律》卷34,T22-807中-下。 時有一奴來詣僧伽藍中語諸比丘言:「我欲出家作比丘。」時諸比丘即與出家為道。漸漸人間乞食,為本主所捉,舉聲喚言:「止,莫捉我!止,莫捉我!」左右諸居士問言:「何故喚耶?」報言:「此人捉我。」即問彼人言:「何故捉耶?」報言:「是我家奴。」諸居士語言:「汝放去不應捉,汝或不能得此人,或為官所罰。何以故知?摩竭王瓶沙先有教令,若有能于沙門釋子中出家學道者,聽如來法中善修梵行,得盡苦際,莫有留難。」其主即放,大喚嗔恚言:「禍哉,是我奴而不得自由,沙門釋子盡是奴聚。」時諸比丘以此事往白佛。佛言:「自今已去不得度奴,若度者當如法治。」
《四分律》記載:當時有一個奴隸來到僧團對比丘們說:「我想出家成為比丘。」比丘們就接納了他。之後他開始到聚落中乞食,卻被原來的主人抓住。他高聲大喊:「住手,不要抓我。」周圍的居士們就問:「何故大叫?」他說:「此人要抓我。」居士們又問原來的主人:「你為什麼要抓他?」回答說:「這是我家中的奴隸。」居士們就勸阻他說:「你還是把他放走不要抓,即使抓了你也不能得到他,因為瓶沙王曾經下過聖旨:只要能夠在佛教僧團中出家修道,應該成就他們在如來教法中善修梵行,解脫痛苦,不能扣押阻礙。」主人只好把他放了,但心中憤憤不平,嗔怒道:「此人是我的奴隸還沒有得到自由,看來這些出家人都是奴隸聚在一起。」比丘們就將此事稟告佛陀。佛陀規定說:「從今以後不允許剃度奴隸。如果有人為奴隸剃度的話,要依法受到處治。」
《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出家事》卷3,T23-1033中。 汝等比丘不應與奴出家。若有求者,當可問之:「汝是奴不?」若與奴出家者,得越法罪。
《毗奈耶出家事》記載,佛陀告誡大眾:你們這些比丘不應該接受奴隸出家。如果有人前來請求出家,應該詢問對方:「你是奴隸嗎?」如果接受奴隸出家,將得越法罪。
【13.未任要職】
第十四,不是政府的軍政要員。如果是政府的軍政要員,在未正式辭職之前是不可以出家受戒的。
《四分律》卷34,T22-811下 時有一勇健大將來至僧伽藍中,語諸比丘言:「我欲出家為道。」時諸比丘即與出家受具足戒。于異時,波斯匿王土界人民反叛,即遣軍往伐逆,為彼所破。王即問言:「我健將某甲今為所在?」報言:「從沙門釋子出家為道。」時王即譏嫌言:「沙門釋子不知慚愧,多欲無厭。外自稱言:我知正法。云何度我勇健大將出家為道?如是何有正法?以此推之,沙門釋子盡是官人。」時諸比丘以此因緣具白佛。佛言:「自今已去,不得度官人。若度者,當如法治。」
《四分律》記載:當時有個勇猛無敵的將軍來到僧團對比丘們說:「我想要出家修道。」比丘們就接受他出家,為之授具足戒。過了一段時間,波斯匿王的國土中有人反叛,國王派遣軍隊前去討伐,卻被叛軍擊敗。波斯匿王詢問大臣們說:「我那個勇猛無敵的將軍現在哪里呢?」臣子們回答說:「他在追隨佛弟子出家修道。」國王聞言大為生氣,譏諷說:「這些沙門真是不知慚愧,貪得無厭。對外宣稱什麼『我知道正法』,既然這樣,為什麼要度我的大將出家,使國家安危受到影響?像這樣不通世理,哪里會有什麼正法。以此推斷,僧團的出家人中都是些官人。」比丘們將此事稟告佛陀。所以佛陀就規定:「從今以後,不可以接受在職官府要員出家。如果為之剃度,當依法治理。」
《摩訶僧祇律》卷24,T22-420上。 臣者四種:或有名而無祿,或有祿而無名,或有祿有名,或無名無祿。是中有名無祿、有名有祿者,此國不聽出家,余國亦不聽。有祿無名,此間不聽,余處聽。無名無祿,此間聽,余處亦聽。
《僧祇律》中還對官員的不同性質作了區分,分為四種:有些是屬于有職位而無俸祿,有些是屬于有俸祿而無職位,有些是屬于有俸祿又有職位,有些是屬于無職位且無俸祿。其中,有職位而無俸祿和有職位有俸祿兩類人,在本國不能度其出家,到其他國家同樣不能度其出家。有俸祿而無職位的人,在本國不允許度其出家,到其他國家就不受限制。至于沒有職位也沒有俸祿的,無論在本國還是其他國家,都可以接受他出家。
《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雜事》卷16,T24-280下。 比丘不應度大臣出家,見來求請應須詰問:「汝非王臣不?」若不詰問與出家者,得越法罪。佛既制已,時有外國人來,無人委識,又本國王元未聽許,至比丘所求請出家,皆生疑慮,不與出家。佛言:「若有此輩外國之人,應與出家,勿生疑惑。」
《毗奈耶雜事》記載:比丘不應該度在職官員出家,如果見到前來請求出家的人,要詢問他們:「你是在職官員嗎?」如果不詢問清楚就度其出家,將得越法罪。佛陀這樣制定以後,有外國人前來僧團請求出家,當地無人知道他是誰,但因他所在國家的國王並未允許他出家,所以比丘們都不知怎麼處理此事,猶豫著不敢接受他出家。佛陀就告訴大眾:「如果是像這樣的外國人前來,應該接受他出家,不要有什麼疑惑。」
【14.不是逃犯】
第十四,不是逃犯,也就是戒律中所說的「賊」。
《四分律》卷34,T22-807下。 某賊囚突獄逃走,從沙門釋子出家,時監獄官皆嫌言:「沙門釋子不知慚愧,外自稱言:我知正法。如是何有正法?今觀此沙門釋子,盡是賊聚。」爾時諸比丘以此事往白佛。佛言:「自今已去不得度賊。若度者當如法治。」
《四分律》記載:有個罪犯從監獄逃走之後,跟隨佛弟子出家。當時,監獄官們都譏嫌說:「這些沙門真是不知慚愧,對外自稱什麼『我知道正法』。像這樣窩藏逃犯,哪里有什麼正法可言?現在這麼看來,佛教僧團中恐怕都是逃犯聚集在那里。」比丘們就將此事稟告佛陀。佛陀因此規定說:「從今以後不得再為逃犯剃度。如果接受逃犯出家,必須依法制裁。」
《五分律》卷17,T22-115下。 復有諸賊厭作惡業,求出家受具足戒。諸比丘不知云何,以是白佛。佛言:「聽將至人不識處,與出家受具足戒。」
《五分律》記載:有許多罪犯對自己以往造作的惡業感到深深厭惡,想要洗心革面,重新做人,就到僧團請求出家受戒。比丘們不知如何處理,將此事稟告佛陀。佛陀說:「應該將他們帶到沒有人認識的遠方,然後再為他們剃度授戒。」這樣既能給回頭浪子一個改造機會,又不至于影響僧團形象。
《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雜事》卷17,T24-284上-中。 若是大賊,勿與出家,度者得越法罪。時有比丘不知是賊而不與出家,遂作難緣,乖出離道。佛言:「若知是賊不與出家,若不知者,隨意當與。若有人來求出家者,應先問言:汝非大賊不?」不問出家,得越法罪。
《毗奈耶雜事》記載:如果是罪行嚴重的罪犯,不能接受他們出家,如果為他們剃度要得越法罪。當時,有些比丘不知對方是罪犯就不接受其出家,成為他們求法的難緣,這是有違出離之道的。佛陀因此規定說:「如果知道對方是賊,不應該為之剃度。但如果不知道對方是賊,就應該成就他出家的願望。如果有人來請求出家,應當先詢問他:你是罪犯嗎?」如果不問就度其出家,也要得越法罪。
《善見律毗婆沙》卷16,T24-790上。 賊者,抄劫竊盜斷道殺人知姓字,不得度出家。若圖國賊,若舍惡心欲出家,得度出家。為國除患,王聞出家亦大歡喜。若舍惡業降出投王,王許得度出家。不得度患鞭杖瘡人,若瘡差得度。 若犯罪人以鐵烙為字,不得度出家,若治護得差,得出家。
《善見律毗婆沙》所引的這條很有意思。論中記載:所謂罪犯,是指那些攔路搶劫、入室偷竊、殺人斷命者,對這些人是不能度他們出家的。但對那些策劃造反並危及國家安全的人,如果他能舍棄原有陰謀而發心出家,就可為之剃度。因為這樣可以為國家解決安全隱患,國王知道後也會歡喜的。如果他們舍棄惡念而向國王投降,經過國王允許,也可以度其出家。此外,不能度那些被鞭打(罪犯受刑)而患有惡瘡的人,如果瘡症平復,僧團才可接納其出家。如果那些罪犯被烙上記號,也不能剃度出家,除非疤痕治療後平復如初,才得以出家。否則會有礙觀瞻,招致世人譏嫌,影響僧團形象。
【15.身體健康】
第十五,身體健康,不是犯有重病,也不是為了治病而出家。
《四分律》卷34,T22-808下-809上。 爾時摩竭國界五種病出,一者癩,二者癰,三者白癩,四者干痟,五者顛狂。彼國人有此病者,皆詣耆婆童子所語言:「唯願見為治,我等當與如是如是財物。」耆婆童子報言:「我不能治汝。」時病者復語言:「唯願救濟,我等當以家一切所有,身及妻子供給使令。」耆婆報言:「我不能療治汝患。」時諸病者自相謂言:「此人意正,必不與我等治病,我曹當往至彼所欲樂治處。」時諸病者來至僧伽藍中,語諸比丘言:「我欲出家學道。」時諸比丘輒度出家……既得除差已,皆還休道……時耆婆聞已不悅,即往世尊所,頭面禮足在一面坐,白世尊言:「昔我先療治眾僧病,故舍王事。而諸比丘度五種病者,癩、癰、白癩、乾痟、顛狂。唯願世尊見憫,為 諸比丘自今已去勿複度此五種病者為道。」爾時世尊默然可之……自今已去,不得度五種病人授具足戒,若度者當如法治。
《四分律》記載:當年摩羯國曾流行五種惡疾,為癩(麻風病)、癰(毒瘡)、白癩(相當于結核型麻風)、乾痟(糖尿病)、顛狂(精神病),只有醫術高超的耆婆童子能夠治療。許多人為了治病,願意付出全部家當財產,甚至願意將自己和妻子兒女作為他的奴僕,但耆婆童子仍不願出手治療。病人就商量說:「此人性情倔強,不管什麼條件都不肯為我們治病,我們應當到他願意治病的地方去。」因為耆婆童子只願為佛陀和出家人治病。所以,這些病人就來到僧團對比丘們說:「我們想要出家求道。」比丘們就接納這些人出家了。但這些人就是為了治病而出家,疾病痊愈又還俗回家了。耆婆知道後很是不快,到佛陀那里訴說:「我當初為了給僧眾治病,連國王那里的差事都放棄了。但比丘們卻接納那些患有五種惡疾而想找我治療的人出家,這些人本無意修道,治愈後都還俗了。希望世尊體諒我的情況,規定比丘們不得再度這五種病人出家修道。」佛陀默許了耆婆的請求,規定從今以後不得再接納這五種病人出家受戒。如果為他們剃度,要依法處治。
《摩訶僧祇律》卷24,T22-420下。 病者,癬疥、黃爛、癩病、癰痤、痔病、不禁、黃病、瘧病、謦嗽、消盡、癲狂、熱病、風腫、水腫、腹腫,乃至服藥未得平復,不應與出家。若虐病者,若一日二日三日四日中間不發時,得與出家。若病人,不應與出家。若已出家者,不應驅出。若度出家受具足者,越毗尼罪。
《僧祇律》中還列出了很多疾病,諸如癬疥(皮膚病)、黃爛(黃熱病)、癩病(麻風病)、癰痤(癰疽癤腫)、痔病(痔瘡)、不禁(大小便失禁)、黃病(傷寒或通指黃疸病)、瘧病(瘧疾)、謦嗽(咳嗽)、消盡(消渴病)、癲狂(精神病)、熱病(天花或高燒)、風腫、水腫、腹腫等。凡是患有這些惡疾,及正在治療期間而疾病尚未痊愈者,都不應該接納他們出家。如果已經出家,也就不要再驅逐出僧團,但度其出家者要犯越毗尼罪。
【16.四肢齊全、五官端正】
第十六,必須四肢齊全、五官端正,因為僧人代表佛法的住世,其外形是否莊嚴會在某種程度影響佛法在世人心目中的地位。那麼,哪些情況不宜出家呢?
《五分律》卷17,T22-119中。 從今截手、截腳、截手腳、截耳、截鼻、截耳鼻、截指、截男根頭、挑眼出、得鞭、壞好相、遭官罪、孿躄、失聲、內外癭身、內曲身、外曲身、內外曲、睞眼、一臂偏長、一臂偏短、左手、作啞聾盲、乾痟病、癲狂、極老無威儀、極丑,毀辱眾僧者,如是比皆不得度。若已度,得名受具足戒,如上說(師僧突吉羅)。
《五分律》中記載了許多殘疾狀況,如截手(斷手)、截腳(斷足)、截手腳(手足皆斷)、截耳(耳朵殘缺)、截鼻(鼻子殘缺)、截耳鼻(耳朵和鼻子都殘缺)、截指(手指殘缺)、截男根頭(男根殘缺)、挑眼出(眼珠暴突)、得鞭壞好相(身有鞭痕,已破相)、遭官罪(古代給罪犯烙印)、孿躄(跛腳)、失聲(說不出話)、內外癭身(內外腫瘤)、內曲身(身體向內彎曲)、外曲身(四肢外翻)、內外曲(身體扭曲)、睞眼(斜眼)、一臂偏長一臂偏短(手臂有長短)、左手、作啞聾盲(聾啞人和盲人)、乾痟病(糖尿病)、癲狂(精神病)、極老無威儀(衰老不堪)、極丑(丑陋之極),總之,凡是會損毀僧眾形象的人,都不能度其出家。如果已經度了,就像前面所說的那樣,度的人要犯突吉羅。
《摩訶僧祇律》卷24,T22-421下。 身份不端正者,眼瞎、僂脊、跛腳、脽腳、齲齒、瓠盧頭,如是種種身份不端正,不應與出家。若已出家者,不應驅出。 若度出家受具足者,越毗尼罪。
《僧祇律》記載:對那些身體不健康、不端正的,如盲人、駝背、跛腳等等,不應該接納他們出家。如果已經度了他們出家,也就不必驅逐出僧團了。但為之剃度授戒的人要獲罪。
《十誦律》卷54,T23-397中。 「若諸比丘與啞人受戒,是人得受戒不?」答:「不得。」「若諸比丘與聾人受戒,得受戒不?」答:「不得。」「若與啞聾人受戒,得受戒不?」答:「不得。」
《十誦律》記載了一段優波離尊者和佛陀的問答。其中問道:「如果比丘們為啞巴授戒,那人可以得到戒體嗎?」佛陀回答說:「不得。」問:「如果比丘們為聾人授戒,那人可以得到戒體嗎?」答:「不得。」問:「如果為聾啞人授戒,那人可以得到戒體嗎?」答:「不得。」
《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出家事》卷4,T23-1041上。 佛言:「諸比丘所有過失,斯由度此不完具者。何等名為不完具者?所謂無手、無指、無足、缺唇、無唇及以諸根不具,皆悉不應。若度此類,得越法罪。」若被杖者,若身形斑白,太老太少,佛言:「並不應度。」一切穢污僧伽臥具,咸不應與。又跛足、綠眼及以無目,曲腰侏儒,項有癭者,瘂聾水病,如是等類皆不應度。若度者,得越法罪。又淫欲過度被女所傷,因重所傷,涉路而損,大小便痢不能禁制,如斯等類亦不應度。若度者,得越法罪。又白佛言:「有癬疥、瘡癩、瘻鬁、乾癬、濕癬、瘦病、患嗽、上氣、燋渴、瘧病、癲狂、痃癖、痔病等。」佛言:「不應度,若度得越法罪。」
《毗奈耶出家事》的這段記載與之前所引相仿,此處不再一一解釋。總之,凡是五官、四肢有缺損殘疾,或是患有某些嚴重惡疾者,都不應該接納他們出家。如果有人為之剃度,要得越法罪。
以上,是律典關于出家條件的種種規定。這些條件,我們可以說是既熟悉又陌生。所以說熟悉,因為這些內容和授戒時的十三難、十六遮大體一致。所以說陌生,是因為很多人並不知道這些同時也是出家條件。若在出家第一步不能把好關,就會影響僧團的整體素質。